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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安全教育管理规定(5)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11

公司安全教育管理规定(五)

1目的

为了贯彻落实公司的安全教育要求,规范安全教育管理,明确安全教育程序与内容,特制订本制度。

2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及其下属各单位。

3基本原则

3.1全员教育原则:安全教育必须针对全体员工,每名员工都有接受安全教育的义务。

3.2分级进行原则:安全教育以成员企业、项目单位分级进行。

4员工教育

4.1培训对象

4.1.1新入司干部、员工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每年时间不少于24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时间不少于20学时。调整工作岗位或者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人员,应进行安全再教育。

4.1.2特种作业(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范围)的或特种作业离岗6个月以上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操作技能、安全知识培训和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者,按照《特种作业管理规定》定期复审。

4.1.3建筑行业安全管理人员每年培训时间不少于48学时,再培训时间不少于16学时;其他行业安全管理人员每年培训时间不少于32学时,再培训时间不少于12学时。

4.2培训内容

4.2.1新入厂干部、员工培训的主要内容: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安全基础知识、安全规章、劳动纪律、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有关事故案例、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标准、自救互救、应急疏散措施、安全设施、防护用品、职业卫生等。

4.2.2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的主要内容:主要是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培训内容和集团规定以及本岗位操作规程、安全知识等。

4.2.3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的主要内容: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安全管理、安全技术、职业卫生知识,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处理方法,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与要求,典型事故案例、事故救援预案分析,安全管理经验。

4.3培训形式与方法

4.3.1安全培训形式:班前班后会,安全活动日,安全生产会议,安全培训班,事故现场分析会,张贴安全标语、图画、标志,安全文化知识竞赛等等。

4.3.2安全培训方法:课堂讲授法、实际演练法、情景模拟法、案例研讨法、读书指导法、宣传娱乐法等。

5.组织管理

5.1安全教育工作应纳入各级培训教育年度计划,所需资金、人员、物资应与保证。

5.2各级建立健全三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档案。

5.3各成员企业、项目单位根据上级要求及时上报培训计划、总结。

6.罚则

6.1凡未按照本规定进行安全教育的,由各成员企业、项目单位负责安全管理部门整改并根据目标责任实施扣分。

6.2凡未按照本规定进行安全教育而造成员工伤亡事故或者严重职业危害的,按相关规定严重处罚。

6.3在安全教育弄虚作假,捏造安全教育档案以及安全教育材料的,一经发现,按相关规定严重处罚。

7附则

7.1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科负责解释和修订。

7.3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培训工作报表》

_____月份安全培训工作报表

单位:

培训时间

培训对象

培训形式

培训人数

培训内容

总人数

缺勤率

下月培训计划

计划时间

具体内容

培训范围

备注

上报人:上报时间:

篇2:油田安全教育培训管理规定

1?基本要求

1.1?本规定适用于与本单位形成劳动关系的人员及进入生产厂区的临时用工、施工实习人员、技术服务人员、参观人员等。

1.2?各单位应贯彻落实国家、地方政府安全教育培训的政策、法规,严格遵守和执行安全教育培训规定、标准和中国石化、油田安全教育培训各项制度。

1.3?各单位必须加强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普及安全知识,倡导安全文化,建立健全安全培训工作各项规章制度,切实落实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1.4?安全教育培训实行分级管理,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取(换)证及复审培训、HSE兼职教师培训、各单位科级以上人员的HSE取(换)证培训,由油田指定的具有相应培训资质的培训机构进行;其他岗位人员的安全培训及日常安全教育由各单位组织实施。

1.5?油田所有员工均应当接受安全教育培训,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安全操作技能,增强风险识别、预防事故、控制职业危害和应急处理的能力。

1.6?未经安全教育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任职和作业。本规定所要求的各项安全教育应有记录、有确认、可追溯,培训资料应存档3年;涉及对外单位和外来人员的相关要求,应在书面合同或协议中予以明确。

1.7?安全教育工作应纳入各单位教育培训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计划,保证所需人员、资金和物资。

1.8?各单位均应建立健全安全教育档案并实行分级管理。

1.9?机关相关职能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负责相应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1.10?凡在油田内部和外部举办的各类干部培训(包括生产、技术、经营、党务等)、专业技术培训、岗位技能培训(包括新员工)都必须开设HSE培训内容,并作为培训的第一课。

?2?职责与分工

2.1?安全环保处职责

2.1.1?负责制定安全教育培训管理规章制度,制定油田中长期安全培训规划。

2.1.2?根据安全工作部署和生产实际,协同人力资源处提出年度安全教育培训需求,并纳入油田年度培训工作计划。

2.1.3?负责对员工安全教育培训的监督、检查;参与新进企业人员的油田层面安全教育,监督检查直属单位做好厂、车间、班组安全教育培训与考核。

2.1.4?负责监督管理、检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H2S防护、全员HSE的培训取证、换证(复审)培训与考核及备案工作。

2.1.5?参与安全教育培训教材开发。

2.2?人力资源处职责

2.2.1?按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业务部门提出的安全教育培训需求,编制培训计划。

2.2.2?负责组织落实员工的技术业务培训、岗位练兵,组织做好职业技能鉴定与资格取证工作。

2.2.3?会同安全环保处组织对员工的安全技术教育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与考核;协助业务(技术)部门做好井控、急救、消防取证培训与考核。

2.2.4?负责安全教育培训的归口管理工作,负责做好新进企业技能操作人员油田层面入厂教育的组织与实施。

2.2.5?负责师资队伍和培训基地建设等工作;组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培训部门做好安全教育培训教材开发。

2.3?钻井工程处职责

2.3.1?按照国家、行业和油田有关规定,及时掌握油田石油工程板块单位各类人员“井控操作证”的持证范围和取证情况;

?2.3.2?对油田石油工程板块单位井控培训工作及持证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2.3.3?制定油田石油工程板块单位井控年度培训计划,并报送人力资源处。

?2.4?油气技术管理部职责

?2.4.1?按照国家、行业和油田有关规定,及时掌握油田油(气)生产单位各类人员“井控操作证”的持证范围和取证情况;

?2.4.2?对油田油(气)生产等单位井控培训工作及持证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2.4.3?制定油田油(气)生产单位井控年度培训计划,并报送人力资源处。

?2.5?局党委组织部会同安全管理部门提出局处两级领导干部、安全科长和安全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安全教育培训需求,纳入油田年度培训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负责新进油田大学毕业生油田层面入厂教育组织与实施。

2.6?卫生处负责现场急救取证培训及考核。

2.7?对外经济贸易总公司负责境外人员(含外籍雇员)的培训与考核,负责甲方要求的取证培训与考核,对国际项目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取证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8?消防支队负责消防取证培训及考核。

2.9?油田机关各相关业务部门会同安全环保处做好安全技术教育培训与考核。

2.10?培训中心职责

2.10.1?根据油田人力资源处下达的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和临时安全教育培训计划,严格按照国家、行业及油田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安全教育培训项目,努力提高培训质量和培训效果,每期培训班结束后及时上报安全培训情况。每月底上报安全培训总结;

2.10.2?及时为培训合格人员办理相应的资格证书。

2.11?油田所属各单位安全教育培训职责

?2.11.1?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及油田的有关制度,制定符合单位实际的安全教育培训规定。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教育工作负责。

?2.11.2?及时准确地上报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包括井控和硫化氢防护)的年度取证(复审)培训计划,并及时组织人员参加相关培训,培训计划执行情况将纳入油田HSE日常考核;

2.11.3?负责做好本单位“三级安全教育”和HSE持证培训工作,组织开展新员工的厂级安全教育,督促基层单位做好日常安全教育;

?2.11.4?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台帐,及时掌握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包括井控和硫化氢防护)及员工岗位变动和持证情况并建立台帐。台帐内容按照《中国石化安全台帐管理规定》要求规范记录。

2.12?基层单位(区、队、车间、站、库)安全教育培训职责

?2.12.1?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油田、本单位安全教育培训规定及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制定切合实际的基层单位年度、季度、月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并做好教育培训工作;

?2.12.2?负责新员工的车间(队)级安全教育培训,督促做好基层班组新员工的班组岗位安全教育;

?2.12.3?做好日常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落实各类人员及时参加取证和复审培训;

2.12.4?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和各项安全活动的台帐、记录,详细、准确地记录各类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3?管理内容

3.1?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

3.1.1?主要负责人是指油田及油田所属单位行政主要领导。

安全管理人员是指油田和油田所属单位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人及专(兼)职安全监督管理人员、专职安全工程师、安全官;三级单位行政负责人和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以及三级单位机关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专职安全员;四级单位(区、队、车间、站、库)行政主要领导。

3.1.2?物探、钻井、测井、录井、固井、管具、井下作业、采油(气)、炼油、油气储运、油(气)田建设、建筑施工、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等需要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重点生产单位,主要负责人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过省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

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参加培训中心组织的安全培训,经油田HSE委员会考核合格,取得《安全培训合格证书》方可任职。

3.1.3?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主要内容

3.1.3.1?国家和集团公司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度及有关规章、规程和标准;

3.1.3.2?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知识、方法与安全生产技术,行业有关安全生产管理专业知识;

3.1.3.3?危险化学品基本知识及专业技术知识;

3.1.3.4?职业健康及工伤保险知识;

3.1.3.5?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以及事故调查处理、责任追究的有关规定;

3.1.3.6?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3.1.3.7?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3.1.3.8?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知识。

3.1.4?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培训主要内容:

3.1.4.1?国家和集团公司有关职业安全卫生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度及有关规章、规程和标准;

3.1.4.2?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和安全文化等知识;

?3.1.4.3?本部门、本岗位安全职责;

?3.1.4.4?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

?3.1.4.5?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

?3.1.4.6?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3.1.4.7?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3.1.4.8?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知识。

?3.1.5油田重点生产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油田所属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3.1.6再培训的主要内容:

3.1.6.1?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政策;

3.1.6.2?安全生产的新技术、新知识;

3.1.6.3?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3.1.6.4?典型事故案例;

3.1.6.5?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知识。

3.2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操作和管理人员安全培训

3.2.1?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特种作业包括:

3.2.1.1?电工作业:指对电气设备进行运行、维护、安装、检修、改造、施工、调试等作业(不含电力系统进网作业)。包含高压电工、低压电工、防暴电器作业。

3.2.1.2?焊接与热切割作业:指运用焊接或者热切割方法对材料进行加工的作业(不含《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有关作业)。包含熔化焊接与热切割、压力焊、钎焊作业。

3.2.1.3?企业内机动车辆作业(叉车、工程机械、厂内机动车作业等);

3.2.1.4?高处作业:指专门或经常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及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包含登高架设、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

3.2.1.5?制冷与空调作业:指对大中型制冷与空调设备运行操作、安装与修理的作业。包含制冷与空调设备运行操作、制冷与空调设备安装修理作业。

3.2.1.6?石油天然气安全作业,包含作业司钻、钻井司钻及勘探司钻作业。

?3.2.1.7?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指从事危险化工工艺过程操作及化工自动化控制仪表安装、维修、维护的作业。包含光气及光气化工艺作业、氯碱电解工艺作业、氯化工艺作业、硝化工艺作业、合成氨工艺作业、裂解(裂化)工艺作业、氟化工艺作业、加氢工艺作业、重氮化工艺作业、氧化工艺作业、过氧化工艺作业、胺基化工艺作业、磺化工艺作业、聚合工艺作业、烷基化工艺作业、化工自动化控制仪表作业。

?3.2.1.8?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其他作业。

3.2.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以下简称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3.2.3?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每3年复审一次,复审培训内容和学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特种作业人员在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内,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经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同意,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复审时间可以延长至每6年1次。

3.2.4?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需复审的,应当于有效期届满60个工作日前,由特种作业人员本人或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并由考核、发证机构负责复审。复审内容包括:

3.2.4.1?县级及以上医院健康证明;

3.2.4.2?违章作业记录情况;

3.2.4.3?安全生产新知识和事故案例培训;

3.2.4.4?本作业安全知识考试。

3.2.5?离开特种作业岗位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试,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3.2.6?特种作业操作证遗失的,应当向原考核发证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原考核发证机关审查同意后,予以补发。

特种作业操作证所记载的信息发生变化或者损毁的,应当向原考核发证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原考核发证机关审查确认后,予以更换或者更新。

3.2.7?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为6年,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3.2.8?特种设备操作和管理人员安全培训。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规定进行取证、复审和换证等培训。

3.3?生产岗位员工安全教育培训

3.3.1?班组长和兼职安全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由各单位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会同安全管理部门组织实施,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安全培训的主要内容是:

?3.2.1.1?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中国石化、油田及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2.1.2?安全技术、职业卫生和安全文化的知识、技能。

3.2.1.3?本班组和有关岗位的危险危害因素识别及防范措施、安全注意事项、本岗位安全生产职责。

3.2.1.4?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抢救与应急处理措施等。

3.3.2所有新员工(包括学徒工、劳务合同工、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复转军人、外单位调入员工、合同工、聘用人员、季节性临时工等)上岗前应接受厂级、车间(队)级、班组级三级安全教育,教育时间不少于72学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单位对其必须进行强制性安全培训,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自救互救以及应急处置等所需的知识和技能,考试合格取得《HSE上岗证》,方能安排上岗作业。

?3.3.3?一级(厂级)安全教育不少于24学时,由油田所属单位安全生产主管领导负责,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会同安全管理部门组织实施。厂级安全教育可会同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委托培训中心在入厂教育中实施。安全教育内容应包括:

3.3.3.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3.3.3.2?通用安全技术、职业卫生和安全文化的基本知识,包括一般机械、电气安全、消防和气体防护等常识;

3.3.3.3?本单位安全生产的一般状况、性质、特点和特殊危险部位的介绍;

3.3.3.4?油田和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五项纪律(劳动、操作、工艺、施工和工作纪律);

3.3.3.5?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环境保护(HSE)相关知识;

3.3.3.6?典型事故案例及其教训,预防事故的基本知识。

3.3.4二级(车间级)级安全教育培训不少于32学时,由基层单位(区、队、车间、站、库)负责人组织实施。安全教育内容应包括:

3.3.4.1?本单位(区、队、车间、站、库)的劳动安全卫生状况和规章制度;

3.3.4.2?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识别和防范措施;

3.3.4.3?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

3.3.4.4?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

3.3.4.5?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

3.3.4.6?安全设备实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3.3.4.7?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3.3.4.8?有关事故案例;

3.3.4.9?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知识。

3.3.5三级(班组级)安全教育不少于16学时,由班组长负责组织实施。安全教育内容应包括:

3.3.5.1?岗位生产工艺流程、工作特点和安全注意事项;

3.3.5.2?岗位职责范围,应知应会;

3.3.5.3?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

3.3.5.4?岗位事故预防措施,安全防护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性能、作用和使用操作方法。

?3.3.6?员工厂际调动工作后应重新进行入厂三级安全教育。单位内工作调动、转岗、下岗再就业、干部顶岗以及脱离岗位12个月以上者,应进行二、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新岗位工作。

3.3.7?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装置、新产品投产前,各单位应组织编制新的安全操作规程,并组织专门培训。相关人员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3.3.8?发生事故或未遂事故时,按照中原油田《安全事故管理与责任追究规定》要求,对事故责任者和相关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吸取教训,防止发生类似事故。

3.4?HSE培训

3.4.1?油田的HSE培训是针对全体员工进行的普及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职业卫生知识的全面培训,HSE培训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人员类别分类进行。各单位科级以上人员的HSE取换证培训,由油田指定的具有相应培训资质的培训机构进行;其他岗位人员的安全培训及日常安全教育由各单位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会同安全管理部门组织实施。全体员工都应进行HSE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3.4.2?HSE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培训的主要内容是:

?3.4.2.1?《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3.4.2.2?中国石化集团公司HSE管理体系标准;

?3.4.2.3?环境管理体系(ISO14000);

?3.4.2.4?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ISO18000)。

3.4.3?安全环保处负责对各单位HSE培训考核实施监督,对考核合格者进行备案,并办理《HSE上岗证》。

3.4.4?对新员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并考核合格后,应及时办理《HSE上岗证》。

3.4.5?《HSE上岗证》有效期为3年,各单位须提前一个月组织进行换证培训。

3.5?员工日常安全教育

3.5.1?油田所属单位应建立班组安全教育制度,并督促基层单位开展以班组为单位的安全教育活动。安全活动应有针对性、科学性,做到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防止流于形式。单位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基层单位负责人和安全员应对班组安全活动的形式、内容、要求作出明确规定,做到有领导、有计划、有内容、有记录,对安全活动记录进行定期检查、签字,并写出评语。安全部门应定期检查。

3.5.2?班组安全活动每季度7-10天;部门安全活动每月1次,每次不少于2学时。安全活动时间不应挪作它用。

3.5.3?班组安全活动是班组的一项重要工作,应认真组织,严格考勤制度,保证出勤率,不得无故缺席,有事须经单位领导批准。

3.5.4?油田领导在进行关键要害部位检查时每季度参加1次班组安全活动,二级单位领导及管理人员每月参加1次班组安全活动,基层单位领导每月参加2次班组安全活动。

3.5.5?安全部门应联系班组安全生产实际,制定班组安全活动计划,做到有计划、有安排。

3.5.6?班组安全活动主要内容:

3.3.6.1?学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和法规。

3.3.6.2?学习有关安全生产文件、安全通报、安全技术规程、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知识。

3.3.6.3?结合事故通报和《班组安全》等安全学习材料,讨论分析典型事故,总结和吸取事故教训。

3.3.6.4?防火、防爆、防中毒和自我保护能力训练,以及异常情况紧急处理和应急演练。

3.3.6.5?开展岗位安全技术练兵,组织安全技术表演。

3.3.6.6?检查安全规章制度执行情况,查找并组织消除事故隐患。

3.3.6.7?开展安全文化活动,进行安全技术座谈,观看安全教育电影和录相。

3.3.6?其他安全活动。

3.6?其他人员及外来人员的安全教育

3.6.1?临时用工人员、外来施工人员的身体状况应能适应所从事的工作,实际年龄不得超过60周岁;能按照要求独自完成安全教育答卷、签订《安全承诺书》,并有效识别现场各种警示标识。

3.6.2?临时用工、外来施工和实习人员的厂级安全教育由二级单位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安全教育时间不应少于8学时。培训结束后进行安全教育答卷并保存。安全教育主要内容:

3.6.2.1?企业安全生产基本特点。

3.6.2.2?进入厂区应遵守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6.2.3?所从事工作的危险有害因素及HSE注意事项。

3.6.2.4?典型事故案例。

3.6.3?临时用工、外来施工和实习人员的车间级安全教育由基层车间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安全教育时间不应少于4学时。安全教育主要内容:

3.6.3.1?车间危险部位(主要生产系统、关键设备)及安全、环保注意事项。

3.6.3.2?车间职业危害因素(包括危险化学品和各种伤害能量)的性质及防护处理注意事项。

3.6.3.3?着火爆炸、泄漏中毒、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理措施。

3.6.3.4?安全作业许可证办理的程序及注意事项。

3.6.3.5?生产装置的安全消防、气防卫生器材及设施的位置、使用程序和使用方法。

3.6.3.6作业活动中应遵守的安全规定。

3.6.4?外来参观人员的安全教育,由各单位接待部门负责,内容包括本单位有关安全规定及安全注意事项;要安排专人陪同外来参观人员。

4?奖惩

4.1?对于认真开展安全教育并在防止伤亡事故、减少职业危害方面做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油田及所属单位应予以表彰和奖励。

4.2?对未按本管理办法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的单位,由油田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督促进行整改和完善,并按有关规定纳入年度考核。因未按本管理办法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而发生伤亡事故或造成职业病的,按照油田相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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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油库安全教育管理规定

1、总则

1.1?为增强油库职工的安全意识和不断提高油库职工的安全消防专业理论水平和操作技能,制定本制度。

2、组织和管理

2.1?安全教育由主任牵头,安全员、设备员等参与,其主要内容有:

2.1.1?与有关人员共同制定油库员工安全教育计划,经安委会批准后,组织或监督实施。

2.1.2?聘请或安排教师,购置教材、教具,安排教学或安全技术讲座场所。申请教育经费等。

2.1.3?组织考试、考核。

2.1.4?安全教育卡片的收集存档。

2.2?油库安委会,应利用广播、板报、图片等形式,经常性地开展宣传教育;并组织经常性的安全技能竞赛活动。

2.3?油库负责人要支持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和安全竞赛活动;搞好安全工作;发挥员工在安全生产中的监督、保证作用。

3、油库职工的三级安全教育

3.1?教育对象

凡新职工(包括徒工、外单位调入职工、合同工、代培人员和大专院校实习学生等)必须经公司、库、班(组)三级教育并考试合格,方可进入生产岗位。

3.2?三级教育的时间、主要内容和要求

3.2.1?一级(公司级)的安全教育

新职工报到后,由人事或安全部门负责组织。进行安全、消防教育,时间不少于8小时,其内容是:

3.2.1.1?国家和上级部门有关安全生产法令、法规和规定。

3.2.1.2?本单位的性质、特点;石油商品危险特性知识。

3.2.1.3?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和消防知识。

3.2.1.4?典型事故分析及其教训。

经一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方可分配工作,否则油库不得接受。

3.2.2?二级(库级)安全教育

油库安全员或指定专人负责教育,时间不少于40小时,其教育内容是:

3.2.2.1?本库概况,生产或工作特点。

3.2.2.2?本单位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2.2.3?安全设施、工具及个人防护用品,急救器材,消防器材的性能、使用方法等。

3.2.2.4?以往的事故教训。

3.2.3?三级(班组)安全教育

由班组长或班组安全员负责教育,可采用讲解和实际操作相结合的方式,其教育时间不少于8小时,教育内容为:

3.2.3.1?本岗位的操作工艺流程、工作特点和注意事项。

3.2.3.2?本岗位(工种)各种设备、工具的性能和安全装置的作用,防护用品的使用、保管方法、消防器材的保管及使用。

3.2.3.3?本岗位(工种)操作规程的安全制度。

3.2.3.4?本岗位(工种)事故教训及防范措施。

经班组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指定师傅带领进行工作。

3.2.4?三级安全教育考核情况,应逐级写在安全教育卡上,经储运安全部门审核后,方准许发放劳保用品和本工种享受的劳保待遇。

3.2.5?未经三级安全教育或考试不合格者不得分配工作,否则由此发生事故要由分配及接收单位领导负责。

3.2.6?新入库职工经过一段时间培训、学习和实际工作后,经有关部门对其操作技术和安全技术进行全面考核,合格后,方可独立工作。特殊工作,应持证上岗。

4、对外来人员的安全教育

4.1?凡属临时工、外包工、办事和参观人员,进库前必须接受油库的安全教育。

4.2?教育内容:

4.2.1?对临时工(包括来库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由招工和任用单位负责。教育内容:本单位特点、入库须知,担任工作的性质,注意事项和事故教训以及安全、消防制度。并在工作中指定专人负责安全管理和安全检查。

4.2.2?对外包工和外来人员的安全教育。分别由基建部门(或委托单位)和外借人员主管部门负责教育,教育内容同上。

4.2.3?对进入要害部位办事、参观、学习人员的安全教育由接待部门负责,教育内容:本单位有关安全规定及安全注意事项,并要有专人陪同。

5、日常安全教育

5.1?教育时间和要求:

5.1.1?各油库必须开展以班(组)为单位的每周一次的安全活动,每次不得少于1小时。

5.1.2?安全活动不得被占用。要做到有领导、有计划、有内容、有记录,防止走过场。

5.1.3?员工必须参加安全活动。油库领导必须经常参加基层班(组)的安全活动日。以了解和解决安全中存在的问题。

5.2?日常安全教育内容:

5.2.1?学习安全文件、通报和安全规程及安全技术知识,消防设备操作使用技术等。

5.2.2?讨论分析典型事故,总结吸取事故教训。

5.2.3?开展事故预想和岗位练兵,组织各类安全技术表演。

5.2.4?安全检查制度、操作规程贯彻执行情况和事故隐患整改情况。

5.2.5?开展安全技术讲座、攻关和其它安全活动。

5.2.6?利用各种会议、广播、简报、图片、安全报告会、故事讲演等形式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6、特殊工种安全教育

6.1?对特殊工种(锅炉工、电工、气电焊工、泵工、计量、化验、消防等)必须由各主管部门组织专业性安全技术教育和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取得作业后,方可从事操作(作业)。

6.2?对特殊工种,至少每两年组织一次培训或参加地方组织的特种作业培训。

6.3?防灾教育,临震前的抗震教育及汛期前的防汛抗灾教育等。

6.4?新设备投产前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

新建、扩建、新工艺、新设备和设备改造、更新投产前,设备管理人员应写出适应新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对岗位工人和有关人员进行专门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独立操作。

6.5?职工在库内工作调动或脱离半年以上重返岗位者,应进行二、三级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入新的岗位工作。

6.6?对严重违章违纪职工,应由有关部门单独再教育,经考察认定合格后,再回岗位。

6.7对有关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教育和考评

6.7.1?油库科(股)级以上干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由上级分公司负责。

6.7.2安全委员会同技术、人事、、教育部门对本库领导干部、技术人员和工人,每年组织一次安全技术、安全知识考试。成绩登记在安全教育卡片内,作为晋级和评比的依

据之一。

篇4:化工装置安全教育管理规定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安全教育的内容、形式、职责等。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和外来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的管理。

本标准中的管理部门是指总经办、人资部、财务部、生产技术部、市场营运部、安全环保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3.?安全教育的内容与形式

3.1.?安全教育的内容

3.1.1.?安全文化、思想和安全意识教育;

3.1.2.?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3.1.3.?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专业知识、职业卫生知识;

3.1.4.?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3.1.5.?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

3.2.?安全教育的形式。安全教育的形式包括领导和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三级安全教育、外来人员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班组安全活动、其它安全教育等。

4.?管理职责

4.1.?安全环保部是公司安全教育管理部门。公司各部门、部门共同负责对全体员工的安全教育。

4.2.?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对员工进行一级安全教育。

4.3.?各部门的主管领导及安全员负责对员工进行二级安全教育。

4.4.?各班组长对员工、外来培训人员进行本班组的三级安全教育、班组安全活动及日常安全教育管理。

5.?管理内容与要求

5.1.?领导和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

5.1.1.?公司领导层参加政府部门组织的安全管理培训班;公司管理部门人员的安全教育由公司安全环保部组织教育培训,其教育内容为:

5.1.1.1.?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5.1.1.2.?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专业知识;

5.1.1.3.?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以及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

5.1.1.4.?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

5.1.1.5.?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5.1.1.6.?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5.1.1.7.?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5.1.2.?各部门的安全教育由各部门主管或安全员组织实施,其教育内容为:

5.1.2.1.?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5.1.2.2.?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

5.1.2.3.?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

5.1.2.4.?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

5.1.2.5.?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5.1.2.6.?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5.1.2.7.?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5.2.?三级安全教育。凡新入公司员工(包括合同工、代培人员、实习人员)必须经公司级、部门级、班组级三级安全教育,其时间不少于40学时(实习人员不少于16学时),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岗位工作和学习。

5.2.1.?公司级安全教育。公司级安全教育由安全环保部负责教育,时间不少于24学时(实习人员不少于6学时)。其教育内容为:

5.2.1.1.?通用安全技术、职业卫生基本知识,消防知识;

5.2.1.2.?本公司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5.2.1.3.?本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5.2.1.4.?本公司事故应急预案的主要内容;

5.2.1.5.?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5.2.1.6.?典型事故案例及教训,预防事故的基本知识等。

5.2.2.?部门级安全教育。部门级安全教育由部门主管或安全员负责组织实施,时间不少于24学时(实习人员不少于6学时)。其教育内容为:

5.2.2.1.?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

5.2.2.2.?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

5.2.2.3.?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

5.2.2.4.?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

5.2.2.5.?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5.2.2.6.?本部门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

5.2.2.7.?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5.2.2.8.?有关事故案例;

5.2.2.9.?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5.2.3.?班组级安全教育。班组级安全教育由班组长负责教育,可采用讲解、演习相结合等方式,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其教育内容为:

5.2.3.1.?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5.2.3.2.?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

5.2.3.3.?有关事故案例;

5.2.3.4.?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5.2.4.?三级安全教育和考核情况要填入公司、部门安全教育台帐,公司级安全教育考试卷要求存档。

5.2.5.?未经三级安全教育或考试不合格者,不得分配工作。违反规定造成事故的,由分配及接收单位的领导负责。

5.2.6.?部门要建立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档案。

5.2.7.?新员工接受培训,经过一个时期实际工作,再由部门对其操作技能和安全技术进行全面考核合格后颁发安全生产作业证,方可独立顶岗操作,安全生产作业证由公司统一制作发放,由个人保存备查。

5.2.8.?员工在公司内调动工作岗位时,接收部门应对其进行部门级、班组级换岗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新岗位工作。

5.2.9.?员工脱离操作岗位(休产假、病假、外出学习等)半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必须重新进行部门、班组级安全教育。

5.3.?外来人员安全教育。临时工、外来施工作业、外来工作人员和参观人员,进公司前必须接受入公司安全教育。

5.3.1.?对临时工的安全教育,由安全环保部负责,时间不少于8学时。教育内容为:入厂安全禁令、本单位生产特点、从事工作的性质、安全注意事项和事故教训、有关安全制度等,并在工作中要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和检查;

5.3.2.?对外来施工作业和外来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由安全环保部负责组织进行安全教育后,方能允许进入现场施工和作业;

5.3.3.?进入生产区办事和参观人员,由接待部门负责办理《来访人员进入生产(作业)区安全教育告知卡》,并到公司安全环保部进行教育。其教育内容为本公司的有关规定及安全注意事项。参观人员要有专人陪同并负责安全。

5.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教育。

凡从事电气、锅炉、压力容器、金属焊接、起重、叉车驾驶、危险作业岗位等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经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专业性安全教育和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特种(设备)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从事作业。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按政府有关要求定期参加培训和复审。

5.5.?班组安全活动

5.5.1.?各班组在班前会上要进行安全讲话,预想当班操作、施工作业危险因素,布置对策。班后会上要总结分析当班安全状况。

5.5.2.?管理部门组织的安全活动每月一次,每次活动时间不得少于40分钟,并做好记录。

5.5.3.?各部门必须开展以班组为单位、每周一次的安全活动,安全活动时间不得少于40分钟。时间如下:

5.5.3.1.?四班三倒的班组,第一个中班班前40分钟作为班组安全活动时间;

5.5.3.2.?常白班每周五班后40分钟为班组安全活动时间;

5.5.4.?安全活动时间不得挪作它用,并认真填写班组安全活动记录和员工安全培训档案。

5.5.5.?安全活动内容

5.5.5.1.?组织学习讨论部门事故应急预案,开展事故应急预案的模拟演习和岗位练兵;

5.5.5.2.?学习安全生产有关规定,安全技术规程及安全防护知识;

5.5.5.3.?结合典型事故汇编,讨论分析典型事故,总结吸取教训;

5.5.5.4.?结合本单位生产实际安排近期安全生产工作。

5.5.6.?部门管理人员、员工必须按时参加安全活动,公司领导及部门有关人员须不定期参加班组安全活动。

5.5.7.?除管理部门外的各部门应制定员工培训大纲,培训大纲应包括:培训时间、培训内容以及培训人员。员工培训大纲要统一上报公司安全环保部。安全环保部应根据各单位上报的培训大纲,定期抽查各基层单位员工培训工作开展情况。

5.5.8.?除管理部门外的各部门每季度应组织一次员工培训效果测验,测验应采用闭卷考试形式。对测验不合格的员工,应列为部门管理干部重点培训对象,切实提高其安全技能。

5.5.9.?安全活动要做到有领导、有计划、有内容、有记录,安全环保部要对安全活动和集中授课形式、内容提出具体要求。

5.5.10.?部门安全管理人员每月要对安全活动记录全面检查一次并在安全活动记录本上签字。

5.6.?其它安全教育

5.6.1.?各部门根据不同季节和节假日及停车检修前的特点,及时组织进行有关的安全教育。

5.6.2.?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产品投产前,各部门要组织编制新的安全技术规程,进行专门教育。有关人员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5.6.3.?发生重大事故和恶性未遂事故时,各部门要组织事故现场教育,吸取教训,防止类似事故发生。对事故责任者要停工进行教育,教育合格后方可恢复工作。

5.6.4.?各部门自行检查中查出的各类违章违纪人员,由各部门自行组织安全教育。在公司检查中查出的各类违章违纪人员,由公司统一组织安全教育。学习相关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职责,教育合格后可回岗工作。

5.6.5.?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会议、简报、安全讲话和事故现场会等形式,开展经常性安全教育活动。

5.6.6.?公司组织主管和班组长进行轮训时,必须有安全方面的内容。

6.?本规定所适用的所有表单,如有大量旧印刷版,则待旧版使用完后统一印制新的表单。旧表单中涉及的填制内容变动,均由安全环保部组织相关会议进行更正说明。

篇5:HSE安全教育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员工安全素质,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及职业危害,根据《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监总局3号令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各直属企业应建立、健全相应的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开展经常性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宣传普及安全知识;每年至少组织1次以岗位安全责任制为主要内容的全员安全教育培训考试。

第三条各直属企业人事、教育部门负责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组织实施,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和检查考核。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与本企业形成劳动关系的人员及进入生产厂区的临时用工、施工实习人员、技术服务人员、参观人员等。

第五条未经安全生产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任职和作业;本规定所要求的各项安全教育应有记录、有确认、可追溯;涉及对外单位和外来人员的相关要求,应在书面合同中予以明确。

第二章?企业领导和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

第六条直属企业、二级单位的领导,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参加政府和集团公司组织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取得《安全资格证书》。

第七条企业安全负责人和安全技术管理人员,除参加政府组织的安全培训,并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外,还应参加集团公司组织的石油化工安全专业技术培训。

第八条直属企业应根据本企业安全生产特点,组织安全负责人和安全技术管理人员进行安全专业培训。培训由人事、教育部门会同安全管理部门组织。

安全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二)石油化工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

(三)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

(四)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

(五)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六)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七)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九条其他管理负责人(包括职能部门负责人、基层单位负责人、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的安全教育由本企业人事、教育部门会同安全管理部门,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层次组织实施,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任职。

第十条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第三章?生产岗位员工安全教育

第十一条班组长的安全教育由本企业人事、教育部门会同安全管理部门组织实施,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任职。安全教育时间不应少于24学时,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

(一)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及本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二)安全技术、职业卫生和安全文化的知识、技能。

(三)本班组和有关岗位的危险危害因素、安全注意事项、本岗位安全生产职责。

(四)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抢救与应急处理措施等。

第十二条所有新员工(包括学徒工、外单位调入员工、合同工、代培人员和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有技术岗位的季节性农民外用工等)上岗前应接受三级安全教育,教育时间不少于72学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十三条一级(厂级)安全教育由本企业人事、教育部门会同安全管理部门组织实施,时间不少于24学时。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二)通用安全技术、职业卫生、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包括一般机械、电气安全知识、消防知识、安全文化知识和气体防护常识等。

(三)本单位安全生产的一般状况、性质、特点和特殊危险部位的介绍。

(四)集团公司、直属企业和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企业五项纪律(劳动、操作、工艺、施工和工作纪律。

(五)典型事故案例及其教训,预防事故的基本知识。

第十四条二级(车间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32学时,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工作环境及危险有害因素。

(二)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危害和伤亡事故。

(三)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

(四)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

(五)安全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六)本车间安全状况及相关的规章制度。

(七)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事项。

(八)有关事故案例。

(九)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十五条三级(班组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16学时,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班组、岗位的安全生产概况,本岗位的生产流程及工作特点和注意事项;

(二)本岗位的职责范围,应知应会;

(三)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岗位间衔接配合的安全卫生事项;

(四)本岗位预防事故及灾害的措施。员工厂际调动工作后应重新进行入厂三级安全教育。单位内工作调动、转岗、下岗再就业、干部顶岗以及脱离岗位12个月以上者,应进行二、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新岗位工作。

第十六条凡从事特殊工种作业的人员,应按照国家有关要求进行专业性安全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工作,并定期参加复审,成绩记入个人安全教育卡片。

第十七条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装置、新产品投产前,主管部门应组织编制新的安全操作规程,并进行专门培训。有关人员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第十八条发生事故或未遂事故时,按照《事故管理规定》的要求,对事故责任者和相关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吸取教训,防止发生类似事故。

第四章?日常安全教育

第十九条基层单位应开展以部门、班组为单位的安全活动。安全活动应有针对性、科学性,做到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防止流于形式和走过场。班组安全活动应做到有领导、有计划、有内容、有记录,对活动形式、内容和要求,安全部门应有明确规定。单位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应对安全活动记录进行检查、签字,并写出评语;安全部门应定期检查。

第二十条班组安全活动每月不应少于2次,每次不少于1学时;部门安全活动每月1次,每次不少于2学时。安全活动时间不应挪作它用。

第二十一条班组安全活动是班组的一项重要工作,应认真组织,严格考勤制度,保证出勤率,不得无故缺席,有事须经单位领导批准。

第二十二条直属企业的领导每季度参加1次班组安全活动,二级单位领导及管理人员每月参加1次班组安全活动,基层单位领导每月参加2次班组安全活动。

第二十三条安全部门应联系班组安全生产实际,制定班组安全活动计划,做到有计划、有安排。

第二十四条班组安全活动主要内容包括:

(一)学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和法规。

(二)学习有关安全生产文件、安全通报、安全技术规程、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知识。

(三)结合事故通报和《班组安全》等安全学习材料,讨论分析典型事故,总结和吸取事故教训。

(四)开展防火、防爆、防中毒和自我保护能力训练,以及异常情况紧急处理和应急演练。

(五)开展岗位安全技术练兵,组织各种安全技术表演。

(六)检查安全规章制度执行情况,查找并组织消除事故隐患。

(七)开展安全文化活动、安全技术座谈、观看安全教育电影和录相。

(八)其它安全活动。

第五章?其他人员及外来人员的安全教育

第二十五条临时用工人员、外来施工人员的身体状况应能适应所从事的工作,实际年龄不得超过60周岁;能按照要求独自完成安全教育答卷、签订《安全承诺书》,并有效识别现场各种警示标识。

第二十六条临时用工、外来施工和实习人员的厂级安全教育由二级单位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安全教育时间不应少于8学时。安全教育主要内容包括:

(一)企业安全生产基本特点。

(二)进入厂区应遵守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三)所从事工作的危险有害因素及HSE注意事项。

(四)事故教训等。

第二十七条临时用工、外来施工和实习人员的车间级安全教育由基层车间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安全教育时间不应少于4学时。安全教育主要内容包括:

(一)车间危险部位(主要生产系统、关键设备)及安全、环保注意事项。

(二)车间职业危害因素(包括危险化学品和各种伤害能量)的性质及防护处理注意事项。

(三)着火爆炸、泄漏中毒、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理措施。

(四)安全作业许可证办理的程序及注意事项。

(五)生产装置的安全消防、气防卫生器材及设施的位置、使用程序和使用方法。

(六)作业活动中应遵守的安全规定。

第二十八条外来参观人员的安全教育,由企业接待部门负责,内容包括本单位的有关安全规定及安全注意事项。参观人员应有专人陪同。

第六章?组织管理

第二十九条直属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安全教育工作负责。二级单位安全、人事、教育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安全教育工作,编制安全教育大纲、教材和班组安全学习材料。

第三十条安全教育工作应纳入本单位教育培训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计划,应保证所需人员、资金和物资。

第三十一条各级单位均应建立健全安全教育档案并实行分级管理。

第三十二条各级单位对认真开展安全教育并在防止伤亡事故、减少职业危害方面做出成绩的单位和员工,应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三十三条对未按本规定要求进行安全教育的单位进行处罚,因安全教育不到位造成事故的,应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第三十四条本规定由集团公司安全环保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安全教育管理规定(中国石化安〔2004〕553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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