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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工作管理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10

1.机电管理人员要由有机电技术职称(机电技术员以上或机电技师)的人员来担任。

2.机电工作人员要经专门培训并持有合格证才能上岗作业。

3.要按《煤矿安全规程》及行业标准购买、运输、使用设备及仪器仪表,刚购买的设备要进行检查,无问题才能下井使用;

4.所有设备完好率要达到要求,井下电器设备杜绝失爆。所有井下使用的机械、电器设备,必须是正规厂家生产的、有防爆资质的合格产品。

5.机电人员要三班跟班作业,及时解决当班出现的机电故障。并作好机电质量标准化工作。故障设备修理返矿后,要由专业人员检查防爆性能无问题才能试运转,一切正常才能下井使用。

6.制定详细的机电检修计划,按期对绞车、主扇、水泵、局扇、瓦斯监控系统等进行检查维修。

7.机电工作要服从于安全,要为生产服务。

篇2:机电设备日常维检管理制度

为保证全矿机电设备的安全运行、可靠运行、经济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1、各单位使用的机电设备本着“谁使用、谁维护”的原则,由使用单位对所使用的机电设备负责日常维护、检修工作,保证设备完好运行;

2、各单位对设备日常维护、检修所发生的配件、材料费用由各单位自己承担;

3、动力科、安监处负责对各单位使用的机电设备完好情况进行随时抽检及监督管理,确保设备的日常维护、检修到位;

4、操作设备的操作人员、机房硐室的岗位值班人员必须经专门技术业务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上岗证的专职人员担任;严禁非专职或未取得上岗证的人员操作设备和机房硐室值班;

5、各类机电设备的操作司机必须严格执行班前30分钟检查责任制和班中巡回检查,发现问题立即处理,自己处理不了的,必须通知专职检修工处理或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和领导汇报;严禁设备带病运转,并作好各种记录;

6、设备实行包机制,各单位必须配备专职维护、检修人员,负责每天对所分片包干的设备进行维护、检修,发现问题必须立即处理,确保设备随时处于完好状态;现场自己不能处理的问题,必须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领导汇报,并作好各种记录;

7、操作人员或值班的岗位人员必须严格按设备规定的周期和内容进行班前及班中检查、维护,严禁空检、漏检;

8、专职检修人员必须严格按《矿山企业机电设备完好标准》和《矿山企业机电设备检修标准》

9、各使用单位的主管领导每周至少对各机房硐室及设备巡检一次;

10、各使用单位对所使用的设备和易损件、润滑油等在使用地点应有一定的备用量,以保证设备的日常维护、检修到位;

11、设备的日常维护、检修由动力科和安监处有关人员随时抽查,如发现各单位所使用设备没有按规定进行维护、检修、每发现一台罚款50元;

12、检查中发现一台设备有较大缺陷不完好而仍然带病运行的,除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外罚单位主管领导200元;

13、检查发现使用单位没配备专职人员对设备进行日常维护检修的,罚单位主管领导500元,并立即整改;

14、因日常维护检修不到位造成设备损坏或造成事故的,设备损坏的加倍处罚;造成事故的追究责任人及单位领导的责任;

15、因配件、材料不到位导致机电设备带病运行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单位领导100~300元罚款;

篇3:机电工程系实验室安全卫生管理制度

一、实验室管理教师负责本实验室的安全卫生工作。安全负责人应熟悉本室的电、水、气及危险物品的种类、分布、性质、使用和储藏情况,严格按相关规定使用,管理好危险物品,掌握危险物品的性质、使用注意事项和发生意外情况时的处理知识和技能,掌握消防知识和技能,熟悉本室仪器设备的性能、操作规程和发生意外情况的处理。

二、认真做好室内的水、电、气等各种管路设施和压力容器的检查、检修工作,避免水管破裂、电路故障、压力容器爆炸和各种气体(尤其是有害气体)泄漏,严防由此引发灾害事故。对室内消防设备进行检查,现有消防器材要检查压力、确保能用,缺少消防措施和数量不足的及时上报,做增补处理,彻底杜绝火灾事故隐患。做到发现安全隐患应该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如有安全事故发生,要及时上报有关部门领导及保卫处、资产处等相关部门。

三、实验室家具、物品、仪器设备摆放要整齐有序,室内布局要合理,要及时清除与实验室无关的杂物和废旧易燃物品,保持安全通道通畅,使实验室整洁、科学、文明、规范、有序的状态。

四、对已经完成实验任务的仪器设备,要相关实验老师负责归类存放,对小型便携式贵重仪器、仪表、工具、贵重材料和剧毒、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应该做到及时入橱、入库。

五、严格规范实验室的钥匙管理,与实验室无关人员不得拥有,若有丢失,需经实验室负责人同意后方可配制,严禁私自配制,必要时更换门锁。

六、实验室工作人员离开之前要认真检查好门、窗、水、电、气、危险物品和贵重物品,确保安全。凡因失职造成安全事故,按其情节将追究负责人和责任人的责任。

机电工程系

2010年5月10日

篇4:机电精细化管理制度

(一)提升运输管理处罚规定

1、井口把钩工下班时,必须拉下爬坡机的电源开关,否则每次罚款20元。

2、井下各提升下山(主提升除外)每次下班前不准把钩头留在片盘车场,否则罚责任人20元。

3、井上流动磕煤机因操作失误,造成矿车坠落地面的罚款50元,造成其他损失的根据情况另作处理。

4、对提升运输管理处罚规定中的51条修改为:提升运输时,矿车掉道、拉坏地滚子或道轨罚20元;撞坏支回风、水管罚款50元;撞断照明或信号电缆一根罚50元;2根100元,撞坏高压电缆罚款1000元。

5、所有绞车的操作必须严格执行“两慢一快”制度,即两头慢,中间快,减速及时,停车位置准确,否则每次罚款30元。

6、所有无人操作的绞车,绞车开关必须及时停电并打闭锁,否则每次罚款20元。

7、绞车及所有电器设备的螺丝弹簧垫等所有部件必须齐全完整,如出现缺少或不起作用,每个罚款10元,如因缺少或不起作用造成设备失爆罚款50元。

8、井上、下小绞车放车时余绳不得超过1米,否则每次罚款20元,如因余绳太多造成其它不良后果,视情节给予30-100元的罚款。

9、井上煤山、矸石山绞车操作必须严格执行好防过卷制度,矿车进入翻车斗(盒)后,保证翻转不超过160度,否则每次罚款30元,造成矿车窜出机头的,罚款100元。

10、1.6米绞车司机开车时,不到刹车距离提前减速刹车罚款20元。

11、措施不力造成钢丝绳损坏的罚款50元。

12、井下上、下山提升打回铃后,信号把钩工必须坚守工作岗位,擅自离开者罚款20元,因脱岗造成无人接车者罚款50元。

13、电瓶车司机必须经过培训,并持证上岗,不持证者一次罚款30元。

14、机车司机开车前必须先发信号,在运行中接近道分岔、拐弯、车场、巷道口、硐室出口、遇见行人,有障碍物等必须鸣号并减速,否则每查到一次罚款10元。

15、机车运行时,必须前有照明后有尾灯,不随身携带把手、灯不亮、闸不灵、铃不响、撒砂装置不全或不正常使用、车棚轻微变形、未挂安全链等一项每次罚款10元。

16、非工作人员严禁操作机车,否则一次罚款30元;机车运行中严禁将头或身体任何部分探出车外,否则每次罚款30元。

17、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准在机车运行中乘座矿车或蹲在矿车头上,否则发现一次罚款50元。

18、机车司机应对口交接班(现场),如车皮不足,物料供应不及时误一线生产,每延误一次罚款30元。

19、机车运送物料时,因物料装得超高超宽,车速过快,机车掉道,撞坏一棵支架、一根风水管、一根信号电缆、监控线和高低压电缆等分别罚款30元、50元、100元、150元、1000元。严重者另作处理。

20、机车动行中,因司机责任心不强,矿车掉道未及时发现查出一次罚款20元。

21、机车不准顶车(车场调车除外),否则一次罚款30元。

22、机车司机在开始开车、停车、掉道时必须发出信号,否则每项每次罚款10元。

23、机车司机严禁未松闸就开车,严禁在车外开车,否则每项次罚款30元。

24、严禁甩掉保护装置或用非熔金属代替保险丝(片),否则每次罚款20元。

25、严禁在机车运行中或尚未停稳前离开座位(司机室),否则每次罚款30元。

26、司机离开岗位时,必须切断电动机电源,将控制手把取下保管好,扳紧车闸,否则每项次罚款20元。

27、严禁使用打倒转的方法制动电瓶车,发现一次未停稳打倒转罚款100元,如因打倒转毁坏机车轴,齿轮、电动机或其它部件,每次罚款300元;跟班队长50元;班长30元;区长30元;队部成员20元。

28、机车电瓶电量不足,不能保证继续正常运行时,必须及时充电,严禁出现过放电,否则每次罚款30元。

29、充电工必须对电瓶及时充电,并使电瓶酸液达到标准要求,因充电不足影响正常使用,每次罚款30元,电瓶酸液不符合标准要求,每次罚款10元。

30、使用电瓶车牵引或顶脱轨的机车或矿车时,应有可靠的安全措施,严禁冒险蛮干,否则每次罚款50元。

31、车场调车需要电瓶车顶车,必须使用好大链,否则每次罚款20元。

32、机车司机必须维护好机车,保持机车卫生清洁,否则一次性罚款30元。

33、不挂大链就发信号放车罚50元,不挂大链就把车推到下山处的罚100元,挂反大链的罚50元。

34、电瓶车司机不论何原因造成电瓶车小轴断毁的罚款1000元,造成电瓶车大轴毁坏的,罚款2000元。

35、井下工作面因特殊原因需停止施工8小时或8小时以上时,机电维修工应负责关掉此面的风水管闸阀,否则,罚责任人20-100元。

36、井下接线盒子不能有锈蚀现象,否则罚款20元,如锈蚀严重,造成失爆,罚款50元。

37、井下各工作地点使用的风钻少消音罩罚款10元,少钻杆卡、螺丝、拉簧罚款30元。

38、远程控制设备及南北风井主扇,必须灵敏可靠,如不能正常开启一次罚有关单位30元,连续2次开不开罚50元,连带队部成员各20元。

39、在立井内罐笼上检修时,人员工作上方必须有安全伞,栓好安全带,否则查出一次罚款20元。

40、电瓶车不论拉重车还是空车,大车只准拉17个,小车拉9个,否则超1个罚10元,依此类推。

41、挡车棍窝深度不够罚款20元。

42、人行车行驶时不关门罚款30元。

43、人行车未停稳就下车罚款50元。

44、行车报警装置不响或不灵敏罚款30元。

45、绞车司机拦着上货时精力不集中,手离开刹车把手罚款30元。

46、绞车转动时,打扫转动部位的卫生罚款30元。

47、不执行手指口述法罚款30元。

48、放车时,没挂大链就放车罚款50加罚50元。

49、人员站在挂好的重车前干其它工作罚款30元。

50、各种机电机运设备发现有异常声音及时维修保养,否则罚款50元,损坏严重另行处理。

51、猴车缺少触发器罚款20元,上下人员不报警罚款30元。

52、矿车检查维修不及时造成掉轮罚款50元。

53、井口亮红灯时,栏杆不放到位置罚款20元。

54、绞车提升时,人员不准跨过钢丝绳,违者罚款20元。

55、罐笼上下人员时,把钩工不起放罐链罚款20元。

56、把钩工井下南门打罐笼卡子罚款30元。

57、推车时使用检修按钮推车,罚责任人30元。

58、井口把钩工不戴安全帽罚款10元,不系安全带罚款30元。

59、采煤机上岗牌板,不悬挂罚款30元。

60、刮板机不及时检查维护保养,每次罚50元。

61、井底北部两道挡车器之间放两辆车罚款30元。

62、压风机房不使用纯净水罚责任人50元。

63、助力器钩子放在背后行走罚款30元。

篇5:机电设备选型购置管理制度

一、凡构成本矿固定资产的机电设备专用仪器、仪表、起重运输车辆、医疗生活设备均由机电科设备组归口管理。

二、调入设备、租赁设备由本矿编制计划,申请调入或租入,经集团公司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办理调入或租入设备手续,并根据有关规定计提折旧费及交纳租赁费用。

三、矿每年根据集团公司核定的设备更新资金,编制设备更新计划,报集团公司,由集团公司统一购置。如有特殊情况需在更新计划之外,更新某种设备时,须报集团公司有关部门批准,并在调整计划中明确列出。

四、矿设备更新时,由各使用单位根据生产需要列出初步计划报设备组。设备组根据同类设备的装备、使用情况及国家有关政策考虑其经济,技术效益,列出全矿更新计划;经生产技术、机电设备、计划财务,基建后勤各有关单位负责人及工程技术人员进行技术经济可行性分析后,报矿办公会研究通过。

五、设备更新计划编排序列:

1、井下生产设备。

2、地面大型设备、筛选设备。

3、水暖供热设备、基建设备。

4、超重运输备。

5、生活后勤、环保设备。

6、新技术推广应用项目所需设备。

六、设备选型,特别是耗能量大、容量大的设备,要害设备,必须由机电专业人员,设备管理人员进行可行性分析,然后提出规格型号,详细说明其技术,经济性能,编写设备选型说明书报机电副总,审批后交由设备组办理。

七、基本建设或改扩建工程设备选型由集团公司以上设计部门根据工程概算及工程设计提出,由集团公司组织供货,其它任何部门都不得擅自修改,不得用低于原定技术经济性能的设备代替。

八、设备选型应根据国家及主管部门规定的精神,选用其技术性能先进的优质高效设备,凡属国家规定的淘汰产品,一律不得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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