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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电间安全生产工作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12

一、保证正常安全供电,并经常注意供电质量,遇有故障,及时查明处理。

二、每天对室内设备、油开关、高低压开关柜的运行情况,定时巡视不少于三次,遇有天气变化,高峰负荷,设备异常等,应增加巡视次数。

三、单人巡视时,应在安全距离上的安全区域内,不得移开或越过护栏。

四、非配电房人员不得进入开关控制室,更不得触摸任何设备,以保证安全。

五、巡视开关控制室时,应随手关门,以防小动物进入。

六、单位停电或局部停电、恢复供电。

篇2:变电检修部安全生产日常管理工作制度

一、班组建设管理

㈠.各班组应按时填写班组管理系统,班长必须对填写内容进行认真检查后签名;

㈡.各班组应按时填写工作记录,每月1日上报部门相关专责审阅;

㈢.各班组须进行年中、年终工作总结,并分别于7月10日和1月10日前上报部门相关专责。

二.班组票据管理

各班组应在每月25日前把当月已执行的工作票汇总并统计合格率上报部门安全专责。为确保工作票的“三个百分之一百”,各班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发现随意更改不合格票行为的每张扣罚20元;班组自检不合格票每张扣罚10元;经部门审核发现不合格票每张扣20元。

三.安全生产日常管理

㈠、各专责须进行年中、年终专业总结,并分别于7月15日和1月15日前上报部门领导。

㈡.各班组停电计划须在每月16日前上报部门二次专责;

㈢.需上报局的物资申请计划须在每月16日前上报部门一次专责;

㈣.物资专责须在每月1日把上个月物资情况进行统计并上报部门领导;

㈤.每月1日各班组及司机把上个月用车记录上报部门领导;

㈥.缺陷管理:每月最后一日把当月缺陷处理情况上报安全专责、部门领导,每季度、年终须进行缺陷总结;

㈦.部门“两措”计划的制订及总结由各专责根据其业务管辖范畴进行编制,安全专责负责汇编。各班组应根据本部“两措”计划编制实施计划,安排落实,并每季度把完成情况上报部门安全专责和技术专责。

㈧.每月3日前安全专责负责汇总部门月度安全生产情况上报局安监部及每月8日前完成本部《安全生产简报》编制工作。

㈨、每月最后一天召开部门安全生产会议,如遇特殊无法如期可顺延推后召开。参加人员:部门领导、专责,班长、安全员。

㈩、部门领导、专责每月须最少参加一次班组安全活动。

篇3:变电站运行维护工作制度

一、各车间班组、变电站应结合本地方的气象,环境及设备情况、运行规律等制定本单位的月、季、年维

护计划或全年按月份安排的维护周期表。

二、各车间班组、变电站应根据有关规定储备品备件、消耗材料并定期进行检查试试验。

三、根据工作需要,应结合具体情况足各种合格的安全用具、仪表、防护用具和急救医药箱,定期进行试验、检查。

四、现场应设置必要的消防工具,全所人员应掌握使用方法定期检查及演习,经常保持完好。

五、易燃、易爆物品、油罐、有毒物品、放射性物品、酸碱性物品等,应放置专门场所,并明确管理

人员,制定安全措施。

六、负责检查排水、供水系统、取暖、通风系统、厂房及消防设施,并使其处于完好可用状态。

七、储备必要的防洪防汛物资,经常对重点部门进行巡视检查并做好相关记录。

篇4:中药炮制室工作制度

中药炮制室工作制度

一、应配备熟悉中药加工炮制并有实际经验的药工人员担任。加工炮制应认真负责,确保质量。

二、中药加工炮制按《中国药典》及《省中草药炮制规范》办法操作,需特殊加工炮制的按医嘱处理。

三、所用药材及原辅料要符合质量要求,辅料用量不得任意增减,浸泡药材要用清洁水,泡过一种药的水不得再泡另一种药。

四、加工切制饮片应注意规格。饮片不得直接在泥土地上凉晒。对含挥发油及易变质的药材,宜阴干或低温干燥。

五、炮制饮片应严格掌握火候、成色,注意保存药效。喷洒液体辅料须用喷壶,兑水要用开水。炒炭要注意存性及防火,置于不易燃烧的容器内,炮制毒性或有刺激性的药,应与一般中药分开操作。操作人员必须穿戴好防护用具,器具用完后应彻底清洗。饮片及辅料要妥善处理,以免发生中毒事故。

六、加工炮制好的中药饮片,须经药检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

七、中药加工炮制室应设有中药饮片加工、炮制登记、辅料保管登记、差错事故登记。应建立饮片质量档案,设立加工炮制样品橱。

八、加工炮制机器设备用具定期维修养护,专人管理。

九、加工炮制场所应清洁卫生,配有通风、除尘、灭火等设施,做到文明生产。煎药室工作制度

篇5:街道安全生产工作制度

街道安全生产工作制度

为建立健全净月街道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机制,抓薄弱环节,强化基层基础工作,加大监督检查及隐患整改力度,确保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特定如下制度:

(一)领导责任制度

1、安全生产工作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各种规章制度。

2、街道安全生产办公室成员要在街道党工委领导下,从讲政治的高度、从讲经济的角度,正确处理好安全综合管理和执法监督与发展经济的关系。

3、各社区主要领导为本部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监督考核工作、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和向上级安全生产主管部门请示、汇报工作。

4、基层各级安全生产部门要积极配合上级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开展各种安全生产活动和检查评估活动。

(二)检查制度

1、办事处采取集中检查与随时抽查相结合的办法,每季度对企业进行一次抽查,每半年进行一次集中大检查。并由专职安监员负责对企业进行督察整改。

2、企业每天搞好安全自查,做好检查记录,按照已签订目标责任书的要求,逐项逐条落实,责任到人,自查过程中,应实事求是,认真查找安全隐患并对自身查出的问题进行整改。

3、检查时,应认真负责,积极查找隐患,并制订相应整改措施,提出可行意见,从严要求,从严落实。确有重大安全隐患的,应及时上报,坚决把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4、安全检查实行“销号”制度,做到“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

5、检查结果上报办事处,由办事处统一归档。对不按检查组意见做出整改或达不到整改要求的企业,坚决勒令停产,真正做到不安全,不生产。

(三)教育制度

1、以建设“平安净月街道”为目标,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强化安全生产教育,注重安全生产队伍建设。

2、办事处及各单位要以“安全生产月”活动为载体,深入开展安全知识进社区、学校、企业、事业、机关的“五进”教育活动,普及安全知识。该项活动要有方案、有计划、有总结。

3、办事处及有关部门应督促辖区内的特种作业人员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专业安全技术教育,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辖区内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100%。

4、办事处应督促辖区内企业开展“三级安全教育”企业职工应按规定通过三级安全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职工厂籍调动后,必须重新进行入厂三级安全教育,厂内工作调动,干部顶岗劳动以及脱离岗位六个月以上者,应进行车间和班组两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新岗位工作。辖区内企业职工“三级安全教育”率达100%。

5、辖区内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恶性未遂安全事故时,街道安全部门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事故现场教育,吸取教训,防止类似事故的发生。

(四)责任追究制度

1、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和主管负责人对本辖区火灾、爆炸物品、危险化学品、设备等安全生产事故的防范、发生,有失职、渎职情形或者负有领导责任的,依照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街道办事处及有关负责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行政措施,对本辖区实施安全监督管理,保障本辖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3、街道办事处对本辖区存在的安全生产突出问题,要及时召开会议研究解决,有决议、有检查、有落实;对存在的安全事故隐患,要及时落实整改和防范措施,超出管辖或者职责范围的,应当立即向有管辖权或者负有职责的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报告。

4、街道办事处对重点企事业单位要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并应有完整的安全生产检查记录。

5、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社会影响特别恶劣或性质特别严重的,对负有责任的主要领导和有关负责人以及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6、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单位和个人的行政处罚,民事责任和刑事处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

(五)例会制度

1、办事处每季度召开一次由各单位、企业第一责任人参加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基层单位每半个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

2、办事处、基层单位在重大节日,如:“五一”、“十一”元旦、春节,即“两节”、“两会”期间,要召开由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参加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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