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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配电设备管理办法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13

1目的

明确变配电设备设施操作规程与维修保养要求,保证变配电设备安全运行,优质

供电。

2适用范围

店工程部

3术语和定义

3.1PE线,指保护导体,即通常讲的“地线”。

3.2母线,指可以连接多个电气回路的低阻抗导体。

3.3高压,是指10KV(千伏)变压器电压。

3.4低压,是指36V~380V之间的电压。

4职责和权限

4.1工程部运行班、维修班员工负责本办法的执行落实。

4.2工程部负责人负责本办法的监督检查。

5作业流程

5.1开关流程

5.1.1普通电路

5.1.1.1送电操作:从电源侧的开关合起,依次合到负荷侧开关。

5.1.1.2停电操作:从负荷侧的开关拉起,依次拉到电源侧开关。

5.1.2高压电路

5.2.1.1送电操作:母线侧隔离开关或刀开关→线路侧隔离开关或刀开关→高低压断路器。

5.2.1.2停电操作:高低压断路器→线路侧隔离开关或刀开关→母线侧隔离开关或刀开关。

5.2维修、保养流程

5.1.3由母线及接头的外观或其温度指示装置(如变色漆、示温蜡)的指示,检查母首发日期:

2010年6月20日

第1页

共4页

变配电设备管理办法

文件级别:三级

文件编号:BN-BF-GC-002

版次/修订号:第A版第0次

线及接头的发热温度是否超过允许值。

5.1.4开关电器中所装的绝缘油颜色和油位是否正常,有无漏油现象,油位指示器有无破损。

5.1.5绝缘瓷瓶是否脏污、破损、有无放电痕迹。

5.1.6电缆及其接头有无漏油及其它异常现象

5.1.7熔断器的熔体是否熔断,熔断器有无破损和放电痕迹。

5.1.8二次系统的设备如仪表、继电器等的工作是否正常。

5.1.9接地装置及PE线,PE线的连接处有无松脱、断线的情况。

5.1.10整个配电装置的运行状态是否符合当时的运行要求。

5.1.11高低压配电室的通风、照明及安全防火装置是否正常。

5.1.12配电装置本身和周围有无影响安全运行的异物和异常现象。

5.1.13配电房主电源电流检测及线路巡视周期为每周一次,相关责任人需将配电房工作运行状况及检测结果分别记录于《配电室安全运行巡查记录表》及《变配电设备运行记录表》上。

5.1.14配电房每月须做常规性保养,每季及每年年底对重要部件重点保养,将保养情况记录于《变配电设备月保养记录表》、《变配电设备季保养记录表》、《变

配电设备年保养记录表》上,日常检查保养、维修情况记录于《配电室安全运行巡查记录表》上。

5.3注意事项

5.3.1不论高压设备带电与否,值班员不得单独移开或越过遮栏进行工作。

5.3.2高压设备发生接地时,室内不得接近故障点4米以内,室外不得接近故障点8米以内。进入上述范围的人员必须穿绝缘鞋,接触设备的外壳和构架时,应带绝缘手套。

5.3.3线路或设备停电以后,须在主开关的操作手柄上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之类的标示牌。

5.3.4线路或设备检修时,应在电源侧安装临时接地线。安装时,应先接地端,然首发日期:

后接线路端,而拆除接地线时,操作顺序恰好相反。

5.4变配电房管理

5.3.5负责供电系统操作、巡查、维修、养护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必须熟悉电气设备情况和有关安全措施。

5.3.6配送电建立24小时运行值班制度,对变配电装置及高压室每2小时巡查一次,做好巡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在值班记录及巡查记录中注明;

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上报部门主管、经理。

5.3.7配电设备由专职人员负责管理和值班,配电设备的停送电由值班电工操作,

非值班电工禁止操作。复杂的倒闸操作,必须执行操作制度、监护制度,高压环进、环出柜严禁操作。操作及检修时必须按规定使用电工绝缘工具、绝缘鞋、绝缘手套等。高低压柜开关状态须作好警示、标识。值班员必须做好值班记录,认真作好交接班。

5.3.8配电房、电表房计量电能表须每月定时抄表。

5.3.9变压器严禁超负荷或极低负荷运行,应有计划的向供电局报停或启用。冬季可报停部分变压器,夏季供电高峰时,按负荷的需求,恢复使用。严禁变压器空载运行。

5.3.10须有专人对巡查记录、抄表记录进行统计、制图、分析,监视系统运行状态,诊断系统故障,制定节能措施。

5.3.11停电时,应提前向用户发出通知;恢复送电时,在确认供电线路正常、电气设备完好后方可送电。

5.3.12配电房内设备及线路变更,须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执行。

5.3.13配电房室温不可超过摄氏40度。消防设施须定期检查,保持完好、有效,

并有手持式气体灭火器。注意防止小动物进入;无关人员须经工程部主管、经理许可方可进入。

5.3.14加强日常清洁、维护、检修,确保供配电系统正常,配套设施、设备、装置完好。

篇2:安全型风电场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切实加强风电场生产现场管理,积极推动本质安全型风电场建设,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安全生产是将已知的风险控制在生产可接受的范围内,本质安全是通过科学的管理手段不断降低风险。本质安全创建工作是安全生产管理追求的最高境界,也是集团公司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重要方法和途径。

第三条本质安全型风电场创建工作是一个有层次、分阶段、循序推进的过程。创建工作的探索阶段是通过建立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实现风电场安全生产的稳定局面,发展阶段是通过完善体系运行机制和管控平台实现安全生产管理由结果管理向过程管理转变,突破阶段是通过流程化、轨道化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促使风电场安全文化的落地生根。通过创建工作阶段性目标的实现最终达到"人员无伤害、设备无缺陷、系统无障碍、管理无漏洞,人机环和谐统一"的长远目标。

第四条本质安全型风电场创建工作依据阶段性工作目标进行规划,在完成阶段性工作目标的前提下,进行阶段性评审。通过阶段性评审后,在总结前一阶段的创建工作经验的基础上依据下一阶段的工作目标开展创建工作,循序渐进推进创建工作的深入开展。

第五条风电场属于风力发电企业的基本生产单元,重点是现场管理。评价风电场本质安全建设的水平,核心指标是现场安全风险的辨识、评价和控制水平。

第六条集团公司对本质安全型风电场实施分级管理。

第七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及其所属风电陆地风电场,海上风电场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管理职责分工

第八条集团公司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程、制度等;

(二)组织制订、修编集团公司创建本质安全型风电场管理办法及评审标准;

(三)监督、检查集团公司系统内各分子公司创建本质安全型风电场的工作开展情况,不定期组织专家对各分子公司本质安全型风电场进行抽查;

(四)对各分子公司申报的本质安全型风电场,组织专家进行阶段性评审,对符合条件的风电场应授予"本质安全型风电场"荣誉称号;

(五)对已授予荣誉称号的本质安全型风电场进行不定期抽查,对不合格的风电场予以考核;

(六)研究并修订本质安全型风电场评审标准的改进和完善。

第九条?分、子公司职责

(一)认真贯彻落实集团公司本质安全型风电场管理办法,制定本公司创建本质安全型风电场实施细则,并按要求组织实施;

(二)认真做好集团公司专家对风电场的评审工作,组织、协调所属风电公司的迎检准备工作,确保专家评审工作顺利进行;

(三)组织、协调和指导所属风电公司开展本质安全型风电场的评审工作,对评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不定期的抽查;

(四)对评审符合条件的风电场,负责向集团公司申报。

第十条风电公司的主要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集团公司、分子公司本质安全型风电场管理办法,编制风电公司本质安全型风电场实施细则;

(二)认真做好分子公司对风电场的评审、抽查工作,安排好风电场的准备迎检工作,确保评审、抽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组织、协调和指导各风电场开展本质安全型风电场的自评工作,对自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不定期的抽查;

(四)对评审符合条件的风电场,负责向分子公司申报。

第三章?本质安全型风电场基本条件

第十一条本质安全型风电场的基本条件:

(一)不发生人身轻伤及以上事故;

(二)不发生一般设备事故;

(三)不发生因风电场引起的电网事故;

(四)风电场无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事件。

(五)自觉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向周边居民宣传安全知识、电力设施保护知识。风电场开放的设备、设施安全标志、标识齐全。

(六)树立良好外部形象,自觉保护风电场的周边环境。做好草原(森林)防火工作。

第十二条风电场在满足必备条件前提下,进行综合风险度评审,根据综合风险度,确定本质安全型风电场等级。

第四章?分级标准及评审方式

第十三条综合风险度的计算方法。

(一)评审单元应得分=单元总分值-不参与评审项目分值;

(二)评审单元得分率(%)=实得分/应得分;

(三)评审单元风险度α(%)=1-评审要素得分率(%);

(四)综合风险度f(%)=人员单元风险度×0.3+设备单元风险度×0.2+环境单元风险度×0.2+管理单元风险度×0.3。

第十四条本质安全型风电场分级标准。

(一)三星级。满足评审条件,综合风险度≤5%;

(二)二星级。满足评审条件,10%<综合风险度<5%;

(三)一星级。满足评审条件,15%<综合风险度≤10%。

第十五条?评审方式。

(一)风电场内审。风电企业至少每半年按集团公司《本质安全型风电场评审标准(试行)》,组织所属风电场进行自我评审,对不符合项组织制定整改计划,做到持续改进。

(二)分、子公司外部评审。分子公司至少每年组织一次专家组对所属风电场进行一次评审,指导风电企业不断改进管理,提高本质安全型风电场建设和管理水平。

(三)集团公司命名评审。分、子公司组织外部评审,认为符合条件的,可以随时向集团公司申请组织命名评审。

第五章?命名及考核

第十六条经过集团公司组织的命名评审,符合一星级条件的,集团公司将授予"本质安全型风电场"称号。

第十七条各分、子公司应将本质安全型风电场创建活动,纳入风电企业全员绩效考核内容,激励风电企业积极创建"本质安全型风电场"。

第十八条被集团公司命名为"本质安全型风电场"的风电场,分子公司应给予一次性奖励。

第十九条?分子公司、风电公司应不定期的对已获得"本质安全型风电场"称号的风电场进行检查指导,通过保持和改进,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第二十条集团公司通过检查和抽查,对已经命名,但不符合命名条件的风电场,将撤销称号。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篇3:某某电厂安全工器具管理办法

1总则

1.1安全工器具的正确选择、维护与使用,是保证员工在生产活动中的人身安全,防止人身伤亡事故发生的重要手段之一。为加强安全工器具的管理,依照《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原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安全工器具预防性试验规程》,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1.2本办法规定了安全工器具的购置、配备、保管、检查试验和报废全过程中的主要环节。

1.3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1.4本办法由安全生产部负责解释。

1.5本办法与上级相关规定有抵触时,以上级规定为准。

2安全工器具的分类

2.1绝缘工器具:是指在生产活动中防止人身触电的各类工具,如:高压验电器、绝缘棒(地线操作棒)、绝缘手套、绝缘靴、绝缘夹钳、绝缘胶垫等。

2.2防护工器具:是指在生产活动中防止发生人身意外伤害的各类工器具,如:安全帽、安全带、护目眼镜、防毒面具、接地线等。

2.3安全标志工具:是指为规范人在生产活动中的行为,设置在生产现场的各类警告牌、警示牌、提示牌、遮拦网等。

3管理职责

3.1公司安全生产部是安全工器具归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

3.1.1负责年度安全工器具购置计划的审查编制;

3.1.2负责新建投产工程安全工器具配备计划的审核;

3.1.3负责安全工器具购置的选型;

3.1.4组织安全工器具的定期预防性试验和新购进安全工器具的验收试验;

3.1.5组织对安全工器具的报废鉴定。

3.2各单位安全员是安全工器具管理的负责人,其主要职责:

3.2.1编制单位年度安全工器具购置计划;

3.2.2组织单位安全工器具定期预防性试验;

3.3.3建立安全工器具管理台帐;

3.3.4定期检查班组安全工器具保管存放情况;

3.3.5每季度组织一次对本单位安全工器具的检查。

3.3班组是安全工器具的使用、保管单位,应设专人管理,其主要职责:

3.3.1管理好安全工器具库房,按定置要求摆放整齐;

3.3.2每月定期对安全工器具进行检查,确保安全工器具完好;

3.3.3建立安全工器具定期检查和预防性试验台帐;

3.3.4对个人保管的安全工器具督促其管好、用好。

4安全工器具的购置管理

4.1各单位按配备标准或实际需要,按公司《两措管理办法》编制年度安全工器具补充或需用计划,于每年7月底前报公司安生部。

4.2安生部组织对各单位计划进行审核、汇总,列入年度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

4.3安生部按公司批准的年度安措计划,交物资公司按计划采购后,由各单位办理领料手续领回下发使用。

4.4购置的安全工器具,必须具有以下证件:

4.4.1安全生产许可证;

4.4.2产品合格证;

4.4.3安全鉴定证;

4.4.4产品说明书;

4.4.5检测试验报告。

4.5如需自行组装、安装所购置的配件、材料,也必须具有上述证件。

4.6新购置的安全工器具,由安生部组织验收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5安全工器具的保管

5.1安全工器具应统一存放在工具房(工具柜)内,房内应保持干燥、通风良好。安全工器具不得与其它工具、材料混放。

5.2绝缘杆一般应垂直放置。水平放置时,支撑点间距不宜过大,以免操作杆变形弯曲。?

5.3绝缘靴、绝缘手套应放置在避光的工具柜内,上面不得堆压任何物品。手套应套放在支架上,水平放置时,手套内应涂以滑石粉,以防粘黏。

5.4所有安全工器具应按定置要求存放,对号入座。

5.5工器具应有统一分类编号,编号原则为单位代码-保管使用的班组站代码-工具名称简称-顺序号。

5.6个人保管的安全帽、安全带等工器具,应有固定的存放地点,做到摆放整齐。

5.7安全工器具房应有安全工器具登记清册,并做到实物与清册一致。

6安全工器具的检查与试验

6.1安全工器具使用前应进行外观检查。

6.1.1绝缘操作杆:检查表面有无裂纹、脱漆;接头是否牢固;握手标志清晰;不超试验周期。

6.1.2绝缘手套:检查有无粘黏、漏气现象;不超试验周期。

6.1.3绝缘靴:检查靴底有无裂纹;不超试验周期。

6.1.4安全帽:检查帽衬与帽壳间距大于3cm;帽壳无裂纹;系带调节灵活。

6.1.5安全带:检查组件完整无裂纹;铆钉无偏移;织带无裂纹;不超试验周期。

6.1.6验电器:检查与绝缘操作杆连接牢固;电池有效;声光清晰。

6.1.7接地线:检查塑料护套完好;无断股;各部连接牢固,螺栓紧固。

6.1.8围栏网:检查网绳无断裂;警告标志(止步,高压危险)完整。

6.2安全工器具的预防性试验

6.2.1安全工器具的预防性试验按《安规》及原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安全工器具预防性试验规程》规定执行。各类常见工器具的试验项目、周期和要求见附表一、二、三、四、五、六。

6.2.2若工频耐压试验中试验变压器的电压等级达不到试验的要求,可分段进行试验,最多可分为4段。分段试验电压为整体试验电压除以分段数,再乘以1.2倍的分段系数。

6.3预防性试验工作的安排

6.3.1绝缘杆、验电器、绝缘手套、绝缘鞋由各单位委托变电工程公司做试验。

6.3.2安全带(绳)、梯子,各单位自行按周期组织进行试验。

6.3.3安全工器具试验合格后,试验人员应出具试验报告,并在工器具上粘贴不干胶制成的“试验合格证”。

6.3.4各单位安全工器具管理负责人应将每次试验结果登录在台帐内,并保存好试验报告。

7安全工器具的报废

7.1有下列情况的安全工器具应予报废;

7.1.1绝缘操作杆表面有裂纹或工频耐压没有通过;

7.1.2绝缘操作杆金属接头破损和滑丝,影响连接强度;

7.1.3绝缘手套出现漏气现象或工频耐压试验泄漏电流超标;

7.1.4绝缘靴底有裂纹或工频耐压试验泄漏电流超标;

7.1.5接地线塑料护套脆化破损;导线断股导致截面小于规定的最小截面;成组直流电阻值小于规定要求;

7.1.6防毒面具过滤功能失效;

7.1.7梯子结构松动,横撑残缺不齐,主材变形弯曲;

7.1.8安全帽帽壳有裂纹;帽衬不全;

7.1.9安全带织带脆裂、断股;金属配件有裂纹,铆钉有偏移现象;静负荷试验不合格。

7.2预防性试验不合格的安全工器具报废,由各单位汇总后提出申请,出具试验报告报公司安生部审定。

7.3因安全工器具存在严重缺陷或使用年限达到规定,需要报废时,由各单位提出申请,叙述报废的理由报安生部,由安生部组织鉴定后确定。

篇4:线路跨越停复电施工中监理现场安全控制管理办法

2007年5月31日在500kV七厂线改造工程中发生了一起“带接地线投运”的性质恶劣的施工人员责任事故。为避免此类问题的重复发生,现制定线路跨越停复电施工中监理现场安全控制管理办法,要求各项目监理部严格按此办法执行。

一、停电前准备阶段及停电后检查

线路工程中凡施工线路需停电跨越1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线路的,项目监理部在此施工过程中必须完成以下工作:

1、要求承包单位在停电前一个月内报项目监理部本工程的线路停电跨越计划安排,计划中应包括需停电跨越1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线路的停电施工时间、地点、被跨越线路名称、复电时间等。

2、要求承包单位在施工前,报《停电线路安全措施设置检查申请单》(见附件1)至项目监理部,并附本次停电施工的《配合基建工程停电申请》和经运行单位工作许可人批准的《线路工作第一种工作票》的复印件。

3、项目监理部接到上述文件后,必须进行严格审查。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停电线路安全措施设置检查申请单》中所述的内容与《配合基建工程停电申请》、《线路工作第一种工作票》的工作内容是否一致;停电范围是否一致;停复电时间是否一致;本次停电施工的安全措施是否一致;安全措施的措施计划是否可靠、合理和可行。

4、项目监理部总监理工程师按《停电线路安全措施设置检查申请单》中计划的时间安排现场监理人员至施工地点,检查在停电后、正式施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是否已严格执行完毕(具体检查内容见《停电线路安全措施设置检查申请单》监理意见栏),在检查后填写《停电线路安全措施设置检查申请单》监理意见栏,明确现场监理人员的意见和结论。

二、停电后复电前的正式施工阶段

进入正式施工后,现场监理人员应对跨越部分施工进行安全巡视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向承包单位提出,在口头通知无效的情况下,必须发出《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进行书面通知。并对整改结果进行复查。

三、复电前阶段

1、要求承包单位在复电前提前使用《停电线路安全措施拆除检查申请单》(见附件2)书面通知项目监理部对复电前施工准备情况进行检查。

2、总监理工程师安排现场监理人员按计划时间至现场对复电前的施工准备情况进行严格、认真地检查(检查内容见《停电线路安全措施拆除检查申请单》监理意见栏)。

3、监理人员检查合格后,方允许承包单位的工作负责人向运行单位的工作许可人提出复电申请。

篇5:国家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监理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安全监理(以下简称安全监理)工作,加强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对施工安全的控制,提高监理工作绩效和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水平,有效防范各类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依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电网公司有关规章制度制定。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投资建设或控股的输变电(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工程项目、抽水蓄能电站工程项目和常规火电机组工程项目,其他工程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安全监理的主要内容

第四条?电力建设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应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和国家电网公司有关工程建设安全管理规定、制度和工作规程等,通过文件审查、安全检查签证、旁站和巡视等监理手段,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并督促施工单位及其他相关责任单位采取措施及时整改,实现对施工安全的有效控制。

第五条?文件审查是指监理人员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程规定、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以及国家电网公司相关管理制度,对施工单位编制的与施工安全有关的报审文件进行审查,以保证文件的合法性和措施方案的有效性。

第六条?安全检查签证指监理人员依据安全规程、规定、标准等,对重要施工设施在投入使用前进行的安全性能检查签证和重大工序转接前进行的安全文明施工条件检查签证活动。

第七条?旁站是指监理人员对施工安全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危险作业项目的施工全过程在现场跟班进行的安全监督检查活动。

第八条?巡视是指监理人员对正在施工的部位或工序(如基础开挖、填筑作业过程、导地线展放过程中的跨越架,以及高边坡施工、洞室开挖、危险易塌方地段的监测等)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监督检查活动。

第三章?安全监理的基本要求

第九条?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以及本办法的要求开展安全监理活动。

第十条?监理单位应当以形成独立的监理能力作为项目监理部资源配置的最低要求,按照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的相关承诺,投入足够数量的合格监理人员,配备必要的办公、交通、通信、检测、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等设备(工具),并备齐与安全监理有关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程规定等依据性文件。

第十一条?各网省公司(含直属公司,下同)应依据实际情况,针对不同建设规模的电力建设工程,提出工程项目监理部人力资源、生活办公设施、检查检测设备、交通工具等资源配置的基本要求。

第十二条?以监理工程师名义从事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工程监理服务的人员,必须具备执业资格。工程项目监理部应配备合格的安全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全过程实施安全控制工作。安全监理工程师在两年内应参加过国家电网公司、网省公司举办的安全培训(重点培训国家电网公司现行安全管理制度及现场安全控制方法、措施及工作要点等),经考试合格,并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取得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且熟悉电力建设工程管理;

(二)取得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且熟悉电力建设工程管理;

(三)从事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工作或相关工作五年以上,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第十三条?监理员等现场辅助安全监理人员,应熟悉本专业工作(至少应具有五年以上本专业施工、设计、建设管理等相关工作经验),且在两年内参加过网省公司组织的安全教育培训,并经考试合格。

第四章?安全监理的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监理单位依据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的约定,协助项目法人(含建设管理单位,下同)组织施工招标工作,并重点对施工投标人的安全资质及资源配置情况进行审查。

第十五条?在施工准备阶段,工程项目监理部应建立健全安全监理体系:

(一)建立以总监理工程师为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监理工作体系,明确各级监理人员的安全监理工作职责。

(二)建立完善的安全监理工作制度,主要包括安全监理工作责任及考核奖惩、监理部内部安全教育培训及安全技术交底、安全监理工作例会、安全监理检查签证、安全监理审查备案、安全监理巡视和旁站等工作制度。

(三)及时编制《监理规划》和《专业监理实施细则》,制定安全监理工作方案,明确文件审查、安全检查签证、旁站和巡视等安全监理的工作范围、内容、程序和相关监理人员职责,以及安全控制措施、要点和目标等。安全监理工作方案应当在工程开工前送项目法人审查批准,并抄送施工单位。

第十六条?监理单位应按经项目法人审批的安全监理工作方案,对施工全过程进行严格的安全控制。

第十七条?监理单位应按以下要求对施工单位的报审文件进行审查:

(一)审查施工安全管理制度、施工组织是否满足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需要。

(二)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安全工作规程的要求。

(三)审查安全文明施工策划方案(或实施细则)是否满足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作规定。重点审查施工总平面布置是否合理,办公、宿舍、食堂、仓库、道路、施工用电等临时设施及排水、防火、防雷电、防强风等措施是否满足安全技术标准及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四)审查现场施工人员及设备配置是否满足安全施工及工程承包合同的要求。

(五)审查施工单位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和临时用工管理是否满足有关管理规定。

(六)审查进场设备、工器具、安全防护用品(用具)的安全性能证明文件是否符合要求。

(七)审查施工单位的危险源辨识和控制措施,以及应急救援预案和应急救援体系是否有效。

(八)组织施工图内审,审查设计文件是否满足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施工安全操作及安全防护的需要。

?第十八条?监理单位应对以下设施和工序(包括但不限于)进行检查,并签署意见:

(一)重要设施:大中型起重机械、整体提升脚手架或整体提升工作平台、模板自升式架设设施,重要脚手架、重要跨越架,施工用电、水、气等力能设施,交通运输道路和危险品库房等。

(二)重大工序转接:工程项目开工,土建交付安装,安装交付调试以及整套启动。

?安全检查签证工作要点:

(一)对安装单位自检过程进行监督管理;

(二)对专业资质单位验收过程及验收手续进行检查;

(三)以签证形式书面履行确认手续。

第十九条?监理单位应对电力建设工程重要及危险的作业工序及部位(如大件吊装、重要脚手架安装拆除、大型起重机械安装拆除、危石及塌方的处理、临近带电体作业等)进行旁站。需要旁站的作业工序及部位详见附录。

第二十条?施工单位应根据经审批的安全监理工作方案,在需要实施旁站监理的部位开始施工前24小时(或监理单位认可的适宜时间),书面通知监理单位。监理人员应及时到位并履行旁站监理职责。

第二十一条?现场安全监理工作在总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由安全监理工程师组织、现场监理人员具体实施。安全监理人员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检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运行及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到岗到位、履行职责情况。

(二)检查各项施工安全管理制度(班前会、安全例会、安全检查、安全施工作业票、安全技术交底、安全监护、安全评价等)在现场的落实情况。

(三)检查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文明施工策划方案(或实施细则)在施工现场的落实情况。

(四)检查投入现场的施工机械、运输车辆等的安全管理。

(五)检查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的使用情况。

(六)检查施工场地的“四口”(楼梯口、电梯井口、预留洞口、通道口)、“临边”(阳台、楼板、屋面等)、高处作业等危险部位的安全防护,现场防滑坡、防坠落物等控制措施,施工用电以及消防设施等管理。

(七)检查夏季防暑降温、防雷击、防食物中毒、防汛、防强风,冬季防冻、防火、防煤气中毒,以及其他灾害防范措施的落实。

(八)检查安全措施补助费及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使用。

(九)协调交叉作业和工序交接中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落实。

(十)参与建设单位或工程监理部组织的安全检查,并跟踪检查整改措施的落实。

?第二十二条?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施工行为及存在其他事故隐患时,必须要求施工单位及时整改;情况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应当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暂停施工令,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整改通知及暂停施工令一般情况应以书面文件形式发送(特殊情况先口头下达,并在12小时之内补发书面文件)。

?第二十三条?出现以下危及人身安全的情况之一,监理单位必须书面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

(一)无安全保证措施施工,或安全措施不落实。

(二)作业人员未经安全教育或技术交底施工,特殊工种无证上岗。

(三)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混乱,危及人身安全。

(四)未经安全资质审查的分包单位进入现场施工。

(五)发生安全质量事故。

?第二十四条?监理人员应对施工单位的整改过程及结果进行监督检查,直至确认满足安全文明施工要求,并形成相应的闭环管理文件。

?第二十五条?监理人员在实施现场安全监理时,必须真实记录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情况(措施执行、存在问题及整改情况等),安全监理记录与质量监理记录应分别填写,相关记录表格可参照附表,也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编制。

?第二十六条?监理单位应定期对安全监理情况进行分析总结,并在施工协调会上评述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现状以及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和措施,督促有关责任单位落实,以实现施工安全的可控、在控。

?第二十七条?发生安全事故,监理单位应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向项目法人汇报,并参与或配合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八条?按国家规定必须进行工程监理的电力建设工程项目,工程项目法人在监理招标文件和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中必须明确监理单位的安全监理责任,并将本办法中的相关内容纳入招标文件及合同中。

第二十九条?工程项目法人必须严格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电网公司招标投标管理规定以及本办法的要求组织工程监理招标,严格审查投标人资质,确保中标人的资质及其项目监理部资源配置满足对施工安全进行有效控制的要求。

第三十条?工程项目法人与监理单位在签订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时,应明确安全监理工作方案的具体编制要求,并提出对安全监理工作的具体考核内容。

第三十一条?在工程建设期间,工程项目法人必须依照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约定,明确监理单位相应的监督管理权限,并对监理单位履行安全监理职责进行监督指导,定期对监理单位的安全监理工作进行考核评价。对于未按要求做好安全监理工作(如旁站监理不到位、文件审查不认真等)的监理单位,要严格按合同规定进行处罚。

第三十二条?工程项目法人未按本办法落实安全监理管理责任的,必须限期纠正,国家电网公司视情节予以通报批评;由此造成安全事故的,按照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有关规定追究项目法人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三十三条?因安全监理工作不到位而造成安全质量事故或对工程进度及投资控制造成严重影响的监理单位,除按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外,还应视情节及后果严重程度,采取对其进行通报、在后续工程招标中进行扣分,以及在一定时间内限制或禁止其参与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工程监理投标等处罚。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由国家电网公司基建部负责执行监督和解释。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施工安全监理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电网基建〔2006〕751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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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需要旁站的作业工序及部位

一、输电线路工程

输电线路工程以下重要及危险作业工序及部位(包括但不限于)应进行旁站监理:

?(一)基础阶段:高边坡开挖,深坑基础掏挖(超过3米时),易坍塌等特殊基础开挖、支护,重要爆破炸药填装等。

?(二)组塔阶段:高塔组立,临近带电体施工,特殊地形铁塔组立。

?(三)架线阶段:带电搭设或拆除跨越架(架体平齐带电线路至封顶阶段),特殊施工方式(飞艇、动力伞等)展放导引绳,导引绳通过铁路、高速公路、不停电跨越架及通航江河等。

二、变电站工程

变电站工程以下重要及危险作业工序及部位(包括但不限于)应进行旁站监理:

?(一)土建工程:高边坡及深坑基础开挖和支护,基坑开挖放炮,大体积混凝土浇筑,框架梁柱混凝土浇筑,悬崖部分混凝土浇筑,大型构件吊装,脚手架、升降架安装拆卸等。

?(二)安装工程:超高、超宽、超长物件装卸、吊装,变压器吊罩、抽芯检查、干燥及耐压试验,主要电气设备耐压试验,电气设备送电试验,高压带电作业及临近高压带体作业等。

?(三)起重作业:两台及以上起重机联合抬吊,移动式起重机临近带电体作业等。

三、火电工程

火电工程以下重要及危险作业工序及部位(包括但不限于)应进行旁站监理:

?(一)土建工程:高边坡及深坑基础开挖和支护,基坑开挖放炮,大体积混凝土浇筑,框架梁柱混凝土浇筑,悬崖部分混凝土浇筑,大型构件吊装,脚手架、升降架安装拆卸及负荷试验,大型起重机械安装、移位及负荷试验等。

?(二)安装工程:发电机、气轮机本体安装,发电机及配电装置带电试运,主变压器安装及检查、重要电动机检查、起重设备带电试运、气体灭火系统调试等,锅炉水冷壁、过热器、再热器组合安装,锅炉水压试验,给煤机、磨煤机、送引风机等重要辅机的试运,汽机转子找正、扣盖,机组的启动及试运行。

?(三)起重作业:两台及以上起重机抬吊作业,移动式起重机在高压线下方及其附近作业,危险品、超载、超高、超宽、超长物件装卸,高压带电作业及临近高压带体作业,脚手架、卷扬提升系统、大型起重机械组装或拆除作业等。

?(四)其他:压力管道或容器内作业,油区进油后明火作业等。

四、抽水蓄能电站工程

抽水蓄能电站工程以下重要及危险作业工序及部位(包括但不限于)应进行旁站监理:

?(一)土建工程:大方量爆破装药,压力灌浆,坝体混凝土浇筑,洞室开挖遇断层处理,岩壁梁施工、厂房行车的安装调试及负荷试验,充排水检查等。

?(二)安装工程:闸门、启闭机安装及调试,水轮机组尾水管安装及混凝土浇筑,水轮机蜗壳安装及调整,发电机定子、转子组装及调整试验,各种带电试验,重要辅助设备的安装及调试,机组的启动及试运行,机组的各种性能试验等。

?(三)起重作业:两台及以上起重机抬吊作业,移动式起重机在高压线下方及其附近作业,起吊危险品、超载、超高、超宽、超长物件装卸及运输,高压带电作业及临近高压带体作业,脚手架、卷扬提升系统、大型起重机械组装或拆除作业等。

?(四)其他:压力管道或容器内作业,油区进油后明火作业,水下作业,危石、塌方处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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