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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库工作人员作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12

油库工作人员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油库工作人员要严守工作岗位,非本库人员不得入内。

二、严禁携带火种,打火机及其它易燃易爆品,库区内严禁吸烟,燃放烟花爆竹等。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助爆物品及受力容器。

三、不准使用不防爆电器设备,严禁明火照明。

四、加油室,车辆必须熄火,驾驶员不得离开,不准吸咽。

五、禁止穿戴有铁掌和铁钉鞋进入加油库,禁止用铁锤或金属用具在库区乱敲,以免产生火花,发生火灾。

六、油库内的工作人员,要熟练掌握各种灭火器的使用方法,一旦发生火情,及时使用灭火器扑救,做到忙而不乱。

七、油库内的电器设备以及消防器材,必须定期检查保养。

八、要有专人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每次检查出了问题的要及时整改。大问题要及时上报。

九、油库工作人员在工作时要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并相互监督。对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应立即制止。

篇2:电焊(气焊)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矿山)

矿山电焊(气焊)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电焊机外壳必须接地良好其电源的装拆应由电工进行。

二、电焊机要设单独的开头,开头应放在防雨的闸箱内,拉合时应戴手套,侧向操作。

三、焊钳与把线必须绝缘良好,连接牢固更换焊条手套,在潮湿地点工作,应站在绝缘胶板或木板上。

四、严禁在带压力的容器或管道上施焊,焊接带电的设备必须先切断电源。

五、焊接贮存过易燃、易爆、有毒物品或管道必须清除干净,并将所有孔口打开。

六、在密闭金属容器内放焊时,容器必须可靠接地,通风良好,并应有人监护,严禁向容器内输入氧气。

七、把线、地线禁止与金刚丝接触,更不得用钢丝绳或机电设备代替零线,所有地线接头必须连接牢固。

八、更换场地移动把线时就应切断电源,并不得手持把线爬梯登高。

九、清除焊渣,采用电弧气刨清根时,应戴防护罩,防止铁渣飞溅伤人。

十、多台焊机在一起集中施焊时,焊接平台或焊件必须接地并应有隔光板。

十一、施焊场地周围应清除易燃易爆物品或进行覆盖隔离。

十二、氧气瓶、氧气表及焊割工具上,严禁沾染油脂。

十三、气瓶应有防震胶围,旋紧安全帽,避免碰撞和剧裂震动,并防止爆晒。冻结应用热水或蒸汽加热解冻,不准用火烤。

十四、点火时,焊枪口不准对人,正在燃烧的焊枪不得放在工件或地面上。带有乙炔和氧气时,不准放在金属容器内,以防气体逸出,发生燃烧事故。

十五、不得手持连接胶管的焊枪爬梯、登高。

十六、严禁在带压的高压容器或管道上焊、割带电设备应先切断电源。

十七、在贮存过易燃、易爆及有毒物品的容器或管道上焊、割时,应先清除干净,并将所有的孔、口打开。

十八、工作完毕,应将氧气瓶的阀盖好,拧上安全罩。乙炔桶提出时,头部应避开浮桶上升方面,拨到后,要卧放禁止扣放在地上。检查场地确认无着火危险,方准离开。

篇3:变配电电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7)

变配电电工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7

1.遵守电气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通则》有关规定。

2.值班电工必须熟悉供电系统(包括一、二次)及配电室线路和各种设备的性能和操作方法与规定程序,并具有在异常及事故情况下采取措施及紧急处理的能力。

3.值班电工严禁脱岗、睡岗。必须严格执行各种制度。

4.不论高压设备带电与否,值班人员不得单人移开或越过遮栏进行工作。若有必要,移开遮栏时必须有监护人,并使其符合设备不停电时的安全距离。即:电压等级(KV)安全距离(m)10及以下0.3535及以下0.90110及以下1.50

5.雷雨天巡视室外高压设备时,应穿绝缘靴,并注意不许靠近避雷器、避雷针。

6.巡视配电装置进出高压室,必须随手将门带好。

7.倒闸操作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7.1倒闸作业应由二人进行,一人操作一人监护。

7.2操作人员与带电物体应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见上表),同时穿长袖衣,长裤。

7.3用绝缘杆拉、合隔离开关或经传动机构拉、合开关或隔离开关时,应戴防护眼镜,戴绝缘手套。室外操作设备时,还应穿绝缘靴。

7.4雨天操作室外高压设备时,所使用的绝缘杆应有防雨罩。雷雨时应停止室外的正常倒闸操作。

7.5带电装卸高压熔断器时,应使用绝缘夹钳或绝缘杆,戴防护眼镜、绝缘手套,并应站在绝缘垫(台)上。

7.6各种不同运行方式的倒闸操作顺序

7.6.1单线出线操作:停电时,先断油开关,后断线路侧刀闸,最后断母线侧刀闸。

7.6.2带联络线的操作:停送电时(同一系列),要先用油开关并列,后用油开关解列,切不可用隔离开关并解列。

7.6.3母线停电操作:电压互感器应最后停电,送电时应先送电压互感器。

7.6.4单相隔离开关的操作:应先拉开中间一相刀闸,然后再拉开两侧的刀闸。合闸时则相反。

7.7停电操作必须先检查有关指示仪表是否允许,即应在负荷最小,信号灯指示正常的状态下操作。拉闸操作顺序从低压到高压依次进行;送电操作必须是高压侧先送电,对变压器先充电,然后依次从高压到低压送电。送电操作前应检查设备(线路)上设的各种临时安全措施、接地线确乙拆除,有关保护装置已按规定投入,断路器确在开闸位置。

7.8当回路中没有油开关时,可利用隔离开关进行以下操作,但必须在系统无单相接地故障时进行:

7.8.1拉合空载母线的充电电路;

7.8.2拉合无故障的电压互感器;

7.8.3拉合空载电流不超过2A的空载电力变压器。但20kV以上的变压器必须使用户外三联隔离开关拉合。

7.8.4拉合电容电流不超过5A的空载线路;

7.8.5拉合10kV以下电网中的70A以下的环路均压电流。

8.电气设备停电后,在没有拉闸合和采取安全措施之前均视为有电,不得进入遮拦,触及设备,以防突然来电。

9.验电

9.1检修的电气设备停电后,在挂接地线之前必须用验电器检验有无电压。

9.2验电时必须使用电压等级合适,经试验合格,试验期限有效的验电器。验电前应先将验电器在带电体上检验其是否良好。验电应在施工或检修设备的进出线的各相进行。

9.3高压验电必须戴绝缘手套。35kV以上的可使用绝缘杆验电,根据绝缘杆端部有无火花和放电劈啪声来判断有无电压。

10.在低压带电设备附近巡视、检查时,必须保持安全距离,并有人监护。带电设备只能在工作人员的前面或一侧,否则应停电进行。

11.施工或检修工作结束,作业人员撤离现场后,工作负责人要向值班人员交待清楚,并共同检查无误,双方办理工作终结签证,然后值班人员拆除安全设施,恢复送电。严禁约时停送电。

12.在带电的互感器二次回路上工作时,要严防电流互感器二次侧开路产生高压。断开电流回路时,必须使用短路片或短路线在电流互感器二次侧的专用端子上使之短路。严禁用线缠绕。工作中不许将回路的永久接地点断开,工作时必须有专人监护,使用绝缘工具,站在绝缘垫上。

13.在电容器组回路上作业时,必须先将电容器停电并逐个对地放电,再短路后接地。进行放电时应戴绝缘手套。

14.一经合闸既可把电送到工作地点的断路器和闸刀开关,其操作把上都应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警示牌。工作地点两旁和对面的带电设备遮拦以及禁止通过的过道上均应悬挂“止步”、“高压危险”的警示牌。工作地点应悬挂“在此工作”的标示牌。

15.发生人身触电或火灾事故时,值班人员可不经许可立即按操作程序断开有关设备的电源,以利抢救与灭火。但事后必须即刻报告上级,并做好记录。

篇4:化工动火作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5)

化工动火作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五)

(1)审证禁火区内动火、应办理动火证的申请、审核和批准手续,明确动火的地点、时间、范围、动火方案、安全措施、现场监护人。没有动火证或动火证手续不全,动火证已过期不准动火;动火证上要求采取的安全措施没有落实之前也不准动火;动火地点或内容更改时应重办审证手续,否则也不准动火。

(2)联系动火前要和车间,工段联系,明确动火的设备,位置。由生产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动火设备的置换、扫线、清洗或清扫工作,并作书面记录。由审证的安全或保卫部门同时通知邻近车间、工段或部门,提出动火期间的要求,如动火期间关闭门窗,不要进行放料、进料操作,不要放空等,以防逸出可燃性气体或泄漏可燃液体。

(3)拆迁凡能拆迁到固定动火区或其他安全地方进行动火的作业不应放在生产现场(禁火区)内进行,尽量减少禁火区内的动火工作量。

(4)隔离动火设备应与其他生产系统可靠隔离,防止运行中设备、管道内的物料泄漏到动火设备中来;将动火地区与其他区域采取临时隔火墙等措施加以隔开,防止火星飞溅而引起事故。

(5)移去可燃物将动火地点周围10m范围内的一切可燃物,如溶剂、润滑油及未清洗的盛过易燃液体的空桶、木柜,竹箩等移到安全场所。

(6)灭火措施动火期间动火地点附近的水源要保证充足,不能中断;动火现场准备好适用的足够数量的灭火器具;危险性大的重要地段动火,消防车和消防人员要到现场,做好充分准备。

(7)检查和监护上述工作准备就绪后,根据动火制度的规定,厂、车间或安全、保卫部门负责人现场检查,对照动火方案中提出的安全措施检查是否已落实,并再次明确和落实现场监护人和动火现场指挥,交代安全注意事项。

(8)动火分析动火分析不宜过早,一般不要早于动火前半小时。如果动火中断半小时以上,应重做动火分析;分析试样要保留到动火之后,分析数据应作记录,分析人员应在分析化验报告上签字,从理论上讲,只要可燃物浓度小于爆炸下限,动火时不会发生燃烧、爆炸事故,但应考虑取样的代表性,分析化验的误差,应该留有的安全裕度以及现有测试分析仪器的灵敏度。化工企业动火分析合格的标准如下:爆炸下限小于4%(容积百分比,下同)的,动火地点空气中可燃物含量小于0.2%为合格;爆炸下限大于4%的,则分析可燃物小于0.5%为合格。

(9)动火动火应由经过安全考试合格的人员担任。压力容器的焊补工作应由锅炉压力容器焊工考试合格的工人担任,无合格证者不得独自从事焊接工作。动火时注意火星飞溅方向,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做成的挡板控制火星飞溅方向,防止火星落入危险区域,如在动火中遇生产装置紧急排空或设备、管道突然破裂,可燃物质外泄时,监护人应立即命令停止动火,待恢复正常,重新分析合格并经原批准部门同意后,方可重新动火。高处动火作业应戴安全帽,系安全带,遵守高处作业的安全规程。氢气瓶和移动式乙炔发生器不得有泄漏,应距明火10m以上,氧气瓶和乙炔发生器的间距不要小于5m。五级以上大风不宜高处动火。电焊机应放在指定的地方,火线和接地线应完整无损、牢固,禁止用铁棒等物代替接地线和固定接地点。电焊机的接地线应接在被焊设备上,接地点应靠近焊接处,不准采用远距离接地回路。

(10)善后处理动火结束后应清理现场,熄灭余火,做好不遗漏任何火种,切断动火作业所用的电源。

篇5:乙炔气焊气割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乙炔气焊、气割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乙炔在运输贮存和使用过程中,由于受震动、填料下沉、直接受热,以及使用不当、操作失误等,会发生爆炸事故。所以使用乙炔气瓶时,各方面都要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每三年进行一次技术检验。

1、使用时的安全技术要求:

1)禁止敲击、碰撞。

2)要立放,不能卧放,以防丙酮流出,引起着火爆炸(丙酮蒸气与空气混合爆炸极限为2.9%--13%)。气瓶立放15-20min后,才能开启瓶阀使用。拧开瓶阀时,不要超过1.5转,一般情况只拧3/4转。

3)不得靠近热源和电气设备,夏季要防止曝晒,与明火的距离一般不小于10m(高处作业时,应是与垂直地面处的平行距离)。

4)瓶阀冻结,严禁用火烘烤,必要时可用40℃以下的温水解冻。

5)吊装、搬运时,应使用专用夹具和防震的运输车,严禁用电磁起重机和链绳吊装搬运。

6)严禁放置在通风不良及有放射性射线的场所,且不得放在橡胶等绝缘体上。

7)工作地点不固定且移动较频繁时,应装在专用小车上;同时使用乙炔瓶和氧气瓶时,应尽量避免放在一起。

8)使用时要注意固定,防止倾倒,严禁卧放使用,局部温度不要超过40℃(即烫手)。

9)必须装设专用的减压器、回火防止器。开启时,操作者应站在阀口的侧后方,动作要轻缓。

10)使用压力不得超过0.15Mpa,输气流速不应超过1.5-2.0m3(h?瓶)。

11)严禁铜、银、汞等及其制品与乙炔接触,必须使用铜合金器具时,合金含量低于70%。

12)瓶内气体严禁用尽,必须留有不低于下表规定的剩余压力。

剩余压力与环境温度关系

环境温度(℃)<00-1515-2525-40

剩余压力(Mpa)0.050.10.20.3

2、运输乙炔瓶的安全技术要求:

1)应轻装轻卸,严禁抛、滑、滚、碰。

2)车、船装运时,应妥善固定。汽车装运乙炔瓶横向排放时,头部应朝向一方,且不得超过车厢高度,直立排放时,车厢高度不得低于瓶高的2/3。

3)夏季要有遮阳设施,防止曝晒,炎热地区应避免白天运输。

4)车上禁止烟火,并应备有干粉或二氧化碳来火器,(严禁使用四氯化碳灭火器)。

5)严禁与氯气瓶、氧气瓶及易燃物品同车运输。

6)严格遵守交通和公安部门颁布的危险品运输条例及有关规定。

3、储存乙炔瓶的安全技术要求:

1)使用乙炔瓶的现场存量不得超过5瓶;超过5瓶但不超过20瓶时,应在现场用非燃烧体或难燃烧体墙隔成单独的储存间,应有一面靠外墙;超过20瓶,应设置乙炔瓶库;储存量超过40瓶的乙炔库房,可与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生产厂房毗连建造,其毗连的墙应是无门、窗和洞的防火墙,并严禁任何管线穿过。

2)储存间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距离不得小于15m且不应设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

3)储存间应有良好的通风、降温等设施,要避免阳光直射,要保证运输道路畅通,在其附近应设有消火栓和干粉或二氧化碳灭火器(严禁使用四氯化碳灭火器)。

4)乙炔瓶储存时,一般要保持竖立位置,并应有防止倾倒的措施。

5)严禁与氯气瓶、氧气瓶及易燃物品同间储存。

6)储存间应有专人管理,在醒目的地方应设置"乙炔危险"、"严禁烟火"的标志。

4、焊炬的安全使用要求:

1)使用前应首先检查其射吸性能,射吸性能不正常,必须进行修理,否则不得使用。

2)射吸性能检查正常后进行是否漏气检查,焊炬的所有连接部位不得有漏气现象。

3)在前二项检查合格的基础上,进行点火检验,点火方法有两种,一种是先给乙炔气,另一种先给氧气。比较安全的点火方法是先给乙炔气,点燃后立即给氧气并调节火焰。

4)停火时,应关乙炔后关氧气,这样可防止火焰倒袭和产生烟灰。

5)发生回火时,应急速关闭乙炔,随后立即关闭氧气,这样倒袭的火焰在焊炬内会很快熄灭。

6)焊炬的各连接部位、气体通道及调节阀等处,均不得沾染油脂。

7)焊炬停止使用后,应拧紧调节手轮并挂在适当位置,或卸下焊炬和胶管。

8)为使用方便而不卸下胶管的做法是不允许的(焊炬、胶管和气源做永久性连接),同时也不允许连有气源的焊炬,放在容器里或锁在工具箱内。

5、割炬的安全使用要求:

1)气割前应将工件表面的漆皮、锈层和油水污物等清理干净,工作场地面是水泥地面时,应将工件垫高,以防锈皮和水泥爆溅后伤人。

2)点火试验。如果点火后火焰突然熄炮现象,则说明割嘴没有装好,这时应松开割嘴进行检查。

3)停火时,应先关掉切割氧流,接着再关掉乙炔,最后关掉预热氧流。发生回火时乙立即关掉乙炔,再关预热氧和切割氧。

6、胶管的安全使用要求:

1)使用前,必须将交胶管内的化石粉吹除干净,以防止气路被堵塞。

2)使用和保管时,应防止与酸、碱、油类以及其他有机溶剂接触,以防胶管损坏。

3)使用中应避免受外界挤压和砸碰等机械损伤,不得将管身折叠,不得与炽热的工件接触。

4)如果回火火焰烧进氧气胶管时,则胶管不可继续使用,必须更换新胶管,否则起不到安全作用。

5)气割时气瓶阀应全部打开,以便保证足够的流量和稳定的压力,这样可防止回火和倒燃进入氧气胶管引起爆炸着火。

6)氧气与乙炔胶管不得相互混用,或以不合格的其他类型的胶管代替。所用的胶管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要求。氧气胶管应符合国家标准GB2550-81规定,胶管为红色;乙炔胶管应符合国家标准GB2551-81规定,乙炔胶管为黑色。

7)胶管的长度不应过长,过长会增加不安全因素。

8)胶管原则上不得有接头。特殊情况需接头时,其接头连接用管不得采用纯铜管,以防爆炸事故的发生,接头处必须保证无漏气现象。

7、安全泄压装置安全使用要求:

①、安全阀安全使用要求

1)安全规则规定,安全开启压力为0.115Mpa。使用时应通过调节螺栓调节好开启压力值,使其符合安全要求。

2)要经常(或定期)检查排气情况是否正常,防止排气管、阀体及弹簧等被乙炔气流中的灰渣、粘性杂质及其他脏物堵塞或粘结,以保证安全阀的灵敏有效。

3)如发现安全阀漏气或不停的排气现象时应立即停止工作,待检修和调正好后,方可再用。

②、爆破片安全使用要求

1)发生爆炸,要按规定使用爆破片及时更换新的,

2)不得使用铜板、铝板、铁板等代替。

8、指示装置安全使用要求:

①、压力表(乙炔)安全使用要求

1)焊接(或气割)工作中要经常观察压力表的指示值。

2)要经常注意检查压力表指针与波动情况,如发现有不正常现象时,应立即停止工作;对压力表进行检修或更换新的压力表。

3)压力表一定要保持洁净,表盘上玻璃明亮清晰、表盘刻度要清楚易见,以便观察指针指的压力值,否则不得使用。

4)压力表的连接管要经常或定期的进行吹洗,以防堵塞。

5)压力表必须按规定经计量部门检验校正后,方可使用;超过应校期限的压力表,应重新进行检验校正,否则不得使用。

②、氧气表安全使用要求

1)新的氧气表,必须有出厂合格证,已用的氧气表要做定期检验,已超过定期检验的不得继续使用。

2)安装氧气表以前,要微开氧气瓶阀,吹净瓶口处杂质,随后关闭瓶阀,并开始上表,瓶口不可直对人体,同时要将调压螺杆松开。

3)装卸氧气表时,一定要拧紧,并注意防止管接头有滑丝漏气现象,以免因装表不牢而射出,待再接氧气胶带。

4)开启氧气瓶阀时,要缓慢拧开,以防止因高压氧流作用而引起静电火花。

5)一定要注意氧气表不得沾有油脂,如果沾有油脂,应必须擦洗干净后再使用。

6)应经常检查氧气表的工作情况,如发现有故障,一定要及时修理,修好后再用。

9、氧气瓶的安全使用要求:

1)出厂前,必须按照《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规定,严格进行技术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2)防震:在贮运和使用进程中,一定要避免剧烈震动和撞击,尤其是严寒季节,在低温情况下,金属材料易发生脆裂造成气瓶爆炸。

搬运气瓶时,应用专门的抬架或小扒车,不得肩背手扛,禁止直接使用钢绳、链条、电磁吸盘等吊运氧气瓶,要轻装轻卸,严禁从高处滑下或地面滚动,运输时,气瓶必须有护圈和戴好瓶帽。

使用和贮存时,应用栏杆或支架加以固定,防止气瓶突然倾倒。

3)防热:要防止氧气瓶直接受热,应远离高温,明火和熔融飞溅物等10m以上。

4)防静电火花和绝热压缩:主要发生于开启瓶阀和减压器的操作时,应了解,高速气流中的静电火花放电、固体微粒的碰撞和磨擦热、气体受压缩时放出的热量(即绝热压缩)等,都可能成为氧气瓶和减压着火的因素。因气瓶里的氧气一般均含有部分水和锈皮等,当瓶阀或减压器开得过快时,则随氧气高速流动的水滴和固体微粒,就会与管避产生磨擦而出现静电火花。关于绝热压缩的危险是:高压气流突然压缩,瞬时产生的热量会使温度剧增,完全有可能使橡胶软隔膜、衬垫等材料着火,甚至会使铜和钢等金属燃烧,造成减压器完全烧坏,还会导致氧气瓶着火爆炸。

5)留有余气并关紧阀门:留有余气的目的是使气瓶保持正压,可防止可燃气体进入瓶内,同时便于瓶内气体成分化验。

6)超过检验期限的气瓶不得使用:按照安全规程的规定,氧气瓶必须做定期性技术检验,规程规定每三年检验一次。

7)当瓶阀或减压器发生冻结时,只能用热水或蒸汽进行解冻,绝对不能用火焰烤或烧红金属去烫。

8)防油:氧气瓶阀不得沾有油脂,同时也不能用沾有油脂的工具、手套或油污工作服等接触阀门或减压器等。

9)与乙炔瓶的距离不得小于5m。

10、对回火防止器的使用方面安全要求:

1)回火防止器如果发现有问题(乙炔流量不足或带水过多等)而影响工作时,应及时进行检修或更换。在任何情况下,焊工不得擅自拆卸回火防止器,或使水封式回火防止器在无水情况下进行工作。

2)每个水封式回火防止器只能供一把焊炬(或割炬)使用。

3)焊炬或割炬在点火前,应排净回火防止器的空气(或氧气)与乙炔的混合气。

4)每次发生回火后应检查水位,器内的水量不得少于水位计(或水位阀)标定的要求。水位也不能过高,以免乙炔气带水过多而影响火焰温度。

5)水封式回火防止器使用时应垂直挂放。

6)冬季使用水封式回火防止器,工作结束后应将水全部排出、洗净,以免冻结。如发生冻结时,只能用热水或蒸汽解冻,绝不能用明火或红铁烘烤。

7)乙炔容易产生带粘性油质的杂质,因此应经常检查止回阀的密封性,以及干式回火防止器阻火元件的堵塞现象(可用丙酮清洗、并用压缩空气吹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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