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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供电及双回路双电源管理规定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12

根据相关资料整理敬请指正1、矿井地面变电所、配电所的高压及低压母线应采用单母线分段接线,以保证供电连续性。高压母线亦可采用分段单母线带旁路母线或双母线的接线。2、矿井应有两回路电源线路。当任一回路发生故障停止供电时,另一回路应能担负矿井全部负荷。年产60000t以下的矿井采用单回路供电时,必须有备用电源;备用电源的容量必须满足通风、排水、提升等的要求。矿井的两回路电源线路上都不得分接任何负荷。正常情况下,矿井电源应采用分列运行方式,一回路运行时另一回路必须带电备用,以保证供电的连续性。10kV及其以下的矿井架空电源线路不得共杆架设。矿井电源线路上严禁装设负荷定量器。3、对井下各水平中央变(配)电所、主排水泵房和下山开采的采区排水泵房供电的线路,不得少于两回路。当任一回路停止供电时,其余回路应能担负全部负荷。4、主要通风机、提升人员的立井绞车、抽放瓦斯泵等主要设备房,应各有两回路直接由变(配)电所馈出的供电线路;受条件限制时,其中的一回路可引自上述同种设备房的配电装置。本条上述供电线路应来自各自的变压器和母线段,线路上不应分接任何负荷。本条上述设备的控制回路和辅助设备,必须有与主要设备同等可靠的备用电源。5、下列用电设备应按一级用电负荷供电,其配电装置必须由两回路或两回路以上电源线路供电。电源线路应引自不同的变压器和母线段,且线路上不应分接任何其他负荷。1)井下主排水泵:2)下山采区排水泵:3)兼作矿井主排水泵的井下煤水泵:4)经常升降人员的暗副立井绞车;5)井下移动式瓦斯抽放泵站。6、下列用电设备应按二级用电负荷供电,其配电装置宜由两回电源线路供电,并宜引自不同的变压器和母线段。当条件受限制时,其中一回电源线路可引自本条规定的同种设备的配电点处。1)暗主井提升设备、主井装载设备、大巷强力带式输送机、主运输用的井下电机车充电及整流设备;2)经常升降人员的暗副斜井提升设备、副井井底操车设备、无轨运输换装设备;3)供综合机械化采煤的采区变(配)电所;4)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采区变(配)电所;5)井下移动式制氮机;6)井下集中制冷站;7)不兼作矿井主排水泵的井下煤水泵、井底水窝水泵;8)井下运输信号系统;9)井下安全监控系统分站。7、井下主(中央)变电所应由矿井地面主变(配)电所直接供电。电源电缆不应少于两回路,并应引自地面变电所的不同母线段,且当任一回路停止供电时,其余回路的供电能力应能承担其供电范围内全部负荷的用电要求。8、采区变(配)电所宜由井下主(中央)变电所或附近地面变电所供电。由地面变电所供电时,电缆可由进风井或钻口下井。

9、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的采区、下山采区、高产高效和综合机械化开采的采(盘)区供电时,电源电缆不应少于两个回路,且当任一回路停止供电时,其余回路的供电能力应能承担该采(盘)区负荷的用电要求。10、井下局部通风机供配电,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低瓦斯矿井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应采用装有选择性漏电保护的专用开关和专用线路供电:2)高瓦斯矿井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应采用专用变压器、专用开关和专用线路的“三专”供电:3)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瓦斯喷出区域、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应采用双电源供电。其中,主供电源应采用“三专”供电,备供电源允许引自其他动力变压器的低压母线段。但其供电回路应采用装有选择性漏电保护的专用开关和专用线路供电;4)使用局部通风机供风的地点,其配电设备必须实行风电和瓦斯电闭锁,保证在停风和瓦斯超限后能切断该区域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电源。11、井下主(中央)变电所内的动力变压器不应少于2台,当1台停止运行时,其余变压器应能保证一、二级负荷用电。12、主(中央)变电所高压母线接线及运行方式,宜与相对应的地面变电所母线接线及运行方式相适应。高压母线应采用单母线分段接线方式,并应设置分段联络开关,正常情况下分列运行,且高压母线分段数应与下井电缆回路数相协调。13、各类高压负荷宜均衡地分接于各段母线上,但同一用电设备的多台驱动电机应接在同一段母线上。14、当主排水泵为低压负荷且由井下主(中央)变电所供电时,井下主(中央)变电所应符合下列规定:1)主变电所的变压器台数应不应少于2台,;2)低压母线应采用单母线分段接线方式,并应设置分段联络开关,正常情况下分列运行。15、主(中央)变电所内设备之间的电气连接,联台设备间应采用母线连接,其余设备间宜采用电缆连接。16、单电源进线的采区变电所,当变压器不超过2台且无高压出线时,可不设置电源进线开关。当变压器超过2台或有高压出线时,应设置进线开关。17、双电源进线的采区变电所,应设置电源进线开关。当其正常为一回路供电、另一回路备用时,母线可不分段;当两回路电源同时供电时,母线应分段并设联络开关,正常情况下应分列运行。18、由井下主(中央)变电所向采区供电的单回电缆供电线路上串接的采区变电所数不应超过3个。19、移动变电站1)下列情况宜采用移动变电站供电:(1)综采、连采及综掘工作面的供电;(2)由采区固定变电所供电困难或不经济时;(3)独头大巷掘进、附近无变电所可利用时。2)向回采工作面供电的移动变电站及设备列车宜布置在进风巷内,且距工作面的距离宜为100至150m。3)由采区变电所向移动变电站供电的单回电缆供电线路上,串接的移动变电站数不宜超过3个。不同工作面的移动变电站不应共用电源电缆。19、供电电缆1)1140V设备使用的电缆,应采用带有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分相屏蔽橡胶绝缘软电缆;2)660V或380V设备有条件时应使用带有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分相屏蔽的橡胶绝缘软电缆。固定敷设时可采用铠装聚氯乙烯绝缘铜芯电缆或矿用橡套电缆;3)移动式和手持式电器设备,应使用专用的矿用橡套电缆;4)采区低压电缆严禁采用铝芯。20、严禁由地面中性点直接接地的变压器或发电机直接向井下供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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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供电公司电力安全施工作业票实施细则

1?总则

1.1?为加强电力施工作业现场安全管理,落实施工作业过程中的安全组织技术措施,确保施工作业人员安全,依据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细则。

1.2?本细则适用于宜昌供电公司系统非运用中的电气设备,以及新建、改建、扩建、拆除工程中的施工作业项目。

1.3?公司系统所有施工作业人员及相关人员必须熟悉并严格执行本细则。

2?填用安全施工作业票的工作

安全施工作业票格式见附录A,填用安全施工作业票的工作如下:

2.1?非运用中电气设备的施工作业。

2.2?新建、改建、扩建送变电工程的施工作业。

2.3?新建、改建、扩建配电工程的施工作业。

2.4?电力用户业扩工程的施工作业。

2.5?拆除工程的施工作业。

2.6?电力建设工程危险作业项目的施工作业。

2.6.1?重量达到起重机械额定负荷的90%及以上起吊,两台及以上起重机抬吊作业,移动式起重机在高压线下方及其附近作业,起吊危险品。

2.6.2?超载、超高、超宽、超长物件和重大、精密、价格昂贵设备的装卸及运输。

2.6.3?油区进油后明火作业,在发电、变电运行区作业,高压带电作业及临近高压带电体作业。

2.6.4?特殊高处脚手架、金属升降架、大型起重机械拆组成、组装作业。

2.6.5?水上作业,沉井、沉箱、金属容器内作业。

2.6.6?土石方爆破,导地线爆压。

2.6.7?其它危险作业。

3?填用安全施工作业票的一般规定

3.1?安全施工作业票与安全施工措施方案不能相互替代。安全施工作业票除执行编制的安全施工措施外,应根据施工的现场状况、危险因素、天气变化等制定针对性的措施。

3.2?填用安全施工作业票的工作,如需设备运行单位将运用中的设备(如电气设备、热力机械设备等)停电(停运)或做安全措施者,应按规定填用电气(热力机械)工作票、电力线路配合停电措施单;在易燃、易爆区域动用明火作业时,应按规定办理相应等级的动火工作票。安全施工作业票不得代替工作票、电力线路配合停电措施单。

3.3?安全施工作业票应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一式两份,一份由施工负责人收执并随身携带,另一份由作业票签发人或项目部留存备查。用计算机生成或打印的安全施工作业票应与手工填写的安全施工作业票格式一样,由作业票审核人、签发人审核无误,签名后方可执行。

3.4?禁止随意涂改安全施工作业票;若有个别错、漏字需要修改,应将错误内容划上双删除线“=”,在遗漏内容处做插入标记,在旁边空白处填写正确内容并签名。

3.5?一张安全施工作业票只能用于一个具体的施工作业项目,或者同一施工阶段的若干个连续施工作业工序。

所谓一个具体的施工作业项目,系指在同一施工作业范围内进行的,由同一施工负责人有效控制或指挥完成的,作业性质相同或前后工序紧密相连、不宜分割的施工作业项目。

3.6?由同一施工负责人和施工班组负责施工,且依次完成的若干个同一类型施工作业项目,可以填用一张安全施工作业票。

所谓同一类型作业项目,系指在作业方法、步骤和安全技术措施等方面基本相同或一致的作业项目。如:采取同样的方法和安全措施依次进行的若干基电杆的组立作业。

3.7?安全施工作业票一般由施工负责人填写,施工队(班组)技术负责人和安全员审查,施工队长(班组长)签发。

电力建设施工中重大的起重、运输作业、特殊高处作业及带电作业等危险作业项目,安全施工作业票由施工负责人填写,项目专责工程师和专职安全员审查,项目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签发。

3.8?安全施工作业票的填报审批手续,至少提前一天办理完毕。

3.9?一张安全施工作业票中,作业票签发人不得兼任施工负责人。

3.10?一个施工负责人不能在同一时间内担任两个及以上施工任务的施工负责人。

3.11?每张安全施工作业票使用期限不得超过5天。变更工作内容、地点及施工负责人时,须重新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

3.12?安全施工作业票所列施工任务结束后,应由技术负责人或安全负责人收回存档。

4?有关人员安全责任

4.1?作业票签发人的安全责任

4.1.1?施工作业的必要性和安全性。

4.1.2?安全施工作业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4.1.3?所派施工负责人和工作班成员是否适当和充足。

4.2?施工负责人的安全责任

4.2.1?正确安全地组织施工作业。

4.2.2?施工项目开工前,对工作班成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确认每个工作班成员都已知晓。

4.2.3?按规定认真开展班前班后会活动。

4.2.4?认真执行安全施工作业票所列安全措施,并结合现场实际进行必要的补充。

4.2.5?督促、监护施工人员遵章守纪,认真执行现场安全措施,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4.2.6?施工作业人员的变动是否合适。

4.3?技术负责人的安全责任

4.3.1施工作业的方法和步骤是否正确、完备。

4.3.2?安全施工作业票所列施工质量和工艺技术要求是否正确完备。

4.3.3?从技术的角度审核安全、技术措施及危险点控制措施是否正确完备,必要时加以补充。

4.4?安全员的安全责任

4.4.1?监督施工负责人和施工人员遵章守纪,认真执行现场安全措施,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4.4.2?督促并协助施工负责人开好班前班后会,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4.4.3?从安全的角度审核安全、技术措施及危险点控制措施是否正确完备,必要时加以补充。

4.5?施工人员的安全责任

4.5.1?认真执行安全规章制度和现场安全技术措施,互相关心施工安全,并互相监督安全规章制度和现场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

4.5.2?施工项目开工前,认真接受安全技术交底,并在安全施工作业票上签字确认。

4.5.3?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并在使用前进行可靠性检查。

4.5.4?检查并确认本岗位所使用的设施、设备、工器具、物料及作业环境符合安全要求,不操作、使用自己不熟悉或不合格的机械设备及工器具。

5?安全施工作业票填写说明

5.1?施工单位栏

填写施工企业名称和施工项目(项目部、施工单位)名称,如:××公司220kV××变电站建设工程项目,××公司220kV××变电站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供电公司××县供电公司。

5.2?施工队(公司)及编号栏

填写施工队(公司、工区)名称、施工班组名称。编号采用十位数,前四位为年份,中间为二位月份,后四位为作业票流水号。如:“NO.”。

5.3?施工任务及人员分工栏

(1)施工内容:填写某一具体的施工作业项目。如“基础混凝土浇筑”、“铁塔组立”、“配变安装”等。

(2)施工地点(范围):线路施工应写明电压等级、名称和杆塔编号或起止编号;变电施工应写明施工站(所)的电压等级、名称和具体施工位置;火电及其它施工应写明施工项目或标段名称和具体施工位置;如“××变电站220kV配电装置××间隔”、“220kV××输电线路××号(或××号~××号)铁塔”、“××发电厂扩建工程××标段××号主厂房××号定子”等。

(3)技工人数:填写参加本票所列施工任务中的所有技术人员(不包括施工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监护人)、技术工种(含特殊工种)人员数。

(4)劳务人数:填写只能从事指定的人力作业项目(如抬、扛、挖等)的劳务配合人员。

(5)作业点专(兼)职安全监护人:填写指定的作业点专职安全监护人或施工负责人指定的作业点兼职安全监护人。

重要临时设施、重要施工工序、特殊作业、季节性施工、多工种交叉等施工项目,重大起重、运输作业、特殊高处作业及带电作业等危险作业项目,须指定专职安全监护人。

(6)施工人员分工:填写具体施工人员的姓名、人数和具体任务。同一施工作业项目施工班若分成若干个作业小组,填写各小组的负责人姓名、人数和具体任务;各小组的负责人是本作业小组施工范围内的兼职安全监护人。

5.4?计划施工时间栏

由施工负责人根据施工计划及实际工作情况填写。

5.5?危险点及安全技术措施栏

(1)主要危险点辨识:结合作业指导书,针对施工任务、作业环境、作业方法及施工机具等进行危险点辨识,填写主要危险点。

(2)安全控制措施及注意事项:结合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对应主要危险点,编制防范措施。

5.6?施工负责人签名栏

施工负责人填写本票1-3项后签名并填写时间。

5.7?审查人及签发人意见栏

安全员、技术负责人及作业票签发人应针对本票所列施工任务及人员安排、主要危险点辨识及安全控制措施的符合性、必要性、完备性及可操作性依次签署明确意见并签名,必要时应在填写补充安全措施或安全注意事项。

5.8?确认现场安全措施、安全注意事项及施工负责人布置的任务,施工人员签名栏

施工负责人带领施工人员进入工作现场,向全体施工人员交待施工任务及现场的安全措施和安全注意事项。每位施工人员确认施工负责人布置的任务和现场安全措施正确完备后,在施工负责人收执的安全施工作业票上分别签名,工作方可开工。

5.9?每日开、收工时间及现场安措情况栏

(1)开工时间及收工时间:依次填写每日施工作业的实际开、收工时间。其中最后一次收工时间应为该安全施工作业票的实际终结时间。

(2)现场安措情况:施工开始、结束前及施工期内每天开、收工前,施工负责人应对现场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在检查合格后签名。5.10备注栏

填写与本施工相关而在其它栏目无法填写的内容,如工作变动、延期情况、与需要采取的特殊配合措施(如电气工作票、热力机械工作票或动火工作票、电力线路配合停电措施单等)的所属关系等;其它应说明的事项。

6?安全施工作业票的评价与管理

6.1?安全施工作业票应按规定认真填写,严格审查;安全措施要具体可靠,不符合要求时应重新填写。

6.2?各专业施工班组每月应检查和评价已执行的安全施工作业票;每季度对已执行的作业票进行一次总结分析,提出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施工队应每月对各专业班组作业票执行情况进行一次考核;施工项目部应每季度对施工队票执行情况进行一次考核。评价及考核均应有据可查。

安全施工作业票合格率计算办法为:

月合格率=(当月使用的作业票份数-不合格份数/当月应开的作业票份数)*100%

6.3?已执行的作业票应保存一年(当项目建设工期超过一年时,作业票保存期限与工程建设期同步)。

6.4?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列为不合格票:

6.4.1?缺项、漏项,或无编号、错编号者。

6.4.2?施工任务、施工地点(范围)填写含糊不清者。

6.4.3?技工、劳务人数不清,人员分工不清,或未指定安全监护人者。

6.4.4?关键字遗漏,或字迹模糊、不易分辨者。

6.4.5?主要危险点辨识不全面、不具体、不切合实际,或安全措施不具体、针对性与可操作性不强者。

6.4.6?各类人员未按规定签名者。

6.4.7?审核人及作业票签发人未签署明确意见者。

6.4.8?安全施工作业票遗失者(按无票考核)。

6.4.9?其它明显不合格者。

7?附则

7.1?电气工作票、动火工作票、电力线路配合停电措施单的填写规定及格式,详见有关规定。

7.2?各单位可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相关补充说明,但不得违反本细则。

7.3?本细则解释权属宜昌供电公司安全保卫部。

篇3:供电公司电力安全器具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公司员工在生产活动中的人身安全,确保电力工器具的产品质量和安全使用,规范电力工器具的管理,根据国家、集团公司及电力行业的有关规定(见附件一),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电力工器具”系指电力作业、施工过程中使用的登高、绝缘、起重等专业工器具。专业工器具的种类见附件二。

第三条本规定规范了电力工器具(以下简称工器具)的购置、领取、验收、试验、使用、保管、报废等环节的管理。

第四条各单位及专业人员均应熟悉本规定,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专业管理和安全监督相结合的管理方法,在购置、领取、验收、试验、使用、保管、报废等工作中贯彻执行。

第五条各单位应制定工器具的管理细则,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对工器具实施全过程管理。

第六条新购置的各类工器具必须通过国家和行业规定的型式试验、出厂试验。

第七条在用的各类工器具必须进行周期性检验。绝缘和登高工具可由内部检验单位进行检验,即绝缘工具统一由修试中心试验车间进行检验,登高工具统一由南区供电公司登高工具检验室进行检验。起重机具由具有检测资质的单位进行检验。外送检测的工器具,送检单位应及时向检测单位索取相关信息。

第八条各单位禁止使用超过试验周期的工器具。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九条材料库管理职责

(一)工器具的采购及发放执行上级部门物资供应流程的制度规定。

(二)采购的工器具应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工器具的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及技术规程的要求。

(三)应选用具备相应生产资质的厂家,并有产品质量合格证及经过鉴定的产品,不准采取试用的方法购进新型工器具。

(四)工器具入库前必须严格履行验收手续。验收人员必须熟悉所验收工器具的国家或行业验收标准。验收内容包括生产厂家资质、产品合格证、产品质量检验报告、产品出厂日期、产品执行标准、产品编号(如无编号且检验合格的,验收单位应自行编号)等,并在验收单上签字确认。合格者方可入库或发放到使用单位,不合格者予以退货。

(五)建立工器具采购、发放档案和台账。

第十条技术监督部门管理职责

(一)组织宣传、贯彻、实施关于工器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组织编制总公司工器具内部检测有关操作规程和检验标准。

(二)定期组织对内部检验单位检验工艺进行专业性检查。

(三)定期组织对工器具检测设备的仪器、仪表进行校验。

第十一条设备管理部门管理职责

(一)负责购置工器具专用检测设备,并及时建立在用工器具检测设备档案,制定检修、维护、保养、校验及更新制度。负责校验、更新、停用(或临时停用)、拆除和报废的技术论证和审查工作。

(二)负责组织工器具检测设备投用前的检查、验收。

(三)负责对工器具检测设备运行状况、操作规程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管理职责

(一)建立在用工器具台账,监督检查使用单位工器具的配备、校验情况。

(二)定期组织对工器具的使用、维护、保养、校验、报废及人员培训等情况的专业性安全检查。

(三)根据检测单位和使用单位上报的在用工器具检测和使用的异常情况,及时发布特殊批次工器具的继续使用、停用或报废信息。

第十三条?内部检验单位职责

(一)绝缘、登高工器具应参照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安全工器具预防性试验规程(试行)》和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以下简称规程)的要求进行周期性试验。

(二)检验单位应建立检验台帐。对送检工器具应按批次、分单位统计检验结果。对于同批次检验不合格比例超过20%(含20%)的工器具,该批次工器具应统一报废。对于同批次检验不合格比例超过10%(含10%)的工器具,检测单位应根据送检工器具单位和专业情况,及时上报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三)检验单位应分单位按批次出具检验报告。检验内容包括送检单位、工器具编号、规格型号、检验日期、检验项目、检验方法、检验结果等。检验报告一式两份,分别由送检单位和检验单位保存。保存期限至工器具报废1年后。

(四)检验合格的工器具应在适当位置(不妨碍工器具性能且醒目的部位)统一粘贴“检验合格证”标签。检验合格标签须注明检验人、检验日期及下次检验日期。

第十四条三级单位管理职责

(一)负责制定本单位的工器具管理制度、分工和工作标准。明确工器具管理的专(兼)责人。

(二)负责编制符合实际的工器具配置计划,每年列专项资金,专款专用,用于配足工器具。

(三)负责工器具的领取、验收、试验、使用、保管和报废工作。建立工器具台帐,做到帐、卡、物相符。领取和发放使用的工器具应统一编号。

(四)对符合报废条件的工器具及时进行报废销毁,并将全过程资料及时、准确地记入台帐。

(五)负责组织人员每半年对各基层单位工器具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定期检验报告、检查记录应齐全。

(六)负责每半年将工器具台帐抄报安全监督部门。

(七)负责定期组织将在用的工器具送检。送检时,将工器具台帐同时送达检测单位。将下列工器具送检:

1、《规程》要求进行试验的工器具。

2、维修后或关键零部件经过更换的工器具。

3、对其机械、绝缘性能发生疑问或发现缺陷的工器具。

4、出现质量问题的同批工器具。

5、在使用中突然损坏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及设备损坏的工器具。

第十五条基层单位管理职责

(一)负责制定本单位的工器具管理制度、分工和工作标准。明确工器具管理的专(兼)责人。组织员工参加工器具使用的培训。

(二)负责工器具的领取、验收、试验、使用、保管和报废工作。建立工器具台帐,做到帐、卡、物相符。定期将在用的工器具送检,对符合报废条件的工器具及时上交三级单位报废销毁,并将全过程资料及时、准确地记入台帐。

(三)公用工器具设专人保管,保管人应定期进行日常检查、维护、保养。发现不合格或超试验周期的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上交。个人工器具自行保管。工器具严禁它用。

(四)每季度对工器具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

第十六条班组管理职责

(一)执行上级工器具管理制度,组织班组成员参加工器具使用的培训,明确工器具管理的专(兼)责人。

(二)建立工器具管理台帐,做到帐、卡、物相符。

(三)对岗位员工进行安全培训,严格执行操作规定,正确使用工器具。不熟悉使用操作方法的人员不得使用工器具。

(四)每月对工器具全面检查一次,并做好记录。

第十七条岗位员工职责

(一)参加工器具使用的培训,熟悉行业标准,严格执行操作规定,正确使用工器具。

(二)使用工器具前应进行外观检查。

(三)对超出使用期限的、未按检验周期进行检验的、标识不清的工器具,有权拒绝使用,并及时上报。

(四)对工器具的机械、绝缘性能发生疑问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上报。

第三章检查及使用

第十八条检查及使用的总体要求

(一)三级单位应定期统一组织工器具的使用方法培训,凡是在工作中需要使用工器具的岗位员工,必须定期接受培训。

(二)工器具的使用应符合《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站和发电厂电气部分),《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DL5009.2-2004《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架空电力线路部分),电力行业标准DL5009.3-1997《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变电所部分)等规程和产品使用要求。

(三)使用人员在使用工器具前必须进行外观检查。

(四)对工器具的机械、绝缘性能发生疑问时,应停止使用。

(五)绝缘工器具使用前应擦拭干净。

(六)使用绝缘工器具时应戴绝缘手套。

第十九条安全帽

(一)安全帽的使用期,从产品制造完成之日起计算:塑料帽不超过两年半;玻璃钢(维纶钢)橡胶帽不超过三年半。对到期的安全帽,应进行抽查测试,合格后方可使用,以后每年抽检一次,抽检不合格,则该批安全帽报废。

(二)使用安全帽前应进行外观检查,检查安全帽的帽壳、帽箍、顶衬、下颚带、后扣(或帽箍扣)等组件应完好无损,帽壳与顶衬缓冲空间在25~50mm。

(三)安全帽戴好后,应将后扣拧到合适位置(或将帽箍扣调整到合适的位置),锁好下颚带,防止工作中前倾后仰或其他原因造成滑落。

(四)高压近电报警安全帽使用前应检查其音响部分是否良好,但不得作为无电的依据。

第二十条安全带

(一)安全带使用期按照《安全带》(GB6095-85)的要求,一般为3~5年,发现异常应提前报废。工作环境恶劣、使用频度高的电力线路架设专业,使用期不应超过1年。

(二)安全带的腰带和保险带、绳应有足够的机械强度,材质应有耐磨性,卡环(钩)应具有保险装置。保险带、绳使用长度在3米以上的应加缓冲器。

(三)使用安全带前应进行外观检查,检查:

1.组件完整、无短缺、无伤残破损;

2.绳索、编带无脆裂、断股或扭结;

3.金属配件无裂纹、焊接无缺陷、无严重锈蚀;

4.挂钩的钩舌咬口平整不错位,保险装置完整可靠;

5.铆钉无明显偏位,表面平整。

(四)安全带应系在牢固的物体上,禁止系挂在移动或不牢固的物件上,不得系在棱角锋利处。安全带要高挂和平行拴挂,严禁低挂高用。

(五)在杆塔高空作业时,应使用双重保护。

第二十一条脚扣

(一)脚扣使用前应进行外观检查,检查:

1.金属母材及焊缝无任何裂纹及可目测到的变形;

2.橡胶防滑块(套)完好,无破损;

3.皮带完好,无霉变、裂缝或严重变形;

4.小爪连接牢固,活动灵活。

(二)正式登杆前在杆根处用力试登,判断脚扣是否有变形和损伤。

(三)登杆前应将脚扣登板的皮带系牢,登杆过程中应根据杆径粗细随时调整脚扣尺寸。

(四)特殊天气使用脚扣时,应采取防滑措施。

(五)严禁从高处往下扔摔脚扣。

第二十二条绝缘手套

(一)绝缘手套使用前应进行外观检查。若发现有发粘、裂纹、破口(漏气)、气泡、发脆等损坏时禁止使用。

(二)进行设备验电,倒闸操作,装拆接地线等工作应戴绝缘手套。

(三)使用绝缘手套时应将上衣袖口套入手套筒口内。

第二十三条绝缘杆

(一)使用绝缘杆前,应检查绝缘杆的堵头,若发现破损,应禁止使用。

(二)使用绝缘杆时人体应与带电设备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并注意防止绝缘杆被人体或设备短接,以保持有效的绝缘长度。

(三)雨天在户外操作电气设备时,操作杆的绝缘部分应有防雨罩。罩的上口应与绝缘部分紧密结合,无渗漏现象。

第二十四条绝缘隔板和绝缘罩

(一)绝缘隔板只允许在35kV及以下电压的电气设备上使用,并应有足够的绝缘和机械强度。用于10kV电压等级时,绝缘隔板的厚度不应小于3mm,用于35kV电压等级时不应小于4mm。

(二)绝缘隔板和绝缘罩使用前应检查表面洁净、端面不得有分层或开裂,绝缘罩还应检查内外是否整洁,应无裂纹或损伤。

(三)现场带电安放绝缘档板及绝缘罩时,应带绝缘手套。

(四)绝缘隔板在放置和使用中要防止脱落,必要时可用绝缘绳索将其固定。

第二十五条电容型验电器

(一)电容型验电器上应标有电压等级、制造厂和出厂编号。对110kV及以上验电器还须标有配用的绝缘杆节数。

(二)使用前应进行外观检查,验电器的工作电压应与被测设备的电压相同。

(三)非雨雪型电容型验电器不得在雷、雨、雪等恶劣天气时使用。

(四)使用电容型验电器时,操作人应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靴(鞋),手握在护环下侧握柄部分。人体与带电部分距离应符合《安规》规定的安全距离。

(五)使用抽拉式电容型验电器时,绝缘杆应完全拉开。

(六)验电前,应先在有电设备上进行试验,确认验电器良好;无法在有电设备上进行试验时可用高压发生器等测试确证验电器良好。如在木杆、木梯或木架上验电,不接地不能指示者,经运行值班负责人或工作负责人同意后,可在验电器绝缘杆尾部接上接地线。

第二十六条核相器

(一)核相器应按照使用说明书的要求正确使用。

(二)核相器绝缘杆部分的使用与本规定“第二十五条绝缘杆”中的要求相同。

第二十七条绝缘靴

(一)绝缘靴使用前应检查:不得有外伤,无裂纹、无漏洞、无气泡、无毛刺、无划痕等缺陷。如发现有以上缺陷,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更换。

(二)使用绝缘靴时,应将裤管套入靴筒内,并要避免接触尖锐的物体,避免接触高温或腐蚀性物质,防止受到损伤。严禁将绝缘靴挪作它用。

(三)雷雨天气或一次系统有接地时,巡视变电站室外高压设备应穿绝缘靴。

第二十八条绝缘胶垫

绝缘胶垫应保持完好,出现割裂、破损、厚度减薄,不足以保证绝缘性能等情况时,应及时更换。

第二十九条接地线

(一)接地线应用多股软铜线,其截面应满足装设地点短路电流的要求,但不得小于25mm2,长度应满足工作现场需要;接地线应有透明外护层,护层厚度大于1mm。

(二)接地线的两端线夹应保证接地线与导体和接地装置接触良好、拆装方便,有足够的机械强度,并在大短路电流通过时不致松动。

(三)接地线使用前,应进行外观检查,如发现绞线松股、断股、护套严重破损、夹具断裂松动等不得使用。

(四)装设接地线时,人体不得碰触接地线或未接地的导线,以防止感应电触电。

(五)装设接地线,应先装设接地线接地端;验电证实无电后,应立即接导体端,并保证接触良好。拆接地线的顺序与此相反。接地线严禁用缠绕的方法进行连接。

(六)设备检修时模拟盘上所挂地线的数量、位置和地线编号,应与工作票和操作票所列内容一致,与现场所装设的接地线一致。

(七)个人保安接地线仅作为预防感应电使用,不得以此代替《安规》规定的工作接地线。只有在工作接地线挂好后,方可在工作相上挂个人保安接地线。

(八)个人保安接地线由工作人员自行携带,凡在110kV及以上同杆塔并架或相邻的平行有感应电的线路上停电工作,应在工作相上使用,并不准采用搭连虚接的方法接地。工作结束时,工作人员应拆除所挂的个人保安接地线。

第三十条梯子

(一)梯子应能承受工作人员携带工具攀登时的总重量。

(二)梯子不得接长或垫高使用。如需接长时,应用铁卡子或绳索切实卡住或绑牢并加设支撑。

(三)梯子应放置稳固,梯脚要有防滑装置。使用前,应先进行试登,确认可靠后方可使用。有人员在梯子上工作时,梯子应有人扶持和监护。

(四)梯子与地面的夹角应为65度左右,工作人员必须在距梯顶不少于2档的梯蹬上工作。

(五)人字梯应具有坚固的铰链和限制开度的拉链。

(六)靠在管子上、导线上使用梯子时,其上端需用挂钩挂住或用绳索绑牢。

(七)在通道上使用梯子时,应设监护人或设置临时围栏。梯子不准放在门前使用,必要时应采取防止门突然开启的措施。

(八)严禁人在梯子上时移动梯子,严禁上下抛递工具、材料。

(九)在变电站高压设备区或高压室内应使用绝缘材料的梯子,禁止使用金属梯子。搬动梯子时,应放倒两人搬运,并与带电部分保持安全距离。

第三十一条过滤式防毒面具(简称“防毒面具”)

(一)使用防毒面具时,空气中氧气浓度不得低于18%,温度为-30~45摄氏度,不能用于槽、罐等密闭容器环境。

(二)使用者应根据其面型尺寸选配适宜的面罩号码。

(三)使用前应检查面具的完整性和气密性,面罩密合框应与佩戴者颜面密合,无明显压痛感。

(四)使用中应注意有无泄漏和滤毒罐失效。

(五)防毒面具的过滤剂有一定的使用时间,一般为30~100分钟。过滤剂失去过滤作用(面具内有特殊气味)时,应及时更换。

第三十二条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简称“空气呼吸器”)

(一)使用者应根据其面型尺寸选配适宜的面罩号码。

(二)使用前应检查面具的完整性和气密性,面罩密合框应与人体面部密合良好,无明显压痛感。

(三)使用中应注意有无泄漏。

第三十三条SF6气体检漏仪

(一)应按照产品使用说明书正确使用。

(二)工作人员进入SF6配电装置室,入口处若无SF6气体含量显示器,应先通风15分钟,并用SF6气体检漏仪测量SF6气体含量是否合格。

第三十四条?紧线器

(一)使用前应进行外观检查,检查:

1、无裂痕或显著变形;

2、无严重腐蚀、磨损现象;

3、转动部分灵活、无卡涩现象。

(二)紧线器必须有自锁装置(不自动缓扣)、保险装置。螺纹和杆套(螺母)任何时候都有足够的啮合长度。

(三)应经常润滑保养。出现换向爪失灵、螺杆无保险螺丝、表面裂纹或变形等现象时严禁使用。紧线器受力后应至少保留五分之一有效丝杆长度。

(四)紧线前,应检查导线有无障碍物挂住,紧线时,应检查接线管或接线头以及过滑轮、横担、树枝、房屋等处有无卡住现象。如遇导、地线有卡、挂住现象,应松线后处理。处理时操作人员应站在卡线处外侧,采用工具、大绳等撬、拉导线。严禁用手直接拉、推导线。

(五)紧线应在白天进行,如遇五级以上大风、雾、雨、雪等恶劣天气应停止作业。特别情况下,应制定完备的防护措施。

(六)紧线作业一般以一个耐张段为作业单位,紧线时要严密监视耐张杆塔变形情况。

(七)抽余线过程中,发现异常及时处理,并防止导线突然弹起打伤工作人员。

(八)对交叉跨越处要有看护,防止导线脱出而造成危险。

第三十五条钢索式速差防坠器

(一)使用前应进行外观检查,检查:

1、无裂痕或显著变形;

2、无严重腐蚀、磨损现象;

3、转动部分灵活、无卡涩现象。

(二)速差防坠器必须高挂低用,使用时应悬挂在使用者上方坚固钝边的结构物上。

(三)使用速差防坠器前应试锁2~3次,如有异常应立即停止使用。

(四)使用速差防坠器进行倾斜作业时,原则上倾斜度不超过30度,30度以上必须考虑能否撞击到周围物体。

(五)速差防坠器关键零部件应定期加润滑剂进行维护保养。

(六)速差防坠器严禁安全绳扭结使用。严禁拆卸改装,并应放在干燥少尘的地方。

?第四章保管及存放

第三十六条工器具的保管及存放,必须满足国家和行业标准及产品说明书要求。

第三十七条绝缘工器具应存放在温度-15~35℃,相对湿度5~80%的干燥通风的工具室(柜)内。

第三十八条工器具应统一分类编号,定置存放。

第三十九条绝缘杆应架在支架上或悬挂起来,且不得贴墙放置。

第四十条绝缘隔板应放置在干燥通风的地方或垂直放在专用的支架上。

第四十一条绝缘罩使用后应擦拭干净,装入包装袋内,放置于清洁、干燥通风的架子或专用柜内。

第四十二条验电器应存放在防潮盒或绝缘工器具存放柜内,置于通风干燥处。

第四十三条核相器应存放在干燥通风的专用支架上或者专用包装盒内。

第四十四条安全带应存放在干燥、通风的室内,不准接触高温、明火、强酸、强碱和尖锐的坚硬物体,不准长期曝晒。

第四十五条脚扣、防坠器、紧线器等工器具应存放在干燥通风和无腐蚀的室内。

第四十六条橡胶类绝缘工器具应存放在封闭的柜内或支架上,上面不得堆压任何物件,不得接触酸、碱、油品、化学药品或在太阳下爆晒,并应保持干燥、清洁。

第四十七条防毒面具应存放在干燥、通风,无酸、碱、溶剂等物质的库房内,严禁重压。防毒面具的滤毒罐(盒)的贮存期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和产品说明书的要求,过期产品应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四十八条遮栏绳、网应保持完整、清洁无污垢,成捆整齐存放在安全工具柜内。不得出现严重磨损、断裂、霉变、连接部位松脱等现象;遮栏杆外观醒目,无弯曲、无锈蚀,排放整齐。

第五章报废

第四十九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即予以报废。

(一)工器具经试验或检验不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

(二)超过有效使用期限,不能达到有效防护功能指标。

第五十条禁止使用报废的工器具。

第五十一条报废的工器具应及时清理、销毁,不得与合格的工器具存放在同一库房内。

第五十二条报废的工器具应及时统计上报到安全监督部门备案。

第六章附则

第五十三条本规定由电力管理总公司组织制订。

第五十四条本规定由电力管理总公司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五十五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试行。

附件一:参考标准

1.国家标准GB2811~2812-1989安全帽及其试验方法

2.国家标准GB6095~6096-1985安全带及其检验方法

3.国家标准GB11176-1989电绝缘橡胶板

4.国家标准GB7059.1~3-1986移动式梯安全标准

5.国家标准GB4385-1995防静电鞋、导电鞋技术要求

6.国家标准GB12011-2000电绝缘鞋通用技术条件

7.国家标准GB12014-1989防静电工作服

8.国家标准GB17620-1998带电作业用绝缘硬梯通用技术条件

9.国家标准GB12168-1990带电作业用遮蔽罩

10.国家标准GB13398-1992带电作业用绝缘杆通用技术条件

11.国家标准GB17622-1998带电作业用绝缘手套通用技术条件

12.国家标准GB2890-1995过滤式防毒面具通用技术条件

13.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124-1996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

14.电力行业标准DL/T879-2004带电作业用便携式接地和接地短路装置

15.电力行业标准DL740-2000电容型验电器

16.原第一机械工业部JB2413-78绝缘操作杆、测量杆

17.国家电力公司20**年发布实施的《电力工器具预防性试验规程》(试行)

18.《电力管理总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站和发电厂电气部分)(试行)

19.《电力管理总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试行)

20.《国家电力公司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

21.电力行业标准DL5009.3-1997《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变电所部分)

22.电力行业标准DL5009.2-2004《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架空电力线路部分)

23.电力行业标准DL/T846.6-2004高电压测试设备通用技术条件第六部分:六氟化硫气体检漏仪

24.国家电力公司《电力生产企业工器具规范手册》(修订版)

25.中石化集团公司《安全设施管理规定》(中国石化安〔2008〕466号)

篇4:某某县供电有限责任公司现场安全生产奖惩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进一步加强生产现场安全管理,增强干部职工的安全意识,提高公司安全管理水平,保证职工人身和设备安全,杜绝人身伤亡事故和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奖惩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全局所属各单位,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依据本办法给予相应处罚。

1、任何人进入生产现场应戴安全帽,并系好下颚带,每发现一次没有戴安全帽或没有系好下颚带扣发当事人500元。

2、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应穿绝缘鞋,每发现一次扣发当事人500元。

3、施工作业前工作负责人应认真进行现场勘查,并做好现场勘查记录,内容包括:作业需要停电的范围、保留的带电部位、作业现场的条件、环境、附近是否有临近、平行、交叉跨越、同杆架设线路及其它危险点等。每发现一次没有进行现场勘查或没有做好记录扣发工作负责人500元。

4、线路停电检修作业应使用电力线路第一种工作票,严禁无票工作,每发现一次无票工作扣发全所当月奖金基数的50%。加罚所长、主管安全副所长及安全员每人500元。

5、电力线路第一种工作票的填写应合格,工作票中采取的安全措施应完善并符合现场实际,每发现一张不合格工作票,扣发工作负责人500元。

6、检修作业应使用作业安全措施票,作业安全措施票填写应合格,危险点分析及采取的安全措施应对应、完善,并符合作业现场实际,每发现一张不合格作业安全措施票,扣发工作负责人500元。

7、操作线路断路器(开关)、隔离开关(刀闸)应使用电力线路倒闸操作票,电力线路倒闸操作票应按规程要求填写合格,每发现一次无票操作或不合格操作票,扣发工作负责人500元。

8、施工过程中,工作负责人应始终随身携带一联工作票、作业安全措施票、派工单,如需进行倒闸操作还应携带电力线路倒闸操作票,每发现一次没有携带“三票一单”扣发工作负责人500元。

9、停电检修装设接地线前,应先验电,验电要使用相应电压等级、合格的接触式验电器,每发现一次不验电即装设接地线,扣发工作负责人、安全员每人500元。

10、停电检修作业应按规程要求装设接地线,且应接触良好,连接可靠,每发现一次无接地线工作,扣发现场工作负责人、安全员、工作班人员每人500元。

11、停电检修作业应按规程要求装设足够数量的接地线,装设位置应与工作票中的接地线位置相一致,严禁工作人员擅自变更工作票中指定的接地线位置,每发现一次漏挂或少挂接地线扣发现场工作负责人、安全员、工作班人员每人500元。

12、在交通道路附近及人口密集区施工作业,应装设遮拦、围栏或采取派人看守等相应的安全措施,每发现一次没有采取安全措施的扣发现场工作负责人、安全员每人500元。

13、工作负责人、安全员必须始终在工作现场,全过程进行监护,每发现一次工作负责人、安全员无故脱岗,扣发当事人500元。

14、施工人员登杆作业时应全过程使用安全带,在杆上转位时不应失去安全带保护,每发现一次不使用安全带,扣发当事人500元。

15、高处作业应使用工具袋,较大的工具应固定在牢固的构件上,不准随便乱放。上下传递物件应用绳索拴牢传递,严禁上下抛掷,每发现一次扣发现场工作负责人、安全员及当事人每人500元。

16、在工作地段如有邻近、平行、交叉跨越及同杆架设线路,为防止停电检修线路上感应电压伤人,在需要接触或接近导线工作时,应使用个人保安线。每发现一次漏挂个人保安线扣发现场工作负责人、安全员及当事人每人500元。

17、施工人员在登杆作业时严禁打手机,每发现一次扣发当事人500元。

18、严禁随意改变工作性质或超出工作票计划范围工作,每发现一次报假事故或超出工作票范围工作,扣发工作负责人500元。

19、工作开始前,工作负责人、安全员应向全体工作班人员交待工作内容、人员分工、带电部位和现场安全措施、进行危险点告知,并履行确认手续,每发现一次工作班人员没有签字确认,扣发现场工作负责人、安全员及工作班人员每人500元。

20、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负责人对有触电危险、施工复杂容易发生事故的工作,应增设专责监护人和确定被监护人员。专责监护人不得兼做其他工作,并始终在工作现场,每发现一次专责监护人无故脱岗扣发当事人500元。

本办法由局安委会制定,解释权属局安全生产委员会。

此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篇5:县级供电公司反习惯性违章考核办法

前言

违章行为在电力生产工作中具有一定的普遍性,迄今尚未得到彻底遏制,并已逐步演化成为了习惯性违章,已成为诱发事故的土壤和温床,给安全生产带来了严重的危害和极大的威胁。

为了切实贯彻落实《**县电业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办法》和区公司安全生产奖惩规定的有关指示精神,深入开展以反习惯性违章为主的“反三违”和“四不伤害”活动,落实靖西县水利电业有限公司“三级控制”措施,以“三铁”(铁的制度、铁的面孔、铁的处理)反“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彻底杜绝违章现象,切实保证安全生产和职工的人身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1、电业生产的各项规程、制度和上级的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法规,公司全体职工都必须自觉遵守并执行。如在工作中有所违背,均属违章,均应按本办法进行登记、考核、处理。

2、本办法实行一人一卡,逐级管理,每人给予基础分20分(每分10元),发生违章现象时依照本办法进行扣减,减至0分为止。记分以一年为期,不累计至下一年。

3、当记分卡分值减至0分时,有关单位应及时上报安排其待岗学习一个月。学习期满经考试考核合格后方可安排上岗。离岗学习违章记分消除。

4、凡个人违章累计两次及以上者,取消年内先进个人等的评选资格;凡班站违章累计三次及以上者,供电所违章累计五次及以上者,取消年内先进集体等的评选资格。

5、发现违章违制后,发现人均应向在场的单位负责人或工作负责人开据扣分通知单。通知单一式三份,一份交现场负责人,一份发现人本人留存,一份报安监部备案和执行。当场不能出据扣分通知单的,发现人应在三天内上报安监部,由安监部负责开具下达扣分通知单,并备案执行。

第二章考核与处理

一、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每次扣20分:

1、人为责任事故的主、次要责任人。

2、交通肇事后逃逸。

3、瞒报、延报、谎报事故。

4、误操作未造成事故后果者。

5、工作人员还在作业就拆除接地线。

6、擅自给用户停送电未造成事故后果者。

7、酒后驾驶公司机动车辆。

8、无证照驾驶公司机动车辆。

9、违章行驶被吊扣驾驶执照。

10、超规定范围行驶。

11、工作票未终结,值班员即拆除现场安全措施。

12、误调度未构成事故的。

13、带地线合闸被发现制止。

14、其他违章行为其后果严重的,均为严重性违章。

15、6KV及以上电气系统带负荷拉合刀闸,带地线合闸,带电挂地线未造成事故后果。

上述认定均为未造成事故或后果者

二、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每次扣10分:

1、人为责任的恶性未遂事故的主、次要责任人。(未遂的误操作、误调度事故,更换杆塔拉线不打临时拉线,停电作业不装设接地线等经公司认定为恶性未遂事故。)

2、无票工作(工作票)。

3、无票操作(指操作票)

4、当值人员擅自脱离工作岗位。

5、违章指挥未造成事故后果者。

6、约时停送电未造成事故后果者。

7、超出工作票范围工作的。

8、新、改建工程或检修后的设备未按验收规范进行验收即投运的。

9、施工人员动用本应由运行人员操作的设备。

10、工作负责人在未等票内各小组全部撤离现场即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的。

11、未经许可就到电气设备上工作的。

12、施工现场的安全措施有明显错误的。

13、酒后作业。

14、允许未经安全资质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外来施工队进行作业。

15、工作票签发人签发空白工作票。

16、操作中发生疑问,不向调度或值班负责人报告,擅自改变操作票。

17、工程验收工作人员不严格把关,使存在缺陷的设备投入运行造成事故者。

18、工作人员工作不认真,误整定、误接线未造成事故后果者。

二、有下列违章表现(一类违章)之一者,每次扣5分:

1、填用了工作票,但工作现场或值班室无票。

2、填用了操作票,但操作时未将票随身携带。

3、调度员下达调度命令未下达双重编号或发令时不按规定录音。

4、作业人员不按规定验电或装、拆接地线。

5、单独一人从事电气检修工作。

6、值班人员所做安全措施(包括装设接地线等)与工作票要求不符。

7、使用不合格的(含超过试验周期)安全用具。

8、工作完毕未及时交工作票,造成延误送电时间。

9、高压试验加压过程中,无人监护或升压不呼唱。

10、被试设备两端不在同一地点时,另一端未派人看守;带电容性的试验品试验后不彻底放电。

11、带电作业前不对要使用的绝缘工具进行绝缘检测、检查。

12、工作票终结后在设备上留有工具、杂物或自设的接地短路线。

13、不按规定戴安全帽、系安全带

14、立起的电杆,在永久拉线未全部装好的情况下松动或拆除临时拉线。

15、立、拔杆,收、放线,紧线工作无专人指挥或不服从统一指挥。

16、杆上作业采用突然剪断导、地线的方法放线。

17、电气作业开工前,工作负责人未向工作班成员交代工作现场情况和应注意的安全事项;作业人员在不明确带电部位的情况下,盲目开工。

18、工作负责人(监护人)离开工作现场,未临时委派能胜任的工作负责人(监护人),使现场失去监护。

19、不按规定设监护人,监护人不到位或失去监护。

20、单人巡线时从事登杆作业。

21、事故抢修不履行工作许可手续。

22、指挥未经培训的人员从事电业生产工作。

23、在倒闸操作时,不进行模拟或不监护或不唱票或不复诵。

24、不按规定随意解除电气防误闭锁装置。

25、使用未经过三级安全教育的新进人员顶岗或从事其他电气作业。

26、需要保留的接地线、安全措施等或未办理终结手续的工作票不作交班记录。

27、在禁止烟火的场所使用明火。

28、对外来工程施工队,发包单位在签定合同前不制订安全组织措施,合同中无安全条款。

29、10KV及以上设备大修未事先制订大修方案并履行审批手续。

30、作业现场擅自改变或移动安全措施。

31、作业中随意跨越遮拦或随意扩大工作范围。

32、不按规定签发工作票。

33、无特种作业证的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34、在施工、检修、试验工作中,工作人员擅自变更施工(试验)方案。

35、在变电站控制室、调度值班室等重要生产场所进行打牌等娱乐活动的参与者。

36、应使用其他登高工器具而未使用或使用不合格登高工器具者。

三、有下列违章表现(二类违章)之一者,每次扣4分:

1、用绝缘棒拉、合刀闸或经传动机构拉、合刀闸和开关,不戴绝缘手套。

2、装卸高压可熔保险,不戴绝缘手套,不站在绝缘垫(台)上。

3、在带电的二次回路上工作,穿短袖服装,不使用绝缘工具。

4、装、拆电源线时不先断开电源。

5、用湿布擦拭带电的低压电器、灯泡及运行中的端子排。

6、工作、生产现场穿背心、短裤、裙子、拖鞋、高跟鞋。

7、工作开始前,工作负责人不按票面所列的安全措施检查现场布置是否与要求相符。

8、工作许可人和工作负责人不按规程规定办理许可手续(双方违章)。

9、在变电站的直流屏、所用电屏等布线密集的屏上工作时,不采用防止短路、接地、触电措施。

10、攀登脆弱、干枯的树枝砍伐树木。

11、杆上作业人员跨在导线上或站在导线内角紧线。

12、使用人字梯时,梯子不装保护绳。

13、在油开关、变压器本体上工作时穿塑料平底鞋。

14、戴手套在钻床上工作;用砂轮机的侧面打磨物件;使用无防护罩的砂轮机。

15、工作隔日间断,工作票不返回工作许可人,次日不办理许可手续。

16、不进行交接班手续和设备巡视。

17、作业现场在注油设备周围流动吸烟。

18、电焊机无护罩,接地线、焊线不符合要求及作业中不戴护目眼镜。

19、在未装漏电保护器的检修电源回路中,未加装携带式漏电保护箱。

20、调度员向无权接受调度命令的人员下达调度命令。

21、用缠绕的方法接地或短路。

22、所用熔丝不配套或用铝丝、铜丝代替保险丝。

23、投、退保护压板不进行检查。

24、不认真执行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管理制度。

25、不按规定存放有剩余压力的气瓶。

26、耐压试验时被试设备的耐压时间不用钟表计时,仅凭感觉估计。

27、工作班成员不认真听取工作负责人的现场交待,在工作范围不清楚的情况下工作。

28、工作票次日开工,值班员未重新交待现场安全措施。

29、不按规定填写或使用“两票”。

30、巡视检查不认真,明显严重的缺陷未发现。

31、工作中擅自变更安全措施。

32、外单位人员进站或在运行的电气设备上工作失去监护者(负责人)。

33、工作中擅解五防装置。

34、工作现场随意跨越围栏、围网和绳。

35、不按规定使用工器具、安全工器具、劳保用品者。

36、按规定不应单人操作而单人操作的或一人单独进行工作的。

37、双回路杆塔或同杆架设施工不佩戴标志或无可靠的安全措施。

38、避雷器未按期安装投运。

39、变电站、调度、供电所等单位电话30分钟不通未及时处理,5分钟无人接听的。

40、工作失误造成CT开路,PT短路未造成事故的。

41、管辖范围内用户私接双电源或自备电源。

42、擅自向有严重缺陷的设备送电或同意无合格电工的用户供电的。

43、擅自进入工作场地。

44、开关检修不采取防误动自保和互保措施的。

45、无监护人单人打开带电遮栏门的。

46、私自驾驶。

47、私自将车辆交由他人驾驶。

48、车辆附件被盗、被换或油料外流。

49、驾驶故障车辆行驶的。

50、未经领导批准公车私用。

四、有下列违章表现(三类违章)之一者,每次扣2分:

1、值班人员对工作班使用的工作电源私拉乱接不制止(双方违章)。

2、拉、合通讯接地刀闸,不使用绝缘工具。

3、使用无绝缘罩的低压刀闸、拉线开关。

4、低压线路私拉乱接;使用绝缘破损漏电的电线。

5、短接电流端子不用短路片(线)。

6、立杆时,非指定于杆下作业的人员在离杆高1.2倍的距离内走动或逗留。

7、高空作业转位时,失去安全带保护。

8、工作中使用单面梯子时,梯子与地面的斜角度不合适(正常应为60度左右)并不派人扶持或工作人员在上面移动梯子。

9、用抛掷的方式传递工具或其他设备配件。

10、10KV及以上少油开关检修、试验中,在进行开关分合闸操作时,仍有人在三角箱部位以上工作。

11、过载使用起重设备。

12、使用无防护罩、无过压保护装置、无压力监视的空压机。

13、在起重工作中物件未绑牢,挂钩未挂在物件的重心上起吊或在超重、超速、超俯(仰)角的情况下强行起吊。

14、起吊重物时在起吊物下逗留、行走或从事其他工作。

15、进行石坑打眼时,打锤人不带手套,扶钎人不戴安全帽。

16、专职监护人兼任其他工作。

17、操作中途换人操作。

18、调度员下达命令不互通姓名,值班员不复诵命令内容(双方违章)。

19、不按操作票顺序跳项操作或每操作完一项不打“√”。

20、继电保护工作现场不带上次检修试验记录,凭经验和设想去摸索。

21、在运行盘上进行有振动的工作,不采取防震措施。

22、夜间作业无照明或照明满足不了工作需要而进行工作。

23、全部工作结束,工作班不清理工作现场。

24、计划检修延期,不按规定办理手续。

25、工作票有效期已过,工作负责人不办理工作终结或延期手续。

26、不按规定时间抄表、检查设备或作假数据。

27、在工作中改变二次回路接线后,不及时在图纸上进行修改并签名。

28、在运行的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上接临时负载时,没有通过带熔断器的刀闸控制。

29、在保护接地线接触不良的情况下试验设备。

30、试验人员在油开关机构箱直接用手顶开关合闸接触器的方法进行开关的合闸操作

31、设计与现场实际地理严重不符。

32、设计中交叉跨越及共杆线路等不符安全距离。

33、电器工具、设备应接地而未接地或接地不合格。

34、现场使用的电源刀闸损坏、缺件、无保险丝、引接不合格。

35、使用不合格的电源线或拧结包扎不合格。

36、拆、接低压电源无人监护。

37、进入施工、作业现场不戴安全帽、佩戴不标准、佩戴不合格的安全帽和应佩戴袖章、标志而未佩戴。

38、检修、试验无故漏修漏试。

39、小组工作完成后,不及时向工作负责人汇报即离开现场。

40、在梯子上两人工作或一人工作无人扶梯监护。

41、起吊物件时站在被吊物件上或下、以及吊臂下。

42、乘车人员坐在汽车马槽上。

43、设备维护、检修、试验后没有将其恢复到原来状态。

44、设备拆头或室外电缆头拆引未做记录。

45、在带电的CT二次回路上工作采用导线缠绕方法封头。

46、擅自停投操作保险或合闸压板。

47、因本人不慎,工作中造成交直流电源短路或中断。

48、不按规定巡视设备、抄表。

49、工作完毕工作人员未按规定清理现场或未作好记录就将工作票办理终结。

50、变电站大门及各种室、箱、门应关闭而不关闭。

51、应进行模拟演习而未进行的。

52、上杆前不检查、登高板、脚扣、安全带以及其他应检查的项目而未检查的。

53、在人口稠密地区和道路旁施工不设可靠的安全网等。

54、消防器材挪作它用。

55、不按规定停放车辆。

56、司机停车未锁车门、未取下钥匙。

57、不执行车辆维护保养制度,发现隐患不及时消除。

58、不按规定超、会、让车。

59、司机穿拖鞋驾驶车辆。

60、其他应采取措施而未采取,应检查而未检查,应使用而未使用或使用不合格的等等其后果不太严重的,且未造成事故后果者。

61、车辆制动系统、转向系统、传动系统等重要安全部件存在缺陷。

62、车辆未携带灭火器或灭火器过期。

63、司机用直流供油法行车。

五、附则:

1、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的所有职工参照执行。

2、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3、本办法解释权属公司安全监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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