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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劳动纪律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13

为进一步强化和规范全厂的安全管理和劳动纪律管理,在总结经验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重新修订了《吉林热电厂安全生产劳动纪律检查考核办法》。

一、?检查方式及要求

1.?全厂安全生产和劳动纪律的检查工作分两级进行,一是机关部室组成的检查组检查,二是各二级单位自查。

2.?机关检查组由机关部室组成,每个单位为一组,人数少的单位组成联合检查组,每一组的检查时间为1周,各检查组按给定的顺序依次进行检查。检查范围包括机关部室和分场在内的全部二级单位,每一组在检查期间,至少检查白班、前夜班、后夜班各一个。要求在每周一的生产调度会上,负责前一周检查的检查组通报上一周的检查情况,如遇节假日通报时间顺延,通报的“双违”现象不少于3条。厂组织检查的目的在于督促各二级单位建立自查机制,加强自身管理工作,而不是针对个别职工的“双违”行为去进行考核,代替二级单位的工作。因此,各二级单位要提高认识,做好安全生产和劳动纪律的自检工作。

3.?各二级单位自查。厂要求各二级单位要制订本单位安全生产劳动纪律检查考核办法,在单位内部实行两级检查,即管理组检查和各班组自查。在考核办法中要明确以班组自查为重点,并要对班组自查工作提出具体要求,要落实班组管理责任,发挥班长的管理作用。各单位制定的考核办法其考核标准不得低于厂考核标准的20%,同时最低扣款额不得低于10元。检查要形成制度化,并对检查发现的违章、违纪现象和班组自查情况进行考核,各单位自查情况要及时登陆到本单位的网页上,即当天检查当天登陆,夜间检查第二天早上登陆,厂检查组随时查看各单位自查情况。各二级单位每周至少要自查二次,运行岗位每月检查前夜、后夜均不得低于三次。各班自查情况可记录在班长日志或奖金考核簿上,也可单独设立记录簿。一个月内没有自查出“双违”问题,经厂有关职能部门认定自查不认真的,予以通报并进行考核。对二级单位自查情况的检查及查出的“双违”问题纳入学习型单位考核。

4.?厂检查组检查发现有“双违”问题的,按考核额的20%关联考核所在单位的党政一把手及主管,按考核额50%关联所在班的班长。凡通报中明确关联班组长及二级单位领导者的经济处罚,必须按要求落实到位,决不允许平均摊派或者转嫁给有“双违”行为的职工。

5.?开展安全生产劳动纪律检查并实行经济处罚是为了督促职工树立自我约束、自我管理的安全意识和纪律意识,不仅使有双违行为的职工受到教育,也对其他职工起到警示作用,因此机关检查组在生产调度会上只通报“双违”内容及扣款金额,不通报“双违”者姓名。但在检查过程中,查出双违问题要当场通知本人,同时要通知其班长或单位领导,以便相关单位落实考核。

6.?凡违章违纪构成行政处分的,按职工奖惩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处理。严重违章违纪尚不构成行政处分,但拒不认识错误、态度恶劣或在职工中造成较坏影响的,可视情节给予动态下岗1~3个月。实行动态下岗须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7.?为使“双违”职工在经济承受能力范围内受到教育,保证全厂考核口径一致,要求厂检查组考核通报的“双违”问题,所在单位对当事人的考核金额不得超过检查组通报处罚的金额。

二、?考核标准

为加强从严管理,有效遏制违章违纪行为,对于检查中发现的双违现象,制定以下考核标准。

1.?安全生产考核标准

1.1?进入生产现场不戴安全帽,每人次扣100元。

1.2?有高空落物可能或高空作业不按规定戴安全帽每人次扣200元。

1.3?不按规定正确使用安全帽,如不系下颌带,女同志长发没盘在帽内,休息时坐在安全帽上等,每人次扣50元。

1.4?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或使用不规范不合格的安全带,如低挂高用,闭锁不好,断股等每人次扣200元。

1.5?电、火焊作业不按规定使用劳动保护用品,每人次扣50元。

1.6?电焊作业不经特殊批准在生产现场使用自制把钳者每人次扣100元。

1.7?电焊裸露打火或不按规定做绝缘处理,每一处扣10元。

1.8?电、火焊带相互交叉缠绕,每一处扣10元。

1.9?氧气、乙炔气瓶安全距离不符合规程要求,扣50元。

1.10?氧气、乙炔气门不严或忘关发生泄漏的,每一处扣50元。

1.11?使用电动工器具不符合规程要求,每人次扣100元。

1.12?使用砂轮、角向磨光机不戴护目镜的,每人次扣50元。

1.13?使用梯子作业时,无人监护或无安全措施扣100元。

1.14?脚手架搭设不符合规程要求,如探头板无护栏等,每一处扣100元。

1.15?检修无票作业,并得到运行人员认可,扣检修人员200元,扣运行人员100员。

1.16?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与实际不符,而运行人员将票发出,每一处各扣检修、运行100元。

1.17?工作票危险点控制措施不填写扣100元。

1.18?工作票危险点控制措施填写不具体,流于形式每一项扣50元。

1.19?工作票工作组成员危险点交底处无签名或代签名每人次扣100元。

1.20?穿越调车作业区每人次扣200元。

1.21?跨越输煤皮带或非工作人员在输煤皮带间通行,每人次扣200元。

1.22?乱接电源,刀闸无盖,带电线头裸露,每一项扣50元。

1.23?非生产无证私自使用电炉子,每次扣100元。

1.24?进行入容器内作业,或高空作业不按规定办理专项工作票,每次扣200元。

1.25?使用工具不符合安规要求,如戴手套打大锤,斤不落挂在管道上等每项扣50元。

1.26?在有粉尘的场所工作,不戴防尘口罩的,每人次扣50元。

2.?劳动纪律及运行值班纪律考核标准

2.1?迟到、早退,每人次扣30元。

2.2?当班干私活每人次扣50元。

2.3?工作时间下棋、玩扑克、上网聊天、听音乐、玩游戏、浏览非工作需要网站或从事其它与工作无关的事,每人次扣100元。

2.4?工作时间吃零食、提前洗澡、取饭、买饭,每人次扣30元。

2.5?在工作时间内出厂必须办理请假单(厂外检修和运行巡视操作除外),并标明因公或因私出厂理由;对于经常有因公出厂情况的单位,经人力资源部同意后,可执行因公出厂登记制度和因私出厂请假单制度;否则视为脱岗,每人次扣100元。

2.6?乘车出厂的,车内人员情况必须与请假单相符,否则视为脱岗,每人次扣100元。

2.7?保卫部门卫人员必须按2.5和2.6条的要求检查请假单,出现漏检漏查现象,按每人次50元考核保卫部。

2.8?运输分场门也必须按2.7条要求执行,否则按每人次50元考核运输分场。

2.9?有喝酒表现不允许上班,按事假处理,如继续上班,则勒令离厂,同时按事假处理,并按每人次200元分别考核当事人和班长;当班喝酒勒令离厂,按事假处理,且每人次扣500元。

2.10?值班时打盹或串岗每人次扣50元。

2.11?值班时睡岗,每人次扣100元。

2.12?不按规定佩带胸卡,每人次扣20元,胸卡损坏待补的除外。

2.13?当班运行值班员不按要求配备手电筒,或手电筒不能正常照明每人次扣20元。

2.14?当班值班员脱岗,每人次扣100元。

2.15?值班时在室外乘凉或聚众闲谈,每人次扣100元。

2.16?值班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巡视设备、抄写表计记录,每人次扣50元。

2.17?发现值班员抄写报表或记录弄虚作假,每次扣100元。

2.18?机关部室(含分场小机关)的管理人员要坚持签到制度,不按时签到每人次扣20元。

3.?禁烟、动火及门卫管理考核标准

3.1?凡是在厂区内非吸烟点吸烟,均视为违反厂禁烟规定,每人次扣200元。

3.2?凡在班组、部室、分场专责区内发现烟头,每个扣50元。

3.3?凡不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每次扣100元。

3.4?施工动火不按动火证所列安全措施实施的,每一项扣50元。

3.5?运输分场门只允许运输分场人员通行,其它人员通行每人次扣50元,并按考核额的10%关联考核运输分场。

3.6?北门在上班前1小时内和下班后1小时内及午休时间,允许职工通行,其它时间不得通行,否则每人次扣50元。

三、?其它事项

1.本办法经二十一届三十八次职工代表组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吉林热电厂安全生产劳动纪律检查考核办法》同时废止。

2.考核标准中未尽事宜,由安全监察部、人力资源部、生产技术部和保卫部负责解释,本办法如与上级规定抵触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篇2:公司生产车间劳动纪律管理规定

公司生产车间劳动纪律管理规定

1.车间员工提前5分钟到岗并做好开工前所有准备。迟到早退1~10分钟扣5元;11~60分钟扣10元;61分钟以上按旷工半天处理。

2.上班中途员工外出必须向车间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并打卡正确登记出入时间,否则按旷工处理。

3.因事因病请假必须亲自提前提出,病假无假条按事假处理,不得事后请假或他人代假,否则事假按旷工处理,病假按事假处理。

4.事假一天扣款40元(每小时5元),病假需凭正规医院诊断书,不计工资。每月事假不得超过2天,超过时间按旷工处理。每月病假超过三天以上者,超过时间按事假处理。

5.凡未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离岗,不上班者,一律按旷工处理。

6.无故旷工一天扣80元(每小时10元)。当月旷工累计3日,全年旷工累计10日的,提请商务部予以辞退。

7.因生产需要安排加班或临时通知上班,不得无故推托,无特殊原因不加班者按旷工处理。

8.上下班亲自刷卡,不得托他人或代他人刷卡,否则每人次扣10元。

9.下班前妥善处理当日生产的部件、产品,并清扫责任区。没有擦机台、清扫责任区者扣10元。

10.离开工作岗位或下班后没关闭责任范围内的设备、照明电源,下班后没关车间窗户者扣10元。

11.任何人不得携带易燃易爆、易腐烂、毒品、浓气味等违禁物品,危险品或与生产无关之物品进入车间,违者扣10元。

12.员工不得在公司工作场所或工作时间内买卖私人物品,违者扣10元。

13.工作时间,不得听音乐、玩手机,接打私人电话不得超过5分钟,通话时不得大声影响他人工作。违者扣10元。

14.员工于工作时间内,未经核准不得接见亲友或与来宾参观者谈话,如确因重要事故须会客时,应经车间核准在指定的地点,时间不得超过15分钟。

15.员工在作业过程中,必须保持1米以上的距离,不得挤坐在一起,违者扣10元。

16.上班时必须穿工作服,坐姿端正,不得脱鞋、翘腿、左顾右盼,违者扣10元。

17.禁止脱岗、串岗、溜岗、睡岗,违者扣10元。

18.工作期间不得做与工作无关事情,生产现场禁止闲聊、吃食物、随意吐痰、吸烟、喝酒、看书报、唱歌、吹口哨等。违者每次扣10元。

19.个人责任区内有食品、餐饮具、包、化妆品、毛巾、卫生用品、书报、衣物、鞋、内地面有散落零件等,扣款10元。

20.废品、废料未存放于指定区域,不合格品、待检品、返修品、合格品无清晰明显标识,扣10元。

21.工具(钳子、螺丝刀、电烙铁、通路仪)、工位器具(周转箱、周转车、零件盒)、抹布、拖布、包装盒、酒精等使用后未及时放回到原位,扣10元。

22.不在本班组责任区内工作时,工作结束后未及时将工作地点清理干净,扣10元。

23.合格部件、产品不按时入库,返修品不及时返修,不及时清理废品、边角料、工作垃圾(废包装盒、废包装箱、废塑料袋),在现场存放超过一天,扣10元。

24.未对原料、部件、产品做好防尘,防潮措施,罩上塑料袋或将其垫起,扣10元。

25.不爱护公共环境,随处乱仍果皮、纸团、瓜子皮等垃圾,扣10元。

26.按规定填写各种质量记录,在工序流动中不允许揉搓、沾湿、撕毁、损坏和丢失。违者扣10元。

27.不按规定使用放置工位器具、周转工具,不按规定对设备进行保养和维护,扣款10元。

28.各岗位妥善保管生产工艺文件(质量规定、操作规程),本岗位、责任区的文件丢失、破损扣20元。

29.不得怠工或煽动他人,不得打架斗殴、聚众闹事,违者扣20元。

30.禁止带小孩或厂外人士在生产车间玩耍或滥动设备,由此而造成的事故自行承担。

31.未经车间批准,禁止将原物料、半成品、设备部件等物品带出现场加工,违者扣20元。

32.工作时间干私活,扣款20元,用公司原材料做私活的按原材料价值的2倍赔偿。

33.全体人员要爱护公司财物、消防器材、生产工具和生产设备,因生产而领用的工具自行保管,用后归还,如有人为损坏或遗失,照价赔偿。

34.有偷盗行为或擅自将公司财产占为已有者,视情节轻重,无薪开除或送公安机关处理。

35.涂改工票数字及虚报情况和数字者,一经发现,按10倍数量处罚。

36.擅自拆除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使用非本人操作的其他设备,新员工未经培训擅自使用设备,扣款20元,由此而造成的事故自行承担。

37.因个人原因影响生产进度、影响发货,扣款30~50元。

38.自责加工不合格品及将不合格品转序者,按其对后续工序及成品质量的影响程度扣款30~50元。他责不合格品转入本序而未发现且加工转序者,按自责处理。

39.因工作失误造成生产过程中的质量事故者,视情节及认识态度及后果扣款50~100元。

40.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安排,拔弄是非当面顶撞领导的视情况扣款50~100元,甚至提请主管领导解除合同。

41.违反操作规程,擅自更改产品生产工艺或装配方法,造成工伤事故或产品质量问题,设备损坏以及原材料浪费的,视情节况扣款50~100元,并且由操作人员自行承担后果。

篇3:违反劳动纪律处罚细则

1、目的与适用范围

为了加强劳动纪律管理,建立工厂正常生产秩序,搞好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我厂的劳动纪律的管理。

2、工作内容

2.1触犯了本《规章》中的条文,均受到处罚。

2.2针对本《规章》前述的部分条文,作如下具体处罚规定。

2.2.1迟到,凡在上班铃响之后进厂均为迟到,迟到十分钟以内罚款5元,十分钟以上三十分钟以内罚款10元。

2.2.2早退,凡在下班铃响之前出厂均为早退,早退十分钟以内罚款5元,十分钟以上三十分钟以内罚款10元。

2.2.3旷工,凡未按本厂请假程序履行手续而缺勤者,均为旷工,每旷工一天扣发三天工资及月度奖金,连续矿工超过五天或全年累计三十天者,作自觉离或辞职。

2.2.4未经上级许可在工作时间内随便离开工作岗位或在其他岗位闲聊,影响其他岗位工作的,每发生一次罚款2-5元(视时间长短而定〉,屡教不改将视情节另行给予适当处理。

2.2.5在工作时间内未经上级批准,无外出单而离开工厂者,每次罚款15元,作旷工半天。

2.2.6以非正当理由拒绝上级分配的任务(工作)或怠工对待,第一次罚款10元,第二次罚款50元并警告处分,第三次待岗处理。

2.2.7违反工厂设备操作规程安全条例(包括安全技术规程〉和未经部门准许操作他人设备,第一次罚款10元,第二次罚款50元,第三次罚款80元并警告处分。

2.2.8偷窃工厂或职员财物者,视其情节罚款100-500元,并留厂察看或除名,另按物资价值的1-5倍处罚。

2.2.9上班时间不准打卡克,打游戏机、下象棋,第一次发现罚款10元,第二次发现罚款50元并待岗,第三次待岗处理。

2.2.10违反工厂消防条例者,第一次罚款30元,第二次罚款50元,第三次罚款100元并待岗。

2.2.11在工厂内吵架,吵闹者,给予待工、停职检查,处分期间停发工资,先动手者罚款50元,还手的罚款30元并待岗,没有第三者在场或无法调查的各罚款50元,刑事责任由公安部门处理。

2.2.12冲洗后未关水闸,每次罚款5元。

2.2.13聚众闹事,造遥惑众,蓄意制造事端,影响生产,妨碍公务罚款100元(并视情节予警告除名〉。

2.2.14妨碍工厂和部门执行职责或拒绝与其合作的第一次罚款20元,第二次罚款50元并待岗。

2.2.15未在指定地点存放车辆,或检查未戴上岗证者每次罚款5元。

2.2.16责任性质量事故损失按影响和程度而定罚款数(公司另行规定)。

2.2.17未经厂长批准而为私事动用汽车(包括司机本人)除补足汽油费用外,另按出租汽车价格罚款,如发生事故者,承担事故全部费用。

2.2.18利用工厂车辆赚取私人收入,除如数追回款项外,第一次罚款200元,第二次400元,并待岗。

2.2.19未执行领料程序,擅自动用工厂财产每次罚款10-20元(特殊情况经领导批准除外。

2.2.20未经批准在工厂干私活(动用材料者补办手续〉罚款20元,如果在外搞第三产业,损害工厂利益者和影响本人在工厂的正常工作加倍罚款,并警告或解雇。

2.2.21随地吐痰或乱抛杂物,罚款2-5元。

2.2.22下班后不切断电源,关好门窗,一次罚款3元,电房不得私自为个人或单位发电,发现一次罚款5元。

2.2.23日常一般违章违纪的处罚。

2.2.24.1未经批准穿短裤、背心、拖鞋罚款2元。

2.2.24.2上班时间打毛线、做针线活、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小说、书刊罚款2元。

2.2.24.3上班时间不准带小孩入作业区和工作场所,违者罚款10元,如因此造成小孩人身事故的,后果自负。

2.2.24.4违反穿戴防护用品规定,发现一次罚款2元,造成事故,医药费自负,厂部损失也由操作者赔偿,并给予记大过处分。

2.2.24.5未按指定地点,乱倒垃圾,一次罚款5-10元。

2.2.24.6外来人员迸出工厂未登记,工厂职员出工厂无批准手续,以及汽车出门无手续,物资出工厂手续不完备,每发现一次,当班门卫罚款10元。

2.2.26凡是出假证明,说假话,为被罚款者说情,庇护被罚款者的受同等处罚。

2.2.27损公肥私,损人利己,损害工厂利益和声誉的每次罚款100-300元,情节严重的待岗或除名。

2.2.28凡是参与社会闹事的,影响社会治安造成严重后果的视其情节罚款500元,并给予行政处分或解除合同。

2.2.29班中请假外出吃饭或借公办私的一经发现罚款10元,批准者受同等处罚。

2.2.30受处罚者无理取闹影响公务的处罚款100元。

2.2.31各部门、各车间发生违纪行为,由各部门、各车间按章及时处理,跨部门、跨车间的违纪行为由厂办处理,全质办协同。

篇4:劳动纪律管理制度范本

为确保生产工作正常进行,必须有一个严格的劳动纪律加以保障,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特对项目部劳动纪律作如下规定:

1.出勤规定

⑴项目部员工每月出勤必须在22天以上。

⑵事假、病假、轮休假都必须先请假再休假,凡不请假的不管任何理由都作旷工处理。请假必须以正规的请假条经签字才有效,口头请假无效。员工请假1-2天须经班长同意和分管副经理签字,请假2天以上必须经班长、项目部分管副经理同意和经理签字方生效,并在调度室留条备案;病假先到医院开具证明,后由分管副经理批准签字和项目经理签字生效并留条备案;轮休假必须先向班里请假,再由分管副经理和项目经理签字生效并留条备案;否则以旷工处理。

2.作息时间规定

⑴项目部必须安排有24小时值班人员,有问题时能及处理。

⑵机、电辅助工安排24小时值班,有问题能随时处理,无故拖延或者迟到者按规定处罚。

3.上班正常时间纪律规定

⑴任何岗位员工都不得擅自离开,离岗者必须经分管领导或调度室领导同意,否则以脱岗处理。

⑵上小班人员必须在入井前30分钟到进班室参加进班会,接受当班任务,不准出早班。

⑶上小班人员必须在现场交接班。

篇5:东华医院职工劳动纪律请假休假制度规定

医院职工劳动纪律、请假休假制度的暂行规定

为加强医院管理,严肃劳动纪律,完善请假制度,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规定:

各种休假期限的规定

1、法定假:

"元旦"1天,"春节"3天,"五一"节3天,"国庆"节3天。

2、探亲假:

职工的父母、配偶在本地区居住,能在假日与父母、配偶团聚的不享受探亲假;父母或配偶跨省、地区不在一起居住,又不能在假日团聚的可享受探亲假,但必须工作满一年的正式职工。探望配偶每年一次假期,假期为30天。未婚职工探望父母每年一次假期,假期为20天;已婚职工探亲父母每一轮四年一次,假期为20天,跨省可适当增加路途假。

3、婚假、产假:

婚假3天;女职工产假为90天,难产假增加15天。

4、计划生育假:

按医院《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实施办法》规定休假

5、病假:

(1)职工请病假,由专业科室经管医生开具病假证明,主任签署意见,医保科盖章,上报人事科审批。

(2)癌症病假,从确定癌症之日起,凭医保科诊断证明书报人事科审批。

6、事假:

无正当理由,不得请事假。确有特殊原因请事假者,5天以内由科室负责人及相关部门签署意见上报人事科批准;6天以上由科室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经分管院长白、院长批准后,报人事科。一年内事假累计不得超过一个月。

7、丧假:

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休丧假3天,跨省、地区的可适当增加路途假。

8、报考假:

(1)报考硕士研究生,必须工作满三年以上,由个人申请,科室及有关部门签署意见,分管院长批准后,报人事科。复试假5天,只享受一次假期,以后请假按事假手续办理。

(2)报考博士研究生,必须工作满三年以上,由个人申请,科室及有关部门签署意见,分管院长、院长批准后,报人事科。复试假10天。考取在职(委培)硕士或博士研究生,须经医院签订协议

9、旷工:

职工办理请假手续无故超假15天,按旷工处理;对无正当理由,超过一个月假期未回者即作自动离职处理。

10、停薪留职假:

为加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的稳定,专业技术人员不得请停薪留职假。一般工勤人员要请停薪留职假,科室及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经院长批准同意,按如下规定交纳管理费。

(1)工勤人员,按工资总额的50%缴纳。

(2)专业技术人员按工资总额的100%缴纳。

11、辞职:

(1)辞职人员必须按人事管理权限,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经医院领导批准办理辞职手续后才能离开工作岗位。

(2)辞职人员未按规定办理辞职手续,擅自离职一个月的,按自动离职处理。

(3)辞职人员凡经医院出资培训的,按与医院签订的《进修学习协议书》规定办理。

(4)辞职人员不得私自带走属于医院的科研成果、内部资料和设备器材等,违者将赔偿经济损失。

12、请假手续和权限

职工休任何假期都必须到劳动人事科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休假,否则做旷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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