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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仪器管理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10

1.一般要求

1.1检验检测仪器设备工具是搞好检验工作的重要物质基础,应保证检验设备经常处于完好状态。

1.2集团公司检验仪器设备工具的管理由检验仪器工程师负责。

1.3设备管理落实到人,各单位使用的设备、检测仪器、检测工具由个人长期使用的,由使用人专管,其余仪器设备由检验仪器工程师专管。

2.检验仪器设备工具的购置

2.1集团公司仪器设备的购置由各单位提出申请,检验仪器工程师编制计划,报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向集团公司申请购置。

3.检验仪器设备工具的验收

3.1仪器设备的验收,由检验仪器工程师按仪器装箱单对部件逐一核对,按仪器的制造标准或说明书提供的保证数据测试仪器性能,两者均符合要求后,由检验仪器工程师填写验收单,验收人员签字后报技术负责人审核。

3.2仪器设备验收合格后,由检验仪器工程师建帐、建卡、建档,进行统一编号,标出合格标记。

4.检验仪器设备工具的发放

4.1仪器设备由专管人员领出保管。

4.2个人检测工具由使用人到检验仪器工程师处登记领用。

5.检验仪器设备工具的检定和检查

5.1检验仪器工程师应组织有关人员每年对全站仪器设备进行一次检定,检定后填写仪器设备检定记录表,汇总后报技术负责人。

5.2检定结束后,及时标上色标,绿色表示合格,黄色表示准用,红色表示停用。

5.3检验仪器工程师每年应对个人检测工具进行一次检查,检查结束后,将情况书面报告技术负责人。

5.4法定计量器具,由检验仪器工程师按规定送检,同时按“设备检定台帐”认真如实记录。

6.检验仪器设备的维护保养和使用管理

6.1仪器设备由专管人员负责维护保养。

6.2使用仪器设备的人员必须熟悉所使用设备的性能和操作技术,使用结束后,及时做好清洁保养工作。

6.3检验仪器工程师负责集团公司仪器设备维护保养的技术指导及管理工作。

7.检验仪器设备的更新和修理

7.1仪器设备事故分为责任事故、自然事故和质量事故三类。仪器设备事故处理应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明不放过,事故责任和群众未受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仪器事故设备的修理要由当事人或专管员写明事故原因交检验仪器工程师,检验仪器工程师按要求,说明原因和意见,经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方可送外修理。

7.2仪器设备的更新需按规定办理报废手续,经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更新。

7.3个人检测工具遗失、损坏后要及时更新、补充,更新,补充按规定办理手续后,由仓库发放。

7.4个人检测工具遗失、损坏的处理。

7.4.1领用不足一年者,赔偿原价50%。

7.4.2领用超过一年,不足二年者,赔偿原价30%。

7.4.3领用超过二年,不足三年者,赔偿原价10%。

8.仪器设备的报废

按集团公司的规定办理。

篇2:安全联锁保护系统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加强山西兰花科创化工分公司生产装置安全联锁保护系统的维护和管理工作,保障生产装置安全、稳定运行,防止安全事件事故发生,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本制度适用于化工分公司生产装置各类安全联锁保护装置。

第3条?本公司生产装置安全联锁保护系统按其重要性以及独立的回路分为A、B两类

1、A类联锁回路具体分为:

1)A1类:联锁动作造成单套或多套装置停车、关系到重大人身、设备安全和产品质量的联锁回路;

2)A2类:联锁动作造成装置局部或单个工段、单元停工,其影响面次于A1级联锁的联锁回路;

3)A3类:联锁动作造成装置工段、单元内局部停工或单台设备停车,其影响面次于A2级联锁的联锁回路。

2、除A类以外的、用于报警的联锁回路为B类仪表联锁系统回路。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4条?总工程师负责安全联锁解除/恢复/变更的最终审批。

第5条?公司设备科为公司的安全联锁保护系统主管部门,负责联锁管理规定的制定,参与公司安全联锁解除/恢复/变更的审核签字,负责审核确认设备联锁系统设置及联锁设定值,负责建立安全联锁管理台账,组织实施自动化安全联锁的安装、调试、投运工作。

第6条?生产科参与公司安全联锁解除/恢复/变更的审核签字,负责审核确认工艺联锁系统设置及联锁设定值;负责审核联锁解除后的风险评价、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以及涉及长期解除联锁的工艺操作法的修订。

第7条?生产科负责组织生产车间和电气、仪控车间共同编制各生产装置A、B类联锁系统清单,再会同设备科、安全科审核会签,最后经总工程师审批后发布实施,并按本单位的受控文件管理,每三年修订一次,在修订期内变更的,生产科要以受控文件形式下发到生产车间。

第8条?安全科参与公司安全联锁解除/恢复/变更的审核签字,负责监督各岗位自动化联锁装置的安全运行情况;负责联锁解除/恢复的监督管理;负责做好解除/恢复联锁的作业票证管理。

第9条?各生产车间负责安全联锁装置的正确使用,及时反映安全联锁的运行情况;建立联锁管理台帐以及联锁解除/恢复、变更的申请;制定联锁解除后的风险评价、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

第10条?电气、仪控车间:负责安全联锁装置的日常维护,按时对各岗位安全联锁巡回检查,及时处理安全联锁运行过程中的异常情况;严格执行安全联锁摘除/恢复作业票证。

第三章?安全联锁保护系统的安装与投运

第11条?新增安全联锁系统由生产科负责联锁设置及设定值的确认,设备科负责组织新增安全联锁系统的安装、调试,并填写试验记录。

第12条?安全联锁保护系统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联锁系统要设计合理,逻辑关系明确,联锁报警设定值正确,实行联锁的元件动作可靠,联锁系统能够正常投用,保证生产和设备安全、稳定地运行;

2、联锁系统所涉及到的现场仪表、执行机构必须要有区别于其它仪表的明显警戒标志,各功能按钮及开关动作正确,标志明显,该工作由仪表车间负责;

3、并列运行的设备或备用设备,与运行设备或同类关键设备的仪表联锁系统不允许合用一个分电源保险;

4、室外安装的一次信号仪表、开关型仪表及电磁阀等要有防雨、防水、防溅、防冻措施,行程开关、位置接点等应有防锈措施,保证接触良好;

5、联锁系统所用的关键一次信号仪表、继电器、逻辑块、CPU、各种插卡及电磁阀等,每一种类与每一规格有一定的备用量。

第13条?在开车投用前,联锁系统必须达到以下条件:

1、联锁系统回路逻辑关系正确无误;

2、关联的执行机构如电磁阀、切断阀、放空阀、风门档板等动作正确、迅速、可靠;

3、所有指示灯、指示框、光字牌、DCS或PLC中CRT上的显示状态、动作正确,颜色符合规范要求。

第14条?联锁系统投运时,由设备科组织,生产科、安全科及相关车间人员参与,仪表、电气维护人员对联锁系统回路再次检查并确认无误,填写联锁回路确认单后,告知生产车间生产主任,生产车间生产主任再告知工艺操作人员按操作规程将仪表联锁系统投运。

第五章?联锁保护系统的校验与维护

第15条?在下列情况下,必须对自动化联锁保护系统进行全面的检查和试验:

1、装置停工检修24小时以上的,检修结束开车前;

2、新建装置在单机或联动试车前;

3、单机设备或单元系统检修后,重新开车前。

第16条?联锁保护系统随系统年度大修进行全面的维护与校验,并填写校验记录。

第六章?解除/恢复管理

第17条?自动化联锁保护系统的解除分为长期性解除和临时性解除。

1、对于由于设计不合理、设计条件与实际工艺条件不符、工艺或设备条件、参数改变等原因造成联锁系统无法投用的情况,在经过相关部门详细论证后,可以办理长期性解除。

2、对于由于工艺及设备开车、切换;工艺条件暂时不具备;设备、电气、仪表故障及检修;以及其它紧急情况下需要解除联锁的,可以办理临时性解除,但解除时间不应超过一年。

第18条?生产车间的生产主任或设备主任负责提出并填写《安全联锁系统解除(恢复)申请书》,在申请书中注明联锁解除(恢复)的原因、风险评估及应急预案,“解除性质”中注明“长期”或“临时”字样。

第19条?A、B类联锁回路的长期性解除(恢复)申请书、A类联锁回路的临时性解除(恢复)申请书要由生产车间上报设备科,再由设备科组织生产科、安全科、生产车间、仪表车间、电气车间等单位进行审查会签,并报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20条?B类联锁回路的临时性解除(恢复)可以不经总工程师审批,但必须经设备科、生产科、安全科审查同意。

第21条?在装置运行过程中,由于设备、电气、仪表检修原因需要在8小时内临时解除某一联锁回路时,由生产车间填写《安全联锁系统解除申请书》,经设备科、生产科审核同意后,再由操作人员进行确认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后方可将相应联锁回路解除。

检修作业完毕后,由生产车间进行确认,并填写《仪表联锁系统恢复申请书》,经生产车间生产主任或设备主任、电气和仪表相关人员确认签字同意后,由操作人员将该联锁回路重新投运。

如果A类联锁回路的临时解除时间超过8小时,解除和恢复手续要按照本办法第18条规定办理

第22条?经审批后的联锁解除(恢复)要由生产车间操作人员按操作规程实施解除(恢复)操作,必要时要与仪表车间共同确认。涉及到仪表接线摘除、短接和组态文件修改的工作,由仪表车间在办理联锁解除/恢复工作票证后负责实施,实施工作必须由两人以上完成,要有必要的监护。

第23条?对于解除联锁回路所涉及的工艺过程,生产车间要制定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及应急预案(审批手续等与岗位操作法相同),安全保障措施及应急预案要放在控制室的指定位置上。

联锁回路解除后,要作好相关操作人员的培训和交底工作,使之熟练掌握处理程序。当临时性解除联锁回路恢复时,相应的保障措施或应急预案应及时撤消。

第24条?操作盘(台)面上联锁开关(自动/手动、正常/旁路)的位置确认和操作,由工艺车间负责。

装置上的联锁解除(恢复)情况,工艺操作人员作为交接班内容之一交接清楚并做好记录。

第七章?变更管理

第25条?联锁保护系统的变更包括设定值、联锁逻辑程序、原理等的变更。

第26条?设定值变更,生产岗位的安全联锁装置运行参数需要变更时,由使用生产车间提出并填写《仪表联锁系统变更申请书》,生产科、安全科、设备科审核由仪控车间进行变更实施,A类联锁设定值的修改要经总工程师审批,A1类联锁设定值的修改需经经理批准实施。

第27条?A1类联锁系统联锁逻辑的变更要由厂长批准实施,其他类的,由总工程师批准后实施。

第28条?如果联锁的变更需要对联锁回路进行解除(恢复),必须按本办法第18条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第八章?资料整理

第29条?仪表车间负责长期保管历次的《安全联锁系统解除/恢复申请书》、《安全联锁系统校验记录》、《安全联锁系统变更申请书》;负责健全、保管各生产装置仪表联锁系统回路系统图、逻辑图、联锁系统技术资料、联锁系统组态文件;负责与生产车间建立A类及B类仪表联锁系统清单;负责将联锁的解除/恢复、变更情况及时登记。

第30条?各生产车间负责长期保管历次的《安全联锁系统解除/恢复申请书》、、《安全联锁系统变更申请书》、联锁系统解除安全保障措施及应急预案;负责与仪表车间建立A类及B类仪表联锁系统清单;负责将联锁的解除/恢复、变更情况及时登记,并且每季度向本单位技术(生产)科和机动设备科上报联锁投用、解除/恢复、变更情况。

第31条?生产科、设备科负责存档本单位的A类及B类仪表联锁系统清单、A级联锁系统历次的《安全联锁系统解除/恢复申请书》。

第九章?附则

第32条?设备科定期对各生产车间的安全联锁保护系统管理工作进行检查、考核,检查标准按本规定执行,结果纳入到设备科月份考核当中。

第34条?本制度由公司设备科负责解释。

第35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篇3:钢丝绳管理制度范本

一、各种绞车钢丝绳必须建立巡回检查制度,并有专人对使用情况进行详细检查,设立检查登记簿,认真及时记录。

二、各种绞车必须按照有关规定选取钢丝绳型号,按照实际所需长度进行领取、更换及试验。

三、钢丝绳的检查记录必须有下列内容:钢丝绳使用天数、一个捻距内断丝数、锈蚀情况、检查时间、检查人姓名和其他一些必须引起注意的问题。

四、在斜巷中必须设有足够的地滚轮,其标准以钢丝绳不拖地为标准,凡是拖地处要设地滚轮,以减少钢丝绳的磨损。

五、新安装绞车所用的钢丝绳必须有验算说明书,其一切技术数据都要符合《规程要求》。

六、钢丝绳的使用、保管、更换必须以《规程》第405—408条的准则,结合使用具体情况,绞车钢丝绳必须写出书面换绳报告,由矿长批准后方可进行更换。

七、更换下的钢丝绳及时送到地面,卸在指定地点以备复用。

八、倾斜巷道使用的钢丝绳如果一端不符合要求而另一端很好,有使用价值,可进行调头使用。

九、平巷11.4KW绞车使用的钢丝绳,在一般情况下可以用旧绳代替。

十、凡使用有接头的钢丝绳,必须遵守《规程》第409条规定。

十一、斜巷中使用的钢丝绳要加强维护,避免矿车轧绳,若发现矿车轧绳及时截掉另卡,以防断绳造成事故。

篇4:设备安装检修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完善和规范公司生产设备的维、检修,保证设备正常运转,充分发挥设备能力,从设备管理上保证生产出合格产品,达到安全、高效、低耗之目的,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维检修程序

1、公司主要生产设备因故障而需维修时,由操作人员先填写好《设备请修单》,经部门主管审核后交机电安全科处理,本公司无法处理的可联系外单位进行修复,修好后的设备必须经过验收,由使用部门主管在《设备请修单》上批注合格后方可转交使用单位使用。

2、对设备检修,机电安全科可根据设备的具体使用情况,对有关重要设备实施计划检修,并负责制定出相应的检修内容,材料和配件计划,经生产厂长审核,总经理批准后,安排时间予以实施;对于一般设备的一般故障处理,机电安全科可根据每天巡回检查和操作人员反映的情况,及时安排检修,检修程序按《设备检修管理制度》中相应条款实施,并及时填写好《设备检修记录》。

3、对动力设备、管线、电器的维护和保养,每天由操作和维修人员具体负责,维护和保养执行程序按《设备维护保养制度》中相应条款实施。

二、维检修前安全注意事项

1、设备维检前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风险分析,并填写好《危害分析表》。

2、相关设备的清洗、置换、交出,由设备所在单位负责。维检修项目负责人应会同相

关人员进行现场检查并确认设备符合检修安全要求。

3、维检修人中进入现场前,必须对参加维检修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交待清楚和注意事项。

4、维检修项目负责人应按检修要求,组织维检修人员到现场,交待清楚维检修项目、任务、维检修方案,并落实维检修安全措施。

5、应对维检修作业中使用的各种工器具进行安全检查,做到机具齐全、安全可靠。凡不符合作业安全要求的工器具不得使用。

6、应采取可靠的断电措施,切断维检修设备上的电器电源,并经复查确认无电后,在电源开关处挂上“禁止启动”的安全标志牌。

7、对维检修作业使用的防护器材、消防器材等安全设施要合理放置并确保完好可靠。

8、对维检修所使用的移动式电气工具,应配有漏电保护器。

9、对有腐蚀性介质的维检修场所应备有冲洗用水源。

10、对维检修现场的坑、井、洼、沟、陡坡等应填平或铺设与地面平齐的盖板,也可设置围栏和警告标志,并设夜间警示红灯。

11、应将维检修现场的易燃易爆物品、障碍物、油污、冰雪、积水、废弃物等影响检修安全的杂物清理干净。

12、维检修易燃易爆介质的设施时,照明装置必须为防爆型。

三、维检修作业中的安全要求

1、维修中,检修项目负责人对维检修项目的安全负总责,凡具有二人以上的维检修任务,必须指定一人负责安全。

2、参加维检修作业的人员应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3、维检修作业人员应遵守有关安全技术规程和规定。

4、电气设备维检修作业应遵守《电业安全规程》。

5、对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6、在任何情况下禁止带压拆卸或紧固螺栓及进行焊、割作业。

四、维检修结束后的安全要求

1、维检修项目负责人应检查维检修项目、工器具和材料等是否有遗漏。

2、因维检修需要而拆除的盖板、扶手、栏杆、防护罩等安全设施应在维检修后恢复正常。

3、维检修所用的工器具应搬走,脚手架、临时电源、临时照明设备应及时拆除。

4、设备、屋顶、地面上的杂物、垃圾等应清理干净。

5、对维检修后的设备,必须进行试车,试运转达到一定时间,运转正常,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编制:审核:审批:

修改日期:2010年12月15日

篇5:机房安全管理制度

电梯机房值班人员,在公司电梯管理员的领导下工作。电梯管理员负责制定电梯机房的管理制度。机房值班人员严格执行电梯机房管理制度。

1、每周对机房进行一次全面清洁,保证机房和设备表面无明显灰尘。

2、机房内除必备的工具、设施外不得堆放其它杂物,禁放易燃易爆品。机房及通道内不得住人。

3、保证机房通风良好,风口有防雨措施、机房内悬挂温度计、机房温度保持在5~40℃。

4、保证机房照明良好,并配备应急灯,消防灭火器(干粉灭火器)和盘车、开闸工具挂于显眼外。

5、机房应保持清洁干燥,做好防水、防潮工作。与水箱、蒸气有可靠隔离。并不安装水、气类供暖设施。

6、机房门窗应完好并上锁,并注意采取措施防止小动物进入。

7、电梯机房只允许维修保养人员进入维修保养,非机房工作人员不准进入机房,必须进入时应经过经部门领导同意,在机房人员的陪同下进入.

8、《电梯困人救援规程》和本规定及各种警示牌应清晰并挂于显眼处。

9、按规定定期对机房内设施和设备进行维修保养。

10、电梯长期不使用时,应将电梯总电源断开。

每天巡视机房,发现达不到上述规定的要求,应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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