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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院废品回收管理规定

编辑:制度大全2019-02-26

附属医院废品回收管理规定

为规范废品回收,减少外来闲杂人员进入医院,维护良好的医疗秩序,决定对院内产生的可回收废品实行统一回收集中处理。现将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本规定所指的可回收废品是指各科室废弃的纸皮、报纸、杂志、书本等纸类物品及报废的低值消耗品。

二、医院在垃圾场设立临时废品回收点,回收工作由医院医疗运输和清洁卫生服务项目承包公司组织实施,爱卫会负责对回收点进行监管。

三、废品回收点设立直线电话,各科室可拨打院内电话“4444”通知回收人员上门回收,回收人员需与科室人员做好回收废品的登记签收手续。

四、废品回收实施有偿回收,回收价格以市场价作为基准价,实行货比三家,每半年报价一次。

五、各科室废品回收所得收入由各科统一交医院财务处并按“医院业余创收管理暂行规定”第八条第四点“固定资产以外的废品回收所得的变价收入提成50%返回科室。”

六、各科室不得私下截留、转让、买卖废品,不得将废品另行卖给未经医院许可的其他回收人员。不得在公共场所堆积废品和其它垃圾,影响医院环境。

七、严禁外来人员进入医院收购废品,若有发现,应及时劝阻并向爱卫会和保卫科报告,没收其在医院内回收所得物品。

八、执行“谁回收谁负责”的原则,严禁回收规定范围以外的物品,尤其是医疗废物,若有违反,解除其回收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九、各科室应认真执行本规定,若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经查实后,扣罚科室质控分0.5―1分。

(一)擅自截留、转让、出卖废品或其它物品给未经医院许可的回收人员。

(二)不及时将本科室的废品处理,故意堆积或丢弃在其它场所而影响医疗卫生环境。

十、本规定由后勤处负责解释。

十一、本规定由后勤处和财务处负责监督执行。

十二、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施行,以往规定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篇2:新校区建设招标管理规定

学院新校区建设招标管理规定

一、工程监理招标实施细则

根据《zz科技学院关于政府采购管理的实施细则》的精神,为了加强我院石湖新校区工程建设过程中工程监理的管理和监督,促进形成公开、公平、公正有序的建筑市场竞争环境,杜绝不正之风,防腐倡廉,确保工程施工质量,提高基建工程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投资效益,特制订本细则:

1、招标范围:

石湖新校区新建工程项目的房屋建筑、市政设施、环境绿化等监理项目,建筑面积在10000平方米或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及按规定必须进行监理招标的工程,均在zz市招投标办进行公开招标。

2、报名办法:

(1)在zz市招投标办的中国工程建设和建筑业信息网上发布招标公告。招标公告由我院新校区建设招投标办公室制定并经院新校区工作领导小组和市招投标办确认后实施。

(2)招标公告在交易中心的终端屏幕和“中国工程建设和建筑业信息网”的分网站“江苏工程建设网”上同步发布。

招标公告的内容:

a.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b.与工程项目相适应的企业资质等级。

c.总监的资质等级,承担过与拟招标工程相类似的工程监理业绩。技术特别复杂、专业要求特别高的特殊工程,在企业资质、总监资质上可适当提高要求。总监可以承担工程项目的数量应当符合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在招标公告中明确对承担工程情况的要求。

d.招标公告中还应当明确确定潜在投标人的方式方法。

(3)为使潜在投标人充分了解招标公告的内容和要求,做好报名的相关准备,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报名申请日应当不少于三个工作日,报名时间不少于半个工作日。

3、入围单位确定:

(1)根据招标工程的需要,按现行招投标办法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预审。实行资格预审的招标工程,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载明资格预审的条件和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办法。资格预审办法经我院新校区工作领导小组和市招投标办确认。

(2)资格文件一般应当包括资格预审申请书格式、申请人须知,以及需要投标申请人提供的企业资质、业绩、技术装备、拟派出的总监与主要技术人员的简历、业绩等证明材料。

(3)在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过多时,可以按现行招标办法择优从中选择不少于9家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4)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少于9家的招标人应当允许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全部参加投标。

(5)资格预审时须按有关规定向检察机关申请投标单位行贿行为查询,在确认该单位无行贿记录后方能通过。

(6)经资格预审后,招标人应当向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告知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法,并同时向资格预审不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告知资格预审结果。

(7)对报名单位少于三家时,应重新组织报名或在征得市招投标办同意后直接邀请三家以上单位进行。邀请的范围和单位由指挥部提出建议名单,我院新校区建设招投标领导小组讨论确定。

4、评标:

(1)招标文件由我院新校区建设招投标办公室制定,并经新校区建设招投标领导小组和市招投标办确认后发布。

(2)评标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3)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招标人以外的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不得少于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应当由招标人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确定。确定专家成员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

(4)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相关工程的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5)招标文件中应明确评标的方法和标准。招标文件未规定的,在评标中不得采用。

(6)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估法。评审的因素包括:监理大纲(质量、进度、投资控制措施)、人员素质(总监人选、专业配套)、监理取费、检测设备、投标人社会信誉及业绩等。一般工程的评分分值分配和比重宜为:监理大纲约占25%―30%、人员素质约占25%―35%、监理取费约占5%―15%、检测设备约占10%一20%、投标人社会信誉及业绩约占10%一20%。具体针对每一个工程项目的分值和比重由我院新校区招标工作领导小组确定。

(7)招标公告、招标文件须经合同审核小组审核后方可对外公布。所有招标工作的过程都必须在监察审计部门有关人员在场的情况下进行。

5、建筑面积在10000平方米以下或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在校内公开招标。招标办法参照zz市招投标办的招标办法进行。

6、特殊项目处理原则:对一些特殊性项目、专业性较强的项目、组织招标工作有困难的项目,由新校区指挥部提出方案报学校招投标领导小组批准后,可以采用谈判确定。

7、本实施细则由新校区建设招投标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自批准之日起执行。

二、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实施细则

根据《zz科技学院关于政府采购管理的实施细则》的精神,为了加强我院石湖新校区工程建设过程中工程勘察设计的管理和监督,促进形成公开、公平、公正有序的建筑市场竞争环境,杜绝不正之风,防腐倡廉,确保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提高基建工程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投资效益,特制订本细则:

l、招标范围:

zz市建设部门和规划部门有其规定和要求的按有关规定办理,没有具体规定的,如校区中的建筑组团、重要建筑以及中型以上项目都应招标。

2、报名办法;

根据招标内容,公开发布招标公告,为使潜在投标人充分了解招标公告的内容和要求,做好报名的相关准备,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报名申请日应当不少于三个工作日,报名时间不少于半个工作日。在报名单位较少时(一般少于三家)也可由新校区建设招投标领导小组提出建议名单,直接通知具有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报名。

3、入围单位确定:

可以根据招标工程的需要,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预审;实行资格预审的招标工程,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载明资格预审的条件和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办法。经资格预审后,应当向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告知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法,并同时向资格预审不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告知资格预审结果。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多于9家时,可以按照招标公告中确定的方法,从中择优确定不少于9家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少于9家时,应当允许资

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全部参加投标;对报名单位少于三家时,也可直接由新校区建设招投标领导小组确定建议名单后,邀请三家以上单位进行。

4、评标:

依据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并根据费用的多少和评标工作的难易程度确定评标工作小组。

(1)按国家、江苏省和zz市有关规定(具体按规划局出具的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组织工程设计招标,如局部总体规划调整、校园内标志性建筑,全部邀请校外专家评审。

(2)规划部门规定采用多方案比较的形式,确定方案的工程设计,一般邀请校外专家、zz市相关部门领导和有关人员、校内专家及有关人员等组成。

(3)工程勘察设计招标采用报价制合理低价中标的,可不请校外专家,但在事先应确定合理的价位。

(4)招标公告、招标文件须经合同审核小组审核后方可对外公布。所有招标工作的过程都必须在监察审计部门有关人员在场的情况下进行。

5、特殊项目处理原则:

对一些特殊性项目、专业性强的项目、组织招标工作有困难的项目,由新校区指挥部提出方案报学校招投标领导小组批准后,可以采用谈判确定设计单位和价格。

6、本实施细则由新校区建设招投标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自批准之日起执行。

三、工程施工招标实施细则

根据《zz科技学院关于政府采购管理的实施细则》的精神,为了加强我院石湖新校区工程建设过程中工程施工的管理和监督,促进形成公开、公平、公正有序的建筑市场竞争环境,杜绝不正之风,防腐倡廉,确保工程施工质量,提高基建工程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投资效益,特制订本细则:

1、招标范围:

凡基建工程在5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均在zz市招投标办进行公开招标。新校区新建工程项目的房屋、水(给、排水)、电(强、弱电)、燃气、蒸汽、道路、桥梁(包括涵洞)、绿化等施工项目均在此范围内。

2、报名办法:

(1)在zz市招投标办的中国工程建设和建筑业信息网上发布招标公告。招标公告由学院新校区招标办公室制定并经我院新校区建设招投标领导小组和市招投标办确认后实施。

(2)招标公告在交易中心的终端屏幕和“中国工程建设和建筑业信息网”的分网站“江苏工程建设网”上同步发布。

招标公告的内容:

a.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b.与工程项目相适应的企业资质等级、业绩等。

c.项目经理资质等级,承担过与此招标工程相类似的工程施工业绩。技术特别复杂、专业要求特别高的特殊工程,在企业资质、项目经理资质上可提高一个等级要求。项目经理可以承担工程项目的数量应当符合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在招标公告中明确对项目经理承担工程情况的要求。

d.招标公告中还应当明确招标人确定潜在投标人的方式方法。

(3)为使潜在投标人充分了解招标公告的内容和要求,做好报名的相关准备,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报名申请日应当不少于三个工作日,报名时间不少于半个工作日。

3、入围单位确定:

(1)根据招标工程的需要,按现行招标办法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预审。实行资格预审的招标工程,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载明资格预审的条件和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办法。资格预审由新校区建设招投标领导小组负责并经市招投标办确认。

(2)资格文件一般应当包括资格预审申请书格式、申请人须知,以及需要投标申请人提供的企业资质、业绩、技术装备、财务状况和拟派出的项目经理与主要技术人员的简历、业绩等证明材料。

(3)在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过多时,可以由招标人以排名入围的方法从中选择不少于9家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4)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少于9家的招标人应当允许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全部参加投标。

(5)资格预审时须按有关规定向检察机关申请投标单位行贿行为查询,在确认该单位无行贿记录后方能通过。

(6)经资格预审后,招标人应当向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告知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法,并同时向资格预审不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告知资格预审结果。

4、评标:

(1)招标文件由我院新校区建设招投标办公室制定,并经新校区建设招投标领导小组和市招投标办确认后发布。

(2)评标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3)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招标人以外的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不得少于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应当由招标人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确定。确定专家成员一般应当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

(4)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相关工程的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5)招标文件中应明确评标的方法和标准。招标文件未规定的,在评标中不得采用。

(6)评标方法可以采用综合评估法,或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其中,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一般适用于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采用什么评标方法,由招投标工作小组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研究决定。

a.采用综合评估法,评审的因素包括:工程质量、施工工期、投标价格、施工组织设计或者施工方案、投标人及项目经理业绩等。一般工程的评分分值分配和比重宜为:工程质量约占3%一5%、施工工期约占3%一5%、投标价格约占60%一80%、施工组织设计或者施工方案约占5%―20%(若无重大偏差,应至少得60%的分数)、投标人及项目经理业绩约占5%一10%。具体针对每一个工程项目的分值和比重由新校区建设招投标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分值权重相加不能超100分。

b.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应当对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投标价格是否低于其企业成本作出评审,并在此基础上评审确定最低的投标价。

(7)招标公告、招标文件须经审核后方可对外公布。所有招标工作的过程都必须在监察审计部门有关人员在场的情况下进行。

5、基建工程在5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可由学院组织公开招标。招标办法参照zz市招标办的招标办法进行。

6、特殊项目处理原则:

对一些特殊性项目、专业性较强的项目、组织招标工作有困难的项目,由新校区指挥部提出方案报校招投标领导小组批准后,可以采用谈判并结合审计确定工程造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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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本实施细则由新校区建设招投标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自批准之日起执行。

附件一:zz科技学院询价开标登记表

附件二:zz科技学院招标文件审查表

附件三:江苏省工程建设领域行贿行为查询申请书

篇3:会馆客衣管理规定

休闲会馆客衣管理规定

A、制度

1.当值人员认真推销洗衣项目,方法适当,不得强行推销。

2.洗衣单据、布草送洗单要逐格填写字迹清楚、工整、无涂改现象,不得漏项。谁接收,谁下单。

3.认真检查宾客衣物,防止有遗留物品。

4.发现有破损、褪色、油渍等状况需及时与宾客沟通,并在洗衣单据上注明。

5.在送洗宾客衣物及布草时,单据上需注明宾客衣物的颜色、品牌、型号等、数量、客人要求使用时间,方便取送以免弄错。

6.在取送客衣、布草送洗过程中,把单据传送给相关部门接收人,需及时准确,同时接受人认真核对并签字生效。

7.在与洗衣房衔接过程中,送取时需对衣物做好检查,如洗衣房在接收前发现问题及时与洗浴部联系,但在接收后发现造成的问题由洗衣房负责。

8.当日宾客未离公司,需在次日交接仔细交接,必须有专人负责。

9.重要客衣、VIP客衣或重要宾客客衣洗好后,由部门经理交给客人,以示特别关照。

10.客衣洗涤赔偿制度:客衣洗坏、丢失、染色,客人要求赔偿时,由部门经理处理,经检查属实,须向客人赔礼道歉,并根据客衣洗坏程度赔偿,赔偿额最高不超洗衣费的10倍。

B、洗涤质量标准

1.洗涤过程中遵守操作程序、技术规程较好。

2.加入各种洗涤剂、漂白剂和酸粉,准确掌握配量。

3.三次投水冲洗的温度、气压、洗涤时间掌握比较合理。

4.洗涤后的各类物品比较洁静、柔软、美观、蓬松。

5.清点、打捆数量准确。

篇4:酒店食品卫生管理规定

酒店食品卫生的管理规定(十)

一、目的

为加强酒店管理,严格贯彻《食品卫生法》,确保酒店食品加工的清洁卫生,特制定本规定。

二、内容

(一)食品卫生基本保障

1、食品生产、加工、贮存、运输、销售的场所及周围环境必须干净、卫生,并有良好的防蝇、防鼠、防尘和其他防污染措施。

2、食品从业人员必须持健康证上岗。凡患有疮疖、化脓性创伤(特别是手指被切破)以及可能引起食物中毒的肠道疾病或健康带菌者,一律不准从事入口食品的加工工作。

3、食品从业人员应讲究个人卫生。当班时穿戴工作服帽,并保持洁净;做到勤洗手、勤洗澡、勤剪指甲、勤洗衣服被褥、勤换工作服帽;工作前及便后必须洗手消毒。

(二)预防细菌性食物中毒措施

1、加工食品饭菜的原料必须新鲜,禁止使用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肉类、死蛤蜊、死扇贝及其制品;不使用变质原料;不买不卖腐烂变质食品。

2、防止食品交叉污染。生熟食品要严格分开加工;加工生熟食品使用的刀、板、墩、炊具、抹布等工具及筐、盆、盘、桶、碗等容器要严格分开。执行“生与熟隔离;成品与半成品隔离;食物与杂物隔离;食物与天然冰隔离”的“四隔离”制度。严禁生熟食品混放,成品与半成品混放,海鲜与肉类混放。加工生海产品必须严防生海产品及其加工刀具、容器等污染其他食品和器具。加工海产品用过的工具、容器及加工人员的手臂要及时洗刷消毒5分钟。凉拌菜必须在专用冷拼间操作加工。设置专用冰箱、刀板、容器、用具、抹布,配备流水洗手消毒、空气杀菌设施。紫外线灯要吊在工作台上方1.5-2米处。非冷拼间人员不准随便入内,冷拼间内不准存放未洗干净的水果、蔬菜、生鱼、生肉及其他杂物。

3、凡盛放食品的盆、盘、碗等容器,使用前必须洗净,用开水煮沸3-5分钟,或使用蒸汽消毒柜蒸15-20分钟。不耐热的,可用药物消毒,但必须将残留药物用水冲净。厨房菜墩要随用随刮,并杀菌消毒。不使用时必须彻底清洁,放于指定位置。凡接触食品的员工,加工操作前必须用皂液洗手,并用流水冲净。熟食间的工作台面、水龙头开关、冷拼间把手及冰箱门拉手等,应定期消毒;直接接触污染物时,必须立即消毒;熟食刀具存放时加保鲜膜。

4、熟食品在加工食用前必须煮熟炸透,彻底灭菌,严防里生外熟。鸡蛋煮沸8分钟,鸭蛋煮沸10分钟,各类海产品及肉食品加热温度及时间必须保证其蛋白质凝固。

5、熟食要低温、短时贮存。热菜及制作凉拌菜的酱肉、火腿等,必须在10摄氏度以下的条件贮存。凡超过4小时以上的饭菜、熟肉制品、熟海产品等,必须回锅蒸煮后再供食用。新购进的上述食品如不了解带菌情况,食用前应加热灭菌。

6、热菜及凉拌菜制作完毕应立即供给客人食用,严禁提前加工。为大型会议大量准备的饭菜及凉拌菜加工后存放时间不能超过1小时。

(三)餐具杯具等器皿的消毒措施

1、所有的餐具杯具等器皿洗刷后必须进行消毒。

2、消毒程序严格执行“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五保洁”的制度。

3、使用消毒液进行消毒时,按1:200的比例稀释配好消毒液,倒入消毒桶内,再将器皿放入消毒桶。要求器皿要完全浸入水中,浸泡5-10分钟后取出,用消毒抹布揩干,放入保洁柜内保洁。

4、使用消毒柜消毒时,先将器皿上残渣刮净,用水冲刷干净后放入蒸箱内高温消毒(温度不低于90摄氏度,时间不少于15分钟),用消毒抹布揩干,放入保洁柜内保洁。

(四)预防毒性动植物食物中毒

1、禁止食用河豚鱼。

2、严禁使用猪甲状腺、毒蘑菇、洋金花、发芽马铃薯,未煮熟的豆角、云豆、霉豆角、扁豆等,未蒸煮干制的鲜黄花菜。

(五)预防化学及农药中毒

1、勿将亚硝酸盐当作食盐食用。

2、果瓜蔬菜加工食用前应反复用水冼净,可去皮食物尽量去皮。

三、考核

1、凡违反本规定的,给予责任部门或责任人10元至重大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责任人停职检查至开除处理。

2、按酒店相关处罚规定执行。

四、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篇5:酒店食品卫生管理规定

酒店食品卫生的管理规定(五)

一、目的:为加强酒店管理,严格贯彻《食品卫生法》,确保酒店食品加工的清洁卫生,特制定本规定。

二、内容

(一)食品卫生基本保障

1、食品生产、加工、贮存、运输、销售的场所及周围环境必须干净、卫生,并有良好的防蝇、防鼠、防尘和其他防污染措施。

2、食品从业人员必须持健康证上岗。凡患有疮疖、化脓性创伤(特别是手指被切破)以及可能引起食物中毒的肠道疾病或健康带菌者,一律不准从事入口食品的加工工作。

3、食品从业人员应讲究个人卫生。当班时穿戴工作服帽,并保持洁净;做到勤洗手、勤洗澡、勤剪指甲、勤洗衣服被褥、勤换工作服帽;工作前及便后必须洗手消毒。

(二)预防细菌性食物中毒措施

1、加工食品饭菜的原料必须新鲜,禁止使用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肉类、死蛤蜊、死扇贝及其制品;不使用变质原料;不买不卖腐烂变质食品。

2、防止食品交叉污染。生熟食品要严格分开加工;加工生熟食品使用的刀、板、墩、炊具、抹布等工具及筐、盆、盘、桶、碗等容器要严格分开。执行“生与熟隔离;成品与半成品隔离;食物与杂物隔离;食物与天然冰隔离”的“四隔离”制度。严禁生熟食品混放,成品与半成品混放,海鲜与肉类混放。加工生海产品必须严防生海产品及其加工刀具、容器等污染其他食品和器具。加工海产品用过的工具、容器及加工人员的手臂要及时洗刷消毒5分钟。凉拌菜必须在专用冷拼间操作加工。设置专用冰箱、刀板、容器、用具、抹布,配备流水洗手消毒、空气杀菌设施。紫外线灯要吊在工作台上方1.5-2米处。非冷拼间人员不准随便入内,冷拼间内不准存放未洗干净的水果、蔬菜、生鱼、生肉及其他杂物。

3、凡盛放食品的盆、盘、碗等容器,使用前必须洗净,用开水煮沸3-5分钟,或使用蒸汽消毒柜蒸15-20分钟。不耐热的,可用药物消毒,但必须将残留药物用水冲净。厨房菜墩要随用随刮,并杀菌消毒。不使用时必须彻底清洁,放于指定位置。凡接触食品的员工,加工操作前必须用皂液洗手,并用流水冲净。熟食间的工作台面、水龙头开关、冷拼间把手及冰箱门拉手等,应定期消毒;直接接触污染物时,必须立即消毒;熟食刀具存放时加保鲜膜。

4、熟食品在加工食用前必须煮熟炸透,彻底灭菌,严防里生外熟。鸡蛋煮沸8分钟,鸭蛋煮沸10分钟,各类海产品及肉食品加热温度及时间必须保证其蛋白质凝固。

5、熟食要低温、短时贮存。热菜及制作凉拌菜的酱肉、火腿等,必须在10摄氏度以下的条件贮存。凡超过4小时以上的饭菜、熟肉制品、熟海产品等,必须回锅蒸煮后再供食用。新购进的上述食品如不了解带菌情况,食用前应加热灭菌。

6、热菜及凉拌菜制作完毕应立即供给客人食用,严禁提前加工。为大型会议大量准备的饭菜及凉拌菜加工后存放时间不能超过1小时。

(三)餐具杯具等器皿的消毒措施

1、所有的餐具杯具等器皿洗刷后必须进行消毒。

2、消毒程序严格执行“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五保洁”的制度。

3、使用消毒液进行消毒时,按1:200的比例稀释配好消毒液,倒入消毒桶内,再将器皿放入消毒桶。要求器皿要完全浸入水中,浸泡5-10分钟后取出,用消毒抹布揩干,放入保洁柜内保洁。

4、使用消毒柜消毒时,先将器皿上残渣刮净,用水冲刷干净后放入蒸箱内高温消毒(温度不低于90摄氏度,时间不少于15分钟),用消毒抹布揩干,放入保洁柜内保洁。

(四)预防毒性动植物食物中毒

1、禁止食用河豚鱼。

2、严禁使用猪甲状腺、毒蘑菇、洋金花、发芽马铃薯,未煮熟的豆角、云豆、霉豆角、扁豆等,未蒸煮干制的鲜黄花菜。

(五)预防化学及农药中毒

1、勿将亚硝酸盐当作食盐食用。

2、果瓜蔬菜加工食用前应反复用水冼净,可去皮食物尽量去皮。

三、考核

1、凡违反本规定的,给予责任部门或责任人10元至重大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责任人停职检查至开除处理。

2、按酒店相关处罚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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