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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电厂放射性废物管理安全办法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12

1.引言?

1.1目的

本规定对热中子反应堆核电厂放射性废物管理中有重要影响的构筑物、系统和部件的设计及运行规定了基本要求。本规定强调必须满足的安全要求,而不是规定如何满足这些要求的方法。

1.2范围

本规定的内容涉及核电厂所有放射性废物的整个管理系统,包括:

?--气态、液态和固态废物系统的设计和运行;

?--废物的处理、运输、贮存和处置;

?--退役废物的管理;?

--意外事件所产生的废物。

对于退役废物、意外事件废物、放射性废物处置和乏燃料管理等方面仅根据当前状况作了一些原则规定,具体要求将另行制定。

2.废物管理的目标和要求?

2.1总的目标

废物管理的总目标是在考虑社会和经济因素的基础上,采用妥善的方式管理放射性废物,使人和环境不论现在和将来都免受任何不可接受的损害,并尽量减少后代的剂量负担。废物管理系统和设施的可接受性应以辐射防护及环境保护的基本要求为判断的准则。

2.2辐射防护要求

废物管理应遵循辐射防护的基本原则,即正当化、最优化和剂量限值体系。?

废物管理必须在考虑到经济和社会因素的同时,保证工作人员和公众的照射满足合理可行尽量低的原则。

工作人员和公众所受剂量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剂量限值。对于最优化和个人剂量限值两者的实际应用,都必须考虑由当前的实践所引起的将来的剂量,即将来某个时期可能造成人类受照射的剂量。

2.3环境保护要求

应防止核电厂产生的放射性废物和某些非放射性废物对环境的有害影响。核电厂放射性废物的管理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3.机构和职责?

3.1营运单位的职责

核电厂营运单位必须对该厂产生的放射性废物的安全管理负全面责任,直到放射性废物及其责任合法地转移为止。其主要职责是:?

(1)作出废物管理活动的安全分析。

(2)研究并向核安全部门提交排出流中放射性核素的预估量,以及监测和控制排放的方法和程序。

(3)向核安全部门提供放射性废物的操作、处理、整备、运输、贮存和处置等设施的选址、设计、建造、运行和关闭等文件,并证明这些文件符合有关法规要求。

(4)制定和修改运行与维修规程,培训运行和维修人员,使之胜任其职责。

(5)按照国家核安全部门的要求和批准的技术条件,运行废物管理系统。

(6)检查并保存所有废物管理活动的记录,按所要求的期限,向国家核安全部门定期提交报告。在发生事故或意外情况时,立即报告事故范围和性质,以及所采取的补救措施。

(7)保存所贮存、运输和处理的废物的清单,根据核安全部门的要求,提供此类资料。

(8)按照核安全部门的要求,保留流出物样品。

3.2国家核安全部门的主要职责

(1)制定有关核电厂废物管理的法规、导则和标准。

(2)按照本规定的要求,评价核电厂营运单位提交的报告和计划。

(3)通过对放射性管理设施的设计、建造、运行,以及对人员资格和记录的审查,评价该设施是否符合有关法规和标准。

(4)对不符合法规和标准要求的事项,要求采取补救和纠正措施。

?

4.废物管理系统的设计?

4.1目标

核电厂的设计应该使废物产生量减到最少。废物管理系统和设施的设计目标是保证核电厂运行中产生的所有放射性废物能安全地收集、处理、整备、贮存、运输和处置,以达到第二章所提出的目标。

4.2设计要求

4.2.1核电厂放射性废物管理系统和设施的设计必须遵照“核电厂设计安全规定”中的有关要求进行。

4.2.2对核电厂产生的放射性废物必须进行系统管理,必须考虑安全法规要求、经济因素和废物的贮存、处理、运输和处置等各个方面。设计废物管理系统时要进行多方案的比较,以达到实施合理可行尽量低的原则。

4.2.3对核电厂选用的物料,必须考虑到它们将来成为放射性废物时的管理问题。?

4.3设计考虑事项

4.3.1总的考虑?

在设计废物管理系统和设施时,应考虑:

(1)选择液态、气态、固态废物处理系统时,应考虑适合各类废物的收集处理、贮存、运输和处置,以及工艺可靠性和以往的经验;

(2)放射性废物应分类收集,便于以后的处理和整备;?

(3)为保证需要处理的废物在减容时安全操作而进行的处理;?

(4)保证废物整备到符合运输、贮存和(或)处置要求的形式;?

(5)对核电厂工作人员的屏蔽和辐射防护;?

(6)核实有待处理的废物的来源、数量和物理化学性质;?

(7)准备采用的处理或整备工艺的有效性和可靠性;?

(8)具备正常运行、停止运行和维修期间所需要的足够的贮存容量和处理能力,以及为意外事件附加的贮存容量;

(9)厂址和环境特征对排出流弥散的影响,以及对正常运行或非计划事件时排放可能造成的影响;

(10)保证各系统具有高度的完整性和适应性;?

(11)整备包装后待处置废物的检验;?

(l2)控制泄漏的包容及其相关设备;?

(13)有代表性的工艺取样;?

(14)系统的安全性、可靠性和维修;

(15)应急废物处理设备和现有设施连接的可能性;

(16)将来的退役工作。

4.3.2废气处理系统?

4.3.2.1在设计废气处理系统时应考虑:

(1)操作温度和流量;?

(2)压力降和压力波动;?

(3)净化效率(衰变或物理分离);?

(4)密封性;

(5)防火与防爆;

(6)过滤器标准检验方法的使用;

(7)放射性物质的表面沉积;?

(8)过滤器芯和吸附介质的取出和更换。

4.3.2.2在适当情况下,废气应该收集到一个单独的共用系统,以便监测和控制排放。

4.3.3废液处理系统

在设计废液处理系统时应考虑:

(l)减少颗粒沉积的可能性;?

(2)对任何可能的液体溢流或泄漏提供适当的接收设备和检漏措施;?

(3)选择合造的离子交换剂并控制其负荷,避免有机物的降解和气体的产生;

(4)对不适宜用其它方法处理的废液采用直接固化;

(5)离子交换剂和其它介质的引入与排出。

4.3.4固体废物处理系统?

4.3.4.1在设计固体废物处理系统时应考虑:

(1)容积变化和二次废物产生对整个废物管理系统最优化的影响;

(2)污染(包括气载污染)扩大的可能性;?

(3)防火及其控制系统。

4.3.4.2必须保证整备工艺使废物包装具有符合贮存、运输和处置准则的特性,包括:化学耐久性、抗弥散性、热稳定性、辐射稳定性、放射性物质含量、剂量率、抗老化性、抗冲击性、抗微生物降解性、抗浸出性、可燃性和压缩强度。

4.4贮存

厂区应有足够容量的暂存、转运废物的场所和设施。

设计未处理和已处理废物的贮存设施时应考虑:

(1)废物的可回取性;

(2)贮存区的控制和检查(安全、废物状态、监测、防火等);

(3)因气体逸出或液体的泄漏所造成的污染的控制;

(4)根据外部条件和废物降解的可能性,考虑在规定时期内废物包装的完整性;?

(5)需要时,应能给单个容器和设施表面去污;?

(6)清楚标出设施容量和废物贮量;

(7)有气体产生的场所应有适当的通风。

5.废物管理系统的运行?

5.1目标

废物管理系统运行的目标应按照设计要求进行并得到国家核安全部门的许可。为达到这个主要目标,需要监督所有有关活动,包括检修、人员的培训和维修程序等,并提供与操作有关的资料,即工艺、操作和维修手册。

5.2运行要求

营运单位对设施的安全运行全面负责。为此必须建立一个适当的机构,并明确规定其任务和对下列活动的职责:

(1)设施运行要符合设计目标,并得到国家核安全部门的许可;

(2)适当监督所有废物系统的活动,以保证其达到并保持系统操作的相应标准;

(3)在符合辐射防护原则下进行维修;

(4)培训操作人员和维修人员以保证操作符合设计目标和辐射防护原则;

(5)编制正常和意外情况下的操作、维修和工艺手册;

(6)在符合其它要求的前提下,应采取措施使废物的产生量减到最少。

5.3监管

必须对废物管理系统进行监督,以保证系统有关的活动协调一致,并且符合设计要求。监管人员必须熟悉工艺,掌握辐射防护知识,以便监管放射性废物管理设施所有的操作和维修活动。

5.4维修

废物管理设施运行前必须制定维修程序,目的是在增加设施的利用率的同时减少检修人员的照射。

5.5培训

5.5.1培训大纲必须保证能培养出足够数量的在辐射防护基础知识和实践两方面都合格的操作人员和检修人员。培训大纲应该结合运行经验定期修订,并按核电厂所有可能的实际情况进行培训。

5.5.2核电厂其他有关的工作人员也应该进行废物管理实践的培训,使他们了解减少废物体积和降低放射性水平等所带来的益处。

5.6手册

核电厂营运单位必须编制叙述废物管理系统工艺、操作、维修和辐射防护实践方面的手册。这些手册应包括全部必需控制的工艺参数、废物的特性和有关废物贮存、运输和处置的容器说明。

6.废物管理系统的监督和监测?

6.1目标

废物管理系统监督和监测的目标如下:

(1)给出有关放射性废物的来源、数量和特性的资料,并提供证明其符合法规要求所必须的资料;

(2)保证废物处理和整备系统的正确操作;

(3)控制放射性物质的排放;?

(4)保证废物的包装符合贮存、运输和处置的要求;

(5)保证场内外人员的辐射防护;

(6)按核电厂主管部门和(或)有关监督部门的要求,从场址调查阶段起就应确定处置场在要求的时期内的特性。

6.2要求

核电厂营运单位和有关监督部门必须负责保证配备适当的监测和监视设备并配备工作人员,以满足6.1所述的目标。

6.3气态和液态排出流的监测

6.3.1全部监测计划必须考虑:

(1)需要监测的重要放射性核素以及所要求的测量灵敏度;

(2)极端情况下的测量范围;

(3)必要的采样和分析频度;?

(4)采样和测量的代表性;

(5)采样点(特别是意外事件情况时)的可接近性;?

(6)分析测量技术的质量控制。

6.3.2核电厂内监测必须和环境监测一起实施,以保证在所选环境介质中有重要影响的放射性核素污染水平是可以接受的。

6.3.3应制定相应措施,监测意外事件发生时或发生后的释放。

6.3.4必须定量测量排出流中重要的放射性核素。当放射性核素浓度或排放速率变化较大时,或当意外释放的可能性及其潜在后果明显时,应进行连续监测。

6.4废物运出前的监测

必须对运出厂外的废物包装进行检测,以符合运输法规的要求。除了运输要求外,为了掌握对处置是重要的放射性核素在处置场地的数量,应对特定的放射性核素进行测量或分析。

6.5贮存或处置场址的勘查和监测

必须制定和执行勘查监测大纲,以提供现场和环境的基础资料(如水文、地质、气象、地震、放射学等)。该大纲范围必须能满足核电厂主管部门和?(或)有关监督部门的要求:从场址调研阶段起就要确定处置场在整个可能运行的时期内的特性。

6.6监测结果的记录和报告

6.6.1监测数据和有关资料的记录和报告必须满足6.1节中提出的目标。

6.6.2应该按计数器和监测器实际给出的测量单位来记录监测数据。从这些数据计算出或推导出的数据也应记录,但不能代替测量值。

6.6.3监测结果报告的形式应便于与被批准的限值或标准进行比较,并按有关的监督部门规定的程序上报。

6.6.4应取得和记录每种类型排出流(气载或液体)的监测数据,以便使数据能以统一的方式进行报告。对运出厂外处置的每个容器都必须有装运和处置记录。?

7.废物的运输?

7.1厂外运输

7.1.1厂外运输必须符合国家关于放射性物质运输的规定。国际运输必须符合有关的国际规章。

?7.1.2应选择适当的废物运输的方式和路线,以限制运输所造成的影响。

7.2厂内运输

7.2.1在核电厂内或厂区边界内的放射性废物的运输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7.2.2厂内运输的最低要求是必须确保场区人员有足够的辐射防护,并足以防止放射性物质向环境释放。

8.处置?

8.1总的要求

放射性废物处置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在处置方法取得批准之前,必须提供适当的中间贮存设施。

8.2浅地层处置

浅地层或岩穴处置一般适用于核电厂正常运行产生的固态放射性废物,此类废物一般只含有中等量的裂变产物以及少量的alpha辐射或长寿命放射性核素。处置方案和处置库场址的选择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的要求。

8.3海洋投弃

固态废物的海洋投弃,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规和有关废物和其他物质海洋污染防止的国际公约。

8.4废物的整备

放射性废物处置之前,必须进行整备使其符合有关监督部门制定的准则。选取这些准则应以所选定的处置方案的安全分析为基础。

9.与乏燃料有关的废物管理?

9.1总的要求

应该认识到,在管理乏燃料的过程中会产生废物,必须根据需要制定这类废物的管理措施,这些措施要与本规定第二章的总目标和要求相一致。

9.2乏燃料后处理中产生的废物

乏燃料后处理产生的高放废物或alpha废物必须以确保与环境足够隔离的方法处置。

10.退役废物的管理?

10.1退役计划

核电厂达到使用寿期之后采取的所有行动必须根据第二章中提出的废物管理总目标制定退役计划。

10.2退役废物

10.2.1核电厂营运单位制定的退役阶段和大纲,必须报国家核安全部门。国家核安全部门只有确信在退役各阶段废物处理、运输、贮存和(或)处置已有适用的设施时才给予批准。?

10.2.2核电厂退役过程中要产生大量的一般废物和放射性废物。这些废物不同于核电厂正常运行中产生的废物,需要特殊的操作和处理。这些废物应该按照核素含量、物理形态、大小和材料种类来区分。退役产生的物料的再使用或处置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

?11.意外事件产生的废物?

11.1总则

核电厂发生意外事件时,可能产生一些气态、液态或固态废物。它们的体积、化学组成或放射性含量可能超出废物管理系统与工艺规程许可的范围。本节未涉及为改正引起意外事件失误所需采取的行动。但应该指出,意外事件发生后采取的行动,首先必须考虑总的安全,还必须考虑废物管理问题。

11.2计划

对于意外事件所产生的废物,核电厂营运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在开始进行废物管理活动之前应根据废物的特性,就这种废物管理工作的安全操作和环境影响仔细的制定计划,以保证废物管理的要求得到满足。?

12.质量保证?

12.1质量保证责任?

核电厂营运单位必须制定并实施核电厂废物管理系统的全面质量保证大纲,此大纲应按“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的要求制定并必须贯彻到场址评价、设计、采购、制造、建造、试运行、检验、运行和退役等各环节。?

12.2系统要求?

12.2.1处理和整备系统运行的质量保证大纲必须包括过程控制,以保证得到可接受的废物形态及坚固的废物包装。此过程控制必须包括系统的合格鉴定,通过实际设备的试验确定行之有效的整备工艺参数,定期验证工艺参数的可接受性和必要时修正这些参数的措施。

12.2.2质量保证大纲还必须包括对放射性废物处理、装运和处置的记录和文件的准备、保存和使用,对废物包装的转移和装运应建立装货清单制度,并能对其进行跟踪。

篇2:电池企业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及生活垃圾管理制度

电池有限公司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及生活垃圾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及生活垃圾管理,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2、一般工业废物类别

本企业主要是指在生产中包装材料产生的废纸箱、废木箱、废塑料、废纸等。属于可回收利用的一般固体废弃物。

3、生活垃圾

办公楼生活中产生的生活垃圾,食堂产生的食物垃圾及生活垃圾等。

4、职责

公司环保组负责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及生活垃圾的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负责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收集、存放和外售回收利用。负责生活垃圾的收集、协调外运环卫部门转运处置。

按所产生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去向及处置方式做好记录,及时有效无害的清除和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

5、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集、存放、处置

5.1各车间、库房应按照废弃物分类,设置临时放置点,并分别设置明显标识。

5.2废弃物产生后,应按不同类别和相应要求及时放置到临时存放场所。临时的存放场所,应具备防雨、泄漏、防飞扬等设施或措施。

5.3一般固体废弃物存放

产生的废纸箱、废木箱、废塑料、废纸等放入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临时存放场所。已经报废不能使用的设备放入报废设备区。

一般固体废弃物储存间设置标识。

5.4一般固体废弃物的处理应优先考虑资源的再利用,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可回收的废弃物由各单位安排人员整理,再转卖给物资回收部门。

5.5委托处理

环保组应与被委托单位签订委托回收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协议,明确双方职责和在运输、利用及处置过程中的要求和注意事项。

5.6固体废弃物的处理记录

固体废弃物的处理情况应记录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台账》中。环保组应每月检查一次固体废弃物的存放和处置情况,并记录检查结果。

6、生活垃圾

各生活垃圾产生点设置垃圾箱收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位统一运送到垃圾场处理。

建议定期的收集处置协议。确保生活垃圾全部清理外运。不产生恶臭、蚊虫等环境卫生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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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电池企业危险废物管理制度

电池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管理制度

1、为加强危险废物管理,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2、危险废物类别

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以及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毒性、易燃性、爆炸性、腐蚀性、化学反应性、传染性的固态、半固态和液态废物。

本企业危险废物类别为HW31含铅污染物,主要包括以下其他几方面:

①生产车间废弃铅板、铅渣

②废气处理装置收集铅尘、厂区内地面清扫铅尘

③含铅废水预处理站污泥

④沾铅员工口罩、衣物

⑤其他沾铅废物

3、职责

公司环保组负责危险废物的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对生产的危废物集中指定处置场所进行统一规划,并负责监督组织实施。公司对危险固体废弃物制定管理措施,并进行运行监控。做好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的有关管理工作。按所产生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去向及处置方式做好记录,及时有效无害的清除和处理危险固体废弃物。

4、危废分类收集

4.1严禁危险废物收集中混入其他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及生活垃圾。同时严禁危废混入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及生活垃圾。确保全部收集。

4.2车间废铅板、铅渣统一采用设置有危险标志的编织袋收集。

4.3含铅废水处理污泥定期清理,采用塑料桶装转运干化池,风干后采用密闭袋装。

4.4建立(工作服、手套、口罩)发放、回收管理制度,

①劳保用品的发放

仓库发放劳保用品的时间为每周一13:00――15:00,其余时间不发放劳保用品(新员工到岗除外)。领取劳保用品需填写领料单,本人凭部门负责人核准签字后的领料单交仓库管理员,之后办理劳保用品领用手续。员工的工作服、工作帽、口罩、手套、等按使用时间计算,以便替换。领用劳保用品,必须以旧换新。试用期满后,能继续使用的,不能用的、凭部门负责人核准签字后的领料单及旧劳保用一起交仓库管理员办理领用手续。

②员工劳保配制

员工工作服分冬夏两季各一套,更换时间为每一年一次。员工佩带的口罩、手套于每月更换一次,更换方式以以旧换新。

③使用规定

所有劳保用品,在使用过程中,不许丢失、遗弃,在下发时间以旧换新。所有生产第一线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必须佩带口罩、需要的工序必须佩带手套。所有员工在搬运物料过程中必须佩带手套。就以上几点规定,违规者每次每人10元考核。

④劳保用品的回收、处置

所有劳保用品,在使用过程中,不许丢失、遗弃,在每月下发时间以旧换新。生产管理部每月统一回收后,用编织袋打包整理好,贴上危废标签,交至库房统一管理。

4.5每日填报危险废物产生环节记录表、危险废物贮存环节记录表。

4.6禁止向环境倾倒、堆置危险废物。

4.7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转移、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5、危废储存、危废申报、转移处置

5.1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转移、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5.2.根据《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所示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识,贮存场所地面须作硬化处理,场所应有雨棚、围堰或围墙;设置废水导排管道或渠道,将冲洗废水纳入企业废水处理设施处理;贮存液态或半固态废物的,还设置泄露液体收集装置;装载危险废物的容器完好无损。

5.3.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对危险废物包装物设置识别标识。

5.4.危险废物按照种类分别存放,且不同类废物间有明显间隔。

5.5危险废物的贮存时间不得超过一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5.6危险废物产生场所、贮存场所、利用处置设施应有详细台帐记录(如出入库记录、利用处置记录),并配有计重设施。

5.7公司环保管理部门应对危险废物的相关情况及时应向市环保局申报登记。

5.8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在变化前15日内向原登记部门重新申报登

5.9公司不得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收集、贮存、运送和处置。

5.9产废单位在转移危险废物前,须向环保部门报送危险废物转移计划,填写并领取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在转移前3日内报告移出地环保部门,同时将到达时间报告移入地环保部门。

5.10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处置;不按照规定处置的,应当进行限期改正;限期结束后仍然不按照规定处置,由质量安全部按照公司规定负责处罚。

5.11在搬迁、转产、终止之前,必须对已经产生尚没有处置的危险废物和危险废物贮存、处置设施场所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安全处置;对产生的危险废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进行综合评估并消除可能产生的污染,将评估报告报环保组备案。

5.12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单位应当制定危险废物污染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如果发生危险废物污染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应当按照应急预案消除或者减轻对环境的污染危害,及时通知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个人,并及时向事故发生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

篇4:医用放射性物质剧毒试剂等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医院医用放射性物质、剧毒试剂等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医用放射性物质、剧毒试剂等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确保人民生命安全和医院财产安全,根据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规定,特制定我院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办法。

一、凡属我院医疗、化验、放射、化疗用的,能致人中毒成瘾的药物、化学物品、放射元素、氧气、易燃易爆物品,都属危险物品。

二、危险物品安全实行分级管理,即保卫科管理和使用科室安全管理。使用科室须有专人具体管理,并要有安全管理办法及安全管理制度。

三、保卫科由专人对医用放射性物质、剧毒试剂等危险物品,进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检查,并造册登记,建立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档案,每月检查一次,作好检查记录。遇到节假日前,保卫科组织力量,对危险物品安全集中进行检查,并作好检查记录。对于存在的不安全隐患,应立即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相关部门限期整改。

四、危险物品如发生失窃、失火、爆炸等危急情况时,保卫科立即赶赴现场进行扑救,保护好现场,并立即上报公安机关或消防部门进行处置,对相关责任人和部门按实际情况划清责任,进行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可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篇5:公司ISO14000固体废物管理工作程序

公司ISO14000手册--固体废物管理程序

编号-EP10EMS程序文件

1目的

对各类固体废弃物进行管理,明确各种废弃物的收集,处理方法,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条件下,以实现各类固体废弃物的资源化、无害化、减量化处理,从而达到节约资源和控制环境污染的目的。

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本公司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和处置。

3职责

3.1各部门对产生的固体废弃物按其性质分类、收集、堆放到指定的场所。

3.2综合办公室负责对全公司分类的废弃物进行收集、清理,对无回收价值的固废的处置。

3.2技术质量科负责对全公司可回收的固废的处置。

4程序

4.1公司内固体废物分类:公司内的固体废物分为危险废物和一般废物(可回收、不可回收)。分类情况如下:

4.1.1一般废弃物的分类:

a.塑料类

b.金属类

c.棉线类

d.纸箱类

e.生活类

f.筒管类

g.其它类

4.1.2有危险性废弃物的分类:

a.液体类

b.固体类

c.容器类

d.其它类

4.2综合办公室应在办公楼、每个车间各放置适量的固体废物收集桶,各固废收集桶应按危险废物(红色标识)、可回收废物(绿色标识)和一般废物做好标识。固状的危险废物可用原料桶或其它容器收集(化学染料包装物集中堆放并有标识),液体及挥发性危险废物应用原包装桶收集,并紧闭桶盖。固废收集桶的放置要求如下:

a、垂直放置,禁止倒卧;

b、有防雨水措施,远离下水道入口;

c、盖好容器盖;

d、禁止露天放置。

4.3各部门对产生的固废应按《固体废物分类表》分类收集,并存放在相应的固废收集桶内。

4.4综合办公室派人每天对固废收集桶的固废收集情况进行检查,以确保及时将桶内的固废转移到厂部内的固废堆放场。

4.5可回收固废由设备部负责处置,可回收废物由相应的废品回收部门回收处理;不可回收废物由综合办公室联系环卫部门统一填埋处理。其中危险废物处置应委托有资源的单位进行处理,,并应确保对方不将回收的危险废物再转移。除不可回收的一般废物外,其余固废的处置均应做好记录。

4.6综合办公室每季对固体废物的处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执行《环境监测与测量控制程序》,出现不符合按《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执行。

4.7处置废弃物过程中,遇油类或其它粉状、液体类危险固废泄漏地面时,应立即用抹布等擦拭或吸干净,抹布作为危险废弃物处理。

4相关文件

4.1《不符合纠正和预防措施程序》

4.2《环境监测与测量控制程序》

4.3《食堂废物管理规程》

6记录

6.1《固体废物处置登记表》

6.2《固体废物分类表》(EP10-EP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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