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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厂反三违管理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12

一、总则

1、为加强顾桥电厂反“三违”工作,实现反“三违”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提高全体员工(包括外包单位人员、临时工)反“三违”意识和“三不伤害”能力,牢固树立“违章就是事故”和“反违章是员工基本技能”的观念,确保本质安全,实现安全生产管理目标,特制定本制度。

2、反“三违”工作,必须做到层层抓、层层保。个人保班组,班组保部门(单位),部门(单位)保厂部。管理干部和职工要实行“双向”监督。努力实现“零违章”目标。

3、反违章工作要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查、有人负责、有人监督、重奖重罚。各部门(单位)都要根据各自的工作实际制订相应的实施细则(报安全生产技术部备案)。

4、为加强反“三违”工作的组织领导,厂部成立反“三违”领导小组,负责反“三违”的组织领导工作。由厂长任组长,生产副厂长、总工程师任副组长,成员由安全生产技术部、发电部、设备部、人力资源部、综合办公室、外包单位负责人组成,办公室设在安全生产技术部。

5、各生产部门(包括外包单位,下同)都必须成立相应的反“三违”小组,负责组织领导本部门的反“三违”工作。由部门行政负责人任组长,成员由专业主管、安全员组成,名单安全生产技术部备案。

6、本规定适用于厂部反“三违”工作管理。

二、管理职责及总体要求

1、反“三违”领导小组的职责:

(1)?负责组织制订反“三违”管理规定、各类标准、奖惩办法;

(2)?协调解决消除装置性违章需用人、财、物;

(3)?统一协调反“三违”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4)?监督检查各部门、班组;

(5)?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反“三违”检查;

(6)?监督各级生产管理干部杜绝作业性违章、管理性违章和指挥性违章。

2、部门反“三违”小组职责:

(1)?负责组织制订本部门反“三违”实施细则;

(2)?按照本规定和部门细则开展反“三违”工作,杜绝各类“三违”现象;

(3)?安全员负责本部门“三违”的统计、考核、汇总上报、记录填写、违章档案建立、更新曝光栏等具体工作。?

3、对各类“三违”,都要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分析,找出原因,分清责任,提出并落实防范措施。

4、厂部、部门设立两级“三违”曝光栏。厂部“三违”曝光栏由安全生产技术部负责设立,并每月更换内容,对“三违”及处理情况在全厂内通报。部门曝光栏由部门安全员负责设立,并每周更新内容,将各班“三违”人员在曝光栏内曝光,对“三违”及处理情况向本部门通报,通报中应说明违反规程的条款。

5、安全生产技术部负责对“三违”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监督、考核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的作业性违章、指挥性违章、管理性违章。对装置性违章进行监督考核,同时受厂部反“三违”领导小组的监督和考核。

6、各部门要加大反“三违”管理力度,消灭装置性违章、查禁作业性违章、指挥性违章和管理性违章,达到安全生产本质化。

7、各级人员均有权制止“三违”行为,各级管理人员和安全员均有权查禁“三违”行为。

8、安全生产技术部监督、检查各种工作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技术措施及其实施情况,各部门安全员均有权监督检查本部门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9、具体考核由安全生产技术部负责,所有罚金均作为考核奖励使用。

10、节假日期间及安全月活动期间违反本管理制度者加倍处罚。

三、具体“三违”条款

1?作业性违章

(1)?防触电

1)?非电工从事电气作业或不具备带电作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带电作业。

2)?使用不合格的绝缘工具和电气工具。

3)?使用的电动手持工具(手枪电钻、电动板手、电锤、手提磨光机、手提砂轮机)或建筑电动机械(潜水泵、、木工机械等)未经漏电保护器。

4)?使用电动工具金属外壳不接地,不戴绝缘手套。

5)?非电工私接电源或装拆电气设备。

6)?将电源线直接插于插座内使用或挂在闸刀开关上使用。

7)?电焊机二次接线接头铜芯裸露,未绝缘包扎,一次线未接地、接零,接线柱未包扎。

8)?在金属容器内进行焊接作业,电焊工作中止时未及时切断焊机电源。

9)?在金属容器或坑井内工作时,金属容器无可靠接地,或将行灯变压器带入金属容器或坑井内。

10)?在带电设备附近有可能触电的位置使用钢卷尺进行测量作业。

11)?值班人员未及时对现场镝灯停送电,造成白天镝灯长明或工作场所光线昏暗时镝灯不开。

12)?现场配电箱门未关闭或私砸配电箱、柜门锁,考核责任者50元。

13)?使用其他金属代替熔丝。

14)?使用单相三孔插座,代替三相四孔插座。

15)?电气设备接线时先接电源端,后接负荷端,无可靠措施。

16)?在电源盘、电缆周围2米范围内进行气割、焊接等高温作业没有安全措施者。

17)?电气倒闸操作不填写作业票或不执行监护制度;

18)?倒闸操作不核对设备名称、编号、位置、状态;

19)?防误闭锁装置解锁钥匙未按规定保管使用。

20)?装设接地线前不验电,装设的接地线不符合《安规》规定要求;

21)?设备检修不办理工作票或不执行工作票监护制度,工作人员擅自扩大工作范围;

22)?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参加检修工作,不进行监护或离开检修现场不指定代理人。

23)?跨越安全围栏或超越安全警戒线。

24)?电气设备检修,约时停送电。

25)?设备检修完毕,未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就恢复设备运行。

26)?在带电设备附近进行起吊作业,安全距离不够或无监护。

27)?在电缆沟、隧道、夹层或金属容器内工作不使用安全电源行灯照明或无人监护。

(2)?防高空坠落

1)?高处作业不扎安全带或未将安全带挂在上方牢固可靠处。

2)?不按《安规》要求搭设脚手架。

3)?使用未经验收合格的脚手架,沿绳索攀爬脚手架、竖井架等。

4)?在不牢固的构件上工作,无可靠防坠落措施。

5)?不按规定拆除脚手架,拆除时上、下同时作业或将脚手架整体推倒。

6)?酒后登高作业;

7)?在高处平台、孔洞边缘、临空边缘休息或倚坐栏杆。

8)?擅自拆除上下爬梯、孔洞盖板、栏杆、隔离层或拆除上述设施不设明显标志并及时恢复。

9)?上下爬梯时未仔细检查爬梯是否牢固就盲目攀登或上下时不抓两侧立筋,只抓横筋。

10)?不经过安全通道擅自从危险区域通过或上下;

11)?站在石棉瓦、油毡、蓬布等轻型简易结构的屋面上施工;

12)?凭借栏杆、脚手架、瓷件等起吊物件;

13)?使用未经定期试验合格的登高工具;

14)?梯子架设在不稳固的支持物上进行工作;

15)?在雷雨、暴雨、浓雾、六级及以上大风时进行高处作业;

16)?穿硬底鞋或带铁掌的鞋进行登高作业;

17)?冬季高处作业无防滑、防冻措施;

18)?在高空进行追跑、打闹、打架等;

(3)?防物体打击与机械伤害

1)?进入现场不戴安全帽或戴不合格安全帽或安全帽使用不当;

2)?高空作业人员不用绳索传递工具、材料、随手上下抛掷东西或高空作业的工器具无防坠落措施;

3)?高空作业时,施工材料、工器具等放在临空面或孔洞附近;

4)?高空作业切割焊接的下角料不及时清理,有可能造成高空落物;

5)?造成高空落物的责任者;

6)?擅自穿过安全警戒区;

7)?操作大型机械人员在驾驶室内打毛衣、看报纸、杂志等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8)?起重机械信号装置、限位装置及其它安全保护装置擅自解除;

9)?使用不合格的吊装用具(机具、器具、索具);

10)?将材料或设备长期放置在高空平台或构件上;

11)?吊物捆扎吊装方法不当;在吊物上堆放、悬挂零星物件,起吊未经验收合格的构件;

12)?起吊超过额定负荷的重物;

13)?起重工作业时不执行标准指挥信号,盲目指挥;

14)?指挥信号不明确,重量不明而起吊;

15)?吊物和附件捆绑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时起吊;

16)?吊车吊重物直接进行加工;

17)?歪拉、斜吊;

18)?氧气瓶、乙快瓶等易燃、易爆危险品无安全措施起吊;

19)?带棱角、刃口物件未垫好、包边(防止钢丝绳磨断)起吊;

20)?起吊埋在地下的物件;

21)?非专业起重人员指挥起吊;

22)?在起吊物的下方、正在施工的高层建筑物、构筑物下方通过或停留;

23)?挖掘机械工作时,进入挖斗工作范围;

24)?不走通行道,跨越皮带或在皮带上站立:

25)?无证操作、驾驶各种机械;

26)?装载机、叉车违章带人;

27)?施工机械、交通工具超铭牌使用;

28)?运输机械未停稳或挪动时,人员上、下传递物件;

29)?运行中将转动设备的防护罩打开或将手伸于遮栏内,戴手套或用抹布对转动部分进行清扫或进行其它工作;

30)?在机械的转动设备的防护罩上坐、立、行走或用手触摸运转中机械的转动、传动、滑动部分及旋转中的工作;

31)?打大锤时戴手套或挥动方向对着人;

32)?启动吊装、运输设备没有进行联系也没有启动警告铃;

33)?在组装构件与构架时,将手指伸入螺孔进行找正;

34)?没有使用或不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如使用砂轮机、车床不戴护目眼镜,使用钻床或打大锤时戴手套;

35)?未正确着装,在现场穿高跟鞋、凉鞋、裤头、背心、裙子或赤背,女同志未将辫子或齐肩发盘在工作帽内;

36)?骑摩托车、自行车进入施工现场;

(4)?防火、防爆;

1)?在易燃、易爆区携带火种、吸烟、动用明火及穿带铁钉的鞋;

2)?动火作业不办理动火工作票,氢、油管道动火时不按规定接地线;

3)?在氢、油区使用铁制工具又无防止产生火花的措施;

4)?对有压力、带电、充油的容器及管道施焊;

5)?不关氧气、乙炔阀门就离开工作岗位;

6)?氧气瓶与乙炔瓶间距小于5米,或气瓶与动火点距离小于8米,或乙炔氧气皮带混用;

7)?焊接、切割工作前,未清理周围易燃物,工作结束后未检查清理遗留物;

8)?在易燃物品及重要设备上方进行焊接,下方无人监护,未采取防火隔离等安全措施;

9)?在金属容器内同时进行电焊、气焊、气割或进行其它工作入口处无人监护;

10)?消防器材挪作它用,或随意堵塞消防通道;

11)?破坏消防器材或取用消防水当施工用水;

12)?锅炉水压试验时,无关人员在周围逗留,人员站在焊接堵头对面或法兰侧面,锅炉启动升压过程中,在承压部件上继续作业;

13)?进入炉膛、汽包、油罐及其他储存化学药品、惰性气体的容器内,没有进行充分的通风;

14)?未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即对盛油的容器施焊;

15)?未严格按规定要求管理、存放危险化学品,无专人看管,或进料手续不严格,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在普通仓库内;

16)?在易燃、易爆区工作人员不掌握相应的知识,不会使用消防器材;

17)?施工现场吸烟。

(5)?其它违章

1)?酒后进入施工现场;

2)?穿高跟鞋、凉鞋、拖鞋、裙子、短裤、背心、短袖衣服进入施工现场;

3)?施工现场赤膊光背者;

4)?随意移动、损坏、拆除安全设施或移作它用;

5)?不服从安全人员管理;

6)?施工中不互相监督,对同伴的违章作业不及时制止;

7)?高空清理垃圾时抛掷或阻塞通道;

8)?现场开箱的设备开箱后24小时内未将开箱板清理回收或用开箱板当脚手板用;

9)?用钢模板或脚手板垫路;

10)?未经主管部门同意在厂房内任意打洞;

11)?砖瓦、砂石、水泥等建材不按规定卸车、存放,或乱占通道路面;

12)?现场材料、构件、设备堆放杂乱,未分类摆放;

13)?未经批准解除设备连锁、报警、保护装置;

14)?进入发电机内、锅炉汽包内、汽轮机汽缸内未穿专用工作服、布鞋或胶鞋;

2?装置性违章

(1)?防触电

1)?配电盘、电源箱、流动闸刀箱、临时开关等配电设备无可靠的防雨设施;

2)?电焊机、卷扬机等小型施工机械无可靠防雨设施;

3)?使用非标准化的,低压配电盘;

4)?在电缆沟、隧道、夹层、钢烟道内工作不使用安全电压、行灯照明或行灯电压超过36V;在金属容器、管道内、潮湿的地方使用的行灯电压大于12V;

5)?在金属容器内或潮湿的地方施焊时,施工区域不干燥,容器外侧未设专人监护或者未设电焊机二次线的切断开关;

6)?电焊机外壳无接地线,焊枪或二次线绝缘不良有破损;

7)?现场低压配电开关,护盖不全,导电部分裸露;

8)?一个开关控制两台以上设备;

9)?流动电源箱无漏电保安器或保安器失灵;

10)?流动电源箱的电源接线未经配电箱的漏电保安器;

11)?电气安全用具、绝缘工具未按规定进行定期试验;

12)?地线、零线的连接使用缠绕法,未采用焊接压接或螺栓连接方法;

13)?使用不合格的电气设备、元件,特别是使用不合格的漏电保安器;

14)?电动工具、机械不符合有关国家标准;

15)?配电室缺少安全警示牌;

(2)?防高空坠落

1)?脚手架搭设后未经使用部门验收合格使用;

2)?使用的脚手板不合格,质量不能满足载重和高空作业要求;

3)?设备、管道、孔洞无牢固盖板或围栏;

4)?高处作业平台、走道、斜道处未装设超过1.05米高的防护栏杆;

5)?爬梯下方离地面太高或未固定生根点,临时爬梯材质不符合要求,挂靠不牢;

6)?深沟、深坑四周无安全警戒线,夜间无警告红灯;

7)?夜间高处作业或炉膛和容器内作业照明不足;

8)?高处交叉作业、拆除工程等危险作业四周无安全警戒线;

9)?脚手板上堆物超过其承载能力;

10)?高处作业临空面未设防护栏杆;

11)?安全设施损坏或有缺陷未及时组织维修或更换,或工作完后安全设施不及时回收;

12)?梯子端部无防滑装置,人字梯无限制开度的拉绳;

13)?登高工器具不合格或未定期试验;

14)?电梯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投入使用。

(3)?防物体打击与机械伤害

1)?立体交叉作业无严密牢固的防护隔离设施;

2)?高空作业、起重作业、深沟、深坑拆除工程等工作现场,四周无安全警戒线;

3)?脚手架未按规定搭设;

4)?起重机械制动、限位、信号、显示、保护装置失灵或有缺陷,其它机械安全防护装置不全或失灵;

5)?运输机械、转向、制动、灯光等失灵;

6)?电梯带病运行;

7)?起吊索具、承力部件未经试验或存在缺陷;

8)?设备、管道、孔洞无盖板或围栏;

9)?安全设施损坏或有缺陷未及时组织维修或更换;

10)?安全设施不符合标准规定要求。

(4)?防火、防爆

1)?易爆、易燃区、重点防火部位,消防器材配备不全,不符合消防规程规定要求,且无警示标志;

2)?消防器材未定期检验;

3)?易燃、易爆品仓库之间的距离不能满足防火规程的要求,无避雷设施,油罐、油管道接地不良,接头漏、渗油;

4)?氧气库、乙炔库、油库、制氢站的照明未使用防爆电器,通风不良;

5)?氧气瓶、乙炔瓶、氢气瓶及其它惰性气体、腐蚀性气体等安全防护装置不全,未定期检验,未按规定进行标记;

6)?现场消防通道不畅通;

7)?消防水压力不足,未按规定设置消防水管及消防龙头、水带;

8)?天气寒冷时,消防设施、消防水无防冻措施;

9)?采用电炉、碘钨灯取暖;

3?指挥性违章

(1)?发布违反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命令,指挥施工。

(2)?管理人员无视安全人员的警告,未及时安排消除事故隐患。

(3)?管理人员对作业人员发现的装置性违章和技术人员拟定的反装置性违章措施不过问,不组织消除。

(4)?管理人员不认真吸取事故教训,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致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

(5)?管理人员无视现场规章制度建设,现场规章制度不健全。

(6)?管理人员安排未经安全培训或安全考试不合格的人员进行现场施工。

(7)?管理人员安排不符合身体健康要求人员上岗。

(8)?管理人员安排不具有特种作业资格的人员进行特种作业。

(9)?管理人员违章指挥,默认工人违章作业、冒险作业,在没有可靠的实际措施和安全保障措施的状态下施工。

(10)?班组长班前不进行安全交底,无交底记录,擅自组织工人进行作业。

(11)?作业项目无安全措施或未经交底,作业负责人就组织施工。

(12)?重大的起重、运输作业,特殊高空作业及带电作业等危险作业项目未办理安全作业工作票,未指定监护人或在易燃、易爆区动火未办理动火工作票,施工负责人就组织施工。

(13)?经批准的施工措施或安全措施有错误或缺陷(审批者负主要责任,编写者负直接责任)。

(14)?工作负责人擅自更改经批准的技术措施、安全措施或安全作业工作票。

(15)?工作负责人、审批者不按安规要求填写、签发工作票、操作票。

(16)?管理人员安排工作方法、工作程序不当,以致施工中危害工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如安排在金属容器内同时进行电焊、火焊、气割等作业。

(17)?管理人员安排或默认六级以上大风或恶劣天气进行高空露天作业,或霜冻雨雪天气进行高空作业无防滑、防摔跌措施。

(18)?管理人员安排或默认工作地点风力达到五级时进行受风面积大的起吊作业,或风力达到六级以上时进行起吊作业,或遇有大雪、大雾、雷雨等恶劣天气,或照明不足,指挥人员看不清工作地点,操作人员看不清指挥信号时进行起吊作业。

(19)?管理人员安排或默认不具备相应安全知识,不会使用消防器材的人员在易燃易爆区工作。

(20)?在易燃物品及重要设备上方进行焊接,下方无监护人,未采取防火等安全措施。

(21)?管理人员擅自决定变动、拆除、挪用或停用安全设施或装置。

4?管理性违章

(1)?已运行的设备没有运行、检修规程;

(2)?没有按规定对现场规程、制度进行复查、修订、公布、印发;

(3)?没有按《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制定反事故技术措施计划;

(4)?制定规定、制度不符合实际,不具体,操作性不强,起不到指导生产管理的作用;

(5)?对各类装置性违章不及时组织消除;

(6)?设备变更或系统改变后,相应的规程、制度、资料没有及时进行修改,会导致生产人员仍按原来规定执行出现不安全事件;

(7)?不按照规定,自行变更设计;

(8)?对上级颁发的反事故措施,不能按要求结合实际组织实施;

(9)?不能按规定组织开展安全检查;

(10)?不按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完善设备检修、运行规程和管理制度,不能有效地组织落实各项制度;

(11)?不按规定制定反事故技术、安全措施,不制定现场工作的安全措施。

(12)?制定的规程、制度、措施不符合现场实际,使用中导致事故的发生,或在事故处理时延误或扩大了事故。

四、处罚规定

1、给予“三违”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50~500元的经济处罚。

2、上述条款未提及者,参照《电业安全工作规定》执行,与《电业安全工作规定》有抵触者,依照《电业安全工作规定》执行。

3、触及电力公司安全红线者,按照安全一号文相关规定处理。

篇2:某火力发电厂安全事件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安全事件的管理,及时、准确掌握相关安全信息,总结事故教训、研究事故规律,制定针对性措施,预防和减少安全事件的发生,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指安全事件:是指人身未遂及以上人身事故、设备异常及以上事故、交通事故、火灾事故。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与公司有合同约定的承包方。第二章职责第四条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是公司安全事件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公司安全事件管理制度。(一)落实上级单位关于安全事件管理制度的要求。(二)组织或参加事件的调查与处理。组织轻伤及以上人身事故、二类障碍及以上设备事故、一般及以上火灾事故、交通事故等安全事件调查、分析,参加设备异常、人身未遂事件的调查、分析,并对上述事故、事件进行处理或监督处理。(三)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一般及以上事故调查工作。(四)负责公司安全信息统计、分析、上报工作,对公司各单位的安全事件管理进行指导和考核。(五)安全事件发生后,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对事件进行应急处理,防止事件扩大和蔓延。(六)安全事件实行闭环管理,事件关闭后,填报一份最终的、详实的安全事件报告单。(七)及时转发上级单位安全事件报告单,并结合实际提出针对性地纠正措施,并且对安全事件进行收集、分类整理和印发报告单。(八)负责公司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追究事项的调查、核实、认定工作,并提出行政处分或组织处理建议。(九)根据公司发生的安全事件规律和特点,完善公司的事故应急预案。(十)严格按照程序和要求,及时向上级公司报送安全事件报告单,通报安全事件情况。(十一)负责人身安全事件防范措施的制定及落实。第五条生产技术部(一)参加设备异常、障碍、一般及以上设备事故、人身轻伤及以上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二)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一般及以上事故调查工作。(三)负责设备事故报告、措施的审核,督促事故措施的落实。第六条安全保卫中心(一)参加轻微及以上交通事故、火灾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二)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一般及以上交通、火灾事故调查工作。(三)负责交通及火灾事故报告、措施的审核,督促事故措施的落实。第七条公司其他各单位(一)依据公司及上级安全事件管理要求,协助有关的事件调查分析处理,落实不符合项纠正措施,直至不符合项关闭。(二)组织学习上级下发的安全事件报告单,并结合实际落实有针对性的纠正措施,完善危险预控措施。第三章工作内容、要求与程序第八条报告原则(一)安全事件的报告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报告和从上到下逐级调查了解的方式,必要时可直接向有关班组或个人对事件细节做进一步的了解。(二)属于轻伤及以上人身事故;一类障碍及以上设备事故;一般及以上火灾事故;一般及以上交通事故;或者发生以上同等级别的未遂事故,必须及时向上级公司安全环保部与发电管理部报告及相关部门报告。(三)发生重特大安全事件,应同时向中电投生产调度、东北电监局(电话:024--)、上级公司安全环保部、发电管理部并行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有关政府部门及上级公司其他相关部门报告。第九条报告方式、时间和内容事件的报告采取初步报告、跟踪报告、分析报告三种方式。跟踪报告和分析报告均应填写书面的事件报告单。(一)初步报告1.当发生一类障碍及以上设备事故、轻伤及以上人身事故、一般及以上交通事故、火灾事故后,当班值长应立即把事件的简要经过以电话的方式向生产技术部、安全保卫中心及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主任和公司相关领导汇报。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在1小时内用电话、传真、邮件等方式向上级公司安全环保部及相关部门报告,同时上报中电投生产调度室及东北电监局电话:024—,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及主要经过。2.安全事件发生后5小时内,相关管理部门应将经过生产副总经理审核过的事故初步报告送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由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在安全事件发生后6小时内,报上级公司安全环保部及相关部门,初步报告内容应包括: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设备损坏的初步情况、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限制事件发展采取的措施;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4.当发生设备异常、二类障碍及人身未遂安全事件时,责任单位应立即向相应管理部门领导汇报。(二)跟踪报告1.在发生设备一类障碍及以上设备事故、轻伤及以上人身事故、一般及以上交通事故、火灾事故后的20小时内,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将相关管理部门在事件发生后18小时内经过生产副总经理审核后的较为详细的《安全事件报告单》,上报上级公司安全环保部及相关部门。2.根据事件的进展,将事件的阶段情况填写《安全事件报告单》。不同的《安全事件报告单》,按时间顺序填写不同的序列号。3.相关管理部门要制定事故(障碍、异常、未遂)防范措施,由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转发至责任单位并监督落实情况,并对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效果评价。4.对于人身重伤以上人身事故、较大及以上设备事故,每日8:00前,相关管理部门以电子文档形式将事件进展情况及采取的措施、进度安排等报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向上级公司安全环保部和相关部门报告。5.对于设备异常、二类障碍及人身未遂、直接损失在7千元以下的火灾及轻微交通事故安全事件,相关单位(部门)在事件原因分析后,将安全事件报告单及事故(障碍、异常、未遂)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及其效果评价表以电子文档形式报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监督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评价,其中:二类障碍、直接损失在3千-7千元的火灾及轻微交通事故安全事件报告单需经生产副总经理审核后再报送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设备异常、人身未遂安全事件需经相关管理门对口主管审核。(三)分析报告1.在发生设备障碍、一般及以上设备事故、轻伤及以上人身事故、一般及以上交通事故、火灾事故安全事件处理结束后的2天内,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将相关管理部门报送的经生产副总经理审核后的最终的《安全事件报告单》报送上级公司安全环保部及相关管理部门。2.公司在事故调查、处理结束后,要及时印发事故情况通报和对事故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的处理决定。(四)报告要求1.公司生产副总经理是安全事件报告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事件报告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是安全事件报告归口管理部门,对安全事件报告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2.安全事件报告必须按规定报告,要求准确、及时、完整,杜绝以任何理由隐瞒、谎报、拖延报告。3.人身轻伤及以上安全事件报告单由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负责填写,生产副总经理审核;人身未遂安全事件报告单由人员所在单位负责填写后报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审核。4.设备障碍、一般及以上设备事故安全事件报告单及事故(障碍、异常、未遂)防范措施由生产技术部填写,经生产副总经理审核后,由生产技术部报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设备异常安全事件报告单及事故(障碍、异常、未遂)防范措施由责任单位填写,经生产技术部相关专业审核后,由责任单位报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5.一般及以交通事故、直接损失达3千元以上的火灾事故安全事件报告单及事故(障碍、异常、未遂)防范措施由安全保卫中心填写,经生产副总经理审核后,由安全保卫中心报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轻微交通事故及直接损失3千元及以下的火灾事故安全事件报告单及事故(障碍、异常、未遂)防范措施由责任单位填写,经安全保卫中心审核后,由责任单位报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6.报送上级公司人身、设备事件报告单,由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各生产技术部主任相应审核后,报送公司生产副总经理审定批准,并由安监部统一上报上级公司安全环保部及相关部门。7.初步报告、跟踪报告及分析报告均按以上流程办理。8.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以邮件形式将安全事件结论性报告(最终报告)发送到责任单位,由责任单位录入本单位月安全情况分析中。9.填写安全事件报告单、事故(障碍、异常、未遂)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及其效果评价表必须按报告格式的规定执行,严禁擅自改变报告格式及结构,应由责任单位、有关部门填写的内容不得空白。第十条与公司有合同约定的承包方安全事件报告规定(一)若承包方在生产现场发生人身安全事件,委托方和承包方均要上报主管单位。(二)发生承包方责任的设备、火灾事故由设备责任单位填写相应安全事件报告单,按设备事故安全事件流程办理。第十一条设备事故分类(一)设备事故等级划分和标准,执行上级公司安全事件管理办法中的分类原则。(二)设备障碍、异常划分的标准,执行中电投上级公司集团公司电力板块事故障碍异常细则中的分类原则。第十二条人身伤亡事故人身伤亡事故等级划分和标准,执行上级公司安全事件管理办法中的分类原则。第十三条火灾事故火灾事故的定义、等级划分和标准,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第十四条交通事故交通事故的定义、等级划分和标准,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第五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制度由公司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负责解释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第六章支持性文件1.中国电力集团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2.中国电力集团公司安全事件管理办法3.中电投上级公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安全事件管理办法4.电力生产事故调查暂行规定(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4号)5.中电投上级公司集团公司电力板块事故障碍异常细则第七章附件1.安全事件报告单2.事故(障碍、异常、未遂)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及其效果评价表3.安全事件管理流程

篇3:某发电厂班组安全管理规定

引言:

班组安全管理是一项综合性的工作,只有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才能有效地实施生产管理。企业安全生产目标的保证,实施的落脚点最终要分解到班组,班组是企业安全生产最前沿阵地。为了加强班组安全管理,夯实班组安全基础,使班组安全管理工作走向法制化、现代化的轨道,使班组生产管理工作达到程序化、标准化、规范化的目的,结合我厂的安全生产实际,特制定如下班组安全管理规定。

1.范围

1.1本规定规定了发电厂班组安全管理有关事项;

1.2本规定适用于发电厂各班组。

2.班组安全管理的目的与要求

2.1班长在班组安全生产管理中的作用。班长既是班组安全生产管理的第一责任者,也是班组各项管理工作的总负责人。在各级领导的指挥下,组织全班职工在开展好安全生产工作的前提下,组织开展好班组的各项管理工作。班长做为一名班组安全生产主要芾碚撸纫腥止勰睢⑷币馐兜暮旯鄣骺啬芰Γ忠芯植恐氐恪⒏鎏迩恐频奈⒐鄞砟芰Γ反砗昧偈毙浴⒔艏毙浴⑷粘P浴⒊て谛浴⒔锥涡浴⒘缘墓叵担?

2.2建立健全班组安全生产管理的各种制度和台帐。班组安全生产管理的结果要靠班组的安全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记录体现出来,必须做到有法可依、有据可查。健全执行各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加强班组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保障: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台帐,是加强班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有利依据。要在班组内形成有章可循,有规可依,违章必罚,执规必严的良好安全运行机制;

2.3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技术工作。开展好班组安全生产技术培训工作,是抓好班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基础工作和重要环节,是预防事故发生,保证安全生产必不可少的重要措施,采取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安全技术培训方法,是提高班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水平的重要手段。

3.加强班组安全生产管理的具体内容

3.1班组必须制定严格周密的各项安全生产计划和总结

3.1.1班组安全目标规划;

3.1.2班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与总结;

3.1.3班组月安全生产工作计划与总结;

3.1.4班组每周安全生产工作布署与分析。

3.2班组必须建立完善有关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和记录

3.2.1班组必须建立以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3.2.1.1班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考核细则;

3.2.1.2班组设备巡回检查管理制度及考核细则;

3.2.1.3班组日常维护消缺管理制度及考核细则;

3.2.1.4班组交接班管理制度及考核细则;

3.2.1.5班组值班管理制度及考核细则;

3.2.1.6班组大修、小修、正常检修管理制度及考核细则;

3.2.1.7班组各种会议管理制度及考核细则;

3.2.1.8班组培训管理制度及考核细则;

3.2.1.9班组休息室、更衣室、办公室、仓库等管理制度及考核细则;

3.2.1.10班组综合性奖罚管理制度及考核细则。

3.2.2班组必须健全以下安全生产管理台帐

3.2.2.1安全工器具管理台帐;

3.2.2.2电动工器具管理台帐;

3.2.2.3危险物品管理台帐;

3.2.2.4有害物品管理台帐;

3.2.2.5备品配件管理抬帐;

3.2.2.6设备系统管理台帐;

3.2.2.7图文资料管理台帐;

3.2.2.8固定资产管理台帐;

3.2.2.9设备大小修管理台帐;

3.2.2.10设备日常维护及运行壮况管理台帐。

4.加强班组安全生产管理的六项重点工作

4.1组织全班职工开展春秋两季安全大检查活动;

4.1.1根据厂部下发的大检查活动的总要求,结合本班组的实际工作,有计划地进行大检查,在活动中要查出问题,有整改计划、措施,并设专人负责;

4.1.2在春秋季安全大检查中,要对本班组所辖设备进行全面的安全性评价工作,并将安全性评价结果做为以设备治理及运行调整的相关依据;

4.1.3要利用春秋季安全大检查的有利时机,在班组内掀起安全生产的新高潮,使班组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再上新水平,使全班职工的安全防护意识再上新高度,本班所辖设备健康水平再上新台阶;

4.1.4春秋季安全大检查要进行总结经验、吸取教训,指导以后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4.2加强班组所辖设备的大小修安全管理工作

4.2.1大小修前的安全准备工作;

4.2.1.1班组成立以班组长为主的安全保证体系;

4.2.1.2制定本班切实可行的机组大、小修安全措施:重点对检修部位做好危险点预防措施;

4.2.1.3参加小修的班组所使用的电动工具、起重机械、安全工器具、绝缘用具等进行全面自检或送专业单位鉴定;

4.2.1.4机组大小修开工前一周,班组要组织全班职工进行技术项目交底,明确安全责任,签定安全包保合同,参修前进行安全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4.2.1.5机组大修小前,各班组学习本班标准项目和非标项目的施工安全措施。

4.2.2机组大小修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

4.2.2.1机组大小修期间班长要对本班组的检修内容和检修负责人进行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或处理;

4.2.2.2班组检修负责人对作业组的安全和检修质量负责任,检修过程中对作业组的成员进行安全提示;

4.2.2.3大小修作业严格执行工作票、操作票,严禁无票作业;

4.2.2.4作业现场要严格按照标准化、规范化程序进行,保持场地随时干净整洁;

4.2.2.5大小修作业要严格执行安全措施,对危险点要加强控制措施;

4.2.2.6对本班组从事大小修现场所涉及的安全设施,如:平台、栏杆、孔洞盖板是否完整进行检查,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大小修时需要拆除或移动的,大小修后要恢复原样;

4.2.2.7参加大小修的人员要配置好自己所从事的工种的劳动保护用品,如:高空作业的要检查脚手架是否合格,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漏电保护器等使用是否符合要求;

4.2.2.8金属容器内作业符合安全规程中设立监护人的规定,并做好防止人身触电的安全保护措施;

4.2.2.9机组大小修中起重作业要严格执行厂发起重管理制度的规定;

4.2.2.10机组大修竣工前一周内各检修班组要制定出“大修后设备验收标准及安全措施”。

4.3班组要有控制异常和未遂的方法和措施。作业人员,必须学会控点制源的程序和方法。根据本班组所辖设备、作业场所、作业环境、人员状态、及作业方法,进行综合分析,找出危险点危险源,采取切实可行的控制措施。

4.3.1控点制源预测全防的“五项工作程序”

4.3.1.1按照作业的特点,查找危险源,找出设备部位、操作程序、作业工序、管理环节、环境空间存在的危险点;

4.3.1.2依据危险点的性质制定控制措施;

4.3.1.3依据规程,以往的经验教训、现实的危险点和控制措施,编制标准化作业危险点控制表;

4.3.1.4对危险点进行分级专责控制,落实责任制;

4.3.1.5运用标准化作业危险点控制表培训各级生产人员,使全体成员都具有控制危险的素质和能力;

4.3.2现场作业的“十大危险点”

4.3.2.1触电、高空坠落、机械、烫伤、中毒、起重伤害;

4.3.2.2电气误触误碰操作;

4.3.2.3电缆、汽轮机油系统、燃油、输煤、制粉、氢系统着火;

4.3.2.4锅炉承压部件及炉膛、压力容器、制粉系统、煤粉、高压开关互感器爆破;

4.3.2.5汽轮机超速、大轴弯曲、通流部分损坏、烧瓦;

4.3.2.6发电机、大型电动机、大型变压器、高压开关、继电保护设备事故;

4.3.2.7机组全停、变电所全停、系统稳定破坏事故;

4.3.2.8变电所接地网、变电所设备污闪、倒杆断线事故;

4.3.2.9灰管路冻坏、灰场垮坝事故;。

4.3.2.10起重机械伤人事故。

4.3.3对各作业单位和各作业组成员的要求:

?各作业单位和作业组成员,必须按上速要求找全所能造成伤害事故的各种危险点和危险源,作出具体防范措施,认真执行,确保任何作业不发生任何伤害事故。

4.4班组要根据本班的作业特点和发生的历史事故,制定出本班组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反事故技术措施。

4.4.1安全技术措施要充分完整,保证班组检修和运行的需要;

4.4.2反事故措施要结合“安全生产法”及国家电力公司的二十五项反事故措施的要求来进行制定,必须做到全面准确;

4.4.3班组要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措施和反事故技术措施,以确保班组人身和设备的安全;

4.4.4对安全技术措施和反事故技术措施的执行情况要有总结和反馈,为以后的安全管理工作提供有利的技术依据。

4.5班组要着重抓好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4.5.1班长开好班前会和班后会,要做到安全工作“五同时”。每天对安排的各项安全工作进行揭示,并交待详尽的安全生产控制措施,每天下班前要对一天的安全工作进行总结,积累经验,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4.5.2每周对班组的安全情况进行小结,及时指出班组内存在的不安全现象,表扬安全生产中的好人好事。

4.5.3每月对安全生产情况进行考核,与经营考核挂钩,在安全生产中必须实行重奖重罚制度;

4.5.4班组及时传达上级指示、文件、规定等,并组织学习落实,制定与本班有关的安全管理措施;

4.5.5按计划举办安全培训和安全知识讲座,对全班职工进行安全培训教育,提高职工安全思想意识;

4.5.6利用设备检修或运行的有利时机进行安全提示;

4.5.7有效的利用网络系统了解和掌握现代化安全管理信息传递和安全教育方法;

4.5.8强化现场文明生产管理,班组对当班、值班人员的劳动纪律、文明生产情况进行检查,并严格考核;

4.5.9班组必须严格执行“两票三制”,所有作业实施标准化、规范化程序;

4.5.10要重点检查电源、电缆、储油部位的消防器材是否齐全好用,同时要求班组检查监督、考核要到位;

4.5.11运行维护人员每日要检查主要设备运行参数及其变化情况,各种运行记录簿填写与审阅情况;

4.5.12班组必须对影响机组跳闸或负荷的设备缺陷,对重要性的设备缺陷,对设备损害性的设备缺陷等发生和处理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分析考核;

4.5.13对习惯性违章违纪人员班组必须加强教育和考核;

4.5.14班组作业人员必须对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情况进行反馈,按时参加职业病防止检查;

4.5.15班组人员必须依照国家安全生产法和国家电力公司《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本着:“三不放过”的原则参与事故调查

4.6组除进行每周一次全班人员参加的安全活动外,还必须抽出一定的时间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技术培训工作,并对培训结果考试、考评、考核。

4.6.1培训的主要内容

4.6.1.1安全规程与班组安全生产工作相关的内容;

4.6.1.2国家电力公司、以及省公司、厂部、安监部下发的安全有关文件、规定、通报、快报、简报等;

4.6.1.3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电视电话会议,传真文件等安全生产方面的精神;

4.6.1.4各类事故处理文件的有关内容,并结合本班组的实际组织学习;

4.6.1.5安全防护措施及先进的安全生产技术。

4.6.2对安全生产技术培训的要求

4.6.2.1保证有丰富的安全生产技术培训内容;

4.6.2.2保证有参加培训的人数;

4.6.2.3保证有充裕的培训时间。

4.6.2.4要有灵活多样的安全生产技术培训方法。

篇4:某热电厂伤亡事故管理制度

一、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济南热电有限公司明湖热电厂伤亡事故管理工作。

二、内容:

1、工伤保险:企业按国家规定为所有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按期交纳保险费。

2、工伤事故控制指标:根据公司下达的工伤事故控制指标,将工伤事故事故控制在规定范围内。

3、事故报告

(1)发生事故后,事故现场人员应当立即报告相关领导及安教处,按厂《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开展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要把事故损失、人员伤亡程度降到最低程度。同时应保护事故现场并及时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护处置。

(2)安教处接到事故报告后,应报告厂主管领导和部门,相关部门接到报告后,应视事故情况上报总公司。

(3)发生轻伤事故的部门应在调查、分析事故的基础上,将《事故及异常情况报告表》一式三份,报安教处一份,部门自留1份,主管领导一份。

(4)发生重伤及其以上事故时,应立即上报总公司。

4、事故分类及调查、分析

(1)事故按严重程度通常分为:

A特别重大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

B重大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

C较大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

D一般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

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2)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认真负责、公正、公开和“四不放过”的原则。

(3)轻伤事故由厂主要领导组织技术、生产、安全、工会等有关部门成立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分析,并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4)一般及其以上事故,企业积极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及地方有关部门等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5、事故处理

(1)轻伤事故主要责任者和有关责任部门、责任人的行政或经济处罚按厂有关规定执行。

(2)一般及其以上事故的处罚,按国家或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处罚。

(3)对事故调查组提出的防范措施,厂主管领导组织审核后,由事故责任部门负责全面落实,预防同类事故的发生。

6、事故伤亡人员处理

(1)由厂相关部门对伤亡人员按国家工伤保险标准赔偿并做好善后工作。

(2)如受伤人员住院治疗需人员陪护时,由伤者所属部门安排。

(3)公出外地发生工伤事故人员的差旅费、补助费由财务处按文件规定执行。

(4)工伤人员的伤残评定,由本人提出申请,安教处按国家规定报请伤残鉴定。

7、事故资料归档、保存。

安教处负责整理工伤认定、鉴定资料的归档保存,其他资料由企管处负责归档。

三、考核:

按厂综合考核细则执行。

篇5:电厂工作票操作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工作票与操作票(以下简称“两票”)在使用前,均应事先编号,未经编号不准使用,分发和领用“两票”时均应登记。

第二条?“两票”应用黑色或兰色笔填写,不准使用红色笔和铅笔。填写要清楚,不得任意涂改,如有个别错、漏字需要修改时,应字迹清晰。但编号和关键词(如拉、合等)不能修改。

第三条?如一页操作票不能满足填写一个任务的操作项目时,可在第一页操作票下面留一空白行,填写“下接×××号操作票”字样。

第四条?在执行倒闸操作中,如已操作了一项或多项,因故停止操作时,则在已执行项下面,未执行项上面的中间横线右边空白处,注明中断操作的原因,并盖“已执行”兰色印章,按已执行的操作票处理。

第五条?已执行的“两票”均应加盖“已执行”章,一般盖在第一页右上角位置。作废的“两票”应加盖“作废”印章,并写明作废原因。填用操作票时,应在最后一项操作项目下面空格内加盖“以下空白”印章(如操作项目填到最后一行,下面无空格时,盖在最末一项的下面)。

第六条?已执行的、作废的和未用的“两票”,均应分别存放、统计,不得遗失。

第七条?对“两票”的执行情况,应作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工作票检查内容应包含工作负责人、工作人员是否具有相应的资格,工作内容是否清楚,安全措施是否全面并执行到位无遗漏,工作中危险点分析是否全面,相应的预防措施是否到位,工期控制是否合理,工器具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履行工作票各项程序等。操作票检查内容应包含操作任务是否明确、可行,操作步骤是否全面无遗漏,设备名称是否填写正确,操作场地和环境是否能保证人身及设备安全,操作监护人和操作人员是否具有相应的操作资格,操作时是否符合操作票有关要求等。

具体规定如下:

(一)班组技术员和班长每天应检查当日所有“两票”的执行情况,月末汇总分析报本部门有关人员。

(二)各生产部门相关专责,每天应检查自己分管专业50%的“两票”,主任和副主任每月至少抽查20%的“两票”。

(三)安全生产技术部专责每日至少抽查分管专业30%的“两票”,主任和副主任每周至少抽查一个专业20%的两票。

(四)副总工程师每周至少抽查一个专业10%的“两票”。

(五)抽查“两票”时应将存在的问题、改进意见和抽查人姓名、日期写在票的左上方,并将整改意见及时通知“两票”有关执行人员。

(六)检查“两票”应指出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对存在问题未提出或提出后未及时整改者,将按有关规定进行考核。

第八条?每月执行的“两票”由班组统计分析后报部门,部门统计分析后在下月3日前将结果报安全生产技术部。

第九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热力机械工作票、动火工作票、热控工作票、继电保护工作票、电气一、二种工作票、抢修工作票和电气操作票、热机操作票的管理。

第二章?工作票管理

第十条?为保障生产现场检修工作中的人身和设备安全,防止事故发生,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

第十一条?工作票签发人必须经考试考核合格,并报公司批准后方可签发,其他人员签发的工作票一律无效。签发工作票时工作内容应具体,必须采取的安全措施要清楚、完整。凡属检修自理的特殊安全措施,如防止工作人员中毒、窒息、高空坠落、落物伤人等应将具体的安全措施填写清楚,签发工作票时应注明“检修自理”。

第十二条?工作票签发人根据工作任务需要和计划工作期限确定工作负责人。工作负责人必须由本部门全面考核并经考试合格后经安全生产技术部批准和备案。

第十三条?事故抢修(事故抢修是指生产主、辅设备等发生故障被迫紧急停止运行,需立即恢复的抢修和排除故障的工作)可使用抢修工作票;如抢修工作时间过长,夜间未能完成的工作,白班上班时该工作仍要继续进行时,须重新办理工作票手续,该抢修工作票作废。任何人员都有权制止无票的检修作业。周末、节假日和预见性的夜间工作必须办理工作票。

第十四条?运行值班员接到工作票后,应仔细审查检修项目、工期及安全措施是否恰当,是否符合现场条件,如有疑问须向工作票签发人询问清楚,必要时作详细补充。对不符合要求和填写不清的工作票予以退回。

第十五条?运行人员完成工作票要求的安全措施后,工作许可人必须与检修工作负责人共同到现场确认安全措施确已完善,共同在工作票上签字后方可工作。工作许可人完成上述许可工作后必须将检查情况向单元长(班长)汇报。

第十六条?两份工作票中的一份应保存在工作地点,由工作负责人收执,另一份由单元长收执,按值移交。

第十七条?工作结束后,工作负责人应组织清理材料工具,打扫现场及设备卫生,全部工作人员退离现场,由工作负责人与工作许可人共同到现场验收,经验收合格后,双方在工作票上签字终结。

第十八条?对已到期但检修工作尚未结束的工作票,工作负责人一般应在批准完工期限前2小时向当班单元长(班长)或工作许可人说明原因,办理延期手续。三日及以上的工作应在批准期限前一天办理延期手续。如工作票已进行过延期,则应重新签发工作票。未按时办理延期手续或终结手续的工作票将按有关规定进行考核。

第十九条?检修工作未办理终结手续前,不得将检修设备投入运行。如需启动试转,工作负责人在试运前应将全体工作人员撤至安全地点,然后将所持工作票交工作许可人。工作许可人将试运设备安全措施撤除,检查全部工作人员确已撤出检修现场,确认可以试运时,方可送电试转。试运后尚需工作时,工作许可人按票重新布置安全措施并重新履行许可手续。如果试转后工作需要改变原工作票安全措施范围时,应重新签发工作票。

第二十条?继电保护工作票填写的范围:

(一)在15.75kV及以上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二次回路的工作。

(二)在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通信通道上的工作。

当继电保护工作票票面不够填写时,可使用附页,附页必须与工作票同时填写、执行和保存,其编号与工作票编号相同。附页安全措施执行后,要求措施执行人在对应栏内签字。继电保护工作票安全措施应填写包括应打开及恢复压板、二次线和联锁开关等,应按工作顺序填写安全措施,并做好记录。

第二十一条?在禁止动火的区域或设备上进行明火作业或可能产生明火的作业时,应同时办理动火工作票,动火工作票分一级动火工作票和二级动火工作票两种。动火工作票上必须采取的安全措施应填写清楚。

第二十二条?动火工作票的审批及办理:动火工作票由动火工作负责人填写,经部门审查签发后报送党政办保防审核。党政办保防根据现场情况决定是否可以动火,经批准后报送安全生产技术部审查,安全生产技术部根据实际工作和现场情况以及采取的安全措施,审查同意后,报送分管生产的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批准(二级动火工作可不经分管生产的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批准)。

第二十三条?一、二级动火在首次动火时,各级审批人员(二级动火工作分管生产的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可不到现场)和动火工作票签发人均应到现场检查防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测定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可燃蒸气含量或粉尘浓度是否合格,并在监护下作明火试验,确认无问题后方可动火。

第二十四条?一、二级动火在次日动火前应重新检查防火安全措施,测定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可燃蒸气含量或粉尘浓度,合格后方可重新动火。

第二十五条?一级动火工作中,应每隔2-4小时测定一次现场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可燃蒸气含量或粉尘浓度是否合格,当发现不合格或异常升高时应立即停止动火,在未查明原因或排除险情前不得重新动火。

第二十六条?一级动火时,动火部门负责人或技术人员、消防人员应始终在现场监护;二级动火时,动火部门应指定监护人员,并和消防人员或指定的义务消防员始终在现场监护。

第二十七条?动火工作完毕后,动火执行人、消防监护人、动火工作负责人和运行许可人应检查现场有无残留火种,是否清洁等,确认无问题后,在动火工作票上填明动火工作结束时间,经四方签名后,盖上“已执行”印章,动火工作方告结束。

第二十八条?动火工作票中有关人员的安全责任:

(一)各级审批人员及工作票签发人应审查:工作的必要性;工作是否安全;工作票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二)运行许可人应审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条件;动火设备与运行设备是否确已隔离;向工作负责人交待并检查所做的安全措施。

(三)工作负责人:对工作票填写的正确性和安全措施的落实负责;正确安全地组织动火工作;负责检修应做的安全措施并使其完善;向有关人员布置动火工作,交待防火安全措施和进行安全教育;始终监督现场动火工作;工作结束后应检查现场是否留下火种。

(四)消防监护人:负责动火现场配备必要的、足够的消防设施;检查现场消防安全措施的完善和正确;测定或指定专人测定动火部位或现场可燃性气体和可燃液体的可燃汽含量或粉尘浓度符合安全要求;始终监视现场动火作业的动态,发现失火及时扑救;动火工作间断、终结时检查现场无遗留火种。

(五)动火执行人:动火前必须收到经审核批准且允许动火的工作票;按本工种规定的防火安全要求做好安全措施;全面了解动火工作任务和要求,并在规定的范围内执行动火;动火工作间断、终结时清理并检查现场无残留火种。

第二十九条?各级人员在发现防火安全措施不完善不正确时,或在动火工作过程中发现有危险或违反有关规定时,均有权立即停止动火工作,并报告上级防火责任人。

第三十条?以下范围动火需要办理动火工作票:

(一)氢系统(包括氢系统设备正上方)及其辅助设备上的工作。

(二)油系统及其辅助设备上的工作。

(三)距氢气输送管道8米以内范围的工作。

(四)煤粉系统:煤场、输煤皮带、原煤仓、粉仓、粗粉分离器、细粉分离器、绞龙等设备上的工作。

(五)电缆系统:电缆沟、电缆夹层、电缆隧道等场所的工作。

(六)控制室、档案室、通讯机房、计算机房、蓄电池室的工作。

(七)距制氢站、乙炔库、油库、化学危险品、仓库、液化气等易燃易爆场所8米内范围的工作。

(八)距地上或地下(半地下)易燃易爆各种管阀设备8米以内范围的工作。

(九)油罐、油箱、油槽车、卸油平台,以及储存或储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容器和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上的工作。

(十)煤气系统设备及其辅助设备上的工作。

(十一)距煤气输送管道设备8米以内范围的工作。

(十二)锅炉10米及以上到37.2米以下的工作。

(十三)其他动火工作不能保障安全的场所。

煤气系统设备、氢气系统设备、油库、输油管道、电缆沟、煤粉仓、库房内及距易燃易爆物品8米范围内的区域为一级动火区域,动火工作需办理一级动火工作票。一级动火区域以外的所有防火重点部位或场所以及禁止明火区域的动火工作为二级动火,需办理二级动火工作票。

第三十一条?遇到下列情况时严禁动火:

(一)油车停靠的区域。

(二)压力容器及管道未泄压前。

(三)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未清理干净前。

(四)风力达5级以上的露天作业。

(五)煤气系统、油系统、氢系统、化学危险源未泄压或未进行置换时。

(六)遇有火险情况未查明原因和消险前。

第三十二条?工作票执行过程中存在问题需要特别明确或强调的部分:

(一)工作票工作内容、工作地点、设备名称必须填写准确,工作票上填写的设备名称与该设备的标准名称相符。

(二)电气第二种工作票“工作条件(停电或不停电)”栏的填写,如果是部分停电的检修工作,在此栏填写“部分停电”后,再填写为满足工作要求所要断开的开关、拉开的刀闸、取下的保险、解除的保护压板或拆除的导线等。

(三)涉及到多台机组(或设备、系统)的工作,超出了同一工作许可人的许可范围,应根据其所能许可的范围办理工作票。

(四)遇有多台设备共用一把刀闸,需要将其中一台设备停电检修而没有明显断开点的电气检修工作,工作票安全措施填写时,应注明在该设备小开关或接触器下桩头将设备电源线甩开,电源线无法甩开者应采取其他安全措施。

(五)所有停电的检修工作,无论是电气工作,还是热机工作,填写安全措施时,都要求在开关仓门上或开关(刀闸)和检修设备控制开关的操作把手上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警告牌,并注明挂牌编号。

(六)热力机械工作票停电、挂牌。挂牌必须填写清楚在什么地方挂,挂什么牌。如:在××阀门操作手柄上挂“禁止操作,有人工作”牌。停电安全措施的填写,鉴于工作负责人、工作票签发人对电气设备不熟悉,填写工作票时只写将××设备停电,但运行停电时必须断开开关、刀闸或取下保险,6kV小车开关拉至检修位置,并在相应电气设备的位置上挂牌(同时,运行在补充安全措施栏补充填写挂牌所做的安全措施),并作好交班记录。?

(七)动火工作票测可燃物含量合格,必须写明其含量小于多少才允许动火工作。空气中的含氢量小于3%合格、煤气含量小于2%合格、油气含量小于0.2%合格、煤粉尘小于20g/m3合格等。运行测量动火处空气中可燃物含量后应在工作票上写上测量的地点、时间、含量及测量人姓名。

(八)热力机械工作票安全措施和补充安全措施应适当分项,并用①②③顺序号编号。工作许可人执行完一项后,在措施执行情况栏先写明与措施对应的编号,再划一个钩(√)。如使用安全措施附页,则该附页上必须写明对应的工作票编号。

(九)电气检修工作涉及热机系统,办理电气工作票不能反应隔绝热力系统所做安全措施的,应同时办理热力机械工作票。如给水泵电机检修涉及到冷却水系统隔绝、靠背轮甩开时,应同时办理热力机械工作票。

(十)由于阀门关不严,系统隔绝不可靠,需要扩大隔绝者,签发工作票时已知道隔绝不可靠的必须把扩大隔绝的安全措施一并填入工作票;在做安全措施时才发现隔绝不了的,其扩大隔绝的安全措施由运行值班员补充。

(十一)多日工作,每日收工间断,工作负责人必须将票交回运行值班员处,并作好交班记录。次日工作前仍应履行许可手续,工作负责人取得工作票后方能施工。履行许可手续时,如现场无变化,可不到现场进行交代。

(十二)安全措施较为复杂、系统隔绝操作时间较长而又是预见性的工作,应在工作前一日将工作票交给值班员,以便值班员提前做安全措施。

(十三)为增强检修工作的安全性,6kV辅机设备的检修工作,无论是电气检修工作,或是热机检修工作,所做安全措施要求将6kV开关接地刀闸合上,并将电机进线电缆拆除短接可靠接地。

第三章?操作票管理

第三十三条?为保证倒闸操作的正确性,防止和杜绝误操作事故的发生,必须严格执行操作票制度。

第三十四条?热力系统的主要操作和复杂操作,应使用操作票。开停机和规范性的操作可使用典型操作卡。

第三十五条?所有电气操作除《安规》规定可不用操作票外,其余操作都必须使用操作票。不使用票的操作必须有监护人监护操作,并且做好详细记录。

第三十六条?操作票应由单元长(班长)指定熟悉设备运行方式及倒闸操作过程的人员(操作人)填写。

第三十七条?操作票的填写和执行不得违反《安规》的有关规定。

第三十八条?必须通过值长审核签字的操作有:6kV以上系统的电气倒闸操作及变压器的倒闸操作;热力系统的操作。

第三十九条?电气倒闸操作,应遵循下列原则:

(一)接受任务时,必须明确目的。任何一级运行值班人员都应接受上一级值班负责人所发布的操作命令,发令人应使用设备双重名称,讲清操作内容和目的,受令人应复诵操作命令并确认无误。做到操作任务明确、责任范围明确、操作时间明确、安全措施及注意事项明确。

(二)按系统模拟图进行核对,必要时到现场进一步核对设备名称、编号,使填写的操作票正确无误。

(三)操作人填写好操作票后,由监护人、单元长(班长)、值长逐级审核签字批准,签字时任何人不准代签。

(四)操作必须按操作票顺序逐项进行,唱票复诵,逐级操作,由监护人高声读出该项目的内容,操作人应复诵并用手指点应操作的部位,监护人认为无误后再发布允许操作的命令,操作人方可操作。每一项操作执行后,应检查设备情况,确认无问题,监护人方能在执行过的项目后打“√”。

(五)特别重要和复杂的倒闸操作,应由熟练的值班人员操作,由单元长(班长)或值长监护。

(六)一组操作人员一次只能持有一个操作任务的操作票。

(七)每一项操作完成后,操作人和监护人必须认真检查操作质量。如刀闸三相是否确实合好,拉开的角度是否够,开关的指示是否正确,表计指示是否正常,闭锁销子是否插牢,防误装置是否正确投入等。

(八)对第一项、最后一项和重要操作项目(包括拉合开关、投切保护、装设地线或拉合地刀)应在该项右侧填写实际操作时间。中间的一般操作项目可不填写操作时间。

(九)在操作过程中,无论监护人或操作人对操作发生疑问或发生异常(含防误闭琐装置异常)时,应立即停止操作,不准擅自更改操作票,必须向单元长(班长)和值长汇报,待疑问或异常查清消除后方可继续操作。

(十)完成全部操作后,应进行复查,检查设备是否正常,然后向单元长(班长)、值长汇报,在操作票上盖“已执行”章。

第四十条?热机操作票的执行必须逐项操作逐项打“√”,可参照电气倒闸操作票的操作步骤执行。

第四十一条?操作票的执行必须严肃认真,需用解锁钥匙解除电气防误闭锁装置时,必须得到值长同意方可解锁。

第四十二条?操作票应每月进行统计和分析,对已执行操作票,应保存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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