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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机械设备安全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09

为了达到机械设备寿命长周期费用经济、机械综合效能高、保持和持续改进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绩效的目的,依照施工机械设备的特点,对机械设备进行全过程监控管理,解决好机械设备、人和施工生产对象的关系,作如下规定:

1、由公司工程处归口负责在建工程的机械设备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监督管理,分公司、项目部平时要加强各自管辖范围内的机械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

2、由劳务公司主管自购大、中型施工设备的管理工作,监督项目部管理好自购、外租的大、中、小型施工设备,由材料设备科或机管员具体负责,协助工程处做好大型施工设备宏观管理工作和施工设备有关的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的监控工作。

3、设备投入的管理

3.1施工机械设备的采购依照采购程序进行计划采购,施工设备的选型策划、采购,应充分考虑对企业内部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和外部环境管理持续改进的要求。

3.2施工机械设备的租赁,由需求单位设备管理部门根据实际需求情况制订计划,依照租赁合同条款承租,各单位不得租赁危及安全、污染环境的设备。

3.3设备的调拨应根据项目部的实际需求报告,结合设备的实际使用、库存情况统一调拨。

4、各部门应及时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对下列过程之一的施工机械设备进行交接、验收。

4.1施工设备进、出场过程;

4.2使用过程中机长变更;

4.3施工设备大修及大修完成交付过程;

4.4施工设备进、出库过程;

5、凡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机械设备都必须指定专人操作,机械操作人员、塔吊指挥人员必须经过操作技能培训,考核合格后取得操作证方可独立操作,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及机械说明书上的要求进行操作,操作人员对施工机械设备应做好日常保养工作。

6、施工过程中如发生设备事故,应及时做好现场救护工作,保护好事故现场,设备主管部门和项目部等部门应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调查取证工作,按照应急救援预案的规定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7、对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等安全、技术要求高,事故危害大的特殊施工设备的安装、拆卸工作,应按不同设备的技术要求制定专项施工方案,设立专职安全监督员。方案应满足设备使用地主管部门要求,报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8、施工机械设备的现场标化工作,依照各地标化工地的规定实施。

9、对高空作业事故危害较大的特殊设备应有安全警告牌。

10、对塔吊、施工升降机等大型设备应及时申报当地主管部门验收,合格挂牌后方可投入使用。

11、公司工程处、分公司、项目部等部门应组织相关人员对施工机械设备定期或不定期的进行检查,督促机械设备操作人员按计划定期保养和维修。

12、施工机械设备的报废由设备管理部门根据设备使用单位的报废申请、技术性能鉴定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复核检查,如果确认符合报废条件,一般由劳务公司的设备管理部门签署意见后,经主管技术部门复核,报单位经理批准,大型设备报总经理审批,报废设备不得转让或继续使用。

13、各类施工机械设备必须按设备储存要求分类储存,做好交接、库存记录。

14、应做好机械设备管理的资料,包括以下内容:

14.1施工机械设备交接验收清单;

14.2施工机械设备台帐;

14.3施工机械设备登记卡;

14.4工作台班记录;

14.5大中修设备技术性能鉴定表;

14.6施工机械设备大、中修理年度计划表;

14.7施工机械设备大、中修理计划完成情况表;

14.8新购施工机械设备验收表;

14.9施工机械设备更新改造论证报告;

14.10施工机械设备的报废申请鉴定表;

14.11施工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名单。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篇2:项目经理部机械设备制度

1、项目部应严格执行公司《施工设备管理控制程序》及其它机械设备管理制度,做好机械设备的购置、租赁、使用、保养维修和进退场工作,确保设备处于完好的状态,以满足持续施工生产过程能力的需要,确保运行过程中的安全,降低对环境的影响。

2、工程项目部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编制机械设备使用计划,按计划组织机械设备进场使用。所需机械设备可从公司调配(内部租赁)或从租赁市场租赁也可自购,外部租赁或自购机械设备必须报公司设备管理部门备案,纳入公司机械设备统一管理。

3、项目经理部购置或租赁的起重施工机械设备必须是具有生产许可证的厂家生产的质量合格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起重机械设备不得购置或租赁:

(1)国家和当地主管部门明令淘汰的;

(2)国家和当地主管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

(3)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

(4)安全保护装置配备不齐全的;

3、项目经理部使用的机械设备应建立机械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对进场的机械设备在使用中应做好维护管理。

4、项目经理部应采取技术、经济、合同措施保证施工机械设备合理使用,提高施工机械设备的使用效率,做好机械设备的维修保养,用养结合,降低项目的机械使用成本。

5、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实行岗位责任制,严格按照操作规范作业,搞好班组核算,加强考核和激励。

6、场机械管理应满足下列要求:

(1)编制大中型机械安装拆卸方案,并按规定报批。

(2)大中型机械安装、拆卸、验收符合有关规定,安装单位具有相应的资质证书。

(3)各种机械设备均有操作规程。

(4)塔吊司机、指挥、施工电梯司机应持特种作业证书上岗

(5)现场使用的机械设备,按施工平面图布置存放,保持机身等周围环境的清洁,清洁机械污水不随地流淌。机械标记,验收合格证明显,安全装置可靠。

(6)塔吊、人货梯周边封闭,机械设备基础(座)牢固,塔吊、人货梯基础方案应按规定报批。

7、分包方除大包工程外原则上不得自带设备进场。经公司设备管理部门同意自带设备施工时,项目部机械管理员应对分包方自带设备的种类、数量及状况进行核实把关。代表项目部与自带设备单位签订自带设备安全使用协议,明确安全责任。

8、发生机械设备事故,必须立即保护好现场,迅速报告项目经理和公司设备管理部门,涉及人身安全或有扩大事故损失的情况应及时抢救;机械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必须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

收银制度

篇3:机械设备改造报废制度

一、总则:

对确属淘汰设备消耗大,又不能保证安全生产,并无利用价值的老、旧设备要进行报废。

二、设备报废的主条件:

2.1、设备老化无修理价值。

2.2、设备淘汰无修理配件。

2.3、设备的技术性能差无利用价值。

2.4、公司财政能力等情况。

三、设备报废的主要依据是:

3.1、国家经委、财政部、机械工业部自1982年以来公布淘汰的机电设备。

3.2、国家经委、计委等六个部委发布的国经贸经‹1997›456号文件中公布的报废设备。

3.3、使用期限已达到效用年限或使用年限较长,无修复价值,又无安全保证的机械、设备。

3.4、非国家定型产品,已无配件来源,技术性能低下,无法满足正常的施工安全生产需要的设备。

3.5、经多次大修,磨损严重,修复后不能满足正常的施工安全生产需要的设备。

3.6、磨损虽不严重,但技术性能落后,效率低,耗能高,经济效率低的设备。

3.7、设备修理费用达到设备原值50%的设备。

3.8、排污、噪音超过国家环保标准的设备。

四、设备报废的程序和审批权限:

4.1、对符合报废标准的设备,由使用单位上报公司设备管理部门,经公司设备管理部门鉴定后,填写设备报废申请表,上公司物质管理部门。

4.2、经物质管理部门再次鉴定后,方可报废。

4.3、凡达到设备年限和折旧已提足的设备,方可报废。4.4、经公司批准报废的设备。

五、报废设备的处理:

5.1、对已报废的设备,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拆卸备的任何部件,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将设备自行处理。按规定必须上交公司物质管理部门。

5.2、已批准报废的设备,禁止重新投入使用。

5.3、已批准报废的设备的零部件,经技术鉴定部门符合使用要求的应提倡使用。

篇4:现场机械设备安全制度

1、缺少安全装置或安全装置已失效的机械设备不得使用。

2、严禁拆除机械设备上的自动控制机构、力矩限位器等安全装置及监测、指示、表、警报器等自动报警、信号装置。其调试和故障的排除应由专业人员负责进行。

3、处在运行和运转中的机械严禁对其进行维修、保养或调整等作业。

4、机械设备应按时进行保养,当发现有漏保、失修或超载带病运转等情况时,主管人员应停止其使用。

5、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并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在取得有关部门颁发的操作证、特殊工种操作证后,方可独立操作。学员必须在师傅的指导下进行操作。

6、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命令,操作人员有权拒绝执行。由于发令人强制违章作业造成事故者,应追究发令人的责任,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7、机械作业时,操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将机械交给非本机操作人员操作。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作业区和操作室。工作时,思想要集中,严禁酒后操作。

8、机械操作人员和配合作业人员,都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长发不得外露。高空作业必须系安全带,不得穿硬底鞋和拖鞋。严禁从高处往下投掷物件。

9、进行日作业两班及以上的机械设备须实行交接班制。操作人员要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

10、机械进入作业地点后,施工技术人员应向机械操作人员进行施工任务及安全技术措施交底。操作人员应熟悉作业环境和施工条件,听从指挥,遵守现场安全规则。

11、现场施工负责人应为机械作业提供道路、水电、临时机棚或停机场地等必须的条件,消除对机械作业有妨碍或不安全的因素。夜间作业必须设置有充足的照明设备。

12、在有碍机械安全和人身健康场所作业时,机械设备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操作人员必须配备适用的安全防护用品。

13、当使用机械设备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必须服从安全的要求。

14、当机械设备发生事故或未遂恶性事故时,必须及时抢救,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领导和有关部门处理。企业领导对事故应按“三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

篇5:防护用具机械设备制度

为保证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防止伤亡事故发生,必须加强劳动保护用品管理,现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到劳动行政部指定的经营单位购置,不准购置其他渠道的货源。

2、购进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经安技部门和采购部门验收,验收合格后登录台帐。

3、购置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是符合国家标准的合格产品,安全性能达到劳动行政部门规定的要求。

4、劳动防护用品应有企业名称、生产许可证编号、检测合格证和使用说明书,特种防护用品还须有安全鉴定证书、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

5、发放部门应根据领用人的工作性质、劳动条件及作业环境的标准进行发放,领用人有权拒绝领用不合格的劳保用品。

6、劳动防护用品设专人进行管理,保管仓库应有防潮、防虫和防兽措施,不得无故损坏。

7、定期检查安全帽、安全带等防护用品,出现破损,随时领用、发放,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领用和发放。

8、已到使用期限或损坏的劳保用品应及时办理报废申报单,经主管部门签字后重新购置。

9、特殊工程的劳动防护用品不得同其它专业作业人员发放。

10、劳动防护用品所需的各种经费,要同生产计划一起安排解决,必须保证专款专用,不得挪做它用。

11、安技科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劳动防护用品使用佩戴情况,不能满足随时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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