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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风电场项目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12

1、根据***风电场及《水电*局机电安装分局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加强***风电场项目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落实交通安全管理职责,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障项目部的生产经营正常稳定和生命财产的安全,结合***风电场工程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综合治理车辆交通安全。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履行车辆交通安全职责,经常进行车辆交通安全教育,提高驾驶人员的交通安全意识,强化内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

3、项目部要将车辆交通安全管理纳入安全生产总体工作,同时部署、同时检查、同时考核,组织落实车辆交通安全责任制;组织开展对项目部员工和的交通安全教育。

4、项目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车辆交通安全责任制的实施,主管安全生产的副职主管车辆交通安全的具体工作,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车辆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5、项目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同时受水电*局安全管理部的领导和管理,对项目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管理。负责车辆的统一保险、交通事故处理;负责监督项目部落实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和工作措施,牵头组织开展车辆交通安全专项检查和对本区域内事故多发部位、多发点段的整治。

6、项目部车辆实物形态的管理受项目部设备物资部的领导和管理,负责对机动车辆实物形态的管理。建立健全机动车辆管理体系和编制施工车辆安全操作规程;负责组织编制机动车辆的大、中修计划,并督促落实;监督、指导机动车辆使用,搞好机动车辆日常保养、维修,定期组织技术检验和性能试验,保证技术性能满足安全运行指标;负责对从事机动车辆操作、维修人员和管理人员持证上岗进行监督管理,并配合有关部门对相关人员的安全技术教育、培训、考核及取证工作;严格执行机动车辆改造、更新、报废制度;参加车辆交通安全专项安全检查和监督整改落实;参加车辆交通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7、项目部驾驶员上岗资格的认定,由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并负责审查、建档和监督管理;负责对拟录用的车辆驾驶人员进行岗位能力资格审查,并定期对机动车驾驶员和相关工作人员的资质配置情况进行检查,定期组织身体健康检查和技术培训、考核,不适宜人员应及时调岗。

8、项目部安全部门负责机动车辆和驾驶员管理职责,负责制定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教育职工自觉遵守交通管理法律法规,遵章守纪和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保证项目部的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顺利进行,落实车辆维修、保养和检测制度;对车辆和驾驶人员应定人、定员、定岗,非生产需要和领导安排,任何人不得擅自动用车辆;合理安排驾驶员出车频率,防止疲劳驾驶。

9、专职驾驶员必须经分局人力资源部和项目部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驾车。驾驶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执行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坚持车辆保养制度,爱护车辆,保持良好车况;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安全操作规程,树立良好的驾驶作风,文明驾驶,安全行车,做到行车“三勤三检”;严禁私自开车,严禁违法酒后驾车,严禁驾驶与准驾不符的车辆,严禁无证开车,严禁将车辆交于无关人员驾驶。

10、在场内临时修建的施工道路上,应设置明显危险标志及必要的安全设施,以保障车辆行驶的安全性可靠性。

11、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应当对车辆的完好状态进行管理,建立车辆状态管理台帐,做到专人负责。车辆使用单位应当加强对车辆运行过程中的状态进行检查,做到专项检查与定期检查结合,及时消除隐患,及时解决和修理车辆存在的问题,确保车辆始终保持在完好技术状态,严禁车辆带故障、带缺陷运行,建立检查、维修、保养制度,并做好检查、维修、保养记录。

12、严格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按照车辆性能规定,合理安排正确使用车辆。

13、项目部的施工人员上下班的交通车辆,应使用客车,并保证车辆完好状态,做到每班检查,定期专项检查,在一时无法解决客车的情况下,采用平板货车临时替代客车,要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并经报安全技术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使用,严禁超载、超速运行,严禁在无专项安全措施的情况下运行,确保车辆运行安全。

14、租用车辆的安全管理:项目部在需要租用车辆时,应打报告到分局设备物资部审批,同意后方可租用车辆。租用、出租双方必须签订租车合同,合同中要明确双方的安全职责,合同报分局设备物资部一份存档,报分局工程质量安全管理部备案。

15、项目部所使用或聘用的驾驶员,必须是经分局人力资源部确认为驾驶员岗位,经分局工程质安管理部考评合格备案的驾驶员。项目部不得聘用已退休驾驶员,如项目部需要使用驾驶员,应与分局人力资源部联系,并经分局工程质安管理部进行安全考核批准备案后方可聘用;未经分局人力资源部确认、未经工程质安管理部进行安全考核批准备案的,私自聘用驾驶员造成交通事故的,项目部领导承担责任。

16、项目部所使用或聘用的驾驶员,调配上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向分局工程质安管理部上报名单备案,以便加强对驾驶员的动态管理。

17、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应严格对驾驶人员进行安全管理,严格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风电场,水电*局安装分局和项目部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教育驾驶人员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遵章守纪,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牢固树立“谨慎驾驶、安全第一”的思想。

18、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对驾驶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的考核,并形成考核档案,对不适宜安全驾驶的人员应及时进行调整。

19、车辆驾驶员应按所持证照规定的驾驶车辆范围进行驾车,从事客车驾驶和临时性使用平板车替代客车的驾驶人员,必须具备大客车驾驶执照,并满足安全驾驶的能力要求和相关规定的要求。

20、严格执行车辆安全管理制度,安排出车时,应对驾驶人员精神状况进行了解,合理安排,严禁疲劳驾驶和带病驾驶,严禁驾驶带故障车辆。

21、未经项目部领导和安全管理部门的同意,在岗驾驶员不得将车交于他人员驾驶,否则发生交通事故将承担事故直接经济损失。

22、发生交通事故后,立即抢救伤员并打电话向交警和保险公司报案,保护好事故现场,严禁逃逸事故现场。立即上报水电*局安装分局安全管理部。等待分局安全管理部派人进行事故处理或委托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进行事故处理。

23、交通事故发生后,造成车辆损坏的,必须经过保险公司定损后,方可对车辆进行修复,同时,对车辆损坏的部位进行拍照,以便事后进行理赔。

24、交通事故中如果造成人员受伤,在事故处理时伤者必须提供治疗终结的出院证明、发票、用药处方等手续。

25、交通事故责任划分: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按照所负交通事故责任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26、如分局安全管理部委托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进行事故处理后,须向分局安全管理部提供:事故责任认定书、调解书、车辆定损书、保险公司现场勘察书、车辆损坏部位的照片;如果有人员受伤,必须提供治疗终结出院证明、发票、用药处方等手续,如受伤较重的,还需进行伤残等级鉴定。具备以上资料,由分局向保险公司进行理赔。

27、对交通肇事驾驶员的处罚:

(1)一年内发生两起交通事故(每起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3万元以下),都负主要责任或以上责任的驾驶员,除进行经济处罚外,并进行转换工种。

(2)由于酒后驾驶或严重违章而发生的交通事故(含逃逸现场),除进行经济处罚外,并进行转换工种;同时负有刑事责任的,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3)在交通事故中驾驶员负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的依次按照直接经济损失(扣除保险公司赔偿部分)的60%、40%、30%、20%进行处罚,罚款金额在收到文件15日内由事故单位垫付一次性上缴到分局财务部。

(4)交通事故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0万元,且驾驶员负主要责任或以上责任的,一年内不得驾驶小车(含皮卡)。

28、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对车辆交通存在的安全隐患和车辆交通安全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做出整改或修理安排。整改的情况应当做出记录,作为检查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落实情况和发生车辆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的依据。

29、发生车辆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在正常公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由公安交警进行处理结案,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配合。在施工区域内的施工道路上发生的车辆交通事故,在公安交警不予以处理的情况下,由分局进行调查处理、结案,根据事故性质大小进行分级管理。

30、不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造成车辆交通安全事故的,按照工程局《行政处罚通则》和有关安全管理规定进行处罚。

31、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每月至少进行一次车辆安全专项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检查内容包括车辆使用管理情况和场内道路安全状况。

篇2:风电场项目工程分包劳务用工安全管理制度

一:工程分包安全管理

1、为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依法管理,以责论处的原则,使***风电场工程分包安全管理和劳务用工的安全管理,做到规范、受控。

2、工程分包指工程项目分包、工程项目工序分包、工程项目施工作业分包等,从事工程分包的分包方,必须是成建制的施工队伍(以下简称分包施工队伍),具备完成工程分包任务的能力,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和良好的信誉。

3、工程分包的施工队伍,必须具备县级以上相关部门颁发的有效证明文件:

⑴、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⑵、法人代表证书或法人委托授权书;

⑶、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⑷、安全资格证书(或建筑业安全业绩评价手册);

⑸、税务登记证;

⑹、工地所在地施工许可证。

4、参加工程分包的分包施工队伍必须提供相关资料:

⑴、企业简介、设备、人力资源及财务情况;

⑵、近三年已完工程项目情况及主要业绩;

⑶、近三年企业安全生产评价(县以上安全监督部门评价)

⑷、上一年度质量管理体系及运行情况(认证机构审核评价)。

5、项目部在调查、筛选的基础上,确认合格的分包施工队伍,并拟定、选择工程分包施工队伍,按照水电*局安装分局工程分包与劳务用工管理规定和资质审查评审程序,进行严格的评审,经批准后方可使用。不具备安全生产相应资质的单位,严禁工程分包。

6、项目部与分包施工队伍所签订的工程分包合同中,应有明确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责任、权利和义务。

7、项目部和分包施工队伍,应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在签订工程分包合同的同时,双方应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各自安全生产职责、安全生产目标和安全生产奖惩事宜。

8、项目部应对工程分包施工队伍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管理,督促分包施工队伍做到:

⑴、分包施工队伍进场7天内,向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提施工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管理体系资料,按规定设置安全机构或配备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明确安全生产负责人和安全生产职责。

⑵、现场施工人员在40人以上应设安全机构,配备安全专职人员,现场施工人员未达到上述规定条件的,不具备设置安全机构规模的工程项目可不设立安全机构,应设专职安全员;30人以下的可设兼职安全员。

⑶、分包施工队伍应将参加施工生产的现场施工人员登记造册,送交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备案,参加施工生产的现场人员不能随意调换、冒名顶替,发生人员变更应与发包单位取得联系,并书面报告说明。

⑷、分包施工队伍应对参加施工生产的人员开展进场“三级”安全教育,使施工生产人员掌握基本的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特种作业人员应持有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

⑸、分包施工队伍所承担的施工项目,在施工前必须制定完善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技术措施可使用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提供的或自行编制,自行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应经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使用,使用项目部的安全措施或经项目部审查批准的,由分包施工队伍编写的安全措施,不能免除分包施工队伍的安全责任,安全技术措施应妥善保存。

⑹、分包施工队伍所从事的施工作业项目、重要危险部位,在施工前必须自上而下的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所有从事施工作业的人员对工程特点、施工作业场所和工作环境以及安全技术措施有知情权。

⑺、分包施工队伍在施工作业前和施工过程中,应认真检查安全防护设施、安全防护用品、施工机具安全装置、施工作业场所安全条件的有效性,确保符合安全生产规定。

⑻、分包施工队伍应自行组织和参加项目部组织的安全检查,对检查出的生产安全隐患应立即进行整改,并按规定进行验证检查,对施工部位的安全检查应有专人负责,危险部位进行盯岗或跟岗检查,并加强每班的巡回检查,各项安全检查应落实到人,并记录在册。

⑼、分包施工队伍应参加项目部召开的安全生产会议,并组织好自己队伍的安全会议和安全活动。

⑽、分包施工队伍现场负责人、生产技术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应按规定参加省级安全培训教育,持证上岗。

⑾、分包施工队伍必须要求其施工人员,严格执行劳动防护用品规定,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严禁使用非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⑿、分包施工队伍必须要求其施工人员,严格遵章守纪、遵守安全文

明施工纪律、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9、项目部应对分包施工队伍的生产施工安全管理实行监督式、介入式和指导式的监督管理,不能“以包代管”。

⑴、项目部应将分包施工队伍所提供的所有相关证明文件和施工简介、近三年已完工程项目情况、业绩、安全评价进行收集整理,确保其有效性。

⑵、项目部应明确工程分包安全管理工作的主管领导,做好部门业务分工,做到职责明确,并定期检查。

⑶、项目部应对分包施工队伍的安全管理体系运行、安全机构设置、安全管理人员配备的落实和开展安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确保分包施工队伍安全管理工作受控于监督管理之中。

⑷、对分包施工队伍执行施工技术措施(含安全技术措施、质量控制措施)的实施效果,必须做到严肃认真,严格监督管理,所有施工部位在施工前,均应有施工技术措施,并严格执行审核批准程序,分层次交底,让所有施工作业人员和相关管理人员都接受施工技术措施的交底,并做好记录。

⑸、项目部在下达、安排施工生产计划时,应结合实际情况,以确保安全生产为前提,合理安排工期,并创造相应的安全作业环境,加强对施工作业环境安全文明施工过程的检查监督,严禁冒险违章施工作业、违章指挥。

⑹、对分包施工队伍的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包括人员、技术措施、安全、质量、装备等)严格执行安全监督检查制度。项目部要做到分工到人监督管理,做到合同项目、施工部位、危险部位每班每个环节、每个层次都有专人负责监督管理,并明确责任人的职责。通过会议形式或文件形式下达,形成有效记录。

⑺、项目部组织的综合性安全检查和专项安全检查,应通知分包施工队伍参加,并监督分包施工队伍日常安全检查工作的开展,对分包施工队伍的施工人员施工作业、设备运行、场内交通安全管理应加强监督检查,属事故隐患和安全问题的,应通过书面通知下达整改要求,限期整改,并进行验证检查。

⑻、对分包施工队伍的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其做到认真开展安全教育和安全活动,认真组织施工人员学习和执行安全操作规程,自觉遵章守纪。

⑼、对分包施工队伍的劳动防护用品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禁使用非标准产品,严禁不正确使用。

⑽、加强对分包施工队伍施工部位尘、毒、噪等污染源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有效地防止职业病的发生。

第二部分:劳务用工安全管理

1、项目部招用劳务用工人员,必须符合国家《劳动法》、《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2、劳务用工人员在应招时必须进行体检,签订用工合同时应向项目部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提交体检证明,对体检不合格者,严禁使用。

3、项目部应与劳务人员签订符合法律规定的劳务合同(或协议),劳务人员必须遵守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项目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文明施工规定和安全操作规程。

4、劳务用工应纳入项目部的统一编制之中,并登记造册,由人力资源部门统一管理,劳务用工应严格进行申报、审批,严禁随意录用。

5、劳务人员属项目部的从业人员之一,应纳入项目部的安全管理,项目部的安全管理部门对招用的劳务人员,应进行进厂“三级”安全教育,进行必须的施工技术和安全技能知识的教育,按所从事的工作岗位进行安全操作规程的学习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

6、劳务人员应编入项目部的施工班组管理,或由项目部安排有生产安全经验的人员带班管理,参加班组的一切安全生产活动。

7、劳务人员享有与项目部员工相同的劳动防护用品待遇同,应按分局《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执行。

8、招用的劳务人员严禁操作、指挥起重机械设备。从事特种作业岗位的人员,必须具备特种作业人员资质,持证上岗。

9、严禁招用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10、劳务人员在工作期间发生生产性工伤事故,按项目部员工发生工伤事故处理方法处理,有关工伤保险政策按国家、地方政府和分局有关规定执行。

篇3:高低压安全操作规章制度

为保证变配电房安全无事故的运行及保证人身安全的需要,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

1、安全技术措施

停电:必须把各方面电源安全断电,至少有一个明显的断开点,与设备相关的变压器,互感器必须两侧全部断开防止反向送电。

验电:必须使用电压等级合适且合格的验电器在待检修设备的进出线两侧分别分相验电。

装设地线、验电后,立即三相短接接地、接地线与检修部分之间不得装设隔离开关,断路器,熔断器等电器元件。

悬挂标示标牌:装设遮栏、悬挂“止步、高压危险”标示牌。在停电范围内加装临时遮拦用以隔离带电设备,并悬挂“止步、高压危险”等禁示牌。

2、安全组织措施

1)工作票制度

在电气设备上工作应填写工作票或按命令执行,在工作范围外的工作内容,采用口头或电话命令方式进行,发令必须正确清楚,值班员应将发令人、负责人及工作任务详细记录并向发令人复诵核对一遍,工作票由公司领导签发。

2)工作许可制度

会同工作负责人到现场再次检查所做的安全措施,以手试触证明检修设备确实无电压。

对工作负责人指明带电设备的位置和注意事项。

和工作负责人双方在工作票上分别签名。

工作责任人、工作许可人双方不得擅自改变安全措施,值班人员不得变更有关检修设备的运行接线方式,否则须双方同意许可。

3.)工作监护制度

工作监护人必须始终在操作现场,对工作班人员的安全认真监护及时纠正违反安全的动作,确保安全操作。

监护人离岗时,应指定能胜任的人员临时代替,长时间离开应由原工作票签发人变更新的工作负责人。

值班人如发现工作人员违反安全规程或任何危及人员安全情况应向工作负责人提出改正意见,如要时可暂时停止工作并向上级汇报。

4)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

工作间断(午休、吃饭、下班)或雷雨等威协工作人员安全时,应使全体工作人员撤离现场,同时所有安全措施不动,工作票仍由工作负责人保存。间断后继续工作时,无需通过工作许可人,每日收工,工作票应交回值班员次日复工,应得到值班员的许可,取回工作票、监护人应重新检查后方可开工。在未办理工作票终结前,值班员不得将施工设备合闸送电。若有紧急需要,值班员可在工作票未收回情况下合闸送电,但必须得到工程部负责人可以送电的答复后进行。检修结束前,加试电压,应让全体工作人员撤离现场,同时收回该系统所有工作票,拆除临时遮拦,接地线和标示牌,恢复常设遮拦,而且工作负责人和值班员进行全面检查无误后,由值班员加压试验。工作全部结束后,应检查:拆除的接地组数与挂接的组数是否一样。接地隔离开关的分合位置与工作票是否相符。加装的临时遮拦,标示牌是否已拆除,常设遮拦是否恢复。一切断路器和隔离开关的分合位置是否与工作票规定的位置相符,设备上有无遗漏的配件、工具和材料等。经与值班员复检后,双方在工作票上签名终结工作票。得到值班调度员或值班负责人的许可命令后方可合闸送电。

篇4:防汛度汛安全管理规定

一、总则

1、本办法规定了公司工程建设时期防汛管理工作的组织机构、职责权利、工作内容、汛灾情报告。

2、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工程建设时期参建各单位的防汛管理工作。

3、公司工程建设时期的防汛工作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防抢结合,立足于防”的原则,牢固树立安全防汛、安全度汛的思想,切实做到“思想、组织、物资”三个落实和“人员、措施、工作”三个到位。

二、防汛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1、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公司工程建设工地所属各参建单位防汛管理工作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相结合的工作制度。各参建单位项目经理为该单位防汛工作第一责任人。

2、防汛组织机构

(1)、公司工程建设时期设立防汛指挥部,防汛指挥部总指挥由水电站项目经理担任,副总指挥由总监理工程师及各参建单位项目经理担任,防汛指挥部组织机构详见《公司防汛度汛预案》。

(2)、公司工程建设时期防汛指挥部接受公司和地方政府防汛办公室领导。向公司和地方政府防汛办公室领导报告工作。

3、公司工程建设时期防汛指挥部的职责与权利:

(1)、贯彻执行国家、行业的(水库)防汛管理法规、条例、办法。

(2)行使公司工程建设时期的防汛指挥权,领导防汛管理工作,落实上级防汛机构下达的防汛工作任务和指令,监督各参建单位的防汛工作及措施的实施。

(3)、协调解决、决定公司工程建设时期防汛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4)、检查各参建单位的防汛工作计划、措施。

4、公司工程建设时期防汛协公室职责与权利:

(1)、贯彻执行国家、行业的防汛管理法规、条例、办法。

(2)、在防汛指部的领导下,履行防汛协指挥部的防汛工作义务,具体负责公司工程建设时期防汛管理的日常工作。

(3)、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防汛管理制度。

(4)、参加公司或地方政府防汛工作会议,并及时传达有关防汛会议精神。

(5)、汇总并审核公司工程建设时期防汛度汛工作计划,提交年度第一次防汛工作会议进行讨论,通过后报地方政府防汛部门。

(6)、负责组织公司工程建设时期的汛前防汛检查工作,对查出的问题要求有关部门限期解决。

(7)、深入现场,检查防汛计划的执行情况、防汛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向公司反馈存在的问题,并协助解决。

(8)、公司工程建设时期每个标段设一个防汛抢险突击队,防汛抢险突击队队长、副队长分别由各承建单位副经理担任。

(9)、各防汛抢险突击队的职责详见《公司防汛预案》。

三、防汛管理工作内容

?1、防汛度汛工作计划

第一阶段:每年3月中旬——4月上旬,动员、安排阶段

(1)、召开防汛度汛工作动员会;

(2)、传达贯彻公司安全防汛度汛精神,学习有关学习文件;

(3)、成立防汛度汛机构,明确责任义务;

(4)、进行安排防汛准备工作;

(5)、制订、审核、通过防汛度汛工作方案及应急预案

(6)、防汛度汛机构对施工现场准备工作、所采取的措施进行检查;

(7)、准备情况汇报会,找出存在的问题、隐患,并制定整改措施。安排下一步防汛度汛工作;

第二阶段:每年4月中旬——4月下旬,检查落实阶段

(1)、防汛度汛机构对汛前各施工现场的防汛度汛准备工作、检查已完成的实物工作量,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2)、监督防汛度汛准备工作、整改措施落实工作中还存在的问题;

(3)、防汛度汛准备工作验收;

第三阶段:每年5月中旬——9月30日,防汛度汛实施阶段

(1)、认真贯彻已审查通过的防汛度汛方案。

第四阶段:每年10月1日——10月10日,防汛度汛工作总结

(1)、进行防汛度汛工作现场检查、交流、评比活动;

(2)、召开防汛度汛工作经验交流、总结大会;

(3)、总结当年防汛度汛工作,上报工作总结。

(4)、当年防汛度汛工作结束。

?2、每年防汛度汛工作第一阶段,从学习动员开始,向全体员工及参建单位宣传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端正防汛态度,坚持“防抢结合,立足于防”的原则。树立“防大汛、抗大洪、抢大险”的思想。做到“思想、组织、措施、物资”落实。

3、完善机构、完善方案入手,对各参建方进行检查,检查项目严格按照国电公司《水电厂防汛工作检查大纲》、《水电基本建设工程防汛管理暂行条例》、《甘肃省水库防洪安全责任制管理办法》及相关法规的有关要求进行。

4、每年的4月底前向公司防汛协调办公室提交防汛检查工作报告。对存在问题和防汛检查中查出的问题负责落实,限期解决,不能在汛前完成的工作,要制定防范对策,并有应急措施。

5、当出现重大汛情和险情等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启动防汛应急预案,并将汛情及应急预案启动情况迅速上报公司防汛指挥部。

6、出现灾情,防汛办公室要尽快统计出直接经济损失,及时上报公司领导和公司防汛协调办公室。

7、每年汛后,防汛办公室应立即组织汛后检查,在每年的10底前,由各参建单位对年度防汛工作进行总结,书面汇总到公司防汛指挥部。

8、由防汛指挥部办公室编制完成项目建设年度防汛工作总结并报公司。

9、每年汛后,由公司项目综合办于10月25日前,完成防汛大事记的编写、归档工作,并随防汛工作总结呈报公司防汛协调办公室。

四、检查与考核

1、检查与考核按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办法》、《防汛管理办法》及相关制度执行。

2、防汛工作的进行检查考核由公司考核领导小组行使权力。

五、其它

附件:公司防汛方案,防汛预案。

篇5:空调机房安全管理制度

1.0目的

规定空调机房的安全管理、使用,保障安全生产。

2.0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空调机房的安全管理。

3.0内容

3.1各空调机房由使用部门指定专人负责操作和日常管理。

3.2未经许可无关人员不得进入空调机房。

3.3机房内禁止存放在杂物。

3.4管理人员应经常检查空调机运行状况和各防护装置的状况,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机,并马上报安全科进行处理。

3.5管理员应经常检查室内所有阀门和仪表是否正常。

3.6空调系统所用仪表、阀门和安全装置必须定期校验和保养,确保处于灵敏、准确状态。

3.7紧急泄氨阀应处于良好常开状态,机房内或附近产生严重失火时,要立即打开室外冷却水和紧急泄氨阀。

3.8冬季,设备停止运转时,应将全部冷却水放掉。

3.9管理人员应做好清洁卫生,保证空调机房内整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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