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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风电场项目部职业病防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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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现在的位置:房地产E网>>建筑学堂>>建筑安全>>正文风电场项目部职业病防治制度更新:2013/11/29?阅读:1?栏目:建筑安全风电场项目部职业病防治制度提要:项目部要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对本项目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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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电场项目部职业病防治制度

第一条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项目部的发展,根据项目部实际情况,制定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职业病,是指施工人员在施工生产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按照国家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第四条施工人员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

项目部应当为施工人员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施工人员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第五条项目部要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对本项目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

第六条项目部应当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确保劳动者依法享受工伤社会保险待遇。

第七条项目部实行职业卫生监督制度,由安全部负责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其它各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职业病防治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八条项目部应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普及职业病防治的知识,增强施工人员的职业病防治观念,提高自我健康保护意识。

第九条任何个人有权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对防治职业病成绩显着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十条项目部施工场所应当符合下列职业卫生要求:

(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二)有与职业病危害防护相适应的设施;

(三)生产布局合理,符合有害与无害作业分开的原则;

(四)有配套的更衣间、洗浴间、孕妇休息间等卫生设施;

(五)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保护劳动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

第十一条施工项目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面应进行可行性论证,并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应当对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对工作场所和施工人员健康的影响作出评价,确定危害类别和职业病防护措施。

第十二条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第十三条项目部应当采取下列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

(一)设置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部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二)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三)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四)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施工人员健康监护档案;

(五)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

(六)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十四条项目部应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为施工人员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为劳动者个人提供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必须符合防治职业病的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使用。

第十五条项目部应当优先采用有利于防治职业病和保护施工人员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以逐步替代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材料。

第十六条项目部在醒目位置设置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第十七条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项目部应当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

第十八条对放射工作场所和放射性同位素的运输、贮存,项目部必须配置防护设备和报警装置,保证接触放射线的工作人员佩戴个人剂量计。

第十九条对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项目部应当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

第二十条项目部应当实施由专人负责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并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存入职业卫生档案,定期向职工公布。

第二十一条发现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不符合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时,项目部应当立即采取相应治理措施,仍然达不到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必须停止作业;职业病危害因素经治理后,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方可重新作业。

第二十二条项目部不得生产、购买和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或者材料。

第二十三条项目部对采用的技术、工艺、材料,应当知悉其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对有职业病危害的技术、工艺、材料隐瞒其危害而采用的,对所造成的职业病危害后果承担责任。

第二十四条项目部与施工人员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第二十五条项目部应当对施工人员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

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施工人员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指导施工人员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第二十六条施工人员应当学习和掌握相关的职业卫生知识,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应当及时报告。

第二十七条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人员,项目部应当按照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职工。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第二十八条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人员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人员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人员,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

第二十九条发生或者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时,项目部应当立即采取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并及时报告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卫必要时,采取临时控制措施。

第三十条项目部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第三十一条施工人员享有下列职业卫生保护权利:

(一)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

(二)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

(三)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

(四)要求项目部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改善工作条件;

(五)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六)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

(七)参与项目部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三十二条职业病诊断应当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

第三十三条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可以向作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地方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职业病诊断争议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组织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当事人对设区的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

第三十四条职业病诊断、鉴定需要项目部提供有关职业卫生和健康监护等资料时,项目部应当如实提供,施工人员和有关机构也应当提供与职业病诊断、鉴定有关的资料。

第三十五条项目部应当及时安排对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断;在疑似职业病病人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医学观察期间的费用,由项目部承担。

第三十六条职业病病人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

第三十七条职业病病人的诊疗、康复费用,伤残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职业病病人的社会保障,按照国家有关工伤社会保险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八条职业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项目部提出赔偿要求。

第三十九条职业病病人变动工作单位,其依法享有的待遇不变。

第四十条项目部监督管理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进入职业病危害现场,了解情况,调查取证;

(二)查阅或者复制与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行为有关的资料和采集样品;

(三)责令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人员停止违法行为。

第四十一条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或者有证据证明危害状态可能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时,监督部门可以采取下列临时控制措施:

(一)责令暂停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的作业;

(二)封存造成职业病危害事故或者可能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的材料和设备;

(三)组织控制职业病危害事故现场。

第四十二条项目部相关人员违反规定,造成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三条职业病危害,是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

第四十四条职业禁忌,是指劳动者从事特定职业或者接触特定职业病危害因素时,比一般职业人群更易于遭受职业病危害和罹患职业病或者可能导致原有自身疾病病情加重,或者在从事作业过程中诱发可能导致对他人生命健康构成危险的疾病的个人特殊生理或者病理状态。

篇2:电池企业职业病防治制度

EE电池有限公司职业病防治制度

一、目的

为预防和减少职工工作过程中意外伤害发生以及铅吸收过量情况的发生,保护员工身体健康。

二、适用范围

生产场所内发生的职工意外伤害,生产过程中职工铅吸收过量情况的预防、治疗、补偿措施。

三、意外伤害判定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5、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2、醉酒导致伤亡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

4、未按公司安排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自行从事其他工作伤亡的;

5、自身有疾病未治疗或痊愈,入厂前隐瞒未报,工作中复发的。

四、采取措施

1、意外伤害预防措施:

1.1对员工进行不定期的劳动保护知识教育和铅防护知识教育。

1.2对新员工进行生产劳动安全培训、设备操作安全培训、用电安全培训、产品基本知识培训,作为新员工上岗培训前的必备培训项目,培训不合格者不予上岗。培训教育归口管理部门为总经办,具体实施为生产部。

1.3公司提供有效的劳动保护用品,并要求员工严格按劳保要求进行佩带,未按要求佩带者按相关制度给予严格考核。

1.4转岗员工的安全等相关培训由部门负责人具体管理。

1.5日常工作中,部门负责人应对员工工作状态给予关注,发现会产生意外伤害的因素时应采取阻止和纠正措施。

2、铅吸收过量预防措施

2.1公司对产生铅尘、铅烟进行有效的治理,详见《铅酸污染治理制度》。

2.2对新员工进行个人卫生教育和监督,培训教育归口管理部门为总经办,具体实施为技术质量部。

2.3保持电池组装车间良好通风。工作前必须启动通风和抽尘设备,保持车间地面湿润,吸收过量铅尘。

2.4不断改进工艺和设备,提高生产机械化和自动化水平,减少空气中铅尘的含量和减少工人对铅的直接接触。

2.5加强铅直接接触点工作员工的劳动保护措施。

3、治疗和补偿措施:

3.1对工作中发生意外伤害的员工,公司给予协调积极治疗。治疗的费用按公司制度及工会费用里的《工会救助基金实施细则》进行处理。

3.2对发现铅吸收过量和直接接触铅的操作员工按国家有关规定及公司规定定期送专业卫生防治医院进行排铅治疗。

3.3对以上员工在治疗过程中,服从公司安排,积极配合治疗的员工,公司报销医疗费用,治疗误工期间,公司按以下标准给予治疗补贴:

营养费:10元/天基本生活费:15元/天共计:25元/天

3.3.1以上计算天数按公司正常作息时间计算。

3.3.2未配合公司或医疗机构安排,未积极进行治疗的,将不予发放补贴费。

3.3.3通过治疗后,未按公司要求上班的,按公司相关制度以旷工处理,旷工超过十天的将以自动离职处理

EE电池有限公司

2012年12月20日

篇3:企业职业病防治法试题答案(填空)

企业职业病防治法试题与答案(填空)

姓名:分数:

第三条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第四条劳动者依法享有职业的权利。

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

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

第六条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参加。

第三章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

第十九条用人单位应当采取下列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

(一)设置或者指定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二)制定和实施方案;

(三)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

(四)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档案;

(五)建立、健全工作场所;

(六)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

第二十条用人单位必须采用,并为劳动者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第三十六条劳动者享有下列职业卫生保护权利:

(一)获得、培训;

(二)获得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

(三)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

(四)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改善工作条件;

(五)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

(六)拒绝和强令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

(七)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对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职业病防治法试题(答案)

姓名:分数:

填空

第三条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第四条劳动者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

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

第六条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

第三章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

第十九条用人单位应当采取下列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

(一)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二)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三)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四)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

(五)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

(六)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二十条用人单位必须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为劳动者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第三十六条劳动者享有下列职业卫生保护权利:

(一)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

(二)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

(三)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

(四)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改善工作条件;

(五)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六)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

(七)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篇4:水泥厂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专项经费管理制度

水泥公司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专项经费管理制度

1、为了保证企业安全生产,维护生产经营活动正常的开展,加强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专项经费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专项经费的管理负主要责任,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职业病防治管理经费投入计划,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要求,确保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专项经费的投入。

3、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专项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4、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专项经费按企业销售额的3-5%提取,保证经费按时、足额到位。

5、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专项经费计划不足时,应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追加,以确保职业病防治经费的投入。

6、积极采用先进的技术装备,努力弥补职业卫生工作欠账,确保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专项经费的有效使用。

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篇5:工厂职业病防治计划实施方案范本

工厂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范本

(仅供参考)

为了搞好本厂职业病防治工作,促进本厂的经济发展。使作业环境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要求,逐步改善作业环境,保护职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经厂领导小组研究,特制定本单位*****年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一、成立职业卫生防治机构或组织

组织人员:****,****

组织人员分工:

****负责编制职业病防范措施、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员工档案的管理,组织员工学习、培训、体检。

****负责落实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对各个车间职业病防范工作进行不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二、作业场所的改善计划

我单位操作人员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工种包括:干抛、切割等工种,危害及防范明细如下:

1、干抛:大理石的干抛会有大量的粉尘产生,空气中的粉尘被呼吸到口、鼻、肺内,同时,干抛过程中有一定的噪音产生,从事此工作的人员须配备防尘口罩、手套、耳塞等防护用品,并且要同时启动排尘扇。

职工长期在大理石粉尘环境下工作,长期吸入粉尘可引起尘肺。粉尘作用于呼吸道黏膜,早期引起机能亢进,毛细血管扩张,分泌大量黏液,以阻留更多的粉尘,久之形成肥大性改变,最后由于黏膜细胞营养供应不足而萎缩。经常接触粉尘还可引起皮肤、耳、眼等的疾病。

为解决粉尘的危害,公司计划在第二季度对干抛工艺进行改造为湿抛,预算经费为5万元。

2、切割:……

3、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在对干抛和切割工艺进行改造后,请****疾控中心来我单位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预算经费为五千元。

三、劳动者职业健康体检计划。

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人员,由本公司劳动人事管理部门(人员)于9月统一组织到**医院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确保本公司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将体检结果纳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监护档案。

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由单位统一建立,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是职业病诊断鉴定的重要依据之一,也是区分健康损害责任和进行职业病诊断鉴定的重要依据。做到早预防、早治疗。已有患病者,及时诊断,及时治疗。严重的脱离工作岗位,进行全面治疗。

体检经费:****元

四、职业卫生培训计划。

1、培训对象:工厂内所有员工

2、培训时间:**年**月**日

3、培训内容:

(1):职业病的概念

(2):职业病的危害

(3):职业病的防范

4、培训目的:让员工在享受工作乐趣的同时,了解工作环境中给自身带来的负面影响,从而加以防范,更有力的保护自身的健康及安全。

5、培训经费:****元。

五、资金保障

为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和职业病防治措施的落实,各部门将积极配合公司职业病防护计划,公司在年初计划实施初期,将把职业病防护计划所需资金全部落实,以确保计划的实施。

***********公司

年月日

注:岗位操作规程参照《企业职业卫生管理指导手册》自行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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