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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扬尘垃圾运输车辆治理规定

编辑:制度大全2023-11-08

一、建设单位对施工扬尘治理和建筑垃圾运输工作负主责。在建筑拆除、土方施工前必须依法办理建筑垃圾消纳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先行进行土方招标的项目在土方施工时,建设单位应选择有资质的专业承包单位。要选用符合规定的运输企业,使用符合规定的运输车辆;并负责按要求落实主要道路硬化、施工围挡、土方覆盖、车辆冲洗等措施。在夜间施工时必须依法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要明确施工总承包单位的扬尘污染治理职责,及时足额向其支付文明施工措施等费用。根据实际情况,可在运输车辆出入口安装视频监控系统。

二、施工单位依照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施工扬尘和建筑垃圾运输管理责任。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按照要求落实主要道路硬化、施工围挡、土方覆盖、车辆冲洗等扬尘污染治理措施。施工现场明确专人负责扬尘治理工作。施工总承包单位及专业分包单位依法将土方工程、建筑垃圾运输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运输单位,必须使用符合规定的运输车辆,与运输单位签订防止车辆遗撒协议书,对运输单位及车辆进行检查。

三、运输单位应严格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车辆运输泄漏遗撒的规定》和本市关于规范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标准标识的相关要求,持车辆准运证,使用符合规定和要求的车辆从事运输。严禁遗撒、乱倒乱卸等行为。

四、建筑垃圾消纳场站应依据《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依法设置,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接收和处理建筑垃圾,完善消纳台账;要设专人管理,做好洒水降尘,防止扬尘污染。

五、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按照《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和绿色施工管理规程等要求,切实采取措施要求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必须选用符合规定和要求的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及车辆。完善工地台账,对施工单位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建筑垃圾消纳、夜间施工等情况进行定期抽查。对违规企业和责任人员给予信用计分处理,记入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和资质动态管理系统。

六、市政市容部门加强建筑垃圾许可办证管理,对参与建筑垃圾运输的企业、车辆,按照规定和要求开展日常检查、巡查,定期组织抽查、抽验。对发现未达标的运输车辆,及时督促整改。

七、城管执法部门加强日常执法检查,对施工扬尘和违规运输及消纳、遗撒、乱倒乱卸等严重违法行为,依法高限处罚。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予以处罚,并视情节进行公开曝光。

八、交通部门按照国家及本市道路运输相关规定,对因违规运输造成遗撒的运输企业及车辆,从严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经营许可。

九、环保部门加大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和非道路机械尾气排放进行监管,坚决查处违规行为。严禁黄标车在本市从事建筑垃圾运输。

十、公安部门加强对道路运输车辆的检查,对无进京证、遮挡、污损号牌等违规运输车辆,依法高限处罚并计分处理;利用科技手段,对遗撒严重、影响交通安全的行为进行非现场执法。对各部门行政执法中遇到的阻碍行政执法、暴力抗法等行为,依法予以严惩。

十一、交通、市政市容、园林、水务等部门,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按规定对各专业工程涉及的施工扬尘和建筑垃圾运输实施严格管理。

十二、各区县政府、地区管委会要落实对辖区施工扬尘污染治理和建筑垃圾运输管理等工作的属地监管职责,组织辖区部门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和专项整治工作。

十三、建设和施工单位责任不落实、管理不到位,被执法部门通报一次的,责令限期改正;通报两次的,依法责令停工整改、降低资质等级,视情节在媒体上予以公开曝光。

运输单位车辆不符合要求、形成道路遗撒的,被执法部门查处一次的,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高限处罚;查处两次的,依法责令停运整改,视情节在媒体上予以公开曝光。

建筑垃圾消纳场站未按照规定接收和消纳建筑垃圾,未做好洒水降尘工作,被执法部门查处一次的,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高限处罚;查处两次的,依法吊销消纳场所设置许可。

施工扬尘和道路运输的违规行为,一律录入管理和执法部门的违规数据库,并实现信息共享,作为依法责令整改、降低资质等级、吊销经营许可的重要参考依据。

十四、强化新闻宣传,鼓励群众举报(城管热线96310、城市管理热线12319、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便民热线010-),调动社会各界对施工扬尘和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违规行为进行监督,努力营造全社会参与首都生态文明和城乡环境建设的良好氛围。

十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2:公司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公司车辆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保障公司车辆运输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公司全体员工必须经常学习和熟悉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技术规范,在实际运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交通部标准JT3130《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和国家标准GB13392《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执行。驾乘人员必须每天对自驾车辆进行安全运输及车辆标志进行检查,并随时接受公司安全技术管理人员和道路交通主管部门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发现隐患必须立即整修、消除。

第三条

:公司安全生产工作例会每月一至三次,遇有特殊情况和发生重大、特大行车事故随时通知召开安全工作例会,对全体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总结经验教训,整改事故隐患,提出防范措施,确保运输安全。提高驾乘人员自觉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各项规章制度的意识。

第四条

:公司强化所有车辆风险保障能力的管理,凡国家规定实行强制保险的险种,公司所有运营车辆必须按要求投保,任何车辆不得漏保、脱保、公司还设立车辆责任赔偿保证金和事故赔偿担保人(单位)制度,凡不按公司规章制度参加投保和不交纳保证金和提供事故赔偿担保人(单位)的车辆,公司不予其签定劳动合同,不准其挂靠本公司进行运营。(注:第三者责任保险不得少于20万元,货物运输保险不得少于15万元)。

第五条

:车辆承运危险货物应根据托运单位提供有关资料认真予以查对核实,并提前15天向公司报送运输计划,包括货物品名、数量、运输路线、运输日期等必须详细填报,以备公司和运输管理部门监督检查和调整工作。

第六条

:公司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严禁搭乘无关人员。运行中驾乘人员严禁吸烟,停车时不准靠进明火和高温场所,并经常检查消防设备的准备情况,发现过期、失效或损坏,应及时维修或更换。

第七条

:凡装运危险货物的车辆,必须悬挂规定的标志牌和标志灯,凡末经道路运政管理机关检查合格的车辆和常压容器,不得装运危险货。

第八条

:维修、改装或动用明火维修易燃、易爆危险货运输时罐(槽)车时,必须到经道路运政管理机关审查批准,有一定资质的修理单位进行维修,改装作业。

第九条

:在运营过程中发生燃烧、爆炸、污染、中毒等事故,驾乘人员必须根据承运危险货物的性质,按规定要求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及时向当地道路运政机关和有关部门报告,全力消除危害。

第十条

:本公司车辆及驾乘人员凡违反上述统一规定者,自负一切经济、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年**月**日起开始执行。

篇3:危化品运输车辆七不上路安全制度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和规范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监督管理,预防危化品运输过程中因燃烧、泄漏、爆炸等造成人员伤亡和环境污染,根据《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道路运输条例》,以及《四川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武侯区危化品运输安全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七不上路”的内容

(一)车况不好不上路;

(二)驾驶员、押运员的手续不齐、身体不适不上路;

(三)缺员(缺押运员)不上路;

(四)天气状况恶劣不上路;

(五)危化品容器或包装存在问题不上路;

(六)驾驶员、押运员对所运危化品货物性质不清、情况不明不上路;

(七)对承运的危化品无《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不上路。

第三条“七不上路”制度的执行

(一)“七不上路”制度由危化品运输企业督促驾驶员、押运员共同负责落实;

(二)危化品运输企业安排专人通过GPS监控车辆的运行动态,并记录车辆的运行线路,车速等情况,适时提示驾驶员、押运员安全行车。

第四条危化品运输企业“七不上路”安全管理职责

(一)危化品运输企业是危化品运输安全的责任主体,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二)企业应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设立安全管理科,有专职安全员和专门的安全工作经费、车辆等设施设备。

(三)对承运的不同种类的危化品分别有专项应急救援处置预案,有人员稳定的应急救援队伍。

(四)企业每年应组织驾驶员、押运员脱产培训3-5天,每月至少组织一次由驾驶员、押运员签到参加的安全学习会,广泛开展“安全优质服务明星驾驶员(押运员)”竞赛活动,教育驾驶员、押运员依法运输,做到无正规生产厂家的危化品不运、无合法经销手续的危化品不运、不知道其化学特性及应急处置措施的危化品不运。

(五)按照“七不上路”的要求合理调度车辆和驾驶员、押运员,由企业安全管理干部对其进行趟次安全教育。

(六)对严重违法违章,私拉乱承运危化品,或通过GPS监控到驾驶员、押运员有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企业要严肃处理。

第五条监督管理

(一)运政执法重点监管危化品运输,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密切配合,按照各自的法定职责和权限,依法查处危化品车辆驾驶员、押运员和违法行为。

(二)道理运输管理机构要严格危化品运输企业,及其驾驶员、押运员的培训、考核、发证工作,加强对危化品运输企业的行业监管

第六条本制度由成都市武侯区交通局负责修订和解释,从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篇4: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安全制度

一、公司承运危险货物货物车辆,其车况必须达到一级技术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的条件,设置危险品运输标志。其消防设施、安全生产工具配套齐全有效。剧毒品运输必须用箱式货车。

二、承运车辆必须办理危险货物运输营运证,方可参加营运。驾驶员应具有危险货物运资格证并配备具有资质的押运员。

三、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入户及年审必须办理保险,各项险种必须按规定保足保全。其中:第三责任险50万元;承运人责任险按承运的不同品种标准投保。

四、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应按照交通管理部门要求,定期检测、保养并确保年审合格。

五、危险货物运输槽罐车车辆必须经质检部门检测合格,持有年检记录、罐检报告及厂家生产图纸。

篇5:矿石运输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保证镍矿自907辅助斜坡道运输安全、高效,规范在此范围内所有车辆的运行,结合矿山现行相关管理制度,针对本工程的实际特点,特制定本管理制度,本制度所指车辆均为大型运输设备,轻型车辆做相关说明。

一、驾驶员要求:

1、车辆驾驶员必须经过技能培训并取得相应资质认定,否则不得操作驾驶车辆。

2、所有车辆使用前,驾驶员都必须进行启动前检查,以确保车辆处于安全状态,填写《车辆启动前检查表》。如车辆有故障,未修理好之前不能下井执行运输任务。

3、驾驶员必须在平地进行刹车检查,并在进入主下斜道前(945硐口)必须再检查一遍刹车。

4、驾驶员必须在各类警示、标示牌,并按照规定用对讲机报告车辆运行位置。

5、行人必须主动避让车辆,若无安全位置,行人应发出停车信号,司机必须在离行人3米以外停车让行。

二、车辆管理要求:

1、车辆必须配备车载灭火系统和无线通讯装置。

2、车辆若具备条件必须配备足够亮度的旋转警示灯,安装警示灯的车辆在井下作业时必须打开旋转警示灯。

3、车辆在井下行驶档位不得超过三档,上、下斜坡时必须挂二档驾驶且中途不得换挡,通过弯道和岔口之前要减速慢行。井下行驶速度不得超过10km/h。

4、所有车辆在井下运行时都必须为四轮驱动状态。

5、同向行驶的车辆间距必须大于30米,907岔口至945硐口段车辆间距不得小于50米。

6、井下行驶严禁超车。

7、按照车辆通行权原则行驶,通行权低的车辆必须让行通行权高的车辆,严禁违章强行。

车辆通行权自高至低依次为:救护车、439卡车、413卡车、MT2010、重庆巨能运输卡车、服务车、装载机、其他轻型车辆。

三、故障及异常情况处理

1、不允许在主斜坡道、辅助斜坡道上停车或从事修理工作。

2、如果设备无法移出禁停路段,必须在工作点的上方和下方至少20米以外的地方,设置明显的警示带或路障,并用对讲机向值班工长班长报告停车点的位置,值班工长应立即发出禁行指令,以防止其他车辆进入造成拥堵。

3、车辆发生故障,驾驶员应立即报告值班工长和移动维修,尽可能将车停靠在巷道一侧以防其滑走,确保闪光灯一直亮着,在方向盘上挂上(黄色)的“停止使用”标签。在未得到明确指令前不不可移动车辆。

4、若车辆起火,立即停车并关闭发动机,用车上的自动和手动灭火器进行灭火,并通知当班工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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