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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分析会工作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12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济南热电有限公司明湖热电厂事故分析工作。

二、内容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济南热电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试行)》、《济南热电有限公司事故(障碍)调查管理标准》制定本制度。

1、特大、重大、较大、死亡事故等根据国家和总公司相关规定进行调查分析。

2、一般设备事故、热网事故的调查分析由厂领导组织调查,安教处、生技处等部门有关专业人员和发生事故的车间(部门)领导及其他相关人员参加。

3、对只涉及一个车间且情节比较简单的一般事故,也可以由发生事故的车间(部门)领导组织调查分析,安教处、生技处等部门有关专业人员参加。性质严重和涉及两个及以上专业的一般事故,由生产厂长或总工组织调查分析,安教处、生技处部门等有关专业人员参加。

4、重伤事故由厂领导或其指定人员组织安教处、生技处、工会、企管处等部门及有关专业人员和发生事故的车间(部门)领导及其他相关人员进行调查分析。轻伤事故由发生事故的车间(部门)领导组织调查分析,性质严重时,安教处、生技处等部门有关人员以及工会、企管处部门应参加。

5、障碍异常由发生事故的车间(部门)领导组织调查分析,必要时,安教处和有关专业人员参加。

6、白班或夜班发生事故,下班后进行分析,中班发生事故第二天进行分析,如有特殊情况另行通知。事故分析结束后两天内事故有关部门将事故报告交安教处备案。

三、考核

按厂综合考核细则执行。

篇2:某热电厂伤亡事故管理制度

一、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济南热电有限公司明湖热电厂伤亡事故管理工作。

二、内容:

1、工伤保险:企业按国家规定为所有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按期交纳保险费。

2、工伤事故控制指标:根据公司下达的工伤事故控制指标,将工伤事故事故控制在规定范围内。

3、事故报告

(1)发生事故后,事故现场人员应当立即报告相关领导及安教处,按厂《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开展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要把事故损失、人员伤亡程度降到最低程度。同时应保护事故现场并及时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护处置。

(2)安教处接到事故报告后,应报告厂主管领导和部门,相关部门接到报告后,应视事故情况上报总公司。

(3)发生轻伤事故的部门应在调查、分析事故的基础上,将《事故及异常情况报告表》一式三份,报安教处一份,部门自留1份,主管领导一份。

(4)发生重伤及其以上事故时,应立即上报总公司。

4、事故分类及调查、分析

(1)事故按严重程度通常分为:

A特别重大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

B重大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

C较大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

D一般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

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2)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认真负责、公正、公开和“四不放过”的原则。

(3)轻伤事故由厂主要领导组织技术、生产、安全、工会等有关部门成立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分析,并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4)一般及其以上事故,企业积极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及地方有关部门等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5、事故处理

(1)轻伤事故主要责任者和有关责任部门、责任人的行政或经济处罚按厂有关规定执行。

(2)一般及其以上事故的处罚,按国家或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处罚。

(3)对事故调查组提出的防范措施,厂主管领导组织审核后,由事故责任部门负责全面落实,预防同类事故的发生。

6、事故伤亡人员处理

(1)由厂相关部门对伤亡人员按国家工伤保险标准赔偿并做好善后工作。

(2)如受伤人员住院治疗需人员陪护时,由伤者所属部门安排。

(3)公出外地发生工伤事故人员的差旅费、补助费由财务处按文件规定执行。

(4)工伤人员的伤残评定,由本人提出申请,安教处按国家规定报请伤残鉴定。

7、事故资料归档、保存。

安教处负责整理工伤认定、鉴定资料的归档保存,其他资料由企管处负责归档。

三、考核:

按厂综合考核细则执行。

篇3:安全生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济南热电有限公司明湖热电厂安全生产事故行政责任的追究。

二、内容:

第一条为有效防范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依法实施安全生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厂各级行政领导及各车间、处室。

第三条安全工作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不断增强做好安全工作的责任意识,以建立健全责任体系为基础,强化安全措施为保障。

第四条对因失职、渎职行为而发生下列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或者影响社会稳定的安全生产事故负有领导和监管责任的,依照本制度追究行政负责人以及相关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发生从业人员因工死亡和重伤事故;

(二)发生重大火灾事故及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责任事故;

(三)发生一次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的重大行车责任事故;

(四)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

(五)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发生的安全责任事故;

(六)危险化学品大量泄漏的责任事故,及危险化学品的储存、保管发生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七)对发生不可抗拒的意外事故如地震、涝灾害等不及时妥善处置并迅速组织救助的;

(八)其它虽未形成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在社会和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的。

第五条各级行政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负总责,各分管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安全生产管理实行“一岗双责”。

第六条安教处是我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部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加强对本厂内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防范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并履行安全生产监督职责。

第七条各车间、处室等部门是落实安全生产监管主体责任的具体实施单位,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有监督、管理责任,并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建立健全安全工作规章制度,完成安全生产目标,负责编制、修订本部门安全应急求援预案;负责本部门范围内安全检查,及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整治工作;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部门负责人应当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抢救和善后处理工作,并及时上报情况;

第八条厂工会组织负有依法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的责任;应对企业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情况和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

第九条对不按规定履行安全监管职责,或因失职、渎职造成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依照本制度规定对行政负责人及有关责任人,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条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各级领导应及时赶赴现场组织事故抢救,防止灾害扩大,并按规定立即上报。对不及时赶赴现场组织事故抢救,造成事故扩大的相关领导,以及对事故隐瞒、谎报和拖延不报的责任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记过直至撤职处分。

第十一条发生轻伤或一次重伤1至2人的事故,由厂负责组织工会、生技处、安教处等部门有关人员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并将事故调查处理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公司安全生产部备案。

第十二条、发生1次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下的安全生产事故以及第四条中所列范围的事故(包括重大未遂伤亡事故)后,由公司安全生产部、工会、监察室和相关的职能处室成立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

第十三条、依照有关规定,对因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造成重大事故的依法进行调查处理,对负有行政责任的提出行政处分建议或做出行政处分决定

第十四条、凡发生第四条所列范围的安全责任事故或突破签订的安全责任指标的部门和被实施安全行政责任追究的工作人员,取消其当年参加上级领导部门组织的评先评优资格和当年考核优秀以上等次的资格。

第十五条本制度所列条款如遇安全生产法律及上级规定不符的,以法律规定和上级规定为准。

三、考核:

按厂综合考核细则执行。

篇4:变电站事故分析追查工作制度

认真落实集团公司的各项安全生产规定,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安全运行于经济运行的原则,顺利实现心新元公司安全工作目标,精心服务,提高服务质量,建立“向机电要效益”的概念,树立“以人为本”的安全观。

1、当班组发生异常及未遂,班组长必须在两站安全例会上说清楚,并通报机电部。

2、当部发生障碍、轻伤,安全第一责任人必须在机电部的安全例会上说清楚。

3、两站管理负责人的月度、季度安全定期工作未做到,必须向机电负责人说清楚管理不善的地方和原因。

4、轻伤及以上人身事故和设备事故,将发生的原因、经过、教训、措施、责任、考核说清楚。必须做到“四不放过”的原则:

(1)事故原因分析不清楚不放过。

(2)事故责任分析不清楚不放过。

(3)事故教育部吸收,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

(4)事故领导责任分析不清楚不放过。检查及考核各站管理人员的安全定期工作,由上级安全管理部门检查并提出考核意见,分管领导考核。各级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安全问题说清楚,由分管领导参照《安全管理考核细则》提出考核。

篇5:伤亡事故报告调查统计规定

1、为了及时性的报告、调整、统计职工伤亡事故,积极采取预防措施,防止伤亡事故,特制定本规定。2、本规定所称伤亡事故,是指统计范围内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和急性中毒事故。3、事故的报告、调查、统计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事故报告1、发生重伤及以上人身事故,负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直接报告项目部领导,并由项目部领导报公司领导及有关部门。2、重伤及以上事故应在半个月内报出“职工死亡`重伤事故调查报告书”。3、轻伤及以上事故应在“安全简报”和“职工伤亡事故月报表中写明”。事故调查1、轻伤事故由项目部组织安监,技术人员及有关人员进行调查。2、重伤事故由公司组织有关部门人员进行调查。3、死亡事故、重大伤亡事故由上级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调查。4、事故调查应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和人员伤亡情况;确定事故责任;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写出事故调查报告。5、事故调查应全面取得人证、物证、尽量采用录音、录像(照相)等现代手段。事故统计1、项目部每半年对事故进行一次综合分析,找出事故发生的规律,从而采取有效措施进行事故控制,同时也为项目部领导决策提供依据。2、年底算出职工千人工伤(亡)率,千万元产值伤(亡)率,评价项目部安全状况,并在此基础上制定下年度安全工作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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