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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公司安全检查隐患整改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11

化工实业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制度

一、目的

为保证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的实现,保证安全标准化的有效实施,特制定此制度。

二、范围

本制度涵盖本企业所有的安全检查。

三、安全检查的要求

(一)安全检查的目的:安全检查的主要目的是查找本企业存在的不安全因素,根据检查结果提出消除或控制不安全因素的方法、措施。因此每次检查均应有明确的目的,并在检查表中说明。

(二)安全检查组织:本企业的安全检查由安全部负责,安全部专职安全主任根据本制度要求详细策划每次的安全检查,并根据检查计划、检查表组织监督相关人员进行检查。根据检查结果填写、发放"隐患整改通知书",并对整改结果进行检查验证。

(三)安全检查职责、类别、内容及方法:根据本行业的特点,本企业的安全检查分为综合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和日常检查四种。其中:

(1)综合检查:综合检查分为厂级安全综合检查、车间级安全综合检查、班组级安全综合检查及节假日放假前检查。厂级综合检查每季度一次;车间级综合检查每月一次;班组级综合检查每周进行一次。厂级综合检查由安全部组织相关部门主管进行;车间级综合检查由车间主管组织车间相关人员进行;班组级综合检查由班组长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节假日放假前检查由安全主任组织相关人员进行。

(2)专业检查:本企业的专业检查项目主要有:

○1电源线路的检查,每半年一次,在冬、夏季进行检查,由维修主任组织电工进行;

○2运输车辆的检查,每季度一次,由司机在车辆检修厂进行;

③消防器材、设备检查,每季度一次,由安全主任负责检查。

(3)季节性检查:本企业季节性检查项目主要有:生产车间、乙类仓夏季防火、防爆、防雷电检查。由安全主任组织车间主管、维修电工及仓库相关人员进行,在夏季来临时及6、7、8月最炎热的时间段根据气象报告进行不定期检查。

(4)日常检查:本企业日常检查项目主要有:

○1对生产工人是否按章操作的检查;

○2消防安全通道是否顺畅的检查;

○3员工是否按要求佩戴防护用品的检查;

○4全厂区范围是否存在不安全因素或隐患的检查;

○5其他人员是否有违反安全生产行为的检查;

○6各项安全工作是否有按计划进行的检查等。

日常检查分为员工自查、班组长巡回检查及安全主任例行检查等。其中安全主任例行检查需填写"日常安全生产检查表"。

(四)隐患整改:在各项安全检查中,对发现的各种问题或隐患需进行原因分析,制定整改措施及时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验证。其中:

1.对一般的安全隐患。如生产工人存在违章操作或未正确使用防护用品等行为由检查人员现场指正,如较多员工有这种行为则检查人员应汇报安全主任,由安全主任发放《隐患整改通知书》,并做好"四定"(即定改进措施,如加强培训,经济处罚等;定负责人,即明确谁负责培训或执行经济处罚;定资金来源,即明确培训的经费来源;定完成期限,即何时完成整改措施等)。

2.对本企业无力解决的重大事故隐患,如重大火灾或爆炸事故隐患,安全主任除组织本企业相关人员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外,还要书面向佛山市安监及区政府报告。

3.对不具备整改条件的重大事故隐患,如危房等,则安全主任必须报告总经理,并立即采取应急防范措施,并纳入计划,限期解决或搬厂。

4.隐患汇报:一般事故隐患(即容易整改的事故隐患或不构成重大危险的事故隐患)由检查人员汇报给企业安全部,由安全主任下发"整改通知书"即可。重大事故隐患(即企业本身无力解决的事故隐患或构成重大危险的事故隐患)须由企业安全部直接汇报总经理及佛山市安监。

5.隐患整改验收:一般事故隐患整改后的验收由安全部安全主任负责验收,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后的验收由安全部安全主任会同总经理验收,同时还要申请佛山市安监组织相关专家进行验收。验收完毕后由企业安全部和佛山市安监进行汇总并存档。

四、附件

《隐患整改通知书》AQ-AB-B15《厂级安全综合检查表》AT-AB-B16

《班组级安全综合检查表》AQ-AB-B17《车间级安全综合检查表》AQ-AB-B18

《机动车辆安全检查表》AQ-AB-B19《消防设施安全检查表》AQ-AB-B20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检查表》AQ-AB-B21《重点部位季节性安全检查表》AQ-AB-B22

《日常安全检查表》AQ-AB-B23

篇2:食品公司安全检查隐患整改制度

食品公司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制度

为了保障公司设备的安全及正常运转,特制定每周组织一次自查隐患整改小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组织人员检查每个车间岗位电器机械设备是否陈旧、老化,剧毒化学品仓库、原料仓库及酒精储存区设施是否有隐患出现,如果有隐患事故,应立即发出隐患整改通知单,由安全科负责传送到各部门领导,对查出隐患情况立即整改,并吧整改通知记录完成后签名放到安全科备案。

如果对一些机械设备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写出整改方案、整改时间,请示总经理批示,对一些设备无法修理实、使用价值的,可作报废处理,提出报废申请,由主管审核、总经理批准,报废后必须立即更新,已报废设备必须及时移出车间处理,并在注明报废,申表单必须存档。

篇3:煤矿开拓队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制度

煤矿开拓队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坚持现场管理"三不生产"的原则,使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各类安全隐患得到及时得到排查、整改,确保本队全年安全生产顺利进行,结合本队实际制定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

一、成立隐患排查领导小组

组长:z

副组长:z

成员:z

办公室设在队部,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组长对本队安全隐患排查

工作负领导责任,主持全面工作;副组长主持分管工作,对组长负责;

成员负责具体实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工作人员负责对本队在排查工作中所查出的安全隐患整改结果进行汇总。

隐患排查小组成员按时参加区队组织的安全隐患排查活动,认真细致地进行排查,对所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及时上报区队,并按要求、按时间进行整改,要复查整改情况,整改结果及时上报区队。

二、隐患排查整改办法

1.每个生产班组在开班前会前,必须对本班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认真的安排部署,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排查,分析本班生产过程中有可能存在的隐患和不安全因素,并在任务布置和安全任务中分别明确责任人,对本班进行安全预知。

2.各班组必须严格执行隐患排查及整改制度,按分级排查、分工负责、分级管理的原则,把隐患排查工作落实到人,区队跟班队长是本班现场安全隐患排查整改的第一责任人。

3、各跟班队长、班组长坚持对施工现场进行隐患排查,查出隐患指派专人整改,对危及安全生产的要立即停止作业进行处理。对重大隐患或当班处理不了的,要上报队主管领导,区队处理不了的,要上报业务科室和部门领导进行落实整改。

4、跟班队干、班组长要每天对重要岗位,重点设施进行一次排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抓好整改落实及跟踪复查。并将每班的检查及落实情况记录在会议室的隐患排查记录本上。

4、区队要把本队所查隐患进行认真筛选,逐条落实整改,并把整改结果,定期向主管队长汇报,凡不按期落实的,每条罚责任人5分,每拖延一天加罚5分/天,直至隐患整改完毕。

5、对隐患整改不认真,被业务科室查出的,每条罚跟班队干5分,班长5分,组长5分,隐患处理负责人10分;被矿或上级部门查出的,每条罚跟班人员10分,罚班组长10分,罚责任人10分。

6、重大隐患和主要隐患整改坚持专人负责、专人验收和验收签字制度,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7、区队建立隐患自查自纠排查台帐,规定队长、书记、副队长及技术员每月排查不少于五条隐患,并把隐患排查整改情况作为安全检查的重点落实闭合,作为安全结构工资发放的依据。

8、对不认真进行隐患排查,不按要求进行整改,不如实汇报填写隐患排查情况或不在隐患排查记录本上登记台帐或记录不完整的,一次给予处罚5分。

9、由于隐患排查不到位而造成事故,视事故情节对排查人员给予处罚。

三、隐患闭合流程:

隐患单由值班队长到信息站签署意见后,在班前会交给跟班领导进行限期落实整改,整改后由跟班签署整改结果,按期返回信息站,安检员复查后返回区队,由核算员进行重点的登记,形成闭合。

四、开拓队隐患闭合流程图(略)

篇4: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整改责任追究制度

某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整改责任追究制度

为做好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做到真检查、实落实,发现隐患消除危险,预防到位减少事故。强化安全管理,消除事故隐患,促进公司安全生产平稳,特制定本制度。

一、事故隐患排查责任追究

根据《安全检查制度》和公司有关制度规定的检查频次,各级领导干部、职能部门,必须认真组织落实排查事故隐患,按规定次数完成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凡是未按规定要求参加安全检查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具体规定如下:

1、公司经理级未按规定参加安全检查的,缺一次罚款200元;部级未按规定要求参加安全检查的,缺一次罚款100元。

2、分公司经理级未按规定参加安全检查的,缺一次罚款100元;科级、车间主任级未按定参加安全检查的,缺一次罚款50元。

二、事故隐患整改责任追究

各级检查人员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要进行分级管理,一般隐患由分公司自行整改,重大隐患由公司协助整改。严格按照“三定”或“五定”管理要求进行登记上帐,实行隐患闭合管理。对于事故隐患整改不到位、未按时限完成、整改不落实的负责人和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责任追究规定如下:

1、车间主任级的责任人罚款200元,班组长级责任人罚款100元。

2、分公司经理级负责人罚款200元,科级负责人罚款100元。

三、事故隐患整改监督责任追究

各级安全管理部门要对事故隐患整改闭合情况进行监督,分公司安全科对本单位事故隐患闭合情况监督,公司安全部要对各分公司事故隐患整改闭合情况进行抽查监督。以查台账和现场整改情况对照为手段,发现有弄虚假的,要进行责任追究。

1、对复查负责人追究规定。重大隐患整改不落实对复查负责人处罚500元;一般隐患整改不落实处罚复查负责人处罚200元。

2、对相关责任人连带责任追究规定。对本单位负责人(经理)罚款300元;对安全负责人(安全副经理)罚款200元,对安全监管人员(安全科长)罚款100元。

篇5:矿区事故隐患排查整改责任追究制度

矿区事故隐患排查整改责任追究制度

为做好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做到真检查、实落实,发现隐患消除危险,预防到位减少事故。强化安全管理,消除事故隐患,促进公司安全生产平稳,特制定本制度。

一、事故隐患排查责任追究

根据《安全检查制度》和公司有关制度规定的检查频次,各级领导干部、职能部门,必须认真组织落实排查事故隐患,按规定次数完成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凡是未按规定要求参加安全检查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具体规定如下:

1、公司经理级未按规定参加安全检查的,缺一次罚款200元;部级未按规定要求参加安全检查的,缺一次罚款100元。

2、分公司经理级未按规定参加安全检查的,缺一次罚款100元;科级、车间主任级未按定参加安全检查的,缺一次罚款50元。

二、事故隐患整改责任追究

各级检查人员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要进行分级管理,一般隐患由分公司自行整改,重大隐患由公司协助整改。严格按照“三定”或“五定”管理要求进行登记上帐,实行隐患闭合管理。对于事故隐患整改不到位、未按时限完成、整改不落实的负责人和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责任追究规定如下:

1、车间主任级的责任人罚款200元,班组长级责任人罚款100元。

2、分公司经理级负责人罚款200元,科级负责人罚款100元。

三、事故隐患整改监督责任追究

各级安全管理部门要对事故隐患整改闭合情况进行监督,分公司安全科对本单位事故隐患闭合情况监督,公司安全部要对各分公司事故隐患整改闭合情况进行抽查监督。以查台账和现场整改情况对照为手段,发现有弄虚假的,要进行责任追究。

1、对复查负责人追究规定。重大隐患整改不落实对复查负责人处罚500元;一般隐患整改不落实处罚复查负责人处罚200元。

2、对相关责任人连带责任追究规定。对本单位负责人(经理)罚款300元;对安全负责人(安全副经理)罚款200元,对安全监管人员(安全科长)罚款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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