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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爆防雷装置管理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10

1安全负责人负责生产区防爆、防雷装置的管理工作;

2每月要定期对可燃气体报警器进行灵敏度检查一次;

3固定式可燃气体报警器发出漏气警报时,控制室值班人员应迅速从机屏上查明气体泄漏部位,立即赶到现场检查是否属于正常生产跑气现象,如属于异常情况应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并马上向领导报告;

4应经常检查站区防爆电器及开关是否处于完好状态,特别是消防水泵和车间排风扇开关的启闭是否灵敏,发现问题应及时解决处理;

应经常检查生产区防雷、防静电接地装置,检查设备管道法兰的跨接是否完好牢固,检查构建筑物防雷引下线,检查充装秤的接地线,使之处于完好状态;

5每年雷雨季节前应对站区防雷、防静电装置检测接地电阻应小于10Ω;

6每年报请气象部门对对站区防雷、防静电装置检测一次.

7应妥善保存防爆、防雷、防静电装置的检查和测试报告记录表卡,以备核查。

篇2:固定机电设备安全装置试验管理制度

为保证机电设备安全可靠运转,确保安全保护装置使用灵敏可靠,结合机电设备的实际情况,现制定机电设备安全保护装置试验制度。

一、机电设备配备安全保护装置项目及试验要求

(一)主井绞车

1.防过卷装置每天试验一次

2.限速保护每天检查一次

3.闸瓦间隙保护装置按现场要求试验

4.减速功能保护每天检查一次

5.后备保护每天检查一次

6.制动油超温保护装置每天检查一次

7.托罐装置每月试验一次

8.过负荷和欠压保护装置每半年试验一次

9.主井提升机技术性能测试每三年一次

10.主井提升机性能检查每年一次

11.提升机滚筒主轴、连接装置、天轮等装置探伤每二年一次

(二)副井绞车

1.防过卷装置每天试验一次

2.限速装置每天检查一次

3.减速功能保护每天检查一次

4.闸间隙保护装置按现场要求试验

5.托罐装置每月试验一次

6.制动油超温保护装置每天检查一次

7.过负荷和欠压保护装置每半年试验一次

8.安全门与罐位、提升信号联锁,操车系统与提升信号和罐笼停止位置联锁装置每天试验一次

9.副井提升机技术性能测试每三年一次

10.副井提升机性能检查每年一次

11.提升机滚筒主轴、连接装置、天轮等装置探伤每二年一次

(三)空气压缩机

1.安全阀动作压力试验装置每周试验一次

2.断水保护装置每天试验一次

3.断油保护装置每天试验一次

4.超温保护装置每天试验一次

5.风包超温装置每天检查一次

6.压风机技术性能测试每年一次

(四)主通风机

1.轴承超温报警置每天检查一次

2.主通风机技术性能测试每年一次

二、机电设备安全保护现场使用要求

1.机电设备安全保护装置必须坚持正常使用,确保灵敏可靠。

2.机电设备安全保护装置的试验必须按照规定进行,认真做好试验记录,记录中要将试验时间、试验数据和试验人员等填写清楚。

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经允许不得私自拆除安全保护装置,不得甩掉和短接安全保护装置,否则将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4.需要临时短接安全保护装置须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大型固定设备(主、副井绞车、压风机、通风机等)安全保护装置必须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写明原因,报机电矿长批准、到机电科办理手续后方可拆除。

(2)电气设备保护如接地、过负荷等需拆除保护时必须经队跟班队长和值班队长同意后方可进行,但事故处理结束后必须马上将保护正常投入。

5.发生漏电事故而引起漏电保护装置动作时,在漏电故障没有处理好之前任何人不得甩掉保护而送电。

6.机械移动式设备,保护损坏时必须在下一班前将保护恢复投入使用。

三、违反机电设备安全保护规定的,将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

1.破坏安全保护装置的,按严重三违处理,并罚款500元。

2.擅自甩掉或短接安全保护装置的,罚款200元。

3.保护装置不定期试验的,缺一次罚款50元。

4.保护装置试验记录填写不认真(记录内容不全、不真实、字迹不工整)的,一次罚款50元。

5.保护装置不起作用的,对责任人一次罚款200元。

篇3:安全防护装置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条

凡是新制造、新购置的设备,安全防护装置必须齐全有效并经生产技术部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第二条

在用设备,在日常检修、中修和大修设备的同时,在检修单上必须明确规定检修安全防护装置,车间领导和维修人员对本车间设备安全装置做到底数清,随时发现损坏应及时安排检修,并做好记录,包括:

1.各种泵类联轴器应装护板。

2.各种传动带、轮处应安装防护罩或遮拦。

3.直梯、斜梯、平面应符合有关要求,各种接梯操作台安全防护栏杆不得低于110厘米,竖立杆间距不得大于20厘米。

4.升降机各层机械连锁护栏、托杠、限位器等。

5.移动和季节排风扇和伸手部位能接触到的各类轴流排风扇或电扇应装置防护网或焊接隔离格、条、护罩。

6.各种防护网、罩、栏应安装牢固,便于检修。

第三条

生产作业人员在使用设备前要检查防护装置是否齐全有效,发现防护罩有问题要及时通知车间、部门和有关人员进行检修。

第四条

安全防护装置未经生产维修部同意,不得任意拆除或拆改。凡在各级巡视中发现私自拆除或随意损坏者,对责任者进行严肃批评教育,并责令部门重新装好,对当事人进行100—500元罚款,造成事故或险造事故者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并参照有关规定执行。

篇4:机械装置维护保养管理制度

为保证公司所有机械设备的完好率,利用率及固定资产的增值,特制订如下规定:

一、机械设备的管理,体制及设备管理机构的职责。

(一)机械设备的管理体制

根据“面向生产,管用结合,对机械设备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原则,由公司质量科实行统一归口管理,公司集中管理的大中型设备及部分常用施工机具并由质量科负责日常维护、保养修理工作。公司下属单位的机械设备由单位工程负责人委派专(兼)职设备管理人员,对机械设备进行日常维修管理工作。

(二)设备管理机构的职责

1、质量科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令法规以及上级颁发的有关规定。对上级颁布的有关制度,技术标准,操作规程,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和补充规定。

(2)加强公司机械设备技术管理工作,建立机械设备技术档案及机械设备台帐;负责或参与新购置设备的购置验收,调试工作,以及机械技术革新及自制设备的制作;大中型设备安装、拆装、运输过程中的技术问题;参与机械设备事故的分析、答定,审批报废机械设备。

(3)推广使用科学、经济的手段,以提高对机械设备的管理水平。定期对公司所属单位机械设备使用情况及技术状况进行检验,积极开展爱护机械设备活动,对不合理使用机械的行为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4)掌握机械设备技术状况,领导修理业务,组织编制或审批机械设备大、中修计划,做好机械设备配件供应工作。及时做好各种统计资料的积累,按时填报各种统计报表。

(5)检查督促“定人,定机,定岗位”三定制度的落实情况,参与机械设备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及机修人员的培训工作。

2、专(兼)职设备管理员

(1)贯彻执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制度,技术标准及操作规程;经常对本单位内的机械设备运转情况、“三定”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

(2)认真做好本单位的机械设备日常管理,做好本单位的设备台帐和使用维修台帐。

(3)积极配合公司评比工作,对不合理使用机械的行为应以纠正。

(4)根据施工生产计划及机械设备技术状况和保养制度,编制月度机械保养维护计划,并检查、督促计划的执行情况,作好记录。

二、机械设备的使用及其保养制度

(1)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任务具体要求及各种机械的性能,选择使用机械设备,严禁超负荷或带病使用各种机械。

(2)机械使用必须按规定做好“三定”工作,大型机械设备的安装、拆卸、搬运,必须严格按照“方案审批制度”规定执行,未经审批不得私自组装、拆、卸、搬运。大型设备安装完毕,应由有验收资格的单位及公司有关部门参加验收合格后,才准使用。

(3)操作人员必须随身携带操作证(或复印件),做到持证上岗,机械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各种机械的安全操作规程,对施工人员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和可能引起危险事故的指挥有权拒绝执行。

(4)机械设备的使用应做到随用、随检、随维护的原则,按照公司制订的《建筑机械保养规程》对机械进行日常保养,维护工作,确保机械正常运转。机械设备运行中发现异常现象或故障,应立即停机检查,排除故障或向主管部门报告及时处理,严禁带病运转。

(5)机械设备的用电必须严格执行施工临时用电安全要求,确保做到一机一闸一保护。机械设备均要有接零、接地和绝缘措施,手持电动工具及移动机具必须采用二级保护。如塔吊、井架等设施,超过周围建筑物高度时,必须安装避雷装置,防止受到雷击伤害。

篇5: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管理制度

1、为规范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保证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安全、稳定运行,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对本公司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

2、各单位分工:

2.1联系人:对联系点负有安全监督和指导责任,是指合成氨一、二、三厂正副厂长。

2.2主管部门:分厂安环处负责监督、考核本制度的执行情况。

2.3相关部门:分厂各相关部门、车间及相关责任人。按照本制度对责任范围内的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负责。

3、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定义

3.1关键装置是指工艺操作是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易腐蚀、高温、高压、真空、深冷、临氢、烃氧化等条件下进行的生产装置。

3.2重点部位是指生产、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剧毒等危害化学品场所,以及可能形成爆炸、火灾场所的罐区、装卸台、油库、仓库等;对关键装置安全生产起关键作用的公用工程系统等。

4、公司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

原料气压缩机、氮氢压缩机、氨压缩机、空气压缩机;

氨合成塔;

尿素合成塔;

脱硫塔、脱碳塔、变换炉、醇化塔、烷化塔;

铜洗塔;

空分装置;

氢回收装置;

高压蒸汽锅炉;

高压甲铵泵;

高压液氨泵;

一段分解分离器;

氨冷器;

液氨缓冲槽;

高压配电控制室;

一二段转化炉、气化炉、废热锅炉;

液氨储罐、气柜、酸碱罐区等。

氧化反应釜、苯加氢前反应器、氧化反应釜、磺化反应釜、

磺化反应釜、废碱锅炉、环己酮贮罐区、D酸高压配电室Ⅰ、

D酸高压配电室Ⅱ、工业萘仓库。

5、内容与要求

5.1分厂生产处、设备处协助使用车间在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结合其性能、用途配置监测、防爆、自动控制等相应安全设施;监督、配合使用部门做好保养、维护工作,确保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处于良好运行状态。

5.2安全设施不准随意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因检修拆除的,检修完毕后应立即复原,确保其始终处于监控状态。

5.3当班操作工和班组长要定时巡回检查,不得擅自离岗,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汇报,及时处理紧急情况。

5.4安环处、车间建立关键装置、重点部位档案、台帐和安全检查记录。

5.5联系人组织安环处、生产处、设备处等有关人员制定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应急预案,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

5.6联系人对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定点承包。

5.6.1联系人至少每月到联系点进行一次安全活动;

5.6.2安全监督和指导责任:

指导联系点实现安全生产;监督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制度的执行和落实;定期检查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与隐患;督促隐患整改;监督事故“四不放过”原则的落实;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

6、车间明确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安全负责人;并对各级操作人员进行培训,保证持证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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