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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设施拆除报废管理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10

1.目的

为了完善生产设施管理,充分利用设施设备残值,保障加油加气站报废设施不会造成社会危害和环境危害,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加油加气站所有生产设施的拆除和报废。

3.职责

3.1站长负责拆除和报废生产设施的管理。

3.2技术员负责拆除和报废生产设施的具体实施工作。

4.控制程序

(1)严禁私自拆除和报废生产设施,生产设施符合下述一项或多项,方可进行拆除和报废:

1)能源消耗高,按国家规定应淘汰的设备。

2)由于技术进步,先进设备替换落后设备。

3)定期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压力管道。

4)由于生产工艺改进或生产规模的扩大,不能满足生产能力的设备、管道。

5)严重腐蚀,存在安全隐患的设备、管道。

(2)生产设施撤除和报废程序

1)根据生产设施撤除和报废条件,提请公司审批。

2)加油加气站应编制生产设施拆除和报废方案,明确报废设施的处置方法。

3)拆除生产设施应确保拆除安全,拆除前应进行必要的隔离、置换、中和、断电等措施后,按照生产设施拆除方案进行作业。请承包商进行拆除时,应签定生产设施拆除合同,对承受商的管理应符合相关法律要求。

4)报废生产设施应当消除不安全因素,不得留下隐患。生产设施必须进行必要的处理,如清洗置换等,验收合格后方可报废。

5)气瓶报废应作破坏性处理。

6)生产设施的拆除和报废,必须有帐可查,并且相关材料要存档。

篇2:生产设施安全拆除报废管理标准

1目的

为杜绝生产设施拆除和报废管理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规范安全生产设施拆除和报废安全管理,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标准。

2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应于PVC项目所有生产设施的拆除和报废安全管理。

3管理职责

3.1总经理负责生产设施拆除和报废审核。

3.2安全环保部负责拆除和报废过程的安全监督、作业证审批。

3.3设备部负责生产设施拆除和报废的具体实施。负责进行风险分析,制定拆除计划,落实风险控制措施,落实现场管理工作。

3.4拆除工作人员进行具体拆除工作,对本职工作负责。

4设备、设施报废条件

4.1已达到使用寿命,不能满足工艺要求,无修复价值的设施。

4.2设备损耗在允许范围内,但技术陈旧落后,耗能高,效率低,经济效益差的设备、设施。

4.3设备损耗严重,大修后技术性能仍不能满足工艺要求和保证产品质量的设备。

4.4时间太久,大修后虽能恢复精度,但不如更新更经济的设备。

4.5设备更新换代后,原长期库存闲置的设备。

4.6严重污染环境,危害人身安全与健康,改造后不经济的设备设施。

5拆除作业前的准备工作

5.1生产设施拆除要严格执行本标准,实行统一管理,明确职责,强化监督检查工作,确保拆除安全。

5.2拆除作业前,拆除作业负责人应与生产技术部和装置长共同到现场进行对接。

5.3在拆除生产设施前,作业人员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识别,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风险评价,评价要认真、仔细、到位。

5.4拆除作业负责人根据风险评价结果制定详细的拆除计划或方案,安全环保部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执行。并办理拆除设施交接手续。

5.5拆除单位要认真落实安全措施,按计划或方案进行。

5.6生产设施拆除施工前,施工人员必须经专业安全培训,考试合格,才允许上岗作业。同时应对施工人员做好安全教育,组织工作人员学习安全操作规程,熟悉被拆除生产设施的竣工图纸,弄清生产设施结构情况、建筑情况、水电情况。负责人要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规程向参加拆除的工作人员进行详细的交底。

5.7生产设施拆除施工前,将电力、水力、通信、供热、排污、燃气等管线与该生产设施切断或迁移,做到绝对安全隔断;检查周围生产框架等建、构设施,必要时进行临时加固;在拆除危险区周围应设禁区围栏、警戒标志,派专人监护,禁止非拆除人员进入拆除现场。

5.8对于生产、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的设施的拆除,要经过生产技术部、安全环保部、设备部门参与审核,制定安全应急预案。

6拆除过程安全管理

6.1拆除工程的施工必须在拆除作业负责人的统一领导下和监督下进行。

6.2进入现场施工作业的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教育,严格执行PVC项目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严禁在禁火区域及现场吸烟。

6.3施工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系安全带、带防毒面具等安全防护工作必须做好。

6.4管道与其它系统相连接的地方必须加盲板隔离。

6.5拆除工程在施工前,设备的安全隔断设施必须由电气、仪表等各专业人员确认可行时,方可施工。

6.6整个报废设施必须用蒸汽置换吹扫一定时间,达到动火要求后方可动火。

6.7凡需拆除的容器、设备和管道,应先清洗干净,分析、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拆除作业。

6.8拆除时按自上而下、先外后内的顺序进行,禁止数层同时拆除,不准用挖、掏或推倒的方法拆除,未拆除的部分应保持稳固。拆除的物件不准由上部向下抛掷,要求用吊运等方法,并及时清理运出。

6.9当用机械拆除生产设施时,根据被拆除高度选择拆除机械,不可超高作业。机械拆除在分段切割时,必须确保未拆除部分结构的整体完整和稳定。

6.10施工人员进行拆除工作时,应该站在专门搭设的脚手架或者其他稳固的结构部分上进行操作。操作人员要戴安全帽和其他防护用品。

6.11拆除、报废现场按规定设置一定数量消防、紧急医疗救护等紧急救援工具、设施。

6.12在拆除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各安全作业票证管理制度要求进行作业。

6.13拆除作业应严格按拆除方案进行。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和标准进行作业,严禁违章作业。

6.14作业现场必须有拆除单位安全监护人员。

7生产设施的报废

7.1确定报废的设备,由使用部门填写《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

7.2申请单按程序经使用部门领导、设备部、财务部、总经理审批同意后,方可办理报废。

7.3设备拆除完毕,报批后由财务部统一进行帐务处理。

7.4设施报废后,设备部及生产技术部应在设备台帐、档案中予以注明。

7.5做好报废生产设施安全工作。

7.5.1拆卸报废生产设施的各种材料应及时清理,按品种、类别堆放在规定地点,高度应符合安全规定,并留有一定的间距,防止倒塌伤人。

7.5.2报废生产设施的材料场地,要专人看管,加强治安保卫。禁止外来人员特别是小孩入内玩耍。严禁烟火,配备消防器材。

8本标准由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考核,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篇3:生产设施运行检修排除报废管理制度

1目的和范围

为保证生产设施的运行、检维修、拆除和报废过程的安全,确保企业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应于本公司内所有生产设施的运行、检维修、拆除和报废管理。

2编制依据

依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制定本制度。

3职责

3.1生产部负责对生产设施运行、检维修、拆除和报废方面的安全管理。

3.2使用部门对分管的生产设施要严格遵循操作规程,认真检查生产设施运行中的动态指标是否符合要求,保证生产设施的运行安全。

3.3生产设施的检维修由生产设施的“包机”维修部门负责。检修项目负责人对检修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并指定专人负责整个检维修作业过程的安全工作。

3.4生产设施的拆除和报废,由各使用部门负责。各使用部门负责人应对拆除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并指定专人负责整个报废、拆除过程的安全工作。

3.5管理部负责对该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抽查。

4控制程序

4.1生产设施的安全管理

4.1.1生产设施使用部门负责设备的管理与维护

4.1.1.1生产部每天进行生产设施安全运行检查,并认真填写岗位设备巡回检查表。

4.1.1.2生产部每天进行巡检,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解决,并认真填写岗位设备巡回检查表。

4.1.1.3操作工严格按照岗位作业指导书操作设备,加强日常维护保养,认真填写设备运行记录表及岗位设备巡回检查表。

4.1.2生产部对生产设施的管理与监督

4.1.2.1日常检查:生产部巡检人员每天对生产设施进行认真巡检,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并认真填写岗位设备巡回检查表。

4.1.2.2对主要生产设施的检查:生产部巡检人员每周一次对主要生产设施进行重点检查,检查内容包括生产设施的压力、温度、声音、振动、油压、油温、油位、电流、电压及轴承润滑点、防腐保温、主要泄漏点等,如发现问题,同操作人员、维修人员一同会诊处理。

4.1.3生产设施隐患的处理

4.1.3.1各部门领导根据查出的生产设施隐患,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单,详细说明存在的问题,整改意见及期限。

4.1.3.2生产设施使用部门在接到下发的隐患整改通知单后要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整改,提出整改措施并落实到人,整改完成后将整改情况返回各部门领导。

4.1.3.3隐患整改通知单返回各部门后,各部门将整改情况进行复查,签署复查意见。

4.1.3.4生产设施使用部门接到隐患整改通知单后,不及时整改或组织不力逾期不完成的或整改不彻底者,按未整改对待,除加倍经济处罚外,还要拿出处理意见,并纳入年终考核。

4.2生产设施安全检维修管理

4.2.1维修前的准备

4.2.1.1设备维修作业开始前应办理《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

4.2.1.2根据设备维修项目的要求,检修部门应制定设备检修方案,落实维修人员、维修组织、安全措施。

4.2.1.3设备维修如需高处作业、动火、动土、断路、吊装等,按相关规定办理相应的安全作业证。

4.2.2维修前的安全教育内容

4.2.2.1维修作业必须遵守的有关检修安全规章。

4.2.2.2维修作业现场和检修过程中可能存在或出现的不安全因素及对策。

4.2.2.3维修作业中身体防护用品和用具的正确佩戴和使用。

4.2.2.4维修作业项目、任务、维修方案和维修安全措施。

4.2.3维修前的安全检查和措施

4.2.3.1安全检查和措施应详细填写在《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上。

4.2.3.2应对检修作业使用的脚手架、手持电动工具、扳手、管钳、锤子等各种工具进行检查,凡不符合作业安全要求的器具不得使用。

4.2.3.3转动设施维修前应采取可靠的断电措施,切断需检修设备上的电器电源,并经启动复查确认后,在电源开关处挂上“禁止合闸”的安全标志,并加锁。

4.2.3.4对维修中使用的气体防护器材、消防器材、通用设备、照明设备等器材应经专人检查,保证完好可靠并合理放置。

4.2.3.5对维修中使用的移动式电器工具,应配有漏电保护装置。

4.2.3.6对有腐蚀性介质的检修场所应备有冲洗水源。

4.2.3.7应将检修现场的易燃易爆品、障碍物、油污、冰雪积水、废弃物等影响检修安全的杂物清理干净。

4.2.3.8应检查、清理检修现场的消防通道、行车通道,保证畅通无阻。

4.2.3.9需夜间检修的作业场所,应设有足够亮度的照明装置。

4.2.4检修作业中的安全要求

4.2.4.1参加检修人员应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4.2.4.2检修作业的各工种应遵守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规定并严格执行本公司《设备维修检修规程》中各种设备检修安全注意事项。

4.2.4.3严禁涂改、转借《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地点。

4.2.4.4在生产和储存化学危险品的场所进行设备检修时,检修项目负责人应及时与当班班长联系沟通,防止异常情况发生。

4.2.4.5对《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4.2.5检修结束后的安全要求

4.2.5.1检修项目负责人应会同有关检修人员检查检修项目是否有遗漏,工器具和材料等是否遗漏在设备内。

4.2.5.2因检修需要而转移的盖板、扶手、栏杆、防护罩等安全措施应恢复正常。

4.2.5.3检修所用的工器具应搬走,脚手架、临时电源、临时照明设备应及时拆除。

4.2.5.4设备检修负责人应会同设备所在部门,对检修的设备进行单机和联动试车、验收、交接。

4.2.6《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的管理使用

4.2.6.1《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有公司管理部负责管理。

4.2.6.2维修前,设备所在部门应制定设备交出的安全措施,并签字确认。

4.2.6.3维修时,设备维修部门应制定施工安全措施,并签字确认。

4.2.6.4设备所在部门、维修部门应对《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进行审查并填写审查意见。

4.2.6.5管理部只对主要/关键设备的检修审查《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并填写审查意见。

4.2.6.6设备所在部门负责办理《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自留一份后,交管理部、公务担当各一份。

4.3生产设施的安全拆除和报废管理

4.3.1生产设施的安全拆除

4.3.1.1拆除工程在施工前,拆除部门应该对拆除设备的现状进行详细调查,编制拆除方案,落实控制风险,经联合签字批准后,方可施工。较简单的拆除工程,也要制定切合实际的安全措施。

4.3.1.2拆除工程的施工必须在工程负责人员的统一领导下和监督下进行。

4.3.1.3拆除工程在施工前,应将电线、水道、供热设备等相连接部分切断。

4.3.1.4生产设备中若有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品介质的,应先清洗干净,经化验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拆除。

4.3.1.5工人从事拆除工作的时候,应该有脚手架或者其他稳固的结构部分方可操作。

4.3.2生产设施的报废

4.3.2.1生产设备使用或保管部门填写“固定资产报废申请单”。

4.3.2.2由归口管理部门确认后签署意见。

4.3.2.3报部门经理和总经理批示。

4.3.2.4报批后由财务部统一办理报废。

4.4特种设备的安全作业

4.4.1特种设备的维修

4.4.1.1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使用部门应及时对其进行全面检查,如需外协维修,由使用部门写报告,经分管副总批准后,通知设备处,由设备处组织外协维修。

4.4.1.2再联系特种设备维修时、维护时,应先审查维修、维护单位有无相应资质。

4.4.1.3特种设备维修、维护单位在工作时,应严格执行公司的相关安全管理制度。

4.4.2特种设备的检验

4.4.2.1设备处应根据国家相关的规定,在特种设备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单位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4.4.2.2使用部门应配合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单位,做好相应工作。

4.4.2.3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单位在检验时,应严格执行公司的相关安全管理制度。

4.4.3?特种设备的报废

如发现特种设备存在严重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使用年限,使用部门应及时按相关规定予以报废。由设备处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该设备的注销。

5相关制度

5.1?《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5.2?《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篇4:生产设备设施报废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对设备、设施报废管理,切实杜绝各类设备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凡本厂所有生产设备和设施均适用本制度。

3设备、设施报废标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各车间方可申请设备、设施报废

3.1经过预测继续大修后技术性能仍不能满足工艺要求和保证产品质量的。

3.2设备老化,技术性能落后,耗能高,效率低,经济效益差的。

3.3大修理虽能恢复精度,但不如更新经济的。

3.4因磨损、腐蚀、事故或其他灾害使设备遭受严重损坏无修复价值的。

3.5严重污染环境,危害人身安全与健康,进行改造又不经济的。

3.6国家明文规定淘汰的。

4设备、设施报废的审批

4.1凡符合报废条件的固定资产设备、设施应由各车间向设备设备主管部门提出报废申请,设备主管部门组织相关人员现场鉴定,填写《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经厂长批准后,报设备管理部门,经本厂领导及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报废。

4.2凡符合报废条件的零件应由车间填写《报废申请表》,经厂长审批后,方可报废。

4.3未经批准报废前,任何部门不得拆卸、挪用其零部件和自行报废处理。

5设备、设施的销账

5.1设备、设施经报废后,设备资产的帐、卡及其他随机资料应随《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注销。

5.2设备主管部门负责收集、整理、建档报废设备各类资料,并做好上报工作,车间应做好报废设备的登记工作。

5.3已批准报废的设备,应由财务部门做好残值回收工作。

6设备、设施报废审批过程中,报废处置的管理

6.1设备、设施报废审批过程中,必须注明该设备的状态,并明确责任人,由设备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

6.2对已批准报废的设备由负责处理报废的部门、单位组织制定报废方案,明确责任机构、职责,过程执行明细,安全措施及报废后的上报、注销工作,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执行。

篇5:生产设施拆除报废管理制度

1.目的:为了确保生产设施拆除和报废过程中安全作业,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生产设备设施拆除和报废管理。

3.责任单位:

3.1主要责任单位:公司技术部;

3.2相关责任单位:生产部、拆除单位。

4生产设施拆除或报废原则

4.1属于国家或行业规定淘汰目录类的生产设施;

4.2不能满足安全生产、环境或工艺要求的生产设施;

4.3达到设计使用年限、出现意外事故或因磨损、腐蚀、精度降低等原因已无修复价值的生产设施;

4.4不能满足工艺更新或有比现在性能更先进、更安全、更经济的生产设施;

4.5符合以上情况的生产设施均可申请报废。

5.生产设施报废程序:由生产设施所属单位负责填写生产设施报废申请表,交公司生产设施分类主管部门审核,经分管领导批准,最后移交财务部办理报废结算手续。

6.生产设施的拆除

6.1拆除范围:包括厂房、设备、管道、电气、安全设施等的拆除、生产现场闲置设备的拆除及改、扩建等技改项目的拆除工程;

6.2.拆除审批程序:

6.2.1由设备所属单位负责填写生产设施拆除申请表,交主管部门,由分管领导审核,生产设施主管部门下达工作任务书。

6.2.3接收工作任务书的单位负责制定生产设施拆除工程方案。方案必须对拆除中场地环境、相互关联的设施、管道、安全设施等按照拆除的优先顺序逐步进行危险性分析,根据分析的危险性调整最佳安全方案和采取安全措施,然后报人力资源部EHS科和生产设施主管部门审查确认,分管领导或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施工。

6.2.3拆除工程方案经批准后,工程负责人在施工前要向参加施工的人员详细交底,进行施工前的安全教育、安全教育必须对作业范围内的危险性讲清楚,使作业的每一位员工明白针对危险性所应采取的安全防范措施。

6.2.4工程负责人组织落实方案中的安全措施和办理安全作业票证,作业人员在作业票证上签字。

6.3生产设备设施如存在的易燃、易爆或中毒的,在拆除前使用单位必须进行清洗、置换、通风和分析,确认验收合格后,交与作业单位,否则作业单位不得接收作业。

6.4拆除安全注意事项

6.4.1拆除工程的施工必须在工程负责人的统一指挥、监督下进行,必须遵守《安全作业管理制度》和相关的安全操作规程,不得盲目拆除作业。

6.4.2拆除前根据拆除工程的危险性分析,对危险部位必须消除危险因素后再拆除;

6.4.3拆除时按自上而下、先外后内或先内后外(根据物件的构造和外观的情况)的顺序进行;禁止数层同时拆除,禁止由下而上拆除;禁止先拆除安全设施后现场留有安全隐患;不准在存有安全隐患的情况下拆除;不准用挖切或推倒的方法拆除;未拆除的部分应保持稳固。

6.4.4拆除的物件不准由上部向下抛掷,要采用吊运和顺槽溜放的方法。

6.4.5拆除中如发现被拆物件出现超过方案分析危险性内容,必须在调整顺序和补充

安全措施后再行作业。

6.5拆除报废的容器、设备和管道的处理:

6.5.1技术部对欲报废的容器、设备和管道内部残存的危险化学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

清洗干净,确认安全合格后方可报废处置。

7.相关记录

7.1生产设施报废申请表;

7.2生产设施拆除申请表;

7.3工作任务书;

8.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EHS科于2013年4月制定,并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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