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度所所长安全职责
1、对全所安全生产管理负责,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方针、政策、法令和规章制度。
2、监督全所人员自觉遵守劳动纪律和安全工作规程,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3、坚持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对设备状况、安全设施、工作场所及周围环境,班组成员的精神状态等进行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组织消除。
4、督促和支持安全员认真组织每周一次的安全活动,做到有计划、有内容、有结论。
5、积极参加事故的调查和处理,以“四不放过”为原则。
6、督促全所成员正确使用和爱护劳保用品与安全用具,掌握触电急救法。
7、严格进行安全生产考核,做到奖惩分明。
篇2:企业调度所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贯彻执行落实矿上的各项制度。
2.是本部门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
3.负责矿井质量标准化的组织与实施。
4.负责组织完成矿下达的各项指标。
5.负责组织矿井各类事故的分析、追查、处理。
6.督查、落实处理各类不安全隐患,杜绝各类事故发生,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先安全后生产。
7.按章指挥,切实抓好日常工作,为矿井创造文明良好的劳动、安全生产环境。
8.参与计划的制订,并从安全生产角度提出意见。
9.对重点工程进行专题调度,并做好记录和总结。
10.如实记录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各种情况,为领导决策和事故分析提供真实依据。
11.及时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和领导下达的调度通知指令。
12.认真学习《五大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当发生事故时,根据事故汇报程序逐级上报,按计划及时准确判断灾情,组织抢救。
13.有权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发现危及人身安全重大隐患时,应立即停止现场作业,并组织人员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