电厂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 制度大全
职责大全 导航

电厂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13

1目的

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阻止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电厂员工生命和设备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电厂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方面的工作。

3.隐患排查

3.1事故隐患定义:

制度所称安全事故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则因其他引述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3.2事故隐患分类:

根据危害及整改难度把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大,需全部或者局部停电,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面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3.3隐患排查职责:

3.3.1各专业在各职责范围内对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各专业专工对专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

3.3.2全体员工有发现事故因患者,均有权向班长,专业专工及以上管理人员报告,接到事故隐患报告后,应当按照隐患情况立即组织核查并予以协调处理。

3.3.3安全专责每月结合事故隐患安全检查,组织相关专业人员排查事故隐患,对查出的事故隐患,按照事故隐患分类进行登记,统一上报,协调处理

4.隐患处理

一般事故隐患,由隐患发现班组登记缺陷联系处理整改,对于重

大事故隐患无法处理时,应立即汇总报告厂技术科,有厂技术科报送有关部门协调处理,报送内容包括:

4.1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的原因。

4.2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4.3隐患的治理方案,方案包括内容如下:

4.3.1隐患的治理所采取的方法

4.3.2隐患治理过程中所采取的防护措施。

4.3.3针对需治理的事故隐患情况,确定相应人员的落实需要。

4.3.4根据事故隐患治理的难易程度及其他条件满足的情况下,确定隐患治理的时隐。

4.3.5在隐患末得到治理前及在治理过程中所采取的安全防范措施及相应的应急预案保障安全措施。

5.具体要求

5.1各专业按规定隐患治理期限,对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完成情况及隐患整改情况进行验收,对末治理隐患或治理未彻底隐患进行汇总上报,协调处理并对未治理隐患进行必要的安全措施,防止隐患扩大。

5.2各专业应当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经常性的事故隐患排查,各当班人员作为执行隐患排查最基础的环节,要求当班人员加强隐患排查巡检力度,对于一般事故隐患应立即组织人员整改,对于重大事故隐患,应统计上报厂技术科,有技术科汇总报局生技部协调处理。

5.3各专业在事故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离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止使用,对难以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巡检力度,防止事故发生。

5.4各专业相关人员组织开展季节性事故隐患排查,专项事故隐患排查及法定长假期间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6.奖励考核

6.1对于发现排除和报告事故隐患有功人员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的积极,表现突出的班组,将给予奖励和表彰。

6.2对于事故隐患不按期排查或排查不彻底,监督不到位或过于形势走过场的班组将按照管理制度给予考核。

篇2:电力机械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规范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长效机制,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电网公司有关规程及规定,结合我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主要依据《陕西省电力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实施细则》制定。

第三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是企业安全管理的重要内容,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归口管理、分级负责、全方位覆盖、全过程闭环、按期限整改”的原则,明确职责分工,落实责任主体,实行分级负责、分类管理。

第四条?本细则适用于西安电力机械厂各部门、车间、控股公司及多经单位。

第二章?定义与分级

第五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安全风险程度较高,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作业场所、设备及设施的不安全状态、非常态的电网运行工况、人的不安全行为,以及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缺失。

第六条?根据可能造成的事故后果,事故隐患分为重大事故隐患和一般事故隐患两个等级。

(一)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人身死亡事故,重大及以上电网、设备事故隐患。

(二)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人身重伤事故,一般电网和设备事故的事故隐患。

第七条?电力设备缺陷和事故隐患的关系。超出设备缺陷管理制度规定的消缺周期仍未消除的设备危急缺陷和严重缺陷,即确定为事故隐患。根据其可能导致的事故后果,评估为重大或一般事故隐患治理。

第八条?被判定为事故隐患的设备缺陷,应继续按照我厂现有设备缺陷管理规定进行管理并消除,同时纳入本细则规定的事故隐患管理流程,实行分级督办,做到闭环管理。

第九条?“事故”界定,人身事故依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判定;电网和电力设备事故依据《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判定;交通、消防及煤矿等非电力生产事故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判定。

第十条?事故隐患划分为输电、变电、调度及二次系统、发电、配电、电网规划、信息、施工机具、交通、消防、其他共十一大类进行统计,每一类均包含设备、系统、管理及其它隐患。

第三章?职责分工

第十一条?根据“统一领导、落实责任、分级管理、分类指导、全员参与”的要求,我厂建立厂部、部门(控股公司、车间、多经单位)、班组组成的三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分级负责事故隐患的闭环管理。

第十二条?事故隐患所在部门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第十三条?厂安全监察部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组织各有关职能部门对已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总结评估,并汇总、编制本单位事故隐患治理计划,监督、检查有关职能部门及生产部门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归口负责相关数据的汇总、统计、分析,通报各部门事故隐患治理情况。

第十四条各职能部门依据职责分工,是本专业事故隐患的归口管理部门,组织、指导、协调专业(或辖区)范围内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承担闭环管理责任。

第十五条?安全监察部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政府部门、陕西省电力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程、制度和文件要求,组织、指导、协调各部门在专业(或辖区)范围内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二)负责分管工作范围内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闭环管理。评估、核定各部门上报的重大事故隐患,组织制定、审查批准治理方案,监督、协调治理方案实施,对治理结果进行验收。

(三)督促、指导、检查各部门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协调解决各部门在工作执行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针对共性、苗头性、倾向性事故隐患,适时组织开展专项排查治理活动。

(四)汇总、统计、分析全厂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按要求向省公司有关部门汇报。

第十六条?各职能部门必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负责落实上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求,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好第十三条至第十五条的工作要求。

第十七条?生产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结合日常工作和专项行动排查本部门的生产作业现场、设备及设施、所管理人员,以及安全生产管理方面存在的事故隐患和缺陷、缺失进行排查,实施预评估。

(二)依据职责分工,负责本部门独立完成治理人员违章、管理违章和缺陷的消除工作,并实施闭环管理;对需协调和相关部门配合完成的事故隐患和设备缺陷,及时向有关职能管理部门和安全监察部汇报。

(三)根据本部门安排,负责事故隐患和缺陷的控制监测、治理等相关工作,包括编制、实施一般事故隐患的控制措施、治理方案,实施一般事故隐患治理后的验收工作。

(四)了解、掌握本部门所管理的事故隐患治理进度,及时销号。

第十八条?各部门将发包、出租的生产经营项目、工程项目、场所和设备,应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对承包、承租单位的事故隐患治理负有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职责。

第四章?排查治理

第十九条?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应纳入各级日常工作中,按照“(排查)发现-评估-报告-治理(控制)-验收-销号”的流程形成闭环管理(见附件1)。

第二十条?排查、发现事故隐患应结合各部门、各专业的常规工作、专项工作和监督检查活动进行,其主要工作方式有:生产设备运行方式分析;各类安全性评价、电网设备评估;各级春秋季安全大检查、专项督查;设备的日常巡视、检修预试;已发生事故、障碍、异常、违章的原因分析。

第二十一条?部门对于本部门发现的事故隐患和缺陷应立即进行预评估和界定,对属本部门独立完成治理的人员违章、管理违章和设备缺陷,纳入缺陷管理流程,立即安排治理并消除,实施闭环管理;对需厂部协调和相关部门配合完成的事故隐患和缺陷,分别填写缺陷汇报表和一般(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表(见附件2、附件3),及时向有关职能管理部门汇报。

第二十二条?各职能管理部门对部门上报的事故隐患和缺陷在2个工作日内进行界定评估,如属设备缺陷即纳入缺陷管理流程;如属一般事故隐患即纳入本部门事故隐患管理流程,安排治理(控制),实施闭环管理。并将一般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表(填写好“评估”和“治理”意见1份)送安全监察部门备案;如属重大事故隐患,经分管领导签名后,应按照专业分类,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立即报告(24小时内)省公司有关职能部门,由省公司有关职能部门核定。

安全监察部每月组织各有关职能部门对事故隐患(包括本单位发现的、各项专业检查发现的、上级检查发现和核定的)进行一次总结评估,审定、汇总“重大(一般)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表”,按照十一类和重大、一般进行分类编号,整理事故隐患治理完成情况和进展情况,填写“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一览表”和“电力行业安全生产事故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汇总、编制下发事故隐患治理计划。

第二十三条?事故隐患治理应结合年度基建、技改、大修、专项活动等进行,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事故隐患治理所需资金应统一列入投资计划和综合计划。

第二十四条?未能按治理计划消除的事故隐患,应分级负责重新进行评估,评估后仍为事故隐患的需重新填写“重大(一般)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表”,重新编号,原有编号销除,重新制定事故隐患的治理方案,并进行整改。

第二十五条?事故隐患整改治理完成后,隐患所在部门应及时报告有关情况、申请验收。厂安全监察部组织对一般事故隐患治理结果进行验收,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结果验收由安全监察部上报省公司组织进行。验收后填写“重大(一般)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应有书面验收报告。事故隐患治理结果验收应在提出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

第二十六条?事故隐患的治理方案、验收报告定稿后,各级有关职能部门应在三日内抄送厂安监部门备案。

第二十七条?各部门对所负责的、已消除的事故隐患应及时销号,整理相关资料,妥善存档,同时汇报上级有关职能部门和安全监察部。

第二十八条?各部门应建立事故隐患预警通告机制。因检修、故障等使电网运行方式变化而引起的事故隐患风险,应由相应调度部门发布预警通告,相关部门、单位制定应急预案。

第五章?事故隐患信息管理和报送

第二十九条?各部门安全员负责事故隐患的汇总、统计、分析、数据录入、信息报送等工作。

第三十条?事故隐患信息报送执行零报告制度。

第三十一条?安全监察部、各部门应建立事故隐患管理数据库,做到“一患一档”。

事故隐患档案应包括以下信息:隐患简题、隐患内容、隐患编号、隐患所在单位、专业分类、归属职能部门、评估等级、整改期限、整改完成情况等。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过程中形成的传真、会议纪要、正式文件、治理方案、验收报告等也应归入事故隐患档案。

第三十二条?部门对新排查发现的、需上报的事故隐患应立即填写“重大(一般)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表”报厂有关职能部门(24小时内);每月对本部门负责完成治理的事故隐患进行汇总,并以书面形式报有关职能管理部门和安全监察部备查;建立完善本部门事故隐患数据库和档案。

第三十三条?厂安全监察部每月5日前将本单位上月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一览表”和“电力行业安全生产事故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报送省公司安全监察部门。建立完善本厂事故隐患数据库和档案。

第三十四条?安全监察部应在月度、季度安全例会上和厂务扩大会上通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

第三十五条?对于重大事故隐患,安全监察部应按相关规定向省公司和地方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第六章?督办机制

第三十六条?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执行上级对下级监督,同级间安全生产监督体系对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进行监督的督办机制。

第三十七条?安全监察部、各部门分别对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实施挂牌督办,指定专人管理、督促整改。

第三十八条?安全监察部根据掌握的事故隐患信息情况,以《安全监督通知书》形式进行督办。定期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检查,检查情况及时通报。

第七章?考?核

第三十九条?各部门应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纳入本单位绩效考核范围。

第四十条?对发现、举报和消除重大事故隐患的人员,给予表扬奖励。

第四十一条?在年度内,厂部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经核实后给予表扬奖励。

第四十二条?对瞒报事故隐患,或因工作不力延误消除事故隐患并导致安全事故的,对责任人按《陕西省电力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从严处罚。厂部将对事故隐患治理不力的单位,追究相关负责人员的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三条?本办法由安全监察部负责解释并监督执行。

第四十四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篇3:发电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实施办法

第一条安全生产隐患实行分级管理。

1.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2.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3.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按严重程度、解决难易分为A、B、C、D四类。

A类:难度大,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解决不了,须由中煤集团公司解决的事故隐患。

B类:难度较大,电厂解决不了须由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解决的事故隐患。

C类:由发电厂解决的事故隐患。

D类:由发电厂各部门解决的事故隐患。

4.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事故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事故隐患。

5.重大事故隐患的认定,参照《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安监总煤矿字〔2005]〕133号)执行。

第二条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

发电厂厂长是隐患排查、治理及整改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对分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整改负直接领导责任,负责组织制定隐患整改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各分管领导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负责组织评审;职能科室对分管业务内隐患排查、整改负管理责任;安监站(科)对隐患排查、整改负有监督、监察、上报建档闭环的责任;技术科对隐患排查整改负有整改落实、分析的责任;电力调度中心对隐患排查负有现场落实、闭环的责任;分场的负责人对本分场的隐患排查、整改负全面责任;分场的主任工程师,对本分场的隐患排查、整改工作负技术管理责任,负责制定整改的安全技术措施,指导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分场的班组长,对本班组生产作业场所存在的隐患的排查、整改负直接责任;职工个人对本岗位作业场所存在的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改负直接责任。

第三条电厂实行三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1.各班组每班要进行隐患排查,并且要有记录。各班组每班把排查的隐患和缺陷进行分类。由分场专业主任根据本专业生产系统实际情况确定隐患排查内容,由班组长组织实施排查,对排查发现的隐患要及时向当班值长或调度员和专业主任汇报,排查的缺陷按发电厂消缺流程进行处理。

2.每旬由运行、检修各专业主任组织联合隐患排查,每旬报表由各运行、检修把排查的隐患共同在隐患排查旬报表上签字,编写:(运行部门、检修部门的主任工程师)审核:(运行部门、检修部门的派驻安全员)批准:(运行部门、检修部门的主任)。每月的旬报表运行分场、检修分场负责把隐患地点、隐患名称写清楚报技术科、安监科备案,技术科负责把各分场隐患旬报表进行评级,D级隐患技术科立即落实分场进行整改,C级隐患月末开分析会。

3.每月由检修、运行安全第一责任人组织联合隐患排查,并形成纪要。并把隐患排查的结果报各技术科及安监科备案。

4.试验室检修班组每旬进行一次隐患排查,每月必须对所有变电站(所)进行一次隐患排查。每月每人至少参加一次。

5.送变电工区线路班每月必须进行两次线路隐患排查,并做好记录。

6.每月末,老厂、供电部及热电分厂由各生产领导牵头,各技术科组织调度、技术、环保、安监、器材供应等部门进行生产系统的隐患排查及整改分析会。在会上确定整改时间、整改负责人、隐患类别、落实资金、备品备件等,形成会议纪要。经分管生产副厂长签字后,报安监站。

7.党委、工会、后勤、营销、保卫、器材供应要对分管范围内的隐患进行排查。形成会议纪要,经分管领导签字后,报安监站。

8.各职能部门每月必须定专业、定系统进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

9.部门所有报表必须书面和电子版(A6)同时上报。

10.每月2日,发电厂由厂长组织全厂进行C级以上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并召开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分析会,承包集团、职能管理部门等参加,会议落实隐患整改有关事项,并形成纪要。

11.安监科根据纪要,形成月度隐患排查报告,经厂长确认后报公司安监局、徐州安监局及南京电监办。

12.安监科、电力调度中心根据全厂隐患排查会议纪要,督促各分场进行隐患整改闭环。

第四条任何部门和个人在任何时间发现事故隐患,应按逐级上报原则汇报,紧急情况时,可直接向安全站(科)、厂部、和有关部门汇报。

第五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治理和监控。

1.班组排查出的隐患必须当班消除或处置,并做好记录。当班确实解决不了的隐患,应及时向当班值长(或调度员)和专业主任汇报,并由分场制定具体的防范措施,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组织生产。

2.各部门排查出的隐患,能自行整改的,必须立即整改,对一时不能整改的,由各分场主任工程师组织制定防范措施,经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报技术科、安监科。

3.一般隐患中的D类,由分场主任工程师、各专业主任按照“五落实”的要求制定整改计划和方案,经分场负责人审批后,落实责任人进行整改,对限期整改的隐患,由整改责任人负责监督检查和整改验收,由分场主任安全员组织隐患最终验收,分场主任安全员负责统计D级隐患整改率,验收合格后报分场负责人审核签字、销号。

4.一般隐患中的C类隐患按照发电厂每月的隐患分析会由技术科按照“五落实”的要求制定整改计划和方案,经分管领导审批后,责成责任部门立即整改和限期整改。对限期整改的隐患,由整改责任人负责监督检查和整改验收,安监科组织C类隐患最终验收,验收合格后报分管领导审核签字、销号。

5.一般隐患中的A类、B类隐患按照中煤公司和上海能源股份公司的批文,按期严格落实整改。

6.A类、B类隐患整改后,由安监站(科)组织有关人员对整改情况组织验收,合格后,报请公司组织验收。

第六条各部门每旬报表每月11日、21日、月底报安监科、技术科;每月报表于每月1日报安监科;各部门每季、每年对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要进行统计分析,并分别于次季度首月5日前和下一年度1月10日前报安监科。统计分析表由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

第七条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必须坚持“谁主管、谁治理,谁验收、谁负责”工作制度。事故隐患整改完毕后,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各分管领导审核签字销号,并将整改验收销号情况报本单位安全监管部门备案,实现闭环管理。

第八条对各类事故隐患,要立即组织整改。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2.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3.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4.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5.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6.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九条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每次排查事故隐患时,都要做好记录。

第十条各部门应全面规范隐患排查内容,编制隐患排查表,持表进行排查。隐患排查内容应包括综合排查和专业排查两个方面,综合排查内容应包括安全生产制度建设、体制机制、组织体系、责任落实、“三违”治理、安全投入、安全培训、责任追究、“三同时”、应急救援等方面;专业排查应结合国家关于行业隐患排查治理相关要求,全面排查本单位生产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现场管理、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隐患。

第十一条安监部对A类、B类事故隐患实行跟踪落实,闭环管理。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由上级单位安全监察局实行跟踪落实,闭环管理。

第十二条对危及安全生产的重大事故隐患,各部门及时汇报厂部,技术科负责组织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实施事故隐患限期整改。根据中煤安〔2010〕58号文件规定原则上D级事故隐患整改不超过3天,C级事故隐患整改不超过7天,B级事故隐患整改不超过10天,特殊情况下确需延长整改期限的,须经上一级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并落实安全保障措施。

第十四条实施事故隐患整改超时升级制度。凡在规定期限内没有完成事故隐患整改任务的,事故隐患整改责任主体自动上升一级。即D级事故隐患没有按时整改,自动上升到C级,由厂部负责整改;C级事故隐患没有按时整改,自动上升到B级,由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责整改;B级事故隐患没有按时整改,自动上升到A级,由中煤集团公司负责整改。对于升级的事故隐患厂部实行挂牌督办制度。

第十五条各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厂部给予警告,并对关规定对部门及主要责任人进行考核。(违反第1、2、3、4条每次处罚部门1000元,处罚部门安全第一责任人200元;违反第5、6条每次处罚部门2000元,处罚部门安全第一责任人500元)

1.未按规定开展隐患排查工作的或排查后未及时登记、上报的;

2.未在规定期限内按时整改的;

3.隐患排查迟报、瞒报、漏报的;

4.未完成的事故隐患部门未写出说明原因和防范措施的;

5.在规定期限内没有完成事故隐患整改任务的,事故隐患整改责任主体自动上升一级的;

6.各部门主任或专业主任未进行联合排查的。

第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中煤安〔2010〕58号文对有关责任人给予1000-5000元的罚款。

1.未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及相关制度的;

2.未按规定上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表的;

3.未制定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的;

4.未按时或者不报告重大事故隐患的;

5.未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职责的;

6.隐患整改不合格或者未经验收擅自恢复生产经营的。

第十七条对发现、排除和举报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厂部给予物质奖励和表彰。

篇4:天业热电产业安全隐患排查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规范热电产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建立热电产业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防止事故发生,确保热电产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特制定本规定。

二、?主要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二)国家安监总局16号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三)国投公司《关于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国投安委【2012】8号文件)。

(四)国网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

三、?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天业热电产业所属各分厂,主要用于为保证安全生产而开展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包括日常隐患排查治理和各种季节性安全检查、节日安全检查及专项安全检查等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四、?定义与分级分类

(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安全风险程度较高,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作业场所、设备及设施的不安全状态、非常态的运行工况、人的不安全行为和安全管理方面的缺失。

(二)?根据可能造成的事故后果,事故隐患分为重大事故隐患和一般事故隐患两个等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人身伤亡、重大设备事故,且整改难度较大,须全部或部分停机、切除系统,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公司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人身轻伤、设备损坏,且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三)?设备缺陷和事故隐患的关系,超出设备缺陷管理制度规定的消缺?周期仍未消除的设备危急缺陷和严重缺陷,即为事故隐患。根据其可能导致事故后果的评估,分别按重大或一般事故隐患治理。

(四)?判定为事故隐患的设备缺陷,应继续按照天业热电产业设备缺陷管理制度规定处理,同时纳入本规定的事故隐患管理流程进行闭环督办。

(五)?事故隐患分类:人身行为类、设备设施类、安全管理类、作业环境类。

五、?组织领导

(一)热电产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

组?长:总经理

副组长:副总经理、经理助理、安监部主任

成?员:各职能科室主任、科员

下设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产业安监部,主要负责活动开展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办公室主任:安监部主任

(二)二级工作小组

1、天业热电厂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

组长:天业热电厂厂长(副厂长)

成员:各部门主任、专工

2、天辰热电厂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

组长:天辰热电厂厂长(副厂长)

成员:各部门主任、专工

3、天能热电厂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

组长:天能热电厂厂长(副厂长)

成员:各部门主任、专工

4、天业供电供热公司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

组长:天业供电供热公司经理(副经理)

成员:各部门主任、专工

5、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监督考核工作组

组长:安培科主任

成员:综合科主任、科员、安监专工

六、?职责分工

(一)?根据“统一领导、落实责任、分级分类管理、全员参与的要求”建立由产业、分厂、部门(专业)及外委部门组成的三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

(二)?天业热电产业主要领导对本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各分厂、部门负责人对本分厂、本部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事故隐患所在的部门专业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并由专业所在的部门归口管理。生产技术科负责分厂各部门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责任,指导、检查、督促各部门专业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安培科是各分厂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部门,督办、检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归口负责隐患排查治理的汇总、统计、上报热电产业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具体职责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产业、各分厂、部门、班组分管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整改负主要责任。各班组长对所辖范围的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负责,每个职工对本岗位的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和公司领导报告。

1、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职责

负责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的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及时协调和解决各分厂、部门在贯彻落实中出现的问题。

2、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负责组织产业安全生产检查及隐患排查工作的组织开展,制定并监督《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管理规定》的有效执行。组织春、秋季安全大检查、节日安全检查。按规定对产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做出评价、总结并上报。

3、各分厂安培科职责

(1)?负责组织本厂安全生产检查及隐患排查工作的组织开展,制定并监?督《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管理规定》的有效执行。按规定对本厂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做出评价、总结并上报。

(2)?负责每月汇总编制下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问题整改计划表》,并监督各项目的按时完成。

(3)?对各类人员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登记,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分类,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按照热电产业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组织春、秋季安全大检查、节日安全检查、专项安全检查、每周安全文明生产检查。(含各种季节性及包括迎峰度夏、防洪防汛、防寒防冻安全检查等)。

(4)?统筹安排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方面的培训(每年不少于一次),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负责对各类隐患排查治理进行监督、检查、考核;负责对事故隐患报告奖励资金的确认、汇总和上报等。

4、各分厂生产技术科职责

(1)?负责制定重大隐患及各生产部门不能自行完成的隐患项目治理计划,负责落实治理责任人、资金、期限和有效的防范措施或应急专项预案。

(2)?负责制定本分厂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的隐患分级、分类管理标准及界定工作。对隐患整改措施的可行性和合理性负责。

(3)?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放在突出的位置加以考虑,在安排机组大修、技术改造项目时,要优先安排安全隐患的治理。

5、各生产及相关部门职责

(1)?负责制定本部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办法》,建立健全部门、专业、班组、岗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按照职能分工对各自管辖范围内的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并监控治理。形成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

(2)?负责本部门安全隐患的自查、治理工作,对不能自行完成的项目报生产技术科安排治理。

(3)?组织完成安培科下发的《安全隐患排查发现问题整改计划》中涉及本部门的整改工作,安全隐患的整改过程中要采取严密的监控防范措施,确保整改项目的安全并高质量完成,对暂不能处理的要制定、实施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或应急专项预案。按规定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做出评价、总结。

6、财务部职责

负责事故隐患报告奖励资金和事故隐患治理资金的落实。

七、?管理内容和程序

(一)?对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实行日常排查治理与定期排查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

1?日常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结合设备的巡回检查、定期试验和设备缺陷管理进行,由生产部门各级人员负责排查、识别事故隐患,相关生产部门组织治理,并将排查治理情况及时向生技、安培部门汇报。

2?定期排查治理工作结合季节性检查、节假日前检查、春检、秋检、每周检查等专项安全检查进行,将隐患排查治理作为专项活动的一部分内容统筹策划、组织进行排查治理。定期排查治理工作应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参加。

3?定期安全生产检查及隐患定期排查治理时间安排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发电生产季节性特点,安全生产检查及隐患定期排查治理分为六个阶段性的“专项安全检查”和四个国家法定节假日前检查及每周安全检查组织进行,即春季安全检查、秋季安全检查、安全生产月活动、迎峰度夏安全检查、防洪防汛检查、防寒防冻安全检查和每年的元旦、春节、五一、国庆长假节前检查。

时间安排如下:

每周安全检查:每周一次(周一至周五,确定一天后长期固定);

春季安全检查:3月至5月;

迎峰度夏安全检查:5月至6月;

防洪防汛检查:3月至6月;

安全生产月活动:6月;

秋季安全检查:9月至10月;

防寒防冻安全检查:10月至11月;

节前安全检查:节前一周;

(二)?安全生产检查及隐患排查治理主要内容

安全生产检查及隐患排查治理的内容包括两部分,即“通用检查内容”和“专项安全检查重点内容”。

1、?通用检查内容

(1)?检查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1)?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各级安全控制指标的落实及业绩考核情况;

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实施情况;

3)?安全生产规划的制定实施情况及安全投入情况;

4)?安全管理机构的建立和人员配备情况及应急救援体系的建立情况;

5)?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制定实施情况,对企业生产作业过程中的重点环节、部位、设施、设备、装置的检查、排查情况,重大隐患的管理治理情况;

6)?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情况,对重大危险源的普查建档、申报登记、辨识分级、检测评估情况和防范应急措施的制定落实情况。

(2)?安全技术培训情况

1)?部门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考核情况,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

2)?安全技术培训教育制度的制定实施和安全培训教育经费的投入情况;

3)?对新员工(包括新工人、合同工、临时工、外包工、实习生等)的岗位培训和班组、部门、公司三级安全教育情况。

(3)?安全投入情况和安全“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

1)?在成本中专项列支安全费用情况;

2)?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和社会保险的情况;

3)?新、改、扩建项目和对承包队伍安全监督管理情况。

4)?对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和对承包队伍安全监督管理情况,

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规范的市场运作机制,建立招投标制、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监理制,明确建设方、承包方和监理方安全职责的情况;

6)?建立严格的现场组织管理、作业管理和执行相关安全工作规程的情况;

7)?建立和执行对工程项目安全检查制度的情况。

(4)?应急管理情况

1)?建立健全应急救援预案体系,结合实际开展培训和实战演练情况;

2)?建立兼职救援队伍情况;

3)?应急救援物资、设备的配备和经常性的维护保养情况;

4)?发生事故时或紧急情况下应急救援的实施情况等。

(5)事故管理和责任追究情况

1)?事故报告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有无漏报和谎报瞒报行为及查?处情况;

2)?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对调查权限范围内的事故开展调查处理,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的情况;

3)?吸取教训、举一反三、认真整改的情况。

(6)安全管理和安全思想方面检查的内容

1)?查领导。采取领导自查和群众查,上下结合的方法进行。包括领导对安全生产工作是否有正确的认识,是否真正关心职工的安全、健康,是否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以及各项劳动保护政策法令;检查职工安全第一的思想是否到位。

2)?查管理、查制度。组织职工按照工种、岗位对照有关规程制度及执行情况检查。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落实;危险工种、岗位的规章制度是否健全和落实;安全组织机构和安全网是否建立和发挥应有的作用,“三同时”、“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是否得以执行等。

3)?查现场、查隐患。深入现场,检查劳动条件、生产设备、操作情况等是否符合有关安全要求即操作规程;检查生产装置和生产工艺是否存在事故隐患等。

4)?查纪律。用自查和领导查相结合的方法。检查有无违反调度纪律、劳动纪律、值班纪律的现象。重点放在:执行工作票、操作票、监护制;登高作业系安全带、戴安全帽;停电作业验电和挂接地线等方面。

5)?查措施。检查各项工作安全措施是否严格落实。

6)?查思想、查教育。检查各级人员的安全思想是否到位,安全教育是否达到要求;检查职工的安全技能培训是否满足生产实际的需求。

(7)防止人身伤害方面检查的重点

1)?检查、试验承压设备、部件的安全阀和保护装置;

2)?检查电气设备的遮拦及标志;

3)?检查常用电气安全用具、起重机及起重器具、电焊用具、登高梯具等是否完好和按照规定进行试验;

4)?检查转动机械的防护装置是否完善;

5)?检查楼梯、栏杆、平台、步道及地沟孔洞盖板是否坚固完整,厂房照明是否齐全充足;

6)?检查防尘、防毒、防爆及环保设施是否符合要求;

2、?专项安全检查重点内容

(1)?春季安全检查

1?依照有关规程规定和实际需要,编制春检项目计划,合理安排停电检查、检修情况;

2?春季电气预防性试验情况;

3?预防雷害事故、接地网事故、防污闪事故措施落实情况;

4?各类分电箱、端子箱、控制箱、机构箱防雨、防潮措施落实情况;

5?有关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投用情况,各项反事故措施的落实情况;

6?重点防火区城消防设施(含电缆)是否齐全,能否正常工作,器材是否在使用期内。

7?锅炉、压力容器及炉外管的检查和监督情况;“四管”缺陷的检查情况;防磨和防止大面积腐蚀措施的实施情况。

8?汽轮发电机组振动、汽温、汽压、胀差等运行参数正常;检修计划和项目的落实情况;定期试验情况;抽汽逆止门是否关闭正常;主汽门和调速器门严密性试验、润滑油泵联动情况。

9?防止发电机非全相运行和非同期并网事故的反措落实情况;励磁系统运行情况;调速系统运行情况。

10?机组监控系统、一次调频的投运情况,设备维护、消缺记录等。装置投入率及试验情况(记录报告)。装置与五防接口情况。

(2)迎峰度夏安全检查

1)各发电主设备的检修质量及设备缺陷消除情况;

2)电气一次设备测温设施配置,主要设备温度实测记录;

3)发电机冷却系统、厂房通风设施、空调完好情况;

4)各换热器是否按计划清理,效果如何;

5)迎峰度夏应急预案与现场应急处置方案是否制定,并按计划开展演练;

6)执行调度命令、运行管理及值班纪律情况。

(3)防洪防汛检查

1)生产区域内排水、排污设施情况;

2)防洪防汛规章制度、防洪防汛措施的制订与落实情况;

3)防洪防汛应急预案与现场应急处置方案是否制定,并按计划开展演练;

4)防汛物资与后勤保障情况。

(4)安全生产月活动检查

1)活动计划、实施方案编制情况能否结合当前安全工作形势做到达到提升全员安全意识的目的,是否有操作性;

2)活动的组织、宣传、实施情况;

3)安全生产月活动能否取得预期的效果,是否做出认真总结;

(5)秋季安全检查

1)春季安全检查遗留问题的整改完成情况;设备在迎峰度夏后检查、维护及其缺陷消除情况;

2)针对“四管”泄漏情况,对金属监督及压力容器进行全面检查和分析,提出防止泄漏措施的执行情况;

3)对室外变电设施的全面检查,设备度冬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对升压站的开关、刀闸、瓷瓶、设备外绝缘和接地网检查情况。热工保护、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和二次系统的检验和检查情况;

4)汽轮发电机组振动、汽温、汽压、胀差是否符合标准等运行记录;

5)防止发电机非全相运行和非同期并网事故的反措落实情况;励磁系统运行情况;调速系统运行情况;

6)机组监控系统、一次调频的投运情况,设备维护、消缺记录等;

7)防火灾、防小动物、防交通事故、人身事故等方面的检查及措施落实情况;

8)对采暖供热与防寒防冻设施的消缺情况及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

9)冬储煤工作以及相关措施的完善检查;

(6)防寒防冻安全检查

1)生产场所门窗封闭情况,屋外各种汽、水、油管道阀门及水塔防冻措施落实情况;

2)对易冻热工仪表管要采取可靠的防冻措施;生产场所供热设备检查、试验情况;

3)升压站屋外开关设备操作机构防冻措施落实情况;

4)对灰管线、输煤系统及污水处理等处防寒防冻措施的巡检情况。对在建室外工程施工时,防冻措施执行是否到位。

5)冬储煤及冻煤接卸工作安排与落实情况。

(三)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程序

1、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程序按照排查、登记、评估、监控、整治、验收、销号的流程形成闭环管理(详见工作流程图);

2、对于一般事故隐患,基层各部室需在24小时内做出书面整改意见,能够自行整改的要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治理,对不能自行完成的或重大安全隐患,立即以书面形式报安培科。安培科可根据隐患类型联系生产技术科或其它科室评估处理,若再无法处理汇总后,报分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领导小组,分厂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如仍无法治理可向产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小组提交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内容应当包括:

(1)事故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2)事故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3)事故隐患的治理方案;

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2?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3?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4?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5?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6?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六)?各部门在每次检查工作结束后,以书面形式将检查结果报安培科,再由安培科整理登记后报分厂隐患排查领导小组和产业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七)?上述排查中发现的问题由安培科组织会同生产技术科汇总、编制,报分厂安全隐患排查领导小组批准、下发《安全隐患排查发现问题整改计划表》,并监督执行。

(八)?隐患整改必须严格遵循“五定”原则,即定临时防范措施,定整改时间,定整改方案,定整改负责人,定资金来源。

(九)?各部门要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如实记录隐患发现、整改、防范等情况。

(十)?对新建、扩建、技术改造工程项目,要从源头抓起,从可研、设计、制造、建设施工、安装调试等环节着手,将安全隐患消灭于未然。

(四)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报送

1、各生产部门按周、月、季、年对本部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分别于每周二、每月和每季度1日前及每年1月5日前将上一周、月、季、年排查治理统计分析表报送本厂生技科、安培科。

2、分厂安培科每周五下午18:00时前,向分厂隐患排查小组和产业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每周排查治理信息,每月3日前,由产业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向新疆电监办上报《电力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月报表》,书面总结材料,每年1月10日前,上报上一年度隐患排查治理信息报表和书面总结材料。

八、考核

(一)在年度内,对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工作成绩突出的部门,经核实后由产业给予表彰奖励。报告隐患的数量和质量将作为年终评先进的重要依据。

(二)根据隐患的大小及其危害程度,对隐患发现者进行10-1000元的奖励,奖励采用现金或在次月奖金中兑现,一般隐患奖励由发现单位向安培科申报,经分厂领导批准后实施,重大安全隐患奖励由安培科向产业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经产业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三)各部门对员工上报的事故隐患,不整改或不上报的,一旦发现按情节严重对部门和相关责任人罚款200--500元。

(四)凡不能按隐患治理计划要求完成的项目,无正当理由、无防范措施,产业将按照《安全文明生产考核管理制度》规定进行考核,并再次责令整改,到期仍未完成者,加倍处罚,直至完成为止。

(五)发现了事故隐患因未及时整改,报告人也没继续上报而导致事故的发生,将对发生事故的部门按照《安全文明生产考核管理制度》中罚款金额的两倍进行处罚,对责任人将从重处理,报告人不承担责任。

(六)未能按时上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表》的,给予负责人200元考核。

(七)对报告人特别是越级上报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或有此嫌疑的,一经查实报产业总经理处理。

九、附则

(一)本规定由天业热电产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并监督执行;

(二)分厂及各部门可结合实际,制定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三)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篇5:风电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推进##公司安全隐患派查治理工作,彻底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公司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第二条对于一般性事故隐患,安全因结合实际按照五定原则及时进行整改处理,不能马上进行处理的应落实相应防范措施。

第三条对于重大事故隐患,应联系相关部门技术人员做出暂时局部、全部停车或停止使用的强制措施决定,并向分公司上报并提出整改方案进行彻底整改。

第四条事故隐患的范围

1、危及安全生产的不安全因素或重大险情。

2、可能导致事故发生和危害扩大的设计缺陷、工艺缺陷、设备缺陷等。

3、建设、施工、检修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种能量伤害。

4、停工、生产、开工阶段可能发生的泄漏、火灾、爆炸、中毒。

5、可能造成职业病、职业中毒的劳动环境和作业条件。

6、在敏感地区进行作业活动可能导致的重大污染。

7、丢弃、废弃、拆除与处理活动(包括停用报废装置设备的拆除,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理等)。

8、可能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活动、过程、产品和服务。

9、以往生产活动遗留下来的潜在危害和影响。

第五条安全员应随时对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隐患进行检查,风电场生产负责人每月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

第六条对所排查的安全隐患,编制整改措施,并由负责人负责落实整改。

第七条对难以立即整改的重特大事故隐患,应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方法和措施,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第八条在隐患治理过程中,负责整改的部门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在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止使用或停车,对难以停止使用或停车的相关生产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第九条对于重大事故隐患,各部门负责人应及时向公司领导、上级部门进行报告,报告包括: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以程度分析、隐患的治理方案。

第十条事故隐患坚持“谁存在事故隐患,谁负责监控整改”的原则,由存在事故隐患的班组、部门组织整改,整改责任人为班组、部门主要负责人。

第十一条各部门和相关人员,对查出的隐患都要逐项分析研究,并提出整改措施。定措施、定负责人、定资金来源、定完成期限,凡班组能整改地不准推向部门,凡部门能整改地不准推向公司的原则按期完成整改任务。

第十二条整改责任单位要对事故隐患认真整改,并于规定的时限内,向公司安全负责人报告整改情况。整改期限内,要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进行专人监控,明确责任,坚决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

第十三条整改工作结束后,整改部门要按要求写出隐患整改回复报告。

第十四条对整改措施不到位,检查验收不合格,事故隐患未消除的应停止其相关设施、设备的运行和操作使用。直到检查合格后方可恢复运行。本检查以月度安全检查为主。

第十五条安全员每季度应对公司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添加到安全隐患记录备案。

第十六条处罚

1、对不及时报告、隐报、瞒报重大事故隐患的部门主要负责人处500元罚款。

2、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在整改过程中不制定治理方案的部门主要责任人处500元罚款。

3、对查出的事故隐患,不及时进行整改治理,擅自生产作业的部门主要责任人处500元罚款。

本制度解释权归#########风电有限公司。

2012年6月

制度专栏

返回顶部
触屏版电脑版

© 制度大全 qiquha.com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