摆线轮减速机安全维护检修规程 - 制度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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摆线轮减速机安全维护检修规程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10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摆线轮减速机的检修周期和检修内容,检修方法及质量标准,试车与验收。本标准适用于动力公司维修工岗位。2?设备规范2.1减速滚筒**输煤皮带机型号:JTB300-125-6563N,JTB150-125-6563N,JTB185-125-6563N,JTB75-80-5050N2.2摆线减速机**给煤机型号:*WE117三期叶轮给煤机BW39-59、*WY4-29-33?设备结构及工作原理设备结构:主要由箱体、摆线轮、转臂轴承、针齿套、针齿销、柱销套等组成。工作原理:摆线减速机是一种应用行星传动原理,采用摆线轮啮合的传动装置,再输入轴上装有一个180°的双偏心套,又在偏心套上装有两个滚柱轴承,形成H机构,两个偏心轮的中心孔既形成了偏心轴承滚道,并由摆线轮与针齿轮上一组针齿啮合,组成齿差为一的内减速机构。4?检修周期检修类别小修大修检修周期(小时)4300260005?检修项目5.1大修项目5.1.1清洗机体内部油垢及杂物,更换润滑油或润滑脂。

5.1.2检查,紧固各部位螺栓。

5.1.3检查、消除各结合面及密封处渗漏油情况。

5.1.4解体检查,清洗全部机件,冲洗机体油垢及杂物。

5.1.5拆检润滑油及疏通油路。

5.1.6检查,更换各部轴承(尤其是转臂轴承)及骨架式橡胶油封。

5.1.7检查,更换浸渍衬垫纸垫、耐油橡胶垫及O型密封环。

5.1.8检查,更换针齿套、针齿销、输出轴之销轴及销轴套。

5.1.9找正联轴节,确保减速机轴与被驱动装置轴的同轴度。

5.1.10检查,修复或更换摆线齿轮、针齿壳、输出轴及转臂(偏心套)等关键件。

5.1.11检查,修复或更换机座、紧固环、隔离环及凸轮等件。5.2小修项目5.2.1清洗机体内部油垢及杂物,更换润滑油或润滑脂。

5.2.2检查,紧固各部位螺栓。

5.2.3检查、消除各结合面及密封处渗漏油情况。6?检修工序工艺和质量标准6.1易损件名称:转臂轴承、摆线齿轮、针齿套、针齿销、柱销套、骨架橡胶油封、O型密封环等。6.1.1检修前准备工作6.1.1.1使用工器具活扳手、套筒扳手、手锤、大锤、扁铲、卡尺、塞尺、拉玛、起重设备6.1.1.2作业条件6.1.1.2.1由检修专人负责联系停、送电,并在车内操作杆上挂禁止操作牌。6.1.1.2.2检修人员应穿戴好工作服、手套、安全帽。6.1.1.2.3严格动火审批手续,办理动火证和检修工作票。6.1.1.2.4维护检查运转设备时,不要接触传动部位。6.1.1.2.5检修后仔细检查,切勿将工具、器材等工具忘在设备内。6.1.1.2.6设备起吊前,应认真检查手动(电动)葫芦性能是否良好,转子与设备有无刮连,以免将勾子拉直、转子掉下伤人。6.1.1.2.7检修现场应做到物品摆放有序,以免摔伤。6.1.2检修工艺及质量标准6.1.2.1检修工艺6.1.2.1.1检查6.1.2.1.1.1检查前测量1、减速机温升、噪声2、振动、功率6.1.2.1.2检修工序6.1.2.1.2.1更换摆线齿轮、针齿套、针齿销、柱销套、转臂轴承1、拧开机座底部油塞,放净润滑油。

2、松开紧固螺栓,分开机座部分与针齿轮部分。

3、取出轴销套。

4、拆下转臂前端的挡垫,取出摆线齿轮Ⅱ。

5、取出转臂及其轴承组合件。

6、取出隔离环和摆线齿轮Ⅰ。

7、拆卸摆线齿轮时,切记其断面标记字头的位置。

8、针齿壳销孔与针齿销配合,如过松或产程裂纹,需要更换针齿壳。

9、隔离环如发生磨损(表面有磨伤),需经研磨或磨削方法修复,严重磨损需更换。10、转臂轴承如发现有损坏或轴承支撑架损坏则需更换,更换转臂轴承必须采用专用拆卸工具拆卸轴承。11、对个别磨损严重的销套,可采用磨削外圆(磨削尺寸消除原磨损痕迹为准)的方法修复。12、漏油缺陷要求更换密封圈来修复。

13、装配前,清洗箱体内腔和各零件,对滚动轴承涂以润滑脂。

14、装配按拆卸的相反程序进行。

15、装配时切记两个摆线齿轮的标记字头(互成180°对成或上下重合)。

6.1.2.1.3检修方法及质量标准部位序号检修项目技术要求检测方法工具大修小修机体部分1摆线轮表面光滑,无变形,表面磨损小于原厚度10%可进行研磨处理,大于10%则更换卡尺2针齿套、针齿销、柱销套表面轻微磨损进行研磨处理,超过10%则更换卡尺3轴、轴承及轴承箱安装1.轴的弯曲度<0.2mm,椭圆度与锥度小于0.015mm。2.轴颈与轴承内圈配合0.01-0.05mm。3.轴承外套与外壳间隙0.05-0.10mm。4.推力轴承的轴向间隙0.05-0.10mm。5.承力轴承的轴向间隙2-4mm。千分尺、卡尺、百分表、压铅法4隔离环研磨或磨削方法修复,严重磨损需更换。同大修卡尺5转臂轴承按照轴承标准同大修卡尺其它部分1油箱轴承座内油量;机盖与机体结合面1.油量适当,如油量不足或油质不好应更换。2.表面光滑、平整,装配后不渗油。同大修塞尺加纸垫2轴承见检修规程同上3联轴器见检修规程同上7?试车与验收7.1试车检查7.1.1各紧固件牢固。7.1.2防护罩安全好用。7.1.3对轮盘车灵活无卡涩现象。7.1.4油位正常。7.2启动7.2.1工艺人员按操作规程规定步骤启动设备。7.2.2启动后检查7.2.2.1轴承盖严密不漏油,不发热,温升≤75℃。7.2.2.2正常电流下,振动不超过0.08mm,不串轴。7.2.2.3转动体没有磨擦外壳的声音。7.2.2.4密封严密不漏油。7.2.2.5电流符合空载要求。7.3验收7.3.1合格7.3.1.1检修质量符合附表A规程要求,检修记录齐全准确,无振动及漏油现象,可移交生产。7.3.2不合格7.3.2.1不合格停车7.3.2.1.1由工艺人员联系停车。7.3.2.1.2紧急情况由工艺人员或维修工用急停按钮停车。7.3.2.1.3停车过程不能人为采取各种手段加速设备停下,避免发生事故。8?设备维护保养及故障处理8.1维护保养8.1.1检查本体的振动值≤0.08mm。8.1.2检查轴承温升不得超过75℃。8.1.3检查轴承转动无异音。8.1.4处理漏油现象。8.1.6每6个月换一次润滑油。8.2常见故障处理常见故障原因处理方法电机振动1.地脚螺栓松动2.摆线轮、针齿套、针齿销、柱销损坏3.轴承损坏4.电机与减速机连接螺栓松动1.紧固2.更换3.更换4.紧固箱体过热1.润滑油过多2.润滑油变质3.轴承损坏4.内部零件损坏1.调节2.更换3.更换4.解体检查轴承有异音1.轴承内圈有麻点2.保持架损坏3.缺油4.轴承中进入杂质1.更换2.更换3.加油4.清除9?设备完好标准附录A:设备完好标准A1:达到设计能力,能满足生产需要;A2:各零部件基本完整,主件不缺,配件基本齐全;A3:开动声音正常,联轴器安全合乎要求;A4:有安全防护罩,牢固可靠;A5:控制器、电动机干净,电机接零;A6:有检查点及润滑点;A7:机座基础稳定、地脚螺栓及各部连接锣丝整齐、紧固;A8:内部机件无损坏,质量符合规程质量标准;A9:减速箱(齿轮箱、油箱)油位正常,无明显渗油;A10:机台基本无灰,物见本色;A11:技术资料基本齐全,有零件图,有档案及检修记录,并附有检修、验收人签字;A12:技术资料应具有;A12.1设备履历卡;A12.2检修及验收记录;A12.3运行缺陷记录;A12.4易损配件图纸10?环保要求10.1用过的抹布要及时收回,放到废抹布箱,统一送到物流回收组。10.2拆下的废零部件,送到公司指定废铁堆。10.3废机油送到班组的废机油筒里,由公司统一送到物流回收组。

篇2:生产设备大中修(检修)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总则

1.1为加强设备检修安全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方针,搞好安全生产。规范设备检修作业安全,防范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人身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设备大、中、小修与抢修作业的安全管理。公司各单位及外委施工作业人员都要遵守本制度,并认真贯彻执行。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违反和不执行。否则按照公司有关规定给予严厉的经济处罚。

2检修作业前安全要求

2.1任何项目的施工及检修作业,应严格遵守国家及本公司有关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

2.2检修施工作业前,应根据工作需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召开检修安全会议,落实施工中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制,明确分工,贯彻“谁主管,谁负责”和“谁施工,谁负责”的安全管理原则。各检修单位、外委施工单位安全负责人、联络人在施工期间必须保证通讯畅通、急救电话、消防报警电话畅通,责任落实到人。

2.3年度大中修计划由机动、设备处组织制定,日常计划性检修,有各生产厂制定计划,计划中应包括安全设施检修计划,并将安全设施检修项目详细单列。并报机动、设备处、安全处备案。检修计划的制定应充分考虑安全因素,对于检修中存在的风险应该做到安全确认,采取有效的措施避免事故的发生。检修计划必须做到“五定”,即“定检修方案、定检修人员、定安全措施、定检修质量、定检修进度”原则。

2.4根据设备检修项目的要求,检修施工单位应制定检修方案,检修方案应经设备使用单位审核。技改项目和停产检修的重大检修施工项目,检修施工单位必须向公司安全处上报安全施工方案。经审核批准后,方可组织施工。检修方案中应有安全技术措施,并明确检修项目安全负责人。检修施工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整个检修作业过程的具体安全工作。检修项目负责人应与设备使用单位负责人共同检查,确认设备、工艺处理等满足检修安全要求。检修前施工单位应组织检修作业人员到现场进行检修方案交底。要做到检修组织落实、检修人员落实和检修安全措施落实。并组织好检修人员检修机具等的准备工作,做到机具齐全,安全可靠,起重吊装设备工具检查试验等,确保安全检修。检修项目安全负责人在检修工作中,及时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制止、纠正违章指挥现象、违章违纪作业行为。

2.5外来检修施工单位应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并在其等级许可范围内开展检修施工业务。在签订设备检修合同时,同时签订安全管理协议。具体情况按公司《外委施工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2.6检修前,应对参加检修作业的人员进行检修作业安全教育,安全教育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2.6.1有关检修作业的安全规章制度。

2.6.2详细交代施工项目、作业时间、作业现场的安全情况,检修作业现场和检修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因素和可能出现的问题及相应对策。

2.6.3检修作业过程中所使用的个体防护器具的使用方法及使用注意事项。

2.6.4相关事故案例和经验、教训。

2.7检修现场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设立相应的安全标志。

2.8凡参加检修的人员,必须按规定正确穿戴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班前班中严禁饮酒,检修施工现场禁止吸烟。

2.9施工中所使用的脚手架、跳板、安全带、安全绳和安全网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性能安全可靠。应对检修作业使用的电气焊用具、手持电动工具等各种工器具进行检查;手持式、移动式电气工器具应配有漏电保护装置。凡不符合作业安全要求的工器具不得使用。各种起重运输机械必须按规定进行定期维修检验,连锁开关及超载、回转、卷扬和行程控制等安全装置必须完好有效;常用起重工具,如机械卷扬机、桅杆、井字架、手动葫芦、千斤顶、钢丝绳等均应完好,安全可靠。

2.10事故中所使用的电器设备和手持电动工具绝缘要良好,外壳必须接地,应配备漏电保护装置。严格按照“一机、一闸、一漏、一箱”进行配置,工器具应符合安全使用要求。电气焊工具安全附件要良好;电焊机外壳必须接地;气焊的乙炔气瓶必须直立放置使用,要注意固定,防止倾斜;氧气、乙炔表要保持灵敏可靠,减压阀出口要加防止回火器。氧气瓶与乙炔瓶的距离应大于5米,氧气瓶、乙炔瓶周边10米范围内不能存在明火,不得靠近热源及电气设备,夏天氧气瓶、乙炔瓶要注意防止曝晒。

2.11临时用电应办理用电手续,经公司能源动力处审批,并按规定安装和架设。

2.12检修施工临时电源管理规定:

2.12.1临时线必须使用绝缘良好的橡皮线,潮湿的地方必须使用橡皮软电缆,一般采取悬空架设或沿墙架设。户内距离地面不得低于2.5米,户外不得低于3.5米。临时线必须放在地面的部分,应采取可靠的保护措施。如“:穿管等。

2.12.2临时线应设总开关,每一分路必须安装分控制开关,控制开关应装在用电设备就近处。临时用电的设备外壳必须有可靠的保护接地线。

2.12.3安装后的临时线,使用单位不得私自更动。超过15天使用的临时线,应按正式线路架设。临时线与设备、水管、暖气管的距离不得小于300mm,在道路交叉处不得低于6m。

2.12.4临时线的工作零线不得随意乱接,必须从正规零线上接,以防触电。临时线拆除后,严禁留下可能带电的电线,必须从电源处切断。

2.13安全处随时进行专项检查,检修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监督岗)必须跟班作业,深入现场,做好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发现安全隐患或违章作业现象要及时制止。

3检修作业中的安全要求

3.1检修前应将检修现场影响检修安全的物品清理干净。冬季要做好防寒保护,及时清理积存冰块、地面结冰。

3.2对检修现场存在的可能危及安全的坑、井、沟、孔洞等应采取有效防护措施,设置警告标志,夜间应设警示红灯。

3.3对检修现场的梯子、栏杆、平台、盖板等进行检查确认,确保安全。

3.4对检修作业使用的气体防护器材、消防器材、通信设备、照明设备等应排专人检查,并保证完好。在生产现场检修时,遇有易燃物料的设备,要使用防爆器械或采取其它防保措施,要防止产生火花,现场要保证有足够数量的灭火器具。

3.5夜间检修作业及特殊天气检修作业,应设满足要求的照明装置。须安排专人进行安全监护。

3.6施工现场电气线路架设必须符合有关规程要求;在防火、防爆场所,要使用防爆开关、接线盒等;在容器内和潮湿的作业现场内必须配装安全低压电源;现场临时用电设施必须有可靠的防雨雪和防潮措施。用电设备、照明等被拆除后,不得留有带电部分线路。

3.7凡进入有毒、有害部位(包括进入设备内、容器、下水井内等)作业前,必须进行有毒有害物质浓度监测和氧含量监测,必须佩备空气呼吸器等防护用具,并派专人监护,以防中毒。

3.8对有腐蚀性介质的检修场所应备有人员应急冲洗水源和相应防护用品。从事有放射性物质的检修作业时,应通知现场有关操作、检修人员避让,确认好防护间距,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并设专人监护。

3.9设备使用单位负责设备的隔绝、清洗、置换,合格后移交施工单位。施工过程中如有易燃、易爆、带压、有毒、高温、腐蚀等物料的机泵、管道设备时,必须先停车,切断物料,卸压降温,进行倒空、蒸煮、吹扫、置换、通风处理,加堵盲板,切断物料来源。尤其是煤气作业严格执行停、送煤气制度。可靠切断煤气来源,抽堵盲板作业必须佩戴呼吸器,盲板断电后挂牌停电,管道吹扫合格后方可作业。

3.10当设备检修涉及高处、动火、动土、断路、吊装、抽堵盲板、受限空间等作业时,须按相关作业安全规范的规定执行并做好安全确认。在煤气密闭区域作业,必须先对区域进行有毒气体、煤气含量、氧含量测试,高压设备检修前,必须先进行必要的泄压工作后,符合作业要求后方可进行。

3.11严格执行检修挂牌制度和停、送电制度。检修挂牌是日常设备检修中确保人身、设备安全的一项重要防范措施。因此,各单位在检修时,必须执行检修停电挂牌制度和停、送电制度。

3.12凡是检修设备、处理故障或进入机内清理杂物时,必须严格执行“停电挂牌”即配电室拉闸断电和挂牌加锁制度。对检修设备上的电器电源,应采取可靠的断电措施,应做到岗位和检修人员挂“双牌”,确保作业安全。

3.13办理停电手续。申请停电的检修工作在作业前,应到控制该设备的配电室,按照规定签字,并写明要检修的设备编号和原因。

3,14电工拉闸断电。应将配电室内控制该设备的开关断开并将操作手柄锁住,且在操作手柄上悬挂“有人作业,禁止合闸”的警告标志牌。

3.15相邻设备断电。对于可能危及安全的上游和下游设备,根据检修工的要求,电工对检修设备及其上、下游设备断电。

3.16各操作室严禁非值班人员进入,锁住配电室的门。电工拉闸、断电、挂牌,要把配电室的门锁好,钥匙由电工保管且不得交给他人。

3.17工作监护制度。多人检修或交叉作业要制定安全措施,即明确施工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的监护责任,必要时设置“检修标志”牌,如天车检修时要用安全警戒线围住检修现场,防止人员误入检修现场。

3.18工作终结制度。检修完毕后应清理工作现场,不得将杂物或工具遗留在设备内;申请停电的检修工到配电室,在“停电记录本”上面签字后,由电工依据安全规程合闸送电,否则,电工有权拒绝送电;没有检修工的签字,电工不得送电,否则,由电工承担责任;对于有2组以上人员检修同一台设备的交叉作业,1组人员签字完毕后,不得送电,必须等全部人员完成检修任务并由申请停电的检修工在“停电记录本”上面签字后,电工才能按照规定撤除“有人作业,禁止合闸”警告标志牌,合闸送电。

3.19任何人在未得到检修组织单位的通知时,不得开启设备,更不得随意安东操作桌面、机旁操作箱的按钮。试机或启机前,应当对检修的设备和上下游设备详细检查,确认无误后,方能启动设备。

3.20对于生产系统停产检修属于附属运行的设备(如水泵、风机等)也应执行停电挂牌制度,未经上级部门同意,不得随意使用设备。

3.21生产设备停机检修停电挂牌程序及办法:

3.21.1各单位在检修前一定要严格执行停机后在机进行检修的规定,先挂牌后检修,坚决制止边挂牌边检修或先检修后挂牌,甚至检修不挂牌的违章行为。

3.21.2挂牌要求,一张停电牌只限一个具体项目,检修结束后要立即收回防止拿错牌或挂牌开机。

3.21.3检修结束,各单位要取回自己所挂的牌,防止漏拿或拿错牌,各操作台及当班班长开机前,要认真检查,确认无误后再开机。

3.22检修队伍要统一服从检修组织单位的指挥,外协单位要服从使用单位的指挥。参加检修作业的人员应按规定正确穿戴劳动保护用品。

3.23检修作业人员应遵守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凡二人以上的降修项目,必须指定一个人负责安全。做好检修中安全确认。严禁带电作业,施工中遇到不明管道、电缆严禁私自切割,要及时向上级反映。

3.24从事特种作业的检修人员应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天车作业必须由专人操作,严禁多人指挥。起吊前要对吊具、吊索进行检查严禁不按规定使用吊具。吊运作业中,要随时注意通过场所的人、物,及时发出警告声音;天车钩头严禁在不作业时悬挂重物,遥控天车在不作业时要按下断电按钮,使用吊具要符合安全要求,严禁使用断股钢丝绳、皮带、铁丝等吊物。吊大件物品时,要使用专用钢丝绳,专人指挥。

3.25检修单位要确定检修安全监督员,安检修区域,检修项目建立安全联保体制,多工种、多层次交叉作业时,应统一协调,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做好各工序间的安全联保、互保工作。

3.26设备使用单位要与检修施工单位保持有效信息联系沟通。当生产装置出现异常情况可能危及检修人员安全时,设备使用单位应立即通知检修人员停止作业,迅速撤离作业场所。经处理,异常情况排除且确认安全后,检修人员方可恢复作业。

4检修结束后的安全要求

4.1因检修需要而拆移的盖板、扶手、栏杆、防护罩等安全设施应及时回复其安全使用功能。

4.2检修所用的工器具、脚手架、临时电源、临时照明设备等应及时撤离现场。危险区域检修作业结束后,检修项目安全责任人要及时检查作业区域是否还有工具等遗留物,清点你参加人员是否全部撤离。

4.3检修完工后所留下的废料杂物垃圾油污等应清理干净。

4.4检修后的设备,必须按规程进行试运行合格后,设备使用单位检修施工单位双方办理交接手续。

4.5准备交付检修后的设备,必须仔细检查一下是否在机器内设备本体上留存有零件、工具材料等,以免在试运转时发生事故。

4.6修理安装好后,设备的周围必须清理干净,并仔细检查转动基础螺栓等是否坚固,各部件安装是否正确。

4.7试运转前,必须将设备上的所有安全装置恢复。

4.8试车前,必须将手动加油的部位加油,禁止在设备动作以后加油。

4.9经过仔细检查以后,将检修牌和停电牌撤下,操作人员才能试运转。试运转时,必须有专业技术人员都在场的情况下进行。

4.10试运转时,必须按设备使用维护规程中规定的顺序进行,联动设备必须在单体试车完毕后才能联动试运转,

4.11设备试运转启动前,必须发出启动信号,确认所有人员已离开机器的危险位置后才能运行。

4.12停车以后进行再次设备调整和检查时,必须先挂上检修牌(必要时切断电源开关)才能进行。

4.13试车以后,必须仔细检查整个机器,确认无误,才能交接。

5非正常的特殊施工作业安全要求

5.1高空作业安全要求

5.1.1在距离基础面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坠落的高空进行作业,称为高空作业。

5.1.2患有精神病、癫痫病、高血压、心脏病等疾病的人不准参加高空作业。

5.1.3高空作业必须要有安全监护人。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进入高空作业现场的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

5.1.4作业开始前,高空作业项目负责人必须检查作业场所栏杆、扶手、跳板、脚手架、吊兰等设施是否符合安全要求,不符合安全要求时,不准进行作业。

5.1.5高空作业一律使用工具袋;梯送工具、材料、设备零部件及拆除物不准上下投掷,应用绳索吊送;较大的工具应栓(固定)在构件上;上下层同时作业时,应设有可靠的隔绝设施;工作完毕,应将工具、材料收拾清理,防止落下伤人。

5.1.6遇有雷电、大雨、大雾、六级以上大风等天气,不准进行露天高空作业。

5.17高空作业现场必须设立围栏或其他明显安全界标,无关人员不准在作业点下面通行和逗留。高空作业和架空电力线路必须保持安全距离,以防触电。

5.2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要求:

5.2.1凡进入有可能缺氧或有毒害的有限空间作业,如塔、釜、管道、储罐、余热锅炉、地坑、井、沟、池等处,称为进入容器作业。

5.2.2进入容器作业,要与设备使用单位联系,并得到许可,办理有关手续和保障措施后,方可进行作业。

5.2.3进入容器作业时,必须有熟悉工艺和工作环境的人员(如煤气防护人员等),在能够观察到容器内作业者的位置进行监护。

5.2.4进入容器作业,容器内照明必须符合防爆要求,所用电压不得高于36V;如遇潮湿金属容器内作业,其电压不得高于12V;灯具必须有玻璃保护罩和金属保护网,导线绝缘良好。

5.2.5进入容器作业,应尽量避免使用电动工具,必须使用时,要按照动火管理规定进行;电动工具外壳要可靠接地导线绝缘良好,并配备漏电保护装置,使用者必须穿戴绝缘鞋和绝缘手套。

5.2.6进入容器作业,要有良好的出入通道和换气通道,通风不良时,要强制通风。作业人员要根据需要系好安全带,安全带的另一头应栓好延长绳索,交给容器外监护人员,并事先制定好联系信号,监护人员不得离开岗位。

5.2.7容器设备内进行作业时,其空气中含氧量、有毒有害气体(或蒸汽)及粉尘应在作业之前30分钟内进行监测分析。空气中的氧含量应为19.5%~23%;有毒有害气体(或蒸汽)及粉尘的浓度应小于国家规定的最高浓度。容器、设备内作业时间不宜过长,应轮换休息。

5.3电气焊安全规定

5.3.1焊接动火安全应有检修所属单位制定专人负责,在潮湿、地沟、金属架、储罐、煤气区域应办理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许可证及动火作业许可证,电气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无证人员不得进行动火作业。

5.3.2焊接工具要符合标准,焊枪的气门要严密可靠,氧气减压表要灵敏有效,氧气软管应耐压20个大气压,乙炔软管须耐5个大气压。

5.3.3乙炔瓶嘴焊枪之间,必须装有防止回火器。

5.3.4乙炔瓶、氧气瓶、动火点三者应有10米距离,否则要采取隔离措施。

5.3.5电气线路下、介质管道下禁止放置乙炔瓶。

5.3.6电弧焊接工具设备要符合以下标准:

①每台电焊机的电源要安设独立电闸。

②焊机二次线圈及外壳必须要善接地,其接地电阻不大于4欧姆。

③一次线路与二次线路必须完整,并且易辨识。一次线长度不应超过3米。

④电焊机二次线不能在可燃介质管道上。

⑤焊夹把绝缘要良好,必要时应有护手挡板。

⑥电焊作业时,不得任意移动防护接地设备。

⑦焊接作业时,要佩戴好个人劳动保护用品,在有毒有害气体区域检修作业应备有防毒面具。

⑧电焊作业在多人交叉作业场所,要设有防护遮板,以防电弧刺伤他人。

⑨动火作业前要认真检查清理现场的易燃、可燃物。

5.4起重吊装作业安全要求

5.4.1起重作业人员必须持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

5.4.2起重作业前,要对所使用的起重器械、机具、索具等进行仔细的检查和必要的实验。

5.4.3重大、复杂的起吊工程,应编制吊装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其作业现场应划出警戒区、设置安全标志,非施工人员严禁进入工作现场。

5.4.4严禁利用生产设备、管道、管架、电杆及生产性建筑物、构筑物作吊装锚点。

5.4.5起重作业人员作业前必须熟知施工方案、起重设备性能、操作规程、指挥信号和安全要求。起重吊装作业必须明确分工、统一指挥、统一规定信号、旗语,禁止无人指挥或多人指挥。要严格执行起重作业“十不吊”。

6附则

6.1本制度如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6.2本制度有公司安全处负责解释。

篇3:设备检修制度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机电设备管理,提高生产技术装备水平和经济效益,保证安全生产和设备正常运行,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煤炭工业企业设备管理规程》为依据,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矿生产设备设施、压力容器及特种设备的管理。

第三条?机电设备管理以保障安全、促进生产发展为目的,以超前预防和积极检修为抓手,坚持设备选型与实际使用相结合,日常维护与计划检修相结合,修理、改造与升级更新相结合,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机电设备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对矿机电设备进行综合管理,做到全面规划、合理选型、及时安装、正确使用、精心维护、科学检修、适时改造和更新,保持设备完好,不断改善和提高矿井的技术装备水平,充分发挥设备的效能和投资效益。

第五条?矿机电科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负责对各基层单位设备管理工作进行专业指导和监督检查。机电科参与设备的调研、规划、选型、安装调试、维修、检修改造、更新和报废全过程的综合管理。

第六条?矿各单位为保证设备安全高效运行,要积极采用新技术、新产品、先进检修工艺、先进管理方法,不断提高机电综合管理水平。

第二章?设备管理部门和设备管理员的职责

第七条?机电科是矿机电设备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对设备管理与维修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程。根据矿经营方针、目标,对设备管理工作提出要求和考核指标,并组织实施。

?2、正确处理好生产与维修的关系,坚持搞好设备的计划检修,协调配件供应。

?3、负责审定基层设备管理与设备维修方面的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

?4、了解和掌握大修资金的使用情况,参与审定设备大修和更新改造计划、对设备更新改造项目进行经济论证和审查。

?5、参与设备报废和报废设备残体的处理工作。

?6、制定矿机电设备管理办法并定期进行监督检查、适时开展专项整治活动。

?7、提出对机电人员的业务技术培训计划建议。组织开展设备管理的先进经验和检修新工艺的交流和推广工作。

?8、对因重大、特大机电设备事故或设备购置、检修质量以及使用不当造成严重经济损失或后果的,参与或组织原因调查和责任追究并提出处理建议。

第八条?设备管理员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设备管理的方针、政策、条例、规程及办法。

2、参与机电设备的选型、购置、修理、更新、报废等全过程管理,负责对所管辖设备、电缆建立台帐并确保帐物对照,建立大型设备独立历履档案,并及时进行更新。

3、升井设备及时监督所属区队及时交库修复;对检修好的设备进行验收,办理设备检修验收单及入库单。

4、负责设备、配件、材料的初审工作,设备、配件、材料领取必须经设备管理员审批建帐,严禁白条发放,夜间因紧急情况领取设备,要在次日补办手续;旧设备、配件更换必须打欠条,凭回收票消欠条。

5、负责设备的日常监督、检查、指导工作,对查出的问题定时间、定人员、定措施、定奖罚并监督责任单位及时处理。

6、负责监督检查和考核基层单位的设备使用情况和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月底将所分管单位的设备运行状况进行汇总,参加设备考核会议。

7、负责月度、季度的设备布置图、供电系统图的更新编制工作。

8、参与机电事故的调查、分析工作。

9、负责所分管范围内的设备达标及机电业务保安工作;积极推广使用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

10、负责与矿各科室、基层单位的信息交流与反馈、业务协调工作。

第三章?设备的前期管理

第九条?设备计划、安装、调试和验收工作。

1、需要增置主要生产设备时,应由使用单位申请,机电科审批,上报设备购置计划。

2、设备选型要保证安全生产需要,应兼顾通用性、先进性、标准化。成套设备的购置应尽量选用一个厂家或统一标准图纸生产的设备,以减少同类配件多种规格储备。

3、设备领用时按技术协议进行严格核对,确保设备质量,发现质量问题,及时汇报,及时解决;设备附件、配件、工具和技术资料等要完整齐全。

4、新购设备不能正常使用的,应应分析原因,追究责任。

5、自行研制设备时,应在机电科的指导和帮助下进行。设备制成后,应保存完整的技术资料(设计图纸、试验记录等),并须通过矿组织的技术鉴定才能使用。

第十条新购置的设备到货经过验收后,应及时安装调试,投入使用。要跟踪了解使用情况,并积极分析总结。

第十一条设备开箱检查验收规定

1、设备开箱检查、验收由矿企管科组织有关部门进行。

2、对照装箱单清点零部件、随机工具、说明书、图纸、培训资料和其他技术文件。

3、检查设备有无缺损和明显质量问题。

4、核对基础图、安装图、电气线路图等与技术协议是否相符。

5、安装暂时不用的备件与附件交矿设备待储库;图纸、使用维护说明书和其他技术资料交机电科;工具经机电科转交使用单位。

6、检查验收后由机电科作出详细记录,参与部门验收人员签字确认;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并妥善处理。

第十二条主要设备的安装管理

1、设备安装前,必须对安装现场进行验收(有隐蔽工程的要在隐蔽前检验),合格后方可安装。

2、大型固定设备安装前,应了解以下内容:

1)、由设计单位提供经批准的安装设计图;

2)、随机的各种资料;

3)、审批后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4)、安装用材料、工具计划和工程预算;

5)、电气、液压、气动设备安装前的试验资料;

6)、安装环境的交接验收资料;

7)、有特殊要求的专业设备安装必须有专门部门的批准证明。

3、设备安装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安装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有特殊要求的专业设备,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设备安装完毕具备投运条件后,必须进行竣工验收。

5、设备安装验收合格后,填写设备竣工报告书一式三份,分别由机电科、安装单位、使用单位各自保存。

6、设备安装验收合格后,安装单位将技术文件、竣工验收资料交机电档案存档。

第十三条?设备的调试、试运行、验收和移交

1、设备调试?

1)、一般通用设备调试包括:检查、调整、试运,由安装单位组织进行;

2)、精、大、稀、关键设备调试,由矿机电部门组织联合进行;

3)、自制设备有制造单位调试,机电科参加。

2、设备试运转

1)、空运转试验?空运行必须在无负荷情况下进行,检验设备安装精度的稳定性、设备稳固的可靠性,观察传动、操纵、控制的运行状态;

2)、负荷试验检验设备在一定负荷下的工作能力,是否安全、稳定、可靠、正常运行;

3)、精度试验按照说明书规定进行;

4)、试运行记录试运行结束后必须做好相关记录,由机电科存档;

3、设备移交

设备安装工程竣工后由安装单位办理转交手续,方可移交使用单位。

第四章?设备的使用和维护

第十四条?所有设备都必须有设备操作、维护规程及完好标准。设备的操作和维护人员必须熟知设备完好标准和岗位责任制,严格遵守设备操作和维护规程,凭证操作。设备实行包机制,对多班制生产的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执行设备交接班制度,并做好记录。机电维修工实行分片包干,执行巡回检查维护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向有关部门汇报。

第十五条?设备司机应做到三好(管好、用好、修好)、四会(会使用、会保养、会检查、会排除故障)。合理使用设备,严禁设备超负荷或带病运转,不得盲目追求生产而拼设备。司机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第十六条?使用中的设备必须保持完好状态,设备的各种安全保护装置必须齐全,动作灵敏可靠,防爆设备严禁失爆,应定期检查、试验,做好记录,不合格的严禁使用。

第十七条?严格执行日常保养(维护)和定期保养(维修)制度,设备保持整齐、清洁,防止跑、冒、滴、漏。

第十八条?主要设备按照要求进行性能测定,发现性能降低时,应及时进行处理。

第十九条?维修工作实行区域维修负责制。对负责管辖范围内的设备要作好巡回检查、维护和故障检修,对重点设备的关键部位要坚持日常点检和定期点检,保证检修时间,并做好记录。

第二十条?按照国家规定,加强对起重、运输、仪器仪表、锅炉、压力容器等设备的使用和管理,定期进行检测和预防性试验、检验、标定和维护,保证灵敏、准确、可靠。

第二十一条?加强设备润滑管理,建立并严格执行润滑“五定”制度(定人、定质、定量、定点、定期),做好换油记录。主要设备要建立润滑卡片,实行润滑专责管理。润滑油剂要经检验合格方可使用。

第二十二条发生设备运行事故时,严肃处理,应及时制订和采取防范措施,并认真吸取教训,防止类似事故发生。所有设备事故都要查清原因和责任,按情节轻重和责任大小分别给予经济赔偿或行政处分,触犯法律者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隐瞒不报或弄虚作假的单位或个人应加重处罚。

第二十三条?做好设备运行质量统计分析工作。对经常发生的事故类别、时间、地点、设备部位和原因等进行分析研究,制定改进措施。对设备本身存在的问题,要向设计、制造部门反映,或通过修理、改造来提高设备的安全可靠性。

第五章设备的检修

第二十四条?认真执行设备的维护保养与预防检修相结合的检修制度。按设备状态合理确定检修时间和检修制度,逐步向预知检修和专业化检修方向发展,以提高检修质量,降低检修费用,缩短检修停机时间。

第二十五条?设备的检修按不同检修内容和工作量,分为小修、中修和大修三种:

1、小修:按定期维修的内容或针对日常检查(点检)发现的问题,部分拆卸零部件进行检查、修整、更换或修复少量磨损件,基本上不拆卸设备的主体部分。通过检查、调整、紧固机件等手段,恢复设备使用性能。

?2、中修:根据设备状态,对设备精度、功能达不到工艺要求的项目按需要进行针对性检修,一般要部分解体,修复或更换磨损机件,必要时进行局部刮研,更换油质,校正坐标,以恢复设备的精度和性能。更换电机个别线圈和部分绝缘,进行涂漆,烘干。在检修过程中,充分利用镀、喷、镶、粘等技术手段,恢复其精度。

3、大修:对设备进行全面修理,使设备完全恢复精度和额定能力,需要对设备全面解体,对所有的零部件进行清洗检查,更换或加固重要的零部件,恢复设备应有的精度和性能,调整机械和电气操作系统,处理设备基础或更换设备外壳,配齐安全装置和必要的附件,重新喷漆或电镀,按照设备出厂或原煤炭部颁发的大修标准进行检修后验收。

1)、设备的大修原则上在矿进行,需要委托外部检修的,由机电科制定方案,企管科统一安排;

2)、设备大修前检修单位应先编制审批设备大修计划,设备大修计划包括施工组织措施、安全技术措施、检修质量标准、劳动组织、施工形象进度表和配件材料计划等;

3)、设备大修必须成立临时质量验收小组,负责检修过程中的隐蔽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并认真填写验收记录,检修人员和验收人员要在记录上签字;

4)、大修理后的设备要实行保修制。保修期从设备使用之日起开始计算,为期一个月;在保修期内发生的检修质量问题,应由检修单位免费修理,发生的费用由检修单位承担。如超过保修期的设备发生重大技术质量责任事故,经技术鉴定确属检修单位造成的仍由检修单位负责按规定处理;

5)、大修过程中因不负责任造成经济损失从检修工资中扣除。

第二十六条?设备停产检修规定如下:

1、为做好矿井机电设备的预防性检修,主要大型固定设备强制性检修要求每年停产检修日不得少于12天;每日检修时,主井3小时,副井2小时,其它均为2小时。

2、年度停产检修计划应于8月份确定方案上报审批;月度检修计划于每月22日前上报审批;日常检修计划提前1天确定方案,影响其它区域的提前1天在调度会通报。

3、在停产前,要检查落实各项准备工作,并落实好停电、停水、停气和停机等方面的具体事宜。

4、停产检修前,必须编制相应的施工组织措施、安全技术措施、检修质量标准、劳动组织和施工形象进度表,并进行审批。

5、检修所需设备、配件、主要工具和材料计划必须在停产检修日的前60天报供应部门,加工周期长的要提前考虑,在检修前运到检修现场。

6、大型检修项目矿、施工单位都应成立检修指挥组,并指定专人负责,明确分工,加强协调,保证检修质量和进度。

7、检修方案施工前必须认真贯彻,并填写贯彻记录。检修后要严格执行竣工验收制度,有检修及试运转记录,妥善保管。

8、每项工程检修完毕后都要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严格验收并签字,参与验收人员要对施工质量负责。

第二十七条?机电设备应采取以下不同的检修方式

1、采掘、运输和其它移动设备,应保持一定的备用数量,实行按计划轮换检修。使用中的采掘、运输设备的维修,每天应不少于2小时,交接班时要有15分钟的互检时间;

2、有备用的大型固定设备,应按计划周期轮换开动。

3、矿井的输配电系统、防雷电装置,应在雨季前进行预防性试验和检修;矿井主要排水泵及其管路等,应在每年雨季前全部检修完毕。

4、其它设备检修应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合理安排。

第六章?设备的改造、更新、报废与回收

第二十八条?各单位要根据安全生产需要,积极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产品,确保设备的及时更新和在良好的状态下运行。

第二十九条?一般设备的改造与更新计划,由机电科召集使用单位、检修单位拟订方案,组织有关工程技术人员进行技术经济论证,机电副矿长批准后实施。

第三十条?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设备,可报废:

?1、设备老化、技术状态落后、耗能高、效率低或超过规定使用年限的经济效益差的老、旧、杂设备。

2、通过修理,虽能恢复精度和性能,但一次修理费用超过重置价值80%,不如更换新的设备。

?3、严重污染环境,危害人身安全健康,进行改造又不经济的。

?4、遭受意外灾害,损坏严重,无法修复的。

?5、国家或有关部门规定应淘汰的设备。

第三十一条?设备报废可结合设备清查,作为日常工作进行。由机电科提出报废意见,按规定程序审批后执行。

第三十二条?待报废设备在未批准报废前,应集中到待储库妥善保管好。

第三十三条?机电科、企管科应按有关规定积极组织报废设备残体的处理工作。

第三十四条设备回收必须遵守《设备回收管理规定》

第七章?设备的基础管理

第三十四条各单位要根据国家法令和《设备管理条例》要求,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建立、健全设备全过程的管理制度和考核制度。

?第三十五条设备管理体制实行矿、科、区队(机修厂、车间)三级管理,矿机电科配备一名主管设备的副科长,并配备必要的设备管理技术人员,负责机电设备的业务和技术管理。

?第三十六条为保证设备安全、经济运行,应建立各种井下小型设备及特殊器材专业化小组(如防爆组,小型电器组,电管组,风电钻组等),负责小型设备、器材统一领取、发放、回收、修理、安全检查和信息资料等工作。

?第三十七条各种设备必须分类逐台编号,登记入账。机电科建立分类设备台帐;区(队、车间)要建立相应的设备。设备台帐要做到实时更新。

1、设备、电缆入井前由使用单位向机电科分管人员申请,审批后进行编号、打号,设备管理人员利用字头或专用工具将设备、电缆编号刻在机电设备的统一位置上。设备使用单位对设备的编号负管理责任,发现设备、电缆编号损坏应及时补打。对井上、井下的设备、电缆做到逐台编号,并建立健全总账和分账。

2、领用设备、电缆时,申请单上所填写设备的编号必须与实际相符。

3、领用的新设备必须向机电科专职分管编号人员申请编号,打号后方准入井,无编号设备、电缆严禁入井。

4、库房管理员在发放设备、电缆时,必须核实编号。无号或号不清的一律不准发放,经打号后方准发放。

5、机厂、车间检修设备无设备编号或号不清的不准入库,经补号后方可入库。

6、井下设备无号的要重新申请编号,进行补打。

7、井下电缆无号或一头无号的要重新编号,两头编号必须一致。

8、开关编号要求必须清晰。

9、回收入库设备时,在验收单上必须写清回收设备编号。并由回收单位持第一联到机电科及时销账,回收编号出现错误的按规定处罚。

10、机电科管理员要对区队领用的设备按编号并分类及时建帐,更换的设备要及时入账和销账。

11、设备使用单位对设备的编号负管理责任,损坏的申请及时补打,并要追究责任单位的责任。

第三十八条各单位主要设备(如提升机、液压支架、胶带输送机、采煤机、主扇风机、主水泵、固定空气压缩机、主变压器、综采综掘机、机厂设备等)要建立设备历履薄和技术特征卡片,并绘制提升、运输、通风、压缩空气、排水、通讯、供电、供水等系统图。主要设备技术特征卡片及各类系统图要每月核对一次,如有变动,应随时补充。

第三十九条机电设备及配件的审批发放

1、区队需要领取机电设备或配件时,必须在安装前三天认真填写“设备材料领用申请单”,一式四份,一份由机电科设备管理员作为建立台帐的依据,一份作为建立总帐的依据,一份作为到企管科办理领用票据的证据,另一份由使用单位留存。由机电科设备管理员核对,经主管副科长审批后到企管科办理领用手续。

2、设备使用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审批的数量、规格及编号进行领用,对于私改票据者,根据情节轻重对责任人和责任单位进行处罚。

3、机电科管理人员发放设备、电缆及配件时,必须凭设备管理人员及机电科分管领导签的票据发放,坚决杜绝白条和随便发放。仓库管理人员要做到“六不发放”(无票据不发放、设备无编号不发放、设备不完好不发放、电缆无压号不发放、绝缘达不到要求不发放、作废的票据不发放)。不按规定开票和发放的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追究责任。

第四十条设备、电缆的使用管理

1、设备必须有设备管理牌,注明:包机人、责任人、使用单位、使用地点、型号、完好情况,电气设备要填写所控制负荷及整定电流。电缆两头要压号,并注明电缆型号、走向及长度。

2、确保设备完好、清洁、安全经济运行,严禁超负荷或带病运转。

3、设备及电缆一经领出,两个原班运到工作地点,不及时入井运送到位、造成零件被拆、设备损坏或丢失的,由领用单位按价加倍赔偿。

4、设备零件正常损坏,凭领料手续以旧换新,夜班领用设备、配件、材料必须在次日补办手续,否则严肃处理。

5、使用单位如需移动设备或电缆,应首先通知机电科设备管理员,进行现场确定,升井后更改相应的台帐,以做到帐物相符。

6、临时停用的设备及电缆,使用单位必须派专人看管或回收升井,如看管不严而又不回收造成丢失损坏的,由使用单位按原价赔偿外并进行重罚。

7、严禁设备带病运转。

8、各种机电保护必须安装位置合理、正常使用、灵敏可靠。

9、双风机必须能自动倒台,风电、瓦斯电闭锁正常使用。

10、各类机械设备要保证满足要求的润滑。

11、防爆设备必须杜绝失爆。

12、机电科常规检查及专项检查,对于检查过程发现的问题以书面形式通知责任单位,责任单位要严格按照标准要求及规定的时间进行整改。对于出现“三不”(不整改、不及时整改、整改不彻底)现象的要进行处罚。

第四十一条?设备及运行环境文明生产管理规定

1、井下移动开关统一上架,外沿一致;变电所开关可以开关台上,开关台高度不低于200mm。五小电器统一上板,五小电器在板上布局合理、排列整齐、固定牢靠、线引板后、标志清晰。

2、机房硐室、机巷、绞车巷和电缆沟内外清洁卫生、窗明几净,无杂物、无积水、无泥渣、无明显坑洼。

3、缆线按《煤矿安全规程》吊挂整齐,张驰有度,自然顺畅,无交叉、无脱钩、无破损、无死弯、无淋水、无积尘;电缆标志牌方向正确,内容齐全;跨越巷道的电缆必须设规范的电缆过桥,吊挂美观符合规定。

4、照明灯沿巷道中线或一侧布置,高度一致。

5、绞车固定要实现临时用的地锚化,永久用的基础化;绞车方向正确、不跑偏、排绳整齐;严禁钎子、管子等调绳,出绳方向偏的,钢丝绳必须用固定的调偏轮进行调偏;严禁拉空勾头和乱掀车皮。绞车管理牌板内容齐全、字迹规范、位置适中、悬挂牢靠;绞车操作按钮上架固定,便于操作;

6、设备与各种钢结构件不能有锈迹,要及时除锈并进行防腐。

7、风、水管路要吊挂整齐,间距均匀,阀门方向一致,阀门手轮不易碰人,定期防腐处理,无锈蚀、灰层;管接头、阀门无滴漏,胶管接头应用卡子固定,严禁用铁丝绑扎;跨越巷道的管路必须设规范的过桥。

8、设备、配件、材料要集中码放、位置适中、分类挂牌、标识清晰,同类材料码放一块,达到一头齐。

9、巷道无淤泥、积水、浮矸、杂物,顶、帮无铁丝、绳头、链条、钎子、长锚杆,水沟畅通、清洁,盖板齐全、稳固.

10、各主要场所、硐室等人员集散地设置垃圾箱,定期集中装运升井。

11、向井下各用车地点供应的空车,不得存有杂物,向井下装运设备、材料的车皮不得存有杂物。

12、因清理、扫除、落底等产生的浮矸、杂物,要装车外运,对塑料袋、包装纸等轻质杂物必须进行覆盖处理,防止四处飞扬。

13、食品袋、果皮等个人需丢弃的物品要暂时妥善保管,集中投放到垃圾箱内,严禁乱丢乱放。

第八章租赁设备的管理

第四十二条?机电科设专职管理员,负责建立租赁设备总账,根据新设备的类型、设备编号、租赁身份码,建立新设备发放记录,并及时更新;各使用单位建分账,设备台帐实行月对、季核,按时上报报表,机电科每月对使用单位租赁台帐及现场设备管理的情况,进行随机抽查。

第四十三条?各单位必须设固定的兼职租赁设备管理员(管理员必须是机电人员或技术员)对本单位租赁设备进行动态管理,做到帐、牌、物三对照。

第四十四条?兼职租赁设备管理员必须建立本单位租赁设备台帐,及时核实更新租赁设备台帐和设备租赁牌,将更新后的设备台帐及时报送到机电科设备管理员处。

第四十五条?机电科管理员及时核对并更新区队租赁设备台帐,协助设备总账管理员更新总账,统一上网管理。

第四十六条?回收升井的租赁设备,区队提出验收申请,由机电科组织进行验收,并填写验收单,由回收单位兼职管理员及时到机电科管理员处办理退租(库)登记。

第四十七条?需检修的租赁设备由机电科租赁组出据设备派出检修单,由派修单位经办人、承修单位经办人签字确认后,方可检修。

第四十八条?承修单位严格按照设备派出检修单要求认真检修,检修结束后,由承修单位提出验收申请,机电科设备验收组凭设备派出检修单进行验收并填写设备派出验收单,做好参数记录,由验收组、承修单位签字,机电科分管科长确认。

第四十九条?承修单位凭机电科设备派出验收单将检修设备及时入库,并由待储库管理人员在设备派出验收单上签字确认。

第五十条租赁设备必须按照规定张贴设备租赁牌,无牌设备不得入井使用,设备租赁牌严禁损坏、丢失;发生意外丢失需立即补齐;无租赁牌的设备承修单位不得接收。

第五十一条?租赁设备管理考核

1、每月28日前,兼职租赁设备管理员将本单位租赁设备台帐以书面和电子版形式送达机电科设备管理员处,逾期不送的,对单位的正职及兼职租赁设备管理员各罚款200元。

2、租赁设备无租赁牌、租赁牌丢失或与实物不符的,每发现一处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对单位的正职及兼职租赁设备管理员各罚款100元;对蓄意破坏设备租赁牌的,一经发现,对责任单位罚款2000元,单位的正职罚款200元,直接责任人罚款500元。

3、使用单位要将租赁设备的变更(如改变使用地点或使用单位)情况,2日内书面上报机电科,否则,对兼职租赁设备管理员罚款50元。

4、承修单位严禁接收或发放无租赁牌的租赁设备,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单位的正职罚款100元。

5、设备管理纳入单位月度机电考核,结合当月考核情况,对单位正职及兼职管理员给予200元奖惩。

第九章奖惩

第五十二条?在生产过程中对一些实用较强的发明创造、小改小革和设备管理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或个人应给予表彰或物质奖励。

第五十三条?对违章操作,玩忽职守,错误指挥造成设备责任事故和经济损失者;对管理失职造成设备管理混乱,设备严重失修,影响生产正常进行者;对违章作业、未正常开展维护、保养、检修者;对造成机电事故者,应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赔偿经济损失、停工教育、开除矿籍,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对隐瞒不报或弄虚作假者,应加重处罚,并追究其领导责任

篇4:分管机组检修副部长安全职责

(1)在设备部主任的领导下,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协助主任完成分管各项日常管理工作,对所负责的工作负领导责任和监督责任。

(2)负责各专业落实国家和上级部门关于安全生产设备等级检修、技改、发电厂安全风险评估、“两措”、重大危险源、技术监督、科技管理、标准化、危急事件管理等的法规条令政策指示规程制度;

(3)负责组织各专业编制检修工艺规程,及重大项目的“三措两案”,组织主设备的评级和检修、技改后的验收工作,严把检修、技改质量关,不断提高设备健康水平;

(4)负责各专业检修中的生产技术管理工作,组织各专业研究检修中的重点难点技术问题。了解各专业检修中的薄弱环节和安全隐患,并积极组织采取措施消除隐患,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5)负责根据《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组织各专业制定必要的防范措施,保证措施落实到位。

(6)负责组织各专业开展发电厂安全风险评估和重大危险源评估工作,对各专业的评估自查情况的准确性负管理责任并监督包保专业查出问题的整改完成情况。

(7)负责审定各专业的机组检修计划和技措项目,对其项目的准确性可操作性负管理责任并监督其按期完成情况。

(8)负责组织各专业编制检修工艺规程,及重大检修、技改项目的“三措两案”。组织科研项目,制定大小修安全技术措施,组织主设备的评级和大修后的验收工作,严把检修质量关,不断提高设备健康水平。

(9)对各专业等级检修、技改外委承包商和外来人员的作业安全负全面领导责任。

(10)负责组织等级检修、技改专业开展工作票的检查工作,对其工作完成情况和完成质量负全面管理责任。

(11)负责组织各专业等级检修、技改编制标准作业指导书,并对其完成情况完成质量负全面的管理责任。

(12)定期参加挂点专业的安全活动日,帮助、指导班组安全工作,结合其阶段性的安全生产情况提出指导性的意见和建议,并监督其落实执行情况;

(13)参加“三讲一落实”活动;对专业、班组“三讲一落实”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指导;

(14)按规定落实检修、技改外委人员的安全职责。

篇5:设备检修作业安全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公司设备检修前、检修作业中及检修结束后的安全要求和《设备检修作业许可证》的管理。

本标准适用公司设备的大、中、小修与抢修作业。

2引用标准与参考文件

GB2894-2008

术语和定义

3.1设备检修

为了保持和恢复设备、设施规定的性能而采取的技术措施,包括检测和修理。

检修前的安全要求

4.1外来检修施工单位应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并在其等级许可范围内开展检修施工业务。

4.2在签订设备检修合同时,应同时签订《施工安全管理协议》。

4.3根据设备检修项目的要求,检修施工单位应制定设备检修方案,检修方案应经设备使用单位审核。检修方案中应有安全技术措施,并明确检修项目安全负责人。检修施工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整个检修作业过程的具体安全工作。

4.4检修前,设备使用单位应对参加检修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安全教育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4.4.1有关检修作业的安全规章制度。

4.4.2检修作业现场和检修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因素和可能出现的问题及相应对策。

4.4.3检修作业过程中所使用的个体防护器具的使用方法及使用注意事项。

4.4.4相关事故案例和经验、教训。

检修现场应根据GB2894的规定设立相应的安全标志。

检修项目负责人应组织检修作业人员到现场进行检修方案交底。

4.7检修前施工单位要做到检修“三落实”即:检修组织落实、检修人员落实和检修安全措施落实。

4.8当设备检修涉及高处、动火、动土、断路、吊装、抽堵盲板、受限空间等作业时,须按相关作业安全规范的规定执行。

4.9临时用电应办理用电手续,并按规定安装和架设。

4.10设备使用单位负责设备的隔绝、清洗、置换,合格后交出。

4.11检修项目负责人应与设备使用单位负责人共同检查,确认设备、工艺处理等满足检修安全要求。

4.12应对检修作业使用的脚手架、起重机械、电气焊用具、手持电动工具等各种工器具进行检查;手持式、移动式电气工器具应配有漏电保护装置。凡不符合作业安全要求的工器具不得使用。

4.13对检修设备上的电器电源,应采取可靠的断电措施,确认无电后在电源开关处设置安全警示标牌并加锁。

4.14对检修作业使用的气体防护器材、消防器材、通信设备、照明设备等应安排专人检查,并保证完好。

4.15对检修现场的梯子、栏杆、平台、箅子板、盖板等进行检查,确保安全。

4.16对有腐蚀性介质的检修场所应备有人员应急用冲洗水源和相应防护用品。

4.17对检修现场存在的可能危及安全的坑、井、沟、孔洞等应采取有效防护措施,设置警告标志,夜间应设警示红灯。

4.18应将检修现场影响检修安全的物品清理干净。

4.19应检查、清理检修现场的消防通道、行车通道,保证畅通。

4.20需夜间检修的作业场所,应设满足要求的照明装置。

4.21检修场所涉及的放射源,应事先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使其处于安全状态。

5检修作业中的安全要求

5.1参加检修作业的人员应按规定正确穿戴劳动保护用品。

5.2检修作业人员应遵守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5.3从事特种作业的检修人员应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

5.4多工种、多层次交叉作业时,应统一协调,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5.5从事有放射性物质的检修作业时,应通知现场有关操作、检修人员避让,确认好安全防护间距,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并设专人监护。

5.6夜间检修作业及特殊天气的检修作业,须安排专人进行安全监护。

5.7当生产装置出现异常情况可能危及检修人员安全时,设备使用单位应立即通知检修人员停止作业,迅速撤离作业场所。经处理,异常情况排除且确认安全后,检修人员方可恢复作业。

6检修结束后的安全要求

6.1因检修需要而拆移的盖板、箅子板、扶手、栏杆、防护罩等安全设施应恢复其安全使用功能。

6.2检修所用的工器具、脚手架、临时电源、临时照明设备等应及时撤离现场。

6.3检修完工后所留下的废料、杂物、垃圾、油污等应清理干净。

7《设备检修作业许可证》的管理

7.1《设备检修作业许可证》由工厂机电设备管理部门负责管理。

7.2设备所在单位提出设备交出的安全措施,并填写《设备检修作业许可证》相关栏目。

7.3检修作业单位提出施工安全措施,并填写《设备检修作业许可证》相关栏目。

7.4公司机电设备管理部门对《设备检修作业许可证》进行审批。

7.5《设备检修作业许可证》一式三份,分别由检修作业单位、设备所在单位和机电设备管理部门留存,《设备检修作业许可证》保存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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