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冶金带班长准入签证管理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12

冶金公司带班长准入签证管理制度

为强化现场安全管理,逐步规范作业面标准作业,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1、带班长班前要督促班组员工佩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并将本班组人员安全带到作业现场。

2、带班长在进入工作面作业前必须严格按照准入签证单上列的项目进行逐一排查。

3、将排查情况填写在检查结果栏内,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要亲自督促,安排人员进行整改,将整改落实情况详细填入签证单内。

4、带班长在认真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达到整改后,才准许作业人员进入作业面作业。

5、带班长班中对所管现场作业面至少进行2次全面检查,并将发现的问题和整改结果,填入签证单班中检查栏内。

6、安全员对当班所有作业面至少进行2次巡回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责令带班长整改,并填写检查记录。若遇到有可能危及工人生命安全的事故隐患,有权责令立即停止作业,并安全撤离人员。

7、测风工对当班所有作业面的风速及空气质量进行两次巡回监测,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责令带班长整改,并填写检测记录。若发现风速不达或CO浓度超标,有权责令立即停止作业,并安全撤离人员。对各水平主巷测风站的风速、风质进行监测,并将测量结果填到测风牌上进行公示。

8、值班主任班中对所管范围内的生产场所照明、排险、安全防护、通风、排水、标志、线路进行全面检查。对当班所有生产作业面不少于1次巡回检查,发现问题责令整改,并填写检查记录。

9、带班经理班中要对当班所有作业面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责令整改处理,并填写检查记录。必须了解当班的安全生产作业情况,对独头作业面、最危险的作业面、最远的作业面作为重点进行检查。

10、当班完成作业后,带班长必须将本班人员安全带出作业区域,并一起升井。组织班后会,总结当班安全生产情况,向接班人员交待作业面有关安全注意事项。

11、带班长下班后将签证单交车间保管存档,以备检查。

12、填写签证单必须本人规范填写,字迹清晰,不准代签,发现有代签现象对带班长进行责任追究。

篇2:冶金矿山民爆物品运输车管理制度

冶金公司矿山民爆物品运输车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和上级有关规定及公司“民爆物品管理细则”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好民爆器材的运输工作。

2、运送爆破物品时,驾驶员必须保持清醒的头脑,提高责任心,严禁酒后驾驶,驾驶员和随车人员在运送途中严禁携带烟火。

3、驾驶员必须持驾驶证,车辆必须配备灭火器材,严禁炸药和起爆器材同车载运。

4、运输爆炸物品时,要做到遵章守法,安全运输,到达库区时押运员、保管员要清点核对数量。

5、运送爆炸物品时,必须持有特种作业资格证的人员按指定的路线和时间运送、押运和看护,押运、看护人员在运输途中负监管责任。

6、出车前后要检查车辆,不准带病作业。如天气影响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禁止雷雨天气运输民爆物品。

7、在运输过程中,行驶过程中不得超过10km/h,不得在上、下班或人员集中时运输,运输途中遇到前方有车辆应停车、躲避,在主运输巷道有放炮作业时,必须听从警戒人员指挥,将车停放在警戒线之外的安全区域,禁止在人多的地方停车,安全把民爆物品送到各个工作面。

8、在井下运输时,要按照井下车辆运输管理制度执行。

9、民爆运输车辆只允许运送民爆物品,不运送民爆物品时,车辆应停放在发放站附近。

篇3:冶金井下接送人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冶金公司井下接送人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井下接送人是矿山往井下运送人员的主要通勤工具,为确保人员安全和车辆行驶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运输安全管理规定:

1、所有井下接送人车辆司机,必须经有关部门培训,并取得“机动车辆驾驶证”。

2、严格按照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厂内机动车辆驾驶员安全操作规程要求进行运输作业。

3、严禁酒后驾车、疲劳驾车、违规驾车。

4、严禁车辆“带病”运输。发现车辆存在问题要及时进行检查、维修,保证车辆车况安全良好。

5、所有井下车辆都必须安装和使用尾气净化装置,减少尾气对井下空气的污染。

6、驾驶室内按规定额定乘座人数乘座,严禁超员。

7、接送人员车辆在检身房外依次等待入井人员乘车,每趟车,出入井时,必须由跟班经理临时确定一名负责人,负责入井人员有序上车,人员上车完毕后负责关好车后门,方可通知驾驶员行驶,严禁超员。

7、因井下环境受限,车辆行驶速度最高不得超过每小时20公里,在通过交叉路口、拐弯、路况较差、照明较暗等地段时必须减速慢行,鸣号提醒。

8、井下行驶中遇见行人时,应在相距10米处停车避让,必须坚持“先过人,后行车”的原则;当车辆上下走道行驶中遇行人,应提前鸣号提醒行人靠边躲避。

9、下坡时要缓慢行驶,严禁空档滑行;在上、下坡时,要根据车载情况和坡度大小,选择合适的档位,严禁车辆在陡坡行驶中换档。

10、在车辆行驶中,两车之间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以防发生碰撞。

11、井下接送人车辆,除加油、维修可以离开,其它时间一律不准离开指定停车区域;如有特殊情况,必须由主管副经理或主管车间主任批准同意。

12、所有车辆必须配备1个3公斤的干粉灭火器。

二、车辆检查制度

1、检查内容:制动、方向、发动机、轮胎、灯光、仪表、电气线路等部件情况。

2、检查规定:

(1)驾驶员应在开车前,对车辆安全性能例行检查,确定车辆安全可靠后,方可行驶。

(2)车辆驾驶员每旬对本车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维修、保养,保证车况良好,并做好记录

(3)分公司主管设备副经理、主管车间主任每月应对所管辖范围的接送人员车辆不少于两次安全检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应及时处理,并做好检查记录。

(4)分公司安全科不定时对本单位的接送人员车辆进行安全运行情况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5)对检查出的问题和安全隐患,应及时进行处理和整改,若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要责令停止运行。

(6)对违反运输规定和存在隐患问题不进行整改的,要按有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7)分公司安全科必须建立井下接送人车辆安全检查记录档案,每月将主管设备副经理、主管车间主任、安全科、驾驶员检查记录存档。

三、责任追究

1、发现车辆行驶超速对司机进行安全教育,并罚款200元;情节严重者,分公司要立即更换驾驶员。

2、发现车辆超载对跟班经理处罚300元,对跟车负责人处罚100元。

3、发现驾驶员酒后驾驶、车辆严重带病行驶,要立即责令停止行驶,并更换驾驶员;若造成事故,对驾驶员及相关责任人进行事故责任追究。

4、根据安全检查规定要求,若发现存在监管不到位、检查不到位、无检查记录等情况,对相关负责人处罚500元。

篇4:冶金领导下井带班作业管理制度

冶金公司领导下井带班作业管理制度

根据国务院23号令《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和34号令《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暂行规定》精神,结合我公司安全生产实际状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分公司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要轮流下井,现场带班作业,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

二、分公司主要负责人按公司规定安排好领导班子成员轮流下井带班作业,必须保证班班有领导,不得空班和擅离职守。

三、分公司要制定下井跟班领导月计划,每月20日将计划上报公司安全部,并在井口公告。

.四、每月21日要在井口明显位置公示上月领导下井跟班作业计划完成情况。

五、下井带班领导必须了解掌握当班各水平生产作业人数及各生产区域安全情况,要把保证安全生产作为首要责任。

六、领导带班下井时,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加强对井下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安全检查及检查巡视,全面掌握井下的安全生产情况;

(二)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严禁违章指挥,严禁超能力组织生产;

(三)遇到险情时,立即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组织涉险区域人员及时、有序撤离到安全地点。

七、督促各车间班组开好班前班后会,加强安全知识和技能操作宣传教育。

八、督促检查本班各班作业签证制度执行情况,车间主任值班情况,安全员、测风工班中检查情况。

九、认真填写领导下井带班值班记录,对本班中暂时不能解决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在交接班中重点交接。

十、如发现未按照规定填写带班下井交接班记录、未按照规定带班下井的,对分公司给予警告,处1万元的罚款;对违反规定的带班领导按擅离职守处理,并处1000元的罚款。

十一、分公司必须建立领导带班下井登记档案,发现有弄虚作假的,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事前责任追究。

十二、分公司下井跟班领导跟班出井后,原则上可以休息半天,分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安排规定。

篇5:冶金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和发放标准方案

冶金公司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和发放标准的修订方案

为了更新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我们在20**年1月4日公司标准化建设会议上,要求各分公司调查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实施和发放使用情况。根据各分公司反馈回来的信息,结合现在的发放标准,经过20**年3月22日下午董事会和经理办会议讨论通过,修订方案如下:

一、小件劳动防护用品由分公司发放和承担费用

1、小件劳动防护用品,指洗浴类(香皂、洗衣粉、毛巾等);手套类(线手套、电焊手套、防水手套、绝缘手套等);口罩类(纱口罩、防尘口罩、防毒口罩、过滤纸等);眼镜类(电焊眼镜、电焊面罩、防护眼镜等)和耳塞。

2、小件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由公司制定,分公司负责发放,分公司不得以货币或其他物品替代应当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

3、小件劳动防护用品由公司供应部购进,购进的小件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管理规定,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化要求。分公司发放小件劳动防护用品,到公司仓库办理出库手续。

4、新增小件劳动防护用品,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同大件劳动防护用品一起下发预发表,月底发放结束,返回人力资源部上台帐。原来由分公司发放的洗衣粉、手套、毛巾等按原发放标准和办法执行。

5、有分公司发放的小件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按标准发放,公司安全部负责监督管检查,发现没有配备或者没有佩戴的,从重处罚。

6、每月底,企管部根据人力资源部报出的《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汇总表》,把小件劳动防护用品费用单另择出,计入分公司费用。

二、个别工种发放标准调整如下:

1、炸药总库保管:发放防静电服、防静电鞋,不发其他工作服。

2、烧火工发放标准:布工作服(12月)、蓝色安全帽(12月),皮手套(3月,分公司发放),皮工作鞋(12月),防护眼镜(1年,分公司发放),毛巾(3月,分公司发放)。

3、修理工:增加护脚,使用期限6个月。

4、挡池工:增加防水手套(3月,分公司发放),高筒胶鞋(12月)。增加分身雨衣(12月)。

5、破碎工、给料工:增加防尘口罩、耳塞4个月1个;皮带工增加防尘口罩4个月1个,由分公司发放。

6、井上、井下勾料工:增加防尘口罩3个月1个,由分公司发放。

7、磁选工、过滤机工、砂泵工、振网筛工:需要防水手套由分公司和车间自备,公司仓库办理出库手续。

8、本条款解释权归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和修改。

20**年7月10日

制度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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