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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电厂安全生产奖惩规定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12

1、适用范围:2、引用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公安部《火灾统计管理规定》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等级划分标准》《安全生产工作奖惩办法(暂行)》《事故调查规程》《发电企业基础管理标准(暂行)》3、安全奖励:安全奖励包括年度表彰、安全生产奖、安全包保指标完成奖、突出贡献人员奖励、安全管理创新、千次操作无差错、工作票100%合格奖励、万公里行车无事故。3.1、年度表彰公司每年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先进部门、班组、个人的评比和表彰活动。获得先进的部门按人均200元奖励部门、先进班组按人均200元奖励班组、先进个人奖励300元奖励员工。3.2、安全生产长周期奖为了建立公司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实现安全生产长治久安,对实现安全生产长周期进行奖励,安全生产长周期按每半年实施奖励,主要用于奖励生产一线的员工,凡发生考核事故中断安全生产长周期,安全长周期从发生事故的次日起重新计算。公司年中实现安全生产长周期按基数1000元发放,全年实现安全生产长周期按基数1600元发放。发生以下情况不中断事故发生单位的安全生产长周期:1)人身轻伤事故。2)新投产发电设备和110kV及以上输变电设备一年以内发生由于设计、制造、施工安装、调试等单位主要责任造成的事故。3)发电设备因暴风、雷击、洪水、火灾、地震、泥石流等自然灾害超过设计标准承受能力而发生的事故。4)不可预见或无法事先防止的外力破坏事故。5)用户过失引起的直配线路的跳闸事故,并且发电单位没有事故责任的。6)无法采取预防措施的户外小动物引起的事故。7)为了抢救人员生命而紧急停止设备运行构成的事故。8)由于电网原因造成自动装置正确动作,使机组被迫停运。9)事先经过上级管理部门批准进行的科学技术实验项目,由于非人员过失所造成的机组停运。3.2.1、各级人员安全生产长周期奖系数序号岗?位系?数1发电部、设备部、安生部1.52其余科室人员1.03.2.2、安全生产长周期奖发放规定安全生产长周期奖由各部门按照本规定制作奖励发放表,先送安全生产部预审,由人力资源部审查,公司领导批准后,人力资源部送交财务部发放。1)发生一类障碍或人身未遂,直接责任者扣发当次安全生产长周期奖励50%,有主次责任的,按责任比例扣发当次安全生产长周期奖。2)发生人为责任或违章造成的一类障碍或人身未遂,直接责任者扣发当次安全生产长周期奖励,直接责任者所在班组安全第一责任人、专业主管、专业工程师、部门领导均扣发当次安全生产长周期奖20%/次(按次数累计,超出部分不倒扣)。3)发生二类障碍、严重未遂、火险,直接责任者扣发当次安全生产长周期奖20%,有主次责任的,按责任比例扣发当次安全生产长周期奖。4)发生人为责任或违章造成的二类障碍、严重未遂、火险,直接责任者扣发当次安全生产长周期奖80%,有主次责任的,按责任比例扣发当次奖。直接责任者所在班组安全第一责任人扣奖10%/次(按次数累计,超出部分不倒扣)。5)新调进公司员工不享第一个安全生产长周期奖,年度安全奖则实际工作天计算享受。6)新分配应届毕业生当年不享受各种安全奖,次年未转正定岗按0.5系数享受安全奖;7)凡在安全生产长周期期间内缺勤14-40天(含14天和40天)安全奖减半发放,缺勤40天及以上全部停发,缺勤在14天内的,按实际缺勤天数扣发,抵休假、公休假不扣,其他假期均按缺勤统计。8)长期(三个月以上)脱产学习的职工在学习期间不享受安全奖,学习结束上岗后按岗位系数及实际出勤天数享受安全奖。9)女职工因分娩在假期内不享受安全奖,上岗后按岗位系数及实际出勤天数享受安全奖。10)旷工一天及以上、一年内第二次发生迟到、早退、上班睡觉的不享受当个安全奖。11)员工待岗期间,不享受安全奖。12)违反纪律、规章制度情节严重、公司认定为不该享受安全奖者,不享受安全奖。13)受警告及记过处分的员工1年内不享受各种安全奖,受到记大过及以上处分的员工1年半不享受各种安全奖,受到留厂查看处分的员工2年内不享受各种安全奖。14)在安全生产长周期时间内发生岗位变化的,根据岗位变化情况,按比例计算安全奖。3.3完成安全包保指标奖励1)根据公司与部门签订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每年初分解下达各部门安全包保指标。2)完成安全包保指标的部门,按包保指标的全额给予以下奖励(异常除外):一类障碍3000元/次,二类障碍1000元/次,未发生人身伤害200元.人/年(按各部门当年12月底在册人数计算,发电部、设备管理部按300元.人/年)。3)各部门要根据公司下达的安全包保指标,结合本单位情况,将安全包保指标逐级分解落实到专业、个人。4)各部门与专业以及专业与班组签订的安全包保责任书要送交安全生产部备案。5)安全生产实行以专业(班组)为最小单元的风险考核,年终公司根据安全包保责任书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未完成的风险金充入安全生产奖励基金(班组未完成安全生产目标的,只考核班组,不影响专业,按此原则类推,风险金由人资部在年初预扣600元/人)。6)按“安全生产,从头抓起”的精神,对各级安全生产重要领导加大风险考核力度,年初预扣的风险金数加大。年终根据安全包保责任书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对于未完成年度安全目标的单位领导,除没收风险保证金外,另给予处罚;对于完成年度安全目标的单位领导,除返还风险保证金外,另给予嘉奖,奖罚金额为风险金数。领导风险金加大数额:发电部、设备管理部、安全生产部主任2000元;发电部、设备管理部副主任,安全生产部主任助理1500元,其他职能部门主要领导、发电部、设备管理部主任助理、安全生产部主要专工、安监员1000元。3.4、突出贡献人员奖励指公司员工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发现重大隐患、挽救、防止事故扩大、检举企业隐瞒事故行为进行奖励。突出贡献奖一般每月3号由部门上报,安全生产部审核,公司领导批准发放,对安全生产有特殊贡献时可随时申报审批,及时嘉奖。序号项目奖?励1员工在工作中认真负责,挽救特、重大人身或重大设备事故者800-2000元2员工在工作中认真巡视,及时发现重大设备缺陷,被确认为防止考核事故的发生或人身伤害事故发生的,避免了事故扩大的200-1000元。3员工在工作中,认真巡视,及时发现较大设备缺陷,被确认为防止考核事故的发生或人身伤害事故发生的,避免了事故扩大的100-800元。4员工在工作中,发现安全措施有重大错漏或无票工作(安规规定除外),及时制止,被确认为直接防止人身伤害事故的发生者100—500元5凡是在事故处理中或事故抢修中,做到迅速、果断、正确、或工作认真,发现较大设备缺陷及时汇报或组织处理,被确认为避免事故扩大或事故性质降级100—300元6凡是发现他人违章作业、违章操作或违章指挥,及时劝阻制止,被确认为避免可能发生人身事故者100-200元7凡是工作认真,发现较大或隐蔽缺陷,被确认为避免故障扩大;凡是发现“两票”中较大差错或纠正违规违纪,被确认为可以避免设备或人身伤害者100-200元3.5、安全管理创新奖励对在安全管理机制创新、制度创新、安全文化建设等方面取得明显效果的部门一次性奖励500—1000元。3.6、千次操作无差错奖3.6.1建立操作记录本,如实填写;每月由部门专业填报达千次操作无差错人员的次数和名单,部门安全员和部门领导审核,报公司安监核定,公司领导批准后发给千次操作无差错奖。3.6.2统计个人操作无差错次数,每达一千次奖励100元,每达一万次奖励400元。3.6.3、操作次数按操作票上实际的项数计算,操作人和监护人各按实际操作项数统计次数,审票的值班负责人和值长按票面项数的30%统计次数。3.6.4、下列情况中断有关人员千次操作无差错次数:①.无票操作者;②.违反《安规》倒闸操作规定者;③.操作中动态检查违规不合格者;④.填写操作票错误引起误操作者;⑤.操作中发生误操作者;⑥.操作中未正确使用安全用具及个人防护用品者;⑦.操作中擅自对电气防误装置进行违章解锁操作者;⑧.倒闸操作未进行录音者;⑨.操作票填写不合格者。3.7、工作票100%合格奖励3.7.1、发电部按值(含化学专业、燃料、除灰脱硫)、设备管理部(含燃料、除灰脱硫)点检按专业为统计单位进行工作票统计(为便于统计,集控值工作票数量,一律按“该值许可的工作票张数”统计)。3.7.2、按统计单位(值、班组、专业)统计月度工作票合格率,达100%给予奖励500元/月。3.7.3、凡违反《热机安规》、《电气安规》、《两票补充规定》、《典型消防规程》和本公司《两票管理制度》、中有关工作票要求的,均为不合格工作票,其中包括“动态检查工作票不合格”和“工作票票面不合格”两种。出现不合格工作票,则相应运行、检修双方均取消当月工作票奖励。3.7.4、各部门应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工作票进行分类、评价、汇总后报安监部(遇节假日顺延)。经安监部审核,公司领导批准发放该项奖励。无故延期不报的,则取消该部门的该月工作票奖励。3.8、万公里行车无事故奖3.8.1、驾驶员每万公里行车无事故奖励200元。3.8.2、车队全年行车无事故奖励300元/人。3.8.3、下列情况中断有关人员万公里安全行车记录,停发安全行车奖①、违章驾驶、酒后驾车、超速行驶、违反交通规则驾驶执照被扣;②、汽车肇事,负有次要责任及以上者(如经交警部门证实本车确无责任者可不中断安全行车记录)3.8.4、建立安全行车记录本,如实填写安全行车公里数及违章,肇事记录;每季度由车队填报万公里安全行车的驾驶员名单,报公司安监核定,公司领导批准后发给万公里安全行车奖。4、安全生产考核安全生产考核包括对事故、障碍、异常、习惯性违章、误操作以及日常安全管理执行情况的考核。4.1、事故4.1.1发生特大人身伤亡事故或特大设备事故或特大火灾事故按下列处理:⑴主要责任人、重要责任人、次要责任人,按照“公司员工奖惩管理制度”、“公司员工违章违纪待岗管理实施办法”及本规定进行考核。⑵考核全公司‘公司岗位绩效工资’600分,考核责任部门‘公司岗位绩效工资’1000分。⑶停发当年全公司各种安全奖⑷直接责任者加罚3500元,主要责任人加罚2500元,重要责任者加罚2000元,次要责任者和领导责任(包括责任部门第一责任人与专业负责人)加罚1800元,责任单位行政副职及班组安全第一责任人加罚1600元。⑸公司领导除接受上级考核外,另考核分管副总经理1800元,分管总助、安全生产部主任加罚1600元,安全生产室主任助理、责任单位专业工程师加罚1500元,其他厂领导、安全生产部有关专工、安监员、责任单位安全员加罚1000元。4.1.2发生重大人身伤亡事故或重大设备事故或重大火灾事故按下列处理:⑴主要责任人、重要责任人、次要责任人,按照“公司员工奖惩管理制度”、“公司员工违章违纪待岗管理实施办法”及本规定进行考核。⑵考核全公司‘公司岗位绩效工资’300分,责任部门考核‘公司岗位绩效工资’600分。⑶停发当年全公司各种安全奖。⑷直接责任者加罚2000元,主要责任人加罚1800元,重要责任者加罚1500元,次要责任者和领导责任(包括责任部门第一责任人与专业负责人)加罚1300元,责任部门副职及班组安全第一责任人加罚1200元。⑸公司领导除接受上级考核外,另考核分管副总经理1200元,副总助、安全生产部主任加罚1000元,安全生产部主任助理、责任单位专业工程师加罚800元,其他公司领导、安全生产部相关专工、安监员、责任单位安全员加罚600元。4.1.3发生一般人身死亡事故的处罚:1)根据事故调查组的调查报告结论,按事故责任划分,对有关责任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⑴对主要责任者给予开除留用察看二年的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⑵对次要责任者给予记大过至开除留用察看一年处分。⑶对直接责任者所在部门领导给予记大过至撤职处分。⑷公司领导按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由集团公司给予相应处分。2)根据事故调查组的调查报告结论,按事故责任划分,对事故有关责任人给予以下经济处罚:⑴每死亡1人考核全公司‘公司岗位绩效工资’100分,责任部门考核‘公司岗位绩效工资’200分。有主次责任的,按责任大小分担。⑵主要责任者加罚1800元,重要责任者加罚1600元,次要责任者和领导责任(包括责任部门第一责任人与专业负责人)加罚1400元,责任部门副职及班组安全第一责任人加罚1200元,以上考核按每死亡1人计。⑶公司领导除接受上级考核外,另考核分管副总经理、安全生产部主任1200元,副总助、安全生产部主任助理、责任部门专业工程师和安全员加罚900元,其他公司领导、安全生产部专工、安监员加罚600元,以上考核按每死亡1人计。⑷外单位在我公司承包工程,施工中发生的人身死亡,虽已签订有关合同和安全协议,且不影响我厂安全记录的,考核责任部门“公司岗位绩效工资”50分,责任部门主要领导、安全生产部主任扣罚800元,安全生产部主任助理、安监员和责任部门安全员扣罚600元,以上考核按每死亡1人计。⑸非生产性人身死亡事故,本单位有一定责任的,比照条经济处罚的50%执行。4.1.4发生带负荷拉、合隔离开关,带电挂(合)接地线(接地刀闸),带接地线(接地刀闸)合断路器(隔离开关)等恶性误操作事故和发生生产人身重伤事故的处罚:1)根据事故调查结论,按事故责任划分,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以下行政处罚:⑴对主要责任者给予开除留用察看一年的处分。⑵对次要责任者给予行政警告至记大过处分。⑶对直接责任者所在车间级领导给予行政警告至记过处分。2)对责任事故有关单位和责任人员给予以下经济处罚:⑴考核责任部门‘公司岗位绩效工资’200分,(重伤1人)考核安全生产部10分(重伤/人)。⑵主要责任者加扣1200元,重要责任者加扣1000元,次要责任者加扣800元。⑶责任部门主任、专业主管、班组长另扣800元,责任部门其他主要领导、安全员加扣600元,总经理、分管副总经理扣800元,公司其他领导扣600元,副总助扣400元,人身重伤,安全生产部主任加扣800元,安全生产部主任助理、责任单位专业工程师加扣300元,安全生产部安监员、相关专工加扣200元。?发生一般设备事故或一般火灾事故及习惯性违章造成的人身轻伤事故按照按下列处理:⑴主要责任人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并予以待岗6个月,停发当年各种安全奖。⑵重要责任人给予记过处分,并予以待岗3个月,停发当年各种安全奖。⑶次要责任人给予警告处分,并予以待岗1个月,停发当年各种安全奖。⑷考核责任部门‘公司岗位绩效工资’100分;⑸由于违章作业、违章操作、违规违纪造成的,加倍考核。⑹总经理、分管副总经理各扣600元,其他公司领导各扣400元。⑺主要责任者加扣800元,重要责任者加扣400元,次要责任者加扣300元。⑻责任部门主任、专业主管、安全员、班组长加扣400元,责任部门副职加扣300元,人身轻伤,安全生产部主任扣300元,安全生产部专责、责任部门专业工程师另扣200元,生产部相关专工、安监员另扣100元。4.1.4、造成事故未遂的,按相应条款减半处理。4.2对以上未提到的其他有关责任人员(如党、团、工会有关人员)参照以上条文做出处罚。4.3上述有关事故责任者,应待岗处理,重新学习有关规程制度和进行业务技能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具体侍岗时间按人资部的待岗管理规定执行。4.2、障碍4.2.1一类障碍发生一类障碍,人为责任的考核责任人3000元,并扣责任部门“公司岗位绩效工资”10分;非人为责任的考核责任部门5~10分。障碍原因责任只涉及一个部门的,由责任部门领导召集,安全生产部门参加分析会,事故报告在三天内报安全生产部。若涉及二个以上部门的,由厂领导主持,组织安全、生产及有关部门人员参加分析会,落实责任后,事故报告由责任部门在三天内送交安全生产部。4.2.2二类障碍发生二类障碍、人身未遂,人为责任的考核责任人1000元,并扣责任部门“公司岗位绩效工资”2分,非人为责任的考核责任部门2分。二类障碍责任明确只涉及一个部门的,由责任单位分析后上报厂安监部门。原因、责任涉及二个以上部门上时,由安全生产部召集,有关部门人员参加分析会。4.3、异常发生异常,人为责任的考核责任人300元,并扣责任部门“公司岗位绩效工资”0.5分;非人为责任的考核责任部门0.5分;由于违章作业、违章操作、违规违纪造成的,加倍考核。4.4、习惯性违章的考核发生下列习惯性违章的事件,每次扣200元,同时考核责任部门‘公司岗位绩效工资’0.2分⑴、违反监盘纪律;⑵、没有严格执行“两票三制”。⑶、越权指挥、违章指挥、发出违章命令。⑷、不能按规定使用安全工器具、安全防护用品或劳动保护用品。⑸、凡进入生产工作场所(包括生产仓库)违反《安规》着装规定者。⑹、不能持证上岗。⑻、电气设备外壳不接地,不使用带地线的插头、插座;应使用漏电保护器未使用。⑺、擅自对电气防误装置进行违章解锁操作者。4.5、误操作发生下列一般误操作事故(包括电气、热机)无论有无后果,责任者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并扣发1年的安全奖;考核责任部门‘公司岗位绩效工资’2分。严重误操作事故(造成恶劣影响或连续发生两次误操作),按照发生设备事故、人身重伤惩处条款执行。⑴、误(漏)拉(合)断路器,误(漏)打开(关闭)阀门;⑵、带负荷拉(合)隔离开关(刀闸、一次插头);⑶、带电挂(合)地线(地刀);⑷、带地线(地刀)合断路器(隔离开关、刀闸、一次插头);⑸、走错间隔(位置);⑹、误(漏)接(拆)线;⑺、误(漏)投(退)压板(连线、连片);⑻、误(漏)装(拆)主要安全设施;⑼、投(切)位置错误;⑽、误(漏)装(拆)试验用地线;⑾、误升(降)压或升(降)压超限(包括电气、热力);⑿、错误操作引起非同期并列;⒀、发出错误调度令或误操作令;⒁、误动、误碰引起设备故障或人身伤害;⒂、误设计;⒃、发出错误调度令或误操作令;⒄、误计算;⒅、误整定;⒆、错用材料、配件或设备。⒇、安监部门认定的其他误操作事故。4.6、日常安全管理项目考?核安全生产责任制1、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未到位200元2、未亲自查阅签发安全通报、文件每件200元3、未亲自安排安全生产工作措施每件200元计划总结1、计划、总结、报表未按时完成200元2、日常“五同时”,基层生产单位工作前班会、工作后班会未进行200元安全培训管理1、未进行安规考试或不及格每人次100-200元2、特种工无证上岗每人次200元安全活动1、未按规定时间、内容要求进行每次100元2、部门安全分析会未按时进行,每次300元规范化检查1、未按规定时间、要求进行检查每次100元2、检查后未按规定及时上报300元3、对查出的问题未及时整改每次300元安全性评价1、未按规定时间、要求进行评价每次300元2、评价不客观、真实300元外包工程管理1、未进行安全资质审查100-1000元2、未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教育每人次100元3、安全措施未交底、措施不落实,每项100元4、未按规定签订安全协议每份次500元5、监护人不到位,每次甲、乙方100元故障调查1、故障调查不反映真实情况,每人次100-500元2、故障调查互相推卸责任,每次500-1000元3、故障原因没有调查清楚,每次500-1000元4、故障发生后,责任制不落实,每次200-500元5、隐瞒事故真相,伪造现场1000-3000元6、防范措施未完成,每项100-1000元7、事故、障碍、异常分析未及时上报100-300元安全生产管理1、对《安全监督通知单》或领导交办事项的执行,对生产指挥系统正确指令,采取无故拖延或措施不力,未能在限期内整改者200-1000元2、生产调度会决定事项或值长通知设备缺陷处理事项无故拖延或措施不力,或未能在限期内完成者100-500元两票管理工作票不合格,每张50元两票统计未在每月2日前上报,每迟一天100元5、对外委承包的单位,依据外委合同中的考核办法执行

外委合同中的考核办法1?范围本办法规定了外委承包单位对所受托管理的设备维护(运行)的管理考核、维修质量与可靠性、维修作业安全、文明生产等考核。本办法适用于承包方承包国电福州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电福州或业主)委托维护(运行)的各项工作。2?考核依据/引用文件本办法中的考核项目依据承包合同中规定的责任和义务、维护质量要求等,并经确认属于承包方责任造成的情况。所依据的标准文件,除涉及火电厂各专业的国家、行业或地方的技术标准、规定外,还主要包括以下文件及其最新版本:原电力工业部1994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电气部分)国家电力公司20**年版?安全生产工作规定DL558-94?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国家电力公司20**版工作票、操作票和动火工作票制度国家电力公司2000版?火力发电厂安全文明生产达标与创一流规定国家电力公司DL/T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建质(1996)111号火电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国电安(2000)589号?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电综(1998)179号?火电机组启动验收性能试验导则国电安运技(1998)20号电力工业技术监督规定汇编国电福州颁布下发的各有关文件及制度等3?考核方式3.1?由业主方设备部按相应职责负责维护管理、维护质量与可靠性指标、安全文明生产工作的考核。3.2?考核按月进行,每月5日前将上月的考核结果通报承包方,办理结算时进行核减合同费用。但特殊情况下,对某些事故进行调查中,在进行责任定性分解之后再行通报考核。3.3?对本办法中已规定考核数额的条款,如果合同中规定由承包方负责赔偿的金额高于本办法的金额,按高的考核标准执行。未列入本办法中或未注明考核数额的,按业主的相应管理子系统(规章制度)的相关考核办法执行。3.4?业主方为鼓励承包方以高标准及科学化管理进行设备维护工作,积极主动地为业主方提供优质服务,充分履行对合同中的有关承诺,将根据设备维护的质量及综合服务情况,对维护方进行客观的评价,并根据年度的综合评价意见,考虑是否给予一定数额的奖励金,此完全取决于业主方的意见。同时,业主方将对认真听取并研究承包方在设备维护过程中为履行合同而提出的有关意见,双方并在合同条款的规定下,本着积极和友好协商的方式进行沟通。业主方提倡承包方按正常的程序提出有益意见,特别是这些意见被业主方认为产生了较大的效果或预防了重大事故发生时,将可能获得业主方的相关奖励。4?考核内容与标准4.1?维护管理考核,见附表1。4.2?设备维护质量与可靠性指标考核,见附表2。4.3?维护作业安全考核,见附表3。4.4?文明生产考核,见附表4。5?附则5.1?本办法是合同协议书的附件,作为合同的构成部分。附表中的维护质量与可靠性、维护作业安全考核项目中的相关工作,虽经(或未经)业主方管理人员的验收,均不能免除承包方的相关责任。

5.2?执行时有关条款的度量权为业主方。

篇2:火电厂液氨罐区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加强火力发电厂选择性催化还原烟气脱硝工艺中液氨储存罐及其系统(以下简称“氨区”)安全管理,保证用氨安全,预防和减少事故,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新建、改建、扩建选择性催化还原烟气脱硝工艺涉及液氨储存罐的建设项目,应开展安全条件审查,氨区等设备系统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的安全条件。

第三条氨区有关安全和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必须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系统使用液氨安全管理工作。本规定是现行国家标准、规范的补充。各单位除执行本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行业等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

第二章一般事项

第五条氨区应设在厂区边缘位置,并在厂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其布置应满足防灾救灾、安全、环保及卫生防护的要求。

第六条氨区应配备适合的消防器材和泄漏处置应急设施。氨区围墙(栏)必须完整,并设置“严禁烟火”、“液氨有毒”、“注意防护”、“易燃易爆”等明显的安全(及职业病危害)警示标志。氨区内应保持清洁、无杂草,不得储存其他易燃品或堆放杂物。氨区入口处应设置静电释放装置,并良好接地。

第七条氨区所有电气设备均应选用相应等级的防爆电气设备。由于氨对铜有腐蚀作用,凡有氨存在的设备、管道系统不得有铜和铜合金材质的配件。

第八条氨区内应备有洗眼器、快速冲洗装置,其防护半径不宜大于15m。并同时配备急救药品、正压式呼吸器和劳动防护用品等。

第九条氨区应设置风向标,其位置应设在本厂职工和附近居民容易看到的高处。应设置事故警报系统,一旦发生紧急情况,向周边500m内存在的居民发出报警,通过该系统能及时向企业内部和周边群众进行紧急疏散,避免事故扩大。

第十条氨区应设置二个及以上不同方向的安全出口,以利危险情况下作业人员的安全疏散。

第十一条氨区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熟悉系统,熟悉液氨物理、化学特性和危险性,并经考试合格,按照政府等部门的规定持证上岗。

第十二条进入氨区应履行登记制度,严禁无关人员进入。非运行值班人员进入氨区,必须经过运行值班人员许可,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在运行值班人员监护下方可进入。氨区的大门进出后应随时关闭并上锁。

第十三条氨区30m范围内属于静电导体的物体必须接地。进入氨区,不得携带打火机等火种,手机、摄像器材等非防爆电子设备必须关机,或将手机、摄像器材、火种等存放在氨区门外指定地点(处所)。进入氨区前应先以手触摸静电消除器,消除人体静电。

第十四条进入氨区,禁止穿着可能产生静电的衣服或带钉子的鞋。在工作时应按照规定佩戴安全防护用品,安全防护用品(如:护目镜、防护手套、防氨面罩、防护服等)应定期维护并处于完好状态。

第十五条氨区周围道路必须畅通,以确保消防车能正常作业。氨气输送管道及其桁架跨厂内道路的净空高度不应小于5m,桁架处应设醒目的交通限高标志。

第十六条未经批准的车辆一律不得进入氨区内,必须进入的车辆需采取有效的防火措施(戴阻火器等)、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在有关人员的监护下方可进入。

第十七条氨区内必须通风良好。操作、检修时使用能有效防止产生火花的专用工具(如铜质工具)。如必须使用钢制工具时,应涂上黄油或采取其它措施,手和衣服不应粘有油脂。

第十八条储存、补充或置换氨气时,应均匀缓慢地开启阀门,使气体缓慢放出,禁止剧烈地排放,防止因摩擦引起爆炸。

第十九条禁止将氨区内的消防设施、安全标志等移作他用。

第二十条氨区半径30m范围内严禁明火和散发火花。确因工作需要动用明火或进行可能散发火花的作业,应办理“一级动火工作票”。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可燃气体测试,应低于爆炸下限的20%,合格后方能准许动火。

第二十一条外来施工人员在进入氨区内施工前,须经安全教育并办理安全技术交底等相关手续后,在有关人员的监护下进行施工,作业期间监护人员不得离岗。

第三章液氨储罐及设备

第二十二条液氨设备的布置应便于操作、通风排毒和事故处理,同时必须留有足够宽度的操作面和安全疏散通道。液氨储罐应装设防雷装置,防雷装置应每年在雷雨季前检测一次,并建立设备档案。

第二十三条液氨储罐应有两点接地的静电接地设施,所有静电接地设施应定期检查、维护,并建立档案。

第二十四条液氨储罐应设液位计、压力表、温度仪、安全阀等监测装置。所有仪表和安全阀应定期检查、校验,并建立档案。

第二十五条液氨储罐应设有防火堤和应急收集池。防火堤的有效容量不应小于其中最大储罐的容量。

第二十六条液氨储罐尽可能保持较低的工作温度,温度应低于40℃;非强迫冷却的液氨储罐必须设置遮阳棚,采取防晒措施。

第二十七条液氨储罐充装量不得超过储罐总容积的85%。

第二十八条应根据液氨储罐外壁温度和内部温度,设定合理的温度高报警值和自动联锁喷淋降温值。

第四章消防报警等安全监测装置

第二十九条氨区应装设液氨储罐降温淋水系统、消防喷淋系统。

第三十条氨区应装设液氨储罐内温度和压力高报警等装置。

第三十一条氨区应设有氨气浓度检测器,具备远传和就地警报功能。

第三十二条液氨储罐温度高联动降温水喷淋系统与消防喷淋系统必须可靠投运,当液氨储罐罐体温度过高时自动启动降温水喷淋系统,对罐体自动喷淋减温;当氨气泄漏达到规定值时应自动启动消防喷淋系统。

第三十三条加强氨区设备系统检查和维护管理,防止液氨泄漏。应定期进行氨气泄漏自动报警、降温水喷淋系统,消防喷淋系统和灭火器材的检查试验,保证其始终处于完好投用状态。

第五章运行管理

第三十四条按照技术规范和运行规程规定,氨区运行值班人员应按时对系统全面巡回检查,测定空气中的氨气含量。氨气含量不得超过35ppm(体积浓度)。

第三十五条氨区运行值班人员应每班对液氨储罐液位、压力检查并记录。

第三十六条氨蒸发器投运前应检查筒内的加热水液位在高位,并应加入防锈剂,防锈剂浓度不得低于300mg/L。

第三十七条氨蒸发器投运后当温度升至设定的工作温度时方可开启氨蒸发器的进出口阀门。

第三十八条在温度低于0℃的环境条件下,停气后为防止气化器冻裂,应在气化器水中加防冻液或将水全部放掉。重新开机时必须加水和防锈剂后方可启动。

第三十九条氨区设备系统运行时,任何人都不能触碰高温设备,高温管道或转动的设备。

第四十条氨区气体置换的原则:

1.用氮气置换氨气时,应测定排放点氨气含量不得超过35ppm(体积浓度)。

2.用压缩空气置换氮气时,应测定排放点氧含量18~21%。

3.置换时氨气排放点应进入氨气吸收箱。

4.箱体进行置换前可先加水排放后再进行气体置换。

5.用氮气置换压缩空气时,应测定排放点氧含量小于2%。

第六章检修维护

第四十一条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在氨区内从事任何工作时必须填用工作票,履行相关手续。

第四十二条氨区系统检修开工前应用氮气进行置换合格并泄压后,方可进行检修工作,与系统的隔绝点需挂锁、加装带手柄堵板(盲板),恢复堵板(盲板)前需确认堵板内无压力,氨气浓度低于35ppm(体积浓度)。如出现工作间断,每次开工前应再次测量氨气浓度,符合要求后方可开工。

第四十三条氨区设备系统运行时不准敲击,不准带压修理和紧固法兰等设备,检修时系统排放的残液应专门统一收集。

第四十四条发现系统存在泄漏时,应使用便携式漏氨检测仪查漏,禁止明火查漏。严禁管道内带压复紧紧固螺栓和用捻打等可能产生火花、静电、温度的方法消除外漏。

第四十五条氨区系统经过检修后,应进行气密性试验,不合格严禁投入使用。

第四十六条当进入设备内部进行维修时,除应用氮气对相关设备和管道进行吹扫外,还应保证设备内氧浓度达到18~21%。

第四十七条液氨介质管道使用灰铸铁材料阀门时,其适用的公称压力不得大于1.0MPa,温度不得低于-10℃。

第四十八条氨区设备系统中的缓冲罐、蒸发器、液氨储罐及管道上的压力表、测温表应每半年校验一次,安全阀应每年至少校验一次。

第四十九条应建立氨区设备技术资料台账,对氨区的所属设备(包括压力容器、设备、管道、阀门)及附属设备定期检修,保证设备安全运行。检修周期和工期一般宜与主机同步。

第五十条在进行氨区管道系统气密性试验前应制定安全、技术和组织措施,确保作业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第五十一条氨区管道应具有良好的防雷、防静电接地装置,并定期进行检查和检测。氨区管道严禁作为导体和接地线使用。氨区管道的法兰应做好金属跨接。

第五十二条氨区管道垫片禁止使用橡皮垫、塑料垫、铜质垫。

第五十三条氨区管道应能自由膨胀,并采取防振、防磨措施。

第五十四条氨区内施工、检修工作必须保持通风良好,防止明火和其它激发能源。

第七章卸料安全管理

第五十五条承担运输液氨的运输单位必须具有危化品运输许可资质,运输液氨的槽车必须有押运员作业证、槽车使用证及准用证等资质证。

第五十六条运送液氨的槽车到达现场后,卸氨前应核准票据(数量和质量)和有关证件(押运员作业证、槽车使用证及准用证等),对液氨运输人员做好相关的安全交底。

第五十七条卸氨准备工作

1.卸氨操作前,要设立安全隔离区,防止无关人员进入卸氨区域。

2.卸氨操作时,运行值班人员和运输人员均需佩戴好防护用品。

3.卸氨操作时,运行值班人员应随时监测作业区内氨气浓度低于35ppm,浓度超标时应立即停止卸氨,查找漏氨点并处理好后才能继续作业。

4.槽车进入装卸台后,应手刹制动,并熄火。槽车有滑动可能时,应加以固定。

5.卸氨前必须连接好装卸台与车辆的静电接地线,并于车前后位置放置安全标示。禁止在卸氨区检修车辆。

第五十八条卸氨操作

?槽车押运人员必须服从氨区运行值班人员的指挥,押运人员只负责车上的连接,不准操作氨区内的任何设备、阀门和其他部件,氨区运行值班人员应正确连接装卸台气相管和液相管与槽车的气相管和液相管。并检查连接是否牢固、漏气,并应排尽空气。如有泄漏,应处理后再进行卸氨。

?卸氨时所用的气相管和液相管应使用金属万向节。

3.卸氨操作时应经常观察风向标,操作人员应保持在上风向位置。

4.卸氨时应时刻注意储罐和槽车的液位变化,严禁储罐超装(超过最大储氨量)和槽车卸空,槽车内应保留有0.05MPa以上余压,但最高不得超过当时环境温度下介质的饱和压力。

第五十九条液氨卸料时,严禁采用空气压料和有可能引起罐体内温度迅速升高的方法进行卸料。必要时,可用不高于45℃温水加热升温或用不大于设备压力的干燥氮气压送。

第六十条液氨卸料时,槽车押运人员、氨区运行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开操作岗位,驾驶员必须离开驾驶室。

第六十一条液氨卸料时,速度不应太快,当储罐液位达到安全高限时,禁止向储罐强行卸料。槽车卸料完毕后,立即关闭切断阀,收好卸料导管及支撑架。

第六十二条如遇闪电、雷击、大雨、大风(6级以上)天气,或卸氨区周围30m范围内有明火、易燃、有毒介质泄漏及其他不安全因素时,应立即停止(或不得进行)卸氨操作。

第六十三条卸氨结束由运行值班人员和槽车人员共同确认安全后,槽车方可启动离开装卸台。

第六十四条严禁在氨区内进行清洗和处理剩余危险物料作业,不得用氨区内的消防水、生产用水冲洗卸氨车辆。

第八章应急处置

第六十五条应急处置以人员安全为首要任务,当出现危及人身安全的情形时,应迅速组织人员撤离。

第六十六条发生液氨泄漏时,处理的决策依据是氨气监测器检测的氨含量。当出现漏氨报警时,运行值班人员应汇报值长及消防部门,并立即停运相关设备,确认自动消防喷淋装置启动,携带便携式漏氨检测仪进行就地测量确认。靠近氨区前,应明确上风位,进入氨区必须穿戴好全身防护用品。

第六十七条液氨轻微泄漏

1.做好个人防护,立即关闭相关阀门,切断氨气泄漏源,防止氨继续外漏。当氨泄漏量达规定值时启动自动消防喷淋装置,进行水稀释、吸收泄漏的液氨和氨气,防止氨气扩散。

2.迅速抢救被困和受伤人员。

3.根据危及范围做好标志,封锁现场,组织检修人员进行抢修,将氨泄漏程度减至最低。

第六十八条大量液氨泄漏处理

1.立即发出应急警报,通知危害区域(本企业员工和周边居民)的人群迅速撤离,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在泄漏范围不明的情况下,初始隔离距离至少150m,然后进行气体浓度检测,根据有害气体的实际浓度,调整隔离和疏散距离,严格限制无关人员进入。

2.应急救援抢险小组投入抢险救援时,必须穿戴合适的防护用品,佩戴防氨面罩或正压式呼吸器,切断可能的泄漏源,开启消防喷淋;消防人员在上风口负责用开花或喷雾水枪进行掩护、协助操作,以控制危险源,抢救受伤人员。

3.一旦发生火灾、爆炸事故,应立即采取局部或全部断电措施,组织人员进行扑救,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有人员受伤时,应立即抢救伤员,同时向医疗部门(机构)求救。

4.做好事故现场保护、警戒和事故处理工作。

第六十九条氨泄漏引起着火时,不可盲目扑灭火焰,必须遵循“先控制、后消灭”的原则,首先设法切断气源,再灭火。若不能切断气源,则禁止扑灭泄漏处的火焰,必须用喷水进行冷却。

第七十条人员急救处理

1.当液氨与皮肤接触时,应立即脱去被污染的衣服,用2%硼酸液或大量清水彻底冲洗皮肤,并迅速就医。

2.当液氨与眼睛接触时,应立即提起眼睑,用大量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彻底冲洗眼睛至少15min,并迅速就医。

3.当人体吸入液氨时,应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应进行输氧;如停止呼吸,应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并迅速就医。

第九章管理要求

第七十一条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液氨储量大于10t属重大危险源。应依法履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辨识、评估、登记建档、备案、核销及管理工作。

第七十二条氨区投运前应对氨区进行安全评估,并确定重大危险源等级。以后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评估。

第七十三条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氨区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并保证氨区安全生产所必需的安全投入,建立完善氨区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其得到执行。明确氨区中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责任人或者责任部门(班组),并对氨区设备系统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定期检查,及时消除隐患。

第七十四条企业应当在氨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写明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办法。将可能发生的事故后果和应急措施等信息,以适当方式告知可能受影响的单位、区域及人员。

第七十五条企业应编制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应急救援物资,制定氨区事故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每年至少进行一次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现场处置方案,坚持持续改进。

篇3:华电火电厂液氨罐区安全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加强火力发电厂选择性催化还原烟气脱硝工艺中液氨储存罐及其系统(以下简称“氨区”)安全管理,保证用氨安全,预防和减少事故,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新建、改建、扩建选择性催化还原烟气脱硝工艺涉及液氨储存罐的建设项目,应开展安全条件审查,氨区等设备系统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的安全条件。

第三条氨区有关安全和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必须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系统使用液氨安全管理工作。本规定是现行国家标准、规范的补充。各单位除执行本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行业等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

第二章一般事项

第五条氨区应设在厂区边缘位置,并在厂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其布置应满足防灾救灾、安全、环保及卫生防护的要求。

第六条氨区应配备适合的消防器材和泄漏处置应急设施。氨区围墙(栏)必须完整,并设置“严禁烟火”、“液氨有毒”、“注意防护”、“易燃易爆”等明显的安全(及职业病危害)警示标志。氨区内应保持清洁、无杂草,不得储存其他易燃品或堆放杂物。氨区入口处应设置静电释放装置,并良好接地。

第七条氨区所有电气设备均应选用相应等级的防爆电气设备。由于氨对铜有腐蚀作用,凡有氨存在的设备、管道系统不得有铜和铜合金材质的配件。

第八条氨区内应备有洗眼器、快速冲洗装置,其防护半径不宜大于15m。并同时配备急救药品、正压式呼吸器和劳动防护用品等。

第九条氨区应设置风向标,其位置应设在本厂职工和附近居民容易看到的高处。应设置事故警报系统,一旦发生紧急情况,向周边500m内存在的居民发出报警,通过该系统能及时向企业内部和周边群众进行紧急疏散,避免事故扩大。

第十条氨区应设置二个及以上不同方向的安全出口,以利危险情况下作业人员的安全疏散。

第十一条氨区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熟悉系统,熟悉液氨物理、化学特性和危险性,并经考试合格,按照政府等部门的规定持证上岗。

第十二条进入氨区应履行登记制度,严禁无关人员进入。非运行值班人员进入氨区,必须经过运行值班人员许可,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在运行值班人员监护下方可进入。氨区的大门进出后应随时关闭并上锁。

第十三条氨区30m范围内属于静电导体的物体必须接地。进入氨区,不得携带打火机等火种,手机、摄像器材等非防爆电子设备必须关机,或将手机、摄像器材、火种等存放在氨区门外指定地点(处所)。进入氨区前应先以手触摸静电消除器,消除人体静电。

第十四条进入氨区,禁止穿着可能产生静电的衣服或带钉子的鞋。在工作时应按照规定佩戴安全防护用品,安全防护用品(如:护目镜、防护手套、防氨面罩、防护服等)应定期维护并处于完好状态。

第十五条氨区周围道路必须畅通,以确保消防车能正常作业。氨气输送管道及其桁架跨厂内道路的净空高度不应小于5m,桁架处应设醒目的交通限高标志。

第十六条未经批准的车辆一律不得进入氨区内,必须进入的车辆需采取有效的防火措施(戴阻火器等)、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在有关人员的监护下方可进入。

第十七条氨区内必须通风良好。操作、检修时使用能有效防止产生火花的专用工具(如铜质工具)。如必须使用钢制工具时,应涂上黄油或采取其它措施,手和衣服不应粘有油脂。

第十八条储存、补充或置换氨气时,应均匀缓慢地开启阀门,使气体缓慢放出,禁止剧烈地排放,防止因摩擦引起爆炸。

第十九条禁止将氨区内的消防设施、安全标志等移作他用。

第二十条氨区半径30m范围内严禁明火和散发火花。确因工作需要动用明火或进行可能散发火花的作业,应办理“一级动火工作票”。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可燃气体测试,应低于爆炸下限的20%,合格后方能准许动火。

第二十一条外来施工人员在进入氨区内施工前,须经安全教育并办理安全技术交底等相关手续后,在有关人员的监护下进行施工,作业期间监护人员不得离岗。

第三章液氨储罐及设备

第二十二条液氨设备的布置应便于操作、通风排毒和事故处理,同时必须留有足够宽度的操作面和安全疏散通道。液氨储罐应装设防雷装置,防雷装置应每年在雷雨季前检测一次,并建立设备档案。

第二十三条液氨储罐应有两点接地的静电接地设施,所有静电接地设施应定期检查、维护,并建立档案。

第二十四条液氨储罐应设液位计、压力表、温度仪、安全阀等监测装置。所有仪表和安全阀应定期检查、校验,并建立档案。

第二十五条液氨储罐应设有防火堤和应急收集池。防火堤的有效容量不应小于其中最大储罐的容量。

第二十六条液氨储罐尽可能保持较低的工作温度,温度应低于40℃;非强迫冷却的液氨储罐必须设置遮阳棚,采取防晒措施。

第二十七条液氨储罐充装量不得超过储罐总容积的85%。

第二十八条应根据液氨储罐外壁温度和内部温度,设定合理的温度高报警值和自动联锁喷淋降温值。

第四章消防报警等安全监测装置

第二十九条氨区应装设液氨储罐降温淋水系统、消防喷淋系统。

第三十条氨区应装设液氨储罐内温度和压力高报警等装置。

第三十一条氨区应设有氨气浓度检测器,具备远传和就地警报功能。

第三十二条液氨储罐温度高联动降温水喷淋系统与消防喷淋系统必须可靠投运,当液氨储罐罐体温度过高时自动启动降温水喷淋系统,对罐体自动喷淋减温;当氨气泄漏达到规定值时应自动启动消防喷淋系统。

第三十三条加强氨区设备系统检查和维护管理,防止液氨泄漏。应定期进行氨气泄漏自动报警、降温水喷淋系统,消防喷淋系统和灭火器材的检查试验,保证其始终处于完好投用状态。

第五章运行管理

第三十四条按照技术规范和运行规程规定,氨区运行值班人员应按时对系统全面巡回检查,测定空气中的氨气含量。氨气含量不得超过35ppm(体积浓度)。

第三十五条氨区运行值班人员应每班对液氨储罐液位、压力检查并记录。

第三十六条氨蒸发器投运前应检查筒内的加热水液位在高位,并应加入防锈剂,防锈剂浓度不得低于300mg/L。

第三十七条氨蒸发器投运后当温度升至设定的工作温度时方可开启氨蒸发器的进出口阀门。

第三十八条在温度低于0℃的环境条件下,停气后为防止气化器冻裂,应在气化器水中加防冻液或将水全部放掉。重新开机时必须加水和防锈剂后方可启动。

第三十九条氨区设备系统运行时,任何人都不能触碰高温设备,高温管道或转动的设备。

第四十条氨区气体置换的原则:

1.用氮气置换氨气时,应测定排放点氨气含量不得超过35ppm(体积浓度)。

2.用压缩空气置换氮气时,应测定排放点氧含量18~21%。

3.置换时氨气排放点应进入氨气吸收箱。

4.箱体进行置换前可先加水排放后再进行气体置换。

5.用氮气置换压缩空气时,应测定排放点氧含量小于2%。

第六章检修维护

第四十一条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在氨区内从事任何工作时必须填用工作票,履行相关手续。

第四十二条氨区系统检修开工前应用氮气进行置换合格并泄压后,方可进行检修工作,与系统的隔绝点需挂锁、加装带手柄堵板(盲板),恢复堵板(盲板)前需确认堵板内无压力,氨气浓度低于35ppm(体积浓度)。如出现工作间断,每次开工前应再次测量氨气浓度,符合要求后方可开工。

第四十三条氨区设备系统运行时不准敲击,不准带压修理和紧固法兰等设备,检修时系统排放的残液应专门统一收集。

第四十四条发现系统存在泄漏时,应使用便携式漏氨检测仪查漏,禁止明火查漏。严禁管道内带压复紧紧固螺栓和用捻打等可能产生火花、静电、温度的方法消除外漏。

第四十五条氨区系统经过检修后,应进行气密性试验,不合格严禁投入使用。

第四十六条当进入设备内部进行维修时,除应用氮气对相关设备和管道进行吹扫外,还应保证设备内氧浓度达到18~21%。

第四十七条液氨介质管道使用灰铸铁材料阀门时,其适用的公称压力不得大于1.0MPa,温度不得低于-10℃。

第四十八条氨区设备系统中的缓冲罐、蒸发器、液氨储罐及管道上的压力表、测温表应每半年校验一次,安全阀应每年至少校验一次。

第四十九条应建立氨区设备技术资料台账,对氨区的所属设备(包括压力容器、设备、管道、阀门)及附属设备定期检修,保证设备安全运行。检修周期和工期一般宜与主机同步。

第五十条在进行氨区管道系统气密性试验前应制定安全、技术和组织措施,确保作业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第五十一条氨区管道应具有良好的防雷、防静电接地装置,并定期进行检查和检测。氨区管道严禁作为导体和接地线使用。氨区管道的法兰应做好金属跨接。

第五十二条氨区管道垫片禁止使用橡皮垫、塑料垫、铜质垫。

第五十三条氨区管道应能自由膨胀,并采取防振、防磨措施。

第五十四条氨区内施工、检修工作必须保持通风良好,防止明火和其它激发能源。

第七章卸料安全管理

第五十五条承担运输液氨的运输单位必须具有危化品运输许可资质,运输液氨的槽车必须有押运员作业证、槽车使用证及准用证等资质证。

第五十六条运送液氨的槽车到达现场后,卸氨前应核准票据(数量和质量)和有关证件(押运员作业证、槽车使用证及准用证等),对液氨运输人员做好相关的安全交底。

第五十七条卸氨准备工作

1.卸氨操作前,要设立安全隔离区,防止无关人员进入卸氨区域。

2.卸氨操作时,运行值班人员和运输人员均需佩戴好防护用品。

3.卸氨操作时,运行值班人员应随时监测作业区内氨气浓度低于35ppm,浓度超标时应立即停止卸氨,查找漏氨点并处理好后才能继续作业。

4.槽车进入装卸台后,应手刹制动,并熄火。槽车有滑动可能时,应加以固定。

5.卸氨前必须连接好装卸台与车辆的静电接地线,并于车前后位置放置安全标示。禁止在卸氨区检修车辆。

第五十八条卸氨操作

?槽车押运人员必须服从氨区运行值班人员的指挥,押运人员只负责车上的连接,不准操作氨区内的任何设备、阀门和其他部件,氨区运行值班人员应正确连接装卸台气相管和液相管与槽车的气相管和液相管。并检查连接是否牢固、漏气,并应排尽空气。如有泄漏,应处理后再进行卸氨。

?卸氨时所用的气相管和液相管应使用金属万向节。

3.卸氨操作时应经常观察风向标,操作人员应保持在上风向位置。

4.卸氨时应时刻注意储罐和槽车的液位变化,严禁储罐超装(超过最大储氨量)和槽车卸空,槽车内应保留有0.05MPa以上余压,但最高不得超过当时环境温度下介质的饱和压力。

第五十九条液氨卸料时,严禁采用空气压料和有可能引起罐体内温度迅速升高的方法进行卸料。必要时,可用不高于45℃温水加热升温或用不大于设备压力的干燥氮气压送。

第六十条液氨卸料时,槽车押运人员、氨区运行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开操作岗位,驾驶员必须离开驾驶室。

第六十一条液氨卸料时,速度不应太快,当储罐液位达到安全高限时,禁止向储罐强行卸料。槽车卸料完毕后,立即关闭切断阀,收好卸料导管及支撑架。

第六十二条如遇闪电、雷击、大雨、大风(6级以上)天气,或卸氨区周围30m范围内有明火、易燃、有毒介质泄漏及其他不安全因素时,应立即停止(或不得进行)卸氨操作。

第六十三条卸氨结束由运行值班人员和槽车人员共同确认安全后,槽车方可启动离开装卸台。

第六十四条严禁在氨区内进行清洗和处理剩余危险物料作业,不得用氨区内的消防水、生产用水冲洗卸氨车辆。

第八章应急处置

第六十五条应急处置以人员安全为首要任务,当出现危及人身安全的情形时,应迅速组织人员撤离。

第六十六条发生液氨泄漏时,处理的决策依据是氨气监测器检测的氨含量。当出现漏氨报警时,运行值班人员应汇报值长及消防部门,并立即停运相关设备,确认自动消防喷淋装置启动,携带便携式漏氨检测仪进行就地测量确认。靠近氨区前,应明确上风位,进入氨区必须穿戴好全身防护用品。

第六十七条液氨轻微泄漏

1.做好个人防护,立即关闭相关阀门,切断氨气泄漏源,防止氨继续外漏。当氨泄漏量达规定值时启动自动消防喷淋装置,进行水稀释、吸收泄漏的液氨和氨气,防止氨气扩散。

2.迅速抢救被困和受伤人员。

3.根据危及范围做好标志,封锁现场,组织检修人员进行抢修,将氨泄漏程度减至最低。

第六十八条大量液氨泄漏处理

1.立即发出应急警报,通知危害区域(本企业员工和周边居民)的人群迅速撤离,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在泄漏范围不明的情况下,初始隔离距离至少150m,然后进行气体浓度检测,根据有害气体的实际浓度,调整隔离和疏散距离,严格限制无关人员进入。

2.应急救援抢险小组投入抢险救援时,必须穿戴合适的防护用品,佩戴防氨面罩或正压式呼吸器,切断可能的泄漏源,开启消防喷淋;消防人员在上风口负责用开花或喷雾水枪进行掩护、协助操作,以控制危险源,抢救受伤人员。

3.一旦发生火灾、爆炸事故,应立即采取局部或全部断电措施,组织人员进行扑救,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有人员受伤时,应立即抢救伤员,同时向医疗部门(机构)求救。

4.做好事故现场保护、警戒和事故处理工作。

第六十九条氨泄漏引起着火时,不可盲目扑灭火焰,必须遵循“先控制、后消灭”的原则,首先设法切断气源,再灭火。若不能切断气源,则禁止扑灭泄漏处的火焰,必须用喷水进行冷却。

第七十条人员急救处理

1.当液氨与皮肤接触时,应立即脱去被污染的衣服,用2%硼酸液或大量清水彻底冲洗皮肤,并迅速就医。

2.当液氨与眼睛接触时,应立即提起眼睑,用大量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彻底冲洗眼睛至少15min,并迅速就医。

3.当人体吸入液氨时,应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应进行输氧;如停止呼吸,应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并迅速就医。

第九章管理要求

第七十一条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液氨储量大于10t属重大危险源。应依法履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辨识、评估、登记建档、备案、核销及管理工作。

第七十二条氨区投运前应对氨区进行安全评估,并确定重大危险源等级。以后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评估。

第七十三条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氨区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并保证氨区安全生产所必需的安全投入,建立完善氨区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其得到执行。明确氨区中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责任人或者责任部门(班组),并对氨区设备系统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定期检查,及时消除隐患。

第七十四条企业应当在氨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写明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办法。将可能发生的事故后果和应急措施等信息,以适当方式告知可能受影响的单位、区域及人员。

第七十五条企业应编制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应急救援物资,制定氨区事故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每年至少进行一次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现场处置方案,坚持持续改进。

篇4:电力施工安全奖惩制度

1目的和适用范围

把激励机制引入安全管理,不断提高职工安全工作的自觉性。

本办法适用于对公司内部各部门及职工个人的奖励。

2职责

2.1安全部负责组织本办法的实施。

2.2各有关部门领导和安全工作负责人按照规定的原则进行安全奖的分配和发放。

3奖励细则

3.1安全管理的奖励,按照精神鼓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的原则,奖励方式包括:通报表扬;奖金或奖品;奖励或晋级。

3.2安全奖的分类

3.2.1反违章除隐患奖励

A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向责任者提出意见,说明违章行为讲情危险性的;

B在施工过程中,能够指出违章,并制止其工作的;

C发现工具、设备或影响安全的各类事故隐患,直接报告主管负责人,说明隐患危险性的;

D能对隐患给予主动解决的。

3.2.2安全生产实现目标奖励

A公司实现150天长周期安全生产奖。在公司规定的期间内(150天)全公司未发生重伤及以上人身事故、设备运行考核事故、火灾事故、重大交通事故、重大设备损坏事故时;

B公司实现阶段安全生产奖,在公司规定期间内未发生破坏安全生产长周期记录的各类事故时;

C年度交通安全责任书兑现奖。全年未发生甲、乙方责任各类上报交通事故,并鉴定安全责任书的单位和个人。

3.3反违章除隐患奖励根据所发现违章或隐患的严重程度,经安全部或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可给予一次性奖励。

3.4安全生产实现目标奖励的分配根据各施工专业危险性和事故率的不同,以及岗位对安全生产所负责任的大小给予区别。

3.5交通安全责任书兑现奖按照职工对公司交通安全工作贡献的大小给予一次性奖励,每个职工根据情况享受一种:

A专职机动车驾驶员1200元/年;

B兼职机动车驾驶员、机动车修理及管理人员800元/年;

C其他人员500元/年。

4安全奖励的审批

4.1反违章除隐患奖励,人均奖励在300元及以下时,由项目部提出申请,安全部审批;超过人均300元时由公司经理或安全负责人审批。

4.2公司实现安全生产目标时,由安全部提出请奖报告,经理或安全负责人审批。

篇5:风电项目部安全生产奖惩办法

一、总则

1、为了加强***风电场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力度,保障职工在生产活动中的安全和健康,根据《安全生产法》的原则和精神,结合***风电场工程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2、对在安全生产工作做出显着成绩的部室、班组(责任单位)、个人给予奖励;对在工作中严重失职、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和违反安全管理制度造成险情和发生事故者,给予经济罚款。

3、设立安全奖励资金,安全专款主要用于;

(1)、用于奖励先进安全单位及个人;

(2)、用于奖励安全优质单项工程;

(3)、用于安全宣传、安全活动及安全会议等:

此款不用于年终安全经济责任制奖罚中。

4、各项安全奖金的发放,应由项目部安全管理人员审核,安全行政副职核对,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批准同意后发放。

二、奖励

1、安全生产实行目标管理;设立安全生产特别奖、单项工程安全奖。

1.1、安全生产特别奖:在安全生产中做出下列贡献之一,由各部室、班组申报后,经项目部安全领导小组考核属实后,或由安全管理人员根据安全工作情况提出,报项目部主管经理审批同意,给予200-1000元的奖励:

a、在危机关头,排除险情,避免重大事故发生的;

b、在发生事故时奋力抢救避免、减少伤亡和事故损失的;

c、检查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克服困难,采取措施及时治理整顿、成绩显着的;

d、研制、创新、引进安全技术,经有关部门鉴定,实际效益显着的:

e、在重大施工项目(含单项工程)施工组织措施制定时,对安全技术措施做到及时制定、审批、交底、实施,认真负责并有明显作用的;

f、积极完成安排的公益性安全设施(如对人行通道、安全栏杆、标语、警示牌等)安装的和积极参加各类安全活动效果显着的。

1.2、单项工程安全奖:项目部安全领导小组根据施工的具体情况设置单项工程安全奖,由项目经理与各班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签定生产责任书,单项工程完工后安全工作符合责任书要求,按责任书的规定进行安全奖励。

2、项目经理与项目安全副经理、安全管理人员按与分局签定的《安全生产责任书》进行年终安全考核,兑现安全奖金于次年2月份前发放。

三、处罚。

1、轻伤事故;

1.1、伤一人或经济损失在2万元以下,对责任班组或单位处以200-500元罚款,对责任人和当事人各处以100-200元罚款;

1.2、一次性伤二人及二人以上的,或经济损失在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对责任单位处以500-1000元罚款,对事故责任人处以200-500元罚款;

2、重伤事故:

2.1、重伤一人或经济损失在3万元以上,对责任单位处2000元罚款,对事故责任人处以300-500元罚款;

2.2、一次性重伤二人及二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在5万元以上,每伤一人对事故单位处以2000元罚款,对事故责任人处以300-1000元罚款;

3、死亡事故(包括交通肇事、机电设备事故、火灾事故死亡在内,含合同工、协议工、民工、临时工等)

3.1、一次死亡一人或经济损失在5万元以上,对责任单位处以3000元罚款。对故责任人处以2000元罚款;

3.2、一次死亡二人或直接经济损失在5万元以上,每死亡一人对责任单位处以5000元罚款,对事故责任人处以1000-3000元罚款;

4、发生多人死亡事故(三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对责任单位和事故责任人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5、班组安全生产管理

5.1、班组安全监察机构不全,安全专(兼)职人员不符合要求,安全规章制度、安全要求不落实、不理采的,特殊工种没执证上岗,没有进行“三工教育”或进行了教育无记录的班组。对班组安全第一责任人每项处以50元罚款;对班组处以100元罚款

5.2、发现不安全隐患提出整改要求而未及时整改的,除责令限期整改外,对责任班组处以100-500元罚款。

5.3、对发生险情未遂事故或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不整政的,对班组安全责任人处以200元罚款,对已指出的不安因素继续不改或险情事故重复发生者,加倍处罚并追究有人员的责任。

6、班组安全技术措施没有、不全,或未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记录的。在施工中未按安全要求施工而发生事故的,对班组安全责任人和事故责任人各处以200元罚款,

7、发生安全事故后项目部各部室负责人、各班组长必须立即报告和赶到现场,各有关人员应按应急救援预案的要求,积极进行抢险救灾,并协助事故的调查。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及时处理,并参加事故分析会;对晚报、迟报和不积极参加抢险救灾者处罚款200元,

8、交通事故的处理按局质安(1995)42号文件和项目部相关文件执行。

9、凡不戴安全帽、未系帽绳或帽绳未系紧,高空作业不挂安全带,悬空作业不拴安全带和安全绳等习惯性违章,而发生事故的除按《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细则》处罚外,对责任单位和安全责任人加倍处罚;

10、因“三违”造成的各类事故责任人,视其责任大小损失多少,伤亡程度不同等情况按有关规定对其加倍处罚;

11、凡报工伤者,必须先将安全第一责任人及事故责任人罚款,及本人通过地方劳动委员会签定的鉴定书,交分局质安部办理工伤审批手续,否则不予办理。

12、对部室、班组和个人安全违章罚款,由项目部质安部签发罚款通知书,各部室、班组和个人的违章罚款应按时上缴劳财部,逾期不缴者,劳财部按罚款金额的2倍从其奖金中扣缴。

13、如发生事故后将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14、对奖罚不服者,可向上级安全部门、纪委监察部提出反映和上诉。

15、本办法解释权属项目部,有关未尽事宜在执行中充实完善。

16、本办法由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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