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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人员培训考核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10

1、主题内密和使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计量人员的培训和技术考核规定,适用于对计量人员的考核工作。

2、工作内容与要求

2.1企业计量人员是指专门从事计量管理的人员。

2.2生产部根据本科计量人员的技术素质和生产要求,编制年度学习培训计划。

2.3计量人员培训学习的方法。

2.3.1参加上级计量部门组织的各类培训。

2.3.2参加上级主管部门的各类培训。

2.4计量人员外出学习,培训由生产部统一安排,报有关领导向意后执行。

2.5外出培训期间就遵章守纪、虚心,不得无故缺席,考试成绩优秀给予表彰奖励。

2.6质检科对参加各种学习班的人员学习情况必须详细登记,建立计量人员档案,作为培训和使用的依据。

篇2:电梯作业人员培训考核管理制度

1、目的和范围

1.1目的

提高电梯作业的人员安全意识和技术水平,了解国家有关电梯安全管理的法规、政策,自觉地履行电梯作业人员的各项职责。

1.2范围

规定电梯作业人员进行培训的内容、方式,组织电梯作业人员的方法,对培训取得的成果进行考核。

2、职责

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对电梯作业人员培训工作。单位负责职工教育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对培训情况进行考核。

3、电梯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制度

3.1电梯作业人员必须持质量技术部门的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操作证方可独立从事相应的工种。

3.2电梯作业人员的培训包括:外委培训(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和单位内部培训两种。

3.3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应建立该类人员的培训、教育档案,及时通知有关人员参加电梯作业人员的换证考试,保持操作证的有效性。

3.4电梯安全管理人员每年应编制当年度电梯作业人员的培训计划,报告单位领导批准后实施。

3.5单位内部培训由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实施,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培训的内容主要包括:国家有关电梯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学习;电梯事故的案例的分析;电梯有关技术知识的学习。必要时可组织人员进行笔试。每次培训必须作好相应有记录。

3.6参加外委培训(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人员必须经单位领导同意,培训合格的予以报销相应的费用。

3.7电梯作业人员未按规定参加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按有关制度予以处分或扣奖。

3.8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工作考核按质量技术部门的规定要求进行。

篇3:施工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制度

安全教育与培训是保证安全生产的基础,是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的主要方法,是提高专业人员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为配合公司完成施工任务目标,提升人力绩效,提高施工水平,增强防范意识,特制定本制度,作为公司全员培训实施与管理的依据。

一、施工负责人的培训

运架梁施工负责人必须积极接受指挥部、公司、集团公司举办的安全培训,并应参加国家相关部门的安全资质考试,获得安全管理资格证书。

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安全负责人、生产负责人及工程技术人员等,他们是施工生产安全管理的核心力量。安全培训着重解决: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摆正安全与施工生产的关系,学习和掌握先进的安全技术和安全管理知识,工作中以身作则。在教育过程中要借鉴国内外现代铁路建设施工安全管理理论和方法,结合具体实际,对相关管理人员进行教育培训,提升安全素质,提高管理水平,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每年至少进行1-2次。

三、特种作业人员专业教育与培训

特种作业是由国家认定的,在劳动过程中容易发生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尤其对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因素的作业。

对于运架梁施工,运架设备操作人员、电气焊作业人员都属于特种作业人员。

1、凡分配到特种作业岗位的人员,除进行一般安全教育外,还必须由有关专业部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按规定履行手续,办理特种作业学习证后,在师傅的指导下,从事本工作的操作学习。学习期满考试合格,获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后,方可独立操作。

2、凡已取证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按要求参加专业部门组织的培训、考试和考核,对操作证进行复审签认(一般每年考核复审一次)。对电气焊、电工、起重工等特殊作业人员,必须按照GB5306-《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矿考核管理细则》贯彻执行。特种作业人员经县、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或质量技术监督局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省安全操作证者,必须按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规定期限复审,否则应立即停止操作。

四、新进人员的安全培训

1、新进运架梁施工劳务人员,接受安全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48小时,考试合格后,必须在有安全工作经验的职工监护下工作满1个月,经现场演练考试合格,方可独立工作。

2、新进运架梁施工的职工(不含特种设备操作),接受安全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1周,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五、全员安全教育

相关负责人对全体职工应进行安全教育,在职工中树立起“安全第一”的思想,遵守劳动纪律和操作规程,实现生产安全化。必须经常进行全员安全教育,以及时提醒、警钟长鸣、防患于未然。全员集中安全教育的内容可以多种多样,包括上级安全生产文件、安全生产防护知识、运架梁施工技术要点、设备安全操作等。要宣传安全生产知识、报导典型事故案例,联系实际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工作,提高广大职工的安全意识。全员安全教育每月不得少于1次。

六、复工工人安全教育

1、凡休假七天以上的返岗人员,必须经班组进行复工安全教育;工伤休假1个月,其他休假3个月以上者,必须经集中培训理论学习及现场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2、对因工受伤及未受伤的责任者复工后所进行的安全教育,其内容包括学习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安全生产责任制、劳动纪律、岗位安全操作规程、运架梁施工安全技术知识等。

七、换岗工人安全教育

调换工种以后工人对所从事的新工作不熟悉,对操作规程和技术不了解。为了安全生产,防止事故发生,必须对他们进行安全教育。教育内容包括劳动纪律及规章制度、换岗后该施工环节情况,本岗位的工作责任、操作规程等方面的教育。

八、“四新”安全教育

当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进行生产时,必须对从事该工作的工人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重点教授操作规程、安全措施、防护装置的使用等方面的内容、使工人能够独立操作、安全生产。

九、安全知识考核

1、每一次大型全员集中培训学习,进行一次相关内容问卷。

2、每半年一次职工运架设备操作问卷考试。

3、每3个月一次全员运架梁施工技术及安全注意事项问卷考试。

4、不论职工劳务工,凡考试不及格者,限期补考,其考试成绩作为年终评比及奖励分配的条件之一。

十、安全教育内容

教育内容主要包括: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及公司项目各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事故教训及搞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意义;安全操作规程培训;运架梁施工技术培训;安全注意事项培训。

篇4:医院非卫技人员学术活动专业培训考核定级年审制度

医院非卫技人员学术活动、专业培训、考核定级和年审制度

1、非卫技专业人员外出参加专业性学术活动,其参加资格、次数、审批手续、费用报销范围和假期处理等,参照卫技人员《外出参加专业性学术活动的规定》执行。

2、外出参加专业培训,以院职能部门收到的有关上级部门的培训班通知为准,不受理个人接收的培训通知单;专业培训内容必须与本人目前所在岗位和从事的工作对口;审批手续先应经本人申请,有关职能部门审核,再上报分管院领导审批。

3、外出参加考核定级,本人从事的专业或工种必须符合上级人事部门的相应规定;审批手续:由本人申请,有关职能部门推荐,医院批准。

4、外出参加年审,必须与本人目前所在岗位及从事的工作对口,经本人申请、有关职能部门同意后,方可参加年审。

5、凡批准参加学术活动、专业培训、考核定级、年审的,参加前由本人到各有关职能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参加后应及时向主管科室提交汇报材料,或向所在科室、班组传达内容。否则,取消今后参加资格。

6、参加市内专业培训、考核定级的,可限额报销培训费,但报名费、活动费、资料费一律自负;培训费限额报销标准: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和高级技工不超过300元,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和中、初级技工不超过200元。培训考核时间遇节假日的,不补休;占用工作时间超过7天的,奖金按医院现行规定执行。

参加年审的,凭通知单报销年审费,但资料费、活动费由个人自理,遇节假日不补休。

7、出地级市参加培训学习的,返回后凭培训费、差旅费收据,实行限额报销:高、中级专业人员、高级技工总额700元,初级专业人员、中级或初级技工总额600元;超出部分不报,不到限额标准的则按实报销,报名费、资料讲义费、活动费一律自理。培训期间遇节假日不补休。占用工作时间超过7天的,奖金待遇按医院现行规定执行。

8、因医院业务发展需要,参加指令性学习培训的,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处理报销范围和标准。

篇5:物流公司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制度

物流公司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制度

为了加强公司从事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和教育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和复审工作,提高安全生产技术知识和安全技术素质及实际操作技能,减少和避免工伤事故的发生及职业危害,保障员工的安全和健康,实现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在本制度中,公司特种作业人员包含以下三个作业内容:

1、电工作业(含维修电工、安装电工等)

2、制冷工作业

3、叉车司机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通过培训、考核,获得从业资格后方可上岗。具体要求如下:

1、必须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本工种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2、按上岗要求,技术业务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合格并取得地、市以上劳动行政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做到持证上岗。

3、凡公司需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报上级相关部门安排进行培训、考核、发证,操作证到期的人员要按期限进行培训复审。无操作证者,严禁上岗作业。

4、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发证及复审工作,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5、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取证和复审费用,由单位进行支付,由于学员考核不及格需进行补考或再次参加培训复审的费用,由个人承担。

6、特种作业人员要佩证上岗,并要按"操作证"限定的作业内容操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犯规定,强迫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另外,外来人员在我厂范围内从事特种作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本规定,特种作业监管部门应将本规定落实到外来作业单位和人员,确保安全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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