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鞋厂生产调度生管工作管理规定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11

鞋厂生产调度(生管)工作管理规定

1.目的作用

明确调度的工作任务和要求,加强对调度工作的管理,使生产调度成为生产作业控制的中心。根据生产作业计划,及时对生产过程进行控制和调节,保证生产连续、均衡、有序地进行,达到圆满完成生产任务的目的。

2.管理职责

2.1生产部下设生管科,在生产部经理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公司生产调度系统的集中统一指挥,做好全公司的生产控制和各车间之间的生产协调与进度衔接等工作。

2.2各车间在车间主任领导下,由主任负责解决好本部门范围内的生产协调、进度衔接等问题。由各组组长、各线、各段组长负责执行达成生产任务。

3.生产调度工作的主要内容

生产调度工作要以生产大进度为依据,通过调度管理使生产大进度按规定的要求得到实现。调度工作主要内容有以下方面。

3.1检查生产大进度的执行情况。要对生产过程的各个环节包括原物料、半成品的投入和生产情况全面掌握,及时发现生产作业进度执行中的各种问题,并积极采取有效的措施及时解决。

3.2按照生产准备计划的内容、进度等要求,对执行单位进行逐项检查,并督促和协助解决有关薄弱环节问题,使准备工作尽快到位。

3.3合理调配劳动力和调整劳动组织。要根据生产的需要,从现有人力资源的实际情况出发,合理地配置各工作地各岗位的人员,使劳动力在工种上和数量上形成最佳的组合,使劳动生产率水平与生产任务相适应。

3.4对生产的进度情况进行控制。掌握在制品在各工序的工作状况和进度,使工序间、班组间、车间之间在制品的流动衔接正常,保证生产的连续性。

3.5对生产设备、工装用具、生产工具的使用进行统一安排,对厂区内部的动力供应和运输工作实行统一指挥。

3.6做好产销衔接,安排好顾客紧急需求及售后服务中的各种插单生产。

4.调度工作应遵循的原则

4.1计划性原则

生产调度工作必须以生产大进度为依据,这是生产调度工作的基本原则。生产调度工作的灵活性必须服从计划的原则性,要围绕完成计划任务来开展调度业务。完成生产计划就能保证企业能为市场提供商品,企业才能从销售中得到生产投入的补偿和获得利润。因此,企业必须要抓好生产计划任务的完成,生产调度工作更加如此。

4.2预见性原则

生管课长应在缺料和偏差发生之前,就预见到它的发生,并采取措施加以防止,才能保证生产进度顺利进行。所以生产调度工作要以预防为主,抢在问题发生之前,就把工作做好。要贯彻预见性原则,就要抓好生产前的准备工作,避免各种不协调的现象产生;同时对生产过程的各个环节的情况要经常了解,做好分析,及时发现各种与计划相脱节的问题。总之,只有提前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才能取得调度工作的主动权。

4.3集中性原则

生产调度工作必须高度集中和统一。没有统一的意志、统一的指挥、统一的行动,企业就会是一盘散沙,生产管理同样如此。贯彻集中性原则,要从两方面去做:一是生产调度系统要做到集中统一,各级调度职能人员不得各行其事,要顾全大局,工作要协调,步调要一致;二是各级调度机构应该是各级领导指挥生产的有力助手,应根据同级领导人员的指示,按照作业计划和临时生产任务的要求,行使调度权力,发布调度命令。各级领导人员也应当充分发挥调度部门的作用,维护调度部门的权威。

4.4及时性原则

发现生产中的问题,采取措施加以解决,使生产顺利进行,是生产调度的根本职能。及时性是生产调度职能作用发挥如何的一个检查标准,在生产过程中如果不能及时发现问题,则会随时产生不良后果,不能及时解决问题,则问题会越来越大越来越多。贯彻及时性原则,首先是做好信息和数据管理工作,生产工作动态千变万化,生产调度人员要充分利用现场提供的信息和数据及时掌握生产的各种动态情况。二是调度人员要有雷厉风行的工作作风,要用最快的速度及时处理好生产一线的突发事情。

4.5求实性原则

生产调度工作要从实际出发,克服工作上的主观臆断和盲目性,才能指挥好生产。为此,调度人员必须经常深入生产第一线,亲自掌握第一手资料,及时了解和准确地掌握生产活动中千变万化的情况,摸清客观规律,深入细致地分析研究所出现的问题。只有这样,才能防止瞎指挥,避免主观与实际脱节而造成的管理失误,使生产调度工作顺利地开展,发挥出应有的功能作用。

5.生产调度工作应实行的工作制度

5.1实行调度报告制度

调度报告制度,起着很好的信息反馈作用,使各级生产指挥人员能及时了解生产情况。因此,各生产车间把每日生产日报表每日生产情况、库存情况、产品配套进度情况、产品生产进度情况等呈报给生管课长和生产经理,使各项工作都能有效地协调配合好。

5.2实行调度会议制度

生产中遇到的问题,常常是错综复杂的,为了能更好地协调、正确地处理,有时需要通过讨论的方式,达到共识,才能产生较好的处理效果。调度会议就是一种发扬民主、集思广义、统一指挥生产的良好形式。调度会议由生管课长主持,每周一三五召集各车间主任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调度会议要解决生产中的实质问题,达到好的会议效果,还要做好会前的准备和会后的跟进等工作。

5.4实行现场调度制度

这是到车间的生产现场去讨论和解决生产中出现问题的方法。领导人员下现场,与基层人员共同研究生产中出现的问题,可以直接掌握下情,使问题得到尽快的解决。这种方法有利于领导人员改善工作作风,深入实际,密切上下级之间的关系,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5.5班前、班后会制度

实际上这也是各段或班组(小组)进行生产调度的一种方式。班前会,主要是布置当日班组或岗位个人的生产任务及注意事项;班后会是总结和检查该工作日的生产任务的完成情况。

6.充分利用技术设备,提高调度工作效率

生产调度人员应能充分利用和正确使用各种技术设备,以提高调度工作的准确性、及时性和效率。企业也应创造条件逐步为调度部门配置必须的技术设备。一般有以下几种:

6.1通讯设备

调度机构应有专用调度电话,调度人员应配置移动手机。有了这些通讯工具,就可以在全厂形成一个调度通讯网,可以进行远距离的调度工作联络,迅速发送调度命令、通知,报告生产情况,甚至用来举行调度电话会议等。

6.2远距离文件传递设备

包括传真机及电脑传递电子邮件等方式。主要用于远距离传送技术文件、图纸资料、计划说明、统计报表等。

6.3工业电视

在需要特别监控位置安装摄像装置,调度人

员可以在电视屏幕上看到有关工作现场的实际情况。这主要是用来观察有危险的生产过程,或是大片面积上进行的过程,或者难以接近的地方。

6.4电子数据系统

这是更为先进的技术设备,由各种计数器、自动记录器、电子计算机以及系列电子数据资料处理设备等组成。主要用于自动记录工作地的生产情况、主要半成品在各道工序的加工情况、关键设备的产量等等。既可以自动记录产量、合格品数量、生产工时数等,又可以经过处理进行分类列表、打印,并及时传送给有关部门.

7.附件

附件一――生产故障处理报告

附件二――生产停工分析报告

附件三――生产作业日报表

附件四――生产效率记录表

篇2:一通三防调度管理规定

为了抓好该项工作和落实“一通三防”齐抓共管责任制,不断提高综合治理的效果,有效地防止通风、瓦斯、煤尘与自然发火等事故的发生,确保我矿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调度所调度员、通风科调度员要熟悉矿井通风系统状况和主要通风设施的位置和作用,对于出通风系统风流不稳定等异常现象,调度所调度员必须向总值班人员汇报并及时通知通风科调度员安排有关人员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第二条、风井主扇出现运转异常或停止运转时,调度所调度员必须立即通知机电工区在10分钟内启动备扇并查明主扇故障原因,及时处理,同时通知井下停风区域内的施工班队长切断电源,撤除人员,并通知通风科调度员切断区域内探头控制电源。

第三条、风井主扇出现故障,10分钟后备扇仍未启动时,调度所调度员必须立即报告矿总工程师和机电副矿长采取措施。矿井恢复通风后,调度员必须指[派测气员仔细检查停风区域内的瓦斯,确认无瓦斯超限,方可逐步恢复施工地点的通风。

第四条、在主要进回风巷作业的修护班队长,每班作业结束后,必须将班中修护余货堵塞断面等情况向调度所详细汇报。一旦发现巷道跨冒现象,调度所调度员必须立即组织有关力量及时处理,确保通风系统稳定,并将情况及时向总值班人员汇报。

第五条、通风科值班调度员必须认真记录通风设施循环检查情况,通风设施损坏后应立即通知通风区值班人员及时安排人员维修,同时向调度所汇报。

第六条、采煤工作面的测气员达到地点后,应首先检查上隅角充填,瓦斯情况以及工作面上下出口支护、断面情况并及时向调度所汇报,不符合作业规程要求的,调度所调度员必须指令采煤班长立即整改。

第二章局部通风调度管理规定

第七条、掘进工作面及其它使用局扇供风地点,必须按措施要求安设“三专两闭锁”装置,凡不装备不使用的,一经发现,调度所必须命令其停电整改。

第八条、测气员对无计划停电停风要及时向调度所和通风科调度汇报,通风调度员对局扇无计划停电停风事故及时进行登记,每周将登记表上报矿机电、通风分管领导,以便进行原因分析,进一步搞好局扇供电管理工作。

第九条、因检修等原因要停局扇时必须提前办理手续,并制定停、停风、排放瓦斯措施,经调度、通风、机电、安监部门和被影响单位共同审签,报矿总值班批准后方可按规定时间停电。

第十条、机电、生产部门要加强局扇的供电线路的维护与规律,供电线经常进行检修,供电线路、电缆、电气设备要按供电经常进行检修,并将检修情况及时向机电工区调度站汇报,机电工区调度员按要求填写专用局扇电气管理台帐,详细认真记录。

第十一条、加强对风筒的管理,一旦发现风筒脱节、破损及其他情况时,通风科调度员必须立即向通风区值班人员反馈,由值班安排人员及时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及时向矿调度所和通风科值班汇报。

第十二条、调度所调度员、监控中心值班人员要认真监视监控终端屏幕各掘进头瓦斯浓度变化情况,发现停电、停风、瓦斯超限及其它异常现象时,调度所调度员应通知监控中心切断有关探头控制区域电源,并向矿总值班人员汇报,及时蠢材器相应措施。

第十三条、掘进头突然发生局扇无计划停电停风时,迎头施工班长要立即撤除迎头所有人员,切断电源,并向调度所汇报。通风测气员要设置牢固栅栏,揭示警标,不经通风区测气员检查瓦斯,严禁启动局扇。

第十四条、局扇突然停电、停风后调度所必须立即查明停电停风原因,进行处理,并联系单位及人员对局扇开关的电源进行测定。送风前应安排测气员检查瓦斯情况,送风时,将风缓慢送入,当瓦斯浓度超过1%时,严禁启动局扇送风。

第十五条、因无计划停电停风或排放瓦斯的,矿当天总值班人员必须在当班组织安监处、调度所、机电管理科、通风科、机电工区及有关人员进行追查处理,追查处理结果由调度所负责存档保存。未经主查处理,通风部门有权不予排放。

防治瓦斯调度管理规定

第十六条、测气员必须按照《规程》规定进行巡回瓦斯检查和汇报工作,通风科调度员应将测气员汇报时间、汇报内容记录清楚。通风区当班值班人员和测气队长必须及时审签瓦斯手册,并检查“三查三报”、“三对口”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七条、通风科当班调度员应将当天的重点瓦斯头面的CH4涌出情况及时编制成报表,经总工程师、矿长审签后报集团公司、矿有关领导及单位。

第十八条、井下CH4超限时,通风科调度人员应立即向调度所汇报,调度所要立即通知有关人员查明原因及时处理,并向矿值班人员汇报,矿总值班人员未能在较短时间内解决瓦斯超限问题时,调度所要及时通知矿总工程师采取措施,24小时仍未解决,必须向集团公司调度室、安监局汇报。

第十九条、通风部门要按有关要求安排专人井下监控系统进行定期检修调校,通风科检修调校台应有详细记录。对于井下出现的监控故障,通风区安排人员及时处理,并在处理故障期间调度所必须通知矿总值班人员采取相应安全措施,当测气员测值与探头测值误差时应以最大值为准,通风区及时安排人员下井校核。

第二十条、煤巷掘进工作面在放炮前,放炮员、册气员、施工班长必须向调度所汇报,放炮员同时还要向通风科调度汇报,放炮前调度所调度员应详细询问放炮前的准备工作情况(内容包括:1、局扇是否正常运转2、迎头风量是否充足迎头是否空风筒3、探头是否已按要求后移4、迎头瓦斯浓度5、巷道洒尘情况,放炮喷雾装置能否正常使用6、装炮情况7、撤人断电情况8、验电情况。确认所有工作落实后通知通风科调度员切断该面探头控制区域电源,下达放炮指令。放炮后进入迎头验炮时间为:突出区域为30分钟,且回风流CH4浓度降至1%以下和炮烟吹散后,非突出区域为15分钟且回风流CH4浓度降至1%以下和炮烟吹散后,经验炮无其它异常情况后,施工班队长应将探头挪至迎头,放炮员负责向调度所汇报迎头通风瓦斯情况并向调度所申请送电,调度所方可通知通风科恢复该面探头控制区域电源,掘进头撤除警标,恢复正常生产。其它任何人无权申请复电工作。

石门揭煤与排放瓦斯调度管理工作

第二十一条、石门揭煤与排放瓦斯时,调度所调度员必须提前一小班向集团公司调度室汇报,影响相邻矿井时,调度所提前一小班与有关单位联系,让其相应采取安全措施。

第二十二条、调度所必须通知影响区域作业人员在规定时间全部撤离,并将人员撤离情况及时通知揭煤或排放瓦斯形成指挥。

第二十三条、根据形成指挥的指令,调度所通知有关单位人员切断影响区域内电源,并将断电情况及时反馈给形成指挥。

第二十四条、在石门揭煤放炮前(或排放瓦斯前),形成负责人必须向调度所汇报,经同意后方可放炮(或排放瓦斯)。

第二十五条、石门揭煤放炮或排放瓦斯过程中,调度所调度员必须密切注视监控终端屏幕所显示的瓦斯浓度变化情况,当出现瓦斯异常变化时,应立即通知现场指挥采取措施。

第二十六条、放炮或排放瓦斯结束后,现场指挥应及时向调度所汇报,由调度所通知有关单位撤除警戒,恢复送电。

巷道贯通时的通风安全嗲度管理规定

第二十七条、在巷道贯通之前通风区应提前做好通风系统调整准备工作。

第二十八条、当巷道贯通距离20米(综掘50米)时,通风区及生产单位每班各安排一名区度仪干部现场跟班,统一指挥贯通工作。

第二十九条、巷道贯通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技术主管应准确掌握贯通距离,每天将剩余米数及时向调度所汇报。

第三十条、每次放炮前,跟班干部、测气员必须检查贯通两端巷道的通风瓦斯情况,放炮员负责检查监督两端的断电及警戒安设情况,将检查情况及时向调度所汇报,经调度所同意后方可放炮。

第三十条、巷道一旦贯通,通风区跟班干部根据现场情况,立即调整建立可靠的通风系统,并将系统调整情况向调度所汇报。

防突抽放调度管理规定

第三十二条通风科调度员要熟悉井下防突采掘地点

“四位一体”防突措施要求,包括循环距离、钻孔参数等。

第三十三条生产单位在循环进尺到位前一小班通知通风科调度安排抽排区进行打钻或预测检验,测气员、放炮员、安全检查员负责监督检查工作,严禁任何单位超尺超掘。

第三十四条抽排区要加强日常突出预测预报,突出预测指标超限时防突员应立即向调度所、通风科调度人员汇报,调度所调度员根据有关防突措施的要求通知抽排区打钻卸压抽放。

第三十五条抽排区接到打钻通知后要按要求组织人员进行钻孔施工工作。

第三十六条生产单位接到打钻通知后必须提前做好迎头背帮加固工作。

第三十七条通风科调度在得知预测检验超限或瓦斯超限后,立即按规定通知抽排区打钻,并汇报调度所,由调度所安排生产单位做好打钻前准备工作。

第三十八条抽排区施工钻孔时将钻孔时间、钻孔结束时间、打钻影响情况、本班施工钻孔数量等打钻情况及时汇报给通风科调度和区值及防突队。

第三十九条抽排区防突队要按照钻孔结束时间或通风科调度安排及时组织人员进行预测和效果检验工作。

第四十条抽排区泵站司机每小班必须定期向通风科调度汇报情况,包括拙放负压、抽产浓度、抽放流量、泵站运转情况等。

第四十一条泵站司机在停泵放水前必须向调度所和通风科调度汇报,经允许后方可停泵放水。

第四十二条泵站因停电等原因停止运转时,泵站司机必须立即向矿调度所、通风科调度和区值班汇报情况,并由区值班安排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篇3:煤矿调度装备管理规定

根据国家安监总局通知规定,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井下通信联络系统被列入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纳入煤矿重点监察项目。为确保我矿调度装备灵敏可靠、安全稳定运行,使其充分发挥作用,更好的服务安全生产,特制订如下管理规定。

本着“谁使用、谁安装、谁维护”的原则,我矿的调度装备系统在调度室的统一管理下,由各使用单位全面负责安装及维护。

一、安全监控系统

(一)、安装

(1)安全监控系统的安装、调试及传感器的种类、数量、安装位置、连接电缆、供电电源等设备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和产品说明书的要求。

(2)井下监控系统的主电缆和分站由调度室负责,被服务单位协助敷设。监控系统的电源线及关联的控制线均由使用单位专业电工接入相关设备内。

(3)采区设计、采掘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对安全监控设备的种类、数量和位置,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控制区域等做出明确规定,并绘制布置图。应安设监控系统的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在未安装之前严禁施工,特殊情况下须由调度室报矿领导批准后方可施工。

(4)应安设监控系统的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安装系统前,必须由使用单位根据已批准的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提出《安全监控设备安装申请单》提前一星期送调度室。《安全监控设备安装申请单》中应该注明现场通风系统、供电系统示意图;安全监控设备的种类、数量等内容。

(5)调度室接到《安全监控设备安装申请单》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安排使用单位领取设备并指导完成安装及调试。

(二)、使用

(1)由分站到工作地点的电缆及安全监控设备由所在生产单位的机电区队长、班组长负责保管和使用。生产单位的班组长每班至少对所监管范围内的安全监控设备及电缆进行一次外观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由当班电工处理。对需要经常移动的传感器、电缆等必须由采掘班组长负责按规定移动,并悬挂整齐,严禁乱扔乱放、擅自停用等。

(2)掘进工区向前延伸所需电缆报调度室领用并负责敷设及管理。采煤工作面随着推进,监控电缆由采煤工区负责吊挂管理。所有多余电缆必须盘在专用电缆架上,固定整齐,必须到有接线盒的地方方可截断并交至调度室。所有延伸回撤电缆全部记录在案。采掘工作面结束后,监控系统的电缆均由使用单位回撤后交还调度室汇总,发现丢失应按原价赔偿并加罚200元。

(3)未经调度室同意,不得将监控系统的电缆截断或挪作他用。发现人为截断或破坏电缆者,按电缆原价2倍处罚,损坏一根加罚200元。保管使用不当造成电缆或设备损坏的,除按设备的原价赔偿外并视情节的轻重另行加罚200元。

(4)故意破坏、盗窃安全监控设备及其附属设施者,严格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情节严重的交司法部门处理。

(5)故意不使用断电仪、不按标准安装使用的、不按规定悬挂传感器等,发现一次处以100-500元的罚款。

(三)、维护

(1)安全监控系统设备必须定期调试校正,每月至少一次。必须每10天对甲烷传感器进行一次调校。每次调校必须使用空气样和标准气样进行调试和校正。每10天必须对甲烷超限断电闭锁和风电闭锁功能进行测试。

安全监控系统设备自在井下连续运行6个月后必须将井下部分按计划分批运到井上进行全面检修、清扫、调试、校正。

以上工作由调度室负责。

(2)设备发生故障时应由使用单位维修人员及时处理,在现场条件允许下未及时处理影响设备正常运行的罚款200元,确因设备损坏现场无法解决时,及时报调度室维修人员下井维修,在井下处理故障时,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并填写故障登记表。在井下无法处理时,应在8小时内更换。

(3)拆除或改变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器设备的电源线及控制线,必须经调度室批准,并同专职人员共同处理,检修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器设备或需要安全监控设备停止运行时,必须报矿调度室,并制定经总工程师批准的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

(四)、系统运行程序

(1)矿井安全监控系统中心站必须实时监控全部采掘工作面的甲烷浓度的变化及被控设备的通、断电状态。调度室值班人员负责实施监测各类数据变化情况并做好值班记录。接到报警后,监控室值班人员必须立即按程序通知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2)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监测日报表必须报矿长和总工程师审阅。

(3)调度室值班监控员要认真监视各测点数据信息变化情况,发现监控系统运行不正常或出现无信号、无数据,应立即向相应地点了解情况及时安排处理,同时向矿调度值班人员汇报,并作详细记录备案。接到报警或断电信号后,应立即向矿调度值班人员汇报,查明原因,处理结果应及时上报并做好详细记录备案。

二、人员定位系统

(一)使用管理:

1、调度室负责人员定位设备的安装管理,定期检修等工作。

2、井下所有人员定位设备及传输电缆、接线盒等按照所属管辖区域范围划分至各相关单位管理、使用和维护。

3、使用单位对人员定位设备和传输电缆要严格保护,避免尘遮、水淋、物撞、炮崩等。

4、各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人员定位设备及电缆每班至少进行一次全面外观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调度室汇报并协助处理。

5、人员定位的发射天线,任何单位不得随意挪动或拆除,否则影响定位精度,特殊情况须汇报调度室,经调度室同意,方可变动。

6、标识卡正面的红色按钮为求救按钮,不能随意触按。工作指示灯30秒闪烁一下为工作正常,2-4秒闪烁一下为电量不足或处以求救状态。工作不正常时应及时送到调度室进行检查,以免不能正常考勤。

(二)、处罚规定:

1、所有下井人员必须随身携带标识卡,妥善保管,防水防震,严禁私自拆卸,因保管不善造成损坏或丢失的对使用人罚款200元。

2、标识卡作为人员考勤和安全定位的终端,必须由本人随身携带,不得漏带、捎带,否则按“三违”处理。

3、员工不得无故按红色求救按钮,否则每次罚款100元,对本矿造成其它影响的要加大处理力度。

4、使用单位对人员定位设备和传输电缆因水淋、物撞、炮崩等造成的人为损坏,按设备购价进行加倍处罚!

5、使用单位不得随意挪动读卡器等设备位置,否者罚款200-1000元,造成其他影响的加倍处罚!

三、通信联络系统

我矿通讯系统包括调度电话、井下无线通讯系统、井下语音广播系统。

(一)、使用管理:

1、调度室负责通讯系统的统一管理,定期调校、检修等工作。通讯系统中心站管理员应详细记录系统运行状态,做好故障记录。

2、通讯系统运行不正常或出现无信号等情况,调度通讯管理员应立即查明原因,采取措施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及时联系厂家技术人员来矿处理。

3、井下所有通讯设备及传输电缆、接线盒等按照所属管辖区域范围划分至所在生产单位的机电区队长、班组长负责保管和使用。使用单位对通讯设备和传输电缆要严格保护,避免尘遮、水淋、物撞、炮崩等。生产单位的班组长每班至少对所监管范围内的通讯设备及通讯电缆进行一次外观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由当班电工处理,若问题无法解决应及时向调度室汇报。对需要经常移动的通讯设备、电缆等必须由采掘班组长负责按规定移动,并悬挂整齐,严禁乱扔乱放。

4、,小灵通基站、广播音箱需要延伸及回撤时,应提前一星期向调度室申请,由调度室监管指导,使用单位协助完成。

5、掘进工区向前延伸所需通讯电缆报调度室领用并负责敷设及管理。采煤工作面随着推进,通讯电缆由采煤工区负责吊挂管理。所有多余通讯电缆必须盘在专用电缆架上,固定整齐,必须到有接线盒的地方方可截断并交至调度室。所有延伸回撤通讯电缆全部记录在案。采掘工作面结束后,通讯系统的电缆均由使用单位回撤后交还调度室汇总,发现丢失应按原价赔偿

二、处罚规定:

1、未经调度室同意,不得将通讯系统的电缆截断或挪作他用。发现人为截断或破坏电缆者,按电缆原价2倍处罚并加罚200元。保管使用不当造成通讯设施损坏或丢失的,除按设备的原价赔偿及维修费用全额处罚外并视情节的轻重另行加罚。

2、故意破坏、盗窃通讯设备及其附属设施者,严格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情节严重的交司法部门处理。

3、对井下所属范围内的传输电缆出现损坏(破皮、断开)的罚责任单位200元。

篇4:S煤矿调度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调度管理,强化调度指挥,充分发挥调度职能作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各级调度部门必须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

矿井必须建立健全领导值带班制度、生产调度会议制度、生产协调会议制度、事故追查分析制度、调度业务学习制度、调度交接班制度、调度资料保管制度等规章制度。

第三条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调度信息体系,做好上传下达工作,确保信息畅通。

第四条各单位必须对调度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第五条调度汇报要及时、真实,杜绝迟报、漏报、虚报、瞒报等现象。

第六条调度工作人员应掌握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熟知《煤矿安全规程》和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以及本企业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第七条调度工作人员应深入现场,及时了解安全生产情况。

第八条调度工作人员必须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保证安全生产。

第二章事故汇报及抢险处理

第一节事故汇报

第九条发生事故时必须按事故汇报处理程序及时、准确向有关领导、部门负责人汇报。

发生重大事故(冒顶埋人、煤与瓦斯突出、瓦斯煤尘爆炸、突水、火灾事故等)时,必须按事故汇报处理程序立即向值班领导、主要领导、总工程师、有关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汇报。

第十条重大事故汇报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发生重大事故时,必须在发生事故30分钟内向公司调度室汇报,及时汇报事故处理进展情况。

(二)发生重伤或死亡事故时,必须将事故快报在24小时内报送公司调度中心;对当时伤情不清的,必须在医院鉴定后24小时内补报事故报告。

重大事故汇报程序图

第十一条值班调度员听取事故汇报时必须记录准确,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

第十二条值班调度员向有关领导汇报时必须记录汇报时间、领导姓名、领导安排的处理意见,并记录领导意见的传达与落实情况等。

第十三条生产矿井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当班汇报:

(一)影响范围为一个工作面且影响时间3小时以上(包括3小时)的。

(二)影响范围为一个采区且影响时间2小时以上(含2小时)的。

(三)影响范围为整个井下生产且影响时间为30分钟及其以上的。

(四)生产系统更换设备等影响生产1小时及其以上的。

(五)全矿范围跳电,主扇停止运行的。

(六)因责任事故造成井下中央变电所、重要车间停电5分钟内未恢复供电的。

(七)压风机风包和出风管路因积尘着火、爆炸,压风机捣缸的。

(八)主排水泵房排水管炸管、环形管路炸管的。

(九)主提升机发生放大滑,过卷蹲罐,卡箕斗、卡罐、提升容器坠物、断尾绳、尾绳相互缠绕的。

(十)主要运输巷道因事故中断运输四小时以上的。

(十一)主运输皮带因事故影响生产四小时以上的。

(十二)发生斜井跑车事故的。

(十三)矿车坠井以及电机车碰头、侧撞、追尾的。

(十四)因责任事故造成设备损失十万元以上的。

第十四条地面生产系统、厂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及时汇报:

(一)凡影响生产时间达3小时及以上的。

(二)因地面生产系统更换设备等影响生产1小时及以上的。

(三)大面积停电影响生产和安全的。

(四)地面主排水泵房排水管炸管,淹泵房。

(五)因责任事故造成设备损失十万元以上的。

(六)地面铁路运输,主要车站或主要正线行车中断而影响煤炭外运长达2小时的。

第十五条发生下列事故之一者,必须及时汇报:

(一)井下发生重伤或死亡

事故的。

(二)地面发生轻伤(需住院治疗的)或轻伤以上事故的。

(三)一次事故造成二人以上轻伤的。

(四)放炮崩人、炮烟熏人的。

(五)垮棚、冒顶、冒顶埋人或堵人的。

(六)瓦斯窒息、中毒事故的。

(七)井下出现高温火点、一氧化碳超限或明火的。

(八)透水,误透老峒、老塘的。

(九)坠眼,车辆放大滑的。

(十)井下无计划停电造成瓦斯积聚的。

(十一)煤和瓦斯突出的。

(十二)瓦斯和煤尘爆炸的。

(十三)主扇停止运行时间超过10分钟的。

(十四)全矿停电时间超过10分钟的。

(十五)井上下触电事故的。

(十六)井下淹泵房的。

(十七)其它重大事故的。

第二节抢险处理

第十六条对矿(基层)汇报影响生产的一般性事故时,由当班调度员联系有关业务处室(科室)负责处理并汇报当日值班领导。

第十七条发生下列事故时,必须及时、准确的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汇报、处理,并做好原始记录:

(一)采掘工作面发生冒顶事故时,必须调清现场实际情况,以及现场组织抢救情况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及事故处理经过等,并及时、准确的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汇报、处理,做好原始记录。

(二)发生突水事故时,必须调清出水时间、地点、水量、水温、水源和可能波及到的范围,危险区域人员撤离情况,现场疏、排水情况及采取的措施。

(三)发生煤(岩)、瓦斯突出事故时,必须调清煤(岩)、瓦斯突出的时间、地点和原因,突出物堆积状况,巷道堵塞情况,瓦斯浓度和波及范围,灾区和可能受威胁地区的人员撤离情况,遇险人员情况,通风系统和通风设施情况,供电系统情况,抢险救灾情况等。

(四)发生瓦斯煤尘爆炸事故时,必须调清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波及范围,灾区和受威胁区域人员的撤离情况,遇险人员情况,火源情况,通风系统和通风设施情况,供电系统情况,抢险救灾情况等。

(五)发生火灾事故时,必须调清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和原因,灾区通风、瓦斯、煤尘和一氧化碳及其它有害气体情况,现场灭火情况,火势情况,灾区和受威胁区域人员的撤离情况,供电系统情况,抢险救灾情况等。

第十八条对生产过程中发生重大人身和非人身事故的处理,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公司(矿)值班调度员接事故汇报后,立即按事故汇报处理程序向当日值班领导汇报,由值班领导负责处理和安排有关业务处室(科室)追查分析事故原因,并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

(二)由公司(矿)值班调度员负责将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反馈到矿调度所(基层单位)并督促执行。

(三)由矿调度所负责及时将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传公司调度中心备查。

第十九条各矿医院(所)在接到抢救工伤的调度通知后,必须迅速组织有关人员做好工伤抢救的准备工作,同时在初诊结束后,20分钟内向公司调度中心汇报,并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对工伤进行抢救。

第二十条各矿医院(所)要将工伤治疗情况及时向公司调度中心汇报。

第二十一条救护队在接到事故抢救调度命令后,必须按救护规程规定赶赴事故现场,并将事故处理情况定时向公司调度中心汇报。

第二十二条公司(矿)值班领导负责当日公司(矿)安全生产的安排和处理工作。发生下列事故时,由当日值班领导组织相关部门追查处理:

(一)影响生产的重大非人身机电事故,公司机运管理部(矿机电科)负责。

(二)影响生产的重大非人身顶板事故,公司生产技术部(矿技术科)负责。

(三)影响生产的重大非人身透水、地测责任事故以及瓦斯超限事故,公司通防地测部(矿地测科)负责。

(四)重伤及重伤以上事故,公司安全监察局(矿安监处)负责。

第三章生产调度及汇报

第一节生产调度

第二十三条交接班时必须将上班安全生产情况、存在的问题及领导指示交接清楚。

第二十四条接班后及时跟踪调度上班存在问题及处理情况,并做好记录。

第二十五条班中全面调度各采掘工作面的安全生产情况、主要系统运转状况,并及时汇报处理存在的问题。

第二十六条重要采掘工作面和领导交办事项要重点调度。重点调度应做到:

(一)高瓦斯区域

1.每次通风排查会议所提出的重点头面,必须进行跟踪调度。

2.遇瓦斯超限时,必须调清瓦斯超限的时间、地点、范围,瓦斯浓度及瓦斯超限的原因和所采取的措施,并及时汇报、处理,做好原始记录。

3.石门揭煤和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要调清现场实际情况、进度和采取的措施等,并及时协调、处理相关问题,做好记录。

(二)水文异常区域

1.临近采空区、断层破碎带及其他可能出水地区和缩小防水煤柱、提高回采上限开采的采掘工作面,必须调清工作面的进度、采高、顶板和地质变化情况以及现场采取的措施,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并做好记录。

2.出现水患(异常)时,必须要求现场停止作业、撤出威胁区人员,调清出水的时间、地点、出水量、水温和采取的措施等,及时汇报处理,做好记录。

(三)采掘工作面

1.采煤工作面安装时,必须调清切眼顶板、支护、隐蔽工程情况及采取的措施。

2.采煤工作面初放期间,推进度、顶板冒落情况、特殊支护和采取的措施等。

3.采煤工作面收作期间,必须调清工作面支护、顶板、出口、通风、瓦斯、水

4.掘进工作面开工拨门期间,必须调清支护、顶板、放炮管理和采取的措施等。

5.掘进巷道贯通施工期间,要调清贯通剩余距离、每班进尺情况、被贯通巷道的瓦斯、水、顶板和采取的措施等情况。

6.采掘工作面过断层或异常带时,必须调清断层或异常带的实际情况、顶板情况、水和瓦斯变化情况及采取的措施等。

(四)矿井停产检修期间,必须调清检修进度、存在问题及采取的措施等。

第二十七条交班前全面调度当班安全生产情况,调清存在问题。

第二十八条必须及时传达上级下达的安全生产指令,并督促落实,做好记录。

第二十九条认真填写调度日志和有关牌板,并做好值班、交接班,重点调度等记录。

第三十条调度记录要字迹清楚、内容完整、详细规范。

第三十一条汇报问题要及时、准确,用语文明规范。

第三十二条各类传真、电文和通知要及时处理、分类归档。

第三十三条调度交接班应做到“五交清”,即交清当日(班)生产任务完成情况;交清安全生产事故、重点工作情况;交清领导指示、上级通知通报的贯彻执行情况;交清待处理问题;交清下一工作日(班)的生产任务。

第三十四条调度资料保管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班、日调度记录应保存5年以上。

(二)调度日报、旬报和文字分析资料要保存2年以上。

(三)有关通知、通报、传真电文要保存2年以上。

(四)死亡事故记录、重大非伤亡事故专项记录、非伤亡事故分类综合统计资料要永久保存。

(五)统计资料不得随意对外公布。

第二节生产汇报

第三十五条班日汇报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上一班实际产量完成情况及存在问题。

(二)当班安全生产情况:影响生产的各种因素(采掘工作面条件变化,生产、提升、运输等主要系统发生的事故以及所采取的主要措施)和安全事故。

(三)各综采、机采工作面当班割煤情况。

(四)矿井原煤日产量、掘进进尺、重点工程、开拓进尺、入洗原煤量和精煤产量。

(五)高瓦斯头面的瓦斯情况。

(六)水文变化情况。

(七)矿值、带班领导名单。

(八)矿井分区队回采产量。

(九)当班煤炭外运情况。

第三十六条班日汇报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早班汇报时间:7:00~8:00;中班汇报时间:14:00~15:00;夜班汇报时间:21:30~22:30。

(二)矿井分区队回采产量汇报时间:7:00~8:00。

(三)矿井原煤产量、掘进进尺、重点工程、开拓进尺、入洗原煤量、精煤产量及综、机采园班割煤刀数汇报时间:15:00前。

(四)矿值、带班领导名单汇报时间:17:30前。

(五)当班安全生产情况汇报每班不少于3次。

(六)出现瓦斯异常时,必须在当班汇报。

(七)水文异常且水量超过5m3/h的必须在当班汇报。

(八)采掘工作面出现冒顶时,必须在当班汇报。

第三十七条随机汇报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采煤工作面回采前将工作面放顶领导小组成员名单传公司调度中心。

(二)巷道贯通施工期间,必须汇报日进度和剩余距离。

(三)采煤工作面收作前,必须将接替面的准备情况汇报公司调度中心。

(四)各级安监部门停头(面)情况应在头(面)被停当班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调度中心。

第三十八条月度总结汇报材料应包括月度生产指标完检修期间,必须调清检修进度、存在问题及采取的措施等。

第二十七条交班前全面调度当班安全生产情况,调清存在问题。

第二十八条必须及时传达上级下达的安全生产指令,并督促落实,做好记录。

第二十九条认真填写调度日志和有关牌板,并做好值班、交接班,重点调度等记录。

第三十条调度记录要字迹清楚、内容完整、详细规范。

第三十一条汇报问题要及时、准确,用语文明规范。

第三十二条各类传真、电文和通知要及时处理、分类归档。

第三十三条调度交接班应做到“五交清”,即交清当日(班)生产任务完成情况;交清安全生产事故、重点工作情况;交清领导指示、上级通知通报的贯彻执行情况;交清待处理问题;交清下一工作日(班)的生产任务。

第三十四条调度资料保管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班、日调度记录应保存5年以上。

(二)调度日报、旬报和文字分析资料要保存2年以上。

(三)有关通知、通报、传真电文要保存2年以上。

(四)死亡事故记录、重大非伤亡事故专项记录、非伤亡事故分类综合统计资料要永久保存。

(五)统计资料不得随意对外公布。

第二节生产汇报

第三十五条班日汇报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上一班实际产量完成情况及存在问题。

(二)当班安全生产情况:影响生产的各种因素(采掘工作面条件变化,生产、提升、运输等主要系统发生的事故以及所采取的主要措施)和安全事故。

(三)各综采、机采工作面当班割煤情况。

(四)矿井原煤日产量、掘进进尺、重点工程、开拓进尺、入洗原煤量和精煤产量。

(五)高瓦斯头面的瓦斯情况。

(六)水文变化情况。

(七)矿值、带班领导名单。

(八)矿井分区队回采产量。

(九)当班煤炭外运情况。

第三十六条班日汇报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早班汇报时间:7:00~8:00;中班汇报时间:14:00~15:00;夜班汇报时间:21:30~22:30。

(二)矿井分区队回采产量汇报时间:7:00~8:00。

(三)矿井原煤产量、掘进进尺、重点工程、开拓进尺、入洗原煤量、精煤产量及综、机采园班割煤刀数汇报时间:15:00前。

(四)矿值、带班领导名单汇报时间:17:30前。

(五)当班安全生产情况汇报每班不少于3次。

(六)出现瓦斯异常时,必须在当班汇报。

(七)水文异常且水量超过5m3/h的必须在当班汇报。

(八)采掘工作面出现冒顶时,必须在当班汇报。

第三十七条随机汇报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采煤工作面回采前将工作面放顶领导小组成员名单传公司调度中心。

(二)巷道贯通施工期间,必须汇报日进度和剩余距离。

(三)采煤工作面收作前,必须将接替面的准备情况汇报公司调度中心。

(四)各级安监部门停头(面)情况应在头(面)被停当班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调度中心。

第三十八条月度总结汇报材料应包括月度生产指标完制度,及时通报防汛工作情况。

第五十三条防汛值班领导要坚守岗位,掌握雨情汛情动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汇报。

第五十四条加强与气象部门的联系,注意天气变化情况,根据需要及时成立和组织抢险队伍。

第三节冬季“三防”

第五十五条冬季“三防”要做到人力、物力、财力“三落实”。

第五十六条结冰期前,矿井要对地面生产系统、排矸系统、主副井口、绞车房、变电所、压风机房等岗位,车辆、管道、通道等设备设施,重点岗位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等情况进行重点检查。根据检查情况,研究制定本单位冬季“三防”工作方案,于11月10日前报公司调度室。

第五十七条必须确保在结冰期前安装或检修好取暖锅炉,整修和保护好通往井口、等候室、洗煤厂、出煤系统、排矸系统、浴室等岗位的供气和供水管道,整修好井口房、绞车房、压风机房、变电所、主扇风机房等要害地点的墙壁和门窗。

第五十八条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防止井筒结冰。

第五十九条各单位要强化用火、用电和消防器材的管理工作和矿区的治安保卫工作。加强对要害部位及易燃、易爆场所用火、用电的监督检查和管理。要认真安排好治安保卫人员的值班和巡查工作,切实做好矿区的防火、防盗和综合治安工作。

第六十条运送职工上下班大客车的单位要加强车辆管理,保证行车安全和车内保暖。

第六十一条结冰期前对矿内、外的低压供电线路要进行全面整理,杜绝乱拉乱挂现象。

第六十二条各单位应加强与气象部门的联系,注意天气变化情况,及时调度防寒、防冻情况。

第五章下井汇报

第六十三条矿领导带班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矿井每班必须有矿领导带班下井,带班领导应向公司调度中心汇报带班重点部位、关键环节检查巡视情况和带班地点的安全生产状况。

(二)矿井每月28日前排定下月矿领导带班计划,并报公司安全监察局、调度中心。

第六十四条矿井重点头面跟、带班人员必须做到“一班三汇报”,即每班开工前、班中、班末向公司调度中心汇报安全生产情况。

第六十五条公司领导及安全生产部室负责人下井须向公司调度中心汇报所到矿井、现场存在的问题及安排解决情况。

第六章附则

第六十六条本规定从2011年1月1日起执行,公司原《调度管理规定》(**煤电生技﹝2010﹞12号附件8)同时废止,解释权在公司生产技术部调度中心。

篇5:化工装置生产运行调度管理规定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公司生产运行调度的管理职责、管理内容与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生产运行调度管理。

2?术语和定义

2.1生产事故:由于违反操作规程、违章指挥及管理等原因造成停(减)产、跑料、串料、油气泄漏、危险品化学泄漏,但没有人员伤亡的事故。

2.2非计划停车:公司正常生产运行调整范围以外的装置受机电仪设备故障、操作失误及公用工程(水、电、汽、氮气、空气)系统波动等各种主客观原因影响造成主生产线或主反应器切断进料(含公用工程类装置停供水、电、汽、氮气、空气)24小时以上(含24小时)的停工。

2.3生产波动:公司正常生产运行调整范围以外的装置受机电仪设备故障、操作失误及公用工程(水、电、汽、氮气、空气)系统波动等各种主客观原因影响造成主生产线或主反应器切断进料(含公用工程类装置停供水、电、汽、氮气、空气)不足24小时的停工。

2.4生产异常:公司正常生产运行调整范围以外的装置受机电仪故障、操作失误及公用工程(水、电、汽、氮气、空气)系统波动等各种主客观原因影响造成的非稳定运行状态。

3?管理职责

3.1公司总调度室是公司生产运行调度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日常生产运行调度管理、检查及考核工作。

3.2在分管副总经理领导下,总调度室负责各种生产要素的综合平衡。包括公用工程的协调、产供销的协调、机电仪维护力量、工机具的协调,以及协调各部门之间生产配合,在生产上行使指挥权。

4管理内容与要求

4.1?各装置在业务上服从总调度室的指挥。

4.2?生产运行调度管理依据

4.2.1?公司综合计划。

4.2.2?各装置工艺规程及操作法。

4.2.3?安全技术规程。

4.2.4?其它有关制度及规定。

4.3?调度会议管理

4.3.1?生产调度会

4.3.1.1?**部、**部、**部根据各部具体时间安排分别在各自会议室召开。

4.3.1.2?会议由分管副总经理主持,部门二级主管及相关人员参加。

4.3.1.3?副总经理传达上级指示、协调解决相关工作、并就下阶段工作做好安排。

4.3.1.4?各参会人员必须准时到会,不得迟到、缺席或无故早退。各参会人员要认真记录,会后要认真传达会议精神,迅速落实会议决定。生产调度会会议纪要各部门存档并报总调度室备案。

4.4?调度汇报管理

a)装置各生产线及工段投料负荷。

b)主要原料消耗、产品产量完成情况。

c)本班装置运行及生产异常情况,各公用工程使用变化情况。

d)产品质量情况。

e)产品中间罐区库存情况。

f)主要工艺条件执行和变化情况。

g)主要设备开停车及运行、检修情况。

4.4.1.2?遇有下列情况立即向公司总调度室进行调度电话汇报:

a)发生火灾、水灾、危险化学品泄漏、爆炸、重大人身伤亡及关键设备损坏事故。

b)装置间公用工程、燃料及物料不足或异常中断、管线胀管或冻堵、原料及产品质量不合格。

c)出现生产事故、非计划停工、生产波动及生产异常。

d)影响全公司稳定生产的其它情况。

4.4.1.3?装置在以下调整操作前,必须向总调度室进行请示(危急情况下可以边调整边汇报):

a)装置非事故临时停车。

b)装置生产方案及负荷调整。

c)装置间公用工程及燃料用量的增、减调整。

d)影响全公司稳定生产的其它情况。

4.5?生产调度令管理

4.5.1?公司生产调度令以调度电话形式下达,并留有电话录音记录。

4.5.2?各部值班长及其他各部门管理人员和主管接到公司生产调度令后,必须按照调度令要求立即执行,同时要向各自主管汇报。

4.5.3?总调度室当班调度要跟踪所下达生产调度指令的执行情况,确保指令按时准确执行。

4.5.4?接到公司生产调度令的单位要将生产调度令记录到当班操作纪录台账的记事栏中存档,作为日后生产分析及检查的依据。

4.6?生产事故、非计划停车及生产波动管理

4.6.1每月制定生产计划时要根据生产实际需要考虑装置检维修计划,凡已纳入公司当月计划的装置检修、技改、换剂停车等均属正常停车。

4.6.2?装置需停车消除安全隐患,要及时向总调度室上报停车请示报告,经公司主管领导同意后可视为计划停车。

4.6.3?总调度室建立生产事故、非计划停车及生产波动台账,并根据台账记录对各装置进行考核,生产异常由总调度室根据调度日报纪录进行汇总后进行考核。

4.6.4?凡列入公司年度停车检修计划、月度停车检修计划的装置停车,以及因公司整体优化需要或完全受外界影响的装置停车和波动均不列入考核范围。

4.6.5?总调度室对发生生产异常、生产波动、非计划停车、而隐瞒不报的单位在加大考核力度的同时,还要对其单位领导和责任人进行严肃的处分。

4.7?其它工作管理

4.7.1?各级调度及值班长要认真学习掌握装置工艺流程、物料平衡、产品走向等有关知识,高标准做好外部物料及公用工程衔接工作。

4.7.2?各级调度及值班长要认真对待公司内外各方面的反映情况,并负责将信息及时通报给有关单位及部门,属生产管理范畴的要负责组织协调处理。

4.7.3?各级调度要按时完成公司领导及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各项临时工作。

4.7.4?总调度员在下达调度令时语言要文明,态度要友善,安排及汇报工作既要严肃又要有礼貌。

4.7.5?生产异常状态时,总调度人员在做好通知的同时,需及时到达现场协调,直至现场各项措施到位后方可离开。

4.7.6?对于因总调度室调度组织协调工作不力、组织不当,造成装置停车、装置开车延期、车船装卸受影响的,由公司考核小组负责对总调度室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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