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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变电站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12

为进一步加强电力管理总公司建设工程的安全监督和管理,促进承包商及运行单位在工程施工中的安全管理工作,保障施工人员和运用中变电站设备的安全,根据管理局、总公司有关制度标准,特制定本规定。

一、承包商安全管理要求

1、?参与电力管理总公司项目施工的承包商应取得胜利油田地面建设工程市场准入证和办理《承包商安全施工安全资格证书》,并建立健全HSE管理体系。配备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管理人员,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2、?承包商的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必须认真组织施工人员学习和掌握《中石化安全生产禁令》、《胜利油田承包商安全管理暂行规定》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以及本规定,并严格遵守。工程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通过专业操作技术培训和安全规程考试,持证上岗。

3、?工程承包商必须根据工程设计,按照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内容中应包含详细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应急预案,安全技术措施要考虑运用中电力设备的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应经有关部门(计划、基建、预算、安全、技术、运行单位)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承包商在施工前进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并做好交底记录,已交底的安全技术措施,不得擅自变更。

4、?施工中所使用的安全用具以及工器具必须按规定进行检验合格,施工期间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佩戴个人安全用具。

5、?承包商在签订合同前,应按照《胜利油田承包商安全管理暂行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缴纳安全风险抵押金。施工开始前承包商还应分别与总公司项目管理部门和运行单位签订工程项目安全管理责任书,承包商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电力管理总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视情节轻重扣除部分安全风险抵押金,发生电网跳闸事故及其他安全生产事故造成的损失从安全风险抵押金中扣除。

6、?工程施工前,施工负责人(工作负责人)必须向所有工作人员交待工作任务、安全措施、安全注意事项等,进行安全教育。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劳动纪律及相关规定。

7、?对运用中的变电站设备进行扩建、改造、维修,必须按规定提出工作申请,签发工作票,向运行单位办理工作许可手续,并遵守运行单位的有关规定。

8、?工作人员必须在安全措施范围内工作,严禁进入非工作区域,不得进行与工作无关的工作。

9、?承包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遇有特殊情况以及危及电力设备安全生产的情况,应及时向项目管理单位及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并落实应急措施防止事态扩大。

10、?承包商为保证自身安全或设备安全在变电站内自行增设的安全措施,应通过运行单位的审批,工作结束后应及时拆除。

11、?施工过程中,承包商应服从电力管理总公司项目管理部门、安全管理部门及运行单位的安全管理。

12、?工作结束后,现场工作人员必须把使用的工具、材料从作业设备上清理干净,将设备恢复至工作前状态。检查无误后向工作负责人汇报,工作负责人必须复查。

13、?变电站内施工所有临时电源,应办理临时用电手续,布设要规范,并有漏电保护措施。

14、?工程施工完毕后,承包商应向总公司项目管理部门提出验收申请,经基建部门组织总公司有关单位验收,验收合格后新设备方可投入运行。

15、?新投产的设备,投运前要经过调度部门的参数计算。

16、?新投产变电所及大型设备投产送电的第一次操作,由施工人员负责操作,运行人员监护,运行72小时后方可交运行单位管理。

二、运行单位安全管理要求

1、在工程开工前要与承包商签订工程项目安全管理责任书。

2、对施工单位的安全技术措施审核无误并符合现场实际后,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并按照要求布置好安全措施。

3、在工程开工前对承包商的工作负责人交待安全措施、带电部位等安全注意事项,并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主要内容包括:(1)国家、集团公司、油田和总公司的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和规定,变电站安全生产特点、重点要害部位及特殊要求等。(2)主要危险危害因素及安全事项、安全制度、安全设施和劳保器具的特殊要求等。(3)针对电力生产特点提出具体施工安全要求,以及与施工作业有关的专业安全要求等。

4、工程施工过程中,对施工人员的安全行为进行全过程监督,发现影响人身安全和电力安全设备运行的不安全因素,应立即制止,必要时可以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顿。对于施工单位的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有权利提请有关部门扣除施工单位安全风险抵押金。

5、工程结束后负责对工程进行初步验收,并配合总公司相关部门的验收工作。确认施工单位已将施工现场清理完毕。

6、负责新投产变电所或大型设备操作的监护工作,负责对部分停电设备恢复送电操作等工作。

三、项目管理部门安全管理要求

1、负责对承包商的安全资质进行审查,对于无安全资质的承包商,坚决不予签订施工合同。

2、组织承包商负责人与运行单位接洽,通知运行单位施工任务,到工作现场进行工程内容和安全技术措施的交底。

3、认真履行对承包商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按照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禁令》等安全文件规定,定期对承包商的安全管理情况(包括作业现场、设备、器材和车辆等)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4、与承包商签订工程项目安全管理责任书,确定承包商安全风险抵押金的缴纳,会同运行单位向承包商进行技术方案交底,详细介绍施工现场环境、带电设备、地下工程等与项目实施有关的现场情况,明确安全技术要求和承包商应遵守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5、组织安全等业务主管部门对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审核、确认。

6、会同安全管理部门对承包商的施工人员进行施工前安全教育和考试并做好记录。

7、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设备投产送电前的验收工作。

8、配合安全部门对承包商的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行为进行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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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管理总公司

2008年4月27日

篇2:变电站扩建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1.总则

1.1为加强变电站扩、改建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规范供电企业、施工企业(包括调试单位、供电企业所属施工、多产和其它部门)的安全职责,保证顺利完成变电站扩、改建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1.2任何施工企业进入运行变电站工作,必须经过所属供电企业的审查批准,并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和供电企业(变电站)的有关管理规定。

1.3变也站值班人员有监督、纠正、制止施工人员违章行为的职责。

1.4本规定适用于山东电力集团公司所属企业。

2.进入变电站前的工作

2.1施工企业人员进入运行变电站工作前七日,应向供电企业报出施工计划;施工组织、技术、安全措施;人员安全考试等资料。供电企业进行审查,五日内做出可否进入变电站的批复。

2.2施工企业要对施工人员(含临时工等)进行安全考试和现场安全教育,供电企业审查合格后发放允许进入变电站的工作证件。进入变电站施工人员着装应符合“安规”的规定。

2.3供电企业要对施工企业的工作负责人进行考试,合格后由供电企业公布工作负责人名单。

3.工作票制度

3.1在运行变电站进行扩、改建施工,要按规定办理第一或第二种工作票。工作负责人可由施工企业担任。工作票签发人由供电企业担任。

3.2施工企业在变电站施工中要安排专职安全人员,进行安全监护。供电企业必须安排熟悉变电站设备运行状况的人员进行安全监察。安全监察职责是:检查施工过程中安全措施完备;人员、机具在规定的范围内,不发生误动、误碰运行设备现象。

3.3工作票要详细填明主要工作内容。工作班成员人数包括雇佣的临时工、制造厂家服务人员等。工作票签发人将供电企业的安全监察人员名单写入工作票备注栏。未落实安全监察人员(包括无人值班变电站)工作许可人不准许可工作。

3.4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必须完备正确,对工作的全部安全风险点都应有相应措施。施工作业中对带电设备距离近的危险部位要安排专人监护。二次工作严格执行国家电力公司“继电保护和电网安全自动装置现场工作保安规定”。

3.5工作票签发人要对安全措施完备正确负责,并承担《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规定的安全责任。

3.6每天工作结束后,人员全部撤离现场,工作负责人把工作票交变电站值班员并汇报工作进展情况;次日复工时,应得到值班人员的许可,取回工作票。值班员向工作负责人交代清楚设备运行对施工的要求,并经双方核对安全措施无误后,工作负责人带领工作班成员进入施工现场。

4.工作许可制度

4.1工作许可人必须由供电企业公布的人员担任。

4.2工作许可人必须认真履行“安规”规定的职责。

4.3工作许可人(变电值班人员)按规定巡视设备,对可能影响设备运行的施工项目,要增加巡视次数。

4.4在二次施工中影响到运行设备时,施工企业必须向供电企业办理继电保护措施票,经批准后开工。

4.5工作许可人(运行值班人员)对施工中所做的安主措施每天进行检查。

5.设备移交和投运

5.1设备(及其关联的系统)通过验收后必须办理移交手续,施工、供电企业双方人员签字确认。

5.2设备移交签字前由施工企业负责管理,供电企业不准改变设备状态;设备移交后视为运行设备,由供电企业负责管理,施工企业若需进入设备现场工作,必须履行工作许可手续。

5.3部分设备移交(投运)后,若需变更安全措施时,必须填用新的工作票,重新履行工作许可手续。

5.4设备投运时,供电企业应详细检查设备状况。设备试运过程中,施工企业负责消除缺陷,供电企业担任工作负责人。

6.工作联系

6.1扩、改建变电站工程,施工企业和供电企业要明确双方的联系人,负责工作接口的联系协调。

6.2供电企业、施工企业双方的工作分工、联系的主要内容及反馈的意见等须有书面材料并经双方的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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