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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制造企业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09

1总则

1.1安全生产管理是指在生产过程中,为了防止和消除事故,以及减轻工人繁重体力劳动,保证安全生产而采取的各种组织管理工作的总称。

1.2认真落实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保证生产安全是全公司员工、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神圣职责。?

1.3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制的运行过程。

2安全生产教育管理

2.1安全教育是保证公司生产安全,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的重要措施。目的在于强化搞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掌握安全生产的科学知识,提高安全操作技术水平。

2.2接受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教育的对象是:各级干部、各类工种工人、工程技术人员及业务管理人员。重点在于特殊工种工人、新员工、变换(调岗)工种和复工人员、以及临时工、合同工、外包内做工、外来培训实习人员等。

2.3安全教育的内容:一般分为思想、法规和安全技术教育三种主要内容。

2.3.1思想教育:主要是正面宣传安全生产的重要性,选取典型事故进行分析,从事故的政治影响、经济损失、个人受害后果几个方面进行教育。

2.3.2法规教育:主要是学习上级有关文件、条例和本公司的具体规定、制度和纪律条文。

2.3.3安全技术教育:包括生产技术、一般安全技术的教育和专业安全技术的培训。其主要内容是本公司安全技术知识、工业卫生知识、班组动力特点、危险地点、电气安全技术与设备安全防护注意事项等。专业安全技术培训是指对锅炉等受压容器、电气焊接、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种进行的专门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

2.4安全教育的主要形式和方法。

2.4.1坚持三级教育。对新工人、外部调入和委培人员必须施行三级安全教育,即公司级教育、分厂(分公司)、部门级教育和班组级教育。

2.4.1.1公司级教育内容

a进行安全思想教育及安全生产法纪教育,宣传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规,遵从“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促进生产”准则,提高安全生产的自觉性;

b介绍公司的生产基本情况,阐明公司界区内危险地区和要害部门,突出讲解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的必要性;

c进行安全技术、工业卫生科学知识和工伤事故急救知识的教育,使每个员工掌握本工种的安全生产技术操作规程,提高预防和排除事故的技能,增强预防职业危害的意识和本领。

2.4.1.2分厂(分公司)、部门级教育内容:

a根据分厂(分公司)、部门所具特点,介绍所辖区域内的生产(工作)及工艺流程等情况;

b进行分厂(分公司)、部门生产(工作)的安全技术基础知识和防火知识的教育;

c进行遵守安全制度和劳动纪律的教育。

2.4.1.3班组级教育内容:

a进行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制度的教育;

b对工本种性质和本班组所使用的机电设备及其做好维护保养的注意事项进行教育;

c对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技术使用前的教育;

d教育正确合理使用劳护用品和搞好现场文明生产。

2.4.2对中层以上干部实行定期教育。凡经聘用的中层以上干部,结合每年初举办的干部培训班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公司领导层成员必须参加上级机关举办、的轮训班学习。

2.4.3.对特殊工种作业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教育。凡锅炉、压力容器、电气、电气焊、起重等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方准凭证操作,并严格每年复训考核一次。

2.4.4全员安全教育。由各分厂(分公司)、部门按公司规定要求组织教育,每年至少一次。

2.4.5组织变换工种教育。凡工人在本分厂(分公司)、部门内部或调入其他分厂(分公司)、部门,必须由接收分厂(分公司)、部门和班组进行二级安全教育后,方可进入新岗位操作。

2.4.6坚持复工教育。因长病假、丧假、产假暂离岗位或因故离岗半年以上的员工,必须进行复工安全教育,方准复工上岗操作。

2.4.7搞好班组长培训。公司在组织班组长的每年轮训中,必须列入安全教育课程,新任班组长须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3安全生产值班管理

3.1公司各级的安全生产值班管理,主要是发挥它应具备的监督和保证作用,确保公司的生产安全运行。

3.2统筹择定各级安全值班人员

3.2.1公司安全值班,早班由安技部门统一安排,中、夜班由公司总经理办公室指派中层以上干部负责值班。

3.2.2分厂(分公司)、部门安全值班,由分厂(分公司)、部门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参加,由各相关的安技员作好统筹安排。

3.3安全值班人员的主要任务

3.3.1向员工宣传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坚持抓生产必须抓安全的原则。

3.3.2督促员工自觉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纠正违章作业现象。

3.3.3检查机床设备的防护装置是否齐全、完善,电器开关及插头插座是否齐全、完好,动力和照明线路是否符合要求,必须随时随地清除不安全因素,制止乱拉乱接现象。

3.3.4监督锅炉、受压容器、行车、气电焊等特种设备是否由专人操作,操作人员是否具有操作证。

3.3.5监检汽油、柴油等油类及易燃、易爆等化工品是否由专人管理,是否严格执行发放、使用管理制度,消防器材是否齐全有效。

3.3.6对公司辖区和分厂(分公司)内主要干道发生堵塞不畅现象,机动车辆时速超过规定必须立即组织治理及强行制止。

3.4安全值班人员的职权与责任

3.4.1值班人员必须对公司整体安全生产负责,若因玩忽职守而造成重大伤亡、火灾和其它事故,将视情节轻重,追究责任。中、夜班公司值班人员和分厂(分公司)带班值班人员应对当班的安全生产负责,失职亦应根据实际情况追究责任。

3.4.2在值班中发现不安全隐患,应立即通知所在分厂(分公司)、部门领导成员,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对重大事故隐患,有权采取紧急措施外,还应立即报告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安技与保卫部门,及时作出处置。

3.4.3对违章操作者有权劝阻、教育,直至责令其停止操作。

3.4.4对值班当天发生的重大伤亡、设备、火灾等事故,各级值班员应负责参加事故的调查,陈述所知事故发生的经过情况,并有权参与事后处理。

3.5安全值班人员的具体要求

3.5.1值班人员应按日程安排主动搞好值班工作。如遇特殊情况(生病、出差、开会等)确实不能到岗的,应事先请假。

3.5.2认真填写值班记录,妥善做好交接班工作。

3.6“安全生产,人人有责”以公司全体员工必须服从值班人员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4安全生产监控检查管理

4.1安全生产检查是贯彻“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和保证安全生产重要手段。其主要内容是“查思想、查领导、查制度、查隐患、查措施”,重点监控检查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二废治理措施的贯彻执行情况。通过监控检查,总结经验,表彰先进,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做到防患于未然。

4.2常规性安全检查

4.2.1公司安全检查:由公司分管安全的领导负责,安技、保卫、设备动力、后勤等有关部门参加,每季度或重大节日进行一次全面性安全大检查。

4.2.2分厂(分公司)、部门安全检查:由分厂(分公司)、部门领导组织有关职能人员和班组安全员参加,每月进行一次,查出隐患,及时整改,并报安技部门备案。

4.2.3班组安全检查:由生产组长、班组安全员负责组织检查每周进行一次发现隐患及时组织排除,确保生产安全。

4.2.4岗位安全检查,应当做到班前、班中、班后检查,消除隐患,杜绝违章作业,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4.3专业性安全检查

4.3.1.根据《机械工厂安全性评价标准》与《综合运用安全系统工程方法对系统的安全性预测和度量》的法规,安技部门应定期搞好安全检查及自评复评工作。

4.3.2.由保卫部门查防火、防爆及消防设施、消防器财的完好性,查重点要害部位保卫工作的严密性,查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与使用及其场所的安全可靠性。

4.3.3.由动力、设备部门查机械、动力、起重运输、电器设备、电气线路、避雷装置的安全程度,并对锅炉、压力容器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定期检查和鉴定工作。

4.3.4后勤部门、保卫部门查机动车辆完好情况,保卫部门查驾驶人员的年审工作。

4.3.5基建部门负责查厂房建筑、道路、下水道、防汛防台设施等安全可靠情况。

4.3.6职工医院主要查有毒有害作业场所、工业卫生饮食卫生及预防传染病所采取措施的落实情况。

4.4各类检查应将查出的不安全因素,责成相关分厂(分公司)、部门或人员及时组织整改并汇总上报安技部门存档备查。

5安全生产树标采样及异常动态管理

5.1树标采样管理

5.1.1安技部门应根据公司界定区域,统一筹划设牌树标的布施管理。平时应当监督、指导分厂(分公司)、部门按照总体布局要求,设计和管好安全生产标牌、灯箱。对于锅炉房、发电间、变电所、空压站、乙炔间、危险品库、油库等重点要害、危险部位,必须设置及悬挂醒目标志,常树警戒,促使员工克服麻痹,倍加防范。

5.1.2公司所有的安全生产标志设施,任何人不得故意损坏、擅自移动和拆除,违者必追究责任。

5.1.3对于公司现场有关安全的优态及异态情况,安技人员应及时做好影像或标本的采样制作,并按序立档管理,以备择时表彰,按需展示。

5.2异常动态管理

5.2.1凡属安全技术管理上出现的问题和异常信息,相关分厂(分公司)、部门应当及时反馈,由安技部门作出妥善处理。在生产现场安全濒临危急紧要关头时,安技部门有权指令先行停止生产,随即报告公司领导作出相应决策,以防酿成重大安全事故。

5.2.2一旦发生伤亡事故或重大未遂事故,当事分厂(分公司)或部门应立即上报。会同安技部门临场组织抢救,完整保护现场,做好善后处理,以防事态扩大,滋生意外。

5.2.3.遵循“四不放过”原则,由安技部门负责组织伤亡事故、重大未遂事故及一般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并根据实情提出结论意见,确定事故责任,落实整改措施。

6劳动防护技术管理

6.1要抓紧安全技术组织措施的全面落实,并指导与督促相关分厂(分公司)、部门组织实施保证公司安全生产,保障职工身体健康。

6.2职工医院应对有毒有害作业场所定期进行检测,对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气体的员工定期组织体检,以预防和消除职业病突发因素,降低发病频度,使受害者能得到早期医治。安技部门除指导与监督搞好上述工作外,还应协同配合职工医院建立和健全工业卫生档案。

6.3公司防暑降温、防冻保暖的劳动防护措施,统由安技部门筹划管理,组织实施。

7安全生产统计信息管理

7.1贯彻执行上级和公司综合统计机构统一制定的统计标准、统计工作规章法则,以及安全生产职能归属范围内的统计调查任务。

7.2安技部门必须建立健全上下贯通、左右协调、职责明确、配合密切的安全生产信息管理网络,充份发挥各层次安技专业人员的应具功能效应。以从组织结构上保障动态反映的真实性,数据信息的准确性,反馈传递的及时性、统计报表的严肃性,分析资料的完整性。

7.3遵照国务院颁发的《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公司各层次提供的安全生产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许伪造、篡改,违者必于追究责任。

篇2: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了在铁路施工高处作业中,贯彻安全生产的方针,做到防护要求明确,技术合理和经济适用,制订本细则:

第1.0.2条本细则适用于铁路施工及一般构筑物施工时,高处作业中临边、洞口、攀登、悬空、操作平台及交叉等项作业。

第1.0.3条本细则所称的高处作业,应符合国家标准《高处作业分级》GB3608一83规定的“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第1.0.4条进行高处作业时,除执行本细则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高处作业及安全技术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基本规定

第2.0.1条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及其所需料具,必须列入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

第2.0.2条单位工程施工负责人应对工程的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负责并建立相应的责任制。

施工前,应逐级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及交底,落实所有安全技术措施和人身防护用品,未经落实时不得进行施工。

第2.0.3条高处作业中的安全标志、工具、仪表、电气设施和各种设备,必须在施工前加以检查.确认其完好,方能投入使用。

第2.0.4条攀登和悬空高处作业人员及搭设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及专业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并必须定期进行体格检查。

第2.0.5条施工中对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设施,发现有缺陷和隐患时,必须及时解决,危及人身安全时,必须停止作业。

第2.0.6条施工作业场所有坠落可能的物件,应一律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

高处作业中所用的物料,均应堆放平稳,不妨碍通行和装卸。工具应随手放入上具袋;作业中的走道、通道板和登高用具,应随时清扫干净: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和废料均应及时清理运走,不得任意乱置或向下丢弃。传递物件禁止抛掷。

第2.0.7条雨天和雪天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霏的防滑、防寒和防冻措施,凡水、冰、霜、雪均应及时清除。

对进行高处作业的高耸建筑物.应事先设置避雷设施。遇有六级以上强风、浓雾等恶劣气候,不得进行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暴风雪及台风暴雨后.应对高处作业安全设施逐一加以检查,发现有松动、变形、损坏或脱落等现象,应立即修理完善。

第2.0.8条因作业必需.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必须经施工负责人同意,并采取相应的可靠措施,作业后应立即恢复。

第2.0.9条防护棚搭设与拆除时,应设警戒区,并应派专人监护。严禁上下同时拆除。

第2.0.10条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主要受力杆件,力学计算按一般结构力学公式,强度及挠度计算按现行有关规范进行.但钢受弯构件的强度计算不考虑塑性影响,构造上应符合现行的相应规范的要求。

第三章临边与洞口作业的安全防护

第一节临边作业

第3.1.1条对临边高处作业,必须设置防护措施,并符合下列规定:

一、基坑周边,尚未安装栏杆或栏板的阳台、料台与挑平台周边,雨篷与挑檐边,无外脚手的屋面与楼层周边及水箱与水塔周边等处.都必须设置防护栏杆。

二、头层墙高度超过3.2m的二层楼面周边,以及无外脚手的高度超过3.2m的高度周边,必须在外围架设安全平网一道;

三、分层施工的楼梯口和梯段边.必须安装临时护栏,顶层楼梯口应随工程结构进度安装正式防护栏杆。

四、井架与脚手架等与建筑物通道的两侧边,必须设助护栏杆。地而通道上部应装设安全防护棚:双笼井架通道中问,应予分隔封闭。

五、各种垂直运输接料平台.除两侧设防护栏杆外,平台口还应设置安全门或活动防护栏杆。

第3.1.2条临边防护栏杆杆们的规格及连接要求,应符合卜列规定:

一、毛竹横杆小头有效直径不应小干70mm,栏杆柱小头汽径不应小于80mm,并须用不小于16号的镀锌钢丝绑扎,不应少于3圈,并无泻滑。

二、原木横杆上杆梢径不应小于70mm,下杆稍径不应小于60mm,栏杆柱梢径不应小于75mm。并须用相应长度的圆钉钊紧,或用不小于12号的镀锌钢丝绑扎,要求表面平顺和稳固无动摇。

三、钢筋横杆上杆直径不应小于16mm,下杆直径不应小于14mm。钢管横杆及栏杆柱直径不应小于18mm,采用电焊或镀锌钢丝绑孔固定。

四、钢管栏杆及栏杆均采用Ф48×(2.75--3.5)mm的管材,以扣件或电焊固定。

五、以其他钢材如角钢等作防护栏杆杆件时,应选用强度相当的规格,以电焊固定。

第3.1.3条搭设临边防护栏杆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防护栏杆应由上、下两道横杆及栏杆柱组成.上杆离地高度为1.0--1.2m,下杆离地高度为O.5--O.6m,坡度大于l:2.2的层面,防护栏杆应高1.5m,并加挂安全立网。除经设计计算外,横杆长度大于2m时.必须加设栏杆柱。

二、栏杆柱的固定应符合下列要求:

1.当在基坑四周固定时,可采用钢管并打入地面50--70cm深。钢管离边口的距离,不应小于50cm。当基坑周边采用板桩时,钢管可打在板桩外侧。

2.当在混凝土楼面、屋面或墙面固定时,可用预埋件与钢管或钢筋焊牢。采用竹、木栏杆时,可在预埋件上焊接30cm长的∠50×5角钢,其上下各钻孔,然后用10mm螺栓与竹、木杆件拴牢。

3.当在砖或砌块等砌体上固定时.可预先砌入规格相适应的80×6弯转扁钢作预理铁的混凝土块,然后用上项方法固定。

三、栏杆柱的固定及其与横相干的连接,其整体构造应使防护栏杆在上杆任何处,能经受任何方向的1000N外力。当栏杆所处位置有发生人群拥挤、车辆冲击或物件碰撞等可能时.应加大横杆截面或加密柱距。

四、防护栏杆必须自上而下用安全立网封闭,或在栏杆下边设置严密固定的高度不低于18cm的挡脚板或40cm的挡脚笆。挡脚板与挡脚笆上如有孔眼.不应大于25mm。板与笆下边距离底面的空隙不应大于10mm。

接料平台两侧的栏杆,必须自上而卜加挂安全立网或满扎竹笆。

五、当临边的外侧面临街道时.除防护栏杆外.敞口立面必须采取满挂安全网或其他可靠措施作全封闭处理。

第二节洞口作业

第3.2.1条进行洞口作业以及在因工程和工序需要而产生的,使人与物有坠落危险或危及人身安全的其他洞口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按下列规定设置防护设施:

一、板与墙的洞口,必须设置牢固的盖板、防护栏杆、安全网或其他防坠落的防护设施。

二、钢管桩、钻孔桩等桩孔上口,杯形、条形基础上口.未填土的坑槽,以及人孔、天窗、地板门等处,均应按洞口防护设置稳固的盖件。

三、施工现场通道附近的各类洞口与坑槽等处.除设置防护设施与安全标志外,夜间还应设红灯示警。

第3.2.2条洞口根据具体情况采取设防护栏杆、加盖件、张挂安全网与装栅门等措施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楼板、平台等面上短边尺寸小于25cm但大于2.5cm的孔口,必须用坚实的盖板盖没。盖板应防止挪动移位。

二、平台面等处边长为25--50cm的洞口、安装预制构件时的洞口以及缺件临时形成的洞口,可用竹、木等作盖板、盖住洞口。盖板须能保持四周搁置均衡,并有固定其位置的措施;

三、边长为50--150cm的洞口,必须设置以扣件扣接钢管而成的网格,并在其上满铺竹笆或脚手板。也可采用贯穿于混凝土板内的钢筋构成防护网.钢筋网格间距不得人于20cm。

四、边长在150cm以上的洞口,四周设防护栏杆,洞口下张设安全平网。

五、位于车辆行驶道旁的洞口、深沟与管道坑、槽,所加盖板应能承受不小干当地额定卡车后轮有效承载力2倍的荷载。

六、墙而等处的竖向洞口,凡落地的洞口应加装开关式、工具式或固定式的防护门,门栅网格的问距小应大于15cm,也可采用防护栏杆,下设档脚板(笆)。

七、下边沿至楼板或底面低于80cm的窗台等竖向洞口,如侧边落差大于2m时.应加设l--2m高的临时护栏。

八、对邻近的人与物有坠落危险性的其他竖向的孔、洞口,均应予以盖没或加以防护,并有固定其位置的措施。

第3.2.3条洞口防护栏杆的杆件及其搭设应符合本规范第3.1.2条、第3.1.3条的规定。

第四章攀登与悬空作业的安全防护

第一节?攀登作业

第4.1.1条在施工织织设计中应确定用于现场施工的登高和攀登设施,现场登高应借助建筑结构或脚手架上的登高设施,也可采用载人的垂直运输设备。进行攀登作业时,可使用梯子或采用其他攀登设施。

第4.1.2条柱、梁和行车梁等构件吊装所需的直爬梯及其他登高用拉攀件,应在构件施工图或说明内作出规定。

第4.l.3条攀登的用具,结构构造上必须牢固可靠。供人上下的踏板其使用荷载不应大于1100N。当梯面上有特殊作业,重量超过上述荷载时,应按实际情况加以脸算。

第4.1.4条移动式梯子,均应按现行的国家标准验收其质量。

第4.1.5条梯脚底部应坚实,不得垫高使用。梯子的上端应有固定措施。立梯工作角度以75°±5°为宜,踏板上下间距以30cm为宜,不得有缺档。

第4.1.6条梯子如需接长使用,必须有可靠的连接措施,且接头不得超过l处。连接后梯梁的强度,不应低于单梯梯梁的强度。

第4.1.7条折梯使用时上部夹角以35°--45°为宜,铰链必须牢固,并应有可靠的拉撑措施。

第4.1.8条固定式直爬梯应用金属材料制成。梯宽不应大于50cm,支撑应采用不小于∠70×6的角钢,埋设与焊接均必须牢固。梯子顶端的踏棍应与攀登的顶面齐平.并加设1-1.5m高的扶手。

使用直爬梯进行攀登作业时,攀登高度以5m为宜。超过2m时,宜加设护笼,超过8m时,必须设置梯间平台。

第4.1.9条作业人员应从规定的通道上下,不得在阳台之间等非规定通道进行攀升,也不得任意利用吊车臂架等施工设备进行攀登。

上下梯子时,必须面向梯子,且不得手持器物。

第4.1.10条钢柱安装登高时,应使用钢挂梯或设置在钢柱上的爬梯,挂梯构造见附录四附录图4.1。

钢柱的接柱应使用梯子或操作台,操作台横杆高度,当无电焊防风要求时,其高度不宜小于lm,有电焊防风要求时,其高度不宜小于l.8m。

第4.1.11条登高安装钢梁时,应视钢梁高度,在两端设置挂梯或搭设钢管脚手架。

梁面上需行走时,其一侧的临时护栏横杆可采用钢索,当改用扶手绳时,绳的自然下垂度不应大于l/20,并应控制在10Cm以内。

第4.1.12条钢层架的安装,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层架上下弦登高操作时,对于三角形屋架应在屋脊处,梯形层架应在两端,设置攀登时上下的梯架。材料可选川毛竹或原木,踏步间距不应大于40Cm,毛竹梢径不应小于70mm。

二、屋架吊装以前,应在上弦设置防护栏杆。

三、屋架吊装以前,应预先在下弦挂设安全网,吊装完毕后.即将安全网铺设固定。

第二节?悬空作业

第4.2.1条悬空作业处应有牢靠的立足处,并必须视具体情况,配置防护栏网、栏杆或其他安全设施。

第4.2.2条悬空作业所用的索具、脚手板、吊篮、吊笼、平台等设备,均需经过技术鉴定或检证方可使用。

第4.2.3条构件吊装和管道安装时的悬空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钢结构的吊装,构件应尽可能在地面组装,并应搭设进行临时固定、电焊、高强螺栓连接等工序的高空安全设施,随构件同时上吊就位。拆卸时的安全措施,亦应一并考虑和落实。高空吊装预应力钢筋混凝土层架、桁架等大型构件前,也应搭设悬空作业中所需的安全设施。

二、悬空安装大模板、吊装第一块预制构件、吊装单独的大中型预制构件时,必须站在操作平台上操作。吊装中的大模板和预制构件以及石棉水泥板等屋面板上,严禁站人和行走。

三、安装管道时必须有己完结构或操作平台为立足点,严禁在安装中的管道上姑立和行走。

第4.2.4条校板支撑和拆卸时的悬空作业,必须道守下列规定:

一、支模应按规定的作业程序进行,模板未固定前不得进行下道工序,严禁在连接件和支撑件上攀登上下,并严禁在上下同一垂直面上装、拆模板。结构复杂的模板,装、拆应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的措施进行。

二、支设高度在3m以上的柱模板,四周应设斜撑,并应设立操作平台。低于3m的可使用马凳操作。

三、支设悬挑形式的模板时,应有稳固的立足点。支设临空构筑物模板时,应搭设支架或脚手架。模板上有预留洞时,应在安装后将洞盖没。混凝土板上拆模后形成的临边或洞口,应按本细则有关章节进行防护,

拆模高处作业,应配置登高用具或搭设支架。

第4.2.5条钢筋绑扎时的悬空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绑扎钢筋和安装钢筋骨架时.必须搭设脚手架和马道。

二、绑扎圈梁、挑梁、挑檐,外墙和边柱等钢筋时,应搭设操作台架和张挂安全网.

悬空大梁钢筋的绑扎,必须在满铺脚手板的支架或操作平台上操作。

三、绑扎立柱和墙休钢筋时,不得站在钢筋骨架上或攀登骨架上下。3m以内的柱钢筋,可在地面或楼面上绑扎,整体竖立;绑扎3m以上的柱钢筋.必须搭设操作平台。

第4.2.6条混凝土浇筑时的悬空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浇筑离地2m以上框架、过梁、雨篷和小平台时,应没操作平台,不得直接站在模板或支撑件上操作。

二、浇筑拱形结构.应自两边拱脚对称地相向进行;浇筑储仓,下口应先行封闭,并搭设脚手架以防人员坠落。

三、特殊情况下如无可靠的安全设施,必须系好安全带并扣好保险钩,或架设安全网。

第4.2.7条进行预应力张拉的悬空作业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进行预应力张拉时,应搭设站立操作人员和设置张拉设备的牢固可靠的脚手架或操作平台。雨大张拉时,还应架设防雨棚。

二、预应力张拉区域标示明显的安全标志.禁止非操作人员进入。张拉钢筋的两端必须设置档板。档板应距所张拉钢筋的端部1.5--2m,且应高出最上一组张拉钢筋0.5m,其宽度应距张拉钢筋两外侧各不小于lm。

三、孔道灌浆应按预应力张拉安全设施的有关规定进行。

第4.2.8条悬空进行门窗作业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安装门、窗、油漆及安装玻璃时,严禁操作人员站在樘子、阳台栏板上操作。门、窗临时固定,封填材料未达到强度,以及电焊时,严禁手拉门、窗进行攀登。

二、在高处外墙安装门、窗,无外脚手时,应张挂安全网,无安全网时,操作人员应系好安全带,其保险钩应挂在操作人员上方的可靠物件上。

三、进行各项窗口作业时,操作人员的重心应位于室内,不得在窗台上站立,必要时应系好安全带进行操作。

第五章操作平台与交叉作业的安全防护

第一节操作平台

第5.1.1条移动式操作平台,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操作平台应由专业技术人员按现行的相应规范进行设计.计算书及图纸应编入施工组织设计。

二、操作平台的而积不应超过10m2,高度不应超过5m,还应进行稳定验算,并采用措施减少立柱的长细比。

三、装设轮子的移动式操作平台,轮子与平台的接合处应牢固可靠,立柱底端离地而不得超过80mm。

四、操作平台可用Ф(48-51)×3.5mm钢管以扣件连接,亦可采用门架式或承插式钢管脚手架部件,按产品使用要求进行织装:平台的次梁.间距不应在于40cm,台面应满铺3cm厚的木板或竹笆。

五、操作平台四周必须按临边作业要求设置防护栏杆,并应布置登高扶梯。

第5.1.2条悬挑式钢平台,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一、悬挑式钢平台应按现行的相应规范进行设计,其结构构造应能防止左右晃动,计算书及图纸应编入施工组织设计。

二、悬挑式钢平台的搁支点与上部拉结点.必须位于建筑物上,不得设置在脚手架等施工设备上。

三、斜拉杆或钢丝绳,构造上宜两边各设前后两道,两道中的每一道均应作单道受力计算。

四、应设置4个经过验算的吊环,吊运平台时应使用卡环.不得使吊钩直接钩挂吊环。吊环应用甲类3号沸腾钢制作。

五、钢平台安装时,钢丝绳应采用专用的挂钩挂牢,采取其他方式时卡头的卡子不得少于3个。建筑物锐角利口周围系钢丝绳处应加衬软垫物,钢平台外口应略高于内口。

六、钢平台左右两侧必须装置固定的防护栏杆。

七、钢平台吊装,需待横梁支撑点电焊固定,接好钢丝绳,调整完毕,经过检查验收,方可松卸起重吊钩,上下操作。

八、钢平台使用时,应有专人进行检查,发现钢丝绳有锈蚀损坏应及时调换,焊缝脱焊应及时修复。

第5.1.3条操作平台上应显著地标明容许荷载值。操作平台上人员和物料的总垂晕,严禁超过设计的容许荷载,应配备专人加以监督。

第二节交叉作业

第5.2.1条支模、粉刷、砌墙等各工种进行上下立体交叉作业时.不得在同一垂直方向上操作。下层作业的位置,必须处于依上层高度确定的可能坠落范围半径之外,不符合以上条件时,应设置安全防护层。

第5.2.2条钢模板、脚手架等拆除时,下方不得有其他操作人员。

第5.2.3条钢模板部件拆除后,临时堆放处离楼层边沿不应小于lm,堆放高度不得超过lm。楼层边口、通道口、脚手架边缘等处.严禁堆放任何拆下物件。

第5.2.4条结构施工自二层起,凡人员进出的通道口,均应搭设安全防护棚。高度超过24m的层次上的交叉作业,应设双层防护。

第5.2.5条由于上方施工可能坠落物件或处于起重机把杆回转范困之内的通道,在其受影响的范围内,必须搭设顶部能防止穿透的双层防护廓。

第六章高处作业安全防护设施的验收

第6.0.1条铁路施工进行高处作业之前.应进行安全防护设施的逐项检查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高处作业。验收也可分层进行,或分阶段进行。

第6.0.2条安全防护设施.应由单位工程负责人验收,并组织有关人员参加。

第6.0.3条安全防护设施的验收,应具备下列资料:

一、施工组织设计及有关验算数据。

二、安全防护设施验收记录。

三、安全防护设施变更记录及签证。

第6.0.4条安全防护设施的脸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所有临边、洞口等各类技术措施的设置状况。

二、技术措施所用的配件、材料和工具的规格和材质。

三、技术措施的节点构造及其与建筑物的固定情况:

四、扣件和连接件的紧固程度;

五、安全防护设施的用品及设备的性能与质量是否合格的验证。

第6.0.5条安全防护设施的验收应按类别逐项查验,并作出验收记录。凡不符合规定者,必须修整合格后再行查验,施工工期内还应定期进行抽查。

篇3:铁塔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为适应移动通信高速发展的形势,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水平,精细工程管理,加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四川有限公司落地塔桅建设项目施工的安全管理,规范作业人员的操作行为,确保人身安全和通信设施及设备的安全,特制定本办法。第一章土建工程安全作业规定一、基本规定1.?工程技术人员和施工管理人员必须熟悉和严格遵守本部分规定,并经考试合格后上岗;2.?所有施工人员上岗前必须接受安全教育;3.?施工现场必须设置警示带、牌等安全设施,并经项目技术人员或安全管理人员验收合格后才能进行施工作业;4.?所有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必须坚持每日班前五分钟安全教育;5.?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作业工人还应穿公司规定的作业服;6.?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7.?严禁酒后作业。二、土方工程安全作业规定1.?所有作业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劳动纪律、技术标准以及安全防护用品使用等岗位要求的培训教育;2.?每日工作前,必须进行班前安全教育,并检查施工作业面无安全隐患后才能进行施工;3.?开挖前应作好场地的排水措施,特别是基坑(槽)边界的排水沟;4.?分析地勘及设计资料,结合现场情况对可能产生流砂现象的土方开挖前,必须采取防治措施;5.?在山顶斜坡上施工时,必须检查、清除施工作业面上方影响安全的松动石块;6.?基坑(槽)周边严禁超堆荷载,土方的堆放必须距离基础边沿1m,1m外堆土的高度不应超过1.5m;7.?对土方开挖后不稳定或欠稳定的边坡,应根据基坑(槽)或边坡的土质特征采取安全防护措施;8.?基坑(槽)与附近的建筑物距离不得小于1.5米,危险时必须采取加固措施;9.?基坑(槽)内土方开挖时,两人之间的操作间距应大于2.5m,挖土应由上而下,严禁采取挖空底脚(挖神仙土)的施工方法;10.基坑(槽)挖土深度超过3m以上,如使用吊装设备吊土时,起吊后坑内人员应立即离开吊点的垂直下方,起吊设备距坑边一般不少于1.5m,坑内人员必须戴安全帽;11.人工挖孔桩开挖时,护壁须高出地面150-200mm,防止杂物滚入孔内;12.人工挖孔桩孔下有人时孔口必须有监护;13.人工挖孔桩开挖深度超过10米时,应有专门向井下送风换气的设备;14.基坑(槽、孔)开挖中须用电力时,现场的一切电源、电路的安装和拆除必须由持证电工操作;电器必须严格接地、接零和使用漏电保护器,并且电线、电缆必须架空2.0米以上,严禁拖地和埋压土中;15.挖孔桩孔内须用电或照明时,孔内电缆、电线必须有防磨损、防潮、防断等保护措施;照明必须采用安全矿灯或12V以下的安全灯;16.基坑(槽、孔)上下应设置靠梯或应急软爬梯,供人员上下,不得脚踏坑(井)壁凸缘或者土壁支撑件上下;17.基坑(槽、孔)的周边应设置防护栏杆或悬挂危险标志或警示标志;紧邻交通道路时,夜晚还须设置警示照明;18.土方作业时必须经常对基坑(槽、孔)土壁或护壁支撑进行检查,是否存在土壁变形开裂、支撑松动等不安全迹象,特别是雨后,必须进行检查无异常后才能继续作业;19.作业人员不得在基坑(槽、孔)内进行工间休息。三、模板工程安全作业规定1.?所有作业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劳动纪律、技术标准以及安全防护用品使用等岗位要求的培训教育;2.?模板支撑宜采用钢支撑材料作支撑立柱,严禁使用严重锈蚀、变形、断裂、脱焊、螺栓松动的钢支撑材料和竹材作立柱;3.?模板及支架的材料使用前应检查其强度能承受砼及施工荷载,不合格的材料严禁使用:a、木支架及木模板无腐朽和影响安全的断裂纹;b、钢管的规格、型号必须一致,严禁将48mm与51mm的钢管混合使用;c、钢管所用的扣件无裂纹、变形,在螺栓拧紧扭力矩达65N*M时,不得发生破坏;4.?每班工作前应检查材料、人员以及施工现场是否存在影响操作的安全隐患,扳手等使用工具必须用绳链系在身上,以免掉落伤人;5.?基坑内搭拆模板时,应有专人观察基础土壁的变形位移情况;6.?模板支撑立柱基础为泥土地面时,应采取排水措施,对地面进行平整、夯实,并加设满足承载力要求的垫板后,方可搭设模板支撑立柱,严禁将模板支撑立柱直接支承在回填土或松散的堆土上;7.?高处模板搭拆作业时,严禁作业人员在连接件和支撑件上攀登上下;8.?高空作业搭拆模板工程时,作业人员必须配戴安全带并应系牢;9.?模板装拆传递材料、工具时必须互相配合,材料、工具的上下应有人接应,模板及配件应随装随拆运送,严禁乱扔乱掷;10.不得在支架上堆放大批量的模板等材料;11.工作时要思想集中,注意防止钉子扎脚和空中滑落;12.雪、霜、雨后必须检查支架是否出现沉陷、倾斜、变形等安全隐患,并清扫施工作业面的霜雪、积水和采取防滑措施后方可进行操作;13.遇6级以上大风时,应暂停室外高空作业;14.支模过程中,如需中途停歇,必须将支撑、搭头、柱头板等钉牢,拆模过程中如需中途停歇,必须将已活动的模板、钢管等运走或妥善堆放,以防止踏空、扶空或坠落伤人;15.模板拆除时,砼的强度必须达到设计和《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要求;16.模板的拆除过程必须严格按照与安装时相反的顺序进行,严禁无序拆除;17.拆除屋面混凝土底模板时,作业人员必须注意防止整块模板突然掉落伤人。四、钢筋工程安全作业规定1.?所有作业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劳动纪律、技术标准以及安全防护用品使用等岗位要求的培训教育;2.?焊接等作业人员必须经培训合格后在特种作业操作证允许的范围内施工作业;3.?钢筋加工机具安装使用时,必须进行安全检查,焊接及断料机械必须做接地保护;4.?机械切断短于30CM的钢筋时,必须用钳子夹牢,严禁用手直接把持;5.?采用人工吊放挖孔桩钢筋笼时,必须组织足够的人员进行操作,防止人员超负荷吊放过程中发生意外伤害;6.?绑扎钢筋时,严禁在新砌筑的墙体上行走;7.?高处绑扎圈梁、挑檐、雨棚等钢筋时必须搭设操作平台;严禁直接站立在圈梁钢筋、模板或支撑件上进行操作。五、混凝土工程安全作业规定1.?所有作业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劳动纪律、技术标准以及安全防护用品使用等岗位要求的培训教育;2.?施工用电线路必须架空设置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木、脚手架上,严禁在地面或绑扎完成待浇筑混凝土的钢筋上拖放;3.?混凝土振捣器使用前必须检查各部件是否连接牢固,旋转方向是否正确;4.?振捣器严禁放在初凝的混凝土、地板、脚手架、道路和干硬的地面上进行试振;5.?操作混凝土振捣器的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胶鞋;6.?振捣器的外壳必须保持清洁,不得有混凝土粘接在电机外壳上妨碍散热;7.?振捣器的电机导线必须有足够的长度和松度,严禁用电源线吊挂和拖拉振捣器;8.?插入式振捣器作业时,软轴的弯曲半径不得小于50cm,并不得多于两个弯,操作时振动棒应自然垂直的沉入混凝土,不得用力硬插、斜推或使钢筋夹住棒头;9.?作业转移时严禁用电源线拖拉振捣器;10.混凝土搅拌机操作人员必须经培训合格并取得操作证后才能上岗作业,严禁无证上岗;11.机械搅拌混凝土时,严禁将头或手伸入料斗与机架之间察看或探摸进料情况,运转中严禁用手或工具等物伸入搅拌筒内扒料出料;12.强制式搅拌机料斗升起时,严禁在其下方工作或穿行,清理料坑时必须将料斗用链条扣牢;13.必须在机械运行时才能向搅拌筒内加料,除反转出料外,严禁搅拌中途停机或在满荷载时启动搅拌机;14.所有设备维修或作业间断时必须切断电源;15.采用手推车运输混凝土时,倒料平台口应设置挡车措施,倒料时严禁撒把;16.人力搬运材料时,应清除道路障碍物,雨、雪后作业应采取防滑措施;17.混凝土材料的堆放不宜过高,水泥堆放高度不得超过10包;楼屋面上严禁超负荷堆放材料;18.基础坑内浇筑混凝土时,倾倒混凝土必须听从坑内振捣人员的指挥;19.浇筑屋面挑檐、雨棚或小平台时必须搭设操作平台,严禁直接站立在模板或支撑件上操作。六、砌筑工程安全作业规定1.?所有作业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劳动纪律、技术标准以及安全防护用品使用等岗位要求的培训教育;2.?砌筑操作前,必须检查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及安全防护用品是否齐全;3.?基础砌筑时必须检查和注意基坑土质的变化情况;堆放砖石材料必须离开坑边1米以上;4.?墙体砌筑高度超过地面1.2米以上时必须搭设脚手架进行施工作业,不准勉强在超过胸部的墙上进行砌筑,以免将墙体碰撞倒塌或失手掉落砌块材料伤人;5.?脚手架上堆放材料不得超过规定荷载,堆砖高度不得超过三皮侧砖,同一块脚手板上的操作人员不得超过2人;6.?严禁用不稳固的工具或物体在脚手板上垫高作业;7.?严禁使用砖、石材料作脚手架的支架;8.?严禁站在墙顶上做划线、刮缝以及清扫墙面或检查大角垂直度等工作;9.?砍砖或修整石块时必须面向墙体,防止发生飞石伤人;10.严禁在新砌筑的墙体上行走;11.工作完毕时必须及时清理脚手板或墙体上的碎砖等杂物,防止掉落伤人;12.冬期施工时必须注意脚手板上的冰霜、积雪,必须清除干净后才能上架进行操作;13.雨天或每日工作后应做好新砌墙体的防雨措施,预防因雨水冲走砂浆造成墙体垮塌事故;14.砂浆搅拌机械必须安装稳固,电源线必须架空设置以及做好接地保护并经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第二章?塔材质量安全一、关于铁塔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参与我公司铁塔(包含标准铁塔、美化铁塔等)招投标的供应商必须具有国家相关部门认定的塔桅钢结构工程安装资质和土建工程资质。2.?我公司所招标铁塔均应满足:安全使用期50年以上、结构安全等级二级以上、抗震设防等级丙级以上。供应商在投标书中应明确承诺。3.?同所有铁塔供应商签订的供货合同中均应包含铁塔质量保证及安装安全协议。二、塔材检测1.?按照省公司对塔材的质量管理要求,对拟施工安装的塔材除进行生产厂家的出厂自检外,还应进行第三方检验。2.?第三方检验范围及要求:对生产厂家的每批次塔材进行抽检。在每批次塔材出厂或到达施工现场后,由建设单位随机抽取总量10%左右,但不少于1基铁塔的塔材进行送检。送检塔材应包含主材和辅材。3.?检验内容:塔材物理实验和化学实验。4.?检验单位:由建设单位指定的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塔材进行检验。5.?检验费用:检验费用、塔材运费、检验损耗等费用由铁塔归属工程列支。6.?其他:铁塔施工单位须在检测机构出具检验合格的报告后方能进行涉及塔材的后续工作。三、铁塔塔材生产要求:1.铁塔塔材成品的交接铁塔制造已在工厂完成,铁塔厂在构件发运时,应提供以下内容的交接手续,铁塔安装单位方能保证安装完成后的产品是符合验收规范要求的:I.构件上按原标号标注进行编号,重大构件应标明重量,重心位置及定位标记。II.设计更改文件,钢结构施工图,并在图中注明修改部位;III.制作中对问题处理的协议文件;IV.所用钢材和其他材料的质量证明书和试验报告;V.产品合格证;VI.发运构件清单;VII.构件发运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变形,连接板、螺栓孔、定位孔应加以保护,构件的包装应方便构件到现场后,便以清点(批量运输时,对每单基铁塔构件应用油漆作标记)。2.成品构件检验(含螺栓、配件)、预拼装成品构件到达铁塔安装现场后,铁塔安装单位应对构件进行量和质的初步验收。a.量的验收:主要是根据发运构件清单和铁塔结构施工图,对照清点数量,如不相符,应当面查出原因,并即时协商好补救方法和措施,以确保施工进度。b.质的验收:到达施工安装现场的构件产品,除数量与结构图相符外,外观质量还应达到安装要求。I.热侵镀锌件:外观:镀锌表面应具有适用性光滑,在连接处不允许有毛刺、满瘤和多余结块,并不得有过酸洗或露铁等缺陷。II.锌层厚度:镀件厚度<5mm时,锌层厚度≥65μm;镀件厚度≥5mm时,镀锌厚度≥85μm。III.对运输和安装中损坏部位,要采用可靠的补救措施。IV.对运输过程中发生的构件弯曲、变形,如校正后已影响构件质量和强度的,应定出更换构件的措施和补件时间而不影响工程进度。c.预拼装一般规定:I.对结构形状较特殊,加工厂尚未有过类似工程记录,或虽有类似工程记录但数量较少,尚未形成完善的工装模具和工艺流程的塔桅钢结构或其一部分,或上下塔身边数不同时的转换层,应在工厂通过预拼装检查钢结构制作的空间精确度。II.预拼装前应对所有构件的几何尺寸、螺孔位置和大小按《塔桅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第5章的要求进行检查,并合符要求。III.预拼装前,对受力结构体系应通过计算确保钢结构及其构件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确保已焊连接焊缝和预拼装用螺栓的强度,并形成预拼装技术文件。IV.预拼装前应选择适当的拼装单元和拼装方法。对于塔楼等水平向尺寸较大的单元,应对塔身作竖向分隔,使其在高度方向符合拼装要求;对于井道、单管塔、桅杆杆身等竖向尺寸较大而水平向变化较小的单元,应按竖向分段卧装。V.预拼装所用的基础应满足强度和稳定性要求,其几何尺寸的偏差应满足《塔桅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第9.3节的要求。VI.预拼装合格后可将结构拆除,并对需要补的焊缝做补焊,达到设计要求。第三章?器材储运安全一、运输机械安全1.?严格遵守交通法的有关规定和不得超载。2.?运送超宽,超长和超高物件时,除严格遵守交通法的有关规定外,还应事新制定妥善的运输方法和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3.?载重汽车,施工车装载塔桅钢构件时,要捆绑牢靠,钢管类构件必须采取防止滚动的措施。4.?不得人货混装。因施工需要必须搭人时,人的所在位置不得在构件之间或构件与前车厢板间隙内,严禁攀爬或卧在构件上面。二、人工搬运塔桅构件安全1.?发生二次搬运,人工挑,扛,抬作业时,个人承载一般不超过50KG为宜。抬起超过50KG以上构件时,应以蹲姿起立,不宜弯腰起立。2.?二人以上抬运笨重构件时,必须事前确定搬运方法,统一指挥,人员的搭配,高矮,所放肩位都应视具体情况恰当安排,必要时应有备用人员替换。起放时要统一号令,齐起齐放。操作时每人要做到重拿轻放,不得投掷构件。3.?钢构件运送到安装地点的顺序和堆码顺序应符合安装程序。三、注意事项1.?铁塔钢构件的运输装车,要考虑下一环节卸货点的其重能力,转运工具,道路状况,构件的最大长,单件的对大重量等因素,选择合理的打包捆扎方式,以利于下一环节卸货点的卸货转运能力。2.?无论安装现场或装卸现场,钢构件必须水平放置在地面,不得随意竖向依靠在其它建筑物上。3.?钢构件在堆放时,应堆码齐整,稳固,并留出抬放操作时的距离,不得横七竖八互相倾压随意堆码。4.?构件堆放应考虑安装顺序的要求。复杂塔桅钢结构构件堆放应按施工组织设计的场地布置图就位。第四章?铁塔架设安全作业规定一、基本规定1.?工程技术人员和施工管理人员以及作业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规定,并经考试合格后上岗;2.铁塔架设必须编制安全施工方案,安全施工方案必须得到项目技术负责人或安全管理职能部门的审核和批准;3.?未经审核人同意,施工时严禁擅自变更安全施工方案确定的安全措施;4.?所有特种作业人员均已培训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5.?所有作业人员均已接受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劳动纪律、技术标准以及安全防护用品使用等岗位要求的培训教育;6.?所有作业人员均已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并购买了意外伤害保险;7.?所有进入施工区域的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非施工人员禁止进入施工警戒区;8.?雨、雪、大雾和6级及以上大风天气严禁进行铁塔高处架设作业;9.?严禁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所有作业人员均有权拒绝违章作业的指令,有权制止他人违章作业的行为;10.严禁酒后作业;二、铁塔架设安全作业规定1.?项目负责人员必须实地调查施工现场作业环境并编制安全施工方案,确定现场材料堆放、机具布置位置、施工通道以及需要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等内容;2.?施工现场必须根据铁塔高度用警示带清晰确定警戒范围,警戒半径的距离从塔边起计算为全塔高加坠落半径,并在入口处树立警示牌、告示牌等警示标志;不同高度的可能坠落范围半径及警戒半径塔高或作业位置至其底部的垂直距离2-5米5-15米15-30米>30米可能的坠落半径3米4米5米6米警戒线设置半径5-8米9-19米20-35米>36米如果施工现场有其他建构筑物或线路设施影响,不能完整划定警戒区域时,必须采取其他安全防护措施加以保护;3.?高处作业人员必须衣着灵便、穿软底鞋,并正确佩戴安全帽、安全带;4.?高处作业前应查验登高人员的体检证明,身体合格者才能持证上岗,体检证明日期超过一年的人员必须重新体检,有心脏病或高血压患者不得进行高处作业;5.?高处作业前必须对安全帽、安全带等防护用品的外观进行检查,安全带(绳)有断股、霉变、虫蛀、损伤或铁环有裂纹、挂钩变形、接口缝线脱开等情况禁止使用;安全帽高温变形、帽壳破损、缺少帽衬、缺少下颚带以及使用期限超过24个月的禁止使用;6.?人力二次转运塔体材料时,个人负载不宜大于50Kg,且不宜直接用肩扛运;7.?山区等复杂地形区域人力二次转运塔体材料时,必须对运输道路上影响转运的障碍物进行清理;抬运重、大塔体材料的道路宽度不宜小于1.2米,坡度不宜大于1:4;8.?重、大塔体材料如H杆使用的混凝土杆件、角钢塔或组合报杆立柱等主材的人力搬运严禁直接用肩扛抬,必须采用抬杠等工具进行抬运,抬运时应有人指挥,步调一致,同起同落;9.?雨雪后搬运塔体等材料必须有防滑措施;10.小型机动车辆二次转运塔体等材料时车厢内严禁人货混装;对易滚动或超长材料必须采取措施绑扎牢固,转运过程中应加强途中检查,防止捆绑松动造成安全事故;11.小型机动车辆装卸重、大或超长材料时不得停放在有坡度的地面上;12.小型机动车辆装运材料前应进行检查,轮胎和刹车装置必须完好;13.人工或小型车辆转运到施工现场的材料应码放整齐,有坡度的地面堆放材料时,构件必须顺坡度方向码放并采取防滑措施,严禁顺斜坡横向堆放塔材,严禁将铁塔材料竖立斜靠在其他物体或建(构)筑物上码放;14.铁塔材料严禁在楼(屋)面上集中堆放,材料必须分散堆放在下部有支承结构的楼(屋)面处;15.材料应尽量按照使用的先后顺序进行堆放,选用材料时应由上往下搬动,不得猛力拽拉;16.使用绞磨或卷扬机进行塔材的垂直运输,绞磨或卷扬机必须放置平稳,锚固可靠;放置位置必须视线良好;卷扬机必须作可靠的接地装置;17.人工绞磨的锚固必须采取防滑措施,卷扬机的锚桩必须按照设备的技术要求设置,数量、规格以及埋深必须根据施工现场地质情况经受力计算确定;18.人工绞磨或卷扬机安装前必须检查各部分零部件是否完好,焊接或螺栓紧固是否符合安全使用要求;19.人工绞磨的牵引绳宜采用钢丝绳,卷扬机的牵引绳必须采用钢丝绳;采用钢丝绳的动荷系数、不均?系数、安全系数必须满足吊装构件的要求;20.钢丝绳表面磨损或锈蚀量超过10%禁止使用;钢丝绳断丝数量达到下表数量时严禁继续使用:钢丝绳结构形式6X(19)6X(37)交绕顺绕交绕顺绕一个节距内的断丝数量1262211备注:一个节距是指每股钢丝绳子缠绕一周的轴向距离21.钢丝绳必须从卷筒的下方卷入并排列整齐,起吊材料处于最低位置时,卷筒上的余留钢丝绳圈数不得少于5圈;22.卷扬机卷筒上的钢丝绳必须排列整齐,当重叠或斜绕时应停机重新排列,严禁在转动中用手拉脚踩钢丝绳;23.卷扬机的卷筒必须与牵引钢丝绳垂直;距卷筒最近的导向滑轮必须对正卷筒中心,滑轮与卷筒的距离为有槽卷筒不小于卷筒长度的15倍,光面卷筒不小于卷筒长度的20倍;24.滑轮和卷筒的槽底或细腰部直径与钢丝绳直径的比值不应小于10;通过滑轮或卷筒的钢丝绳不得有接头;25.滑轮的吊环或吊钩变形、轮缘破损或严重磨损、轴承变形缺损、轴瓦磨损以及滑轮转动不灵严禁使用;26.人工绞磨或卷扬机安装完成后必须由项目技术负责人或安全管理人员对设备的布置、锚固或接地装置等进行全面检查并进行空载或加载运转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27.配合绞磨、卷扬机或人力直接牵引使用的抱杆必须采用钢管制作,钢管的直径、壁厚必须满足吊装塔材的安全使用要求;28.整体弯曲超过杆长的1/600或局部弯曲严重、磕瘪变形、表面腐蚀、裂纹或脱焊的抱杆严禁使用;29.抱杆附着在塔体上时,根部必须与塔身绑扎固定牢固,上部设置临时拉线固定,抱杆倾斜角不宜大于15度;抱杆升降时,下方不得有人行走或停留;30.组立铁塔时必须设置安全监护人;31.登高组立铁塔前必须及时调整拧紧地脚螺栓的螺帽并连接好接地线;32.铁塔安装时爬梯必须与塔体同步安装,高处作业人员上下铁塔时应沿爬梯攀登,严禁沿单根构件上爬或下滑,严禁利用牵引钢丝绳或拉线上下铁塔;33.操作人员上下铁塔时随身携带的物品不得超过3Kg,多人上下铁塔时应逐一进行,不得手持物体攀登上下;34.塔上作业所用的工具应采取防滑落措施,宜用链条或绳索绑牢并固定在身上,上下传递应用绳索吊送,严禁抛掷;35.塔上操作人员进入工作位置后必须先系好安全带,安全带宜采用全方位防冲击型,安全带应系在已固定的构件端顶以下至少50cm处;施工过程中应随时检查安全带是否栓牢;操作时还宜采用围杆带将身体附着在塔身上,有利于腾出双手进行架设操作;36.高处作业人员转移工作位置时不得失去保护,手扶的构件必须安装牢固,在大间隔部位水平移动且无手扶构件时必须增设临时扶手或使用水平绳;37.安装铁塔构件时严禁将手指伸入螺栓孔内找正;38.严禁将工具或塔材浮搁在塔体其他杆件上;39.拧紧螺栓或使用撬棒作业时,操作人员应注意保持头部与使用工具的距离,脸部宜高于或低于操作面;40.霜冻或冰雪天后必须先清除塔体杆件上的霜、冰、雪并采取防滑、防冻措施以及检查塔体杆件有无松动、变形、损坏等状况并采取相应措施处理后方可进行登高作业;41.铁塔高处有人作业或起吊构件时,塔下可能的坠物半径范围内严禁有人停留或行走;塔上不慎掉落物体时,塔上操作人员或安全监视人员应立即招呼可能坠落范围内的地面施工人员进行避让,地面施工人员不得随意盲目跑动;42.人力绞磨或卷扬机起吊构件时,施工人员不得站立在牵引钢丝绳内侧以及锚桩受力方向的前方;43.直接采用定滑轮和人力拖动牵引绳起吊构件时,滑轮应固定良好,大绳与滑轮凸槽匹配并滑动自如;使用棕(麻)绳作牵引绳时,起吊前必须检查有无霉烂、腐蚀、断股或损伤,允许拉力必须大于最大起吊构件质量的1.25倍;滑轮的选用必须符合施工和安全规定;44.人力拖动牵引绳的操作人员站位必须在铁塔高处可能坠物的最大半径范围之外;45.起吊或就位铁塔构件时,吊件外侧应设控制绳,避免起吊件撞击或被已安装好的构件卡住;46.严禁起吊重物长时间悬挂在空中,休息、停工、机械故障、停电或过夜时必须采取措施将起吊的构件放置到地面;47.起吊构件时起吊速度应均匀、平稳,严禁紧急制动和冲击;48.绞磨起吊受力时严禁采用松尾绳的方法进行卸荷;49.起吊构件未有效固定时严禁松放牵引绳;50.起吊作业中任何人发出紧急停止信号必须立即执行;51.卷扬机或绞磨操作人员看不清指挥信号或指挥人员看不清操作面情况时不得起吊;52.利用已安装的塔体构件做支撑点吊装构件时必须对相应构件的强度和稳定性进行验算,必要时必须进行加固处理;53.暴风雨或大雪后应检查确认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塔体基础,塔体构件,垂直运输机具等无安全隐患后方可重新进行高处作业;54.拉线塔、H杆安装过程中必须设置临时支撑或拉线,临时拉线必须使用钢丝绳;55.临时支撑或拉线未固定前严禁登高作业;56.同一根锚桩上的临时拉线不得超过2根;57.架设的杆、塔严禁使用临时支撑或拉线过夜,需要过夜时必须对临时支撑或拉线采取安全措施;58.拉线塔或H杆的临时拉线必须在永久拉线全部安装完毕后才能拆除,拆除时应由现场管理人员统一指挥,严禁采用安装一根永久拉线拆除一根临时拉线的做法进行施工;59.调校拉线塔、H杆的垂直度或弯曲时,同层水平面120度夹角设置的拉线必须同时进行调校,对称设置的拉线必须两两同时对称调校;60.安装完成后,拉线塔或H杆的永久性拉线的拉力必须使用拉力显示仪表进行检查调校,同层各根拉线的拉力必须大小一致,拉线自然垂落弧度不得超过长度的1/50;61.钢丝绳拉线的端部必须采用绳卡固定,绳卡压板应在钢丝绳主要受力的一边,绳卡不得正反交叉设置,绳卡的间距不应小于钢丝绳直径的6倍,绳卡数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无要求时,数量必须符合下表规定:钢丝绳直径mm7-1819-2728-3738-45绳卡数量(个)345662.铁塔构件或接地系统采用交直流焊机进行焊接时,电焊机的外壳必须可靠接地,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欧;63.焊接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如需登高作业,焊接作业人员还必须取得登高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进行登高焊接作业;64.作业点周围5米内易燃易爆物品必须清除干净;登高焊接必须对熔渣可能溅落范围内的易燃易爆物品进行清理;65.进行焊接作业前必须对焊机的工作状况进行检查,裸露的导电部分必须装设防护罩;电焊机一次侧、二次侧的电源线及焊钳必须绝缘良好,二次侧的出线端接触点连接螺栓必须拧紧;66.焊接作业时操作人员必须穿戴专用劳动防护用品,登高作业还必须遵守高处作业的有关规定;67.电焊导线必须在无电源的情况下用绳索提吊,严禁操作人员携带电焊导线登高;68.高处焊接作业时地面应有人监护和配合;69.未经设计人员同意严禁在铁塔主要受力构件上进行焊接作业;70.焊接工作结束后必须切断电源,检查工作场所及其周围无火灾隐患后才能离开;71.铁塔架设完成后必须认真检查螺栓的紧固度以及拉线塔、H杆的拉线自然垂落度;抽查螺栓紧固度不符合要求的比值达到抽检总数的3%时必须对全塔所有螺栓重新进行紧固;72.铁塔架设所有检查项目符合技术、安全要求后必须及时对地脚螺栓进行包封处理;第五章?分公司及监理单位安全管理职责一、分公司管理职责分公司按照建设职责分工,做好铁塔建设现场管理,安排随工,做好铁塔施工的安全管理及施工验收工作。1.?按照国家法律法规、集团公司和省公司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分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要求强调领导责任制度,细化分工,明确工作流程,强化监管力度,落实安全生产的具体工作内容。针对不同级别的事故,制定应急处理机制和具体措施。2.?分公司定期组织项目经理进行铁塔施工、生产的管理培训。3.?分公司需做好基站铁塔选点工作,确保铁塔基础地质结构稳定,保证铁塔有足够的倒杆距离。4.?分公司需对铁塔建设方案进行现场审核,安排随工对铁塔建设现场进行管理,并定期抽查安全生产情况,对监理上报的实施进度报告进行分析和评估。5.?分公司需做好铁塔建设现场验收工作,并保存相关资料。二、监理单位管理职责监理单位依照项目设计文件做好铁塔建设实施全流程的监管工作,做好工程质量现场检查和验收,并保存相关资料,及时上报情况。1.?监理单位需把好随工关。对铁塔建设中的隐蔽工程及关键控制点做好随工记录,保存好施工现场照片及相关资料,并及时上报实施情况。2.?监理单位应定期对在建工程进行质量检查,认真履行监理安全责任,及时发现施工问题以及安全隐患,找出解决方法及应对措施,做好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对发现的各类安全事故隐患,督促施工企业立即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及时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并报告建设单位等。力争做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3.?严把验收关,对所有铁塔进行逐点单站站验收,保证铁塔质量符合设计要求,确保基站安全运行。

篇4: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随着铁路现代化施工水平的提高,铁路施工大型工程机械越来越多,为进一步提高中交隧道局商合杭站前六标铁路建设项目大型施工机械的管理水平,确保大型机械的使用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细则依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2009〕549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铁路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铁总建设〔2014〕168号)、《铁道部关于印发的通知》(铁运〔2012〕280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等法律、法规以及其他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制订。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商合杭铁路站前六标工程

第四条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养修并重,服务生产”的方针,建立健全大型施工机械安全保证体系并保证有效运转。成立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管理组织,项目经理为本标段确保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按照逐级负责、专业负责、分工负责的原则。项目部、项目分部和架子队实行对大型施工机械安全分级管理制度,建立分级管理台账,实现大型施工机械动态管理。

第五条大型施工机械的范围

l.大型起重吊装及制、运、架设备:运梁车、提梁机、架桥机、移动模架、轮胎起重机、塔式起重机、轨道式起重机、龙门式起重机、桥式起重机、其他起重机等。

2.轨道运行设备:铺轨机、长轨运输车、线路捣固车、线路稳定车、道岔捣固车、卸碴车、配碴整形车、立杆作业车、电气化架线车、恒张力作业车、冷滑试验车、重型轨道车等。

3.其他大型设备:重型挖掘机、重型推土机、装载机、平地机、压路机、摊铺机、载重汽车、自卸汽车、钻机、长螺旋钻机、锤击桩机、静压桩机、卷扬机、混凝土拌合站、混凝土泵车、混凝土搅拌输送车、通风机、旋臂掘进机、锚杆台车、风动凿岩机等。

第二章安全目标

第六条以人为本,健全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管理保障体系,强化过程控制,实现大型施工机械现场作业安全稳定。杜绝因大型施工机械原因造成生产安全特别重大事故和重大事故,以及铁路交通特别重大事故和重大事故;遏制因大型施工机械原因造成较大安全生产事故和较大铁路交通事故,减少因大型施工机械原因造成一般安全生产事故和一般铁路交通事故。

第三章安全管理组织

第七条成立商合杭铁路站前六标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项目安质部。

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职责:

l.监督项目管理机构建立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生产责任制,检查、考核项目管理机构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管理责任制落实情况。

建立健全大型施工机械安全保证体系,健全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等各项制度。编制大型设备分级管理台账,制定大型施工机械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演练。

建立大型施工机械安全检查制度,项目部、各分部配备专职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大型施工机械日常安全管理工作,项目部每月组织各分部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大型施工机械安全检查不少于1次,各分部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每月进行大型施工机械安全检查不少于2次。重点对邻近营业线、特大桥、梁场、钢筋加工场等施工现场的塔吊、旋挖钻、大型台车、起重机、运梁车、提梁机、架桥机、施工升降电梯、锅炉、压力容器等大型机械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督促作业人员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技术标准。

加强特种设备及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对特种设备安装、检验检测必须符合国家《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规定,禁止使用没有制造资质、安装资质、未经地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检验合格和没有取得使用登记证的特种设备。特种作业人员需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管理工作。

建立大型机械设备和特种作业人员台账,各分部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管理,全面掌握管段内大型施工机械动态情况,制定日常管理制度,建立详细的大型施工机械动态管理和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台账,要求台账中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应原件扫描,彩打,按工种分类建立,附在特种作业人员台账后面。

大型施工机械在营业线及邻近营业线施工时,必须严格执行铁总,上铁路局、京福公司有关营业线及邻近营业线施工的规定,按照铁路局批准的施工方案和安全专项方案进行作业。

对起重吊装工程、铺轨、架梁工程、营业线及邻近营业线工程、其他危险性较高的需使用大型机械的工程达到一定规模时应编制安全专项方案,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才能施工。

8.依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上报大型施工机械安全事故情况,做好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9.工程管理部制定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时必须细化对大型施工机械具体规定和要求,审查分部上报施工组织设计时必须把大型施工机械的配备作为重点内容,并监督分部落实到位。

10.审查各分部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并检查其演练情况。

11.每季由安全质量部组织召开一次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并安排一次大型施工机械安全专项检查,建立大型施工机械隐患问题库,并落实销号整改。

第四章安全管理制度

第八条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实行制造许可制度。对所使用的大型施工机械的制造厂家的制造资质进行确认和审查,对不具备制造大型施工机械条件,没有获得相关制造许可证的厂家,禁止使用其产品。

?2.进行型式试验制度。对获得制造许可的厂家,其首台产品必须经过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进行型式试验并合格。

?3.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项目分部应建立健全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人员不得上岗,项目分部(工区)要留存培训记录及考试成绩单备查。

4安全技术交底制度。项目分部应建立大型施工机械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并检查各级交底记录,确保施工安全。

5.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⑴从事大型施工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⑵邻近营业线大型施工机械实行挂牌上岗制度,各分部要以项目分部为单位将大型机械操作证台帐和操作手临近营业线知识培训成绩单汇总上报监理单位审核后,由项目部统一发放大型机械操作上岗证,上岗证要有照片、年龄、姓名、操作机械名称、有效期等要素。

6.起重机械等大型设备装拆及检测、验收登记制度。在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等大型设备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施工起重机械等大型设备达到国家规定的检验检测期限的,必须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检测。经检测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使用。

7.安全检查制度。项目部应根据工程建设情况,分级管理、分级控制,确定检查计划,组织定期和不定期、季节性、专项性等多种形式的安全检查,检查应当目的明确、内容具体、记录完整,确保起到对安全生产的监督促进作用。

8.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书面告知制度。各分部应当向大型施工机械作业人员提供安全保护用品,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

9.进场前验收制度。大型施工机械进场必须由监理单位进行逐机验收,并按照相关规定由具备资质的专门机构做好检验、检测工作。

10.交接班签认制度。大型施工机械在交接班时必须履行严格的交接班签认,对设备存在的问题做好记录,及时安排故障处理,确保正常使用。

11.集中管理制度。大型施工机械收工后及夜间要相对集中存放,并落实专人看守。

第五章安全管理重点

第九条强化大型施工机械安全过程控制,日常检查应结合使用特点进行全面检查。对起重设备主要检查设备预防倾覆、防止制动设备失灵以及重要的受力构件和钢丝绳断裂等措施的落实。对自轮运转等轨道运行设备主要检查防覆、防溜逸、防侵限以及防止擅自上道的卡控措施的落实。

第十条大型机械施工现场必须严格执行一机一人专职防护,做到“五个一”。即:一机、一人(专职防护)、一本(机械施工日志)、一牌(设备标识牌)、一证(机械操作证)。

第十一条施工现场安装、拆除大型施工机械时,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项目分部安全负责人、安质部长、安全(设备)主管工程师到场把关。

第十二条大型施工机械转场时,要有“专项方案、专项检测、专项见证、专项放行、专项检查”。施工架子队队长、技术负责人、领工员、安全员、技术员及监理员必须现场把关。对地基承载有要求的必须经确认场地平整,地基承载力满足要求后,方可进行。大型施工机械夜间不得安排转场、移机。

第十三条作业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穿戴齐全相应劳安全防护用品。作业前应按设备的操作规程进行检查,作业中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服从指挥,不得酒后上岗或连续疲劳作业,应当严格执行相应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并做好设备使用、维护、保养记录。

第十四条大型施工机械作业时现场必须有领工员、安全员、技术员、监理员等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把关。确保现场做到七个“把关”、五个“严禁”。

第十五条施工现场机械管理重点要把好“七关”:

1.严把机械设备进场检验关,确保机械设备合格。

2.严把设备安装后的验收关,确保设备安装质量。

3.严把大型机械设备的定期检查、养护关,严禁带病作业。

4.严把施工机械现场控制关,切实落实各项管理制度。

5.严把铺架作业安全关,防止发生架桥机倾覆事故。

6.严把塔吊及大型吊装设备安全关,防止发生倒塌事故。

7.严把关键人员培训关,严禁无证上岗。

第十六条大型施工机械施工现场必须做到“五严禁”:

l.严禁使用无制造资质的企业生产的设备。

2.严禁未经过专业培训的人员进行大型机械设备操作。

3.严禁大型机械违章作业。

4.严禁大型机械带病作业。

?5.严禁自轮运转等轨道运行设备未经过专业部门批准擅自上道运行。

第六章临近营业线施工机械管理

第十七条临近营业线施工机械管理必须坚持:

1.临近营业线机械作业前,分部应按上海铁路局、京福公司相关文件要求设置好物理隔离,严格执行“先隔离、后施工”的规定。

2.施工作业现场必须配备足够的管理和防护人员,并且必须由正式职工担任。使用大型机械施工,分部应提前书面通知监理单位,在监理单位相关人员的监控下方可施工。

3.大型施工机械施工前,分部必须对地下管线进行详细调查,调查清楚后现场进行交底,明确地下管线分布情况,并履行签认手续。作业前,要在作业区域四周人工开挖不低于开挖作业深度的探沟,防止机械挖断电缆的事故发生。

?4.凡在临近营业线范围内动用大型机械施工作业,操作手(驾驶员)必须持有现场监理、设备管理单位现场监控人员、项目分部现场负责人员三方当日签认的《临近营业线大型机械施工联签单》(见附表1)方可施工,联签单每日一签。

第十八条营业线及邻近营业线安全卡控重点做到“六防”:

1.防止大型施工机械‘天窗’点外上道作业,造成行车事故。

2.防止大型施工机械侵入列车限界,造成与列车刮碰事故。

3.防止大型施工机械刮碰和损坏行车设备,影响列车运输。

4.防止大型施工机械与行车带电设备小于规定安全距离,发生触电事故。

5.防止站内及工程线停留车辆发生溜逸事故。

6.防止因工程线质量问题,造成邻近轨道运行设备事故。

第七章安全责任

?第十九条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管理责任

l.项目分部是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管理的主体。应建立健全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生产日常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大型施工机械设备的正常投入,对大型施工机械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记录,组织制定本分部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演练。

2.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督促作业人员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技术标准,及时制止并纠正违反施工安全技术规范、规程的行为,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及时向项目分部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

3.在邻近营业线施工时,应严格执行邻近营业线施工的各项规章制度,根据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配备相应的施工机械。

4.大型施工机械的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在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5.对起重吊装工程、铺轨、架梁工程、邻近营业线工程、其他危险性较高的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进行安全检算,经技术负责人签字,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后实施,并由分部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6.分部应在大型施工机械周围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7.施工前,分部技术人员应就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详细安全技术交底,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8.施工现场的大型施工机械必须由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做到定人、定机、定岗的“三定”制度,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对达到使用年限的设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报废。

9.分部应合理选择施工机械,保证施工需要和安全生产。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

10.分部在使用施工起重机械等设备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使用承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由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方可使用

11.分部应当对大型施工机械的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工作档案。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

第八章安全考核

第二十条对项目分部的考核

1.项目分部未认真执行大型施工机械联签单制度,擅自动用施工机械,一经检查发现,每处扣罚分部1万元。

2.发生大型施工机械安全事故及营业线事故的分部的相关责任人,按国家、铁路总公司有关规定严格进行事故责任追究处理。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项目部安质部负责解释。

附1:临近营业线大型机械施工联签单

篇5:公路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高速公路第*合同段的施工安全管理,确保施工安全,结合项目部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凡从事本工程施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细则。

第三条:质量安全科具体负责施工安全的管理和监督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安全隐患及事故有权向质量安全科建议和投诉。

第四条:施工安全目标:无重大伤亡和质量事故,重伤率不超过0.3%、轻伤率不超过3%。

第五条:施工安全管理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管施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第二章施工安全岗位责任制

第六条:**项目部建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项目总工程师、项目副经理为副组长,分管工程的副经理、副总工及各科室科长、协作单位主管为组员的施工安全委员会,并设三个施工安全小组,由分管工程的副经理、副总工担任小组长。各协作单位设不少于两人的专职安全员。

第七条:组长安全岗位职责:

1、对全体官兵及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教育,提高安全意识。

2、贯彻执行国家和业主、部队与监理发布的施工安全规定、规程以及施工规范。

3、正确处理安全与施工、安全与质量、安全与进度、安全与效益的关系,确保施工安全。

4、支持安全员的工作。每月组织一次施工安全大检查,针对主要安全问题,主持安全事故分析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妥善解决。

第八条:副组长安全岗位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业主、部队与监理发布的规定、规程、安全措施,并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检查落实情况,严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2、协助项目经理召开安全事故分析会,提出安全技术处理方案。

3、主持项目安全计划工作。主持重要项目的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4、支持安全员的工作,组织制定施工安全措施。

第九条:项目部安全员职责:

1、参与项目部召开的安全事故分析会,提出安全技术处理方案。

2、对施工队安全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随时检查施工队的安全制度、措施执行情况,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予以制止,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3、制定施工安全措施,统计安全事故,定期向项目部安全委员会汇报。

第十条:施工队安全员岗位职责:

1、贯彻执行项目部的各项安全规定及措施,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2、对操作工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予以制止,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3、负责安全用品的发放和保管,随时检查安全用品的穿戴情况。

4、发生安全事故后,应及时向项目部安全员汇报。

第三章?施工安全措施

第一节?施工准备安全措施

第十一条:施工现场应具备防洪、防爆、防污染的安全设施,必要时应设立安全标志。

第十二条:在通车道路上测量时,必须有专人警戒,防止交通事故。

第十三条:在接近高压线操作时,必须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其安全距离为:10KV以下不得小于1m,20-35KV不得小于1.5m,44KV不得小于2m。

第十四条:构件预制厂、搅拌站,由技术人员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经项目总工程师审核,项目经理批准后实施。并有自备电源,以免因电网停电造成工程损失和出现事故。自备电源和电网之间要连锁保护。

第十五条: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在工作中不得擅离岗位,不得将机械设备交给无本机种操作证的人员操作。

第二节路基施工安全措施

第十六条:砍伐树木应按预定方向倾倒,要在树木下部倒树方向砍一剁口,其深度为树干直径的1/4,然后再从剁口上边缘的对面开锯,最后应留2-3cm安全距离,砍伐树木时应设立警戒。

第十七条:拆除结构物前,应制定安全可靠的拆除方案。先将与拆除物有连通的电线、水、管道等切断,并在四周危险区域内围设安全护栏,拆除工序应自上而下,先外后里,严禁数层同时作业。

第十八条:开挖土方的操作人员之间,必须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横向间距不小于2m,纵向间距不小于3m,在靠近建筑物、电杆及各种地下管线附近挖土时,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第十九条:挖掘机作业安全。作业时,应保持水平位置,铲斗工作没结束时,不准旋转大臂和走车。进行装车作业时,铲斗应尽量接近车箱,但不得碰撞汽车的任何部位;汽车未停稳,司机未离开驾驶室时,不准装车;铲车装车升降时不能过猛。挖掘机司机离开驾驶室时铲斗应放落在地面上。

第二十条:推土机作业安全。在斜坡上推土时,先推土填平工作场地;坡道行驶时,要低档前进,并不得换档,也不准空档滑行;横向行驶坡度不得超过10度。沟槽边沿作业时,刀片不能超出沟槽边沿,并且要有专人指挥。在电杆附近推土时,电杆周围保留一定的距离,保证电杆的稳定。两台以上推土机在同一现场作业时,前后距离不得小于8m,左右距离不得小于1.5m。工作结束时,将机械停放在平坦安全的地方,放下刀片,锁好门窗。

第二十一条:平地机作业安全。平地机行驶前方不得有坚实障碍物和人员行走或站立。转弯或调头时用最低速度,下坡时不得用空挡滑行;行驶时必须将刮刀片升到最高位置,并将其斜放,两端不得超出后轮外侧,作业后停放于平坦安全的地方,并拉上制动器。

第二十二条:装载、铲运机作业安全。作业时禁止任何人上下机械或传递物件,行驶时用低速档,并不得进行铲斗升降和翻转动作,严禁用铲斗载人。两台以上机械在同一场地作业时,应保持不小于5m的作业距离。上下坡道时应低速行驶,中途不得换档,行驶坡度不得大于6度。在坡道上不得进行维修保养作业,不得进行转弯、倒车和停车,车在坡上熄火时,将铲斗落地,制动牢靠后,再启动行走。

第二十三条:压路机作业安全。作业时,需人工清除碾子上的粘物时,清理人员要站在两旁;禁止正面跟进,压路机工作时速不得大于5km/h。两台以上压路机在同一场地作业时,前后间距不得小于5m,左右不得小于1.5m。坡道上下不得纵队行驶。作业中不得对其进行擦试维修。作业后应将压路机停放在平坦坚实的地方,不得停放在土路边缘及斜坡上或防碍交通的地方。

第二十四条:自卸汽车作业安全。作业时,必须按规定吨位装载,不得超载、超高,驾驶室内不得超额坐人,翻斗内严禁载人。装土时拉紧手闸,装载均匀,不得偏载。卸料起斗时,停卸地点必须平整坚实,并应有专人指挥,应检视上空有无电线,防止挂断。卸料后及时将大厢放下后方可行走,通行时纵坡不超过20%,横坡不得超过6%。行驶速度低于30km/h。

第三节?路基石方爆破作业安全措施

第二十五条:爆破器材应严格管理,必须实施实销实报,剩余的爆破材料必须当日退库,严禁私自收藏,乱丢乱放。更不得用爆炸物品炸鱼、炸兽。发现爆破器材丢失、被盗要立即报告,等待调查处理。

第二十六条:作业人员在保管、加工、运输爆破器材过程中,严禁穿化纤衣服。使用电雷管时,作业人员应关闭手提电话及其他通信设备。

第二十七条:爆破器材应由专人领取,炸药与雷管严禁由一人同时搬运。电雷管严禁与带电物品一起携带运送。爆破器材运送,应避开人员密集地段,并直接送往工地,中途不得停留,并不得随地存放或带入宿舍。

第二十八条:超过5m的深孔不得使用导火索起爆。

第二十九条:装炮工作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装药前应对炮眼进行验收和清理;对刚打成的炮眼应待其冷却后装药,湿炮眼应擦干后才能装药;

(2)严禁烟火和明火照明;无关人员应撤离现场;

(3)装药时用木质炮棍装药,严禁使用金属器皿装药;深孔装药出现堵塞时,在未装入雷管、起爆药前,可采用铜和木制长杆处理;

(4)装好的炸药包和硝化甘油类炸药,严禁投掷或冲击;

(5)不得采用无填塞爆破(扩壶除外),也不得使用石块和易燃材料填塞炮孔;不得捣固直接接触药包的填塞材料或用填塞材料冲击起爆药包,也不得在深孔装入起爆药包后直接用木楔填塞;填塞炮眼时不得破坏起爆线路。

第三十条:爆破工作必须有专人指挥。确定的危险区边界有明显的标志,警戒区四周必须派设警戒人员。警戒区内的人、畜必须撤离,施工机具应妥善安置。预告、起爆、解除警戒等信号有明确的规定。

第三十一条:导火索起爆应采用一次点火法点火,其长度保证点完导火索后人员能撤至安全地点,但不得短于1.2m。不得在同次爆破中使用不同燃速的导火索。

露天爆破,一人连续点火的导火索根数不得超过10根,严禁使用明火点燃,严禁脚踩和挤压已点燃的导火索。

多人同时点炮时,每人点炮数应大致相等。必须先点燃信号管,信号管响后无论导火索点完与否,人员必须立即撤离。

信号管的长度不得超过该次被点导火索中最短导火索长度的1/3。

第三十二条:爆破时,应点清爆炸数与装炮数量是否相符。确认炮响完并过30min后,方准爆破人员进入爆破作业点。

第三十三条:电力起爆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在同一爆破网路上必须使用同厂、同型号的电雷管,其电阻值差不得超过规定值(控制在±0.2Ω以内);

(2)爆破网路主线应绝缘良好,并设中间开关,与其它电源线路应分开敷设;

(3)必须严格检查主线、区域线、端线、电源开关和插座等的断通与绝缘情况,在联入网络前各自的两端应短路。

(4)爆破网路的联接必须在全部炮孔装填完毕,无关人员全部撤至安全地点后进行;联接由工作面向起爆站依次进行,两线的接点应错开10cm,接点必须牢固,绝缘良好;

(5)用动力或照明电源起爆时,起爆开关必须放在上锁的专用起爆箱内,起爆开关箱和起爆器的钥匙在整个爆破作业时间里,必须由爆破工作的负责人严加保管,不得交给他人;

(6)装好炸药包后,必须撤除工作面的一切电源;雷雨季节应采用非电起爆法。

第三十四条:石方地段爆破后,必须确认已经解除警戒,作业面上的悬岩危石也经检查处理后,清理石方人员方准进入现场。

第三十五条:撬动岩石必须由上而下逐层撬(打)落,严禁上下双重作业,不得将下面撬空使其上部自然坍落。撬棍的高度不宜超过人的肩膀,不得将棍端紧抵腹部,也不得把撬棍放在肩上施力。

第三十六条:抬运石块的铁链或绳索应理顺并拴牢,抬运时应同起同落,步调一致。

第四节?桥涵施工安全措施

第三十七条:桥涵施工前,应对现场、机具设备进行安全防护,进行全面检查,确认符合安全要求后方可施工。

第三十八条:跨318国道立交桥、人行天桥施工时,应采用满膛式支架封闭并布设安全网,并与施工协作队签订安全协议。

第三十九条:开挖基坑时,如对临近建筑物、临时设施、地下管线有影响时,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基坑开挖视土质情况放坡,挖掘机等机械在坑顶进行挖基时,机身距坑边的安全距离不小于1.0m,基坑外1.0m范围内不准堆放材料和机具,基坑周围松动的土石块随时清除干净,防止坠落伤人。

第四十条:人工挖孔时,对孔壁的稳定及吊具设备等,必须经常检查。孔顶出土机设自动镇定装置并有专人管理,设置高出地面的围栏,孔口不得堆积土渣及机具,作业人员的出入,应设常备的梯子,夜间作业悬挂示警红灯,挖孔暂停时,孔口设置罩盖及标志。孔内挖土人员的头顶部设置护盖,取土吊车升降时,挖土人员在护盖下面工作。挖孔人员下孔作业时,先用鼓风机将孔内空气排出更换,二氧化碳含量超过0.3%时,采取通风设施。经常检查孔内的气体情况。人工挖孔深度超过10m时,采用机械通风。

第四十一条:墩台施工前必须搭好脚手架及作业平台,并在平台外侧设栏杆,作业人员配备保险绳、安全帽和安全用具。作业人员在上下墩台时,应走专用通道,禁止沿脚手架爬行。吊车升降应设专人指挥,落斗前,下部的作业人员必须躲开,不得身倚栏杆推动吊斗,严禁吊斗碰撞模板及脚手架。

第四十二条:构件预制厂的安全防护。操作开动振捣器的人员要配戴安全防护用品,配电箱的接线应使用电缆线。巡查和辅助人员工作时,必须穿戴合格的劳保用品。作业中如发现故障需要检修时,必须切断电源,开关加锁,在有人监护的情况下进行。道路出入口、易燃易爆物品、重要安全装置处要悬挂安全警告标志和完好的消防器材。浇筑梁板混凝土时,作业人员应在工作平台上,平台临边要设护栏防护。

第四十三条:张拉预应力钢绞线前应检查张拉设备、工具是否符合施工及安全的要求,其张拉作业平台、拉升机支架要搭设牢固;平台四周加设护栏。压力表按规定周期进行检查,油泵操作人员要戴防护眼镜。张拉时千斤顶的对面及后面严禁站人,作业人员应站在千斤顶的两侧。

第四十四条:起重机作业安全。起重机作业时,工作场地应平整、坚实,并有排水措施;起重回转半径范围内不得有障碍物。夜间作业要有充足的照明设备。起重机操作人员和信号指挥人员必须密切配合,指挥人员必须熟悉所指挥的起重机械的性能,被吊物的实际重量;操作人员必须执行指挥人员的信号指挥。起重作业时,重物下方不得有人员停留或通过;无论何种情况,严禁用起重设备吊运人员。吊挂位置点要选在适当处或在标明的位置上,钢丝绳与被吊物的夹角应大于45度。使用的钢丝绳必须有制造厂的质量合格证,钢丝绳的规格、直径、强度,必须符合该型起重机的要求;卷筒上的钢丝绳应连接牢固,排列整齐,放出钢丝绳时,卷筒上必须保留三圈以上;钢丝绳不得打环、打结、弯折和有接头。

第四十五条:搅拌站作业安全。搅拌站应按设计要求,安装在具有足够承载力、坚固、稳定的基座上。操作处应设作业平台及防护栏杆;搅拌站的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绝缘良好。机械设备外露的转动部分,应设防护装置。搅拌站的机械设备安装完毕后,要检查离合器、制动器、升降器是否灵活可靠,轨道滑轮是否良好,钢丝绳有无断裂或损坏等,并经试转,全部机械达到正常后,方可作业。

第四十六条:平板拖车作业安全。平板拖车运输,时速宜控制在5km/h以内,简支梁的运输,除在横向加斜撑防倾覆外,平板车上的搁置点必须设有转盘。平板拖车运输构件时,除一名驾驶员主驾外,必须指派一名助手,协助瞭望,及时反映安全情况和处理安全事宜。平板拖车上不得坐人。重车下坡应缓慢行驶,同时避免紧急刹车。驶至转弯或险要地段时,应降低车速,同时注意两侧行人和障碍。装卸车应选择平坦、坚实的路面为装卸地点。装卸车时,机车、平板车均应刹闸。

第四十七条:架桥机安装构件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架桥机组拼(或定型产品)、悬臂牵引中的平衡稳定及机具配备等,均应按设计要求进行;

(2)架桥机就位后,为保持前后支点的稳定,应用方木支垫。前后支点处,还应用缆风绳封固于墩顶两侧;

(3)构件在架桥机上纵、横向移动时,应平缓进行,卷扬机操作人员应按指挥信号协同动作;

(4)全幅宽架桥机吊装的边梁就位前,墩顶作业人员应暂时避开;

(5)横移不能一次到位的构件,操作人员应将滑道板、落梁架等准备好,待构件落入后,再进入作业点进行构件顶推(或牵引)横移等项工作。

第五节?防护、排水施工安全措施

第四十八条:砌石工程必须自下而上砌筑,抹面、勾缝作业必须先上后下。

第四十九条:构筑物砌筑时,每天砌筑高度不宜大于1.8m,相邻两段砌筑高差不宜大于1.2m,砌筑作业面应水平增长,保证砌体的整体强度。

第五十条:砌体高度超过1.5m时,应搭设作业平台,高度超过2.0m时,应搭设垂直运输设施和脚手架,架上作业时,架下不准有人操作或停留,不得上面砌筑时下面有人。

第五十一条:石料装卸运输过程中,防止超载和遗洒,搬运时要量力而行,防止砸伤;正在砌筑的挡墙上,石料堆放不能超过2层,距挡墙边1.0m范围内不准堆放石料。片石改小,不得在脚手架上进行。

第五十二条:砂浆输送泵作业

(1)输送管道各接头应连接牢固,并设有牢固的支撑,尽量减少管道长度和弯管数量,管道上不得加压或悬挂重物;

(2)作业前应空运转,在确认旋转方向正确、电路开关、传动保护装置及料斗滤网齐全可靠后,方可进行作业。

(3)运转正常后,方可向泵内注入砂浆;砂浆泵须连续运转,短时间不用砂浆时,应打开回浆阀使砂浆在泵内循环运行;如停机时间较长时,应每隔3-5min泵送一次,使灰浆在管道和泵体内流动,以防凝结、阻塞;

(4)工作中随时注意压力表指针是否正常,检查球阀、阀座和挤压管有无异常,如发现漏浆应停机修复后方可继续作业;

(5)因故障停机时,应打开泄浆阀使压力下降,然后再排除故障;砂浆泵压力未降到零时,不得拆卸空气室、压力安全阀和管道。

第五十三条:砂浆喷射机作业

(1)喷射机应保持内部清洁,输送泵和喷射机人员应密切联系,协调配合;

(2)在喷嘴前5m范围内不得站人;工作停歇时,喷嘴不得朝向有人的方向;

(3)输料软管如发生堵塞,可用木棍轻轻敲打外壁,如无效时可在关闭砂浆后拆卸胶管,用压缩空气吹通;

(4)转换作业面时,输料软管不得随地拖拉和弯折。

第五章隧道工程施工安全措施

第五十四条:保证在遂道出口进洞处设置24小时值班室,所有进入隧道工地的人员,必须按规定配带安全防护用品,遵章守纪,听从指挥。

第五十五条:人工开挖土质隧道时,操作人员必须互相配合,并保持必要的安全操作距离。

第五十六条:站在碴堆上作业时,应注意碴堆的稳定,防止滑塌伤人。

第五十七条:严禁在残眼中继续钻眼。

第五十八条:装药与钻孔不宜平行作业。

第五十九条:为防止点炮时发生照明中断,爆破工应随身携带手电筒。严禁用明火照明。

第六十条:各类进洞车辆必须处于完好状态,制动有效,严禁人料混载。

第六十一条:进出隧道的人员应走人行道,不得与机械或车辆抢道,严禁扒车、追车或强行搭车。

第六十二条:人工装碴时,应将车辆停稳并制动。漏斗装碴时,应有联络信号,装满时发出停漏信号,并及时盖好漏碴口。接碴时,漏斗口下不得有人通过。人工卸碴,应将车辆停稳制动,严禁站在斗车内扒碴。

第六十三条:机械装碴时,坑道断面应能满足装载机械的安全运转,装碴机上的电缆或高压胶管应有专人收放,装碴机操作时其回转范围内不得有人通过。

第六十四条:无轨运输应遵守下列规定:

(1)洞内运输的车速不得超过:人力车5km/h;机动车在施工作业地段单车10km/h,有牵引车及会车时5km/h;机动车在非作业地段单车20km/h,有牵引车时15km/h,会车时10km/h;

(2)车辆行驶中严禁超车;

(3)在洞口、平交道口及施工狭窄地段应设置“缓行”标志,必要时设专人指挥交通;

(4)凡停放在接近车辆运行界限处的施工设备与机械,应在其外缘设置低压红色闪光灯,组成显示界限,以防运输车辆碰撞;

(5)在洞内倒车与转向时,必须开灯鸣号或有专人指挥;

(6)洞外卸碴场地段应保持一段的上坡段,并在堆碴边缘内0.8m处设置挡木。

(7)路面应有一定的平整度,并设专人养护;

(8)洞内车辆相遇或有行人通行时,应关闭远光灯,改用近光或小灯光。

第六十五条:不得将支撑立柱置于废碴或活动的石头上。软弱围岩地段的立柱应加设垫板或垫梁,并加木楔塞紧。

第六十六条:喷锚支护时,危石应清除,脚手架应牢固可靠,喷射手应配戴防护用品;机械各部应完好正常,压力应保护在0.2Mpa左右;注浆管喷嘴严禁对人放置。

第六十七条:当发现测量数据有不正常变化或突变,洞内或地表位移值大于允许位移值,洞内或地面出现裂缝以及喷层出现异常裂缝时,均应视为危险信号,必须立即通知作业人员撤离现场,待制定处理措施后才能继续施工。

第六十八条:衬砌使用的脚手架、工作平台、跳板、梯子等应安装牢固,不得有露头的钉子和突出的尖角。靠近通道的一侧应有足够的净空,以保证车辆、行人的安全通过。

第六十九条:脚手架及工作平台上的铺板,应钉铺结实。木板之端头,必须搭于支点上。高于2m的工作平台上应设置不低于1m的栏杆。跳板应设防滑条。

第七十条:安装、拆除模板、拱架时,工作地段应有专人监护。拆下的模板不得堆放在通道上。

第七十一条:拆除灌筑混凝土模板内支撑时,应随拆随灌。

当岩层破碎、压力过大地段的支撑不能拆除时,拱圈部分应用预制混凝土柱代替木杆予以拆换。

第七十二条:用石料砌筑边墙时,应间歇进行。当砌筑高度至2-3m时,应停止4小时后方能继续砌筑。若墙后超挖过大,回填层应逐层用干(浆)砌料填塞,以免坍塌。

第七十三条:压浆机在使用前应进行检查并试运转,管路联接要完好,压力要正常,操纵压浆喷嘴人员应配戴护目眼镜及胶皮手套。喷浆嘴应用支架支撑牢固,压浆时掌握喷嘴的人员必须注意喷嘴的脱落,并设法躲避;拔取时必须在撤除压力后进行;检修和清洗时,应在停止运转、切断电路、关闭风门后,方准进行。

第七十四条:采用模板台车进行全断面衬砌后,台车距开挖面的距离不得小于260m,台车下的净空应能保证运输车辆的顺利通行。混凝土灌筑时,必须两侧对称进行。台车上不得堆放料具,工作台应满铺底板,并设安全栏杆。拆除混凝土输送软管时,必须停止混凝土泵的运转。

第七十五条:严禁在洞内熬制沥青。

第七十六条:隧道施工时的通风,应设专人管理。应保证每人每分钟供给新鲜空气1.5-3m3。

第七十七条:无论通风机运转与否,严禁人员在风管的进出口附近停留,通风机停止运转时任何人员不得靠近通风软管行走和在软管旁停留,不得将任何物品放在通风管或管口上。

第七十八条:施工时宜采用湿式凿岩机钻孔,用水炮泥进行水封爆破以及湿喷混凝土喷射等有利于减少粉尘浓度的施工工艺。

第七十九条:在凿岩和装碴工作面上应做好下列防尘工作:

(1)放炮前后应进行喷雾与洒水;

(2)出碴前应用水淋透渣堆和喷湿岩壁;

(3)在吹入式的出风口,宜放置喷雾器。

第八十条:防尘用水的固体质含量不应超过50mg/L,大肠杆菌不得超过3个/L。水池应保持清洁,并有沉淀或过滤设施。

第八十一条:隧道内的用电线路和照明设备必须设专人负责检修管理,检修电路与照明设备时应切断电源。

第八十二条:在潮湿及漏水隧道中的电灯应使用防水灯口。

第八十三条:抽水设备宜采用电力机械,不得在隧道内使用内燃抽水机。抽水机械应有一定的备用台数。

第八十四条:如发现工作面有大量涌水时,应立即令工人停止工作,撤至安全地点。

第八十五条:各洞、井口施工区,洞内机电硐室、料库、皮带运输机等处均应设置有效而数量足够的消防器材,并设明显的标志,定期检查、补充和更换,不得挪做他用。

第八十六条:洞口20m范围内的杂草必须消除。火源应距洞口至少30m以外。库房20m范围内严禁烟火。洞内严禁明火作业与取暖。

第八十七条:洞内及各硐室不得存放汽油、煤油、变压器油和其它易燃物品。清洗风动工具应在专用硐室内,并设置外开的防火门。

第八十八条:瓦斯防治主要是消除瓦斯超限和积存,断绝一切可能引燃瓦斯爆炸的火源。

第八十九条:隧道内严禁使用油灯、电石灯、汽灯等有火焰的灯火照明。任何人员进入隧道必须接受检查,严禁将火柴、打火机及其他可自燃的物品带入洞内。

第九十条:严禁用火花起爆和裸露爆破。

第九十一条:短隧道放炮时,所有人员必须撤出隧道洞外;长隧道单线应撤出300m以外,双车道上半断面开挖撤至400m以外,双车道全断面开挖应撤至500m以外。

第九十二条:瓦斯隧道中的机具,如电瓶车、通风机、电话机、起爆器等,必须采用防爆型。

第九十三条:洞内装设及检修各种电气设备时,必须先切断电源。电缆互接或分路时必须在洞外进行锡焊和绝缘包扎并热补。严禁在洞内电缆上临时接装电灯或其他设备。电缆在洞内接头时,应在特制的防爆接线盒内或有防爆接线盒的电气设备内进行连接。

第九十四条:有瓦斯的隧道,每个洞口必须设专职瓦斯检查员。一般情况下每小时检测一次,并将结果记入记录薄。检测瓦斯的检定器应每季度校对一次。

第九十五条:通风必须采用吹入式。通风主机应有一台备用机,并应有两路电源供电。通风机停止时,洞内全体人员必须撤至洞外。

第九十六条:隧道施工时必须配备必要的急救和抢救的设备和人员。施工人员必须具有防止瓦斯爆炸方面的安全知识。

第六章惩?罚

第九十七条:安全检查评比每月组织一次,每发现一处(次)安全隐患扣1分,发生一般责任事故,一次扣10分,发生重大责任事故(不含亡人事故),一次扣20分,发生亡人事故,安全评比得分为0分。

第九十八条:施工队安全评比分为95分以下者,要进行停工整顿,并妥善处理好事故善后工作,经项目部研究同意后,方可开工,严重时,项目部有权予以清退。若发现重大安全责任,施工队除承担业主所罚款项外,另翻倍处罚。

第七章附则

第九十九条:本规定由****项目部质量安全科负责解释。

第一百条:本办法自2004年10月1日起实行,工程项目完工,缺陷责任期满后自行废止。

相关文件:JTJ076-95《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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