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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医院麻醉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12

某中心医院麻醉制度

1、手术者应全面、详细、准确填写麻醉申请单,于术前日上午十时以前送到麻醉科(较大的择期手术应在术前四天送出)。特殊病例应填送麻醉会诊单,由麻醉科主任或副主任医师参加会诊。

2、麻醉科接到申请单后,科主任根据手术种类、病人状况和麻醉医师的技术水平,妥善安排麻醉。负责麻醉者,在术前一天到科室熟悉手术病人的病历及各项检查结果,详细检查病人,确定麻醉方式,开好术前用药医嘱,做好麻醉前小结,向家属交代麻醉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意外情况,并与本人、家属或患者单位依次履行签字手续。紧急手术或“三无”病人急诊手术来不及征求家属或单位同意时,可由科主任签字,经医务科或院长、业务副院长批准执行。

3、麻醉者术前诊视病人后,如对疑难病例不能单独理时,应及时报告上级医师。对较大的择期手术应在术前三天提出术前讨论,充分估计手术和麻醉中可能发生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处理措施。

4、麻醉前,应认真检查麻醉药品、器械是否完备,严格执行技术操作常规和查对制度,确保医疗安全。

5、麻醉者在麻醉期间应坚守岗位,严密观察并记录病人的呼吸、血压、脉博、血氧饱和度等生命体征,必要时监测心电图、中心静脉压、尿量、体温及其他特殊项目。控制和调整病人的生理活动,如手术中呼吸管理、控制性低血压等。防止并处理麻醉和手术对病人的生理扰乱,管理好术中输液、输血,调节酸碱平?,遇有特殊问题可提示手术者注意,并商讨手术暂停或从简等问题。

6、麻醉者应记录手术主要步骤及病人术中反应。麻醉中特殊用药需经负责麻醉的主治医师同意后才可应用,并详细记录麻醉用药和其他处理。

7、麻醉期间如遇严重并发症及意外,应及时向上级医师乃至???院报告,积极组织会诊抢救。

8、手术完毕,麻醉终止,麻醉者要把麻醉记录单各项填写清楚,待病人麻醉苏醒,生命体征平稳后才能送回病房,并向值班人员交代手术麻醉的经过及注意事项。危重和全麻的病人,麻醉者要亲自护送病人至麻醉恢复室进行监测治疗,及时观察病情变化。常规监测项目包括:血压、呼吸、脉搏、血氧饱和度、心电图、血常规、尿量、补液量及速度和引流量等。术手48小时内麻醉者应随访病人,检查有无因麻醉药、肌松药的副作用和神经阻滞作用导致的呕吐、误吸、缺氧、高碳酸血症、水、电解质平?紊乱以及心血管功能与呼吸功能紊乱等并发症或后遗症,并作相应处理,直至病情稳定。严重并发症及时向上级汇报。

9、术后及时清理麻醉器械,妥善保管,定期检修,麻醉药品及时补充。

10、麻醉科应从人员值班、操作技术、急救器械等方面做好随时参加抢救呼吸、心跳突然停止等危重病人的准备。

11、除急诊抢救外,不允许任何人员在不具备条件的地方实施全麻和高风险麻醉。

12、麻醉医师应及时、认真、如实把麻醉记录单各项内容(包括麻醉后的分析讨论、经验教训、麻醉并发症及处理情况等)填写完整清楚,不准随编造。

篇2:村卫生院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五专管理制度

乡村卫生院麻醉药品、毒性药品与精神药品五专管理制度

一、麻醉药品的品种,系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麻醉药品管理条例》所规定的品种,如*类、*类、可卡因类等和卫生部所核定的其他易成瘾癖的毒性药品及制剂。毒性药品与精神药品的品种,系指中国药典附录及卫生部和其它有关规定的品种,均应列入。

二、麻醉药品、毒性药品号精神药品,必须遵照国家公布的《麻醉药品管理暂行条例》及其施行细则和《医疗性毒性药品管理办法》、精神药品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管理。

三、药剂科必须严格监督各医疗科(室)合理使用麻醉药品,如发现滥用情况有权拒发,并应直接向院长和医务科报告,以便及时检查、处理。

四、药剂科和各医疗科(室),均必须建立健全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和管理制度,设置加“五专”(即专人、专柜加锁、专帐、专册、专用处方)管理。具有明显标志的专用瓶签,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五、药剂科对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精神药品,应定期清点。取用麻醉药品后应按处方随时登记注销(设置专用帐卡)。每日对用量与存量核对一次,统计人员应定期查核。

六、处方中的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精神药品名称不得简化。调配人员接方后须严格认真审查,配方后须经另一人核对(夜班例外)方准发出。

七、大专院校毕业有二年以上临床经验、中专毕业有五年以上临床经验或相当于同水平的医师,经医务科审核,院长批准,将医师名单送药剂科备查,方可有麻醉药品处方权。

八、麻醉药品、医疗性毒药品与精神药品处方,一次剂量一般不超过常用量,麻醉药品、医疗性毒性药品一次处方总量不得超过一日极量,毒性中药不得超过二日极量。超过常用量时,必须由医师另行签字,超过极量时需经医师所在科(室)的科主任批准,外用药不在此限。

九、医师所开写的麻醉药品注射剂,一律限在本院使用。如有特殊情况必须带回使用时,应由医师在处方上注明,并经医务科审查批准,在市卫生局办理麻醉药品应用卡,调剂室方可配发。只限一次用量。

十、医院临床确诊的晚期癌症患者,确需连续使用麻醉药品时,经医务科审查批准,凭医院疾病诊断书办理麻醉药品应用卡。

十一、哮喘、神经官能症、精神及其他慢性病等特殊需要的患者,需连续使用或超量使用医疗性毒性药品、精神药品时,要由医师在处方上签署意见,可做特殊处理。

十二、调剂室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实行定额管理。在交接班时,应严格履行点交手续。保管人员工作调出时,要履行交接手续,药剂科负责人监交。

十三、对少数破损、短少等麻醉药品的处理,可按季汇总列表,说明理由,经科主任批准,报主管院长备案。医疗科(室)剩余麻醉药品,应按退药手续随时交药剂科,不得积存。

十四、药剂科应定期到各医疗科(室)检查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与精神药品的使用和保管情况,并将检查结果报告院长。

十五、药剂人员应做好宣传工作,广泛宣传麻醉药品管理的有关规定,发动群众共同管好,保证麻醉药品合理使用,杜绝流蔽。

十六、麻醉药品的处方应单独装订成册,保管三年备查。医疗性毒性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处方应保存两年备查。普通处方保存一年。

篇3:附院麻醉科工作制度

附属医院麻醉科工作制度

1、麻醉医师在术前一天到病房熟悉病人病历、各项检查结果,详细检查病人,充分了解病人的思想情况和全身情况,作好病人思想工作,消除对麻醉和手术的顾虑。重大手术与术者一起参加术前讨论,共同制定麻醉方案。

2、麻醉医师应于麻醉前检查麻醉药品,必须做到"三查"(查药物名称、浓度、剂量),并检查麻醉用具和急救设备。手术结束后,应及时清理麻醉器材,补充麻醉药品,对麻醉器材、药品应妥善保管,定期检查,防止积压和浪费变质。建立账目,严格交接手续。

3、麻醉时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密切观察病情,按规定填写麻醉记录,如有异常情况,应立即与术者共同处理。麻醉过程中,麻醉者不得擅离岗位、任意交谈、阅读书报或参观其它手术。

4、手术结束后,待病情许可方能将病人送回病房。到病房后应向值班医护人员交代病情和注意事项。

5、易燃、易爆等危险药物要妥善保管。药柜要加锁。药瓶标签不明的严禁使用。

6、麻醉医师应于术后进行随访,并将有关情况填写于麻醉记录中,如有麻醉并发症应协助临床医生处理,详细记录发生经过、治疗情况及效果。

7、夜班交班前清洁办公室、值班室的卫生。

篇4:某医疗麻醉科业务学习制度

医疗麻醉科业务学习制度

(一)平时以自学为主。每月定期进行小范围讲课一次,并作好记录,包括时间、地点、主讲人、参加人员名单和主要内容等,并定期考核。

(二)使用新技术、新药品时,应首先通过有关部门认可,并认真组织学习,包括其药理、适应证、使用方法、副作用、并发症与发生意外时的应急措施等,同时要有书面材料。

(三)对疑难危重病例和发生麻醉并发症意外的病例,事后应认真组织讨论,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四)订阅国内外麻醉专业杂志,对相关学科杂志也应关注。

(五)积极参加学术活动、岗位培训、继续教育、参观学习、进修等,不断进行知识更新。

(六)按不同职称,规定每年撰写论文的数量。

篇5:某医院医疗麻醉科药品管理制度

医院医疗麻醉科药品管理制度

(一)麻醉过程中消耗的药品,应于麻醉结束当日,由麻醉科医师书写处方,专人领取或进入电脑统一管理。

(二)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应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杜绝差错,严防丢失。

(三)麻醉药品包括阿片类、可卡因类如哌替啶、*、芬太尼等,应实行"六专"(专人、专柜、专锁、专册、专处方、专交班)管理,班班交接,定期清点。其中,专册登记内容包括病人姓名、手术名称、麻醉方法、用量、残药处理等。

(四)抢救用药品要定量并按规定地点和顺序放置,保证供应,并应及时补充消耗药品和清理过期失效药品。

(五)药品一律不准出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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