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品调运道路运输及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 制度大全
职责大全 导航

油品调运道路运输及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11

工贸油品调运分公司道路运输及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积极预防、妥善处理安全事故,保护zz石油(集团)工贸有限公司油品调运分公司(以下简称“油品调运分公司”或“公司”)、他人的合法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适用范围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分公司道路运输事故、安全生产报告和调查处理。

第三条事故分类:轻伤事故(指只有轻伤的事故),重伤事故(指有重伤但无死亡的事故),死亡事故(指一次死亡1-2人的事故),重大伤亡事故(指一次死亡3--9个人的事故),特大伤亡事故(指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事故包括10人)

第三章报告程序及注意事项

第四条发生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及安全生产事故后,现场有关人员立即采取有效的措施组织抢救,并同时报告公司,公司应根据事故等级、紧急程度情况,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公司安委会报告。

第五条发生危化品道路运输及安全生产事故轻伤、重伤事故时,应当在2小时内报告给工贸公司安委会。重大和特大伤亡事故要一小时以内以电话形式报工贸公司安委会,随后立即以书面形式补报。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第六条事故报告的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情况、财产损失金额、事故简要经过、采取的施救措施、事故发生的初步原因、报告人及其他应当报告的事项。

第四章事故调查

第七条在事故发生后应成立事故调查小组对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调查小组应将调查情况和处理建议以书面形式向单位和上级有关部门汇报。

第八条接受群众监督的管理体系,任何人都要维护安全生产,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规定的义务,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规定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

第五章事故处理

第九条对于发生的道路交通运输及安全生产事故,要严格执行“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和广大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为教育肇事者本人和广大驾驶员,没有弄清事故原因不放过;没有认真写出书面检查及定出今后防范措施不放过;没有在安全会上深刻检查使广大驾驶员从中受到教育和吸取教训不放过。

第十条公司接到事故信息后应立即派员前往现场,进行应急抢救、维护事故现场,积极协助有关部门了解事故发生的经过,重大事故还要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并会同有关单位做好事故的善后工作。

第十一条在进行事故调查分析的基础上,事故责任部门应根据事故调查报告中提出的建议,制定整改措施。

第十二条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由公司依据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和建议,进行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三条事故调查处理结束后,公司或安全部门应负责将事故详情、原因及责任人处理等编印成事故通报,进行学习,从中吸取教训,防止事故的再次发生。

第十四条每起事故处理结束后,公司安全部门应负责将事故调查资料收集整理后实施归档管理。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制度由安全质监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规及工贸公司相关标准执行。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篇2:油品调运重大污染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工贸油品调运分公司重大污染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切实抓好zz石油(集团)工贸有限公司油品调运分公司(以下简称“油品调运分公司”或“公司”)化工污染的防治工作,杜绝污染事故的发生,做到文明生产造福于人民,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二条重大污染事故报告和处理的归口管理部门是安全质监部,负责牵头、组织对重大污染事故进行报告和处理。

第三章事故报告及处理

第三条公司必须加强职业道德和环保法制教育,提高广大职工的环境意识,大大宣传发生污染事故的危害性,动员群众防治污染。

第四条公司对可能发生污染事故的隐患,必须向广大群众交待清楚,采取严密的防范措施,避免造成不应有的损失和危害。

第五条因公司生产中排放各种有毒有害物料、残液、气体和在原料、产品贮运过程中运输工具或设备损坏,外溢有毒有害物质以及生产事故等引起环境污染直接或间接致使人、畜、家禽中毒和农、林、牧、副、渔业受到损害均为环境污染事故(安全事故除外)。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为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一)使1人或1人以上死亡的;

(二)经医院确诊,有3人或3人以上严重中毒收留住院治疗的;

(三)造成30人以上的人群中毒并经医院诊断认定的;

(四)造成5头以上大牲畜中毒死亡,或造成20头以上大牲畜中毒的;

(五)环境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万元以上的;

(六)对环境(空间、土地、地下水、江、河、湖、海、港口等)造成严重污染引起周围居民气愤,对社会造成很坏影响的。

第六条公司在油气运输过程中,发生重大污染事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及远程监控人员应立即通知安全质监部并上报公司经理。经理必须在发生事故后24小时内迅速报告工贸公司及政府主管部门并立即采取可能采取的一切应急措施,严格控制住事态的发展。

第七条事故发生上报后,立即会同当地环保等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深入现场调查,查明发生污染事故的原因,核实因事故致使人员、牲畜、家禽中毒死亡,农、林、渔、副、牧减产及生态环境污染等情况,估算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以事实为依据确定事故的性质和责任人员,提出事故的调查报告,按规定管理职责上报。

第八条处理完污染事故之后,必须吸取教训,加强管理,杜绝今后发生类型事故。

第九条重大污染事故经过有关部门处理后,企业必须在一个月内提出污染事故报告,并填写《化工企业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报告单》。填写内容要按照该报告单规定的项目如实填写,报化工部环境保护办公室。

第四章附则

第十条本制度由安全质监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规及工贸公司相关标准执行。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篇3: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管理制度

一、生产安全事故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安全事故报告程序

1、监理部辖监标段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事故损失,同时保护好事故现场,及其向上级报告,等待事故调查组调查处理。

2、监理部辖监标段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应当严格遵守有关事故报告程序的规定:

?(1)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监理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所属单位、急指挥部总指挥,事故发生单位必须在第一时间报告总监理工程师、业主负责人,同时(于1小时内)向建设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部门报告,并立即开展事故抢险救援工作。

?(2)相关人员在接到事故发生单事报告后,要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协助事发单位开展事故抢险救援工作。对事故情况确认后,要以最快方式(10分钟内),向负责人简要报告事故过程和发生事故的原因、人员伤亡、抢险救援等情况。

(3)负责人在接到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后,对事故发生情况,做出较为详细的了解并得出初步判定事故等级后,通报属地政府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每一级上报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特殊情况可越级上报。

3、事故报告的主要内容

?(1)事故反正的简要概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和当前状态;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以及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已经采取的控制措施;

?(6)对事态发展的初步评估(如果有);

?(7)报告人(或单位)姓名(或名称)、联系方式;

?(8)其它应报告的情况。

三、事故调查以及处理

1、在事故调查处理中要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发生一般事故及以上等级事故,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由相应级别政府组织调查,事故发生单位有关领导、部门要做好积极配合工作,对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

发生轻伤事故,由事故发生单位项目部负责组织调查。调查组由事故发生单位有关领导、安全管理机构、事故部门以及有关部门人员组成。

事故调查的成员要求:应当具备有事故调查所需的知识和专长,并与所调查的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3、调查组职责有:查明事故经过、原因、人员伤害情况、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事故责任,提出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总结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等。

4、做好事故档案保管工作。对事故调查过程中形成的材料都应存入档案,以便备查。?

篇4:安全伤亡事故报告制度

1、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坚持谁主管谁负责,“抓生产必须抓安全”的原则,确保“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到实处。

2、安全事故的类别: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触电、火灾、高处坠落、坍塌、冒顶、片帮、透水、爆破、瓦斯、压力容器爆炸、中毒等发生的不安全因素引起的事故。

3、凡在施工中遇有上述情况之一者,必须坚持专人检查、专人负责、人员必须到位、谁检查,谁负责,绝不能走过场,检查内容要有记录、记录要清晰,真实。

4、凡在施工中造成人员伤亡事故的,应按类别逐级上报,发生重大事故的,应按规定时间内立即上报,当事故发生后保护好现场,积极抢险救援,防止事故的扩大或蔓延。

5、事故报告内容要清楚,时间、地点、单位、伤亡人数、姓名、伤亡程度、初步估计损失、初步判断事故发生的原因以及采取的救援措施,并以书面形式上报。

6、对事故隐瞒不报、擅自处理的,弄虚作假、隐瞒事故真相的,对事故的责任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或处罚。情节严重的或造成严重后果的,按国家有关法律将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7、发生事故单位要积极主动协助配合调查单位组织的调查处理,按要求出具有关资料等。

8、对事故的调查处理,必须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

篇5:质量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

1、现场发生意外质量事故时,施工现场负责人应及时逐级上报。

2、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保护事故现场,防止事故扩大。

3、发生事故单位要积极主动协助配合调查单位组织的调查处理,按要求出具有关资料等。

4、对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必须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

5、对工程质量事故隐瞒不报、擅自处理的,将对施工的责任单位和领导按有关规定处罚。情节严重的或造成严重后果的,按国家有关法律将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制度专栏

返回顶部
触屏版电脑版

© 制度大全 qiquha.com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