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属切屑类安全操作规程 - 制度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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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属切屑类安全操作规程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08

1.1一切金属加工机床的操作者,都应经过技术培训与安全技术理论和安全技能的教育考试合格后,方能操作指定的设备,并执行本规程。

1.2机床操作者必须熟悉所操作机床的结构、性能和日常维护保养方法。1.3机床电气接地必须良好,各种安全防护装置不许随意拆除。必须拆除、移位、改造时,应经有关部门鉴定批审。1.4机床照明一律使用36V以下的低压灯,并定位牢固,照明效果良好。1.5机床附件,要定期由专业人员负责进行技术状态检查、检修或更新。1.6机床进行擦拭或定保工作时,必须先关闭总电源。1.7机床上的通风、除尘、排毒装置,应与主机同时养护,定期清扫污染物,保持正常使用,防止污染。1.8开工前1.8.1必须正确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防护服上衣领口、袖口、下摆应扣扎好。设备运转时,操作者不准戴手套。女工的头发必须罩在工作帽内。不准穿拖鞋、凉鞋、高跟鞋或其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服装。1.8.2上岗前严禁喝酒。1.8.3整理好工作场地,清除操作范围内一切障碍物,以及地面的油污、水渍。1.8.4查看机床“交接班记录”,检查机床防护保险、信号装置、电器限位、制动、润滑、照明等安全设施是否良好、齐备,各手柄位置是否正确。1.8.5动电钮前,必须检查机床的转动体和往复运动的工作台面上,有无未坚固的工件或搁置的工具等其他杂物,机床周围有无妨碍机件运动的堆积物品。1.8.6认真检查机床上的刀具、夹具、工件装卡是否牢固政党安全可靠,保证机床动转中倒车、换向和加工过程中受到冲击时不致松动、脱落而发生事故。1.8.7工件上机床前,无论是毛坯还是半成品,都要认真清除毛刺、飞边、油污和铸造粘砂等,防止装卡时伤手和旋转时砂尘飞溅造成事故。1.9工作中1.9.1操作者必须熟悉加工产品的工艺程序要求,不准带病或超负荷使用机床。1.9.2机床在运行中严禁下列动作:1.9.2.1擦拭机床,给机床注油;1.9.2.2摘挂皮带,换档变速;1.9.2.3检查刀具刃口,坚固压力螺栓或其它转动部位螺栓、螺帽;1.9.2.4更换刀具或装卸工件;1.9.2.5测量工件尺寸,用手抚摸工件或刀头,以清除金属切屑;1.9.2.6隔着床身或刀杆拿取物件或传递工件;1.9.2.7使用已损坏的或用钝化了的刀刃具强行切削;1.9.2.8攀登或翻越机床打扫卫生,对机床进行保养;1.9.2.9离开机床,搬运配件或做其他事情。1.9.3有下列情况时必须停车,并关闭电源:1.9.3.1电源突然中断时;1.9.3.2机床限位及其它控制设施失灵时;1.9.3.3机械或电气有不正常的异响、高温(温度达50—60℃)、冷却或润滑突然中断时1.9.3.4机床突然发生局部故障或事故时;1.9.3.5操作者需要离开机床或处理其他工作时。1.9.4机床作业区的成品与毛坯(小件必须放在工位器具内)码放整齐、牢靠,其堆码高度不得超过1.2m,且与机床保持至少有0.5m的间距。1.9.5吊运零配件时,应执行起重吊运指挥信号,选择合格的吊具,必要时应请起重。搬运、司索工人协助吊运。1.9.6严禁站在机床对面观察加工情况或与工作者谈话。1.10工作后1.10.1首先切断电源,关闭气(汽)阀水阀,认真清扫机床,整理工地,堆放好半成品和成品,将机床操作手柄停放在零位。1.10.2对本班不能完工的加工件,应将刀具退到安全位置,车工加工大(重)件时,应加支持件,并向下一班详细介绍情况。1.10.3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

篇2:钳工类安全操作规程

1.1工作前

1.1.1按规定穿戴好防护用品。使用电动工具时须戴好绝缘手套。女工发辫必须罩在工作帽内。

1.1.2对工作场地和环境进行检查和清理,排除与作业无关及有碍操作的物件。

1.1.3检查需用的工具是否齐全、完好、可靠。禁止使用有裂纹、带毛刺、手柄松动等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工具。

1.1.3.1手锤、大锤的锤头必须安装牢固,并用金属楔子楔紧,以防锤头脱落。楔子头部不得突出或缩进锤头孔里。

1.1.3.2手锤、大锤的锤把必须使用材质坚硬并有韧性的木材制作,并不得有透节、裂痕、斜茬、弯曲或不光滑等情况。锤头与木把必须成90o直角,不得歪斜。

1.1.3.3锤面必须略成凹形,严禁使用锤面有淬火裂纹及飞边、卷刺等情况的手锤、大锤。

1.1.3.4扁铲、尖铲、錾子和冲子的锤击面不准淬火,不准有飞边卷刺;刃口及冲头有裂纹者严禁使用。

1.1.3.5锉刀、刮刀的木把须光滑并用圆箍箍紧。严禁使用无木把或木把破裂、松动的锉刀和刮刀。

1.1.3.6锉刀、刮刀有裂纹或弯曲等情况时严禁使用。

1.1.3.7螺帽扳手不得有裂纹或损坏情况,并不得沾有油污。

1.1.3.8管钳子及活扳手的丝扣,不得有滑扣情况。

1.1.3.9弓锯的松紧螺丝,不得有滑扣情况。挂锯条的销子必须牢固。

1.1.3.10虎钳必须安装牢固,进退灵活。钳口须平齐、完整,不得有损坏、裂纹等情况;钳把不得有裂纹、磨损过度等情况,必须保持足够的强度;丝杆和丝母不得滑扣,须能卡紧工作物。

1.1.3.11撬棍不准用铸铁制品或淬火钢材,并不得有弯曲、拧劲、裂损等情况。

1.1.3.12使用电动、风动等手持工具,必须有完善且性能良好的装置。

1.1.3.13对其他工具要按有关规定进行检查,确认合格后方可使用。

1.2工作中

1.2.1开动设备前,应先检查防护装置、紧固螺栓以及电、油、汽等动力开关是否完好,并空载试车,确认正常后方可投入工作。

1.2.2工作中随时检查周围人员及自身安全状况,正确地使用各种工具。

1.2.3使用虎钳作业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2.3.1在虎钳上夹工件时,不准借助辅助工具敲打钳把或在钳把上套接加力管。

1.2.3.2在虎钳上夹长、大工件时,要有托架托住,并注意工件重心。站立位置应避开可能落物地点。

1.2.3.3用虎钳夹圆形工件时须加垫三角铁,夹不规则工件时,要将垫铁调整适当,防止工件转动滚落。

1.2.4铲、锉作业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2.4.1在虎钳上铲、锉工件时,加工部位应夹在钳口的中心。如特殊工作物不能夹在虎钳中心时,在钳口的另一端必须垫以稍窄于工作物的木块等,以免钳口歪斜和工作物掉落。虎钳工作台前应设防护网,以防铲屑飞出伤人。

1.2.4.2铲工件时,扁铲上、手锤上不准有油污,以免滑脱造成事故。禁止戴手套操作。

1.2.4.3使用手锤铲工件时,要先环顾左右和后方,确认身后1m左右内无人时,方可开始工作。使用大锤铲大工件时,要排除周围障碍物,身后2m内不准有人。

1.2.4.4禁止敲打淬火的工件。

1.2.4.5打大锤时,两人须成直角位置,不准对面操作,以防打伤。

1.2.4.6锉工件时,严禁用锉刀撬工件或代替螺丝刀使用。

1.2.5刮研作业时,工件要卡紧、放稳。使用刮刀时,双手要握牢,

头部与刀尖要保持一定距离,确保安全。

1.2.6使用扳手时,不准用手锤敲打扳手,也不准把扳手当手锤使用。禁止在扳手把上套接加力管。

1.2.7使用手锯时,不得用力过猛,以防折断锯条伤人。

1.2.8使用撬棍作业时,手脚不可伸进工件底下,撬棍必须置于身体一侧,不准将身体压在撬棍上撬压工件。

1.2.9套丝作业时,应使用配套的绞杠和扳牙架,不准以大代小。在双层上下透眼进行作业时,手不可伸进试摸,以防上下层错动剪伤。

1.2.10高处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2.10.1检查梯子、脚手架是否紧固、可靠,禁止把两个梯子接在一起使用,不准两人同时上下梯子或登梯工作。

1.2.10.2用梯子登高时,梯子与地面夹角以60o为宜,须有防滑措施,必要时设人监护。人字梯中部要有拉紧固定装置。

1.2.10.3使用的工具必须放在工具袋内,不得堆放在其他地方。装配的零部件须安放稳固。

1.2.10.4登高作业平台不准置于带电的母线或高压线下面,平台台面上应有绝缘垫层,以防触电。平台上应设防护栏杆。

1.2.11设备上的电气线路和器件以及电动工具的电器元件发生故障,应由电工检修,不得自行拆卸,不得私自铺设线路或安装临时电源。

1.2.12凡重量超过20kg的工作物,放置在1.5m以上的工作地点时,不准一个人搬上搬下,须适当配合人力,协助传递,并要稳拿稳放。

1.2.13使用起重设备吊运零部件或进行组装作业时,要有指定人员统一指挥,吊具、挂钩要符合安全要求,捆绑和吊运要严格遵照起重作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进行。

1.2.14使用轨道车搬运物体,必须在车后推,不准在前面拉,并注意前方车辆。停车作业时,前后轮要用电木掩住。

1.2.15在电气线路、设备附近工作有碍安全时,须按规定办理停电手续。

1.2.16使用千斤顶起重作业时,千斤顶必须安放牢固。顶部不得直接与金属部件接触,须用防滑垫木。液压千斤顶起高后,应用垫木架住,防止液压油泄露、重物下沉造成伤害。

1.2.17清除铁屑,必须使用专用工具,禁止用手擦或嘴吹。

1.3工作后

1.3.1工作结束后,必须将设备和工具的电、气、油源断开。

1.3.2清理工作场地,将使用的工具整理好,零部件要整齐地摆放在指定位置,不准乱扔。

1.3.3如有接班工作者,应共同做好交接班检查,并将当班发现的问题详细向接班者交代后再离开工作岗位。

篇3:机加工技术操作规程

1、严格执行厂内的各项规章制度,保质、保量,全面完成各项生产任务,对工作中出现的各类事故都要经过分析,责任者落实考核。

2、对出现的质量,设备事故,经分析后责任者除扣发工资外,严重问题要赔偿经济损失,开除本厂。

3、设备使用,维护差,不合理使用设备经发现提出警告,扣发当日工资,严重者开除本厂。

4、使用工费不合理,丢失被盗,按物件价格扣发工资。

5、停电、检修和临时性工作,按着领导安排其它工作,核发日工资。

6、作业现场,保持清洁卫生。工具、备件码放整齐,发现一次不合格扣发当日一个工时。

7、工作中要团结协作,相互配合,确保周边人员生产作业的安全。

8、上下工序之间要密切配合,互创条件。方便作业,由于工序之间影响,工序制造时间,责任人核减工时。

9、本完成本职工作的同时,要从事其它工序作业,必须经领导批准后,不准私自执行。

10、发现工艺尺寸等有问题,要及时和领导沟通,避免较大失误的给予奖励。

篇4:工程起重机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一、各种起重机操作人员应经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凭操作证操作,严禁无证开机。

二、各种起重机应装设标明机械性能指示器,并根据需要安设卷扬限制器、载荷控制器、联锁开关等装置。轨道式起重机应安置行走限位器及夹轨钳。使用前应检查试吊。

三、钢丝绳在卷筒上必须排列整齐,尾部卡牢,工作中最少保留三圈以上。

四、两机或多机抬吊时,必须有统一指挥,动作配合协调,吊重应分配合理,不得超过单机允许起重量的80%。

五、遇有下列情况严禁起吊:

1.起重指挥信号不明或乱指挥不吊;

2.超负荷不吊;

3.工件紧固不牢不吊;

4.吊物上有人不吊;

5.安全装置不灵不吊;

6.工件埋在地下不吊;

7.斜拉工件不吊;

8.光线阴暗看不清不吊;

9.小配件或短料盛过满不吊;

10.棱角物件没有采取包垫等护角措施不吊。

六、起吊时起重臂下不得有人停留和行走,起重臀、物件必须与架空电线保持安全距离。

七、起吊物件应拉溜绳,速度要均匀,禁止突然制动和变换方向,平移应高出障碍物0.5m以上,下落应低速轻放,防止倾倒。

八、物件起吊时,禁止在物件上站人或进行加工;必须加工时,应放下垫好并将吊臂、吊钩及回转的制动器刹住,司机及指挥人员不得离开岗位。

九、起吊在满负荷或接近满负荷时,严禁降落臂杆或同时进行两个动作。

十、起吊重物严禁自由下落,重物下落应用手刹或脚刹控制缓慢下降。

十一、起重机停止作业时,应将起吊物件放下,刹住制动器,操纵杆放在空档,并关门上锁。

篇5:电梯驾驶员安全操作规程

1、目的和范围

1.1目的

为防止电梯操作过程中发生事故,保护电梯司乘人员的安全和承载货物的安全。

1.2范围

规定电梯安全操作的方法,电梯驾驶人员所应遵守的操作规范,步骤。

2、电梯驾驶人员安全操作规程

2.1基本要求

2.1.1电梯驾驶人员必须是身体健康,无妨碍本工种工作疾病的人员。

2.1.2电梯驾驶人员必须经地、市质量技术监督安全监察机构的安全技术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2.1.3电梯驾驶人员必须熟悉所操作电梯的性能、功能,认真阅读本台电梯的使用维护说明书。

2.1.4电梯驾驶人员必须操作有安全合格标志的电梯。

2.2电梯行驶前的检查和准备。

2.2.1开启层门进入轿厢之前,需要注意轿厢是否停在该层。

2.2.2轿厢内必须有足够的照明,在使用前必须先将照明灯打开。

2.2.3每天开始工作前,将电梯上下空载运行数次,无异常现象后方可使用。

2.2.4层门关闭后,从层门外不能用手拨启,当层门、轿门未关闭时电梯不能正常启动。

2.2.5平层精确度应无明显变化。

2.2.6经常清洁轿厢内、层门及乘客可见部分。

2.3.电梯在行驶中应注意。

2.3.1在服务时间内,不可擅自离岗,如必须离岗时或电梯停用时,应断开电源并将厅门关闭锁好。

2.3.2驾驶员应负责监督控制轿厢的载重量,不得超载使用电梯,乘客电梯不允许作货梯使用。

2.3.3不允许装载易燃、易爆的危险品,如遇特殊情况,需经电梯安全管理负责人员同意和批准并制定安全保护措施后才可装运。

2.3.4严禁在层门开启的情况下,启动或保持电梯检修和正常运行状态;也不允许用检修操作来代替正常电梯运行操作。

2.3.5电梯的厅门、层门电气开关等安全装置不能短接,也不可用其他物件塞住,使其失效而不能起到应有的安全作用。

2.3.6不允许利用轿顶安全窗、轿厢安全门的开启,来装运长物件。

2.3.7应劝阻乘客在行驶中,勿倚靠在轿厢门上。

2.3.8轿厢顶上部,除电梯固有设备外,不得放置他物。

2.3.9当电梯运行时不得对电梯进行擦油、润滑等工作或对电梯部件进行修理。

2.3.10在行驶中应用揿扭开关或手柄开关来“开”或“停”,不可利用电源开关或限位开关等安全装置来“开”或“停”电梯,更不可利用物件塞住控制开关来开动轿厢上下运行。

2.3.11行驶中,驾驶人员和随乘人员不可把手、头、脚伸出轿外,也不可在厅门外把手、头、脚伸入井道内,以防轧碰事故。

2.4当发生以下故障时,电梯应立即停用,并报管理人员或检修人及时进行修理。

2.4.1层、轿门关闭后电梯不能正常行驶;

2.4.2电梯速度显著变化时;

2.4.3层、轿门关闭前电梯自行行驶时;

2.4.4行驶方向与选定方向相反时;

2.4.5内选、平层、快速、召唤和指层信号失灵时(驾驶员应立即揿按急停按钮);

2.4.6发觉有异常噪声,较大振动和冲击时;

2.4.7当轿厢在额定载重下,有超越端站位置而继续运行时;

2.3.8安全钳误动作时;

2.4.9接触到电梯的任何金属部分有麻电现象时;

2.4.10发觉电气部件因过热而发出焦热的臭味时;

2.5电梯发生紧急事故时的操作。

2.5.1因电梯安全装置动作或外电停电而中途停机时,一方面告诉乘客不要惊慌,严禁拨门外逃,一方面通过电梯厢内的紧急报警装置通知外界前来救助。

2.5.2电梯突然失控发生超速运行,虽然断电,还无法控制时,可能造成钢丝绳断裂而使轿厢坠落,或可能因漏电而造成轿厢自动行驶的,驾驶人员首先应按揿急停按钮,断开电源,就近停层。如电梯继续运行,则应重新接通电源,操作按钮使电梯逆向运行,如果轿厢仍自行行驶无法控制,应再切断电源,驾驶人员应保持冷静,等待安全装置自动发生作用,使轿厢停止,切勿跳出轿厢,同时告诉随乘人员将脚跟提起,使全身重量由脚尖支撑,并用手扶住轿厢,以防止轿厢冲顶或冲底而发生伤亡事故。

2.5.3发生电气火灾时,应切断电源立即报告有关部门前来抢救,在电源未切断前应用干粉、1211或二氧化碳等灭火机进行扑救。

2.5.4遇井道底坑积水和底坑内电气设备被浸在水中,应将全部电源切断后,方可把水排除掉,以防发生触电事故。

2.5.6电梯发生事故,驾驶人员必须立即停车,抢救受伤人员,保护现场,移动的现场须设好标记,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听候处理。

2.6电梯使用完毕后的操作。

2.6.1写好当班设备运行记录,发现存在故障分别转告接班人及有关部门及时处理。

2.6.2做好轿厢四壁底板各层站厅门地坎的垃圾和厅门口的清洁卫生工作。

2.6.3将电梯停靠在基站,关掉电梯内电源开关,层楼指示,轿厢照明,关闭锁上电梯厅门、轿门,防止他人进入轿厢内开动电梯。

2.6.4在潮汛期间,工作结束或工作时基站受潮汛影响,应开离基站。救助站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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