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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安全防护用品使用规定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12

本规定是根据电气作业规程及电气安全规程并结合实际生产需要所作的规定,不能违反电力行业之安全管理制度和生产作业规程,如本规定与电力行业规程有相悖之处,则以电力行业规程为准。

一、防护面罩:

1、无论是高压还是低压设备的停送电,操作人员和监护人员在断开或送上隔离开关、断路器、空气开关、小车开关、抽屉开关等设备时均要将防电弧面罩打下,以防电弧对面部造成伤害。

2、在送上或取下高压保险、低压熔断器的过程中,操作人员和监护人员均要将防电弧面罩打下。

3、在使用导线或接地线对设备放电的过程中,操作人员和监护人员均要将防电弧面罩打下。

二、绝缘手套:

1、在对高压设备进行验电的过程中,高低压设备测绝缘时,操作人员必须使用电压等级相应的绝缘手套。

2、在送上或取下高压保险、低压熔断器的过程中,操作人员必须使用绝缘手套。

3、在拉合高压隔离开关的过程中,操作人员必须使用电压等级相应的绝缘手套。

4、在使用绝缘棒对高压设备进行任何操作均应使用绝缘手套。

5、在装拆接地线时必须使用绝缘手套。

三、绝缘靴:

1、雨天室外高压设备的操作均应使用绝缘靴。

2、接地网接地电阻不符合要求或雷雨天气时对室外高压设备巡视、操作均应使用绝缘靴。

3、高压设备发生接地时,室内4米,室外8米范围内必须使用绝缘靴。

4、在进行高压设备验电时要穿好绝缘鞋。

四、防毒面具、屏蔽服:

1、在电气设备发生火灾时,进入火灾现场必须使用防毒面具,在相对密闭空间要使用正压式防毒面具。

2、进行等电位作业时必须正确使用合格的全套屏蔽服。

篇2:冶金防护用品采购发放使用报废制度

冶金公司防护用品采购发放使用报废制度

一、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保管管理制度

(一)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

1、供应部按照劳动防护用品消耗量及库存情况,并结合生产实际以及人事部下发的库存量要求编制采购计划,报总经理审批。

2、采购员应严格按采购计划的要求,以及劳动防护用品质量标准按时进行采购,做到货比三家并确保采购物资的质量、数量。

3、购买特种防护用品时,要求到提供以下证件的单位购买:

(1)厂家的营业执照;

(2)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3)有效的检测报告和安全标志证书;

(二)劳动防护用品的验收、入库

1、供应部采购人员将劳动防护用品采购后与安全技术部一同到仓库进行检验。

2、安全技术部根据劳保防护品标准验收(检查供应商营业执照及有效证件)合格后方可办理入库手续。

3、仓管员负责核对发票,清点数量,在确认物资名称、规格、材质、数量符合要求后方可办理入库手续。

4、仓管员在物资验收时,发现物资名称、规格、材质、数量不符合要求的或不符合审批规定的,仓管员有权予以拒收。

(三)劳动防护用品的保管

1、保管员对物资、台帐必须按规定项目填写,日清月结,凭单入账并做到账、物、卡相符。

2、保管员准确掌握库存劳动防护用品动态,确保收支与结存保持平衡。

3、保管员对库存物资进行不定期检查,并做好适当防潮,防腐等保养工作。有损坏或没有保护功效的要及时处理并做登记(申报经理批准后)。

4、易耗劳动防护用品(如一次性手套,一次性口罩、毛巾、洗衣粉等)按核定指标在规定时间内,由人事部通知保管员按标准统一发放。(后附小件防护用品的制度和发放标准修订方案。)

(四)劳动防护用品的费用管理

1、劳动防护用品的费用由供应部会同财务部门在年初进行核定,在核定费用范围内限额领用。

2、出现劳动防护用品费用超支时,应及时申报请总经理批准增补,并由财务部门另行划拨。

3、供应部会同财务部门每月进行费用的专项审查、考核。

二、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

(一)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标准。

1、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和使用周期,由公司安全技术部组织,劳动防护用品评估人员参与,根据《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以及本企业各工种的劳动环境和劳动条件制定,配备具有相应安全、卫生性能的劳动防护用品。

劳动条件、工作环境发生变化时要及时调整发放标准,满足生产需要。一般情况,一年进行一次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和发放标准修订。

2、对于生产中必不可少的安全帽、安全带、绝缘护品,防毒面具,防尘口罩等特殊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根据特定工种的要求配备齐全,并保证质量。

3、凡是从事多种作业或在多种劳动环境中作业的人员,应按其主要作业的工种和劳动环境配备劳动防护用品。

4、生产管理、调度、保卫、安全部门等有关人员,应根据其经常进入的生产区域,配备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

5、企业应有公用的安全帽、工作服,供外来参观、学习、检查工作人员临时借用。公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应保持整洁,专人保管,如有丢失,要查清责任,折价赔偿。

6、在生产设备受损或失效时,有毒有害气体可能泄漏的作业场所,除对作业人员配备常规劳动防护用品外,还应在现场醒目处放置必需的防毒护具,以备逃生、抢救时应急使用。用人单位还应有专人和专门措施,定期保养,保证其处于良好待用状态。

(二)劳保防护用品的发放。

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全公司的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按照《劳保用品管理系统专用软件》实施要求和《公司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建立和健全职工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登记卡片,按时记载发放劳动防护用品情况和办理调转手续,定时核对各工种岗位劳动防护用品的种类和使用期限。

新工人上岗前安全教育,要专门进行有关正确使用和保养劳动防护用品的培训,各分公司综合办劳保管理员在发放劳动防护用品时,也要向领用人讲清正确使用方法,提醒职工自觉进行劳动防护用品保养。

发放程序如下:

1、公司人力资源部每月31日前对员工按工种、标准造出下月《月份劳动防护用品预发表》。各分公司综合办劳保管理员可以登陆《劳保用品管理系统》(网络版)进入固定物品发放――预发登记――车间(分公司)选择――打印――打印设置――打印《月份劳动防护用品预发表》,或者到公司人力资源部索取。

2、各分公司综合办劳保管理员按照《月份劳动防护用品预发表》中的护品名称、预发时间,由职工本人签字后,对个人开出手工《领料单》,领用人到财务部驻分公司材料会计处换取《出库单》,仓库保管员凭《出库单》发放劳动防护用品。

3、保管员在发放劳动防护用品时,依据领料人员的“材料领用单”手续齐全,填写正确后,按实发放,不得随意超额或扣减,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应按先进先出的原则。

4、每月26日前,各分公司综合办劳保管理员对本单位当月的劳动防护用品情况,按矿山、选矿、管理勤杂等部门分别汇总,编制《月份劳动防护用品汇总表》,连同《月份劳动防护用品预发表》一并报公司人力资源部进行登记、入账。

三、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

(一)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原则和要求

1、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根据劳动条件、需要保护的部位和要求,科学合理地进行选型。

2、必须进行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培训,让使用人员熟悉劳动防护用品的型号、功能、适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3、劳动防护用品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正确使用。使用前要认真检查,确认完好、可靠、有效,严防误用或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用品。

4、特殊防护用品,如防毒面具等还应经培训、实际操作考核合格,方可使用。

5、职工进入生产岗位、检修现场,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并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6、不许穿戴(或使用)不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不许滥用劳动防护用品。对于在易燃、易爆、烧灼及有静电发生的场所、明火作业的工人,禁止发放、使用化纤防护用品。防护服装的选择,应当按照国标GB4385―1995防静电鞋、导电鞋;GBl2014―1989防静电工作服的技术要求严格选择。

7、劳动防护用品应妥善保护,不得拆改,应经常保持整洁、完好,起到有效的保护作用,如有缺损应及时处理。

(二)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管理

1、员工在工作时必须按要求正确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否则按违章处理。

2、车间、班组要对员工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情况,随时进行检查。

3、分公司车间、班组在组织职工安全教育时,帮助职工增强自我保护意识,鼓励职工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监管和教育新员工如何正确佩戴和使用;在日常工作中,发现班组员工有不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要及时更正并予以批评教育。

4、公司安全部门负责对全公司员工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维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章按“三违”处罚规定进行处理。

四、劳动防护用品的保养和检测、报废

发给职工的劳动防护用品由职工本人按要求定期保养;供外来参观、学习、检查工作人员临时借用的公用劳动防护用品指定专人保管,定期保养,应保持整洁,保证各种劳动防护用品始终处于良好状况。

劳动防护用品的检测,除上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安监部门例行质量检测外,单位内部检测由安全技术和供应部门联合进行,每半年一次,保证劳动防护用品质量稳定、可靠。

在检查中发现劳动防护用品由于使用中遭受打击、碰撞、高温等情况,导致发生损坏、破裂、变形等隐患的要责令其放弃使用或者强令其报废;劳动防护用品从领取使用开始超过规定使用时间的要强制实行报废,不服从管理且逾期继续使用的,将对个人和分公司做出处理。禁止超期使用过期的劳动防护用品。

五、劳动防护用品的评估

每年的一月和七月,由安全技术部组织,安全管理人员、职业卫生、职业医务专业人员和职工代表参加,召开劳动防护用品的评估会议。针对企业生产自身风险,以及为职工的头、手、眼睛、脸、听力、脚、呼吸、热、冻、触电等方面保护所提供的劳动防护用品适应程度、配备标准、使用年限、质量要求进行全面评估,通过作业场所的风险分析,识别劳动防护用品的需求,为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和发放标准修订提供可靠依据。

20**年7月10日

篇3:安全防护用品用具管理使用规定

(1)凡无厂家、许可证编号、生产日期及国家鉴定合格证的安全防护用品、用具,严禁采购和使用;

(2)安全防护用品、用具采购计划应经安全监察部审核,领导批准后实施;

(3)安全防护用品、用具应设专人管理;

(4)安全防护用品、用具不得接触高温、明火、化学腐蚀物品,不得移作他用;

(5)安全防护用品、用具每次使用前必须进行外观检查,有下列情况者严禁使用:

1)安全带(绳):断股、霉变、损伤或铁环有裂纹、挂钩变形、缝线脱开等;

2)安全帽:帽壳破损、缺少帽衬(帽箍、顶衬、后箍),缺少下颚带等;

3)登高板:登板有伤痕、绳索断股或霉变、钩子裂纹等;

4)脚扣、表面有裂纹、防滑衬层破裂、脚套带不完整或有伤痕等;

5)验电器:未经耐压试验、批示灯不亮或无音响等。

(6)施工队班所配备的安全防护用品、用具应登记建档,并做好检查记录工作。

篇4: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使用管理制度

劳动防护用品是保障从业人员免遭或减轻各种人身伤害或职业危害的重要措施,是保障项目施工安全生产的基础。为规范项目施工中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特制定本办法。

1项目部根据作业场所中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其危害程度,按照法律法规及《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等标准规定,为从业人员免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护品。

不得以货币或其他物品替代应当配备的护品。

2特种劳动防护用品购买须到有资质的专营商店或生产企业,必须具有“三证”(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质量鉴定证)。采购人员应索取“三证”的复印件备案存查。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主要指: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绝缘鞋、绝缘手套…等。

3对于分包队伍自行配置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项目部应索取其“三证”的复印件备案存查。

4购置的护品须经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验收。

5专职安全员在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前,应按照使用要求对防护功能进行必要的检查。

6项目部应教育从业人员,按照护品的使用规则和防护要求,正确使用和配戴劳动防护用品。确保从业人员做到“三会”(会检查护品的可靠性、会正确使用、会正确维护保养)。

7专职安全员必须随时检查从业人员劳动防护用品的配戴使用是否正确,对违规行为及时纠正。

8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规定:

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且应调整好帽箍、带扣后,系紧帽戴;

2)电工作业必须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严禁酒后操作;

3)搭、拆脚手架及无可靠防护措施的临边、高空作业时,必须配戴安全帽、安全带,安全带必须高挂低用、禁止打结或接长使用,系挂牢固。

4)使用打夯机、砼振捣器时,必须按规定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

5)使用电钻、砂轮等手持电动工具作业时,必须按规定戴绝缘手套;

6)吊篮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安全带,安全带必须系挂在保险绳上;

7)电气焊工作业时,必须戴电气焊手套、使用护目镜、防护服及面罩、穿绝缘鞋。高处焊接作业时,须使用标准的防火安全带;

8)高处作业时不得穿硬底和戴钉易滑的鞋;

9)从事有机溶剂、腐蚀性和其他损害皮肤的作业时,应配戴橡皮或塑料手套、防毒过滤器;

10)使用园盘踞时,操作者应戴防护眼镜;

11)粉尘作业环境下按规定配戴口罩;

12)在有机动车通行的环境下、及人机配合作业时,须穿反光背心;

13)使用木工机械时,操作者的工作服必须扎紧袖口,理好衣角,扣好衣扣;

14)进入施工现场严禁穿拖鞋、高跟鞋或赤背,衣裤无破损残缺;

15)其他有关个人防护用品的配戴规定。

9项目部应按照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及时更换、报废过期和失效的劳动防护用品。

10项目部应建立保存劳动防护用品的购买、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等记录(包括“三证”)资料,并应由专职安全员备案,以备查验。

附注:

1)安全帽上面应有四项永久性标志,包括:制造厂名称、商标、型号,制造年月,生产合格证和检验证,生产许可证编号。

2)塑料安全帽的有效期为2.5年,玻璃钢(包括维纶钢)和胶质安全帽的有效期为3.5年,超过有效期的安全帽应报废。

篇5:防护用品使用管理制度

1、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含密目式安全网)、漏电保护器等“四宝”用品,必须正确使用匹配。采购时必须有省、市级安全监督站颁发的《准用证》上述产品没有《准用证》的一律不准使用。

2、进入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二米以上高处作业在没有防护的情况下,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建筑物无论是结构砌砖,装修脚手架或防护用脚手架从地面3.2米处挂设密目式安全网、立网和设底网;(大眼平网)立网挂设在脚手架立杆内侧并要横挂;上下网边与脚手架大横杆系牢。

3、“四宝”用品要定期检测,并做好检测记录。对挂设的安全网要经常检查、维护,底网和随层网内不准有杂务。

4、“四宝”用品入库后严禁放在潮湿处,库房应通风防潮。

5、使用三年以上的安全帽、安全带和一年以上的安全网要经检测后,认定合格的才能继续使用,否则不能使用。由于没经检验、检测发放使用后,引发事故由发放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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