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例行工作制度
将安全管理工作在平时,并形成制度化、定期化、是扎实搞好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前提。根据电力行业安全例行工作方面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厂实际,制定本制度如下:
一、安全分析会议
1、发电厂每月组织一次安全分析会,由企业安全第一责任人主持,分管安全的副厂长组织,各部门(车间)第一安全责人及其它人员参加。会议上应总结当月安全管理工作情况,分析企业当前的安全生产形势,检查各项安全工作的落实情况,通报各种不安全事件,并就下月的安全工作重点予以布置安排。
2、各部门(车间)每月组织一次安全分析会,由部门(车间)第一负责人主持,各班班组长,兼职安全员及其它人员参加。会议应明确如下内容:总结本部门(车间)当月安全生产情况,检查生产过程中安规和两票的执行情况,通报员工在工作过程中的违章行为,并就下月的安全管理工作重点予以布置安排。
3、班组作为基层的管理部门,必须认真执行班前班后会制度,具体要求为:班前后针对当班工作进行布置安排,重点是作好安全措施和事故预想;班后会针对当班工作进行总结分析,重点是检查两票执行情况和违章行为。
4、所有的安全会议均应形成书面记录,记录应准确清楚。
二、定期安全检查
1、基层班组长和员工严格执行交接班和设备巡回检查制度,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执行交接程序或设备缺陷处理程序中的相关规定。
2、车间级以上干部每天对所管辖的工作场所至少检查1次,重点对关健设备的运行工况,设备检修状态下安全措施的采取,员工操作行为的规范性等方面检查,并形成记录。
3、车间负责人组织班组长,安全员等人员,每周对车间进行安全自查一次,自查的内容包括:现场安全管理、设备有无不安全隐患,安全消防设施完好程度,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员工培训情况等,自查结果形成书面记录。
4、电厂专职安全员根据发电厂安全管理制度,集团安全生产条例等文件的规定,每天对全厂进行不定期检查,并形成书面检查记录。
5、结合集团开展的现场管理检查活动,依据现场管理检查细则由分管安全的副厂长组织相关人员对全厂安全管理工作每月进行检查,并形成记录。
6、根据厂安全性评价的有关规定,由厂长组织全厂副主任以上干部进行季度大检查工作。检查评价标准附后。
7、各级检查中暴露出的问题,均以安全整改通知单的形式下发,由相关责任人限期整改,并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
三、安全培训考试
电厂所有员工都必须定期进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理论学习考试工作,具体要求为:
1、电厂副主任以上干部每年组织考试一次,在上半年进行
2、电厂正式员工每年组织安规考试两次,上、下半年各一次
3、电厂新进厂员工转正前必须进行安规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可转正
4、所有员工的安规考试成绩均应存档,考试成绩应全厂公布
5、安规考试不及格的员工不得从事管理岗位工作
6、安全教育方面的其它培训要求执行发电厂员工培训管理办法中的具体规定。
四、根据国家安全活动月的有关要求,在集团安全管理部门的具体安排下,电厂每年应组织开展安全月活动,旨在提高全员的安全意识。具体活动安排另行通知!
篇2:火电厂压力管道单位安全管理职责
为了保障压力管道安全运行,减少事故,充分发挥主管部门和使用单位的作用。本规定明确了主管部门和使用单位的职责。
压力管道使用单位负责本单位的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工作,并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和压力管道的技术规程、标准,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制度;
(二)应有专职或兼职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工作;
(三)压力管道及其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新建、改建、扩建的压力管道及其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时,有权拒绝验收;
(四)建立技术档案,并到企业所在地的地(市)级或其委托的县级劳动行政部门登记;
(五)对压力管道操作人员和压力管道检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
(六)制定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计划,安排附属仪器仪表、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的定期检验和检修工作;
(七)对事故隐患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重大事故隐患应以书面形式报告省级以上(含省级,下同)主管部门和省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
(八)对输送可燃、易爆或有毒介质的压力管道应建立巡线检查制度,制定应急措施和救援方案,根据需要建立抢险队伍,并定期演练;
(九)按有关规定及时如实向主管部门和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压力管道事故,并协助做好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认真总结经验教训,防止事故的发生;
(十)按有关规定应负责的其他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工作。
篇3:现场临时供电安全管理办法
1目的
为了规范现场临时供电安全管理,降低职业危害,特制订本办法。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项目施工现场供电安全管理。
3引用文件(无)
4术语与定义(无)
5职责
5.1项目部是现场临时供电安全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现场临时供电的施工组织设计及供用电设施的使用维护的管理。
5.2公司项目管理部负责项目部现场临时供电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审批。
5.3公司安全监察部监督检查项目部对施工现场临时供用电的安全管理。
5.4各专业公司在项目部的领导下进行日常工作,是具体实施部门。
6具体内容
6.1现场临时供电施工组织设计。
6.1.1施工前,根据项目施工图和甲方提供的电源情况,及施工现场用电设备配备的状况,项目部组织人员进行组织设计,绘制施工现场临时供电平面图。
6.1.2项目部组织相关单位编制安全用电技术措施,措施中明确规定各级电源盘的漏电保护器的规格。
6.1.3公司项目管理部负责对项目部的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批备案。
6.1.4相关施工技术措施的管理应符合《施工技术措施编制及执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6.2现场临时供电设施的施工。
6.2.1项目部按国家相关规定对临时供用电的设备材料的采购进行控制,确保原材料符合供用电安全要求。
6.2.2项目部按分工组织相关的专业公司进行现场临时供电工程的施工,并进行全过程监控。
6.2.3施工单位在地埋电缆敷设完毕后,在地表按规定做出明显标记,项目完工后,报请项目部组织检查验收,填写现场临时供电设施检查验收记录。
6.2.4施工单位应绘制现场临时供电竣工图。针对隐蔽工程应详细说明,特别是埋地电缆的位置、深度应明确记录。
6.2.5项目部组织施工单位与使用单位办理临时供用电设施工序交接手续,填写“工序交接单”。并且由施工单位向使用单位的电工班组进行安全用电技术交底。
6.3现场临时供电设施的运行与维护。
6.3.1项目部应组织相关单位制订现场临时供用电设施运行、维护及操作规程。
6.3.2现场临时供用电设施的运行维护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6.3.3各用电单位组织本单位电工班组向施工现场用电人员进行安全用电自我防护技术交底和相关的手持电动工具安全使用技术交底。
6.3.4各用电单位负责本单位的供用电设施的运行、维护、操作及记录的安全管理。
6.3.5各相关单位对于现场临时供电设施的更改,应有详细记录。并报项目部备案,由项目部及时在现场临时供电竣工图上标注。
6.3.6项目部应定期组织相关单位进行现场临时供用电安全检查,对于不符合项及时以“安全隐患通知单”的形式监督相关单位进行整改。
6.4公司安全监察部依据“现场临时供用电安全检查表”对项目部现场临时供电的安全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7相关文件
QB553-18-00——《施工技术措施编制及执行管理办法》
8相关记录
“现场临时供用电安全检查表”
“工序交接单”
“安全隐患通知单”
篇4:电厂发变组大修安全管理办法
一、组织机构与职责
1、安全监督组
组长:×××
成员:×××
2、职责:
负责大修现场安全监察工作,认真监督执行大修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制度,深入现场,认真检查各工作面的安全措施执行情况;采取有效手段,制止“三违”现象,及时发现处理安全隐患,做到安全文明施工。
二、安全管理规定
为了确保1号发变组大修安全,根据电业安全管理规定,结合现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1、参加1号发变组大修的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有关规定,服从大修指挥部的安全管理。
2、各参修部门根据本部门工作任务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并认真组织实施,落实到人。
3、厂部、车间、班组(工作面)三级安全监察人员,戴“安全监察”标志,现场监督。
4、认真检查大修现场各工作面的安全情况,以铁的手腕制止“三违”现象发生,及时完善大修现场安全措施,消除不安全隐患,确保大修施工安全。
5、对大修安全重要控制点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
6、各班开好班前班后会,认真做好安全“五同时”工作,各工作面人员必须清楚工作任务和安全措施情况,做到心中有数,确保人身和保设备安全。
7、交叉作业时,各工作面应互相协调,工作中做到“三不伤害”,防止不安全现象出现。
8、所有参加大修人员按规定着装,凡着装不符合规定者,不得进入大修现场。
9、为确保大修安全,参观学习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大修现场。
10、起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专人指挥起吊重物时,严禁工作人员在重物下行走停留。
11、高空作业人员必须系安全带,传递工具零件必须使用工具袋吊送,严禁抛甩。
12、认真执行安全生产重奖重罚制度,对大修中安全工作的好人好事进行表扬和奖励,对“三违”现象实行处罚。
三、安全奖罚规定
为加强1号发变组大修现场安全管理,认真落实各级人员安全责任制,确保大修顺利进行,按照《厂经济责任制考核规定》,结合大修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在大修安全施工中表现突出的下列情况给予表扬和奖励
1、在大修中工作认真负责,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及时发现不安全隐患,采取有效措施排除陷患,避免发生人身事故。
2、工作认真负责,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及时发现设备隐患,采取得力措施排除设备重大隐患,避免发生设备事故者。
3、在发生事故异常时,积极组织处理,措施得力和在处理中不顾个人安危,积极参与,表现突出者。
4、认真开展反“三违”活动,积极举报和制止反“三违”行为表现突出者。
5、立足本职工作,为1号发变组大修安全作出贡献者。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和经济处罚
1、在工作中未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安全措施不力,发生人身伤亡事故。按《厂经济责任制》处罚。
2、在大修中未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安全措施不力,发生设备事故,按《厂经济责任制》处罚。
3、对大修中发生的事故和异常隐瞒不报、谎报,无故延误报告或毁坏事故现场,阻挠调查或者给调查处理设置障碍者。
4、在大修中对违章、违法、乱纪者,视情节给予批评、罚款、停工检查三种处理。
(三)、奖惩管理
1、在大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有关人员,填写特殊贡献申报表,由车间(公司)签署意见报安全监察部,经大修指挥部讨论决定给予表扬奖励。
2、在大修中末严格执行规章制度或措施不力引发的事故和异常,各部门必须及时上报安监部,经大修指挥部讨论决定给予批评教育或经济处罚。
四、大修消防管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确保1号发变组大修顺利进行,特制订如下规定:
1、各参加大修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大修期间消防管理工作。
2、各工作面及时消除各种易燃易爆物资,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3、经常检查现场消防器材完好性,及时调整补充器材。
4、大修现场按消防规定,严格控制易燃易爆物品,严禁超量存放。
5、在主机、主变、油库、油槽等重要防火部位需进行明火作业时,严格执行动火管理制度,经厂消防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工。
6、各大修单位动用消防器材后,必须向厂消防部门报告,并及时给予补充。
7、其它部位进行明火作业时,必须做好防火措施。
8、加强施工人员防火教育,提高施工人员消防意识,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五、安全用电管理规定
为了贯彻电业安全工作规定,防止人身触电事态发生,确保1号发变组大修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1、本次机组大修用电,由检修值班电工负责安排接线,任何部门、个人不得私自乱拉乱接电源。
2、需用电部门事先提出用电要求,由值班电工妥善安排,用电部门工作结束必须通知值班电工拆除电源。
3、大修临时用电必须使用装有漏电保护装置的配电箱配电以保安全。4、便携、手持、移动等电动工具必须接漏电保护器,绝缘良好并接地可靠,符合要求,否则不得使用。
5、在蜗壳、尾水管、金属压力部器内移动工具照明电源电压不得超过12V,以保安全。
6、临时用电线路一律不得超负荷运行,并按额定量选用熔丝。
7、值班电工必须认真巡视检查大修临时用电设备,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以确保大修用电安全。
8、需要在运行设备上接电源时,必须与运行人员联系,办理有关手续,方可接电。
六、临时工安全管理
1、凡大修使用临时工应符合地方政府相关规定并证明持有四证(劳务证、身份证、暂住证、计划生育证)并建立临时用工档案。
2、临时工的安全管理纳入用工部门安全管理,实行“谁用工、谁主管、谁负责”。
3、用工部门必须与临时工签订书面劳务合同。合同中必须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义务与责任。
4、临时工必须经过厂部、公司(车间)、班组工作面的安全教育,方可上工。
5、凡从事特种作业的临时工,必须持有劳动部门签发的有效特种人员操作证,否则禁止上岗作业。
6、临时工参加大修现场工作必须由用工部门派专人负责管理,交待工作任务、现场安全措施及注意事项,负责现场作业,安全监护。
7、临时工应自觉遵守大修现场的纪律和规定,主动接受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严禁蛮干。
8、临时工工作中发生“三违”现象,两次规劝不改或在现场无理取闹,影响大修工作,指挥部有权令其退出大修现场,不再录用。
9、发电机风洞打开后,应该派人24小时值班。
七、安全文明施工规定
1、大修人员进入大修现场,应自觉遵守大修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好本职工作,不准串岗。
2、大修现场严禁嘻笑打闹,不准干扰妨碍他人正常作业。
3、大修期间不安排参观,特殊情况经指挥部批准由专人带领。
4、大修工具器具、物件、配件和拆卸解体的设备、设施等,每日收工时,按规定要求,妥善放整齐,工作现场进行打扫整理,保持现场不乱。
5、增强职工自我保护意识,施工中的废油、废料、废物品,不准乱扔乱倒,应按要求集中放置,并安排专人及时清理;保持大修现场整洁。
6、对有毒、有害、易燃废弃物,必须严格按有关规定进行回收处理。
7、大修人员必须严格按规定着装,佩戴合格安全用具。
8、发电机风洞门打开后应设专人值班,工作人员下班时应将门关闭。
9、不得将盒饭及食品带入厂房。
八、危险预控点管理规定
1号发变组扩大性大修项目多,工程难度大,工期长,技术复杂,在大修现场的安全管理中突出抓好危险预控点的管理最为重要。为确保大修顺利进行,做到该修必修,修必修好,努力实现1号发变组大修后一次并网发电成功,特制订本规定。
(一)、危险预控点划分的原则与依据
1、在1号发变组大修起重要作用和占有重要位置,有可能影响大修的重要环节、项目、施工的重要部位、阶段;危及国家财产及职工生命安全的范围内。
2、危险预控点的划分,是依据历次大修中事故易发作业部位,同时参照生技部设备分类原则和工程项目的总费用、工期、技术复杂难度以及作业环境等因素来确定的。
(二)、危险预控点(部位)
1、搭设与拆卸检修平台。
2、转轮排油、内部检修、叶片密封检修作业。
3、汽蚀处理作业。
4、围带更换,水导油槽、端面密封、顶盖排水系统检修作业。
5、推力油槽检修作业。
6、1B停送电措施。
7、发变组大修前后电气试验。
8、11B吊罩检查、修理作业。
9、吊拆主变套管作业。
10、主变做试验时拆接引线。
12、吊装磁极。
13、定子检查及处理。
14、发电机盖板打开后应设固定遮栏。
15、进水口及尾水门盖板打开后应设固定遮栏。
16、检修排水泵应工作正常。
17、油槽内电焊、油漆等作业。
18、蜗壳内作业。
29、GIS室传动等保护试验.
20、断开压油装置电源。
21、油槽渗漏试验。
22、导叶套筒拆装
23、主机、主变、油槽等部位动火。
24、水车室调速器操作油管拆卸吊装。
25、控制环吊装。
26、导叶密封条更换。
27、真空破坏阀吊装。
28、机组检修后第一次启动。
29、定子线圈、铁芯清扫使用清洗剂
30、工作人员上下尾水管楼梯。
(三)、危险预控点作业施工的管理要求
1、各参修部门行政主要领导应将危险预控点的施工管理放在突出位置,组织参修班组,重点确定,结合各工作面的实际情况,参照万安水电厂危险点及其控制措施,制定危险预控点的防范措施,报安监部备查。并将危险预控点措施落到实处,确保如期完成。
2、在危险预控点上作业施工负责人,在施工前应召开专门会议,布置工程施工安全措施及要求,工作进度、施工工艺方面等内容和要求,真正做到五同时。
3、大修安全监督组在整个大修过程中实行全过程监督,特别是对危险预控点上作业,按照防范措施要求施行重点监督。
4、在危险预控点上作业工作面,应设置现场安全监督员,把好现场安全关。
5、危险预控点上施工作业面,应配备有经验的相应技术等级的工人。6、危险预控点应配备适量的消防器材,严格遵守动火规定。
7、进入风洞、发电机定子、推力、水导油槽、主变线圈检查、工作,应穿专用工作服,不得携带杂物,所带工具应进行登记。工作结束后,应进行清点。
8、机组压油装置电源必须在关闭1101阀后切除,以防跑油。
9、保护传动必须在一次设备工作完毕经试验合格后请示生产副厂长或总工同意后,由工作负责人统一指挥;GIS室间隔的传动试验必须检查各间隔的气压、油压正常,接地刀闸拉开,接地线撤除后才可进行。
篇5:外单位人员进入发电厂变电站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范围
为加强外单位进入运行发电厂、变电站进行作业的安全管理,防止外单位的人员违章作业造成的电网、设备事故及对云南文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国南方电网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安全生产监督规定》、《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对具备法人资格外单位在公司管理的运行发电厂、变电站中承包有关工程的安全管理。外单位进入公司的其它电力生产区域工作可参照执行。
外单位人员参与协助公司部门和班组在发电厂、变电站组织开展的工作,视作公司部门和班组的现场作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制度的引用而成为本制度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制度,然而,鼓励根据本制度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制度。
2.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2《中国南方电网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2.3《中国南方电网公司安全生产监督规定》
2.4《中国南方电网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及定义适用于本规定。
3.1外单位:是指与运行单位无直接行政隶属关系的具备法人资格的单位。
3.2发电厂、变电站危险性生产区域:发电厂、变电站的高压室及高压场地、控制室、继电保护室、蓄电池室、电容器及电抗器室、站用变室、接地变室、电缆室及电缆沟。
3.3工程管理部门:公司对基建、大修、技改等工程项目进行管理的部门。
3.4发、变电运行部门:
发、变电运行业务实施主体,是发、变电设备运行的直接责任部门。
4安全管理职责
4.1公司安全监察部的安全职责:
4.1.1审查外单位安全生产业绩及备案的工作。
4.1.2审查公司与外单位签订的安全生产管理合同或协议。
4.1.3审查外单位制定的安全文明施工“四大措施”。
4.1.4审查外单位工作负责人、工作票签发人是否符合本单位的公布备案情况;签发外单位进入发电厂、变电站工作的《外单位工作任务许可单》。
4.1.5对发电厂、变电站内大型、复杂的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监督。
4.2工程管理部门的安全职责:
4.2.1组织对外单位施工资质的审查工作。
4.2.2组织与外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合同或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和采取的安全措施。
4.2.3组织审批对外单位制定的施工方案。
4.2.4工程准备阶段负责对外单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安监人员和工程监理人员进行全面安全技术交底。
4.2.5对外单位的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技术监督或监护。
4.3发、变电运行部门的安全职责:
4.3.1核对外单位及人员是否符合本单位的公布备案情况。
4.3.2审核会签外单位人员进入变电站办理的工作票,审查施工方案的相关安全措施。
4.3.3按工作票要求落实有关安全措施。
4.3.4工作许可前对外单位工作负责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4.3.5对外单位的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监督或监护。
5外单位进入发电厂、变电站作业前的有关程序
5.1安全资质审查。
5.1.1进入发电厂、变电站作业的外单位应经过公司组织的审查备案。
5.1.2外单位如需对所承包的工程进行分包,必须经发包单位审批,分包单位也必须是公司组织的审查备案单位之一。
5.2安全生产管理合同或协议的签订。
5.2.1施工前,外单位必须与公司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合同或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
5.2.2公司原则上每宗发包工程项目应予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但对于同一外单位承包的经常性维护等项目,可定期签订安全生产协议。
5.2.3签订的安全生产协议必须经公司安全监察部审查同意。
5.2.4外单位如需对所承包的工程进行分包,必须与分包单位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并报工程管理部门备案。
5.3施工方案制定与审批。
5.3.1外单位在发电厂、变电站危险性生产区域内工作,应制定完善的施工方案。
5.3.2发、变电运行部门审查施工方案中的确保电网、设备安全运行和防止触电的安全措施。
5.3.3工程管理部门对施工方案进行审批。对重大和复杂的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应由公司分管工程建设工作的有关领导批准。
5.4安全教育培训和有关人员资格认可。
5.4.1外单位施工人员每年的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合格等资料和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资格必须得到公司安全监察部的认可备案。
5.4.2监理单位的监理人员每年的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合格等资料必须得到公司安全监察部的认可备案。
5.5安全技术交底。
工程进场前,工程管理部门对外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安监人员以及工程项目的监理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做好书面记录,经三方相关人员确认并签名,各执一份。
5.6在发、变电运行部门办理有关事宜。
5.6.1外单位必须向发、变电运行部门提供经批准的施工方案、工程管理部门对其的安全技术交底记录、公司安全监察部签发的《外单位工作任务许可单》。
5.6.2发、变电运行部门核对外单位及其施工人员是否符合有关公布备案情况。
5.6.3发、变电运行部门办理工作票会签手续。
5.7其它
5.7.1外单位施工人员应取得进入发电厂、变电站的出入证或许可证明,即《外单位工作任务许可单》。
5.7.2外单位人员原则上不得在发电厂、变电站内留宿,如确需在发电厂、变电站内住宿的,必须经发、变电运行部门和安监部门同意并盖章后方可。
6施工现场安全监督、管理
6.1外单位进入发电厂、变电站作业,必须持有进入发电厂、变电站的出入证或许可证明,并在门卫处做好登记工作。
6.2外单位进入发电厂、变电站后,未取得工作许可前,所有人员必须在发电厂、变电运行部门指定区域等待。
6.3在工作许可前,发、变电运行部门的工作许可人填用《发电厂、变电站安全技术交底单》向外单位的工作负责人进行安全交底,互相签名确认,并履行工作其它相关的许可手续。
6.4外单位进入发电厂、变电站危险性生产区域作业,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行业、南方电网公司、云南电网公司及公司颁布的各项有关安全生产、文明生产(施工)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6.5对于发电厂、变电站危险性生产区域的施工现场,工程管理部门、发变电运行部门应定期进行安全监督。
6.6对于大型、复杂的施工现场,安全监察部、工程管理部门应定期进行安全监督,发、变电运行部门应派人驻守发电厂、变电站进行安全监督。
6.7以下情况,工程管理部门应进行现场监护:
6.7.1安全危险性较大工序的施工期间。
6.7.2改变安全技术方案,并使施工安全风险增加的施工期间。
6.7.3因客观因素,大幅压缩工期的施工期间。
6.8以下情况,发、变电运行部门应进行现场监护:
6.8.1带电作业。
6.8.2动火作业。
6.8.3部分停电的110kV施工现场。
6.8.4部分停电的高压室施工现场。
6.8.5在运行中的二次电缆室及电缆沟施工。
6.8.6高压场地起重、吊装设备。
6.8.7高压设备上的油漆。
6.9外单位在每日收工前,应清扫施工现场。工程完成后,不得遗留各种工具、材料、废料和垃圾在工作现场,由发、变电运行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结束工作票离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