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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装公司(行政副职)经理安全职责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12

1、经理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方针、法规、政策和规定,熟悉并执行安全规程制度和有关施工安全规程,认真落实在外施工单位的安全工作规定。保证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3、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实现安全生产目标,支持安全生产的“五同时”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4、支持专、兼职安全员的工作,搞好各级、各类人员安全教育和现场监察工作,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5、亲自审核签发施工方案,明确安全职责,组织各部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安全工作。

6、每月主持召开一次本单位安全分析会,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制定相应的规定和要求,并参加公司安全分析会。

7、经常对职工进行安全思想教育、安全制度教育,定期组织安全操作规程教育。

8、严格执行承包工程、外包工、临时工的使用规定,履行安全管理职责。

9、根据《国家电网公司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国家电网公司农电事故调查与统计规定》的规定,主持和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分析,制定有效防范措施,防止伤亡事故再度发生。

篇2:修配公司(行政副职)经理安全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及上级有关规定,并根据企业的年度安全目标组织制定与实施本单位实现企业年度安全目标的具体措施,按二级生产单位控制轻伤和障碍、班组控制未遂和异常的目标,层层落实安全责任,确保本单位安全目标的实现。

2、组织实施企业下达的“两措”计划,并按时组织编制本单位“两措”计划,经审批后组织实施。

3、对重要检修(施工、操作)项目,组织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对措施的正确性、完备性承担相应的责任。

4、严格执行承包工程、外包工、临时工的使用规定,履行安全管理职责。

5、支持本单位安全员和班组安全员的工作,每月定期召开本单位安全分析会;每月至少参加一次班组的安全活动,抽查班组安全活动记录,并作出批示。并参加公司安全分析会。

6、领导本单位的定期安全大检查活动,督促有关班组尽快消除设备缺陷和薄弱环节,建立稳固的安全基础。

7、负责本单位安全工作规程的学习,并定期考试,做好新参加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协调各班组、各专业之间的安全协作、配合关系,负责做好所用临时工的安全管理工作,保证安全生产顺利进行。

篇3:分管经营行政副职安全职责

1、在经营管理活动中正确处理安全和效益的关系,树立安全就是效益的观念。建立健全经营业绩考核体系和经营结算体系时,将安全生产作为重要的考核指标。

2、协助落实“两措”计划资金、重大工程项目安全设施及安全技术措施资金;建立安全奖励基金;协调解决电力设施保护、消防、教育培训、竞赛评比、表彰等各项安全生产活动所需的费用。

3、组织对用电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存在安全隐患的,应下发整改通知书,督促指导用户及时整改,严防用户事故危及人身、电网、设备安全。

4、组织制订涉及重要用户停电的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建立分工明确、相互协调的事故应急处理体系,并组织实施。

5、主持或参加由于用户原因引起或与重要用户有关的事故调查,并督促事故防范措施的落实。

6、组织对安全生产项目计划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提出整改建议。

7、参加安全检查、重特大及以上事故调查等活动。

篇4:多种经营行政副职安全职责

1、组织制定多种经营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工作重点,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管理与考核制度,并检查落实。

2、建立健全多种经营系统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充分发挥安全监督体系的作用,完善安全监督手段,经常听取安监部门的工作汇报,支持安监部门履行自己的职责和职权。

3、组织审批多种经营企业年度“两措”计划,保证足够的资金投入,并督促检查落实。

4、贯彻落实有关多种经营安全工作的制度和规定,严格执行承、发包工程和临时工管理制度。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资质和安全资质进行审查,规范合同管理,明确安全责任,并检查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5、组织多种经营系统的安全检查活动。掌握各项规程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或倾向性的问题,做到任务、时间、费用、责任“四落实”。

6、参加安全分析会、安全检查等重要活动;每季度召开一次多种经营安全生产情况分析会,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7、主持或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严格执行“四不放过”的原则。对性质严重或典型的事故,应及时掌握事故情况,必要时召开专题事故分析会,提出防范措施,并督促落实。

8、配合对供应商进行资质审查,确保有关反事故措施及要求在所购设备中得到落实;监督执行消防及危险品保管的规程规定;保证事故抢修物资材料的及时供应;对所购物资符合有关安全强制性标准和质量标准负责。配合当地交通部门做好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篇5:基建行政副职的安全职责

1、组织制定基建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计划;主持基建安全工作会议,部署基建安全文明施工工作。参加安全分析会、安全检查等活动,及时研究和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2、建立健全基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落实安全文明施工责任制,健全安全管理与考核制度,组织贯彻《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规定》,推行基建施工现场标准化作业,组织基建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做好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

3、在新建、改建或扩建工程建设中,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环境保护和职业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以下简称“三同时”)的规定。

4、负责基建“两措”计划项目落实、资金筹措,审定工程建设项目中涉及重大安全问题的安全技术组织措施并督促执行,确保各类事故措施防范得到落实。

5、负责督促执行承、发包工程和临时工管理制度。组织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资质和安全资质进行审查,规范合同管理,明确安全责任,并检查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6、实行安全健康环境评价,采取有效管理手段和技术措施防止发生人身死亡,重大施工机械设备损坏事故,火灾、交通、环境污染和垮(坍)塌事故,并对施工质量进行监督管理。

7、组织制订并实施基建的重大人员伤亡、重大施工机械设备损坏、垮(坍)塌等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建立有系统、分层次、分工明确、相互协调的事故应急处理体系。

8、主持或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严格执行“四不放过”的原则。对性质严重或典型的基建事故,应召开专题事故分析会,提出防范措施,并督促落实。

9、严格执行《国家电网公司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国家电网公司农电事故调查与统计规定》,审批一般基建人身事故调查报告和事故统计报表;对事故统计报表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负领导责任。

10、组织开发、推广先进管理方法、施工工艺、技术和设备,审定相关安全技术项目和成果报告,解决基建安全技术上的突出问题,促进安全文明施工水平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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