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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检查评比奖惩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09

1.矿成立以机电矿长、机电总工、技术人员等组成的考评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对各单位设备管理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对设备管理工作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予以表彰或奖励;对设备管理混乱、各项设备管理制度落实不好的单位给予批评或处罚。

2.各类奖罚单据由机电科各专业管理组开具,经机电科长审批后,交财务科实行奖罚,提请矿长办公会裁定。

3.连续三个月机电设备完好率达95%,电气设备无失爆、标准化验收达部一级以上的单位,嘉奖单位分管机电领导、技术员、机电维护人员1000元。

4.机电设备完好率低于95%,标准化验收低于部一级标准的,已对矿承包单位,按合同有关规定罚款;未对矿承包单位罚分管机电的区队长、技术员(或分管工程师)每人30元,机电维护人员每人10元。

5.机电设备无“下井证”下井者,按每台件2元罚井口把钩工。

6.机电设备安全保护齐全,甩掉无压释放、过流保护装置或其它电气保护装置,综合保护装置不用者,罚款100元。

7.未经电气管理组批准擅自增减设备容量或更动开关过流保护定值者,按30~50元罚款;若危及安全,影响生产时,由责任单位自负。

8.甩掉检漏继电器不用者,按100~300元罚款。

9.各种固定设备实行交接班、定期检查或巡回检查等制度,并做好各种记录,未按规定执行和填写记录者,按每次5元罚款,发现填写假记录者,停发浮动工资三个月。

10.井下电气失爆,按每台(或每处)100元罚款;未按期整改查出的安全隐患的,按原罚款金额的两倍罚款,直至处理完为止。

11.带电检修、带电搬迁电气设备,按每台50元罚款。

12.三台以上电气设备在同一地点摆放,无接地极或接地极敷设不合格,或在开关群附近10米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者,罚款20~30元。

13.因生产损坏的机电设备路部件(如开关芯子等),在更换新部件后,两天内必须交回机电科有关车间及专业管理组消帐,否则按每超一天5元罚款。

14.玩忽职守,对设备不按规定保养维护,或操作、使用不当,致使设备损坏,按设备损坏程度以及影响生产范围处以100~500元罚款。

15.规违反油脂管理规定或润滑不当,造成机械事故的,对兼管油脂工作的区长、技术员及工区油脂管理员每人罚款30~50元,造成重大事故及严重损失的,另给予行政处分。乳化液配比按局有关规定执行。

16.井下闲置的机电设备,以接到设备催送单之日起10日内回收上井消帐,逾期不交者,按每台每天10元罚款。

17.单台更换下来的设备,责任单位应在7日内回收上井到指定地点并办理消帐手续,否则按每台件每天10元罚款。

18.未经批准擅自转用机电设备的(含电缆、五小电器)按每台件50元罚转用单位。

19.凡回收上井的机电设备,其零部件不符合拆除前移交清单的数量时,按下列标准罚款:遗失件原值在100元(含100元)以下的,按原值的50%罚款;遗失件原值在500元(含500元)以下的,按原值的40%罚款;遗失件原值在1000元(含1000元)以下的,按原值的30%罚款;1000元以上的,由矿领导确定,但不得少于500元。

20.设备应严格控制拆套使用,凡不经批准私自拆套的,按被拆部件原值的100%罚款。

21.蓄意破坏,造成设备损坏或影响生产,根据情况加倍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2.要爱护设备,一旦发生设备事故,应立即汇报矿调度室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尽快恢复生产,对造成设备事故隐瞒不报的,根据情况处以50~500元罚款,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3.徇私舞弊,违反国家和上级部门规定,任意处置设备(包括五小电器、电缆)应给予设备原值2~5倍罚款,并追究刑事责任。

24.对贯彻实施各项管理制度积极主动,并能搞好设备的维护保养,及时排查安全隐患,避免机电事故者由矿给予一次性嘉奖。

篇2:设备检查工作制度

1.设备管理中心根据《****质量标准化》标准以及机电设备完好标准,每月组织相关部门对设备使用单位进行一次设备现场运行维护管理检查。检查内容主要包括:

①检查设备的零部件是否齐全、完好。

②检查管路、阀组是否串液、漏液。

③检查泵站压力是否正常。

④检查是否按制度规定保养设备,是否对设备润滑点按期加油润滑,是否按制度规定管理油脂。

⑤对防爆设备的防爆性能按有关规定进行检查。

⑥检查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⑦检查电缆电器设备安装是否规范,技术整定是否满足技术要求。

⑧检查设备运行记录是否健全规范。

⑨检查供电设备是否按规定进行年检,接地系统是否定期校验,工作面供电设计是否规范,电器整定是否按设计执行。

⑩检查大型固定设备是否台台完好。

其他:设备管理中心对实施检查的结果进行通报,并按公司有关管理制度进行奖惩。

2.设备办对定期维修、定期点检和专项点检以及定期组织的现场运行情况检查,必须形成定期维修、定期点检、专项点检、设备现场运行检查等记录,相关记录内容与表格等由设备办制定或修订。形成记录应及时存档保管。

3.设备办每季度根据相关记录,对采煤机、掘进机、主副井提升机、前后部运输机、主胶带运输机等主要设备编制《设备现状综合评价表》,作为设备更新、设备项修、设备大修理及设备报废的主要依据.

篇3:机电设备检查管理制度

1、应按规定正确安装、使用电器设备,相关人员必须经必要的培训,获得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书方可操作。各类设备均需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合格证明并经维修部确认后方可投入使用。电气设备应由持证人员定期进行检查。

2、电器设备负荷应严格按照标准执行,接头牢固,绝缘良好,保险装置合格、正常并具备良好的接地,接地电阻应严格按照电气施工要求测试。

3、各类线路均应以套管加以隔绝,特殊情况下,亦应使用绝缘良好的铅皮或胶皮电缆线。各类电气设备及线路均应定期检修,随时排除因绝缘损坏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隐患。

4、未经批准,严禁擅自加长电线。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安全小组、维修部人员检查加长电线是否仅供紧急使用、外壳是否完好、是否有维修部人员检测后投入使用。

5、电器设备、开关箱线路附近按照本工程标准划定黄色区域,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并定期检查、排除隐患。

6、设备用毕应切断电源。未经试验正式通电的设备,安装、维修人员离开现场时应切断电源。

7、除已采取防范措施的部门外,工作场所内严禁使用明火。

8、使用明火的部门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离人、人离火灭。

9、场所内严禁吸烟并张贴禁烟标识,每一位员工均有义务提醒其他人员共同遵守公共场所禁烟的规定。

篇4:机械设备检查工作规定

为了确保现场机械设备在施工中正常运转,搞好机械设备的平时维修、保养和合理使用,提高机械设备完好、使用率,杜绝重大机械事故,避免一般机械事故,延长机械使命寿命,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特作下列检查规定:

一、设备检查方法:

1、各项目部机管员每月定期对本项目部的机械设备进行一次检查,并将检查资料整理归档后备查。

二、设备检查内容:

1、各类机械设备安全装置是否齐全,限位开关是否可靠有效,设备接地线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2、塔吊轨道接地线、路轨顶端止挡装置是否齐全可靠。

3、轨道铺设平整,拉杆、压板是否符合要求。

4、设备钢丝绳、吊索具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5、各类设备制动装置性能是否灵敏可靠。

6、固定使用设备的布局搭设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7、人货电梯限速器,附墙装置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8、井架、人货电梯进出口处,防护棚,门搭设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9、机械设备重要部位螺丝紧固,各类减速箱和滑轮等需要润滑部位的润滑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10、现场设备用电装置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11、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12、机械设备的清洁工作是否做好。

三、对查出的问题各项目部应立即改正,并做好相应记录,整改情况及时反馈给公司安全监督部。

篇5:机械设备检查制度

1机械设备检查制度

1.1机械设备检查是促进机械管理,提高机械完好率、利用率,确保安全生产,改进服务态度的有效措施。

1.2机械检查的主要内容:检查机械技术状况、附件、备品工具、资料、记录、保养、操作、消耗、质量等情况,并对机械使用人员进行技术考核。

1.2.1检查机械使用单位对于机械管理工作的认识,是否重视机械管理工作,并纳入议事日程;

1.2.2检查规章制度的建立、健全和贯彻执行情况;

1.2.3检查管理机构和机务人员配备情况;

1.2.4检查技术培训及各级机务人员素质情况;

1.2.5检查机械技术状况及完好率、利用率情况;

1.2.6检查机械使用、维修、保养、管理情况;

1.2.7检查机械使用维修的运行效果。

1.3机械检查的组织实施

1.3.1?每季度综合管理部组织由各机械使用单位参加的机械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以书面形式通报有关部门,定人定质限期解决。

1.3.2?机械设备使用单位凡不按规定要求组织机械检查或检查不细,存在问题未解决,发生机械事故的,对有关人员按失职追究责任。

2起重机械专项检查

2.1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应按制度经常检查起重机械的技术性能和安全状况,包括年度检查、季度检查、月度检查、每周检查和每日检查。

2.2每年对在用的起重机械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其中载荷试验可以结合吊运相当于额定起重量的重物进行,并按额定速度进行起升、回转、变幅、行走等机构安全性能检查。

2.3每季度进行的检查至少应包括下列项目:

2.3.1安全装置、制动器、离合器等有无异常情况;

2.3.2吊钩有无损伤;

2.3.3钢丝绳、滑轮组、索具等有无损伤;

2.3.4配电线路、集电装置、配电盘、开关、控制器等有无异常情况;

2.3.5液压保护装置、管道连接是否正常;

2.3.6顶升机构,主要受力部件有无异常和损伤;

2.3.7轨道的安全状况;道轨的接地情况是否符合技术要求

2.3.8?钢结构、传动机构的检查;

2.3.9?行走电缆的绝缘及损坏情况;

2.3.10大型起重机械的防风、防倾覆措施的落实情况;

2.3.11起重机械的安装、拆除、维修资料是否齐全、规范。

2.4每月(包含停用一个月以上的起重机械在重新使用前)至少应检查下列项目:

2.4.1安全装置、制动器、离合器等有无异常情况;

2.4.2吊钩有无损伤;

2.4.3钢丝绳、滑轮组、索具等有无损伤;

2.4.4配电线路、集电装置、配电盘、开关、控制器等有无异常情况;

2.4.5液压保护装置、管道连接是否正常;

2.4.6顶升机构,主要受力部件有无异常和损伤。

2.5每周检查项目

2.5.1各类极限位置限制器、制动器、离合器、控制器以及电梯门联锁开关,紧急报警装置等;

2.5.2钢丝绳、滑轮组、索具等有无损伤;

2.5.3配电线路、集电装置、配电盘、开关、控制器等有无异常情况;

2.5.4液压保护装置、管道连接是否正常;顶升机构,主要受力部件有无异常和损伤。

2.6每日作业前应检查的项目

2.6.1各类极限位置限制器、制动器、离合器、控制器以及电梯门联锁开关,紧急报警装置等;

2.6.2轨道的安全状况;

2.6.3钢丝绳、吊索、吊具的安全状况。

经检查发现起重机械有异常情况或损伤时,必须及时处理,严禁带病作业。

2.7起重机械在必须的情况下向当地市级质量技术监督局申请起重机械的安全技术检验,更换安全准用证。

2.8新购、大修、技术改造的大型起重机械,在投入使用前,必须由专业检验部门自检合格后,按规定进行调试与技术试验,未经调试与技术试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准投入使用。

2.9?新购机械设备的调试与技术试验由中心综合管理部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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