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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四轮司机安全管理细则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09

1、小四轮、小翻斗司机必须经过严格训练,了解本机性能、保养方法、构造原理、熟悉交通规则,并经过考试合格后方可独立开车。

2、小四轮小翻斗司机严禁酒后开车,身体不适或有病不能勉强驾驶。

3、小四轮小翻斗行驶必须靠公路右侧,司机在行驶中不准吸烟、饮食、闲谈、思想要高度集中。

4、横过铁道口和公路交叉路口时,应距百米减速行驶,注意瞭望铁道栏杆、安全信号、不准抢道行驶,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

5、司机在行车中遇到快速车辆,交叉路口和行人横过公路时要做到礼让三先。

6、上坡时不准曲线行驶,下坡时不准熄火滑行。

7、小翻斗、小四轮不经主任批准不能厂外作业,厂外行驶。

8、机械在运转中不准在任何部位进行检查、保养、以防伤人。

9、司机两边不准坐人,以防意外。

10、主车与后斗之间严禁站人和放物品,以防摔伤和滑倒。

11、在行车较多的地段,应保持“宁停一分,不抢一秒”确保行车的安全。

篇2:空气压缩机司机安全管理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煤矿井上、下固定式空气压缩机的操作司机。

二、上岗条件

司机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上岗操作。实习司机操作应经有关部门批准,并指定专人指导监护。司机应熟知《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熟悉空压机的结构、性能、工作原理、技术特征和各种安全保护装置,能独立操作。掌握现场机械、电气事故处理方法。无妨碍本职工作的病症。

三、安全规定

(一)班前不得喝酒,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和工种岗位责任制,坚守工作岗位,上班不得睡觉,遵守本操作规程及《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二)严格遵守以下安全守则和操作纪律:

1.操作高压电器时,要一人操作,一人监护。操作时要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靴,垫绝缘垫。

2.不得随意变更保护装置的整定值。

3.下列情况禁止操作:

(1)在安全保护装置失灵情况下,禁止开机或运行;

(2)在电动机、电器设备接地不良情况下,禁止开机或运行;

(3)在指示仪表损坏,不安全情况下,禁止开机或运行:

(4)在设备运行中,禁止紧固地脚螺栓;

(5)气缸、风包有压情况下,禁止敲击和碰撞。

(三)安全保护和温升应达到以下要求:

1.安全阀和压力调节器必须动作可靠,安全阀的动作压力不得超过额定压力的1.1倍。

2.断水、断油保护装置和温度保护装置应动作可靠。

3.压缩机的排气温度单缸不得超过190℃,双缸不得超过160℃。

4.风包温度不得超过120℃。

四、操作准备

(一)启动前应进行检查,主要应做到:

1.各紧固螺栓无松动。

2.传动胶带的松紧适度,无断裂、跳槽及翻扭现象。

3.护罩安装牢靠,电气设备接地良好。

4.各润滑油腔的油脂油量合适,油质洁净,各润滑系统油路畅通。

5.冷却水畅通,水量充足。水质洁净,水压符合规定。

6.超温、超压、断油、断水保护装置灵敏可靠。

7.各指示仪表齐全可靠,指示正确。

8.电机碳刷、滑环接触良好无卡阻,无烧伤。

9.隔离开关、断路器等启动设备应在断开位置。

(二)盘车2~3圈,无卡阻,无异响。但停车时间不足8小时者可免做。

五、操作顺序

空气压缩机在一般正常情况下按以下操作顺序进行:

1.启动:起动辅助设施→开启冷却水→按要求操作有关闸阀,人为卸荷→注润滑油→启动电机→电机达到正常转速后,解除人为卸荷→进入正常工作状态。

2.停机:人为卸荷→断电停止电动机运转→解除人为卸荷→关闭冷却水和辅助设施。

六、正常操作

(一)空压机启动运行:

1.空压机必须无负荷启动。

2.启动(或操作)辅助设施:

(1)开启冷却水路、观察回水漏斗有充足的水流过;

(2)打开空压机与储气罐间排气管道上的闸阀;

(3)对卸荷器进行人为卸荷,有压力调节器的将三通阀接通大气,使气缸余隙解除封闭;

(4)用手摇油泵将润滑油打入气缸、十字头轴承及曲轴轴瓦等处。

3.启动电动机:

(1)同步电动机异步启动后,增速至额定异步转速时,及时励磁牵入同步,励磁可以调至过激,以改善网路功率因数,但过激电流、电压应符合所用励磁装置的工作曲线;

(2)绕线式异步电动机采用变阻器启动时,电机滑环手把应在“启动”位置。启动前应将电阻全部投入,待启动电流开始回落时,逐步将电阻缓缓切除,直至全部切除,电动机进入正常转速,然后将电动机滑环手把打到“运行”位置,将启动器手把返回“停止”位置;

(3)感应电动机用频敏电阻启动时,启动完成后必须将频敏电阻全部切除,电动机进入正常转速运行状态。

4.当空压机达到正常转速时,应立即解除人为卸荷。对于压力调节器,将三通阀切断大气通路,闭合余隙阀。

(二)空压机正常运行后,司机应定期巡回检查(一般为每小时一次)。如发现不正常现象,应及时汇报处理,巡回检查主要内容如下:

1.各发热部位温升情况,并记录在运行日志内。

2.检查并记录各检测点风压、油压、水压、电压、电流等数值。

3.电动机、空压机运行情况,各部位有无异响或非正常震动。

4.注油器、压力调节器工作情况。

5.冷却系统、供油系统、排气系统工作情况,应无严重的漏水、漏油、漏气现象,各安全保护和自动控制装置动作灵敏可靠。

(三)空压机正常停机(必须无负荷停机)。

1.停机步骤:

(1)人为卸荷;

(2)停止电动机运转

(3)解除人为卸荷。

2.停机后,待气缸温度降至室温后,关闭冷却水。如周围温度低于0℃时,停机应放尽机体内残存冷却水,以防冻裂设备。

(四)空压机的日常维护。

1.每班把风包内的油(水)放1~2次。

2.每班试验安全阀和断水保护(或断水信号)一次,并做好记录。

3.每周试油压和超温保护装置及压力调节器一次,并做好记录。

4.每运行100~150小时检查气缸吸、排气阀一次,必要时加以更换。

5.协助维修工进行定期维修试验工作,做好设备日常维护保养工作。

七、特殊操作

(一)空压机紧急停机。

1.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紧急停机:

(1)空压机或电动机有故障性异响、异震;

(2)冷却水不正常,出口水温超过规定;

(3)电动机单相运转或冒烟、冒火;

(4)油泵压力不够,润滑油中断或压力出现异常;

(5)保护装置或仪表失灵;

(6)突然停电或电源回路故障停电造成停机;

(7)其他严重意外情况。

2.紧急停机按以下程序进行:

(1)若发生故障时,可直接断电停机(情况允许可卸荷停机);

(2)因电源断电自动停机时,应断开电源开关;

(3)上报矿主管部门;

(4)在冬季停机时,当气缸温度降至室温以下时,关闭冷却水,同时放掉机体内全部冷却水。

八、收尾工作

(一)检查设备,保持设备清洁完好,清扫压缩机房的环境卫生,整理运行记录和工作日志。

(二)将存在的问题向接班司机认真交待清楚。

篇3:耙装机司机安全管理制度

耙装机司机是本岗位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对本班次现场安全生产负有直接责任,对本班次现场工友的安全负联保责任。要按照三大规程进行施工。生产工人必须掌握相关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持证上岗,熟悉耙装机的结构性能和检查维护常识。耙装机司机必须严格按照掘进作业规程进行施工,保证安全。

第1条耙装机司机必须经过正规的安全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并取得合格证书后,方可执证上岗,班中坚守岗位,履行职责,对本岗位的安全工作负责。

第2条接班后,首先要检查耙装机的完好情况、油箱油位情况以及耙装机机周围巷道的支护情况,确认耙装机完好、油量满足要求、无带病运转现象、周围巷道支护良好、安全无隐患后,方可按《耙装机操作规程》要求开机运转。

第3条耙装机司机上岗后,要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守,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精心爱护设备,精心操作,确保耙装机在完好状态下运行。

第4条熟悉耙装机的结构和性能,按照《耙装机操作规程》的要求熟练、正确地操作耙装机,正确判断和处理掘进机常见的故障。

第5条严格执行耙装机的维修保养制度,每次开机前必须试验耙装机各种安全保护是否灵敏可靠,内外喷雾是否达到要求,只有在安全保护灵敏可靠、喷雾良好的情况下,才能正式截割。

第6条耙装机后尾迎头范围内严禁有人,否则,不准开机;截割时,按照《作业规程》规定的每循环截割深度进行截割,截割完后立即进行停电闭锁,方允许其余人员进入迎头进行工作。

第7条耙装机启动工作后,要注意监听运转声音、观看各指示灯是否指示正确、各部油位是否在规定位置上,发现异常要立即停机检查,并及时进行处理和汇报。

第8条要搞好与其他工种的配合与协作,对施工现场其他作业人员负互保连带责任,有权制止“三违”。

第9条坚持现场“交接班制度”,交接班时,将设备质量、运行情况、安全保护情况和存在问题交接清楚。

第10条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完成当班任务,因操作失误造成事故及损失,负直接责任。

篇4:公司机动车辆驾驶员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机动车辆及驾驶员安全管理,杜绝和减少各类车辆设备、交通事故,确保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健康安全,保证安全生产。根据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特修订本规定。

第二条各级安全部门、机电物资部门、人力资源部门、财务与产权管理部门要按职能分工抓好分管工作,并相互协作,共同做好集团公司机动车辆及驾驶员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集团各成员企业对其所购置的机动车辆,及其对所属劳务组织、分包队伍以及租赁的机动车辆及驾驶员的管理。

第二章相关职责

第四条安全部门职责:

集团公司安全主管部门:

1、归口机动车辆及驾驶员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2、组织或参与车辆伤害事故的调查处理;

3、负责车辆伤害事故的统计报告。

各单位安全主管部门:

1、负责建立健全并督促落实机动车辆及驾驶员安全管理制度;

2、负责对驾驶员持证上岗、遵章守纪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3、负责组织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4、负责组织厂内机动车辆驾驶员操作证的取证和复审,以及驾驶员驾驶执照、从业执照的年审工作;

5、负责机动车辆户籍管理;

6、组织或参与车辆伤害类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7、负责车辆伤害类事故的统计报告。

第五条机电物资部门职责:

集团公司机电物资部职责:

1、归口集团公司机动车辆的实物管理工作;

2、负责组织大型施工生产车辆驾驶员“设备操作证”的发放、管理;

3、组织或参与重大机动车辆设备事故的调查与处理,参与车辆伤害类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4、负责机动车辆设备事故的统计报告。

各单位机电物资管理部门:

1、负责建立健全并督促落实机动车辆安全操作堆积及安全管理制度;

2、负责机动车辆安全技术状况、设备安全运行及机动车辆设备管理制度落实的监督检查;

3、协助组织大型施工生产车辆驾驶员“设备操作证”的发放、管理;

4、负责机动车辆的技术、安全鉴定及管理;

5、负责建立机动车辆档案;

6、负责组织制定并督促落实机动车辆重大隐患整改方案;

7、组织或参与机动车辆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8、负责机动车辆设备事故的统计报告。

第六条人力资源部门职责:

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

1、负责指导、协助用人单位招聘机动车辆驾驶员;

2、协助组织大型施工生产车辆驾驶员“设备操作证”的发放工作;

3、参与车辆伤害类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各单位人力资源部门:

1、负责机动车辆驾驶员的试用、录用、解聘工作;

2、负责建立机动车辆驾驶员档案;

3、协助、配合安全部门做好机动车驾驶员的安全培训及考核工作;

4、参与车辆伤害类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第七条各单位财务与产权管理部门负责对本单位机动车辆各类费用的收缴、筹集,并监督落实。

第八条机动车辆及驾驶员所属单位(项目部、厂队)职责:1、严格执行上级并适时建立本单位机动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制度;

2、负责对本单位机动车辆及驾驶员管理的各项制度、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负责机动车辆驾驶员聘用、解聘信息资料的提供;

4、负责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培训的组织和落实工作;

5、负责建立机动车辆及驾驶员档案;

6、负责机动车辆的维护保养及安全运行;

7、参与机动车辆设备事故及车辆伤害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8、负责机动车辆设备事故及车辆伤害类事故的统计报告。

第三章机动车辆安全管理

第九条各单位要坚持机动车辆的维护、保养、检查制度,保证车辆安全装置、零部件等齐全完好,车辆正常运行。

第十条建立并完善机动车辆档案(包括车辆登记证书、出厂合格证及车辆性能的相关证明、说明书等,车辆维护、检修、自检记录,车辆改装、改型记录,安全技术检验、年检、审验记录等)。

第十一条各单位应实行机动车辆、驾驶人员集中管理、统一调配制度。杜绝私自开车,无证驾驶,公车私用,乱停乱放等现象,规范管理,减少违章违纪行为。

第十二条停车场所要按规定划出停车区域和通道线,保持道路畅通,并配有专(兼)职人员管理。

第十三条禁止盛装易燃易爆物品的车辆与其它车辆混合停放。

第十四条机动车辆和停车场所应按规定配齐安全防护设施、设备,并有应急装备和应急预案。

第十五条特种车辆的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第十六条厂内车辆运输,要严格执行《企业厂内运输安全规程》;公路运输及特殊运输(超长、超高、超宽)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第十七条个体车辆不准在任何单位挂靠和以单位名义办理私人车籍证明和证件及上缴各类规费。

第十八条对已达到报废条件的机动车辆要强制报废,并及时办理报废、回收、销户手续。特殊情况需继续使用的车辆必须报车籍所在地的车辆管理部门批准,未经批准的车辆不得继续使用。

第十九条凡机动车辆产权关系发生变化(如转让、变卖等)时,应及时到车籍所地的车辆管理部门办理户籍或变更手续。

第二十条对机动车辆实行承包、租赁和使用外单位车辆的单位,要明确各自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并将机动车辆及驾驶人员纳入本单位统一监督、管理,确保安全生产。

第四章驾驶员的管理

第二十一条对驾驶员实行聘任制,经资审、考试、考核、试用后,择优录用。不得以各种理由不实行公开招聘。

第二十二条招聘录用驾驶员的基本条件:

(一)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辆驾驶证》和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厂内机动车辆驾驶人员的持证上岗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大型施工生产车辆,应同时持有集团公司核发的《设备操作证》;

营运性运输车辆应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并且具有三年以上驾龄;

大客车及危险物品运输的驾驶员应取得国家规定的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书;

(二)身体条件符合国家规定要求,无妨碍驾驶机动车辆的禁忌症或生理缺陷;

(三)经理论和实际考核,驾驶技术满足工作要求;

(四)有良好职业道德,一年内无违章及其它不良记录;

(五)试用期至少3个月,且试用期间无肇事,无违章违纪行为;

(六)爱护设备,精心保养,且满足使用单位其它规定要求。第二十三条对上岗驾驶员的要求:

1、驾驶员要根据招聘单位录用后所确定的车型,尽早熟悉指定车辆的设备性能,掌握车辆驾驶技术;

2、驾驶员对驾驶的车辆要进行经常性检查,勤保养,勤维护,使车辆保持良好的技术状况,发现隐患及时处理,不开“凑合车”、“带病车”;

3、驾驶员要具有良好的驾驶作风和职业习惯,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规,不违章驾驶,不疲劳驾驶,不带情绪驾驶,不将车辆交给无证、无关人员驾驶。

第二十四条各单位对不遵章守纪、不服从管理、缺乏职业道德且性质恶劣及驾驶执照、从业资格证、操作证等审验不合格的驾驶员实行解聘。

第二十五条聘用驾驶员单位要建立健全机动车辆驾驶员档案(包括驾驶员个人简历,驾驶执照、从业执照、厂内机动车辆操作证复审记录,安全培训记录,表彰奖励、违章违纪、肇事处罚记录,聘用及解聘记录等)。

第二十六条驾驶员驾驶机动车辆肇事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除接受交通管理部门的处罚外,还要接受集团公司按《安全生产奖惩规定》的有关条款给予行政和经济处罚。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各级各部门要参照机动车辆的管理职责,针对本单位实际,制订相应规定,明确责任,落实好机动车辆及驾驶员的管理工作。

第二十八条每年12月26日前将机动车辆明细台帐(含新增、报废、户籍变更车辆)(见附表)报集团公司质安部。

第二十九条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集团公司《机动车辆及机动车辆驾驶员安全管理暂行规定》自行作废。

第三十条本规定与国家有关规定相抵触处,以国家规定为准。与集团公司有关文件年抵触处,按本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属集团公司质量安全保证部。?

篇5:公司机动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为了加强股份公司及其所属公司生产区道路的交通安全管理,提高车辆(含内转车)的安全运行可靠性,维护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减少或避免股份公司及其所属公司的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及公司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1、本制度规定了本公司及其所属公司生产区道路的交通安全管理与交通活动的运行控制规定和要求。

2、本制度适用于进入本公司及其所属公司生产区道路所有机动车在其资产所属区域及道路上进行可能影响交通安全的活动的管理与处罚。

三、职责

1、总经办职责

(1)负责公司经理层领导的公务用车安排,确保车况安全可靠。

(2)负责部室有重要、紧急公务用车的协调安排,确保车况安全可靠。

(3)负责对公司小车驾驶员的业务、法规学习及日常管理工作。

(4)负责督促公司小车驾驶员做好车辆的定期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确保车辆运行的安全可靠。

3.1.5负责督促公司小车驾驶员做好车辆和驾驶资质的年审认证工作。

2、安全管理部门职责:

(1)负责对公司停车库的安全管理和考核,督促管理人员维护停车库的安全使用秩序。

(2)负责对公司停车库的交通标志的设置、维护。

(3)组织、参加对公司驾驶员交通违章、交通事故的责任划分和处理。

(4)督促、考核有关职能部门对公司小车驾驶员的法规学习、日常管理、定期查改安全隐患、车辆和驾驶资质的年审认证等工作的有效开展。

(5)负责对公司所属公司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进行目标管理和监督、考核。

3、各部门职责

1、对本部门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负全责。

2、负责对本部门所有驾驶人员(含内转车驾驶员,下同)的驾驶资质审查和职业禁忌症体检管理,做到安全用工。

3、负责对本部门所有驾驶员进行定期技能培训、业务及法规学习和日常管理,做到及时、有效,建档管理。

4、负责对本部门所有车辆(含内转车)的定期车况检查和隐患整改,确保资金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人,确保车辆运行的安全可靠。

5、负责做好本部门所有车辆及驾驶员的年审、认证工作,做好自检、年审认证的建档管理工作。

6、组织、参加对本部门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的现场勘查、认定和调查、处理工作。

3.3.8负责做好本部门所有车辆及驾驶员的保险及理赔工作。

四、管理要求

1、公司停车库应有足够的照明和安全警示标志,库管人员应做好及时调度和管理。

2、机动车进入公司停车库时,必须听从管理人员的调度指挥,严禁乱停、乱放,妨碍车辆、行人进出,甚至导致事故发生。

3、机动车入库实行先出后进原则,防止堵塞或插挂事故。库满时,库管员应及时指挥车辆停放其他车库。

4、停放公司停车库的车辆驾驶员不听指挥且乱停、乱放的,公司车库管理者有权劝其离开或立即报告公司经营管理部协调解决。

5、内转车驾驶员的安全管理

(1)内转车驾驶员属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驾驶员的从业资格,取得内转车驾驶执照,方能从事内转车驾驶员岗位。

(2)送培持证工作归口人力资源部统一管理,确保100%持证上岗。

(3)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新增内转车驾驶员的,由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报告,经分管领导批示同意后,由人力资源部组织健康体检、送培持证,并完善用工手续。

(4)牌照车驾照人员安排驾驶内转车的,由安技环保部和交通安全自检组审核资质和能力、人力资源部完善用工手续后,持证上岗。

(5)公司交通安全管理部门按规定时间做好内转车驾驶员的安全学习和业务培训、指导,并做好学习记录。

6.牌照机动车的安全管理

(1)各有车部门的车辆原则上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不得公车私用(经批准的特殊、紧急情况除外),不准公车用于旅游

(2)各有车部门车辆的日常调度、使用和驾驶员的管理由各部门领导负责,车辆的使用实行派车制度,由部门领导或专人进行安排,并由专人对每一次用车详细填写派车记录单(派车记录单格式见附表)。

(3)派车记录单因是对车辆使用情况的有效证明,各有车部门必须认真填写,妥善保存,自觉接受分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与检查(事故因公用车的证据)。

(4)车辆必须由专人驾驶,禁止非专职驾驶员驾驶公司车辆。

(5)驾驶员严格按派车要求安全出车,严禁酒后驾驶,严禁超速、超载行驶,严禁将车辆交给他人练车或私自用车。

7、考核

有下列行为之一,处50元以上、500以下罚款

(1)在禁停区域乱停、乱放,妨碍道路安全畅通的。

(2)不按生产区道路指示标志行驶的。

(3)不按公司规定超速、超载行驶的。

(4)不遵守本公司上下班时间禁行令、不履行进出公司大门登记检查强行冲卡的。

(5)不服从生产区道路管理人员的检查和指挥、强行冲卡的。

(6)驾驶员若无故不参加定期的安全学习的。

(7)无故不开展对车辆日常维护保养造成带病车运行的。

(8)无故不参加周期检查、年审认证的。

(9)不遵守公司规定、开出限行区域的。

(10)不遵守公司规定、酒后驾驶的。

(11)不遵守公司规定、擅自将公车交给他人驾驶练车的。

(12)不遵守公司规定、擅自公车私用或公车组织旅游的。

有下列行为之一,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1)载遗洒、飘散气体、液体、其它松软物体或未加盖密封沿途撒漏的(同时责令其行为人及时清除)。

(2)在生产区道路上倾倒生活、工业、建筑等垃圾和其它废弃物品,造成交通安全隐患情节严重的(同时责令其行为人及时清除)。

(3)损坏或擅自移动生产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或者以其它方式影响生产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正常使用的。

(4)未经本公司职能部门批准,擅自在生产区道路上挖掘道路、占道施工或未按限期恢复原状的。

五、附则

1、本制度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2、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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