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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电动工器具安全管理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12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济南热电有限公司明湖热电厂电动工器具安全管理工作。

二、内容:

1职责:

1.1工具管理员负责电动工器具的管理,并建立设备管理台帐和档案记录。

1.2工具管理员负责对电动工器具进行统一标识,定期进行外观检查(时间间隔不超过30天)和发放前的检查,并确认是否完好。

1.3借用人应在电动工器具出库前进行外观检查,并确认该工器具完好可用。

1.4车间安全员负责监督电动工器具的定期试验工作(时间间隔不超过6个月)。

1.5电议车间负责电动工器具的维修工作,如不能维修交由负责部门统一联系外部维修单位进行维修,维修完成后由电议车间进行验证和试验工作。

2分类:

2.1手持电动工器具的分类

手持式电动工具按防触电保护方式分为三类(GB4787-94)。

2.1.1Ⅰ类工具――工具在防止触电的保护方面,不仅依靠基本绝缘,而且它还包含一个附加的安全预防措施。其方法是将可触及的可导电的零件与已安装的固定线路中的保护导线(接地或接零)连接起来,以这样的方法来使可触及的可导电的零件在基本绝缘损坏的事故中不成为带电体。

2.1.2Ⅱ类工具――工具在防止触电的保护方面不仅依靠基本绝缘,而且它还提供双重结缘或加强绝缘的附加安全预防措施和没有保护接地或依赖安装条件的措施。Ⅱ类工具分绝缘外壳和金属外壳两种。在工具的明显都位标有Ⅱ类工具结构符号“回”。

2.1.3Ⅲ类工具――工具在防止触电的保护方面,依靠由安全特低电压供电和在工具内部不会产生比安全特低电压高的电压。

2.2移动式机电设备一般属于Ⅰ类工具、电器,带电体依靠基本绝缘,使用中要依靠附加的安全措施。

3手持电动工具的选用要求

3.1在一般场所,为保障使用方便和安全,要优先选用Ⅱ类工具。如果使用Ⅰ类工具或设备,则必须采取下面之一的保护措施:

(1)加装漏电保护器;

(2)使用安全隔离变压器;

(3)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

(4)工具或设备金属外壳必须接保护零线(地线)。

3.2在潮湿场所或金属构架上等导电性能良好的作业场所,必须使用Ⅱ类工具或Ⅲ类工具。

3.3在狭窄场所如锅炉、金属容器、金属管道内等,应使用Ⅲ类工具。

如果使用Ⅱ类工具,必须装设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15mA,动作时间不大于0.1s的漏电保护器。这类场所中,对使用的漏电保护器、安全隔离变压器、控制箱、电源联接器等,都必须放在工作场所的外面,并设专人监护。

4电动工器具使用前的检查

4.1对于经常处于使用状态的工具和设备,每次使用前要进行外观检查。

4.1.1手持式电动工具要检查外壳、把手完好。卡头牢固,转动灵活,开关自动复位无失灵、声音正常。导线连接牢固、无破损,插头正确、完好。如果是冲击钻,还要看一下档位选择正确。

4.1.2移动式电气设备,要检查电器外壳和防护的完好,电源线和保护接地(接零)线连接正确。设备上的开关是否灵活有效,有无受潮和锈蚀情况,周围场地(环境)是否符合使用要求。

4.2对停用时间较长的工具和设备,每次重新使用前必须进行电气检查,电气检查主要内容包括:用万用表对绕组和开关进行通断检查;用500V摇表进行绝缘检查。

三、考核:

按厂综合考核细则执行。

篇2:安全工器具电动工具管理办法

1.范围本办法规定了铁岭龙源风力发电有限公司风力发电场安全工器具、电动工具管理标准、安全管理的职责、方法、内容。本办法适用于铁岭龙源风力发电有限公司风力发电场安全工器具、电动工具的管理工作。2?引用标准及参考文件GB/T1.1-2000?标准化工作导则GB/T15498-1995?企业标准体系?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的构成和要求2.电力行业标准编制规则DL/T600-20**?电力标准编写的基本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起重机械安全规程》劳安字[1991]8号《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2811~2812-89《安全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6095~6096-85《安全带》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DL5009.2-94《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原能源部标准SD332-89《携带型短路接地线技术标准》原国家电力公司《电力生产企业安全设施规范手册》原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安全工器具预防性试验规程》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事故调查规程》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3?职责3.1?安全生产部是安全工器具、电动工具管理工作的安全监督部门。3.2?各部门对本部门安全工器、电动工具具的管理负责,具体负责安全工器具、电动工具日常维护管理工作。3.3?安全生产部职责3.3.1?绝缘工器具、起重工器具,电气、起重机具的定期检验工作。3.3.2?制定安全工器具、电动工具管理规定,并监督、检查。3.3.3?安全工器具、电动工具选型、选厂,及监督安全工器具、电动工具的试验、保管、使用和报废。3.4?各部门安全员是管理安全工器具、电动工具的专责人,负责制定、申报安全工器具、电动工具的订购、配置、报废计划;组织、监督检查安全工器具、电动工具的定期试验、保管、使用等工作。3.5?班组公用安全工器具、电动工具设专人保管,个人工器具自行保管。使用前按照规定对工器具进行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4?管理内容与要求4.1从事检修、运行工作的各级领导干部,专业技术人员,有关生产人员,均应熟悉和认真执行本制度。4.2各部门、班组对安全工器具、电动工具应有专人管理,并有专用的橱柜或钩架;放置时应对号入座,存放地点应干燥、通风、保持清洁,带电作业工具的保管,应按《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4.3所有安全工器具、电动工具均应分类编号,电气的绝缘用具(绝缘靴、绝缘手套)应有部门统一编号,安全带以及其他工器具以班组为单位统一编号。4.4所有安全工器具、电动工具的试验检查,其试验标准和周期,应严格按照部颁《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规定执行。4.5安全工器具、电动工具每次试验后,试验单位和使用单位均应按规定做好试验记录,合格的贴上“合格”标签,未贴合格标签的不准使用。4.6各班组应明确负责人,负责本制度的贯彻执行,并将安全工器具、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情况,作为安全检查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4.7在使用安全工器具、电动工具前,当对安全工器具、电动工具的绝缘可靠性有怀疑时,应认真进行检查或必须的试验。4.8使用基本安全工器具、电动工具时(如绝缘操作杆、电钻)必须和辅助安全工器具(如绝缘手套)配合使用。4.9安全工器具、电动工具在使用前应注意以下几点:4.9.1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检查;4.9.2不得超过试验的有效期限;4.9.3使用电压与设备电压相适应;4.9.4严格按规定使用,严禁移做他用,如不得将绝缘靴套在隔离开关触头上用以隔离电源等;4.10凡报废的安全工器具、电动工具,应及时予以销毁,以防误用。安全工器具、电动工具有下列情况之一应予报废:4.10.1经检查存在严重的缺陷;4.10.2使用寿命达到公司规定的有效期限;4.10.3电气或机械试验不合格。4.11绝缘安全工器具、电动工具、高压验电器4.11.1操作杆需要接地,应在护环前备有专用金属环,以便于和地线连接。4.11.2阴雨天气,在户外操作电气设备时,操作杆的绝缘部分应紧密结合,无渗透现象。4.11.3操作杆的使用电压,应与设备运行电压一致,但允许用高一级电压等级的绝缘杆在低于该电压等级的电气设备上操作。4.11.4在绝缘杆的金属接头上,应用钢印打上编号,以便统一保管和试验。4.11.5绝缘操作杆必须在干燥通风的地方悬挂或垂直插放在特制的木架上。4.11.6阴雨天气在户外设备上使用绝缘夹钳进行操作时,只准使用有伞型绝缘罩的夹钳。4.11.7绝缘靴严禁移做它用(如当雨靴使用),任何其他用途的靴,如:耐油靴、耐碱靴、雨靴均不得作为电气设备的安全工器具。4.11.8绝缘靴应放在柜内或特制的木架上,靴上不得放其他任何物件。4.11.9绝缘靴存放时必须和酸、碱、油类化学药品等隔离开。4.11.10绝缘手套每次使用前,必须做到外观检查,如有发粘或破损则禁止使用。检查时采用充气挤压法,检查有无漏气,即使有微小漏气,也不许使用。4.11.11绝缘手套应放在柜内或特制的木架上,上面不要堆放其他物件,以防刺破手套。4.11.12绝缘手套应保持干燥、清洁、若有灰尘油污时,可用45度的低温肥皂水清洗擦净,并撒上滑石粉。4.11.13高压验电器只适用于户内和户外良好的大气下使用,凡天气不良时,如有雨、雪、雾时,禁止户外使用。4.11.14使用验电器时,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或站在绝缘垫上,手握在护环下面的握柄部分,不得触及以上部分,人体与带电部分的距离应符合《安全生产工作规定》规定设备不停电的安全距离,并注意指示部分不得同时碰撞相邻物体或接地部分,以防短路。4.11.15在使用高压验电器前应先在有电设备上进行试验,确保验电良好。4.11.16验电器用毕后要妥善保管,存放在有柔软衬垫的匣内并加以固定,使用和装运途中要避免受剧烈震动。4.12标示牌和遮栏4.12.1电气设备上、开关把手上等所挂的标示牌,除运行值班人员外,其他任何人员不得移动或拆除。4.12.2对字迹模糊、颜色脱落及残缺不全的标示牌必须及时修复更换或报废。4.12.3悬挂标示牌牢固。防止滑落或被风吹掉,电气设备上所挂的标示牌要用绝缘绳带,禁止使用金属丝类,以防造成电气设备短路或触电伤亡事故。4.12.4所有电气设备的试验现场,检修场所,现场揭开的临时孔洞,高处作业有落物可能的地方等均应设临时围栏。4.12.5临时遮拦必须设置牢固、可靠、醒目,电气设备设置的遮拦应悬挂“止步、高压危险”标示牌,其他地方所设的围栏上根据现状应悬挂警标性标示牌,如“危险”、“请勿靠近”、“当心孔洞”等标示牌。4.12.6所有标示牌不得乱丢放,临时遮拦不得悬挂衣服或移做它用。4.13其他安全工器具4.13.1安全帽的帽壳、帽箍、下腮带等附件,必须完好无损,并且妥善保管,保证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许随意乱扔乱坐或移作它用。4.13.2安全帽带上后,必须扎好下颚带,防止工作中前倾后抑或其他原因造成滑落。4.13.3安全带每次使用前必须做到一次外观检查,应无破损断裂、霉变、附件损坏或缺失等缺陷。4.13.4使用安全带必须系在固定且牢靠的常温物体上,禁止系在棱角锋利处,以防割裂破坏,安全带应高挂或平行挂使用,禁止低挂高用,使用时活动卡子应锁紧。4.13.5安全带应保存在干燥良好的常温室内,防止雨淋生霉。4.13.6在较长的瓷瓶串上作业,或距离悬挂点较远的其他地方,挂绳的长度不够时,可用两个安全带的挂绳相连或使用经过试验合格的专用安全绳,不得使用其他绳索,必要时,应同时配合使用合格的速差器。4.13.7梯子在每次使用前必须进行认真检查,发现缺陷要及时修理,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梯子。4.13.8有关使用梯子的具体要求,按《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的具体要求执行。4.14电动工器具4.14.1所有电动工具使用前必须进行认真检查,绝缘有破损的,不完整的不准使用,固定或移动的电动工具无接地线的不准使用。4.14.2电动工具必须设专人管理,每六个月由电气试验班进行定期检查,测试绝缘,禁止使用绝缘不良的电动工具。4.14.3不熟悉电动工具使用方法的工作人员不准擅自使用电动工具。4.14.4使用手提式电动工具,不准提着电动工具的导线或转换部分。4.14.5在梯子上使用电动工具,应做好防止感电坠落的安全措施。4.14.6在使用电动工具中,因故障离开工作场所或暂时停止工作及遇到临时停电时,须立即切换电源。4.14.7电气工具的电线不准接触热体,不要放在湿地上,并避免重物滚过或压在电线上。4.14.8特别潮湿的地方或金属容器内使用电动工具,使用电压应为12V。4.15?报告和记录4.15.1各级生产管理人员、运行维护人员,在使用安全工器具、电动工具的工作活动中所形成的有关报告、记录、应按行政日常工作规定签发、传递、立档。有关安全工器具、电动工具的更新(异动)、检修和使用中存在的问题以及人员的误操作必须立档,长期保存。4.15.2存档的有关报告、记录、资料由各级指定专人保管,以备查阅。4.16登高安全工具试验标准名称试验静拉力(N)试验周期外表检查周期试荷时间(min)安全带大皮带小皮带22051470半年一次每月一次5安全绳2205半年一次每月一次5升降板2205半年一次每月一次5脚扣980半年一次每月一次5竹(木)梯1765半年一次每月一次54.17电气绝缘工器具试验标准序号名称电压等级(KV)周期交流耐压(KV)时间(min)泄漏电流(mA)附注1绝缘杆6~10每年一次44535~154四倍相电压220三倍相电压2绝缘档板6~10每年一次30535(20~40)803绝缘罩35(20~40)每年一次8054绝缘夹钳35及以下每年一次三倍线电压验电笔6~10半年一次405发光不高于额定电压的25%20~351056绝缘手套高压半年一次81≤9低压2.5≤2.57橡胶绝缘靴高压半年一次151≤7.58绝缘绳高压半年一次105/0.5m55?检查与考核5.1?本办法的执行情况由安全生产部负责检查与考核。5.2?依据本办法和企业经济责任制相关规定进行考核。

篇3:安全工器具电动工器具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工、器具和电动工具的使用、管理,确保人身和设备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凡从事检修、运行工作的各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有关生产管理人员和生产工人,均应熟悉和执行本制度。

第三条各单位、班组的安全工器具、电动工具应指定专人管理,并有专用的橱柜或钩架。放置时应对号入座,存放地点应干燥、通风、保持清洁,带电作业工具的保管,应按《电力安全工作规程》(以下简称《安规》)的有关规定执行。

(一)所有安全工器具、电动工具、登高用具均应分类编号,电气的绝缘用具(绝缘靴、绝缘手套)、防毒面具应由部门统一编号,梯子、移动电动工具、固定电动工具、电焊机、起重工具按专业统一编号,安全带以及其他工器具以班组为单位统一编号。安全帽按班组编号,编号方法为:班组-编号,班组可用简称,如:“燃运×班-01”,后面的编号由01开始,依次为02、03…n。编号统一印在安全帽的后部正中位置。安全帽的颜色按以下标准分类:

1.管理人员为红色。

2.运行人员为黄色。

3.检修人员为蓝色。

4.参观、学习、实习、临时工以及其它人员为白色。

(二)安全工器具的试验及检查,其试验标准和周期,应严格按照《国家电网公司安全工器具管理规定》及相关的国家标准规定执行。

(三)安全工器具、电动工具每次试验后,试验部门和使用部门、班组均应按规定做好试验记录,试验合格的由试验人在标签上签名后,将“合格”标签贴好,未贴合格标签的不准使用。

(四)各班组应明确专责人,负责落实安全工器具、电动工具有关标准规定,并将安全工器具、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情况,作为安全检查考核的内容之一。

(五)在使用安全工器具、电动工具前,当对安全工器具、电动工具的绝缘可靠性有怀疑时,应认真进行检查或必须的试验。

(六)使用基本安全工器具、电动工具时(如电钻)必须和辅助安全工器具(如绝缘手套)配合使用。

(七)安全工器具、电动工具在使用前应注意以下几点:

1.按有关规定进行检查检验。

2.不得超过检验的有效期限。

3.使用电压与设备电压相对应。

4.严格按规定使用,严禁移作它用。

(八)凡报废的安全工器具、电动工具,应及时予以销毁并登记,以防误用。安全工器具、电动工具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报废:

1.经检查存在严重的缺陷经修理无法恢复规定使用状态。

2.使用寿命达到厂家规定的或有关标准规定的有效期限。

3.电气或机械检验、试验不合格。

(九)电动工具、绝缘工具、安全工器具的领用、检验、登记、编号按生产技术部规定执行。

第二章绝缘安全工器具、电动工具

第四条绝缘手套每次使用前,必须做到外观检查,如有发粘或破损则禁止使用,检查时采用充气挤压法,检查有无漏汽,即使有微小漏气,也不许使用。

第五条绝缘手套应放在柜内或特制的木架上,上面不要堆放其他物件,以防刺破手套。

第六条绝缘手套应保持干燥,清洁、若有灰尘油污时,可用不高于45度的低温肥皂水清洗擦净,并撒上滑石粉。

第三章标示牌和遮栏

第七条电气设备上,热力系统上,开关把手上等所挂的标示牌,除运行值班人员外,其他任何人员不得移动或拆除。

第八条对字迹模糊,颜色脱落及残缺不全的标示牌必须及时修复更换或报废。

第九条悬挂标示牌牢固,防止滑落或被风吹掉,电气设备上所挂的标示牌安装牢固,以防造成电气设备短路或触电伤亡事故。

第十条所有电气设备的试验现场,检修场所,现场揭开的临时孔洞,高处作业有落物可能的地方等均应设临时围栏或安全网,并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第十一条临时遮栏必须设置牢固、可靠、醒目,电气设置的遮栏应悬挂“止步、高压危险”标示牌,其他地点所设的围栏上根据现状应悬挂警告性标示牌,如“危险”、“请勿靠近”、“当心孔洞”等标示牌。

第十二条所有标示牌不得乱丢乱放,临时遮栏不得悬挂衣服或移作他用。

第四章其他安全工器具

第十三条安全帽的帽壳,帽箍、下腭带等附件,必须完好无损,并且妥善保管,保证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许随意乱扔乱坐或移作它用。

第十四条安全帽戴上后,必须扎好下腭带,防止工作中前倾后仰或其他原因造成滑落。

第十五条安全带每次使用前必须做一次外观检查,应无破损断裂,霉变、附件损坏或缺失等缺陷。

第十六条使用安全带必须系在固定且牢固的常温物体上,禁止系在棱角锋利处,以防割裂破坏。安全带应高挂或平行挂使用。禁止低挂高用,使用时活动卡子应锁紧。

第十七条安全带应保存在干燥良好的常温室内,防止受潮生霉。

第十八条梯子在每次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查,发现缺陷要及时修理,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梯子。

第十九条梯子应按专业统一编号,有关使用梯子的具体要求,按《安规》的具体要求执行,试验按国家标准(GB12142-89)执行。

第五章电动工器具

第二十条所有电动工具使用前必须进行认真检查,绝缘有破损的,不完整的不准使用,固定或移动的电动工具无接地线的不准使用。

第二十一条电动工器具必须设专人管理,每六个月须由电气试验班进行定期检查,测试绝缘,禁止使用绝缘不良的电动工器具。

第二十二条不熟悉电动工器具使用方法的工作人员不准擅自使用电动工器具。

第二十三条使用手提式电动工具,不准提着电动工具的导线或转动部分。

第二十四条在梯子上使用电动工具,应做好防止感应电坠落的安全措施。

第二十五条在使用电动工具中,因故障离开工作场所或暂时停止工作及遇到临时停电时,须立即切断电源。

第二十六条电气工器具的电线不准接触热体,不要放在湿地上,并避免重物滚过或压在电线上。有关使用梯子的具体要求,按《安规》的具体要求执行。

第二十七条特别潮湿的地方或金属容器内使用电动工具,使用电压应为12V。

第二十八条有关电动工具试验、使用的具体要求,按国家标准(GB3883-91系列)及《安规》要求执行。

第六章安全工器具、电动工具及劳动安全保护用品的采购

第二十九条安全工器具、电动工具及劳动保护用品的采购,必须符合国家及电力行业相关标准,必须采购国家或行业检验合格、具备生产许可的产品。

第三十条购置安全工器具、劳动保护用品必须经安全监察部、生产技术部审核,公司主管领导批准,方可采购。

第三十一条劳动防护用品选用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劳动用品选用规则》(GB11651-89)规定的要求,采购、使用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应严格执行《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号)》及《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实施细则》的规定,采购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是取得“LA”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且安全标志证书在有效期内的的产品。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各级生产管理人员、运行人员、检修人员,在检验、试验、使用安全工器具、电动工具的工作活动中所形成的有关报告、记录、应按行政日常工作规定签发、传递、立档。有关安全工器具、电动工具的更新(异动)、检修和使用中存在的问题以及人员的误操作必须立档,长期保存。立档的有关报告、记录、资料由各级指定专人保管,以备查阅。

第三十三条本制度由公司标准化委员会委托安全监察部解释。

电动工器具使用维护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电动工具的使用、维护、管理,确保人身设备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电动工具包括:磨光机、电磨、电剪刀、手提电钻、电焊机、砂轮机、台钻、切割机、滤油机、轴承加热器、电动液压拉马、电源盘等工器具。

第三条磨光机

1、磨光机应有专人管理,并存放在干燥、通风、保持清洁的地点,不准接触热体及沾染油脂等物。

2、磨光机应有良好的接地及漏电保护等装置,使用中不得随意拆除。

3、磨光机的试验及检查,其试验标准和周期,应严格按照部颁《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及相关的国家标准规定执行。

4、磨光机每次试验后,应按规定做好试验记录,合格的贴上“合格”标签,未贴合格标签的不准使用。

5、每次使用前应进行检查,导线是否完好,对于角向磨光机要检查防护罩是否牢固可靠,有无漏电的可能,有缺陷的不准使用。

6、使用中应戴绝缘手套和防护眼镜,并不准提着工具的导线和转动部分。

7、高处作业时,使用磨光机应做好防止坠落的安全措施。

8、工作中暂时离开或临时停电时,应先切断电源。出现故障时,应立即找电工进行修理,无问题后,方可使用。

9、每次使用完后,应进行检查并存放在指定地点。

10、使用中随时检查磨片磨损情况,超出使用范围的及时进行更换磨片。

11、磨光机使用管理专责人应认真管理好所辖设备,检查发现未按规定维护管理磨光机的,发现一次考核50元;因使用不当造成磨光机受损,将视损坏情况,按照生产管理制度进行相应考核。

12、凡检查报废的磨光机应及时予以销毁并登记,以防误用。

第四条电磨

1、电磨应有专人管理,并存放在干燥、通风、保持清洁的地点,不准接触热体及沾染油脂等物。

2、电磨应有良好的接地及漏电保护等装置,使用中不得随意拆除。

3、电磨的试验及检查,其试验标准和周期,应严格按照部颁《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及相关的国家标准规定执行。

4、电磨每次试验后,应按规定做好试验记录,合格的贴上“合格”标签,未贴合格标签的不准使用。

5、每次使用前应进行检查,导线是否完好,有无漏电的可能,有缺陷的不准使用。

6、使用中应戴绝缘手套和防护眼镜,并不准提着工具的导线和转动部分。

7、高处作业时,使用电磨应做好防止坠落的安全措施。

8、工作中暂时离开或临时停电时,应先切断电源。出现故障时,应立即找电工进行修理,无问题后,方可使用。

9、每次使用完后,应进行检查并存放在指定地点。

10、使用中随时检查磨头磨损情况,超出使用范围的及时进行更换磨头。

11、电磨使用管理专责人应认真管理好所辖设备,检查发现未按规定维护管理电磨的,发现一次考核50元;因使用不当造成电磨受损,将视损坏情况,按照生产管理制度进行相应考核。

12、凡检查报废的电磨应及时予以销毁并登记,以防误用。

第五条电剪刀

1、电剪刀应有专人管理,并存放在干燥、通风、保持清洁的地点,不准接触热体及沾染油脂等物。

2、电剪刀应有良好的接地及漏电保护等装置,使用中不得随意拆除。

3、电剪刀的试验及检查,其试验标准和周期,应严格按照部颁《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及相关的国家标准规定执行。

4、电剪刀每次试验后,应按规定做好试验记录,合格的贴上“合格”标签,未贴合格标签的不准使用。

5、每次使用前应进行检查,导线是否完好,有无漏电的可能,有缺陷的不准使用。

6、使用中应戴绝缘手套和防护眼镜,并不准提着工具的导线和转动部分。

7、使用电剪刀时,应按使用说明书中,裁剪技术规定范围内的尺寸。

8、工作中暂时离开或临时停电时,应先切断电源。出现故障时,应立即找电工进行修理,无问题后,方可使用。

9、每次使用完后,应进行检查并存放在指定地点。

10、使用中随时检查刀片磨损情况,刀钝或损坏应及时修磨和更换。

11、电剪刀机使用管理专责人应认真管理好所辖设备,检查发现未按规定维护管理电剪刀的,发现一次考核50元;因使用不当造成电剪刀受损,将视损坏情况,按照生产管理制度进行相应考核。

12、凡检查报废的电剪刀应及时予以销毁并登记,以防误用。

第六条手提电钻

1、手提电钻应有专人管理,并存放在干燥、通风、保持清洁的地点,不准接触热体及沾染油脂等物。

2、手提电钻应有良好的接地及漏电保护等装置,使用中不得随意拆除。

3、手提电钻的试验及检查,其试验标准和周期,应严格按照部颁《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及相关的国家标准规定执行。

4、手提电钻每次试验后,应按规定做好试验记录,合格的贴上“合格”标签,未贴合格标签的不准使用。

5、每次使用前应进行检查,导线是否完好,有无漏电的可能,有缺陷的不准使用。

6、使用中应戴绝缘手套和防护眼镜,并不准提着工具的导线和转动部分。

7、工作中暂时离开或临时停电时,应先切断电源。出现故障时,应立即找电工进行修理,无问题后,方可使用。

8、高处作业使用电钻时,应做好防止坠落的安全措施。

9、每次使用完后,应进行检查并存放在指定地点。

10、手提电钻使用管理专责人应认真管理好所辖设备,检查发现未按规定维护管理手提电钻的,发现一次考核50元;因使用不当造成手提电钻受损,将视损坏情况,按照生产管理制度进行相应考核。

11、凡检查报废的手提电钻应及时予以销毁并登记,以防误用。

第七条电焊机

1、电焊机应有专人维护管理,并存放在干燥、通风、保持清洁的地点,不准接触热体及沾染油脂等物。

2、电焊机应有良好的接地装置,使用中不得随意拆除和移作它用。

3、电焊机的试验及检查,其试验标准和周期,应严格按照部颁《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及相关的国家标准规定执行。

4、电焊机每次试验后,应按规定做好试验记录,合格的贴上“合格”标签,未贴合格标签的不准使用。

5、每次使用前应进行检查,导线是否完好,有无漏电的可能,有缺陷的不准使用。

6、工作中暂时离开或临时停电时,应先切断电源。使用中出现故障,应及时找电工修理,不得长期带病运行使用。

7、电焊机使用时的电流、电压应在使用范围内适当地进行调整,不得长时间在极限电流下进行使用。

8、每次使用完后,应进行检查并存放在指定地点。

9、电焊机使用管理专责人应认真管理好所辖设备,检查发现未按规定维护管理电焊机的,发现一次考核50元;因使用不当造成电焊机受损,将视损坏情况,按照生产管理制度进行相应考核。

10、凡检查报废的电焊机应及时予以销毁并登记,以防误用。

第八条砂轮机

1、砂轮机应有专人维护管理,并存放在干燥、通风、保持清洁的地点。

2、砂轮机应有良好的接地装置,使用中不得随意拆除和移作它用。

3、砂轮机的试验及检查,其试验标准和周期,应严格按照部颁《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及相关的国家标准规定执行。

4、砂轮机每次试验后,应按规定做好试验记录,合格的贴上“合格”标签,未贴合格标签的不准使用。

5、每次使用前应进行检查,电线是否完好,有无漏电的可能,砂轮有无裂纹等不良情况,防护罩是否齐全牢固等,有缺陷的不准使用。

6、工作中暂时离开或临时停电时,应先切断电源。使用中出现故障,应及时找电工修理,否则不准使用。

7、砂轮机使用前应先空转检查,有无碰擦或其它异常声响,各部件有无松动、损伤或裂纹等,如有,应进行检查修复后方可使用。

8、使用一段时间,应检查工作台与砂轮的间隙,最大不得超过3mm,超过时应及时进行调整。

9、工作中不得用砂轮的侧面进行研磨,工作人员必须站在砂轮的正面进行研磨。

10、操作中,不准将工件与砂轮猛烈撞击,必须逐渐施加压力,使砂轮不受冲击,避免砂轮爆炸。

11、砂轮机在使用前,应先运转2-3分钟,情况正常后,方可进行操作。

12、砂轮机应严格按照额定工作方式进行运行,不得超载运行。

13、操作中,工作人员应戴防护眼镜或装设防护玻璃。

14、操作中,严禁将砂轮机的防护罩拆除。

15、对于砂轮机的轴承,每半年要进行加油保养,并及时清理防护罩内的磨屑。

16、当砂轮磨损超过规定极限时,应及时进行更换砂轮。

17、砂轮机使用管理专责人应认真管理好所辖设备,检查发现未按规定维护管理砂轮机的,发现一次考核50元;因使用不当造成砂轮机受损,将视损坏情况,按照生产管理制度进行相应考核。

18、凡检查报废的砂轮机应及时予以销毁并登记,以防误用。

第九条台钻

1、台钻应有专人维护管理,并存放在干燥、通风、保持清洁的地点。

2、台钻应有良好的接地装置,使用中不得随意拆除和移作它用。

3、台钻的试验及检查,其试验标准和周期,应严格按照部颁《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及相关的国家标准规定执行。

4、台钻每次试验后,应按规定做好试验记录,合格的贴上“合格”标签,未贴合格标签的不准使用。

5、每次使用前应进行检查,电线是否完好,有无漏电的可能,有缺陷的不准使用。

6、工作中暂时离开或临时停电时,应先切断电源。使用中出现故障,应及时找电工修理,否则不准使用。

7、台钻在使用前,应先运转2-3分钟,情况正常后,方可进行操作。

8、台钻应定期检查皮带轮的磨损情况和松紧度,并及时更换和调整。

9、操作中严禁戴手套和用手直接清理铁屑。

10、操作中,应将被钻物件夹持牢固后,方可进行。

11、台钻使用管理专责人应认真管理好所辖设备,检查发现未按规定维护管理台钻的,发现一次考核50元;因使用不当造成台钻受损,将视损坏情况,按照生产管理制度进行相应考核。

12、凡检查报废的台钻应及时予以销毁并登记,以防误用。

第十条切割机

1、切割机应有专人维护管理,并存放在干燥、通风、保持清洁的地点。

2、切割机应有良好的接地装置,使用中不得随意拆除和移作它用。

3、切割机的试验及检查,其试验标准和周期,应严格按照部颁《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及相关的国家标准规定执行。

4、切割机每次试验后,应按规定做好试验记录,合格的贴上“合格”标签,未贴合格标签的不准使用。

5、每次使用前应进行检查,电线是否完好,有无漏电的可能,开关是否完好,防护罩是否齐全牢固等,有缺陷的不准使用。

6、工作中暂时离开或临时停电时,应先切断电源。使用中出现故障,应及时找电工修理,否则不准使用。

7、切割机使用前应先进行检查,并进行试转,看有无碰擦或其它异常声响,各部件有无松动、损伤等,如有,应进行检查修复后方可使用。

8、使用中随时检查锯片磨损情况,出现豁口、裂纹等情况,应停止使用,并更换新锯片。

9、操作中,必须将工件加固牢后,方可进行。并且不准用力过猛,应将锯片缓慢的靠近被锯物件。

10、操作中,严禁将切割机的防护罩取下,修理后的切割机应将防护罩牢固的装复,方可使用。

11、每半年要对切割机进行加油保养,并及时清理防护罩内的磨屑。

12、当锯片磨损超过规定极限时,应及时进行更换锯片。

13、切割机使用管理专责人应认真管理好所辖设备,检查发现未按规定维护管理切割机的,发现一次考核50元;因使用不当造成切割机受损,将视损坏情况,按照生产管理制度进行相应考核。

14、凡检查报废的切割机应及时予以销毁并登记,以防误用。

第十一条滤油机

1、滤油机应有专人维护管理,并存放在干燥、通风、保持清洁的地点。

2、滤油机应有良好的接地装置,使用中不得随意拆除和移作它用。

3、滤油机的试验及检查,其试验标准和周期,应严格按照部颁《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及相关的国家标准规定执行。

4、滤油机每次试验后,应按规定做好试验记录,合格的贴上“合格”标签,未贴合格标签的不准使用。

5、每次使用前应进行检查,电线是否完好,有无漏电的可能,有缺陷的不准使用。

6、工作中暂时离开或临时停电时,应先切断电源。使用中出现故障,应及时找电工修理,否则不准使用。

7、滤油机使用前应先进行检查,并进行试转,看进出油口是否接反。

8、使用中随时检查滤油机使用情况,出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使用,并找电工及时检查修理。

9、操作中,滤油机的电源拆、接,应由电气人员进行,其他人员不得擅自进行。

10、定期要对滤油机进行检查、保养,并及时清理油道,防止堵塞。

11、滤油机使用管理专责人应认真管理好所辖设备,检查发现未按规定维护管理滤油机的,发现一次考核50元;因使用不当造成滤油机受损,将视损坏情况,按照生产管理制度进行相应考核。

12、凡检查报废的滤油机应及时予以销毁并登记,以防误用。

第十二条轴承加热器

1、轴承加热器应有专人维护管理,并存放在干燥、通风、保持清洁的地点,不准接触热体及沾染油脂等物。

2、轴承加热器应有良好的接地装置,使用中不得随意拆除和移作它用。

3、轴承加热器的试验及检查,其试验标准和周期,应严格按照部颁《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及相关的国家标准规定执行。

4、轴承加热器每次试验后,应按规定做好试验记录,合格的贴上“合格”标签,未贴合格标签的不准使用。

5、每次使用前应进行检查,电线是否完好,有无漏电的可能,有缺陷的不准使用。

6、工作中暂时离开或临时停电时,应先切断电源。使用中出现故障,应及时找电工修理,否则不准使用。

7、轴承加热器使用前应先进行检查,确认无问题后,方可使用。

8、使用中随时检查加热器的使用情况,出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使用,并找电工及时检查修理。

9、操作中,加热器的电源拆、接,应由电气人员进行,其他人员不得擅自进行。

10、加热器加热过程中,要控制好加热温度,防止过热损坏轴承和设备。

11、加热器使用管理专责人应认真管理好所辖设备,检查发现未按规定维护管理加热器的,发现一次考核50元;因使用不当造成加热器受损,将视损坏情况,按照生产管理制度进行相应考核。

12、凡检查报废的加热器应及时予以销毁并登记,以防误用。

第十三条电动液压拉马

1、电动液压拉马应有专人维护管理,并存放在干燥、通风、保持清洁的地点,不准接触热体及沾染油脂等物。

2、电动液压拉马应有良好的接地装置,使用中不得随意拆除和移作它用。

3、电动液压拉马的试验及检查,其试验标准和周期,应严格按照部颁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及相关的国家标准规定执行。

4、电动液压拉马每次试验后,应按规定做好试验记录,合格的贴上“合格”标签,未贴合格标签的不准使用。

5、每次使用前应进行检查,电线是否完好,有无漏电、泄压的可能,有缺陷的不准使用。

6、工作中暂时离开或临时停电时,应先切断电源。使用中出现故障,应及时找电工修理,否则不准使用。

7、电动液压拉马使用前应先进行检查,确认无问题后,方可使用。

8、使用中随时检查电动液压拉马的使用情况,是否有泄压、渗漏等异常情况。如有,应立即停止使用,并进行检查修理,无问题后方可继续使用。

9、操作中,拉马的电源拆、接,应由电气人员进行,其他人员不得擅自进行。

10、操作中,应将物件加固牢后进行,并不时检查,出现工件歪斜、棘爪偏移时,应立即停止操作,调整好后再进行。

11、操作前,应先检查油泵填充油液是否符合规定,没有加油和不符合要求的,不准启动。

12、电动拉马使用管理专责人应认真管理好所辖设备,检查发现未按规定维护管理电动拉马的和因使用不当造成电动拉马受损,将视损坏情况,按照生产管理制度进行相应考核。

13、凡检查报废的电动液压拉马应及时予以销毁并登记,以防误用。

第十四条电源盘

1、电源盘应有专人维护管理,并存放在干燥、通风、保持清洁的地点,不准接触热体及沾染油脂等物。

2、电源盘应有良好的接地和漏电保护装置,使用中不得随意拆除和移作它用。

3、电源盘的试验及检查,其试验标准和周期,应严格按照部颁《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及相关的国家标准规定执行。

4、电源盘每次试验后,应按规定做好试验记录,合格的贴上“合格”标签,未贴合格标签的不准使用。

5、每次使用前应进行检查,电线是否完好,有无漏电的可能,有缺陷的不准使用。

6、工作中暂时离开或临时停电时,应先切断电源。使用中出现故障,应及时找电工修理,否则不准使用。

7、电源盘使用前应先进行检查,确认无问题后,方可使用。

8、电源盘使用中,应严格按照说明规范电压使用,不准超负荷使用。

9、使用中,不准随意拉拽电源盘的电源线,电源盘的移动应在断开电源后进行。

10、电源盘使用管理专责人应认真管理好所辖设备,检查发现未按规定维护管理电源盘的和因使用不当造成电源盘受损,将视损坏情况,按照生产管理制度进行相应考核。

11、凡检查报废的电源盘应及时予以销毁并登记,以防误用。

梯子的日常检查、维护和使用管理制度

1、梯子应统一以专业、班组的简称进行编号。例如:燃电梯—01依次续延编号。字体选用手写或打印刻字后喷漆、宋体字、颜色为大红色、字大小为30—40毫米、位置在由梯子与地面接触处向上1.5米处为界,由上向下书写。

2、在短时间内可以完成工作,可使用梯子,但梯子必须坚固完整。各专业、班组使用的梯子应指定专人管理。使用前应进行检查,且应及时修理,以保持完整。

3、梯子的支柱须能承受工作人员携带工具攀登时的总重量。梯子的横木须嵌在支柱上,不准使用钉子钉成的梯子。梯阶的距离不应大于40厘米。

4、在工作前须把梯子安置稳固,不可使其动摇或倾斜过度。在水泥或光滑坚硬的地面上使用梯子时,须用绳索将梯子下端与固定物缚住。

5、在木板或水泥地上使用梯子时,其下端须装有带尖头的金属物。或用绳索将梯子下端与固定物缚住。

6、若已采用上述方法仍不能使梯子稳固时,可派人扶着,以防梯子下端滑动,但必须做好防止落物打伤下面人员的安全措施。

7、禁止把梯子架设在木箱等不稳固的支持物上或容易滑动的物体上使用。

8、在转动部分附近使用梯子时,为了避免机械转动部分突然卷住工作人员的衣服,应在梯子与机械转动部分之间临时设置薄板或金属网防护。

9、严禁人在梯子上时移动梯子,在梯子上工作时应使用工具袋,物件应用绳子传递,严禁上下抛递工具、材料。

10、禁止在悬吊式的脚手架上搭放梯子进行工作。

11、软梯的安全系数不得小于10。软梯应挂在可靠的支持物上。

12、软梯必须每半年进行一次荷重试验,试验时以4900N的重量挂在绳索上,经5min,若无变形或损伤即认为合格,然后才准继续使用。试验结果应做记录,由试验负责人签章。过期未做试验的软梯,不准继续使用。

13、使用软梯前,必须由工作负责人进行检查,并清除软梯上方可能掉落的物件。

14、软梯的架设应指定专人负责或由使用者亲自架设。未经批准的人员不准攀登软梯,也不准做软梯的架设工作。

15、在软梯上只准一个人工作。在软梯上工作的人员,衣着必须灵便,并应使用安全带,戴安全帽,带工具袋。

16、梯子应能承受工作人员携带工具攀登时的总重量。

17、梯子不得接长或垫高使用。如需接长时,应用铁卡子或绳索切实卡住或绑牢并加设支撑。

18、梯子应放置稳固,梯脚要有防滑装置。使用前,应先进行试登,确认可靠后方可使用。有人员在梯子上工作时,梯子应有人扶持和监护。

19、梯子与地面的夹角为65度左右,工作人员必须在距梯顶不少于2档的梯蹬上工作。

20、人字梯应具有坚固的铰链和限制开度的拉链。

21、靠在管子上、导线上使用梯子时,其上端须用挂钩挂住或用绳索绑牢。

22、在通道上使用梯子时,应设监护人或设置临时围栏。梯子不准放在门前使用,必要时应采取防止门突然开启的措施。

23、在变电站高压设备区或高压室内应使用绝缘材料的梯子,禁止使用金属梯子。搬动梯子时,应放倒两人搬运,并与带电部分保持安全距离。

24、梯子每六个月由所在班组安全员负责,按有关要求进行保养自检合格后,班长审核并联系企业起重机械检验员监督检查和做荷载试验,全部项目检验合格后,签发合格证。出现问题,应进行整改,复检合格后方可使用。

25、试验方法:静负荷试验;将梯子置于工作状态,与地面夹角为75度±5度,在梯子的经常站立部位,对梯子的踏板施加1765N的载荷,踏板受力区应有10cm宽,不允许冲击性加载,试验在此载荷下持续5min,卸荷后,梯子的各部件应不发生永久变形和损伤。

26、经试验或检验不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不能达到有效防护功能指标的梯子即予以报废。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

1总则

1.1为加强起重机械安全管理,防止设备事故,保障人身和设备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所称的起重机械设备是指公司的电动单梁起重机、倒链。

2管理和使用

2.1起重机操纵人员须经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有劳动部门签发特殊工种安全操作证的人员。严禁非工作人员使用和操作行车。

2.2起重机的使用班组应建立设备台帐,健全起重机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内容包括:

2.2.1设备出厂技术资料;

2.2.2使用、检查、保养、维修和试验记录;

2.2.3安全技术鉴定报告;

2.2.4设备及人身事故记录;

2.2.5设备存在问题及评价;

2.3起重机使用班组必须按规定对其进行检查、保养、维修。

2.3.1起重机设备使用前后必须进行日常检查保养;每6个月必须进行一次定期检查、维修;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2.3.2检修班负责对起重机的定期全面检查、日常检查保养及检修消缺的工作。

2.4使用前、后必须对起重机的安全装置和主要部件进行认真检查,确认灵活、可靠时,方可操作、使用。?

2.5如发现设备、机件有异常现象或故障时,应设法及时排除后再使用,严禁带病运行。

2.6行车使用完毕后,要断开总控电源,对操作室并进行加锁,防止外人使用损坏。

2.7每次使用完毕后,将设备运行情况以及设备检查情况填写在台帐记录上。

3监督检验

3.1电动单梁起重机检验周期为三年;

3.2检修班平时做好检查、维修、消缺工作,到检验周期时,由公司组织班组按局电动单梁起重机安全技术《检验报告书》内容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上报厂生技科申请检验。

4考核

对违反以上规定,按责任公司及燃运公司有关部门规定进行考核。

篇4:安全电动小型起重工器具管理规定

1?范围

1.1?本标准规定了安全、电动、小型起重工器具(以下简称工器具)的管理职责、试验、使用、检查、保管、采购、报废等内容。

1.2?本标准适用于全公司各部门及外包施工单位。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2006《手持式电动工具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

DL5009.1-92《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部分)

国家电网安监[2008]23号《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火电厂动力部分)

国家电网安监[2005]83号《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站和发电厂电气部分)(试行)

国家电网安监[2005]516号《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器具管理规定》(试行)

3?工器具的分类

3.1?安全工器具

3.1.1?绝缘安全工器具:绝缘手套、绝缘靴(鞋)、绝缘垫、绝缘操作杆、高压验电器、验电笔、接地线等。

3.1.2?一般防护安全用具:安全帽、安全带(绳)、耐酸碱胶靴、耐酸手套、速差自控器、过滤式防毒面具、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SF6气体检漏仪等。

3.1.3?登高作业工器具:梯子(包括竹梯、木梯、铝合金梯、绝缘梯、软梯)、脚扣、升降板(平台)等。

3.1.4?安全围栏(网)、安全警告牌、设备标示牌。

3.2?电动工器具

3.2.1?手持式电动工具:电钻、手枪钻、冲击钻、电锤、手提砂轮机、角向磨光机、电动磨头、手提切割机、电动坡口机等。

3.2.2?移动式电动机具:金属切割机、交直流电焊机、小型空压机、潜水泵、滤油机、移动式接线盘(包括漏电保护器)等。

3.3?小型起重工器具:手拉葫芦、千斤顶、钢丝绳(套)、卸扣等。

4?管理职责

4.1?安全监察部

4.1.1?安全监察部是工器具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管理制度。

4.1.2?审查工器具生产厂方是否具有“产品合格证”、“产品许可证”、“产品鉴定证”和“入网证”,监督工器具购置符合强制性安全标准。

4.1.3?监督工器具是否按时、按标准定期检查和试验。

4.1.4?监督工器具的使用、保管是否符合安全要求。监督外包施工单位现场工器具的使用和管理情况。

4.1.5?收集和反馈工器具的质量信息,监督检查工器具的报废与处置工作。

4.1.6?每半年对各部门工器具进行抽查,并做好记录。

4.2?计划经营部

4.2.1?按计划要求采购,按质量要求进行入库验收(外观检查)并在验收单上签字确认,合格后方可入库或交使用部门,不合格的坚决予以退货。

4.2.2?按要求对库存的工器具做好保管、保养工作。

4.2.3?做好报废工器具的回收处理工作。

4.3?工器具使用部门

4.3.1?各部门安全员

4.3.1.1?部门安全员是管理工器具的兼责人,负责本部门工器具的管理,制定本部门工器具的管理实施细则,建立本部门工器具台帐。

4.3.1.2?安排本部门工器具定期检查和试验。

4.3.1.3?负责制定、申报本部门工器具的订购、配置、报废计划。

4.3.1.4?负责检查、监督本部门、班组、个人工器具的管理和正确使用。

4.3.1.5?每季度对本部门工器具进行抽查,并做好记录;督促指导班组开展工器具的培训工作。

4.3.2?班(值)组

4.3.2.1?各班组应指定专人负责公用工器具的管理,工器具管理员应按要求建立本班组的工器具台帐,做到帐、卡、物相符,试验报告和检查记录齐全;负责工器具的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工作(一般的外观检查、机构检查、功能检查等),防止工器具变形、锈蚀和损坏,确保使用前完好;发现不合格或超试验周期的应另外存放,并设有不准使用的标志(见附录D),停止使用。

4.3.2.2运行(包括燃料运行)使用的工器具按值(班)移交的,由部门安全员负责工器具的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工作。

4.3.2.3?个人保管的工器具,由保管人负责外观检查。

4.3.2.4?每月对本班(值)组工器具进行一次外观检查,并对班组、部门、公司等检查做好记录。

4.3.2.5?班组安全员负责制订、申报本班组工器具添置、更换或调换计划,并报部门安全员。

5?工器具的试验

5.1?工器具的保管人应根据附录A中的要求进行日常的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工作,并配合部门安全员做好定期送交试验工作。

5.2?绝缘手套、绝缘靴(鞋)、绝缘垫、绝缘操作杆、高压验电器、接地线、手拉葫芦、千斤顶、钢丝绳、卸扣、脚扣、升降板、安全带等安全工器具,统一委托舟山电力安全工器具检测站进行定期试验,试验合格的安全工器具应标有试验合格标志。

5.3?手持式电动工具和移动式电动机具的电气绝缘试验由所在部门的电气班组负责试验。

5.4?一般的外观检查、机构检查和功能检查由所在部门、班组负责实施。

5.5?新购置、经检修或更换过零部件的工器具必须经检查、试验,合格后方能使用。

5.6?受损、受潮、不完整、不合格或超过试验周期的工器具应停止使用,并送交部门安全员安排试验。

5.7?自制的安全工器具及出了质量问题的同批安全工器具必须进行试验。

6?工器具的使用和检查

6.1?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工器具,凡不熟悉工器具的正确使用和操作方法的人员不准使用。

6.2?严禁使用不合格和超过试验周期的工器具。

6.3?工器具使用中发现损坏,应停止使用。

6.4?工器具使用必须严格遵守《安规》的有关规定和使用说明书及规范中的要求。

6.5?绝缘安全工器具使用前应擦拭干净,使用时谨防接触尖锐或油垢的物件,绝缘安全工器具使用后及时做好清洁干燥工作,并按定置要求存放。

6.6?手持式电动工具及移动式电动机具要接在漏电保护器后,使用前应检查漏电保护器动作是否良好。

6.7?工器具发出或收回时,管理员必须进行一次常规检查;工器具使用前,使用人员也应进行常规检查。如发现有不合格的不准使用,分开存放并立即向本部门安全员汇报,以便及时安排修复或更换。

6.8?绝缘手套

6.8.1?绝缘手套使用前应进行下列常规检查:

6.8.1.1?手套的型号、规格、生产厂家等标记清晰、完整。

6.8.1.2?手套表面必须平滑,内外应无针孔、疵点、裂缝、砂眼、杂质、修剪损伤、夹紧痕迹、粘连、发脆等各种明显缺陷和明显的波纹及明显的铸模痕迹。

6.8.1.3?吹鼓手套,由袖口向手指方向滚至手腕,滚卷过程中未卷部分应无漏气现象。

6.8.2?使用绝缘手套时应将上衣袖口套入手套筒口内。

6.8.3?使用绝缘安全工器具时应戴绝缘手套。

6.8.4?使用金属外壳的电气工具时应戴绝缘手套。

6.9?绝缘靴(鞋)

6.9.1?绝缘靴(鞋)使用前应进行下列常规检查:

6.9.1.1?靴(鞋)面或靴(鞋)底有标准号,有绝缘标志、安监证和耐电压数值。

6.9.1.2?绝缘靴(鞋)宜用平跟,外底应有防滑花纹、靴(鞋)底(跟)磨损不超过1/2。

6.9.1.3?绝缘靴(鞋)应无破损,靴(鞋)底防滑齿磨平、外底磨透露出绝缘层者为不合格。

6.9.2?使用绝缘靴时,应将裤管套入靴内,并避免接触尖锐的物体,避免接触高温或腐蚀性物质,防止受到损伤。

6.9.3?雷雨天气或一次系统有接地时,巡视室外高压设备应穿绝缘靴。

6.9.4?严禁将绝缘靴挪作它用。

6.10?绝缘垫

6.10.1?绝缘垫使用前应进行下列常规检查:

6.10.1.1?带电作业用绝缘垫应有明显的双三角符号、等级和制造厂标识;普通绝缘胶垫应有明显等级和制造标识。

6.10.1.2?上下表面应不存在有害的不规则性,如小孔、裂缝、局部隆起、切口、夹杂导电异物、拆缝、空隙、凹凸波纹及铸造标志等。

6.11?绝缘操作杆

6.11.1?绝缘操作杆使用前应进行下列常规检查:

6.11.1.1?有醒目且牢固的型号标识。

6.11.1.2?操作杆的接头连接应紧密牢固。

6.11.1.3?绝缘杆应光滑,绝缘部分应无气泡、皱纹、裂纹、绝缘层脱落、严重的机械或电灼伤痕,固定联接部分应无松动、锈蚀和断裂等现象。

6.11.1.4?手持部分护套与绝缘杆连接紧密、无破损,不产生相对滑动或转动。

6.11.2?使用绝缘操作杆时人体应与带电设备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并注意防止绝缘操作杆被人体或设备短接,以保证有效的绝缘长度。

6.11.3?雨天在户外操作电气设备时,操作杆的绝缘部分应有防雨罩,罩的上口应与绝缘部分紧密结合,无渗漏现象。

6.11.4?运行人员使用绝缘操作杆操作时,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垫上。

6.12?高压验电器

6.12.1?高压验电器使用前应进行下列常规检查:

6.12.1.1?验电器额定电压、使用频率等标志清晰。

6.12.1.2?手柄与绝缘杆与指示器的连接应紧密牢固。

6.12.1.3?绝缘杆应光滑,绝缘部分应无气泡、皱纹、裂纹、绝缘层脱落、严重的机械或电灼伤痕。伸缩型绝缘杆各节配合合理。拉伸后不应自动回缩。

6.12.2?高压验电器的工作电压应与被测设备的电压相同。

6.12.3?非雨雪型验电器不得在雷、雨、雪等恶劣天气时使用。

6.12.4?使用高压验电器时,操作人员应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靴(鞋),手握在护环下侧握柄部分。人体与带电部分距离应符合《安规》规定的安全距离。

6.12.5?使用抽拉式高压验电器时,绝缘杆应完全拉开。

6.12.6?验电前,应先在有电设备上进行试验,确认验电器良好;无法在有电设备上进行试验时可用高压发生器等确证验电器良好。

6.13?接地线

6.13.1?接地线使用前应进行下列常规检查:

6.13.1.1?标记清晰明了,应包括以下信息:厂家名称或商标、产品的型号或类别、接地线横截面积(mm2)、双三角形符号、生产年份。

6.13.1.2?接地线绝缘护套材料应柔韧,厚度不小于1.0mm。护套应无孔洞、撞伤、擦伤、裂缝、龟裂等现象,导线无松股、中间无接头、断股和发黑腐蚀。

6.13.1.3?绝缘操作杆部分应符合6.3.1.4规定的外观要求。

6.13.1.4?线夹完整、无损坏,与绝缘杆连接牢固。线夹与电力设备及接地体的接触面无毛刺,紧固力应不致损坏设备导线或固定接地点。

6.13.1.5?导线应采取线鼻与线夹相连接,线鼻与线夹连接牢固,接触应良好,无松动、腐蚀及灼伤痕迹。

6.13.2?装拆接地线必须严格按《安规》规定执行。

6.13.3?巡回检查时,必须检查接地线是否齐全、完好,如发现与交接数量不符,应立即查明原因。

6.13.4?装设接地线时,人体不得碰触接地线或未接地的导线,以防止感应电触电。

6.13.5?装设接地线时,应先装接地线接地端,再在设备应接地处验明无电后立即逐相放电接地,并保证接触良好;拆除接地线的顺序与装设接地线相反。

6.13.6?严禁使用不符合《安规》规定的其他导线当作接地线使用;严禁用缠绕的方法接地或短路。接地线必须装设在设备的裸露金属部分,油漆必须刮去。

6.13.7?接地线使用完毕后,必须按要求整理好,按编号放回到固定位置,如发现损坏,应立即向本部门安全员汇报,以便及时安排修复或更换。

6.14?安全帽

6.14.1?安全帽使用前应进行下列常规检查:

6.14.1.1?标记清晰明了,应包括以下信息:厂家名称、商标、产品的型号、制造日期、生产合格证及生产许可证。

6.14.1.2?无老化、脆裂现象。

6.14.1.3?帽壳、帽箍、顶衬、下颚带、后扣(或帽箍扣)等组件应完好无损,帽壳与顶衬缓冲空间在25~50mm。

6.14.2?任何人员进入生产现场(办公室、控制室、值班室和检修班组室除外),应正确佩戴安全帽。

6.14.3?安全帽戴好后,应将后扣拧到合适位置(或将帽箍扣调整到合适的位置),锁好下颚带,防止工作中前倾后仰或其他原因造成滑落。

6.14.4?安全帽应经常保持清洁完好,不得随意乱抛乱丢,不准挪作它用,更不准无故损坏。

6.14.5?塑料安全帽、纸胶帽使用期为两年半;玻璃钢(维纶纲)橡胶帽不超过三年半。

6.15?安全带

6.15.1?安全带使用前应进行下列常规检查:

6.15.1.1?标识清晰,各部件完整无缺失、无伤残破损。

6.15.1.2?腰带、围杆带、围杆绳、安全绳无灼伤、脆裂、断股、霉变,各股松紧一致,绳子应无扭结,腰带、围杆绳表面不应有明显磨损;护腰带完整,带子接触腰部分垫有柔软材料,边缘圆滑无角。

6.15.1.3?缝合线完整无脱线,铆钉连接牢固不松动,铆面平整。

6.15.1.4?金属配件表面光洁,无裂纹、无严重锈蚀和目测可见的变形,配件边缘应呈圆弧形。

6.15.1.5?金属卡环(钩)必须有保险装置,且操作灵活。钩体和钩舌的咬口必须完整,两者不得偏斜。

6.15.2?高处作业及在没有脚手架或者没有栏杆的脚手架上工作高度超过1.5米时,应使用安全带,或采取其他可靠的安全措施。

6.15.3?安全带、绳使用长度在3米以上的应加缓冲器。

6.15.4?安全带的挂钩或绳子应挂在结实牢固的构件上,或专为挂安全带用的钢丝绳上,不得挂在棱角锋利处,并不准低挂高用。安全带禁止挂在移动或不牢固的构件上。

6.15.5?高处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随时检查安全带是否栓牢。

6.15.6?安全带使用后应放置在干燥通风处,防止霉变。

6.16?速差自控器(高处作业用防坠器)

6.16.1?速差自控器使用前应进行下列常规检查:

6.16.1.1?金属配件表面光洁,无裂纹、无严重锈蚀和目测可见的变形,配件边缘应呈圆弧形。

6.16.2?金属卡环(钩)必须有保险装置,且操作灵活。钩体和钩舌的咬口必须完整,两者不得偏斜。

6.16.3?安全绳无断股、磨损及腐蚀现象。

6.16.4?速差自控器使用前应进行试锁2~3次(试锁方法:将安全绳以正常速度拉出应发出“嗒、嗒”声;用力猛拉安全绳应能锁止。送手时安全绳应能自动回收到器内)。

6.16.5?高处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垂直转移时宜使用速差自控器。

6.16.6?速差自控器必须高挂低用,使用时应悬挂在使用者上方坚固钝边的构件上,将钢丝绳上的扁钢钩挂入安全带上的圆环内。

6.16.7?使用速差自控器进行倾斜作业时,原则上倾斜度不超过30°,30°以上必须考虑能否撞击到周围物体。

6.17?过滤式防毒面具(简称:防毒面具)

6.17.1?防毒面具使用前应进行下列常规检查:

6.17.1.1?防毒面具的完整性和气密性,面罩密合框与配戴者颜面密合,无明显压痛感。

6.17.2?使用防毒面具时,空气中氧气浓度不得低于18%,温度为-30~45℃,不能用于槽、罐等密闭容器环境。

6.17.3?使用者应根据其面型尺寸选配适宜的面罩型号。

6.17.4?使用中应注意有无泄漏和滤罐失效。

6.17.5?防毒面具的过滤剂有一定的使用时间,一般为30~100min。过滤剂失去过滤作用(面具内有特殊气味)时,应及时更换。

6.18?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简称:空气呼吸器)

6.18.1?空气呼吸器使用前应进行下列常规检查:

6.18.1.1?空气呼吸器的完整性和气密性,面罩密合框与配戴者颜面密合,无明显压痛感。

6.18.2?使用者应根据其面型尺寸选配适宜的面罩型号。

6.18.3?使用中应注意有无泄漏。

6.19?SF6气体捡漏仪

6.19.1?应按照产品使用说明书正确使用。

6.19.2?工作人员进入SF6配电装置室,入口处若无SF6气体含量显示器,应先通风15min,并用SF6气体捡漏仪测量SF6气体含量合格。

6.20?梯子

6.20.1?梯子使用前应进行下列常规检查:

6.20.1.1?竹、木梯应有完好有防滑措施,梯阶距不大于40cm。

6.20.1.2?竹、木梯牢固无松散、无裂断、无虫蛀、连接部件完好。

6.20.1.3?金属梯各部铆接牢固,无裂纹,梯无严重变形,应有完好绝缘垫和防滑措施。

6.20.1.4?人字梯腿间有挂钩或拉绳、上部铰链牢固。

6.20.1.5?软梯每梯阶固定牢固,无松股,木档无裂纹。

6.20.2?严禁使用断档、缺档或开裂等不合格的梯子。

6.20.3?梯子的支柱应能承受工作人员携带工具攀登时的总重量。

6.20.4?两个梯子连接使用时,应用金属卡子接紧,或用铁丝绑接牢固并加设支撑。

6.20.5?在梯子上工作时,梯子与地面的斜角度为60°左右。工作人员应登在距梯顶不少于1m的梯蹬上工作。

6.20.6?在工作前应把梯子安置稳固,不可使其动摇或倾斜过度。使用前,应先进行试登,确认可靠后方可使用。有人员在梯子上工作时,梯子应有人扶持和监护,并做好防止落物打伤下面工作人员的安全措施。

6.20.7?人字梯应具有坚固的铰链和限制开度的拉链。

6.20.8?靠在管子上使用的梯子,其上端应有挂钩或用绳索缚住。

6.20.9?不准把梯子架设在木箱等不稳固的支持物上或容易滑动的物体上使用。

6.20.10?在通道上使用梯子时,应设监护人或设置临时围栏。梯子不准放在门前使用,必要时应采取防止门突然开启的措施。

6.20.11?人在梯子上时严禁移动梯子,严禁上下抛递工具、材料。

6.20.12?在转动部分附近使用梯子时,为了避免机械转动部分突然卷住工作人员的衣服,应在梯子与机械转动部分之间临时设置薄板或金属网防护。

6.20.13?在各开关室的带电区域内或临近带电线路处,禁止使用金属梯子,应使用绝缘材料的梯子。搬动梯子时,应放倒两人搬运,并与带电部分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6.21?脚扣

6.21.1?脚扣使用前应进行下列常规检查:

6.21.1.1?金属母材及焊缝无任何裂纹和目测可见的变形,表面光洁,边缘呈园弧形。

6.21.1.2?围杆钩在扣体内滑动应灵活、可靠、无卡涩现象。

6.21.1.3?小爪连接牢固,活动灵活。

6.21.1.4?橡胶防滑块与小爪钢板、围杆钩连接牢固,覆盖完整,无破损。

6.21.1.5?皮带完好,无霉变、裂缝或严重变形。

6.21.2?正式登杆前在杆根出用力试登,判断脚扣是否变形和损伤。

6.21.3?登杆前将脚扣登板的皮带系牢,登杆过程中应根据杆径粗细随时调整脚扣尺寸,并在使用后清理保养,存放符合规定。

6.21.4?特殊天气使用脚扣时应采取防滑措施。

6.21.5?严禁从高处往下扔摔脚扣。

6.22?安全标示牌及围栏

6.22.1?安全标示牌及围栏使用前应进行下列常规检查:

6.22.1.1?各类标示牌必须语句完整、字迹清晰、无破损。

6.22.1.2?安全围栏旗(网)、绳无霉变、发脆,红白(蓝)相间的标志明显。

6.22.2?各类标示牌和围栏的使用按《安规》的规定执行。自制的标示牌必须文字简洁,含义精确,可用于辅助安全措施,不得代替规范标示牌使用。

6.22.3?不得使用破裂或残缺不全的标示牌。

6.22.4?应定期检查设备、遮拦和构架上的常设标示牌,及时更换损坏或字迹不清的标示牌。

6.23?手拉葫芦

6.23.1?手拉葫芦使用前应进行下列常规检查:

6.23.1.1?标牌完整清晰,并包含以下内容:制造单位、商标、规格型号及主要参数。

6.23.1.2?各部件不得有影响使用的伤痕、毛刺、裂纹、变形、腐蚀等缺陷,活动部件润滑良好,无锈蚀,脱钩保险装置完整有效。

6.23.1.3?各链节完整,无裂纹、变形等缺陷,链条终端根部销子结构牢固,链条轮、轴活动灵活无变形,传动装置及刹车装置良好。

6.23.1.4?吊钩磨损不超过原截面的10%,开口度不超过15%,扭转变形不超过10°,起重链条直径磨损不超过10%,节距伸长不超过3%。

6.23.2?悬挂手拉葫芦的架梁或建筑物,应经过计算,否则不得悬挂。禁止用手拉葫芦长时间悬吊重物。

6.23.3?两台及两台以上手拉葫芦起吊同一重物时,重物的重量应不大于每台手拉葫芦的允许起重量。

6.23.4?不得超负荷使用,起重能力在5t以下的允许一人拉链;起重能力在5t以上的允许两人拉链,不得随意增加人数猛拉。操作时,人员不得站在手拉葫芦的正下方。

6.23.5?起重链不得打扭,亦不得拆成单股使用。

6.23.6?吊起的重物如需在空中停留较长时间,应将手拉链栓在起重链上,并在重物上加设保险绳。

6.23.7?在使用中如发生卡链情况,应将重物垫好后方可进行检修。

6.24?千斤顶

6.24.1?千斤顶使用前应进行下列常规检查:

6.24.1.1?规格、型号标识清晰,各部件完整、无缺失,无可见裂纹和残余变形,连接无松动。

6.24.1.2?顶重头承截面应有防止被顶物滑动的压花或沟槽。

6.24.1.3?在无载情况下操作千斤顶,顶杆上升应平稳,至限位标志后应能自动停止上升。

6.24.1.4?液压千斤顶无漏油现象,螺旋千斤顶螺杆润滑良好,罗纹磨损应不超过20%。

6.24.2?使用前应设置在平整、坚实处,并用垫木垫平,千斤顶应于荷重面垂直。

6.24.3?禁止超载使用,不得加长受柄或超过规定人数操作。

6.24.4?使用油压式千斤顶时,任何人不得站在安全栓的前面。

6.24.5?用两台及两台以上千斤顶同时顶升一个物体时,千斤顶的总起重能力应不小于荷重的两倍。顶升时应由专人统一指挥,确保各千斤顶的顶升速度及受力基本一致。

6.24.6?油压式千斤顶的顶升高度不得超过限位标志线;螺旋式及齿条式千斤顶的顶升高度不得超过螺杆或齿条高度的3/4。

6.24.7?禁止将千斤顶放在长期无人照料的荷重下面。

6.24.8?下降速度应缓慢,禁止在带负荷的情况下使其突然下降。

6.25?卸扣

6.25.1?卸扣使用前应进行下列常规检查:

6.25.1.1?卸扣扣体必须锻制,并有明显的规格标识。扣体两销孔应同轴且与环眼两侧外径同心。

6.25.1.2?扣体表面应光洁,无毛刺、裂纹、折叠、过烧等局部缺陷,卸扣上的缺陷不得补焊。

6.25.2?不准超负荷使用,不得横向受力。

6.25.3?销子不得扣在活动性较大的索具内。

6.25.4?不得使卸扣处于吊件的转角处。

6.26?钢丝绳(套)

6.26.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报废:

6.26.1.1?外层钢丝磨损或腐蚀达到原来钢丝直径的40%及以上,或钢丝绳受过严重退火或局部电弧烧伤者。

6.26.1.2?绳芯损坏或绳股挤出而引起绳径减小者。

6.26.1.3?笼状畸形、严重扭结或弯折。

6.26.1.4?钢丝绳压扁变形及表面起毛刺严重者。

6.26.1.5?钢丝绳断丝数量不多,但断丝增加很快者。

6.26.1.6?插接的环绳或绳套,其插接长度小于直径的15倍,或小于300mm。6.15?接线盘。

6.26.2?在起吊重物时,其绳索间的夹角一般不大于90°,最大不大于120°。

6.26.3?在任何情况下禁止钢丝绳与电焊机的导线、其他带电体、炽热物体或火焰接触。

6.26.4?钢丝绳不得与物体的棱角、锐边直接接触,应垫以半圆管、木板等,防止钢丝绳受损伤。

6.26.5?钢丝绳在机械运动中不得与其他物体或相互间发生摩擦。

6.27?电动工器具

6.27.1?电动工器具每次使用前应进行下列常规检查:

6.27.1.1?外壳、手柄有无裂缝和破损。

6.27.1.2?保护接地或接零是否正确、牢固可靠。

6.27.1.3?电源线是否完好无损。

6.27.1.4?电源开关是否正常、灵活,确无缺陷、破损。

6.27.1.5?电源插头是否完整无损。

6.27.1.6?电气保护装置是否良好。

6.27.1.7?机械保护装置是否良好。

6.27.1.8?工具转动部分是否转动灵活。

6.27.1.9?检查电源侧漏电保护器动作是否良好。

6.27.2?不熟悉电气工具和用具使用方法的工作人员不准擅自使用。

6.27.3?使用金属外壳的电气工具时应戴绝缘手套。

6.27.4?在金属容器(如汽包、凝汽器、加热器、槽箱等)内工作时,应使用24V以下的电气工具,否则应使用绝缘外壳的工具或使用Ⅱ类工具,并装设额定动作电流不大于15mA、动作时间不大于0.1s的漏电保护器,且设专人在外不间断地监护。漏电保护器、电源连接器和控制箱等应放在容器外面。

6.27.5?使用电气工具时,不准提着电气工具的导线或转动部分。在梯子上使用电气工具,应做好防止感电坠落的安全措施。

6.27.6?在使用电气工具工作中,因故离开工作场所或暂时停止工作以及遇临时停电时,应立即切断电源。

6.27.7?电气工具和用具的电线不准接触热体,不要放在湿地上,并避免载重车辆和重物压在电线上。

6.27.8?长期停运或新领用的电动工具应用500V的绝缘电阻表测量其绝缘电阻,如带电部件与外壳之间的绝缘电阻达不到要求(手持电动工具:Ⅰ类工具绝缘大于2MΩ,Ⅱ类工具绝缘大于7MΩ,Ⅲ类工具绝缘大于1MΩ(手持电动工具的分类见附录E),移动式电动机具绝缘大于0.5MΩ),必须进行干燥处理或维修处理。对正常使用的电动工具应对绝缘电阻进行定期测量、检查。

6.27.9?在潮湿或含有酸类的场地上以及金属容器内使用24V及以下电动工具时,应采取可靠的绝缘措施并设专人监护。电动工具的开关应设在监护人伸手可及的地方。

7?工器具的保管

7.1?工器具由使用部门、班组负责保管。

7.2?工器具必须由班组进行编号,并按定置要求存放,不得与其他物品混放或堆压存放,调换后应及时编号。

7.3?绝缘安全工器具应按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存放在干燥的室内(或柜内),必要时应装设干燥装置。

7.4?电动工器具必须存放在干燥、无有害气体或腐蚀性物质的场所。

7.5?登高作业安全工器具应存放在室内干燥通风场所,不能日晒夜露或受潮。

7.6?部门、班组的每一种工器具均应登记在册,做到帐物相符,一一对应(台帐格式见附录B)。

8?工器具的采购和报废

8.1?安全、小型起重工器具的采购由部门安全员提出申请,经部门领导审核,报安全监察部审核、批准后,由安全监察部统一报采购计划,计划经营部按技术要求所选厂家和计划采购。

8.2?电动工器具的采购由部门安全员提出申请,经部门领导审核,报分管生产副总经理批准后,由部门安全员统一报采购计划,计划经营部按技术要求所选厂家和计划采购。

8.3?任何人不得自行采购工器具。

8.4?各部门安全员应在每年11上旬将本部门下年度的安全工器具添置、更换或调换的计划报公司安全监察部,由安全监察部审核汇总,编制下年度安措计划,经公司审核、批准后,列入公司下一年度购置计划。

8.5?计划经营部购置的工器具必须签定采购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确生产厂家的责任:

8.5.1?必须对制造的工器具的质量和安全技术性能负责。

8.5.2?负责对用户做好其产品使用、维护的培训工作。

8.5.3?负责对有质量问题的产品,及时、无偿更换或退货。

8.5.4?根据用户需要,向用户提供工器具的备品、备件。

8.5.5?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不良后果,由产品生产厂家承担相应的责任,并取消同类产品的采购资格。

8.6?凡采购的安全工器具必须具有“产品合格证”、“产品许可证”、国家承认的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鉴定证”,并应附有使用说明书和出厂试验报告,部分安全工器具还须具有上级部门规定的“入网证”。

8.7?安全帽、安全带、耐酸碱胶靴、过滤式防毒面具还须具有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标志。

8.8?电动工器具必须具有国家强制认证标志、产品合格证和使用说明书。

8.9?工器具到货后,计划经营部应将工器具交送交本标准规定试验单位或部门及时组织试验,凡试验不合格的应退货重新购置,经试验合格的,计划经营部按规定保管或通知申请部门领用,申请部门接到计划经营部领用通知后,应及时领取。

8.10?工器具使用中发现损坏或定期试验认定不合格,应停止使用,由班组安全员送交部门安全员安排检修或报废。

8.10.1?可以检修的则另行存放,设不准使用标志,经检修后试验不合格的立即报废。(可以检修的工器具,如需送其他单位检修的,使用部门安全员将工器具送至计划经营部,由计划经营部安排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检修)。

8.10.2?不能检修的立即报废。

8.11?安全工器具报废由部门安全员提出申请,并填写报废申请单(见附录C)后,将报废工器具送交计划经营部回收进行统一处理。工器具报废部门在报废工具回收的同时另作购置计划,按添置安全工器具的程序办理。

8.12?由舟山电力安全工器具检测站检测不合格未返还的安全工器具,由送检部门根据检测报告单,填写报废申请单。

8.13?安全工器具报废申请单一式三份,一份由报废部门保存,一份送计划经营部,一份交安全监察部存档。

篇5:安全工器具电动工器具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工器具的管理和正确使用安全工器具,特制定生产现场安全工器具使用和管理规定,制订本管理规定。

第二章?安全工器具的管理

第二条?安全工器具应放在专用安全工具柜中的固定地点。

第三条?绝缘用具应编号,按《安规》的规定,定期进行检查和试验。

第四条?各种标示牌,遮栏应排列整齐,根据所需数量备足。

第五条?接地线均应编号并对号存放。

第六条?安全带、梯子要按《安规》的规定,定期进行检查和试验。

第七条?电气安全工器具使用管理责任人为电气主管。

第八条?安全带、梯子使用管理责任人为该使用专业主管。

第九条?安全工器具安全管理和监督人为安全主管。

第三章安全工器具的使用

第十条?安全帽

1.使用安全注意事项:

(1)安全帽无裂纹,系带完好无损。安全帽要有质量检查合格标签。

(2)进入生产场所必须戴安全帽。

(3)戴安全帽时必须系好带子。

(4)女同志必须将长发盘入安全帽内。

(5)不得将安全帽当凳子坐。

(6)不得用安全帽击打东西。

(7)安全帽每三年应更换一次。

第十一条?绝缘杆

1.绝缘杆即绝缘棒。它主要用于拉、合隔离开关、跌落式熔断器,安装和拆除携带型接地线及进行带电测量、试验等工作绝缘杆由工作部分、绝缘部分、握手部分组成。

2.工作部分用金属或玻璃钢等强度高的绝缘材料制成,其长度一般为5-8cm,以防操作时造成相间或接地短路。绝缘部分和握手部分一般用绝缘强度较高,机械强度较大的环氧玻璃纤维布管(棒)制成,其间用护环隔开。

3.使用安全注意事项:

(1)使用前应详细检查是否符合设备额定电压,外表和连接部分应清洁无损伤。

(2)检查绝缘棒无裂纹、断裂现象。

(3)使用时,工作人员应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靴。

(4)雨雪天使用,应加装防雨罩。

(5)使用时,要注意防止碰撞,以免损伤表面绝缘层。

(6)使用后应悬挂在专用挂架上,存放于干燥地方。严禁竖立在墙角,使绝缘杆变形。更不允许和其它绝缘工具混合存放,以防油渍、酸碱等易腐蚀物污染,降低绝缘,危急安全。

(7)绝缘杆应作为交接班检查项目,应在有效试验周期内,且合格。

(8)绝缘杆一般应每年进行一次试验。

第十二条?绝缘手套

1.绝缘手套是电气设备操作时的辅助安全用具,也是在低压电气设备带电部分上工作的基本安全用具。绝缘手套用特种橡胶制成,按试验电压分为10KV和35KV两种。

2.使用安全注意事项:

(1)使用前应进行详细外观检查,要求绝缘手套无裂纹、无漏气。表面应清洁、无发粘等现象。

(2)使用绝缘手套前必须检查绝缘手套是否在有效周期内,是否完好无损。

(3)使用绝缘手套必须双手戴好,严禁将绝缘手套包裹在工具上使用。

(4)戴手套时应将外衣袖口放入手套的伸长部分。

(5)绝缘手套使用后须擦干净,存放于专门柜子内。严禁折叠存放,不许和其它绝缘工具混合存放,存放时要远离高温易受潮、易腐蚀品,防止绝缘手套绝缘老化,影响使用寿命。

(6)绝缘手套应作为交接班检查项目,应在有效试验周期内,且合格。

(7)绝缘手套每半年试验一次。

第十三条?绝缘靴(鞋)

1.绝缘靴(鞋)是用在任何电压等级的电气设备上进行工作,用来与地面保持绝缘的辅助安全用具,也是防止跨步电压触电的基本安全用具。绝缘靴(鞋)由特种橡胶制成。

2.使用安全注意事项:

(1)使用前,必须进行外观检查,无破损。

(2)使用期限以大底磨光露出绝缘层为限。

(3)高压设备发生接地时,需进入室内故障点4m以内,室外故障点8m以内时,必须穿绝缘靴。

(4)雨天进行室外倒闸操作时,应穿绝缘靴。接地电阻不符合要求的,晴天也应穿绝缘靴。

(5)使用后应擦干净,存放在通风阴凉的专用柜子里。不宜于其它绝缘工具混合存放,切要远离高温,易潮,酸碱等易腐蚀物品,防止绝缘损坏。

(6)绝缘靴(鞋)应作为交接班检查项目,应在有效试验周期内,且合格。

(7)每半年试验一次。

第十四条?绝缘垫

1.绝缘垫是在任何电压等级的电气设备上带电操作时用来作为与地面绝缘的安全用具。

2.绝缘垫使用在电压为1000V及以上设备时,可作为辅助安全用具,使用在电压为1000V及以下设备时作为基本安全用具,工作人员可以接触有电设备进行带电工作。绝缘垫由特种橡胶制成,表面有防滑条纹,敷设在高、低压配电装置前,发电机的励磁机等处。

3.使用安全注意事项:

(1)防止与酸、碱、盐类及其它化学药品和各种油类接触,以免受腐蚀后绝缘老化、龟裂或变粘,降低绝缘性能。

(2)使用环境温度以20℃-40℃为宜,避免直接与热源接触,以防急剧老化,降低绝缘性能。

(3)绝缘垫严禁和其它绝缘工具混合存放,存放时要铺平,不允许折叠存放。绝缘垫不许铺在积水的地面上使用。

(4)绝缘垫每两年试验一次。高温及易被脏污污染区域的绝缘垫应缩短试验周期。

第十五条?低压验电器

1、低压验电器

低压验电器是用来检验低压设备是否有电,以及区分相线(火线)与中性线(地线)。

2、使用安全注意事项:

(1)低压验电器须在500V及以下系统中使用。

(2)使用前应在确认带电设备上进行验电,证明验电器良好,才能进行验电工作。

(3)使用时,须用一个手指触及金属夹或中心螺丝,使工作触头和被检设备接触,若氖管发光,说明带电,否则不带电。验电结束,还应将验电器在带电设备上进行复核,证明验电结果正确。

(4)验直流电源时,要一手接地。验交流电源时防止接地。

第十六条?高压验电器

1、高压验电器是检验高压电气设备、线路是否有电的安全用具。在断开电源进行检修工作是,必须先验电,确认无电压后,方可进行检修工作。高压验电器分为10KV和35KV两种。

2、使用安全注意事项:

(1)使用时,应选择与被检设备电压等级一致的验电器进行验电。

(2)验电前检查验电器的绝缘杆是否完好,有无裂纹、断裂、脱节情况。

(3)验电前按试验钮检查验电器发光及声响是否完好,电池电量是否充足,电池接触是否完好,如有时断时续的情况,应立即查明原因,不能修复的应立即更换。

(4)验电前在带电设备上检验验电器的完好性,如发生时断时续或只有发光无声响或只有声响无发光等情况发生,应立即查明原因,不能修复的,应立即更换;验电结束,还应将验电器在带电设备上进行复核,证明验电结果正确。

(5)严禁使用不合格的验电器进行验电。

(6)验电时,工作人员须戴绝缘手套。

(7)验电器使用后应置于专用盒内妥善保管。

(8)验电器应作为交接班检查项目,应在有效试验周期内,且合格。

(9)验电器每半年试验一次。

第十七条摇表

1.绝缘电阻摇表的选用:

绝缘电阻摇表(简称兆欧表)的选用,主要考虑仪表的额定电压和测量范围是否与被测的电气设备相适应。一般原则是:测量高压电气设备的绝缘电阻,应使用额定电压较高的兆欧表;兆欧表的测量范围不应过多的超过被设备的绝缘电阻值,否则读数误并较大。额定电压500伏及以下的电气设备,一般选用500-1000伏的兆欧表,额定电压500伏以上的电气设备,选用2500伏的兆欧表;瓷绝缘、母线及刀闸,选用2500-5000伏兆欧表;额定电压500伏及以下的线圈绝缘,选用500伏兆欧表;500伏以上电力变压器、发电机、电动机的线圈绝缘,选用1000-2500伏兆欧表。有些兆欧表的标尺,不是从零开始,而是从1兆或2兆欧开始,这种兆欧表不适宜测量潮湿场所低压电气设备的绝缘电阻,因为电气设备的绝缘电阻低于1兆欧时,将得不到正确的读数。

2.绝缘电阻摇表的使用

正确使用绝缘电阻摇表的方法是:

(1)测量前应正确选用表计的规范,使表计的额定电压与被测电气设备的额定电压相适应。

(2)绝缘电阻摇表应水平放置,并应远离外蜀磁场。

(3)应使用表计专用的测量线,或绝缘强度较高的两根单芯多股软线。不应使用绞型绝缘软线。

(4)测量前,应对绝缘电阻摇表进行开路试验和短路试验。开路试验,即绝缘电阻摇表的两根测量线不接触任何物体时,仪表的指针应指示在“∞”的位置。短路试验,即将两极测量线迅速接触的瞬间(立即离开),仪表的指计应指示在“0”的位置。

(5)被测的电气设备必须与电源断开。在测量中禁止他人接近设备;

(6)测量前必须将被测的设备对放电,特别是电容性的电气设备,如电缆、量的电机、变压器、以及电容器等。

(7)测量前,应先了解周围环境的温度和湿度。当湿度大时,应考虑接用屏蔽线,测量时应记录温度和温度;以便于事后对绝缘电阻的分析。

(8)使用绝缘电阻摇表时,接线应正确。绝缘电阻摇表,“线路”或标有“L”的端子,接被测设备的“相”线。“接地”或标有“E”的端子,接被测设备的地线;“屏蔽”或标有“G”的端子,接屏蔽线,以减少因被测面泄漏电流引将的误差。

(9)测量时,须时针摇动绝缘电阻摇表的摇把,使转速逐渐达到120转/分,待调速器发生滑动后,即可得到稳定的读数,一般读取1分钟后稳定值。

(10)测量电容性电气设备的绝缘电阻时,应在取得稳定读数后,先取下测量线,再停止摇动把,测定后立即被测电气设备放电。

(11)摇表应作为交接班检查项目,应在有效试验周期内,且合格。

(12)摇表应每两年检验一次。

第十八条?接地线

1、接地线用来防止设备突然来电,消除邻近高压设备感应电荷以及停电设备的残余电荷,是电气设备上进行检修工作必不可少的安全用具。接地线由三根三相短接用软导线、接地用软导线及连接用夹头组成。

2、要求及使用安全注意事项

(1)短接用软导线、接地用软导线采用多股裸软铜线,其截面不小于25mm2,以满足在热稳定条件下,有足够的机械强度和在短路故障时不致烧断的要求。

(2)夹头和各软导线须用螺栓可靠连接。

(3)电力装置需安装接地线时,应安装在导电部分的规定位置,该处涂黑色标志,且保证接触良好。

(4)装设接地线前须对设备的导电部分进行验电,确认无电后方可装设。

(5)装设接地线须由两人进行,工作人员应戴绝缘手套,使用合格的绝缘杆。

(6)装、拆接地线时,必须确认装、拆位置的正确后才能进行。

(7)装设接地线须先装接地端,后接导体端;拆接地线的顺序与之相反。

(8)装设接地线时严禁用缠绕的方法进行接地或短路连接。

(9)严格禁止接地线未拆除完毕,合闸送电,以防发生三相短路。

(10)为了便于保存和使用,所有接地线及放置处都应编号并对号入座。使用时,应做好记录,并在专用地线登记本内记录装拆时间及装拆人,交接班时须交待清楚。

(11)接地线在每次装设以前必须经过仔细检查。损坏的接地线应及时修理或更换。严禁使用不符合规定的导线作接地或短路之用

(12)接地线应作为交接班检查项目。

第十九条?钳型电流表

使用安全注意事项:

1.在高压回路上使用钳型电流表的测量工作,应由两人进行。

2.在高压回路上测量时,严禁用导线从钳型电流表另接表计测量。

3.使用钳型电流表时,应注意钳型电流表的电压等级,测量时戴绝缘手套,站在绝缘垫上,不得触及其他设备,以防短路或接地。

4.应选用合格的电流量程。

5.测量低压可熔熔断器和水平排列低压母线电流时,测量前应将各相可熔熔断器和母线用绝缘材料加以包护隔离,以免引起相间短路,同时应注意不得触及其他带电部分。

6.在测量高压电缆各相电流时,电缆头线间距离应在300mm以上,且绝缘良好,测量方便者,方可进行。当有一相接地时,严禁测量。

7.钳型电流表应保存在干燥的室内,使用前要擦拭干净。

8.应作为交接班检查项目。

第二十条?安全带

1、安全带是高处作业保证人身安全的重要安全用具。

2、使用安全注意事项:

(1)安全带应每月检查一次,发现有变形、破裂等现象时禁止使用。

(2)安全带使用时,挂钩或绳子应挂在牢固的构件上,禁止挂在移动或不牢固的物件上。

(3)安全带使用中要高挂低用。

(4)安全带应每6个月进行一次检验试验,合格后方能使用。

第二十一条?梯子

1、在短时间内可以完成的工作,可以使用梯子。

2、使用安全注意事项:

(1)使用前应对其进行检查,梯子必须坚固完整。

(2)不准使用钉子钉成的梯子,梯阶的距离不大于40厘米。

(3)梯子与地面的倾斜度为60度左右,工作人员必须登在距梯顶不少于1米的梯蹬上工作。

(4)工作前必须把梯子安值稳固,不能动摇或倾斜度过大,人在梯子上时,不准移动梯子。

(5)人字梯必须有坚固的绞链和限制拉开的拉链。

(6)梯子每一年检验一次,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四章?电动工具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条?目的:为加强电动工具[以下简称电动工具的管理和使用,防止发生事故,确保职工人身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五章电动工具的日常管理

第二十三条?电动工具的管理必须执行国标《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

第二十四条?安全生产部必须按照国标《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和工具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及实际使用条件,制定和完善各类电动工具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操作规程的内容至少应包括:

(1)工具的允许使用范围;

(2)工具的正确使用方法和操作程序;

(3)工具使用前应着重检查的项目和部位,以及使用中可能出现的危险和相应的防护措施;

(4)工具的存放和保养

(5)操作者注意事项。

第六章?电动工具的使用

第二十五条?工具在使用前,操作者应认真阅读产品使用说明书或安全操作规程,详细了解工具的性能和掌握正确的使用方法。

第二十六条?在湿热、雨雪等作业环境,应使用具有相应防护等级的工具。

第二十七条工具的电源线不得任意接长或拆换。当电源离工具操作点距离较远而电源线长度不够时,应采用耦合器进行联接。

第二十八条工具电源线上的插头不得任意拆除或调换。

第二十九条?插头、插座中的接地极在任何情况下只能单独联接保护线。严禁在插头、插座内用导线直接将接地极与中性线联接起来。

第三十条?工具的危险运动零、部件的防护装置(如防护罩、盖)等不得任意拆卸。

第七章?电动工具的检查、维修

第三十一条?工具在发出或收回时,保管人员必须进行一次日常检查,严禁将不合格工具发出;在使用前,使用者必须进行日常检查,并有权拒绝使用不合格工具。

第三十二条?工具的日常检查至少应包括以下项目:

(1)外壳、手柄有否裂缝和破损;

(2)保护接地联接是否正确,牢固可靠;

(3)电源线是否完好无损;

(4)电源插头是否完整无损;

(5)开关动作是否正常、灵活,有无缺陷、破裂;

(6)机械防护装置是否良好;

(7)工具转动部位是否转动灵活、轻快、无阻滞现象;

(8)电气保护装置是否良好;

第三十三条?工具必须由机电车间专职人员按以下规定进行定期检查。

(1)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

(2)在湿热和常有温度变化的地区或使用条件恶劣的地方还应缩短检查周期。

(3)在雨季前应及时进行专项检查。

第四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与国家、行业颁发的有关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国家、行业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由公司安全生产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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