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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电工岗位工作职责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12

一、在班(组)长领导下,负责选厂的变电工作,保证选厂设备的安全生产。

二、熟练掌握变电站电气设备性能与控制原理。

三、及时提供百电站电气设备的缺陷,配合维修人员进行维修,做好维修后的验收工作,保证正常供电。

四、爱护所属设备和工具,保持工作环境的卫生。搞好文明生产。

五、服从分配、听从指挥、不迟到、不早退、不脱岗、睡岗,遵守公司颁发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做好运转记录,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接班人员因故未到接班时,交班人员不得离岗,报告领导,请求解决。

篇2:运转电工岗位工作职责

1、穿好劳动防护用品,坚守工作岗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2、对控制盘的各种仪表、信号及交直流负荷变化情况及时调整,以满足运行要求。

3、变电运行每小时抄表一次,并按规定及时向车间及调度报表。

4、认真巡视所属110KV、35KV、10KV整流装置及变压器系统,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向上级报告。

5、根据调度及车间领导的指令,调整负荷及倒闸停送电操作。

6、值班中发现异常现象或故障,要及时处理并向当班调度和有关领导汇报。

7、必须熟悉并认真执行有关规程,有权制止违章指挥及违章操作。

篇3:电工设备班工作职责

1、严格遵守员工守则和各项规章制度;

2、负责公司供电线路、供电设备、配电房、冷库机房的使用与维修保养,保证设备良好状态;

3、及时巡查排除事故隐患,及时检查办公场所、车间、宿舍,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4、每月进行应急发电机启动实验一次,确保其处于良好技术状态;

5、配合锅炉工、污水处理工搞好锅炉、污水处理站的设备更换与维修;

6、坚持夜间值班,坚守岗位,及时处理情况,值班时接到修理单或报修电话后,需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排除故障;

7、制定所管设备的年、季度检修计划,按时、按质、按量地完成,并填好记录,交行政人事部存档。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篇4:电工安全生产岗位工作职责

一、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劳动、操作、工艺、施工纪律,持证上岗,不违章作业。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二、正确穿戴绝缘鞋、绝缘手套等劳动保护用品,高处作业应系安全带,负责本岗位工具的使用和保管,定期维护和保养,确保使用时安全可靠。

三、作业时应将施工线路电源切断,并悬挂断电施工标志牌,安排专人监护,监护人不得随意离开,不得随意离岗。

四、熟练掌握岗位操作技能和故障排除方法,做好巡回检查和交接班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自己不能解决的应立即汇报。

五、有权拒绝违章作业的指令,对他人违章作业加以劝阻和制止。

六、一旦发生事故,立即采取安全急救措施,防止事态扩大,保护好现场,同时立即向上级汇报。

篇5:电工安全工作职责范本

(1)、电工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应熟悉电气安全知识和触电急救方法,持证上岗。工作前应做好一切准备,穿戴好防护用品,禁止使用失灵的仪表和绝缘不良的工具。

(2)、不准载负荷拉闸操作,检修电路及电器设备时,必须切断电源取下熔断丝,并挂上“有人操作,禁止合闸”警告牌,停电警告牌应谁挂谁取。在未知有电时,应先进行测电检查,任何电器设备未经检测,一律视为有电,不准随意触摸,工作时必须站在绝缘体上进行操作,高压绝缘棒及绝缘手套、绝缘靴等必须定期检验,取得合格证,并在有效期内按规定使用。

(3)、380V三相电源的线路,必须接线可靠。不准使用无防护罩、没有接地线的电器(机)设备,质量不合格的电器、电线亦不得投入使用。开关跳闸后须仔细检查确认正常后方可合闸,不得强行送电,严禁电器设备超负荷运行。

(4)、220V以上的线路不得放在道路、船台区、码头等的地面上及船舶甲板上,一定要安全架高。线路接头不牢靠,送电后有发热冒烟等现象不准使用。

(5)、遇大风暴应及时检查,发现线路断损或可能断损的地方,应切断电源,立即修复。

(6)、高处或水面操作时,必须佩带安全带或救生衣,使用登高板登高工具前检查其牢固程度,杆下人员应戴安全帽,登杆人员应佩带绳索和工具袋,用以传递工具材料,不准甩掷。

(7)、配电间内外保持整洁无杂物,闲杂人员严禁入内。配电设备的任何部分,均规定为带电的,不应触及,断路器未切断前不准合闸或断开。

(8)、变压器周围应有防护栅栏和危险警告标志,配电盘亦应有栅栏。

(9)、对真振动器,电钻等移动式电动机具应设置单一开关,禁止一闸多用。

(10)、凡发生火警或自然灾害事故,及遇有临时停电、停工、列假节日、休息时,必须拉闸断电。临时中断后或每班开工前都必须重新检查电源,验明无电方可继续工作。

(11)、电器设备和线路(包括接地、接零装置)应经常和定期检修,修理时应先切断总电源,并在总开关上悬挂明显“禁止合闸”标志牌,电工之间取得联系,明确专人负责,检修完毕检查无误后,负责人才能下达合闸送电。

(12)、如果必须带电作业,由电工负责人制定防护措施报部门或单位负责人批准,按技术人员检查认可后方能进行。

(13)、建立配电房(室)和现场值班制度,做好记录,上班与下班有交接,做到三勤:勤观察、勤检查、勤保修。动力配电箱、开关、变压器等各种电器设备的附近不准放易燃物、易爆和金属等物件,亦要做到勤检查。

(14)、熔断丝的容量(规格)要与设备及线路相适应,不得使用超容量的熔断丝,严禁用铜、铝、铁丝代替熔丝。

(15)、电器设备的金属外壳也必须牢固接地(接零),接地线要符合标准,有电设备不准断开外壳接地线。

(16)、使用喷灯,油量不得超过熔积的四分之三,打气要适当,不准在易燃易爆物品附近点火使用。使用柴油煤油清洗零件时,不准吸烟和明火作业,用后应将油盘盖好、保管好,禁止用汽油清洗。

(17)、电器设备失火时,首先切断电源用1211、二氧化碳或四氧化碳等灭火补救,严禁用水或泡沫灭火补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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