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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公司安监机构(基建)及其人员职责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12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制订有关实施细则,协助领导组织和推动基建施工安全工作。

2.制订电力公司基建安全工作年度计划,经审定后组织贯彻落实。

3.按部关于安全管理标准化和安全设施标准化的要求,监督检查施工企业安全管理工作及现场安全施工状况,督促解决存在的问题。

4.负责对施工企业、工程建设单位进行安全考核、评比和奖惩。

5.监督、检查电力工程概算中计列的安技措施补助费的及时提取、合理分配与正确使用。

6.协助领导组织定期的安全大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负责督促整改。

7.协助电力公司领导组织召开基建安全工作会议;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管理专业会议;总结、交流、布置安全施工管理工作。

8.负责组织施工企业、工程建设单位专职安监人员的培训、考核及取证工作。

9.参加工程初步设计和施工组织总设计的审查。

10.参加施工企业职工死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全电力公司基建施工人身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上报。

11.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台帐(见附录D),实行微机管理。

篇2:班组运行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一)遵守安全规程、技术规程和劳动纪律,提高安全生产的法制观念,保证安全发供电。对本人负责和参加的工作和所管辖的设备负安全责任。

(二)及时反映和处理危及人身和设备、系统安全的情况。有权制止任何人的违章作业,有权拒绝接受和执行违章命令和违章指挥。

(三)参加每周的安全活动,接受各级领导的安全检查和安全监督。

(四)严格执行“两票三制”,遵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公司制定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规定和标准,做到安全、文明作业。

(五)从事生产人员应熟悉和掌握《紧急救护法》,会正确使用消防报警和扑救设施。

(六)不违章,并制止他人违章作业,做到三不伤害。对违章作业造成的后果负直接责任。

(七)负责监控风电场设备运行情况,了解各设备运行参数,确保设备安全稳定运行。

(八)学会运行设备发生紧急状况时基本应急处理措施,并及时汇报,保证设备安全稳定运行。

(九)参与企业安全文化建设,树立正确的安全生产观,提高安全文化素质,实现行为安全。

(十)接受安全生产的教育和培训,学习掌握与本班组设备运行工作有关的安全生产知识,努力提高运行管理工作能力。

(十一)接受与本岗位有关的异常、障碍、事故调查,如实反映事故情况。

篇3:班组检修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一)遵守安全规程、技术规程和劳动纪律,提高安全生产的法制观念,保证设备安全、稳定。对本人负责和参加的工作和所管辖的设备负安全责任。

(二)及时反映和处理危机人身和设备、系统安全的情况。有权制止任何人的违章作业,有权拒绝接受和执行违章命令和违章指挥。

(三)严格执行“两票”,遵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公司制定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规定和标准,做到安全、文明作业。正确使用和保管好安全工器具。

(四)从事生产人员应熟悉和掌握《紧急救护法》,会正确使用消防报警和扑救设施。

(五)不违章,并制止他人违章作业,做到三不伤害。对违章作业造成的后果负直接责任。

(六)负责本岗位设备检修维护工作,对工作范围内的生产安全负责。熟练掌握并严格执行设备检修规程,熟悉设备、系统的安全状况及性能,正确进行设备的检修维护和缺陷处理,保证设备检修质量。

(七)学习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提高对突发事件的应变能力,并在突发事件发生后立即进行救援、抢险和生产恢复工作。

(八)参加班前会、班后会、每周安全会活动和月度安全分析会,努力提高自身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接受各级领导的安全检查和安全监督。

(九)参与企业安全文化建设,树立正确的安全生产观,提高安全文化素质,实现行为安全。

(十)接受安全生产的教育和培训,学习掌握与本班组设备检修工作有关的安全生产知识,努力提高设备检修工作能力。

(十一)接受与本岗位有关的异常、障碍、事故调查,如实反映事故情况。

篇4:电力公司基建安监机构及人员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制订有关实施细则,协助领导组织和推动基建施工安全工作。

2.制订电力公司基建安全工作年度计划,经审定后组织贯彻落实。

3.按部关于安全管理标准化和安全设施标准化的要求,监督检查施工企业安全管理工作及现场安全施工状况,督促解决存在的问题。

4.负责对施工企业、工程建设单位进行安全考核、评比和奖惩。

5.监督、检查电力工程概算中计列的安技措施补助费的及时提取、合理分配与正确使用。

6.协助领导组织定期的安全大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负责督促整改。

7.协助电力公司领导组织召开基建安全工作会议;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管理专业会议;总结、交流、布置安全施工管理工作。

8.负责组织施工企业、工程建设单位专职安监人员的培训、考核及取证工作。

9.参加工程初步设计和施工组织总设计的审查。

10.参加施工企业职工死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全电力公司基建施工人身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上报。

11.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台帐(见附录D),实行微机管理。

篇5:安监部负责人人员安全管理职责

1、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认真贯彻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上级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章制度。

2、负责领导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的安全管理,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落实安全施工责任,确保工程建设安全机构及其人员配备符合规定要求。

3、组织施工企业大型施工机械设备的技术检验和安全管理工作。

4、参加工程建设安全工作会议,督促施工企业完成季节性安全工作,组织系统对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检查。

5、参加工程建设有关人员伤亡事故和其他有关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事故的统计上报。

6、协助基层搞好安监人员的培训、考试,取证工作。

7、负责对本单位各级人员、各职能部门和所属企业安全职责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

8、负责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工程建设消防安全检查和应急预案的演练和消防人员的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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