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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安全设施检查试验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10

(一)为加强煤矿运输安全设施的检查、试验管理工作,防止发生运输事故,根据《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运输专业“制度保障”中对运输管理制度建设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二)凡使用中的各种挡车装置,信号把钩工在交接班后必须检查一次;维修工每天早班接班后检查试验一次,填写检查试验记录。

(三)机电管理部门和安全管理部门每月必须对各种挡车装置检查试验一次,并填写检查试验记录。

(四)矿车、材料车及平板车的连接插销、电机车连接插销、三环链等用于斜巷时,至少每年进行一次2倍于其最大静载荷重的拉力试验;用于平巷运输时每2年进行一次

2倍于其最大静载荷重的拉力试验。

(五)立井提升容器与提升钢丝绳的连接,应采用楔形连接装置。每次更换钢丝绳时,

必须对连接装置的主要受力部件进行探伤检验,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楔形连接装置的累计使用期限:单绳提升不得超过10年;多绳提升不得超过15年。

(六)运输设备的连接装置必须指定现场人员对其全面检查,发现影响安全提升运输的连接装置,及时隔开送修,不得使用。

(七)倾斜井巷运输时,矿车之间的连接、矿车与钢丝绳之间的连接,必须使用不能自行脱落的连接装置,并加装保险绳。

(八)钢丝绳的绳卡应根据GB/T29086-2012并结合钢丝绳的直径合理选择。绳卡数量:钢丝绳直径小于等于18mm的不少于3个;钢丝绳直径18~26mm的不少于4个;钢丝绳直径26~36mm的不少于5个;钢丝绳直径36~44mm的不少于6个;钢丝绳直径44~60mm的不少于7个。U型环的内侧净距应比钢丝绳直径大于1~3mm,绳卡安装要一顺,且U型卡环放在返回的短绳一边,等距(6~7倍钢丝绳直径)排列。卡扣的螺栓必须拧紧,直到绳被压扁1/3~1/4直径为止,且有防松装置.

篇2:安全设施检查试验管理规定

1、各单位区域内所有安全设施,必须明确分管科队并固定维修人员。

2、所有安全设施,都必须实行日检制,并认真作好记录。

3、严格执行检修制度,按照检修周期,由固定维修人员进行认真维护管理,确保安全设施灵活可靠。

4、发现安全设施失灵时,必须立即进行修理,否则不准生产。

5、凡因漏检、失修造成重大事故或重要损失时,追究其有关人员的责任,严肃处理。

6、对斜井的警铃必须每班检查试验一次。

7、对斜井内防跑车装置必须每班试钩一次;每日全面检查一次;每半月对装置试验一次,内容包括断绳保护、上下限位保护、下头挡车栏动力电源断电保护、通讯电缆故障保护等。所有以上试验、检查必须建立记录,并认真如实填写。

篇3:主提升系统安全保护装置设施试验规范

1、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要求和现场安全运行需要,提升系统必须装设各种安全保护,并按规定周期进行试验,确保各种安全保护装置灵敏、可靠。2、试验人员要认真学习试验规范,掌握试验方法,做好试验时的保安措施。3、安全保护装置日常试验,必须由不少于两名绞车维护工参加,绞车司机配合绞车维护工共同完成保护试验。试验结果按规定格式做好记录,存档备查。4、试验人员进行试验时,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汇报,及时处理。不能及时处理的要制定相应的措施,设专人负责落实,保证设备的安全运行。5、本项工作由分管科长、技术员进行负责,机电副总对试验情况每月不低于三次抽查,机电矿长对试验情况每月不低于一次抽查,现场做好记录。

二、提升机安全保护装置检查试验规范试验项目试验方法试验周期备注过卷保护1、提升容器处于终端停止位置(罐笼的下层罐与出车平台处于平层位置)。2、联系信号操作工打点使提升容器向上运行。3、提升容器超过终端停止位置0.5m时,绞车能自动断电,并能使保险闸发生制动作用为试验正常。每天检查、试验一次1、由绞车司机与信号工配合维护试验。2、试验结果在《提升机安全保护装置试验记录》上做好记录,存在问题,及时汇报解决。减速功能保护装置(减速音响)1、联系信号操作工,使绞车正常运行至设计减速位置时,观察绞车是否有减速警铃声响。2、当提升容器到达设计减速位置时。能示警并开始减速为正常。每天检查一次1、由绞车司机配合维护检查。2、检查结果在《提升机安全保护装置试验记录》上做好记录,存在问题,及时汇报解决。信号与绞车闭锁1、联系井口信号工确保绞车在正常停车位置。2、信号工不发点,绞车司机开动绞车运行不了。每天检查、试验一次1、由绞车司机与信号工配合维护试验。2、试验结果在《提升机安全保护装置试验记录》上做好记录,存在问题,及时汇报解决。闸间隙保护1、联系信号操作工打点,使绞车正常运行至正常停车位置并停止。2、由检修维护人员首先锁好一侧2副闸,联系绞车司机进行敞闸人为调节闸间隙大于2mm。3、提升绞车操作台闸控面板报闸间隙故障为正常。每天检查一次1、由绞车司机配合维护试验。2、试验结果在《提升机安全保护装置试验记录》上做好记录,存在问题,及时汇报解决。紧急制动保护1、联系信号操作工打点,使绞车正常运行至正常停车位置并停止。2、由绞车司机人为踩下紧急制动脚踏开关,高压跳闸且安全回路断开。3、提升绞车高压跳闸且安全回路断开为保护正常。每天检查、试验一次1、由绞车司机配合维护试验。2、试验结果在《提升机安全保护装置试验记录》上做好记录,存在问题,及时汇报解决。松绳保护1、联系信号操作工打点,使绞车正常运行至正常停车位置并停止。2、由维护人员人为用手在松绳保护杆中间位置向下按压,移动距离在50~80mm内开关应可靠动作,安全回路断开。每天检查、试验一次1、由绞车司机配合维护试验。2、试验结果在《提升机安全保护装置试验记录》上做好记录,存在问题,及时汇报解决。电控柜门闭锁保护1、联系信号操作工打点,使绞车正常运行至正常停车位置并停止。2、由维护人员在不动车状态下打开绞车电控柜门,绞车房内高压总开关跳闸,即为正常。每天检查、试验一次1、由维护试验。2、试验结果在《提升机安全保护装置试验记录》上做好记录,存在问题,及时汇报解决。深度指示器失效保护1、联系信号操作工打点,使绞车正常运行至正常停车位置并停止。2、由维护人员人为拨动PLC编码器。3、提升绞车操作台面板报深度指示器故障为正常。每天检查、试验一次1、由维护试验。2、试验结果在《提升机安全保护装置试验记录》上做好记录,存在问题,及时汇报解决。信号与操车系统闭锁1、绞车运行到正常停车位置后,信号工联系下口信号工进行试验。2、信号工在操作台操作使井口操车状态不完成,发不出信号为正常。3、操车状态不完成,发不出信号。每天检查、试验一次1、由绞车司机与信号工配合维护试验。2、试验结果在《提升机安全保护装置试验记录》上做好记录,存在问题,及时汇报解决。试验安全措施1、试验前,试验人员、绞车司机、信号工、把钩工必须认真学习施工措施并签字,明确自己的任务,熟知施工内容及安全措施。2、试验人员要认真学习试验规范,掌握试验方法、标准,试验结果按规定格式做好记录,存档备查。3、试验人员进行试验时,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汇报,及时处理。不能及时处理的要制定相应的措施,设专人负责落实,保证设备的安全运行。4、试验前必须检查绞车及信号,确保绞车工作制动、安全制动灵活、平稳、准确;各电气元件、接线无异常现象;绞车信号系统完好,联络信号准确而可靠,铃声响亮。5、试验操作在绞车强制保养期间进行,上下井口由把钩工看守,5m范围内不许有人,试验时严禁人员私自爬人行梯升井。6、试验结束后,必须对保护装置进行复位,对提升系统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保证提升系统正常进行。三、防坠器静负荷不脱钩试验规范试验项目试验方法试验周期备注检查性试验1、在井筒口沿出车方向立放两根工字钢。2、将罐笼缓慢下放至缓冲物上,放松提升钢丝绳。在弹簧力的作用下,抓捕器楔子紧靠在制动绳上,测量楔子露出长度和弹簧长度,弹簧的行程不得超过最大行程的三分之二。3、拉紧提升钢丝绳,提起罐笼再测量弹簧长度及楔子露出长度。每月检查、试验一次1、每台罐笼的检查性试验不少于三次,各部件机构动作灵敏可靠后方可做下一步试验。2、试验结果在《防坠器装置试验记录》上做好记录,存在问题,及时汇报解决。静负荷试验1、将罐笼缓慢下放至缓冲物上,放松提升钢丝绳,抽出抓捕器两个叉杆之间的销子。这时抓捕器的楔子在弹簧作用下压在制动绳上。2、开动绞车,缓慢提起主绳,罐笼缓缓上升,楔子在制动绳上滑动。将罐笼上提约0.5m,然后停罐,停罐后在罐笼底部导向套处的制动绳上作出标记,此点记为A点。3、做完标记后,提升机缓缓下放。此时虽然防坠器处于制动状态,但在罐笼的自身重力下,罐笼缓缓下滑。当主绳下垂一定幅度,而此时罐笼停止下滑时,停止放绳。此时在罐笼底部导向套处的制动绳上作出标记,此点记为B点。4、将A、B两点之间的距离测出并记录好,此距离即为静负荷试验罐笼下坠的距离。5、每台罐笼要用载矸矿车荷重的重罐进行两次静负荷试验。每月检查、试验一次1、每次试验所选择的参考点必须一致。2、每次试验中的A点应选择在制动绳的不同位置上。3、由绞车司机与信号工配合进行试验。4、试验结果在《防坠器装置试验记录》上做好记录,存在问题,及时汇报解决。试验安全措施1、试验前,施工人员、绞车司机、信号工、把钩工必须认真学习施工措施,并签字,明确自己的任务,熟知施工内容及安全措施,施工人员必须服从施工负责人的统一指挥。2、试验人员要认真学习试验规范,掌握试验方法、标准,试验结果按规定格式做好记录,存档备查。3、试验人员进行试验时,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汇报,及时处理。不能及时处理的要制定相应的措施,设专人负责落实,保证设备的安全运行。4、脱钩试验前需提前在调度会申报,把试验具体内容和时间申报清楚。5、试验前,应提前清理好井筒杂物;上井口必须用绳围住,并指定上井口把钩工看守,任何人不得靠近围绳。下井口由把钩工看守,5m范围内不许有人,试验中严禁人员私自爬人行梯升井。6、试验中所用的一切工具及材料,都必须严格检查后方可使用。7、井口设置的工字钢放置稳固后,要在工字钢上均匀布置缓冲物,以减少试验时的冲击力。8、试验时,罐笼必须缓慢下放或上升,保持速度不超过每秒0.5米。9、井口信号联系,由现场施工负责人指挥信号工向绞车房发出信号,信号要准确、清晰。10、登高、井口附近及井筒内作业人员施工时必须穿防滑鞋、戴安全帽并系好带子;系合格的安全带(罐笼上方施工人员把安全带系在主提升绳连接装置上);所持工具必须用细绳拴牢固,以防止掉到井筒内。11、试验结束后,必须对罐笼、防坠器、导向套的各部位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检查内容与试验前检查内容相同,保证提升系统正常进行。

篇4:某煤矿安全监控设施断电功能定期试验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双柳煤矿安全监控系统断电闭锁测试工作,确保安全监控系统装备齐全、数据准确、断电可靠、处置迅速,实现双柳煤矿安全生产,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规范》(AQ1029-2007)、《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要求》(AQ6201-2006)、《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煤矿瓦斯防治工作“十条禁令”的通知》以及集团公司、国家、省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规定的安全监控系统断电闭锁测试包括甲烷超限断电闭锁功能测试、甲烷风电闭锁功能测试及故障闭锁功能测试。每10天一次更换甲烷传感器可以作为故障闭锁功能测试,并遵守本制度申请、审批等有关规定。

第三条本制度规定的电话均指录音功能完备、使用正常的录音电话。

第二章闭锁测试人员要求

第四条测试人员必须熟悉掌握煤矿安全监控设备的结构性能,工作原理和接线方法。

第五条测试人员必须经过相关部门安全技术培训,并考试合格取得监测监控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持证上岗作业。

第六条测试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测试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等有关规定操作。

第三章断电闭锁的测试申请及审批流程

第七条煤矿闭锁测试部门在测试的前一天,填写《三闭锁测试申请单》,经本矿通风助理、总工程师是否有必要由总工程师审批如果测试点附近有涌水异常、矿压显现异常等危险危害因素,需要采取措施甚至取消闭锁测试,仅有通风助理的审批显然不够全面。审批后,将闭锁测试时间、地点等内容通知所有与闭锁有关的施工队组(单位)负责人。然后交到本矿调度,煤矿调度于闭锁测试前一天16点前,将《三闭锁测试申请单》发到市公司调度指挥中心(以下简称公司调度),同时电话确认,发送方式可选用邮件或传真等方式(具体根据集团公司要求选择发送方式)。

第八条上级及政府监管部门等组织安全检查,需要做断电闭锁功能测试的,可不履行第七条规定的申请审批程序,但必须由煤矿接待此次安全检查的矿领导在闭锁测试2小时前,通知煤矿调度,煤矿调度值班人员通过电话向市公司调度申请、汇报。

第四章闭锁测试方法

第十三条每隔十天必须对甲烷超限断电闭锁、甲烷风电闭锁、故障闭锁功能进行测试。安全规程中没有明确故障闭锁的周期,但在Aq1029-2007第4.5.2.1,4.5.2.2条规定:系统必须由现场设备完成甲烷风电闭锁功能;系统必须由现场设备完成甲烷浓度超限声光报警和断电/复电控制功能。明确把故障闭锁列入甲烷超限断电闭锁、甲烷风电闭锁当中,而且故障闭锁功能大多是由系统主机勾选选项实现的。因此有必要进行测试。

第十四条《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规范》(AQ1029-2007)规定的有断电范围的所有甲烷传感器,都应按照规定进行甲烷超限断电试验,具体断电试验点包括:掘进工作面甲烷传感器、掘进工作面回风流甲烷传感器、被串掘进工作面入风流甲烷传感器、采煤工作面上隅角甲烷传感器、采煤工作面甲烷传感器、采煤工作面回风巷甲烷传感器、井下煤仓及封闭的地面选煤厂机房甲烷传感器、封闭的带式输送机地面走廊甲烷传感器等测点。

第十五条现场测试人员每次甲烷风电闭锁功能测试必须按照如下规定完成全部工作,并在出井后在签字确认。

一、对风机电源开停传感器的操作试验。卸下工作风机电源开停传感器,使开停传感器上的红灯亮绿灯灭,查看是否能够切断供风区域的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电源并实现闭锁;在井下现场或通过地面主机数据查看断电控制执行时间是否大于2s;把工作风机开停传感器恢复正常后,查看是否自动解锁;

二、对风筒风量传感器的操作试验。使风筒末端风量传感器闭合接点断开后,查看是否能够切断供风区域的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电源并实现闭锁;在井下现场或通过地面主机数据查看断电控制执行时间是否大于2s;把风筒风量传感器恢复正常后,查看是否自动解锁。

第十七条现场测试人员每次做甲烷超限断电闭锁功能测试必须执行如下规定。现场测试人员使用矿井专用调教气体装置(气瓶内装有甲烷气体)按照规定对甲烷传感器充气,观察报警点、断电点、复电点等是否设置正确;控制区域是否断电并闭锁;在井下现场或通过地面主机数据查看断电控制执行时间是否大于2s;甲烷浓度低于复电浓度时,是否自动解锁。

第十八条现场测试人员做故障闭锁功能测试必须执行如下规定。使甲烷传感器或断电控制器等与闭锁相关设备传输中断,检查该区域是否断电;在井下现场或通过地面主机数据查看断电控制执行时间是否大于30s;当与闭锁控制有关的设备工作正常并稳定运行后,是否自动解锁。

第十九条煤矿及市公司监控值机人员在断电闭锁功能测试过程中必须遵守如下规定。

一、监控值班人员要实时监控断电闭锁测试过程中的各种异常信息,当瓦斯超限、工作风机停止运转等异常情况发生时,观察系统是否能够声光报警。如果未出现声光报警,按照规定立即向通风助理等领导汇报,处置流程及结果记录备案。

二、监控值班人员要对照及系统中的有关数据,核实是否完成所有试验项目。如果系统记录中测点数量不足、馈电异常(应断电时未断电)、因缺少馈电传感器无法判断是否成功断电等情况时,煤矿及市公司按照如下规定执行:(一)监控值班人员立即通知现场人员查明原因,并及时向信息中心等相关领导汇报,确认不能实现断电闭锁功能时,还需向值班矿领导、总工程师、机电矿长、生产矿长、安全矿长、矿长、施工项目部调度、市公司调度等相关领导和部门汇报,值班矿领导立即下达该区域或全矿停工、停产、撤出作业人员指令,待实现断电闭锁功能并经断电闭锁试验正常后,方可恢复生产作业。瓦斯治理十条禁令第八条规定:禁止矿井在安全监控系统运行不正常情况下进行采掘活动。安全监控系统必须断电可靠否则一律依法停产整顿(二)监控值班人员立即向公司一通三防部门负责人、值班领导等领导汇报,确认不能实现断电闭锁功能时,值班领导立即指令全矿或区域停工、停产、撤出作业人员,值机人员向调度、一通三防、机电、生产技术、安监等部门负责人和各分管副经理汇报,处置流程及结果记录备案。

第五章断电闭锁功能测试的安全规定

第二十条测试人员必须按规定携带便携式甲烷自动检测报警仪,在取下甲烷传感器前,要在原有的吊挂位置悬挂一台便携式甲烷自动检测报警仪,以便对瓦斯气体进行连续检测。

第二十一条断电闭锁功能测试工作,必须由测试人员、瓦检工、电钳工、安监工、施工现场负责人、地面监控值机人员等人员相互配合共同完成,在瓦检工、安监工、电钳工、施工现场负责人不到位或未进行安全检查确认安全的情况下,不得进行断电闭锁功能测试工作。

第二十二条每次断电闭锁功能测试前,由施工现场负责人、电钳工配合,把除电源馈电开关、照明开关(综保)以外的所有机电设备开关打到零位并闭锁,并通知现场所有人员在断电闭锁功能测试期间不得随意送电。

第二十三条如果断电闭锁功能测试涉及到变电所停送电或断电范围内涉及两个及两个以上施工队组的,测试人员在测试前必须向煤矿调度汇报并履行相关停送电程序和规定,禁止私自进行断电闭锁功能测试工作。

第二十四条不能正常实现断电闭锁功能时,测试人员立即向矿调度汇报,施工现场负责人、电钳工立即切断闭锁范围内的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电源,撤出该区域生产作业人员。测试人员和现场电钳工配合,查明异常原因进行处理,在全部整改后,再进行一次断电闭锁功能测试,确认正常后,通知调度,经调度室核实并经值班矿领导同意后,方可恢复供电,安排作业人员进行作业。

第二十五条测试人员测试完成出井后,及时填写相关记录并签字确认。

第二十六条局部通风机启动或停止运行、停送电等工作必须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如甲烷传感器悬挂位置较高,应推广使用传感器可升降装置,或者与现场人员密切配合,防止坠落等意外事故发生。

第六章处罚

第二十八条凡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公司分管部门在24小时内完成追查并提交处罚意见,在报请公司总工程师同意后执行处罚,在公司晨会及时通报。处罚方式可视情节给予煤矿以下一种或多种方式处罚:

一、全公司通报批评;

二、煤矿主要负责人及相关矿领导到市公司晨会做检查;三、相关责任者(单位或个人)2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经济处罚;

四、部分采掘工作面或全矿停产整顿。

第二十九条安全监控系统断电闭锁测试工作必须按照本制度规定提前申请汇报,对未提前汇报的煤矿,由市公司调度牵头,安监、一通三防等部门参加追查,按照第二十八条规定进行处罚。

第三十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公司一通三防部牵头,安监、调度、机电等部门参加追查,按照第二十八条规定进行处罚。

一、断电闭锁测点不足的;

二、断电闭锁测试周期超过10天规定的;

三、不能实现断电闭锁功能的;

四、未设置馈电传感器无法监测断电功能的;

五、其它不符合本制度规定的。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生产矿井及建设矿井

第三十二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为进一步加强我矿安全监控的管理,规范安全监控断电试验操作流程,确保瓦斯安全监控系统监控有效,断电闭锁灵敏可靠,防止各类瓦斯事故的发生,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双柳煤矿监控系统瓦斯电闭锁定期试验制度。

第一条、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每七天对我矿安全监控系统所有瓦斯监控传感器按规定进行标校和超限断电功能测试。

第二条、信息中心监控队值班员要严格按相关措施和规定设置各类瓦斯传感器的报警点、断电点、复电点、等参数,确保断电试验数据的准确性。

第三条、信息中心要组织好由通风区、机电科和相关队组参加的风电、瓦斯电闭锁试验工作。监控系统风电、瓦斯电闭锁试验有一下要求:

1、信息中心监控队确认监控系统断电器的灵敏可靠。

2、机电科确认断电范围设置是否符合供电规程的断电要求。

3、通风区负责使用标准气样对瓦斯传感器调校。

4、相关队组负责机电设备的送电和确认瓦斯电闭锁试验过程中是否断电。

第四条、信息中心监控队要提前确定监控系统断电试验的地点以及影响范围,并将相关内容在前一天的调度平?会上通报说明,涉及到的单位部门要积极配合。

第五条、参加监控系统风电、瓦斯电闭锁试验的单位和部门人员在井上统??集中,同时下井。开始瓦斯电闭锁试验前必须电话通知矿调度,经矿调度确认同意,监控值班员完成瓦斯传感器“调校”操作后,方可通知现作业人员进行断电试验。

第六条、通风部门应按要求使用标准气样对各点传感器的报警点、断电点、复电点、响应时间等各项功能进行调试,确认是否正常。传感器现场调校不合格的,信息中心监控队负责及时更换。

第七条、监控系统断电试验过程中发现传感器断电范围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或不能正常断电时,信息中心监控队工作人员应及时通知矿调度和机电科,并由机电科安排有关单位和部门及时安排整改。

第八条、各地点瓦斯电闭锁试验完成后应按要求将传感器恢复到正确位置。确保现场监测数据的准确性。

第九条、各单位、各部门、各生产组队必须安排有责任心的人员工参加风电、瓦斯电试验工作,切实保障各生产地点的风电、瓦斯电闭锁灵敏可靠。如果各部门人员不认真参与瓦斯电闭锁试验或弄虚作假不负责任者,一经查出将严肃处理。信息中心监控队要对瓦斯电闭锁试验做好详细记录,记录要有相关参试单位人员签字并备案。违反此规定的将给于有关负责人和参试人员5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交由矿安监处进行处理。

第十条、瓦斯电闭锁测试记录应每月汇总,按要求报送集团公司信息中心存档。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信息中心

2015年9月19日

篇5:监控设施功能定期试验制度

矿井监控设施主要功能就是根据《规程》要求,对井下瓦斯超限地点实行瓦斯电闭锁及掘进面局扇停机实现风电闭锁功能。为确保监控设施功能的灵敏、可靠,防止人为或设备故障,不能正确有效实现“两闭锁”功能。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定期试验制度:

1、根据《规程》第一百六十二条之规定,每七天必须对甲烷超限断电功能进行测试。

2、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监控维护人员每月3日、10日、17日、24日(根据工作情况可提前或推迟1~2天),定期对井下所有安设基本分站实现闭锁功能的地点进行闭锁功能测试。

3、测试前必须电话通知调度室,并告知井下作业人员。

4、瓦斯电闭锁试验应人为调高甲烷传感器至断电点,试验闭锁功能是否正常,不正常应及时整改。

5、调试时要密切注意传感器报警点、断电点、复电点是否与设计相符合,不符合规定时要及时校正。

6、应检查断电范围是否符合《规程》要求,不符合应及时通知调度室,由调度室安排电钳工进行整改。

7、测验完毕,应与瓦检员对甲烷传感器进行校验,避免出现误差超过允许范围。

8、风电闭锁试验应人为移动开停传感器进行试验,发现异常应及时查明原因并整改。

9、测试完毕要及时、如实填写试验记录。

10、测试结果应汇报通风科长及矿总工程师。

11、测试记录应每月汇总,报通风科存档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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