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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工程保卫科安全产生责任制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11

矿山工程公司保卫科安全产生责任制

一、对爆破措施、防火措施以及建筑防火进行安全审核。

二、经常进行防火宣传教育和检查工作,制定消防、易燃、易爆、剧毒品等要害岗位的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并督促贯彻实施。

三、负责督促检查消防器材的配备使用及爆破人员工作情况。

四、参加安全生产检查。

五、参加重大伤亡事故、交通和火灾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篇2:安全生产责任制:行政保卫科

1、贯彻执行劳动保护管理条例,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并检查、指导基层工作。

2、负责编制门卫的岗位责任制度,监督公司及施工现场的保卫工作。

3、负责布置消防工作,并督促检查,消除火险隐患。

4、负责对新进工人进行法制教育。

5、督促有关部门做好综合治理工作。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6、配合有关部门,负责对职工进行体格普查,对特种作业人员要定期检查,提出处理意见。

7、正确使用防暑降温费用,保证防暑用品的供应。

8、发生工伤事故要及时上报并积极组织抢救、治疗,并向事故调查组提供伤势情况,负责食物中毒事故的调查与处理,并提出防范措施。

篇3:安全生产责任制:矿保卫科

一、认真宣传执行国家的安全消防、治安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结合本矿实际情况,配合有关部门抓好地面安全工作的宣传教育,制定完善经济保险安全措施。对本矿的消防工作和治安保卫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

二、负责矿重点部位设施、要害场所、重要物资仓库的消防和安全防范工作,坚决打击破坏生产、安全设备、设施、盗窃生产材料、爆炸材料等违法犯罪活动,为安全生产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三、负责组织全矿性的消防灭火检查,重点对要害场所、公共娱乐场所进行监控,及时消除消防隐患。

四、加强对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的存贮地点安全保卫,做好爆炸材料的押运。

五、做好自我保安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事故的抢险救灾工作,参与事故的调查工作。

篇4:安全生产责任制:矿业公司保卫科

1、负责公司保卫、消防的工作。

2、负责道路交通、消防、保卫、剧毒化学品、民用爆炸器材、要害部位保卫管理工作。

3、负责火灾事故、道路交通事故、群众性治安事件及应急管理工作。

4、负责采区矿石外流管理。

5、抓好普法宣传,不断提高本单位的法制观念和遵纪守法的意识。

6、负责保护公司的财产不受侵犯和全体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7、按时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篇5:保卫科指导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新)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上级部门、上级公司及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及规章制度,抓好全科的思想政治工作、安全综合治理工作。

(二)协助科长布置,检查全科的工作,研究矿内安全治安情况。

(三)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制度,并监督其执行情况。

(四)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全矿安全防火、防盗以及井下火工用品的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存在的问题督促有关单位落实整改。

(五)组织保卫进行政治业务学习和法制教育,努力钻研保安业务知识,提高全队的素质,做好所辖区的保安工作。

(六)参与事故的调查、追查处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履行国家政策,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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