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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11

工厂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1、电气工作人员上岗时必须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衣服扣好,袖口扎紧,工作时要集中精神,认真仔细。

2、一切检修,处理电气故障必须先停电,确保无电方可进行工作。

3、对刀闸、断路器远离工作现场时,必须严格执行停电、验电、挂牌制度,并且有人监护。

4、停送电时,首先对用电端进行明确,确认没有人身伤害和设备事故后,方可进行,必要时终端设备留人监护。操作时,先停控制回路电,再停主回路电,送电时顺序相反,绝对禁止带负荷停主回路电。

5、电气设备停电时,必须戴好手套,身体站在开关一侧,并且不能正对开关,防止电弧烧伤。

6、一切电器设备要有专人负责,检修确保完好后,不得私自改接或乱动。

7、电机和电气设备的外壳要有可靠的接地线,电动接线盒及传动装置要有可靠的护罩,控制系统消弧罩必须完好。

8、主电室、配电室、变压器室,一般不准动用明火,需要时手续要健全,通知保卫部门并有专人负责,并且设有事故照明设备。

9、监护人员必须认真负责,听从被监护人的指令,不能脱离监护现场,如果因故必须离开,必须另指定胜任的人员,临时代替,并交待清楚一切有关事项,并且通知被监护的工作人员方可离开。

10、使用摇表测量绝缘时,应有两人担任,被测设备必须断开电源,验明设备上无电无人后,方可进行。测量完后,应对地放电。

11、使用摇表测量电容设备时,必须对设备停电后再测量,测量完后再对地放电。

12、行灯变压器外壳应接地良好,不得漏电,行灯头要有保护罩,绝缘良好,特别潮湿区域禁止使用行灯,严禁使用自耦变压器代替行灯变压器。

13、手持电动工具外壳必须完整,机械防护装置必须完善和固定可靠,并有可靠的接地线。

14、手持电动工具再接通电源后,首先进行验电,在确定工具外壳不带电时,方可使用。

15、电流互感器禁止开路。

16、电气设备材料,需放电时,穿戴好绝缘防护用品,用绝缘槽安全放电。

篇2:景区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景区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1、工作前必须检查工具、测量议表和防护用具是否完好。

2、任何电器设备未经验电,一律不准用手触及。在配电总盘及母盘及母线上进行工作时,在验明电后应挂临时接地线。装拆接地线都必须由值班电工进行。

3、电气设备不准在运转中拆卸修理。必须在停车后,切断电源,取下溶断器,挂上“禁止合闸”警告牌,并查明无电后,方可进行工作,临时工作中前后或每班开始工作前都必须重新检查电源确已断开,并验明无电。

4、低压设备上必须带电工作时,要经领导批准并有专人监护。工作时要戴安全帽,穿长袖衣服,使用有绝缘柄的工具,并站在绝缘垫上。邻近带电部分和接地金属部分应用绝缘板隔开,严禁使有锉刀、钢尺等工具工作。

5、动力电控柜的闸刀开关,禁止带负荷拉开。熔断器的容量要与设备和经路安装容量相适应。

6、电器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接地。有电设备不准断开外壳地接线。严禁将电动工具的外索接地线和工作零线拧在一起插入座,必须使用两线带地工三线带地插座。

7、电器或线路拆除后,可能来电的线头必须及时用绝缘包布包好。

8、电控柜、开关、变压器等各种电器设备附近,不准堆入易燃、易爆、潮湿和其它影响操作的物体。

9、安装灯头时,开关接在火线上,灯头口螺纹必须接在零线上。

10、电器设备发生火灾时,要立即切断电源,并用二氧化碳灭火,严禁用水灭火

11、随时检查电控系统及电动工具,使其处于良好的工作性能。

12、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篇3:电工电气安全员工作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水利电力部颁发的《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结合电子工业特点,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障职工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电力设备运行,应以安全为主,全面执行“安全、可靠、经济、合理”的八字方针。

第三条一切电气值班人员,维护检修、施工安装、试验、设计和主管领导及技术主管人员,必须执行本规程。禁止非电气人员修理、拆卸电气装置。

第四条本规程适用于10千伏及10千伏以下供配电系统;35千伏以上供电系统应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执行。

第五条工作人员发现有违反本规程,足以危及人身设备安全的现象时,应予制止或拒绝执行之。

第二章电气安全工作基本要求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六条电气设备分为高压和低压两种。高压:设备对地电压在250伏以上者。低压:设备对地电压在250伏及以下者。

第七条电气工作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身体健康,经医生鉴定无妨碍工作的疾病;

2.具备必要的电气知识且按其职务和工作性质熟悉国家的有关规程及本规程,并经主管部门考试合格;

3.必须会触电急救法和电气防火和救火方法。

第八条电气设备无论带电与否,凡没有做好安全技术措施的,均得按有电看待,不得随意移开或越过遮栏进行工作。

第九条供电设备无论仪表有无电压指示,凡未经验电、放电,都应视为有电。

第十条经批准同意停电时,应按范围停电,不得随意扩大停电范围。

第十一条所谓运行设备系全部带电或部分带电,或一经操作即可带电的设备。

第二节变电站值班工作

第十二条变电站值班人员,除符合第七条规定外,还应熟悉所管范围内电气设备性能,一、二次结线图,并能熟练地进行操作与事故的处理。

第十三条变电站值班人员,每班不得少于2人,特殊情况下仅留1人时,此人必须具有独立工作和处理事故的能力,并只能监护设备运行,不得单独从事修理工作。

第十四条变电站值班人员主要工作:

1.监护仪表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正确果断地排除故障和事故;

2.根据负荷大小、设备状况、检修试验等任务,调整运行方式,实施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组织措施,配合完成作业任务;

3.严肃认真,正确无误地记录运行日志,按时抄报所规定的表单和报表;

4.做好调荷节电工作;

5.做好设备缺陷的检查记录和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提高设备的完好率;

6.保管好站内消防器材及常用工具;

7.做好设备和工作场所的清洁卫生工作。

第十五条未经批准不得进入变电站,外来参观检查人员,进站必须进行登记。

第十六条值班室应具备下列资料和工器具:

1.供配电设备运行模拟图和主接线图;

2.与实际相符合的图纸;

3.合格的常用测量表计;

4.临时携带的照明工具;

5.常用的电工、钳工工具及维护材料;

6.合格的安全用具;

7.电气消防器具。

第十七条值班人员不得在值班时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第三节变电站交接工作

第十八条交班者要尽力为下一班创造有利条件,并事先做好下列工作:

1.核对好运行模拟图;

2.整理好运行记录及上级和有关单位的联系业务及指令等;

3.整理好本班内的重要操作、故障、事故的发生处理记录,并提出下一班应作的工作;

4.整理好值班室存放的图纸资料、工器具等;

5.审查整理操作票和工作票;

6.完成清洁卫生工作。

第十九条接班人员应提前10~15分钟到达现场,并详细了解、检查设备运行情况。

第二十条在下列情况下不得交接班:

1.接班人醉酒或主要值班人未到;

2.接班人员未弄清情况;

3.事故期间或正在进行倒闸操作。这时的工作应以当班人员为主,接班人员在当班班长统一领导下协助工作。

第二十一条在交接清楚之后,由值班班长在值班日志上签名。

第四节电气设备的巡视和检查

第二十二条巡视检查一般必须两人进行,其中至少1人必须符合第十二条的规定;主管技术员、值班长、技术主任允许单独巡视检查设备,巡视检查期间,一般不得打开电气设备遮栏进行工作,对工作量不大,在符合下列条件时,准许打开遮栏或越过遮栏进行工作:

1.带电部分在工作人员的前面或一侧;

2.人体对带电部分的最小距离为6千伏及以下≥35厘米;10千伏≥70厘米;

3.接地情况良好;

4.6~10千伏系统没有单相接地现象。

第二十三条巡视检查时,应带常用工具、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手电筒及记录本等,以备使用。

第二十四条高压设备发生接地时,室内不得接近故障点4米以内,室外不得接近故障点8米以内。在上述范围内人员,必须穿绝缘鞋;接触设备外壳和构架时,应戴绝缘手套。

第五节倒闸操作

第二十五条倒闸操作必须根据电力调度员或主管领导的命令,受令人复诵无误后执行,监护人由技术业务比较熟练的担任。倒闸操作由操作人填写操作票,每张操作票只能填写一个操作任务。

第二十六条倒闸操作顺序为:合闸送电先合电源侧刀闸,后合负荷侧刀闸,最后合具有灭弧能力的油开关或空气开关;断电顺序与上述相反。用跌落式保险操作,送电时先合边相,最后合中相;断电与上述相反,断合时还应考虑风向,禁止用无灭弧能力的刀闸开关带电拉合。

第二十七条下列倒闸操作,必须签写操作票:

1.供电系统变压器的并列和解列;

2.10KV高压设备超过两项以上的倒闸操作。(上述重要操作,由电力调度员或主管技术员签发操作令)

第二十八条下列操作可不用操作票,但必须有监护人在场:

1.电网限负荷时停送油开关或其它开关的单一操作;

2.事故处理。

第二十九条倒闸操作票的填写,按实际运行模拟图,填写的主要内容:

1.操作任务;

2.发、受令人,操作人和监护人;

3.应断、合的开关;

4.应退、投的保护和自动装置;

5.应拆、装的接地线;

6.重要的检查修理项目;

7.操作起始时间及终结时间。

第三十条操作时应对设备进行核对,检查正确无误,在执行过程中,由监护人对照操作票发令,操作人要准确执行,操作中发生疑问时,不准擅自更改操作票,必须向电力调度员或值班负责人报告,弄清楚后再进行操作。

第三十一条操作票应先编号,按编号顺序使用,作废的操作票,应注明“作废”字样;已操作的注明“已执行”的字样。上述操作票保存3个月。

第三章保证安全工作的组织措施

第三十二条保证安全工作的组织措施包括:

1.工作票制度;

2.工作许可制度;

3.工作监护制度;

4.工作结束和送电制度。

第一节工作票制度

第三十三条下列工作应填写工作票或按命令执行:

1.部分或全部停电工作;

2.设备虽不需要求停电,但靠近带电设备需作遮栏,其它安全技术组织措施和需指出注意事项。事故紧急抢修设备,可以不填写工作票,但安全技术组织措施应满足安全工作要求,并有监护人。

第三十四条工作票由检修工作负责人用钢笔或原珠笔填写清楚,一式两份,一份交工作负责人,一份由值班员保存。

第三十五条工作票由主管技术员或动力部门主管负责人签发。

第三十六条工作票中有关人员应负的责任:

1.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是否合适,工作的必要性,应作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组织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2.工作负责人(监护人):正确安全地组织工作,结合实际进行安全思想教育,督促、监护工作人员遵守安全规程;检查工作票所载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和值班员已做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现场实际条件;工作前对工作人员交待安全事项。

3.工作许可人(值班员):负责审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工作现场布置的安全措施是否完善;检查停电设备有无突然来电的危险;对工作票中所列的内容发生疑问必须向工作票签发人询问清楚,必要时要求作详细补充。

4.工作班中的成员:相互关心,相互监督,严格按安全规程进行工作。

第二节工作许可制度

第三十七条工作许可人(值班人)在完成施工现场的安全措施后还应:

1.会同工作负责人到现场再次检查所做的安全措施,并以手触试,证明检修设备确无电压;

2.对工作负责人指明带电设备的位置和交待注意事项;

3.和工作负责人在工作票上分别签名。完成上述许可手续后,方可开始工作。

第三十八条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更改安全措施,值班人员不得变更有关检修设备的运行结线方式。工作中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时,应事先取得对方的同意。

第三十九条当工作量大,需要长时间工作时,应保留所作全部安全措施(以不妨碍其它设备的正常运行为原则),可不重复签发工作票,但下次开展工作前由工作负责人会同值班人员检查安全措施是否完整,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工作。

第三节工作监护制度

第四十条工作负责人应向全体工作人员清楚交待任务、工作范围、应注意事项、带电的部位,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必须始终在现场工作,对工作人员的安全认真监护及时纠正违反安全的行为。

第四十一条当工作负责人需要暂时离开现场时,应指定监护人员代替,并向代替人交待清楚有关事宜,同时通知全体工作人员。

第四十二条若工作在两地,工作负责人可指派有实际经验的人员到另一地去,但得把任务、注意事项交待清楚。

第四节工作结束和送电制度

第四十三条工作结束后,工作负责人应负责检查、清理工作现场,拆除所有的安全措施,撤出全体工作人员,确保工作设备可以安全送电,再与值班人员办理结束工作手续。

第四十四条值班人员接到工作负责人的工作结束申请后,应对工作设备进行检查,符合运行要求后与工作负责人相互在工作票上签名,注明结束工作时间,收回工作票。

第四十五条在未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以前,值班人员不得将检修设备合闸送电。在工作间断期间,若紧急需要送电,必须根据工作负责人确切通知,全部工作人员已离开工作地点,拆除安全措施,用电设备符合要求的情况下,方可送电。

第四十六条已结束的工作票保存3个月。

第四章保证安全工作的技术措施

第四十七条在全部和部分停电设备上工作,必须完成如下安全措施:

1.停电;

2.验电;

3.装设接地线;

4.悬挂标示牌,装设遮栏。

上述措施由值班员执行并应有监视人。

第一节停电

第四十八条工作地点必须停电的设备如下:

1.检修的设备;

2.与工作人员在进行工作中正常活动范围的距离小于35厘米的设备;

3.带电部分在工作人员的后面或两侧;

4.无法制作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而又影响工作的带电设备。

第四十九条在停电时,必须断开各方面有关的电源,停电必须有明显可见到的断开点,严禁带负荷切合隔离刀开关。

第五十条停电范围以满足安全工作为限,不能随意扩大停电范围,在停电前应与水泵站、医务室、锅炉房等重要供电单位联系,防止突然断电造成不良的后果。

第二节验电

第五十一条验电笔必须符合所验设备的电压等级,使用验电笔前应先在有电设备上进行验电,(对6千伏以上带电体验电时,禁止验电笔接触带电体)确认验电笔良好,方可进行。验电时应带绝缘手套,穿绝缘靴,不许以电压表和信号灯有无指示作为判断有无电的依据。

篇4:汽车电工安全技术规程

1、必须遵守矿山一般安全规程。

2、工作前,必须检查使用的设备、工具、仪表等是否符合使用要求,否则禁止使用。

3、工作时,禁止将拆卸下来的电线头搭接到车体上,禁止触碰运转的机件,必须站稳扶牢。

4、进入车下进行修理作业时,必须将车辆的车轮掩牢,与司机联系好,得到许可后,方可进行。

5、所有车上电线的接头必须用绝缘胶布包好,不得有裸露现象。

6、使用通用设备、工具必须遵守其安全规程。

7、配制电解液时,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佩带好各种防护用品,硫酸必须沿容器的内壁缓慢倒入,并慢慢搅拌,禁止将蒸馏水直接倒入硫酸溶液中。

8、充电过程中,必须每15分钟检查一次充电电流、电压和电瓶温度,温度不得大于65度。

9、使用的手持行灯必须是24伏的安全电压,潮湿地点为12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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