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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大深化后勤社会化改革方案

编辑:制度大全2019-02-26

师范大学深化后勤社会化改革方案

我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方案》(陕师党发[1999]8号)实施十余年来,在增强后勤保障能力、提高后勤服务水平、满足师生学习、工作、生活需要等方面取得了显着的成绩,走出了一条适应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方向、符合国情与校情的后勤社会化改革之路,为学校事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后勤服务保障。但是,随着新形势下学校办学规模的扩大和办学水平的提高,现行后勤服务体制与机制出现了一些不适应事业发展的因素和矛盾。为了进一步提高后勤服务水平,理顺和优化后勤管理体制机制,积极、稳妥、有序地推进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1.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继续保持原有的后勤社会化改革方案所确定的“甲、乙方”管理格局的基础上,立足现阶段高校后勤服务保障工作的实际,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和高等教育办学规律坚持以有利于把学校建设成为以教师教育为主要特色的综合性研究型大学、有利于通过高水平的后勤服务满足广大师生不断提高的优质服务需要、有利于后勤服务组织的健康发展为标准,继续解放思想、更新观念,积极稳妥地推进我校后勤社会化进程。

2.总体目标

通过深化改革、分类管理、增强效能,实现服务保障更加有力,资源使用更加有效,考核评价更加科学,收入分配更加合理的总体目标。在本年度内,完成保障性与经营性后勤实体的重组设立,形成新的后勤服务管理体制;完成对非经营性资产与经营性资产的清产核资和分类管理工作,建立新的考核评价体系;深化劳动人事、收益分配、资源占用、财务核算、项目管理等方面的改革,形成鼓励竞争、奖优罚劣、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运行机制。

二、深化管理体制改革

3.撤销ZZ师范大学后勤集团。把现有后勤集团下属的各服务实体,分为后勤服务保障性实体和后勤服务经营性实体。同时成立“ZZ师范大学后勤第一集团”(以下简称第一集团)和“ZZ师范大学后勤第二集团”(以下简称第二集团)。

4.第一集团履行后勤保障性服务职能,将饮食及原料采购、水电暖供应、校园绿化环卫、学生公寓服务、教学楼教室服务等服务性业务和实体,归并入第一集团。后勤集团现有的校园卡管理和结算业务,划归学校财务处统一管理。第一集团以社会效益为重,以保障能力、服务质量和挖潜节支为主要考核指标。立足校内,全力以赴做好保障性服务工作,不向校外延伸服务经营业务,不从事后勤营利性业务。

5.第二集团履行后勤经营性服务职能,将原后勤集团和外事服务中心的宾馆接待业务、商贸服务、学术会议服务、校内维修工程等经营性服务业务和实体,归并入第二集团。该集团作为学校后勤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发挥优先其服务于学校教学、科研和师生生活的基本职能,积极承担服务学校中心工作的责任;在确保校内服务职能的基础上,该集团要成为学校财力增加的渠道之一,以经济效益和对学校财力的贡献大小为主要考核指标;同时,由于学校资产的公有性质和校内市场较为固定的客户群,该集团的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要充分考虑教职员工和学生的切身利益,做到相同商品或劳务收费价格,不高于校外周边标准。

6.后勤管理处继续以甲方身份代表学校行使后勤服务监督职能,形成“一个甲方、监督多个乙方”的新格局。其主要职责是:拟定后勤发展建设规划;制定后勤服务项目招标方案,组织招标;制定以服务质量、服务效率为主要观测点的考核评价体系和分级服务付费标准,组织实施对服务项目的考核评价和服务结算工作;代表学校对服务实体进行监督,维护校内消费者的权益;履行对后勤服务的生产安全、食品安全、公共卫生安全的检查监督,防止发生重大责任事故。

将爱卫会并入后勤管理处,实行“一套人马、两块牌子”,合署办公。

三、深化运行机制改革

(一)人事机制

后勤第一集团、第二集团在人事用工制度上继续实行全员聘任制。

7.管理人员实行公开聘任制。总经理、副总经理由学校聘任,聘期与学校管理干部聘期相同。第一集团设总经理一人,副总经理二人;第二集团设总经理一人,副总经理一人。各集团中心主任(经理)、副主任(副经理)采取公开、公平竞争办法由后勤各集团择优聘任。第一集团实行服务保障目标责任制,第二集团实行服务保障和服务经营双目标责任制。第一集团与第二集团合并成立党、团、工会等组织,并接受学校党委和相应上级组织的领导,其负责人按照各自的组织章程选举产生或由上级组织任命。各集团管理层应尽量减少专职人员,具备条件的党、团、工会负责人与各后勤集团负责人实行交叉兼职。

学校正式在编在岗的各集团中层管理人员(各中心主任、经理,副主任、副经理)的聘任由后勤各集团负责进行,但聘任结果须报人事处备案,形成的有关材料按照学校档案管理规定进入本人档案保管、保存,以便做好相关政策的衔接;凡在其相应管理岗位上连续任满两届(八年)的,可以参照学校同类人员的相同职级(科级或相应职员级别及工人技术等级)确定待遇(包括任职资历、档案工资及住房分配等相关待遇)。确定待遇后,若因本人年龄等原因不能继续任职的,其待遇可以继续保留;若因未聘、落聘、拒聘等非年龄原因未能继续任职的,相关待遇不再保留,按新聘岗位重新确定待遇。

8.一般职工实行劳动合同聘用制。在明确岗位名称、岗位职责、任务目标、上岗条件以及相应待遇的基础上,采取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竞聘上岗,各集团与职工建立起规范的聘用劳动合同关系,严格考核,体现多劳多得、优劳优得的分配原则和激励机制。学校在深化人事改革过程中的各类人员包括分流人员,可以竞聘各后勤集团岗位;同等条件下,各后勤集团应优先聘用校内人员。各集团也可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员工。现在册的原后勤集团职工,按照业务职责的划分,分别并入新成立的第一集团、第二集团中,按新的人事隶属关系管理。

(二)工资机制

后勤第一集团、第二集团在薪酬制度设计上遵循“自主决定、上线控制、绩效挂钩、公开透明”的原则。

9.学校不承担各后勤集团的人员工资,各后勤集团在分配上实行企业工资制度。各集团、各中心可根据实际情况,自主决定内部工资制度,包括采取计时工资、岗位工资、效益工资、年薪制等多种形式。薪酬形式,要体现“按劳付酬、拉开档次、兼顾公平”的原则,充分调动职工的劳动积极性和创造性。

10.考虑到后勤服务的工作性质,对各集团高层管理者实行年薪制。年薪由基本年薪(占年薪总额的50%)和绩效年薪(占年薪总额的0―50%,具体发放比例根据优秀、称职、基本称职或不称职等不同的考核结果分别确定)两部分组成。基本年薪按月发放,绩效年薪除任期最后一年外,参照学校干部津贴发放办法,先考核后兑现。任期最后一年的绩效年薪,作为整个任期的绩效考核兑现薪金,先考核后兑现。第一集团与第

二集团总经理和副总经理的薪金设计可以区别对待,原则上,第一集团主要以后勤服务保障水平和服务质量等级为依据,年薪标准可以按学校同职级人员平均薪酬的1.6倍最高限额。第二集团可以与其为学校财力贡献大小、资产保值增值、经营服务质量等相挂钩,具体办法可参照学校产业薪资管理办法执行。

11.继续在后勤第一集团或第二集团工作的原事业编制职工,在岗期间执行新的企业工资薪酬标准,在本人档案中保留原职级工资,并按政策调整,退休时按档案工资标准核算退休费;享受学校在职职工的住房、医疗、退休、子女上学、入托等福利待遇,住房公积金按本人档案工资标准由学校统一办理,费用应该由单位承担的部分,由用工单位承担。原后勤集团使用的合同制、集体所有制工人,继续在第一或第二集团工作的,建立新的劳动合同关系,所涉及到的与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障有关的费用由本人或用工单位承担。与原后勤集团建立有劳动合同关系的其他人员,按照国家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障制度相关政策妥善处理,发生的费用,由本人或用工单位承担,各集团自行决定是否与其续签用工合同。

(三)运营机制

后勤第一集团、第二集团要形成“公平公正、责权对等、分类管理、委托经营”的后勤服务运营机制。

12.实行后勤服务准入制度,搭建公平公正的竞争平台。除第一集团的个别基础保障性或关键性的业务外,其它后勤服务项目可有序向社会开放,各集团、中心在全成本核算的条件下积极参与项目竞争。后勤管理处负责制定后勤服务企业或实体的准入条件和招标实施办法,负责审核后勤服务企业或实体的资质等级、近期业绩和社会声誉,并与获得服务保障权和经营权的企业或实体签约。在招标中,对涉及第一集团的保障性服务项目,设立服务价格最高拦标价,对涉及第二集团的经营性服务项目,设置上交学校资产占用费、经营收入或利润所得的最低拦标价。拦标价的确定,由学校价格审定委员会研究决定。

13.按照分类管理的原则,实行经营性资产与非经营性资产分类建账、分别管理的制度。经营性资产由经营性资产管理委员会委托后勤管理处负责监督与管理,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

对于保障性服务使用的学校资产,管理目标主要是在保证学校水电暖正常供应、设施设备安全运行的条件下,规范维护维修,延长使用寿命,节省运行费用;对于经营性服务使用的学校资产,资产使用者向学校上交规定的资产占用费。

学校要对各类资产进行评估登记,与各集团建立资产交接清单,签订资产使用责任协议,确保学校资产的使用效率和保值增值;对国家免征的税款,应按政策规定的标准作为压缩成本和降低服务收费价格的一部分;经营性实体和公司所创利润应按学校所投入的资产比例或合同约定数额向学校上交。凡涉及各集团较大规模投资的建设、服务或经营项目,要报经学校批准。各集团已经使用的学校房屋、设备等要自觉接受学校按总体规划所进行的调整和调配。

14.按照服务行业的标准和规范,学校建立对各集团所承担服务项目的数量、质量、效率、客户评价的考核机制;建立服务等级制度,采取按服务等级付酬的方法;要坚持后勤服务以公有公益为主的性质,凡涉及师生员工重大和切身利益的服务收费和价格标准,要实行价格听证制度,确需变更的,要通过后勤管理处报请学校批准,尽可能维护各方的合理、合法权益。

(四)监督保障机制

认真履行甲方职能,加强会计审计工作,充分发挥党团组织及工会的作用,增强自律性。

15.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处、资产经营公司要加强对各集团资产使用情况的监督与管理;后勤管理处作为甲方,代表学校以契约形式,对各后勤集团及其下属中心的服务保障行为和服务经营行为进行检查、监督和协调;学校对各集团实行会计委派制,被委派的财会人员接受财务处和各集团的双重领导,财会业务受财务处统一管理,被委派财会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学校会计委派制的相关政策执行;审计处负责对各集团的经费收支、内部分配、资产状况、财务管理等进行审计和绩效评估。

16.集团党总支要履行保证监督的职能,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坚持不懈地抓好反腐倡廉建设,筑牢防腐拒变的思想防线;集团的共青团、工会等组织,要发挥好联系集团与职工的桥梁和纽带作用,立足岗位做贡献,依法维护职工的权益,不断增强对集团的向心力和认同感。

四、深化后勤社会化改革的步骤

17.深化后勤社会化改革,在实施步骤上要按照“充分论证、整体推进、一步到位”的原则进行。

首先,实现原后勤集团的拆分,同时组建“ZZ师范大学后勤第一集团”和“ZZ师范大学后勤第二集团”,合并成立相应的党、团和工会等组织。按照分类管理的原则,将现有后勤保障性服务实体和后勤经营性服务实体,分别划归两个集团所属。同时,国有资产管理处、资产经营公司分别制定相关资产评估登记办法,后勤管理处制定对各后勤集团实行服务(经营)监控评价的具体办法。

其次,各集团按照本方案要求,提出重组后的管理章程、人员聘用、内部分配、财务管理等办法,报学校深化后勤社会化改革领导小组审定。尽快完成对各类人员的聘任;学校完成对各集团资产的评估登记并签署有关协议。

18.2011年年底,建立健全和进一步完善各集团新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完成学校深化后勤社会化改革的基本任务。

五、加强深化后勤社会化改革的领导

19.成立组织机构。成立ZZ师范大学深化后勤社会化改革领导小组,小组成员由学校有关领导、党委组织部、人事处、后勤管理处、国有资产管理处、产业开发处、财务处、监察处(审计处)、校工会、原后勤集团党政负责人及有关专家等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后勤管理处处长兼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审核深化改革的具体方案和实施办法,研究解决深化改革中出现的问题,统筹协调各方面的关系,确保深化后勤社会化改革方案的顺利实施。

20.加强组织协调。各有关职能部门及后勤各单位,要从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相互支持配合,搞好工作衔接,保证后勤服务工作不受影响、不降水平,齐心协力把深化后勤社会化改革工作做好。

21.严肃组织纪律。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处、资产经营公司、后勤管理处等部门要高度负责,防止各种形式的国有资产流失,切实维护学校和后勤职工的合法权益;严格执行财务制度,禁止任何形式的滥发钱物、突击花钱、奢侈浪费;学校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会等部门,要对深化改革工作全程监督,确保深化改革工作顺利实施;相关各级领导,要率先垂范,秉公办事,廉洁自律。

六、其他事宜

22.本方案由学校深化后勤社会化改革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学校深化后勤社会化改革领导小组研究决

定。此前相关文件和规定,若与本方案内容不符的,以本方案为准。

23.本方案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篇2:大学后勤综合管理科负责人职责

大学后勤综合管理科负责人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校、处及有关部门所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上级所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2.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负责本科工作人员的政治思想教育和业务技术培训。

3.认真落实安全防火、安全技术的管理及知识的提高。

4.不断提高房屋管理、维修、施工等工作的规范管理和业务水平。

5.组织建设和维修工程的施工、交工、验收、合同、预算及结算。

6.在工作中协调与有关部门的关系。

7.率先积极主动带领全科同志保质保量地完成各项工作。

8.分配、检查工作人员完成任务情况,公正、民主、团结同志。

篇3:学院后勤服务经费管理办法

某学院后勤服务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后勤服务经费的预算与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后勤服务经费的管理坚持实事求是、整体划块、分项计算、动态管理的原则,施行合同约定、成本核算和绩效考核。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对学校后勤总公司后勤服务经费的管理。后勤总公司应按照学校财务管理的相关规定和合同规定完善其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第二章经费构成

第四条后勤服务经费由学校拨付资金和服务收入性资金组成。

第五条学校拨付资金指为满足学校正常教育教学需求,按照服务项目和合同约定,以满足公益性服务为原则,拨付给后勤总公司使用的资金。其中水、电、燃气和必要的政府规费属于刚性费用。

第六条服务收入性资金是指后勤总公司利用学校设施设备,为校内居民、有关经营性单位或个人提供服务后收取的相关费用。

第三章经费计算

第七条可纳入学校后勤服务经费计算范畴的服务项目包括:

(一)教学及办公用房物业管理服务;

(二)学生公寓物业管理服务;

(三)职工住宅物业管理服务;

(四)校园环境物业管理服务

(五)学校水、电、暖、汽及开水供应服务;

(六)学生食堂饮食及浴室管理和服务;

(七)防洪排涝、防雷防电、节能减排及环境治理;

(八)为确保上述服务项目的正常运行而进行的必要的小型维修服务。

第八条学校拨付资金应根据服务项目和类别,以服务合同和服务质量标准作为经费计算的主要指标,综合国家定价及市场因素,以学生人数、单位面积作为基本依据,结合人工、材料、水电燃气运行和若干专项进行分项计算。

第九条服务收入性资金中的收费项目应符合国家相关政策,其中对于经营单位的水电费,后勤总公司可实行二级表加价收费。

第四章经费预算

第十条学校拨付资金预算以年度为单位,后勤总公司在当年年底前将本年度后勤服务经费使用情况以总报表形式报国有资产与后勤管理处,国有资产与后勤管理处根据相关服务项目、标准和考核情况进行审核,按照具体服务项目、单位面积和计费标准提出其下一年度经费预算,报学校会议批准后执行。

第十一条年度拨付资金原则上不作调整,当市场水、电、燃气价格波动幅度超过10%或确实有新增服务项目和工作任务时,后勤集团公司可提供相关增加费用报表和实证材料,经国有资产与后勤管理处审核,报学校研究批准后可追加相应拨付资金。

第五章经费拨付与管理

第十二条拨付资金由学校每月按照全年总经费的8%支付,由国有资产与后勤管理处审核,主管校领导同意后支取。因学校发展需要或遇重大改造项目需使用大笔资金时,后勤总公司可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批同意后,可提前支付部分经费。

第十三条学校在拨付资金总额中除去刚性费用后提留4%作为后勤服务质量保证金。具体管理和使用按照《zz学院后勤服务质量考核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学校拨付资金在财务处单独建账,专户管理,由后勤总公司根据工作业务自行支配,应形成详细的财务收支报表,并接受年度审计。国有资产与后勤管理处、财务处对资金运行情况进行日常监管。

第十五条服务收入性资金由后勤总公司自行收取或由学校代扣并在财务处建账管理,应严格财务制度,落实收支两条线,资金主要用于缴纳相关成本费用、弥补拨付资金运行缺口和日常管理。

第十六条后勤总公司在后勤服务项目内单项在5000元以上的维修和10000元以上的设备、材料的购置与更新,应向国有资产与后勤管理处提出申请,经审核后,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和程序执行。

第十七条严格界定拨付资金和服务收入性资金,禁止故意混淆服务范围和以拨付资金冲抵服务收入性资金现象,一经核实,除核减相应经费外,处以2-5倍罚款。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国有资产与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篇4:学校后勤维修改造工程管理办法

学校后勤维修改造工程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后勤维修工程管理,规范工程立项、设计、招标、施工、竣工验收及工程结算工作,保证工程质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学校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由后勤处管理的各类维修改造专项资金的工程项目,涉及房屋、道路、水、电、暖维修、绿化改造等工作内容。

第三条后勤处是负责组织实施学校后勤维修改造工程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全校后勤维修改造工程的立项申报、规划设计、工程招标、施工管理、竣工验收、结算资料收集、编制,报审及归档等工作,对校内所有后勤维修改造工程负全责。

第二章项目立项

第四条项目立项程序及要求

1.校内有关单位根据本单位发展规划和近期目标,从工作实际需要出发,将目前由其使用或管理的各项设施存在的问题于当年9月底以前以书面报告形式报后勤处,作为下一年度申报项目的依据。要求报告写明现状、存在的问题、改造要求及改造预期目标;

2.后勤处接到报告后,负责组织人员进行实地调研,听取使用单位意见,确定项目改造范围、改造内容、经费预算及论证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根据论证结果,区分轻重缓急情况,申报学校立项。后勤处严格按照学校批准的项目实施,未批准项目不得执行。

第五条以下特殊情况可边施工边上报后勤处:

1.临时性的紧急工程;

2.校区内突发的抢修工程(如水管爆裂、电缆抢修等)。

第六条零星维修和专项维修工程

1.零星维修工程是指学校每年有计划的、保证教学、科研正常运行,造价在3000元以内物业日常维修维护项目(如更换水龙头、修补门窗、更换玻璃、更换灯管等);

2.专项维修工程是指学校行政办公用房、教学科研用房、学生宿舍的维修改造以及学校园林环境建设,道路、路灯、上下水、消防设施的改造,造价在3000元以上的维修项目。

第七条专项维修的各类维修项目,均应办理申报、审批、立项手续,对未经学校批准而擅自施工的,审计部门不予审计,财务部门不予结算。

第三章立项工程资金管理

第八条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公用房屋的维修改造、水电暖等基础设施的改造与扩建、环保设施改造与建设、道路大修与改造、环境绿化改造与建设、学生宿舍维修与改造、各类生活服务设施的维修与改造等经费支出;

2.工程设计费、监理费;

3.为完成维修改造工程需要支付的其他不可预见费。

第九条必须严格控制立项工程的工程预算。决算一般应控制在10%的变化范围之内。如有经费缺口,须经主管财务副校长和主管后勤副校长签字同意后,方可予以追加。

第四章工程招投标

第十条工程招投标项目确定

1.根据学校维修改造项目实际情况,确定经费预算在3000元以内由用户向后勤集团或物业管理部门直接申报维修。后勤处负责对校内物业管理服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检查,确保物业管理维护维修工作正常进行。

2.经学校批准,列入年度维修计划且经费预算在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维修项目,由后勤处通过议标方式确定施工单位及工程结算方式,并负责竣工验收和工程结算。

3.经学校批准,列入年度维修计划且经费预算在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维修项目,由后勤处会同校审计室组织施工单位进行议标,共同确定施工单位及工程结算方式。后勤处负责签订施工合同并组织施工,审计室负责工程结算审计。

4.经学校批准,列入年度维修计划且经费预算在10万元以上的维修项目,由后勤处负责成立多部门共同参与的招标工作小组,并报学校招标领导小组批复后进行公开招标。根据招标结果,由后勤处负责签订施工合同并组织施工,审计室负责工程结算审计。

5.涉及水、电、暖、气等特殊工程,由天然气公司、供电局、自来水公司等单位垄断经营的项目,需要议标的由后勤处写出报告,由学校主管副校长批准后组织议标。

第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十二条工程招投标程序

1.项目申报单位填写项目申报书,注明项目概况及经费来源情况,报后勤处审批;

2.后勤处负责编制招标文件、拟定招标工作小组成员名单,报校招标领导小组审批;

3.后勤处负责发出招标公告或邀请投标书,并同时在校园网发布招标公告,且投标报名与截止之日不少于7个工作日;

4.后勤处向经审查合格的投标单位发放招标文件、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

5.后勤处组织投标单位踏勘现场,并对招标文件、设计图纸等技术资料进行答疑;

6.校审计室负责编制及审定标底;

7.后勤处组织召开开标会议、组织评标、确定中标单位。

第五章合同管理

第十三条凡立项工程项目,属改造工程的应签订施工合同,属材料采购的应签订产品购销合同。

第十四条施工合同与产品购销合同可采用国家规定的标准合同,也可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结合标准合同拟定自制合同。

第十五条合同中未尽事宜,需要明确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后,可签订补充合同。

第十六条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乙方投标时的承诺、图纸答疑纪要、工程例会纪要、变更签证单等与工程相关的文件均作为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施工合同作为工程质量管理、工程进度管理、造价审核、工程竣工验收与结算的依据;产品供销合同作为产品质量管理、供货期管理、产品价格确认、交货验收及结算的依据。

第十八条合同经校审计部门审核签字盖章后生效,无审计部门签字盖章的合同视为无效合同。

第六章施工管理

第十九条需要委托社会监理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在具体项目负责人的监督管理下,依据施工图纸、施工合同、国家施工及验收规范对工程进行现场监理。具体项目负责人应监督好监理人员,并全面负责分管的项目。

第二十条工程变更签证单需有监理人员(委托监理的项目)、具体项目负责人签字备案,作为结算依据。凡涉及变更项目单笔费用在3000元以上者,须经后勤处主管领导签字方可生效。

第二十一条施工所用原材料、设备需经监理人员与具体项目负责人进行质量认证后,方可进场使用。

第二十二条为确保工程质量,在开工前施工单位应向后勤处

(监理单位)提交具体的施工组织设计,包括施工方案、工艺说明、施工进度计划、质量关键控制点等资料,以便进行监督检查指导。

第二十三条施工过程中的隐蔽工程,施工单位应及时通知监理与具体项目负责人现场检查并签字备案。未经检查验收的隐蔽工程项目,结算时一律不予认可。

第二十四条工程款支付原则

1.合同签订完毕,材料设备进场后,支付合同价30%;

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支付合同价40%;

3.工程审计完毕,支付至工程审定造价95%,留5%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经检查无质量问题,质保金一次付清。

第二十五条履约保证金支付原则

1.工程预算造价在50万元以上的项目,签订合同前,中标单位须交纳履约保证金。具体数额为:工程造价在50万元~100万元以内,履约保证金10万元;工程造价在100万元~200万元以内,履约保证金15万元;工程造价200万元以上,履约保证金为15+(合同金额-200)×5%万元。

2.中标单位须在收到中标通知书起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并签订施工合同,逾期视为主动放弃。中标单位所交履约保证金在竣工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退还。如因其他原因不能继续执行合同的,由后勤处工程管理部门写明原因,并经后勤处负责人审定后退还履约保证金。

第二十六条工程质保期确定原则

1.质保期工程质保期确定为2年。

2.质保金工程质保金为合同金额的5%。

3.校内后勤服务单位负责施工的项目,单笔费用在5万元以下的,可明确质保期,不留质保金;单笔费用在5万元以上的项目,必须留质保金。

4.校外施工单位负责施工的项目,无论金额大小,必须按规定留足质保金。

第七章工程竣工验收

第二十七条工程竣工由使用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后勤处组织专业人员按照国家验收规范进行验收,对发现的问题与不足及时处理。

第二十八条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做好质保期内的保修维护工作。质保期满后,项目使用单位、后勤处共同开具的保修验收单作为财务支付质保金依据。

第八章工程竣工资料的管理

第二十九条学校由后勤处负责管理的改、扩建和日常维修工程的施工竣工材料和施工竣工图纸,由施工单位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负责进行整理和组卷,并且经由监理单位或甲方核审后方可向学校档案馆进行统一的归档移交。

第三十条归档的改、扩建和日常维修工程的施工竣工材料和施工竣工图必须完整、齐全,且真实准确地反映整个工程的实际情况,归档的施工竣工材料和施工竣工图经学校档案馆验收合格后,由档案馆出具验收合格证明,并作为工程款支付的依据之一。无档案验收合格证明的竣工工程,审计部门不予审计,财务部门不予结算。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凡以前颁布与本规定不符的有关规定,均以本规定为准。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由后勤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后勤处研究方案,报主管副校长批准后实施。

篇5:人民医院后勤保障部工作职责

区人民医院后勤保障部工作职责

1.完善物业管理公司的各项工作制度,将后勤服务月度联席会议制度化,严格对医院的被服衣物隔离消毒等工作的管理,按时下收下送,保障供给,切实做好全院的被服、衣物等的交账、清点、登记手续,严防错漏和丢失,严格遵守各种机电设备的操作规程,做到用电安全、生产安全,杜绝一切事故的发生,保持室内外环境卫生整洁。明确保安人员的任务和职责,积极维护本院内的治安秩序和一切车辆管理秩序,随时应付突发事件的发生,及时向院部或上级部门报告,控制事态的发展。

2.落实医院职工饭堂的管理制度,完善职工饭堂必须做到民主管理、虚心接受和听取职工意见和建议,努力提高烹调业务技术和服务质量,做到菜式品种多样化,饭热菜香,积极改善职工伙食,定期清理结账等制度积极搞好饭堂的环境卫生及个人卫生,坚持从业人员每年进行身体健康检查,严格做好防蝇、防尘、防毒、防霉及各类餐具的消毒工作,保持室内外的环境卫生整洁。

3.负责医院安全管理工作。切实加强对全院的机电设施消防设施检查和落实,严格遵守各种机电设备、消防设施的操作规程,坚持做好检修保养。积极开展消防安全宣传短程教育,努力提高广大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以防为主,防范结合,消除不安全生产的隐患,杜绝事故发生。继续开展消防、防恐、用电等各类安全教育培训演练活动。充分利用警务室,建立与公安部门的多种联系渠道,进一步互通信息。

4.科学合理调度运输车辆,坚持统筹安排用车原则,保障全院交通运输需求。充分利用后勤保障部现有人员具有驾驶资格的人员,灵活调配,完成全院不断增加的交通运输需求。

5.开展医院基础设施建设及科室设置装修改选工程建设。积极配合医院按规划有计划、分步、合理地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及科室改造装修等。积极克服基建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妥善解决。妥善处理建筑材料的堆放,及时处理现场的建筑残留物,保持环境卫生整洁。并按有关规定做好工程预算、结算和质量验收等工作。

6.完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小组的组织架构,形成比较合理的管理制度、工作流程,组织相关人员到固定资产管理较好的兄弟单位参观、学习,引入适用的、先进的固定资产管理软件,用信息化的流程满足临床科室的需要。继续坚持维修人员深入临床科室,加强与科室沟通,积极为临床科室解决问题。部分固定资产已使用多年,设备老旧,故障率高,与临床科室进一步沟通,完善维保等合同协议,平时,设备可以得到专业保养,一旦出现故障,能够得到及时的维修。真正解决临床急需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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