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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近带电停电不停电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13

第一条: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上或设备容量在50KW及以上者,应编制用电组织设计。

第二条:施工现场必须采用TN-S及三相五线制系统,PE、N线必须分开设置,禁止使用四芯电缆外附一根导线的做法。PE线上严禁设置开关或熔断器,严禁通过工作电流,且严禁断线。

第三条:每个项目部必须设一名专职持证电工对临时用电系统进行维护、检查接线等工作。

第四条:施工现场的配电箱、开关箱的基础进行硬化。

第五条:电缆线路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设。

第六条:在建工程(含脚手架)的周边、机动车道、起重机等与外电架空线路之间的安全距离要符合规范要求;如果达不到安全距离的要求,必须采用防护措施。

第七条:施工现场配电系统应设置配电柜或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实行三级配电。在总箱内和开关箱内设置漏电保护器,达到两级保护。其漏电动作电流和漏电动作时间要符合规范要求。

第八条:总配电箱内应设置总隔离开关和总漏电保护器或各分支保护器;分箱内设置总隔离开关和分支隔离开关;开关箱内设置隔离开关和漏电断路器。

第九条:PE线除在配电室或总箱处做重复接地外,还必须在配电系统的中间处或末端处做重复接地,接地电阻值符合规范要求。

第十条:做防雷接地机械上的电气设备,所连接的PE线必须同时做重复接地,同一台机械电气设备的重复接地和机械的防雷接地可用同一接地体,但接地电阻应符合重复接地阻值的要求。

第十一条:每台用电设备必须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严禁用同一开关箱直接控制2台及2台以上用电设备,实现“一机、一闸、一漏、一箱”。

第十二条:无自然采光的地下大空间场所,应编制单项照明用电方案。

第十三条:配电箱、开关箱中导线的进线口和出现口,应设在箱体底面。

第二十三章施工现场基础设施管理制度

为了提供和维护工作场所和相应设施,满足施工生产生活的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项目部在工程进场前,做好工作场所和设施需用计划的编制工作,报安全科长审核,分公司经理审批。

第二条:项目部依据绘制的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确定工作场所和设施位置,报安全科、安全处审核,安全副总经理审批后实施搭设工作。

第三条:基础设施的搭设工作必须在工程正式开工前完成,并通过安全科、安全处共同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四条:基础设施的搭设标准根据工程申报的文明工地等级来确定,具体标准参照《文明施工标准》。

第五条:基础设施的搭设工作由项目部负责实施,安全科负责搭设过程中的现场检查、指导,市公司安全处负责对搭设标准落实情况的监督工作。

篇2:营销班作业安全职责

1.班组作业人员是安全生产最基本的因素,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和指示,及时贯彻上级颁发的各项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通知,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加强安全生产责任心。

2.认真学习有关安全的方针、政策、法规,严格执行三大规程,并监督“三大规程”和现场安全措施,

3.学习事故通报参加每周的安全活动、运行分析,并制定可靠的防范措施,积极主动的分析班组、个人和设备的不安全因素,并制定可靠的安全措施。

4.参加好收工会、开工会,加强安全管理、业务培训,提高操作技能,将自己每项工作行为规范在安全范围内,把好操作关、监护关、验收关。

5.认真听取和服从班组长交待的安全注意事项,安全措施和工作任务,做到心中有数,有的放矢,保证安全生产。

6.依据有关规章制度,认真收取各种供、配电贴费、赔偿费、人工费、杂费等各种费用,定期与有关人员核查帐目,以确保帐目确实无误。

7.对内部的各种帐簿、单据、凭证、印章等要保管妥当,以免丢失。

8.作好高、低压用户的更名、过户、减容、增容、暂停、销户、迁址等用电报装卡的登记工作,要认真、仔细,以免数据操作失误造成损失,同时对微机也要妥善保管。

9作业人员外出要遵守交通规则,不发生交通事故,催收电费需停电时,遵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不发生电器事故防止电器着火及损坏设备事故,杜绝人身伤亡及重大设备损坏事故。

10.作好营业厅的安全保卫工作,措施得当,下班时门窗锁好,投送安全保护防盗监控器。

11.大厅保险柜内存放现金不超额(规定存放现金不超过)。

12.大厅前后门按值日开关,大厅内侧门上班后进出及时锁好。

篇3:配电班作业安全职责

1.班组作业人员是安全生产最基本的因素,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和指示,做到“三不伤害”,加强安全生产责任心。

2.认真学习有关安全的方针、政策、法规,严格执行三大规程,并监督“三大规程”和现场安全措施。

3.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工作票、操作票制度,做到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不违章操作,坚决制止各类违章行为的发生。

4.积极参加每周的安全活动,认真学习事故通报等各类安全文件。积极参加运行分析会,了解设备运行状况,并制定可靠的防范措施。

5.积极参加开工会、收工会,每项工件应做到分工明确、工作任务明确,个人保护措施明确,把行为规范在安全范围内,把好工作关、验收关。

6.检查、试验好自己的安全用具,按要求进行保管。每次工作前进行安全检查,工作中正确使用各种安全用具和劳动保护品。

7.认真巡视、检查、检修设备,掌握所辖设备的接线、参数及运行状况,做到巡视到位、检修保证质量。巡视线路带好各种工器具,发现缺陷、防护区内树木及时处理。

8.搞好本岗位技术培训,按时完成技术讲座、技术问答等培训内容,达到检修运行人员“三熟三能”要求,不断提高技术业务素质。

9.负责配电线路检修、更改、业扩等工程的验收工作,把好质量关。

篇4:高压线下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为了保证我集团内高压线下的作业安全,有效保障国家电网的安全运行,结合集团实际特制定以下管理规定:

一、适用范围:厂区内的500KV忻石II线、忻石III线及35KV高压线下作业。

二、职责

(一)集团安环生产部负责监督检查相关单位对本单位范围内的高压线路巡视检查及高压线下施工作业的安全监督检查情况,并对违章的单位进行考核。

(二)高压线所经过的相关单位负责本对单位范围内的高压线路进行巡视检查,负责本单位范围内的施工作业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本单位范围内的安全设施进行完善及维护。

(三)高压线下作业施工单位负责本单位施工现场高压线设施的保护,施工人员的自身安全及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工作。

三、高压线下作业安全管理要求: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国务院《电力设施保护条例》以及《河北省实施(电力实施保护条例)》等电力法律的相关规定。

(二)不变更集团内线路导线的最小距离,不得在架空线路保护区内兴建建筑物、构建物、不种植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植物,不堆放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物品。

(三)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施工作业前,向所在单位安全科及集团安环生产部备案,并要依法向当地政府电力管理部门(发改委或工信局)办理审批手续,经电力管理部门审批并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作业。

(四)经批准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施工作业时,要采取以下保护电力设施及人身安全的措施:

1、在架空线路保护区(边线外20m内为线路保护区)区界设立固定的、明显的区界标志、危险告知警示标志,提醒施工人员,不得跨越区界进入线路保护区内施工。

2、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及附近进行施工作业,设置现场安全监护人,并设立警示标志,在线路保护区内及附近使用起吊、挖掘机等大型机械车辆进行施工作业,提前3天通知集团安全管理部门及电力设施产权单位进行现场监护,确保电力设施不受损害,保证不发违章作业。

3、在高度超过4米的大型机械、车辆进出线路保护区的部位设置限高标志或防护栏,确保不发生高压线路对车辆放电致人伤亡和跳闸停电事故。

5、各单位在区域内高压线保护区内设置的安全警示牌、警示标志,保证不能损坏、移位。

6、在阴天、雷雨雪雾大风等恶劣天气情况下,必须停止一切施工,施工人员禁止在基塔10米范围内逗留。

7、作业现场和作业完成后,所有的废弃物、覆盖物均要压实或清理,避免刮风卷起造成线路短路触电事故。

8、施工所用电源线路不得架设在高压铁塔支架上,所有施工人员不得攀爬高压线架,禁止向高压线投掷物品。

9、塔基基础不得填埋,塔基基础必须高于地面0.2米。

10、铁塔的接地不得随意破坏,必须有效可行。

(五)相关单位及施工单位经常对施工作业人员在高压线下作业安全及施工安全进行培训教育;遵守电力设施保护法律法规情况进行检查教育,提高施工作业人员自觉保护人身安全和电力设施安全的意识,并接受电力部门及集团相关单位对施工现场的检查,对提出的要求及时整改,如不能按时整改将按照集团相关规定进行考核。

(六)集团内的线路设施,因员工或施工期间施工人员违反电力设施保护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造成线路跳闸停运、电力设施损坏及人身伤害的,相关单位应承担相应责任。

篇5:电气运行检修作业安全规程

1.作业人员要求

1.1电气工作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1.1身体健康、经医师鉴定无妨碍工作的病症。

1.1.2具备必须的电气专业理论知识、掌握触电急救法。

1.1.3经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

1.2电气人员因故间断电气工作连续三个月以上者,必须重新培训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工作。

2.电气运行

2.1电气运行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DL408-91(发电厂和变电所部分)和电气运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和合格的安全工具,严禁违章操作。

2.2不论高压设备带电与否值班人员不得单独移开或越过遮拦进行工作,若必须移开遮拦时,必须有监护人在场,并符合设备不停电安全检修距离要求。

2.3对于不停电的电气设备,值班人员在工作时必须与带电设备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10KV以下0.7M,60-110KV:1.5M.

2.4雷雨天气巡视室外高压设备时,巡视人员应穿绝缘靴,并不得靠近避雷器和避雷针。

2.5巡视高压设备时,不得进行其它操作,不得移开和越过遮拦。巡视配电装置,进出高压室必须随手将门锁好。

2.6高压设备发生接地时,室内不得接近故障点4M以内,室外不得接近故障点8M以内,若工作需要进入上述范围的工作人员必须穿绝缘靴。接触设备外壳和构架时,必须戴绝缘手套。

2.7在高压设备或大容量低压总盘上倒闸操作及在带电设备附近工作时,必须由两人进行,一人担任监护。

2.8倒闸操作中发生疑问时,应立即停止操作,并向值班负责人报告,弄清问题后,

再进行操作。雷电时,禁止进行倒闸操作。

2.9拉合隔离开关(刀闸)和断路器(开关)时,必须戴绝缘手套。雨天操作室外高压设备时,绝缘棒必须有防雨罩,操作人员必须穿绝缘靴。接地网电阻不符合要求的,晴天也必须穿绝缘靴。

2.10装卸高压熔断器(保险)必须戴护目镜和手套,必要时使用绝缘夹钳,并站在绝缘垫或绝缘台上。

2.11电气设备停电后,即使是事故停电,在未拉开有关隔离开关(刀闸)做好安全措施以前,不得触及设备或进入遮栏。

2.12在继电保护屏间的通道上搬运或安放试验设备时,必须与运行的设备保持一定间距,防止误碰运行设备造成保护误动。清扫运行设备和和二次回路时,要防止震动、防止误碰,必须使用绝缘工具。

2.13在户外变电所或高压室内搬动梯子、管子等长物,必须两人放倒搬运,并与带电部分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在带电设备周围严禁使用钢卷尺、皮卷尺和线尺(夹有金属丝)进行测量工作。

2.14遇有电气设备着火时,必须立即将有关设备的电源切断,不得使用泡沫灭火器进行灭火。

2.15在发生人身触电事故时,为了解救触电人,可以不经许可立即断开有关设备的电源,但事后必须立即报告值班调度。

3.电气检修

3.1电气设备必须执行电气检修工作票制度,检修动火作业,按动火作业安全规程要求,办理有关工作票后方可作业。

3.2电气检修作业时,作业人员必须穿戴绝缘劳动保护用品,使用合格的安全工具。特别是带电作业操作时,必须使用专用的工具和穿戴规定的防护用品,并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3.3在电气检修作业过程中,作业人员与带电设备的安全距离必须符合安全规定要求,当安全距离达不到要求时,必须采用可靠的绝缘安全措施。

3.4电气检修作业必须设专人监护,监护的范围不得超过一个作业点,且带电作业监护人不得直接操作。

3.5在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的电气设备或线路上进行工作前,必须先进行停电、验电,确认无电后,在工作地段两侧挂接地线,并在可能送电到停电设备和工作地段线路的分支线挂接地线。

3.6对检修设备停电,必须把各方面的电源完全断开,禁止在只经断路器(开关)断开电源的设备上工作。

3.7在检修设备进出线两侧各相分别验电时,必须用电压等级合适而且合格的验电器,高压验电必须戴绝缘手套。

3.8当验明检修设备确无电压后,必须立即将检修设备接地并三相短路。

3.9装设接地线必须由两人进行,禁止使用不符合规定的导线作接地或短路。

3.10在检修电气设备时,在电源开关(刀闸)处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等安全标示牌,工作未结束或未得到许可,任何人不得拆除安全标示牌或进行送电。

3.11在全部或部分带电的盘上进行工作时,必须将检修设备与运行设备以明显的标志隔开。

3.12雷电时,禁止在室外变电所或室内的架空引入线上进行检修工作。

3.13在电容器组上或进入其围栏工作时,必须将电容器逐个多次放电并接地后,方可进行工作。

3.14带电作业应在良好的天气下进行,如遇雷、雨、雪、雾不得进行带电作业。

3.15在带电作业过程中如设备突然停电,作业人员应视设备仍然带电。在同一线路设备上进行不同项目工作时,应分别挂停电牌和安全标示牌。

3.16在检修作业过程中,严禁移开或拆除工作中设置的遮拦、接地线和标示牌。必须在检修工作完毕后,由检修作业人员才能进行拆除。b

3.17检修工作完毕,由检修工作负责人通知电气运行值班负责人共同办理工作终结手续后,方可合闸送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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