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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工电气安全员工作规程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0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水利电力部颁发的《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结合电子工业特点,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障职工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电力设备运行,应以安全为主,全面执行“安全、可靠、经济、合理”的八字方针。

第三条一切电气值班人员,维护检修、施工安装、试验、设计和主管领导及技术主管人员,必须执行本规程。禁止非电气人员修理、拆卸电气装置。

第四条本规程适用于10千伏及10千伏以下供配电系统;35千伏以上供电系统应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执行。

第五条工作人员发现有违反本规程,足以危及人身设备安全的现象时,应予制止或拒绝执行之。

第二章电气安全工作基本要求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六条电气设备分为高压和低压两种。高压:设备对地电压在250伏以上者。低压:设备对地电压在250伏及以下者。

第七条电气工作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身体健康,经医生鉴定无妨碍工作的疾病;

2.具备必要的电气知识且按其职务和工作性质熟悉国家的有关规程及本规程,并经主管部门考试合格;

3.必须会触电急救法和电气防火和救火方法。

第八条电气设备无论带电与否,凡没有做好安全技术措施的,均得按有电看待,不得随意移开或越过遮栏进行工作。

第九条供电设备无论仪表有无电压指示,凡未经验电、放电,都应视为有电。

第十条经批准同意停电时,应按范围停电,不得随意扩大停电范围。

第十一条所谓运行设备系全部带电或部分带电,或一经操作即可带电的设备。

第二节变电站值班工作

第十二条变电站值班人员,除符合第七条规定外,还应熟悉所管范围内电气设备性能,一、二次结线图,并能熟练地进行操作与事故的处理。

第十三条变电站值班人员,每班不得少于2人,特殊情况下仅留1人时,此人必须具有独立工作和处理事故的能力,并只能监护设备运行,不得单独从事修理工作。

第十四条变电站值班人员主要工作:

1.监护仪表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正确果断地排除故障和事故;

2.根据负荷大小、设备状况、检修试验等任务,调整运行方式,实施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组织措施,配合完成作业任务;

3.严肃认真,正确无误地记录运行日志,按时抄报所规定的表单和报表;

4.做好调荷节电工作;

5.做好设备缺陷的检查记录和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提高设备的完好率;

6.保管好站内消防器材及常用工具;

7.做好设备和工作场所的清洁卫生工作。

第十五条未经批准不得进入变电站,外来参观检查人员,进站必须进行登记。

第十六条值班室应具备下列资料和工器具:

1.供配电设备运行模拟图和主接线图;

2.与实际相符合的图纸;

3.合格的常用测量表计;

4.临时携带的照明工具;

5.常用的电工、钳工工具及维护材料;

6.合格的安全用具;

7.电气消防器具。

第十七条值班人员不得在值班时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第三节变电站交接工作

第十八条交班者要尽力为下一班创造有利条件,并事先做好下列工作:

1.核对好运行模拟图;

2.整理好运行记录及上级和有关单位的联系业务及指令等;

3.整理好本班内的重要操作、故障、事故的发生处理记录,并提出下一班应作的工作;

4.整理好值班室存放的图纸资料、工器具等;

5.审查整理操作票和工作票;

6.完成清洁卫生工作。

第十九条接班人员应提前10~15分钟到达现场,并详细了解、检查设备运行情况。

第二十条在下列情况下不得交接班:

1.接班人醉酒或主要值班人未到;

2.接班人员未弄清情况;

3.事故期间或正在进行倒闸操作。这时的工作应以当班人员为主,接班人员在当班班长统一领导下协助工作。

第二十一条在交接清楚之后,由值班班长在值班日志上签名。

第四节电气设备的巡视和检查

第二十二条巡视检查一般必须两人进行,其中至少1人必须符合第十二条的规定;主管技术员、值班长、技术主任允许单独巡视检查设备,巡视检查期间,一般不得打开电气设备遮栏进行工作,对工作量不大,在符合下列条件时,准许打开遮栏或越过遮栏进行工作:

1.带电部分在工作人员的前面或一侧;

2.人体对带电部分的最小距离为6千伏及以下≥35厘米;10千伏≥70厘米;

3.接地情况良好;

4.6~10千伏系统没有单相接地现象。

第二十三条巡视检查时,应带常用工具、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手电筒及记录本等,以备使用。

第二十四条高压设备发生接地时,室内不得接近故障点4米以内,室外不得接近故障点8米以内。在上述范围内人员,必须穿绝缘鞋;接触设备外壳和构架时,应戴绝缘手套。

第五节倒闸操作

第二十五条倒闸操作必须根据电力调度员或主管领导的命令,受令人复诵无误后执行,监护人由技术业务比较熟练的担任。倒闸操作由操作人填写操作票,每张操作票只能填写一个操作任务。

第二十六条倒闸操作顺序为:合闸送电先合电源侧刀闸,后合负荷侧刀闸,最后合具有灭弧能力的油开关或空气开关;断电顺序与上述相反。用跌落式保险操作,送电时先合边相,最后合中相;断电与上述相反,断合时还应考虑风向,禁止用无灭弧能力的刀闸开关带电拉合。

第二十七条下列倒闸操作,必须签写操作票:

1.供电系统变压器的并列和解列;

2.10KV高压设备超过两项以上的倒闸操作。(上述重要操作,由电力调度员或主管技术员签发操作令)

第二十八条下列操作可不用操作票,但必须有监护人在场:

1.电网限负荷时停送油开关或其它开关的单一操作;

2.事故处理。

第二十九条倒闸操作票的填写,按实际运行模拟图,填写的主要内容:

1.操作任务;

2.发、受令人,操作人和监护人;

3.应断、合的开关;

4.应退、投的保护和自动装置;

5.应拆、装的接地线;

6.重要的检查修理项目;

7.操作起始时间及终结时间。

第三十条操作时应对设备进行核对,检查正确无误,在执行过程中,由监护人对照操作票发令,操作人要准确执行,操作中发生疑问时,不准擅自更改操作票,必须向电力调度员或值班负责人报告,弄清楚后再进行操作。

第三十一条操作票应先编号,按编号顺序使用,作废的操作票,应注明“作废”字样;已操作的注明“已执行”的字样。上述操作票保存3个月。

第三章保证安全工作的组织措施

第三十二条保证安全工作的组织措施包括:

1.工作票制度;

2.工作许可制度;

3.工作监护制度;

4.工作结束和送电制度。

第一节工作票制度

第三十三条下列工作应填写工作票或按命令执行:

1.部分或全部停电工作;

2.设备虽不需要求停电,但靠近带电设备需作遮栏,其它安全技术组织措施和需指出注意事项。事故紧急抢修设备,可以不填写工作票,但安全技术组织措施应满足安全工作要求,并有监护人。

第三十四条工作票由检修工作负责人用钢笔或原珠笔填写清楚,一式两份,一份交工作负责人,一份由值班员保存。

第三十五条工作票由主管技术员或动力部门主管负责人签发。

第三十六条工作票中有关人员应负的责任:

1.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是否合适,工作的必要性,应作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组织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2.工作负责人(监护人):正确安全地组织工作,结合实际进行安全思想教育,督促、监护工作人员遵守安全规程;检查工作票所载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和值班员已做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现场实际条件;工作前对工作人员交待安全事项。

3.工作许可人(值班员):负责审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工作现场布置的安全措施是否完善;检查停电设备有无突然来电的危险;对工作票中所列的内容发生疑问必须向工作票签发人询问清楚,必要时要求作详细补充。

4.工作班中的成员:相互关心,相互监督,严格按安全规程进行工作。

第二节工作许可制度

第三十七条工作许可人(值班人)在完成施工现场的安全措施后还应:

1.会同工作负责人到现场再次检查所做的安全措施,并以手触试,证明检修设备确无电压;

2.对工作负责人指明带电设备的位置和交待注意事项;

3.和工作负责人在工作票上分别签名。完成上述许可手续后,方可开始工作。

第三十八条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更改安全措施,值班人员不得变更有关检修设备的运行结线方式。工作中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时,应事先取得对方的同意。

第三十九条当工作量大,需要长时间工作时,应保留所作全部安全措施(以不妨碍其它设备的正常运行为原则),可不重复签发工作票,但下次开展工作前由工作负责人会同值班人员检查安全措施是否完整,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工作。

第三节工作监护制度

第四十条工作负责人应向全体工作人员清楚交待任务、工作范围、应注意事项、带电的部位,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必须始终在现场工作,对工作人员的安全认真监护及时纠正违反安全的行为。

第四十一条当工作负责人需要暂时离开现场时,应指定监护人员代替,并向代替人交待清楚有关事宜,同时通知全体工作人员。

第四十二条若工作在两地,工作负责人可指派有实际经验的人员到另一地去,但得把任务、注意事项交待清楚。

第四节工作结束和送电制度

第四十三条工作结束后,工作负责人应负责检查、清理工作现场,拆除所有的安全措施,撤出全体工作人员,确保工作设备可以安全送电,再与值班人员办理结束工作手续。

第四十四条值班人员接到工作负责人的工作结束申请后,应对工作设备进行检查,符合运行要求后与工作负责人相互在工作票上签名,注明结束工作时间,收回工作票。

第四十五条在未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以前,值班人员不得将检修设备合闸送电。在工作间断期间,若紧急需要送电,必须根据工作负责人确切通知,全部工作人员已离开工作地点,拆除安全措施,用电设备符合要求的情况下,方可送电。

第四十六条已结束的工作票保存3个月。

第四章保证安全工作的技术措施

第四十七条在全部和部分停电设备上工作,必须完成如下安全措施:

1.停电;

2.验电;

3.装设接地线;

4.悬挂标示牌,装设遮栏。

上述措施由值班员执行并应有监视人。

第一节停电

第四十八条工作地点必须停电的设备如下:

1.检修的设备;

2.与工作人员在进行工作中正常活动范围的距离小于35厘米的设备;

3.带电部分在工作人员的后面或两侧;

4.无法制作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而又影响工作的带电设备。

第四十九条在停电时,必须断开各方面有关的电源,停电必须有明显可见到的断开点,严禁带负荷切合隔离刀开关。

第五十条停电范围以满足安全工作为限,不能随意扩大停电范围,在停电前应与水泵站、医务室、锅炉房等重要供电单位联系,防止突然断电造成不良的后果。

第二节验电

第五十一条验电笔必须符合所验设备的电压等级,使用验电笔前应先在有电设备上进行验电,(对6千伏以上带电体验电时,禁止验电笔接触带电体)确认验电笔良好,方可进行。验电时应带绝缘手套,穿绝缘靴,不许以电压表和信号灯有无指示作为判断有无电的依据。

篇2:冲剪压机械安全管理规程

为了加强对冲剪压机械安全管理,确保人身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基本要求

1、冲压机械(包括:冲压机械、压力机、冷挤压机、剪板机、板料折弯机等)的购置、安装、验收,必须按部颁标准执行。

2、床身、滑块、防护罩、安全设施等的外露部分,不得有锐利的边缘。

3、外露的飞轮、皮带轮、齿轮等处,应安装防护罩。

4、大中型设备应设安全支柱,以防调整模具时,滑块下滑或误开设备,安全支柱要与主传动控制联锁其强度应能支撑滑块和上拱的重量。

5、高大设备的最高处应涂以黄黑相间的条纹,并设红色指示灯,以防天车误碰。

6、滑块上不得有过分突出的螺柱或料杆,其封闭高度的调节部分,应设有双向极限限位装置。

7、离合器在单次行程时,必须灵敏,可靠无连冲,并设有保护装置。

8、脚踏开关的左、右上各面应封闭,以防异物撞击和进入。

9、梯子应与主传动控制联销,即在爬梯时,应保证切断主传动升降控制。

10、机身顶面检修平台边沿至少高出40mm,护栏高度应大于1050mm。

11、液压和高压系统应符合《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的规定。

安全装置

1、安全装置的设计、制造,应按《压力机安全装置结构》的有关规定。

2、固定与活动栅栏式安全装置,应确保滑块在下行程期间,人体的任何部位都不准进入危险区。

3、在冲压批量小件零件时,应使用电磁吸盘摄子等安全专用工具。

模具

1、模具的结构必须做到移动与装卸方便、安全,外露边缘为圆角,导柱末端不许外露,有档销顶出器和退料板及避免手进入上下模具之间安全技术要求。

2、设计、制造模具时,技术部门必须会同安技、设备部门共同研究确定,确保人身安全。

3、模具要逐套检查,不断改进模具,做到安全使用。

使用管理

1、各种冲压、剪机械要逐台进行编号,登记并建立完整的设备档案。

2、操作工人必须经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获得安全作业证后,方可独立操作。

3、在特殊情况下,使用某些简易模具时,必须采用可靠的安全措施,编写在工艺卡中,并制定合理的定额,确保安全生产。

4、工艺卡中应填写所使用模具的技术要求和防止人身事故的具体措施等内容。

5、冲压机械在一般情况下,只允许单次行程操作,只有在下列情况下,才能允许连续行程操作。

(1)有自动送料装置或机械手操作。

(2)采用条料,且人手不进入上下模空间区域的作业。

(3)使用手用工具,操作者的手,不进入上下模空间区域。

(4)具有可靠的安全装置、冲压简单的零件时,保证在设备往复行程一次的过程中,能满足下料的要求。

6、当发现安全防护装置不正常、设备有不正常的敲击声,在单行程操作中,有连冲现象,坯料卡死在冲模上时,应停机检查修理。

7、只有确认离合器在分离状态时,才可接通设备的主电机,但不允许靠近冲模,以防发生偶然的冲击造成事故。

8、不允许用行车将模具甩进工作台面上,模具校正后将滑块移至下死点,并调整好封闭高度,装紧凸模凹模,并使导柱末端不能外露。

9、多人操作,应定人操作,一人指挥,注意协调配合好,严禁专人按电钮。

10、冲、压、剪作业应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交接班、岗位责任、设备、模具、安全装置的使用,维护、保养和检查,以及设备人身事故登记制度。

篇3:设备安全操作规程总则

1、"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全体员工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2、新入厂员工必须接受三级教育(即入厂教育、工段教育、岗位教育)及现岗位安全技术操作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对电器、电梯、电氧气焊、厂内机动叉车和各种机动车辆等特殊工种必须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操作证方可上岗操作。

3、所有生产员工在每班上岗前,必须穿戴好劳保防护用品,在操作旋转转机床时,不准系领带,女工的长发需放入工作帽内,辫子应盘头,袖口必须扎紧,严禁带手套操作旋转的设备,车间内不准赤背、打赤脚,不准穿拖鞋,员工在工作时必须严格按各种机台的操作规程操作。

4、设备应定人、定岗操作,对本工种以外的设备必须经自己的主管领导批准,并在已掌握操作程序的前提下方可操作,操作前应检查设备和工作场地,排除一切故障及隐患。

5、凡设备在旋转或运行过程中任何人不准横跨旋转部位,不准从其上方传递物件,不准触摸旋转部位,不得用手拔、嘴吹切削下来的木屑,不得站立于旋转工件或可能会发生弹爆裂而突然飞出物件的,切屑部位正前方操作。

6、检查、调整、清扫、擦拭设备、装卸、测量工件及需要拆卸防护罩时,要先停车断电。

7、不准超限使用设备,不准擅自拆除机床上的防护罩网等安全装置,工作完毕或路途停电均应切断设备的电源。

8、工作时应集中精力,坚守岗位,不准擅自离开已开启的机械设备,不准请他人替代自己工作,工作时间不准打闹,大声嘻笑喧哗,闲谈,睡觉,看书、报、杂志等和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严禁酿酒者进入工作岗位。

9、设备出现故障,需要维修时,必须停车进行,并挂修理牌,在例行保养清洗擦拭,加注润滑油时都必须先停车,不准开机进行,以免发生危险,机床及运转部位上方不得放置任何物件。

10、严格遵守安全用电规则,非电工人员不得私拉电源和折装电气设备,如确因工作和生

活上的需要,折装电气设备时,要找电气设备的维修人员,不了解电器设备的性能或与自己无关的设备不得随意开合按钮,合拉开关时应站立开侧面操作以免电弧伤人,电工维修

作业时必须在设备或电控箱的明显位置悬挂示警牌,他人不得随意摘取或送电。

11、对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应分类妥善存放,存放处要有明显标志和禁火牌,在公司的整个区域内严禁吸烟,维修人员和外来的工程人员的明火作业,必须要事先提出申请,在得到正式批准后还要通知有关部门人员协助,必须限定在一个指定的区域围内,并且要有监护人,和安全保护及防范措施。

12、保证生产作业环境的安全,保持生产工段、库房安全通道的畅通,工作现场存放物料的堆放要整齐稳妥,不得超高、超宽,散落于地面的粉尘废料切屑等应及时清除干净。

13、安全消防设备不得随意移动或它用,置放于哪个部门就归属哪个部门监管,并指派专人保养维护,始终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

14、严格执行各级领导责任制,经常提醒员工,不得违反操作规程,勤巡视、勤检查,每天下班前必须切断电源、气源,检查清理工作场地,排除隐患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

15、当发生工伤,火灾事故时,要积极抢救,并保护好现场,立即向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不许弄虚作假或隐瞒事实不报的现象发生。

16、各级领导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不重视安全就是犯罪"违章指挥就是"杀人"努力提高安全意识,争做安全示范的带头人。

17、每位员工除应认真遵守本总则外还必须遵守本工种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认真学习业务熟练掌握安全操作技能。

篇4:工程机械安全规程工程机械安全细则

一、本规程适用于本公司的机械和动力设备的使用。有特殊要求的和本规程未包括的机械设备的使用,应按原厂说明书的规定执行。

二、机械设备应按其技术性能的要求正确使用。缺少安全装置或安全装置已失效的机械设备不的使用。

三、严禁拆除机械设备上的自动控制机构、力矩限位器等安全装置、及监测、指示、仪表、警报、信号装置。其调试和故障的排除应由专业人员负责进行。

四、新购或经过大修、改装和拆卸后重新安装的机械设备,必须按原厂说明书的要求和《建筑机械技术实验规程》的规定进行测试和试运转。新机(进口机械按原厂规定)和大修后的机械设备应执行《建筑机械走台期使用规定》。

五、机械设备的冬季使用,应执行《建筑机械冬季使用的有关规定》。

六、处在运行和运转中的机械严禁对其进行维修、保养或调整等作业。

七、机械设备应按时进行保养,当发现有漏保、失修或超载带病运转等情况时,有关部门应停止其使用。

八、各级领导人员应模范的遵守和贯彻本规程;施工管理和操作人员都必须熟知并严格执行本规程;各级机械管理不忙和安全部门有责任检查监督本规程的执行。

九、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并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在取提有关部门颁发的操作证或驾驶执照、司炉证、特殊工种操作证后、方可独立操作。学员必须在师傅的指导下进行操作。

十、凡违反本规程的命令,操作人员有权拒绝执行。由于发令人强制违章作业而造成事故者,应追究发令人的责任,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机械作业是,操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将机械交给非本机操作人员操作。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作业区和操作室内。工作时,思想要集中,严禁酒后操作。

十二、机械操作人员和配合作业人员,都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长发不得外漏。高空作业必须戴安全带,不得穿硬底鞋和拖鞋。严禁从高处往下投掷物件。

十三、操作人员应认真准确地填写运转记录、交接班记录或工作日志。多班作业要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交接班时,要交待清楚机械设备的运转情况、润滑保养情况及施工技术要求等。

十四、机械进入作业地点后,施工技术人员应向机械操作人员进行施工任务及安全技术措施交底。操作人员应熟悉作业环境和施工条件,听从指挥,遵守现场安全规则。

十五、现场施工负责人应为机械作业提供道路、水电、临时机棚或停机场地等必须的条件,并消除对机械作业有妨碍或不安全因素。夜间左右必须设置有充足的照明。

十六、在有碍机械安全和人身健康场所作业时,机械设备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操作在人员必须配备适用的安全防护用品、并严格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

十七、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变配电所、乙炔站、氧气站、空压机房、发电机房、锅炉房等场所。上列场所应按消防规定的要求设置各种防火消防器材及工具,其周围不得堆放物品。

十八、当使用机械设备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必须服从安全的要求。

十九、当机械设备发生事故或未遂恶性事故时,必须及时抢救,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领导和有关部门听侯处理。企业领导对事故应按“三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

二十、下挖工程,施工作业区域内有地下电缆、光缆及其他管线时,应查明位置与走向,用明显记号标示、严禁在离上述管线2cm距离以内作业。施工前,应征得有关主管部门的同意并取得配合,方可施工。施工中,如发现有危险品或其他可疑物品时,应立即停止下挖报请有关部门处理。

二十一、机械设备不得靠近架空输电线路作业,如限于现场条件,必须在线路近旁作业时,应采取安全保护措施。机械设备工作装置运动轨迹范围与架空导线的安全距离应符合有关规定。

二十二、在公路和城市道路上行驶的车辆、机械,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及国家其他有关规定。

二十三、本公司机械设备的使用,除应执行本规程外,还应执行国家或劳动部门颁发的有关规定。

篇5:检修机组安全操作规程补充规定

为保证检修机组时检修人员的人身安全,特对安全操作规程作如下补充规定,望检修人员必须认真执行。

一、检修人员必须设专人负责指挥机手动车,机手只能听此专人指挥,不得随意动车,不能出现误操作,且每次动车前应鸣笛示警。

二、在上机组付小车所在的大梁顶面前,需将付小车先打到大面通道上(此时厂房内其它行车高度应在出铝以下,由维修监护人员负责监护),检修人员尽可能不在出铝勾上方端梁行走,如必须在此行走,应注意防止高空坠落。

三、出铝勾和主小车不能同时动车,空压机与主小车中间禁止站人,以防挤伤。

四、检修人员必须配带安全带。

五、主小车运行过程中,主小车高位缓步台禁止有人。

六、如机组停在非停车位置,必须检修机组大车走行部分时,则应有安全可靠的措施。此时应同分厂安全,调度联系,有必要的监护。

天车受料安全操作规程

一、加料前先检查受料气缸及钟罩是否在上限位,否则将钟罩提至上限位。

二、机组大车对位,小车对位,此时四个红灯必须全亮,如有问题及时报修。一切就绪后,通知地面操作人员开始受料。

三、地面操作人员先把钟罩放下,再启动溜槽风机,开始为机组受料。

四、机手看到料满信号后,立刻通知地面操作人员停掉溜槽风机。

五、地面操作人员先停溜槽风机。然后再关闭钟罩。

六、钟罩再开启几次,将料放净,然后关闭钟罩,将钟罩提至上限位。

七、一档移动机组小车(必须往大面移),没问题后,完全离开,完成机组受料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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