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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品调运检举偷盗油气行为奖励办法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11

工贸油品调运分公司检举偷盗油(气)行为奖励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确保zz石油(集团)工贸有限公司油品调运分公司(以下简称“油品调运分公司”或“公司”)油品调运的质量安全,加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强化各项安全生产措施的落实,有效遏制和坚决杜绝偷盗油品等违规现象发生,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奖罚规定

第二条外部举报:如外部人员发现承运车辆有偷卖油(气)、私改车型等违规、违法行为并在第一时间主动检举揭发,且经分公司人员现场核实确认无误后,将对第一检举人按照举报办法给予5000元-20000元的奖励(如发现私改车型奖励5000元,偷卖油品100公斤以内奖励8000元,偷卖100公斤以上1吨以内奖励15000元,偷卖1吨以上奖励20000元)。

第三条内部举报:举报偷盗违法行为是每一位职工的义务。公司对举报人员姓名及举报内容予以保密。对于举报经查证属实者,根据情节对举报者给予1000元-10000元的奖励,具体奖励的数额,根据举报经济损失决定。

第四条如出现瞒报、不报等情况,则依据公司考核管理办法进行加倍扣分;如发现有内外勾结、弄虚作假等严重失职的行为人员则对其实行问责。

第五条对举报同一线索中有数个举报有功人员的奖励金的发放原则是:

(二)奖励最先举报者或者贡献最大的举报者;

(三)对联名举报的,奖励金发给参与举报的全体人员;

(四)重复举报同一线索的,不重复奖励;

(五)经公司人员核实后进行奖励。

第六条不得泄露或公开举报人的姓名或身份。如有对检举揭发人进行威胁、人身攻击、报复以及恶意举报的,油品调运分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协议执行,并移交公安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第七条举报方式:举报方式可通过在公司设立的举报箱及信函、电话、短信或直接向公司纪检部门进行举报。

第八条对违章作业虽然尚未发生事故但被查出后,安全管理人员有权制止,并经单位研究可处以200-1000元罚款,并作出书面检查;

第三章附则

第九条本办法由调度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规及工贸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举报电话:z

举报邮箱:z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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