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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稽查班人员安全职责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12

1.认真学习、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的方针、政策和各项规章制度。2.对用户用电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的重大缺陷和隐患立即进行处理,然后汇报领导。3.对自己所管辖的用户,必须按用电监察工作标准进行安全检查并作好记录。4.对有停电计划的用户检修,计划日前-天组织停电范围的用户开会,学习停电计划,做到停电范围、停电时间、工作任务、安全措施明确,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对工作质量、安全措施进行现场检查。5.不发生由于监察不到位,用户责任造成的千伏及以上电网造成的越级跳闸。6.对线路停电需要启用发电机的用户,一定要办理启用手续,并首先要到现场检查防倒供电措施的落实情况。7.负责检查客户用电受(送)电设备、计量装置、电力负荷控制装置、电压检测装置、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调度通讯装置的安全运行情况。8.负责对所辖客户的用电情况进行定期检查,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用电客户执行。9.负责对影响电网的大客户谐波源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客户进行改造。10负责建立健全客户用电设备资料挡案(包括生产和电气设备试验记录、图纸、现场规程等)。11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

篇2:电力安全生产信息报送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电力安全生产信息统计、分析工作,总结事故经验教训,研究事故规律,制定预防措施,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电力安全生产信息的报送,应准确、及时和完整。

第三条电力安全生产统计报表分月报和年报(见附表1、2)。每月快报在下月5日前报出,正式月报在下月17日前报出。年报在次年1月底前报出。月报和年报应附安全生产情况分析报告。

发生重大、特大人身伤亡事故、电网事故、设备事故、火灾事故,电厂垮坝事故以及对社会造成严重影响的停电事故,应当立即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状况、正在采取的紧急措施等情况向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以下简称电监会)报告,最迟不得超过24小时。

发生人身死亡和本条第二款的事故,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对事故进行调查,事故调查报告书(见附表3、4、5)应在45天内上报电监会。

第四条事故标准认定:暂执行原国家电力公司颁布的《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国电发〔2000〕643号)。

第五条统计报表、事故调查报告书以书面文件和电子版方式报送。

重大事项以电话、电报和传真方式报告。

第六条国家电网公司和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分别负责所辖范围的电网经营企业安全生产信息汇总和报送,南方电网与其他区域电网联网线路的安全生产信息报送由国家电网公司负责。

属于集团化管理的发电企业,安全生产信息由集团公司负责汇总、报送,独立法人经营的发电企业单独报送本企业安全生产信息。

第七条电监会定期发布全国电力安全生产信息,印发安全生产简报。

第八条对违反规定者,电监会将依法进行处理。

第九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篇3:国家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监理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安全监理(以下简称安全监理)工作,加强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对施工安全的控制,提高监理工作绩效和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水平,有效防范各类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依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电网公司有关规章制度制定。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投资建设或控股的输变电(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工程项目、抽水蓄能电站工程项目和常规火电机组工程项目,其他工程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安全监理的主要内容

第四条?电力建设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应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和国家电网公司有关工程建设安全管理规定、制度和工作规程等,通过文件审查、安全检查签证、旁站和巡视等监理手段,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并督促施工单位及其他相关责任单位采取措施及时整改,实现对施工安全的有效控制。

第五条?文件审查是指监理人员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程规定、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以及国家电网公司相关管理制度,对施工单位编制的与施工安全有关的报审文件进行审查,以保证文件的合法性和措施方案的有效性。

第六条?安全检查签证指监理人员依据安全规程、规定、标准等,对重要施工设施在投入使用前进行的安全性能检查签证和重大工序转接前进行的安全文明施工条件检查签证活动。

第七条?旁站是指监理人员对施工安全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危险作业项目的施工全过程在现场跟班进行的安全监督检查活动。

第八条?巡视是指监理人员对正在施工的部位或工序(如基础开挖、填筑作业过程、导地线展放过程中的跨越架,以及高边坡施工、洞室开挖、危险易塌方地段的监测等)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监督检查活动。

第三章?安全监理的基本要求

第九条?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以及本办法的要求开展安全监理活动。

第十条?监理单位应当以形成独立的监理能力作为项目监理部资源配置的最低要求,按照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的相关承诺,投入足够数量的合格监理人员,配备必要的办公、交通、通信、检测、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等设备(工具),并备齐与安全监理有关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程规定等依据性文件。

第十一条?各网省公司(含直属公司,下同)应依据实际情况,针对不同建设规模的电力建设工程,提出工程项目监理部人力资源、生活办公设施、检查检测设备、交通工具等资源配置的基本要求。

第十二条?以监理工程师名义从事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工程监理服务的人员,必须具备执业资格。工程项目监理部应配备合格的安全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全过程实施安全控制工作。安全监理工程师在两年内应参加过国家电网公司、网省公司举办的安全培训(重点培训国家电网公司现行安全管理制度及现场安全控制方法、措施及工作要点等),经考试合格,并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取得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且熟悉电力建设工程管理;

(二)取得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且熟悉电力建设工程管理;

(三)从事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工作或相关工作五年以上,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第十三条?监理员等现场辅助安全监理人员,应熟悉本专业工作(至少应具有五年以上本专业施工、设计、建设管理等相关工作经验),且在两年内参加过网省公司组织的安全教育培训,并经考试合格。

第四章?安全监理的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监理单位依据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的约定,协助项目法人(含建设管理单位,下同)组织施工招标工作,并重点对施工投标人的安全资质及资源配置情况进行审查。

第十五条?在施工准备阶段,工程项目监理部应建立健全安全监理体系:

(一)建立以总监理工程师为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监理工作体系,明确各级监理人员的安全监理工作职责。

(二)建立完善的安全监理工作制度,主要包括安全监理工作责任及考核奖惩、监理部内部安全教育培训及安全技术交底、安全监理工作例会、安全监理检查签证、安全监理审查备案、安全监理巡视和旁站等工作制度。

(三)及时编制《监理规划》和《专业监理实施细则》,制定安全监理工作方案,明确文件审查、安全检查签证、旁站和巡视等安全监理的工作范围、内容、程序和相关监理人员职责,以及安全控制措施、要点和目标等。安全监理工作方案应当在工程开工前送项目法人审查批准,并抄送施工单位。

第十六条?监理单位应按经项目法人审批的安全监理工作方案,对施工全过程进行严格的安全控制。

第十七条?监理单位应按以下要求对施工单位的报审文件进行审查:

(一)审查施工安全管理制度、施工组织是否满足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需要。

(二)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安全工作规程的要求。

(三)审查安全文明施工策划方案(或实施细则)是否满足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作规定。重点审查施工总平面布置是否合理,办公、宿舍、食堂、仓库、道路、施工用电等临时设施及排水、防火、防雷电、防强风等措施是否满足安全技术标准及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四)审查现场施工人员及设备配置是否满足安全施工及工程承包合同的要求。

(五)审查施工单位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和临时用工管理是否满足有关管理规定。

(六)审查进场设备、工器具、安全防护用品(用具)的安全性能证明文件是否符合要求。

(七)审查施工单位的危险源辨识和控制措施,以及应急救援预案和应急救援体系是否有效。

(八)组织施工图内审,审查设计文件是否满足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施工安全操作及安全防护的需要。

?第十八条?监理单位应对以下设施和工序(包括但不限于)进行检查,并签署意见:

(一)重要设施:大中型起重机械、整体提升脚手架或整体提升工作平台、模板自升式架设设施,重要脚手架、重要跨越架,施工用电、水、气等力能设施,交通运输道路和危险品库房等。

(二)重大工序转接:工程项目开工,土建交付安装,安装交付调试以及整套启动。

?安全检查签证工作要点:

(一)对安装单位自检过程进行监督管理;

(二)对专业资质单位验收过程及验收手续进行检查;

(三)以签证形式书面履行确认手续。

第十九条?监理单位应对电力建设工程重要及危险的作业工序及部位(如大件吊装、重要脚手架安装拆除、大型起重机械安装拆除、危石及塌方的处理、临近带电体作业等)进行旁站。需要旁站的作业工序及部位详见附录。

第二十条?施工单位应根据经审批的安全监理工作方案,在需要实施旁站监理的部位开始施工前24小时(或监理单位认可的适宜时间),书面通知监理单位。监理人员应及时到位并履行旁站监理职责。

第二十一条?现场安全监理工作在总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由安全监理工程师组织、现场监理人员具体实施。安全监理人员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检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运行及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到岗到位、履行职责情况。

(二)检查各项施工安全管理制度(班前会、安全例会、安全检查、安全施工作业票、安全技术交底、安全监护、安全评价等)在现场的落实情况。

(三)检查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文明施工策划方案(或实施细则)在施工现场的落实情况。

(四)检查投入现场的施工机械、运输车辆等的安全管理。

(五)检查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的使用情况。

(六)检查施工场地的“四口”(楼梯口、电梯井口、预留洞口、通道口)、“临边”(阳台、楼板、屋面等)、高处作业等危险部位的安全防护,现场防滑坡、防坠落物等控制措施,施工用电以及消防设施等管理。

(七)检查夏季防暑降温、防雷击、防食物中毒、防汛、防强风,冬季防冻、防火、防煤气中毒,以及其他灾害防范措施的落实。

(八)检查安全措施补助费及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使用。

(九)协调交叉作业和工序交接中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落实。

(十)参与建设单位或工程监理部组织的安全检查,并跟踪检查整改措施的落实。

?第二十二条?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施工行为及存在其他事故隐患时,必须要求施工单位及时整改;情况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应当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暂停施工令,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整改通知及暂停施工令一般情况应以书面文件形式发送(特殊情况先口头下达,并在12小时之内补发书面文件)。

?第二十三条?出现以下危及人身安全的情况之一,监理单位必须书面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

(一)无安全保证措施施工,或安全措施不落实。

(二)作业人员未经安全教育或技术交底施工,特殊工种无证上岗。

(三)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混乱,危及人身安全。

(四)未经安全资质审查的分包单位进入现场施工。

(五)发生安全质量事故。

?第二十四条?监理人员应对施工单位的整改过程及结果进行监督检查,直至确认满足安全文明施工要求,并形成相应的闭环管理文件。

?第二十五条?监理人员在实施现场安全监理时,必须真实记录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情况(措施执行、存在问题及整改情况等),安全监理记录与质量监理记录应分别填写,相关记录表格可参照附表,也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编制。

?第二十六条?监理单位应定期对安全监理情况进行分析总结,并在施工协调会上评述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现状以及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和措施,督促有关责任单位落实,以实现施工安全的可控、在控。

?第二十七条?发生安全事故,监理单位应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向项目法人汇报,并参与或配合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八条?按国家规定必须进行工程监理的电力建设工程项目,工程项目法人在监理招标文件和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中必须明确监理单位的安全监理责任,并将本办法中的相关内容纳入招标文件及合同中。

第二十九条?工程项目法人必须严格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电网公司招标投标管理规定以及本办法的要求组织工程监理招标,严格审查投标人资质,确保中标人的资质及其项目监理部资源配置满足对施工安全进行有效控制的要求。

第三十条?工程项目法人与监理单位在签订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时,应明确安全监理工作方案的具体编制要求,并提出对安全监理工作的具体考核内容。

第三十一条?在工程建设期间,工程项目法人必须依照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约定,明确监理单位相应的监督管理权限,并对监理单位履行安全监理职责进行监督指导,定期对监理单位的安全监理工作进行考核评价。对于未按要求做好安全监理工作(如旁站监理不到位、文件审查不认真等)的监理单位,要严格按合同规定进行处罚。

第三十二条?工程项目法人未按本办法落实安全监理管理责任的,必须限期纠正,国家电网公司视情节予以通报批评;由此造成安全事故的,按照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有关规定追究项目法人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三十三条?因安全监理工作不到位而造成安全质量事故或对工程进度及投资控制造成严重影响的监理单位,除按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外,还应视情节及后果严重程度,采取对其进行通报、在后续工程招标中进行扣分,以及在一定时间内限制或禁止其参与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工程监理投标等处罚。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由国家电网公司基建部负责执行监督和解释。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施工安全监理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电网基建〔2006〕751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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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需要旁站的作业工序及部位

一、输电线路工程

输电线路工程以下重要及危险作业工序及部位(包括但不限于)应进行旁站监理:

?(一)基础阶段:高边坡开挖,深坑基础掏挖(超过3米时),易坍塌等特殊基础开挖、支护,重要爆破炸药填装等。

?(二)组塔阶段:高塔组立,临近带电体施工,特殊地形铁塔组立。

?(三)架线阶段:带电搭设或拆除跨越架(架体平齐带电线路至封顶阶段),特殊施工方式(飞艇、动力伞等)展放导引绳,导引绳通过铁路、高速公路、不停电跨越架及通航江河等。

二、变电站工程

变电站工程以下重要及危险作业工序及部位(包括但不限于)应进行旁站监理:

?(一)土建工程:高边坡及深坑基础开挖和支护,基坑开挖放炮,大体积混凝土浇筑,框架梁柱混凝土浇筑,悬崖部分混凝土浇筑,大型构件吊装,脚手架、升降架安装拆卸等。

?(二)安装工程:超高、超宽、超长物件装卸、吊装,变压器吊罩、抽芯检查、干燥及耐压试验,主要电气设备耐压试验,电气设备送电试验,高压带电作业及临近高压带体作业等。

?(三)起重作业:两台及以上起重机联合抬吊,移动式起重机临近带电体作业等。

三、火电工程

火电工程以下重要及危险作业工序及部位(包括但不限于)应进行旁站监理:

?(一)土建工程:高边坡及深坑基础开挖和支护,基坑开挖放炮,大体积混凝土浇筑,框架梁柱混凝土浇筑,悬崖部分混凝土浇筑,大型构件吊装,脚手架、升降架安装拆卸及负荷试验,大型起重机械安装、移位及负荷试验等。

?(二)安装工程:发电机、气轮机本体安装,发电机及配电装置带电试运,主变压器安装及检查、重要电动机检查、起重设备带电试运、气体灭火系统调试等,锅炉水冷壁、过热器、再热器组合安装,锅炉水压试验,给煤机、磨煤机、送引风机等重要辅机的试运,汽机转子找正、扣盖,机组的启动及试运行。

?(三)起重作业:两台及以上起重机抬吊作业,移动式起重机在高压线下方及其附近作业,危险品、超载、超高、超宽、超长物件装卸,高压带电作业及临近高压带体作业,脚手架、卷扬提升系统、大型起重机械组装或拆除作业等。

?(四)其他:压力管道或容器内作业,油区进油后明火作业等。

四、抽水蓄能电站工程

抽水蓄能电站工程以下重要及危险作业工序及部位(包括但不限于)应进行旁站监理:

?(一)土建工程:大方量爆破装药,压力灌浆,坝体混凝土浇筑,洞室开挖遇断层处理,岩壁梁施工、厂房行车的安装调试及负荷试验,充排水检查等。

?(二)安装工程:闸门、启闭机安装及调试,水轮机组尾水管安装及混凝土浇筑,水轮机蜗壳安装及调整,发电机定子、转子组装及调整试验,各种带电试验,重要辅助设备的安装及调试,机组的启动及试运行,机组的各种性能试验等。

?(三)起重作业:两台及以上起重机抬吊作业,移动式起重机在高压线下方及其附近作业,起吊危险品、超载、超高、超宽、超长物件装卸及运输,高压带电作业及临近高压带体作业,脚手架、卷扬提升系统、大型起重机械组装或拆除作业等。

?(四)其他:压力管道或容器内作业,油区进油后明火作业,水下作业,危石、塌方处理等。

篇4:电力外网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管理,明确安全责任,遏制并杜绝安全责任事故,依据国家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全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贯彻GB/T28001-20**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标准,建立健全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安全保证体系,做到“五同时”,即:在计划、布置、检查、考核、总结施工工作时,同时计划、布置、检查、考核、总结安全工作。

第三条项目部建立以项目经理负责制为核心,以安全责任制为基础,以安全教育培训为前提,以足额安全投入为保障,以健全和完善安全标准化管理为保证,不断促进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

第四条项目安全管理目标:杜绝安全一般事故;杜绝员工因工、非因工死亡事故,有效控制员工重伤事故。

第五条项目部将项目安全目标,层层分解到每个部门和员工。

第六条项目部依据本办法对项目工程队进行安全管理;工程队依据本办法建立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进行施工生产安全管理。

第七条项目部成立安全管理领导小组,项目经理任组长,项目安全总监、有关部门负责人、施工队负责人为组员。

第八条项目经理部设专职安全负责人;设安质环保部,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现场技术人员任兼职安全员;工班长任本班组兼职安全员。

第十一条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具有较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较强的独立工作能力;并经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第十二条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职责与权限

一、职责

1、监督检查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

2、对生产物资、机具、设备的安全装置、作业现场等进行监督检查。

3、对劳动保护用品的购买、发放及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报告并参加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二、权限

1、有权制止违反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错误行为,对情节严重的,建议严肃处理。

2、有权责令严重危及员工生命的安全设备停止使用,作业场所立即停止作业,并向上级报告。

3、有权制止“三违”,对严重然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现场,责令停止作业,并建议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4、安全监察人员检查发现问题是,根据问题的性质和严重程度,有权实施处罚。

第十三条项目经理职责

1、负责组织和督促本工程项目贯彻执行国家和行业、上级的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主持制定执行规定和细则等。

2、合理配置安全管理资源,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

3、组织项目安全培训教育和考核。

4、组织生产安全检查,组织或督促检查中存在的问题的整改,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5、组织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适时安排演练。

第十四条项目有关部门安全责任

1、施工技术部门

根据工程项目特点和合同要求,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制定相应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技术交底。规范施工作业秩序,选定安全可靠的施工方法,文明施工。参加安全检查,提出事故隐患整改方案。参加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2、物资设备部门

负责对特产管理人员,机械、车辆驾驶人员的管理、教育和培训工作。负责机械车辆和设备的调配验收、使用、检查、维修等管理工作。负责汽车运输安全管理;负责采购供应符合设计标准和安全技术规范物资和器材,严格对危险品请领、贮存、保管和发放规定。

第十五条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制度

对电工、焊工、起重工、厂内机动车辆驾驶等特殊工种,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操作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取得岗位证书后上岗。汽车起重驾驶人员,应持“双证”上岗。

第十六条项目安全教育制度

1、工程队教育,每月安全教育制度,为员工上安全技术课、学习安全文件、规章制度、操作规格,分析事故、交流经验等。

2、“三工”教育。施工前提出施工安全要求;施工中检查施工是否符合安全规定、对隐患及时整改;施工后讲评,严格奖惩。

第十七条安全宣传制度

在施工现场及员工生活区要张贴或悬挂安全生产标语,安全生产宣传栏、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牌等;充分利用多种形式,积极营造安全生产氛围。

篇5:电力施工安全管理办

1、?总则

1.1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提高电力施工现场安全施工管理水平,保障施工人员在施工现场中的安全,保证公司安全目标顺利实现,特制定本办法。

1.2本办法依据《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规定》、《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国家电网公司颁发的《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等有关标准、规程、规定,结合电力施工的具体情况而制定。

1.3本办法适用于新晃电力有限责任公司管理范围内所有的电力施工单位和个人。

1.4各单位必须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做到安全工作与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施工工作同时进行,使现场施工安全工作逐渐达到制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

1.5电力施工应实行科学管理。通过不断完善安全设施,强化安全教育,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技术素质,逐步做到对事故进行科学预测,并积极采取防范措施,对事故加以预控。

2、?管理机构

2.1电力施工安全实行分级管理,公司主要领导为全公司第一安全责任人,公司、安监科及生产部门负责人负责对公司范围内的电力施工的安全工作进行管理与监督,并负责指导施工单位的施工安全管理工作。

2.2电力施工实行公司和施工单位共同管理施工现场安全工作的原则。各施工单位现场必须确定并落实好工作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

3、?责任制

3.1施工项目负责人职责:

1.施工负责人是安全施工的第一责任者,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施工负直接领导责任。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

3.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施工任务的同时,把安全工作贯穿到每个施工环节,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施工。

4.认真贯彻执行上级编制的安全施工措施。负责组织编制本工地的安全施工措施,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5.负责组织班(组)施工项目开工前的安全施工条件进行检查与落实。

6.按时提出本工地安全技术措施计划项目,经上级批准后负责组织实施。

7.指导本工地专职安全员的工作。充分支持安全监察部门和安全监察人员履行职责。

8.负责本工地职工的安全教育。认真组织与检查每周一次的安全日活动。

9.负责组织不定期安全施工检查与整改。严格遵守文明施工的规定,确保在本工地施工范围内做到文明施工。

10.认真执行安全施工与经济挂钩的管理办法,严肃查处违章违纪行为。

3.2施工现场专职安全员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安全施工管理规定和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与要求,在工地负责人和安监部门的领导下,做好本工地的安全施工管理工作。

2.负责监督、检查本工地施工场所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情况,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应立即督促班(组)整改。

3.有权制止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有权对违章者进行经济处罚;对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施工,有权指令先行停止施工,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4.参加本工地重要施工项目和危险性作业项目开工前的安全措施交底,并到现场检查开工安全施工条件,监督安全措施的执行。

5.协助工地负责人督促班(组)加强安全建设。

3.3施工人员安全施工责任:

1.认真学习并自觉执行安全施工的有关规定、规程和措施,不违章作业。

2.正确使用、维护和保管所使用的工器具及劳动防护用品、用具,并在使用前进行检查。

3.不操作自己不熟悉的或非本专业使用的机械、设备及工器具。

4.作业前检查工作场所,做好安全措施,以确保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下班前及时清理整顿现场。

5.施工中发现不安全问题应妥善处理或向上级报告,爱护安全设施,不乱拆乱动。

7.认真参加安全活动,积极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合理化建议。

8.对无安全施工措施的施工项目,有权拒绝施工并可越级上告。有权制止他人违章;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9.尊重和支持安全监察人员的工作,服从安全监察人员的监督与指导。

4、安全施工措施

4.1所有电力施工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安全措施必须在开工前向全体施工人员交待清楚,并有施工文字记录,否则不得开工。

4.2重要的临时设施、重要的施工工序、特殊作业、多工种交叉作业、重大起重运输作业、在运行生产区域内的带电作业等工程,都必须在施工前编制出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落实专责人负责,并经公司有关部门批准后严格执行。

4.3施工负责人在编制安全施工措施时,必须明确指出该项施工的主要危险点,并有针对性的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5、?考核与奖惩

5.1施工现场作业人员未能遵守安全、文明施工规定,野蛮施工,违章作业,不履行施工安全管理,依照公司制定的《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进行处罚。对不按时提前上报施工信息的班组,作每次200元处罚。

5.2同类习惯性违章行为从重处罚原则,对同类安全违章行为在上次处罚金额的基础上按双倍进行处罚。一年内同一班组发生三起及以上习惯性违章行为,根据公司安全领导审议,将对责任人进行下岗1-3个处理,对班组负责人作降职处理。

5.3施工作业现场安全措施到位,无违反安全规程、无违章行为发生,通过安全督查核实,公司将对施工班组给予200-500元奖励。同一班组一年内确保安全、文明施工,将作为年度评优、评先优先考虑。

6、?附则

7.1本办法若与上级颁发的规定相抵触时,以上级规定为准。

7.2本办法由公司安监科负责解释。

7.3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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