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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核心制度之会诊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2-26

医院十三项核心制度之会诊制度

1.会诊类别

1.1院内一般会诊:科室自行联系。会诊后,受邀科室必须在会诊单上书写诊疗意见。

1.2院内大会诊:凡涉及需院内多科室共同研究解决的重要跨科及疑难病例,由科主任或主诊医师向医务科提出,召集有关科室医务人员参加。会诊由申请科室主任主持。

1.3院外会诊:凡本院不能解决的疑难病例,由科主任提出,主管医师填写院外会诊申请单。经医务科同意后,由医务科与有关单位联系邀请,确定会诊时间。

1.4外院邀请我院会诊:由医务科审核批准,科主任安排副主任以上医师前往会诊。(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第42号令《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

1.5外省市会诊需报分管院长及人事科同意后,方可出诊。

2.院内一般会诊分为病区普通会诊和病区急会诊

2.1病区一般会诊

2.1.1总体要求:凡遇疑难病例,住院7日内未确诊或实施重大诊疗措施前应及时申请会诊。申请会诊科室必须提供简要病史、体检、必要的辅助检查以及初步诊断、会诊目的与要求,并将上述情况认真填写在会诊单上。主治医师以上人员签字后,送往会诊科室。被邀请科室按申请科的要求,派主治医师以上人员完成会诊。会诊时经治医师应陪同进行,以便随时介绍病情,听取会诊意见,共同研究治疗方案。会诊医师应将会诊意见(包括诊断及处理意见等)详细记录于会诊单上。如遇疑难问题或病情复杂病例,应立即请上级医师协助会诊,上级医师及时提出具体指导意见。如接受会诊的科室认为病人需要转科治疗,可提出转科治疗建议。本院住院病人因病情需要他科会诊或转科会诊者,需经分管床位的主治医生提出申请,并经当班副主任医师或科室主任审签同意。

2.1.2会诊签发:主治医师。

2.1.3时间要求:一般会诊24小时内完成。

2.1.4会诊医师:要求主治以上医师前往会诊。

2.1.5会诊记录:会诊诊断及处理意见详细记录。

2.1.6会诊陪同:床位医师汇报病情。

2.2院内急会诊

2.2.1危重患者应先进行抢救,不宜搬动的患者及需要隔离的传染病患者,应邀会诊科医师迅速到达申请科进行会诊。本科难以处理急需其他科室协助诊治的"急、危、重"患者;会诊单上注明"急"字;抢救会诊、气管插管可以采用电话邀请。

2.2.2会诊签发:主治医师签发会诊单。

2.2.3时间要求:随叫随到,即时到达。

2.2.4时间记录:到位时间确定,从被邀科室受到会诊单或电话起至到达的时间止,记录精确到分钟。

2.2.5会诊医师:科室二值班,必要时汇报请示上级医师。

2.2.6会诊记录:会诊医师所在科别、会诊时间、会诊意见、会诊医师签名等。

2.2.7会诊陪同:值班医师。

3.院内大会诊

3.1疑难病例需多科会诊者,由邀请科室科主任提出,一般应提前1~2天将病情摘要、会诊目的、会诊时间,书面通知被邀请科室,召集相关科室医务人员参加,必要时医务科参加。

3.2会诊签发:科主任签发会诊单。

3.3书写会诊单要求:病史、体检、必要的辅助检查以及会诊目的、要求;申请医师签名。

3.4时间要求:协商后指定时间。

3.5会诊医师:点名副高以上或高年资主治医师;由科主任确定外院专家人选。

3.6大会诊流程:科主任主持,经治医师汇报病史,体检及主要辅助检查结果;科主任补充情况,共同查看病人;会诊医师提出会诊意见;科主任归纳专家意见、综合分析、小结确定诊治方案。

3.7记录内容:会诊内容记录详细,最后由专家确认;内容包括会诊医师所在科别、医疗机构名称、会诊时间及会诊医师签名等。

4.邀请外院会诊

4.1本院不能解决的疑难病例。

4.2会诊签发:医务科签发会诊单。

4.3会诊单书写:病情摘要、重要检查、邀请会诊医院、科室、医师的专业及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会诊目的、理由、时间和费用等情况,并加盖公章。

4.4流程:如因病情变化经治医师认为需要院外会诊者应向患者说明会诊目的、费用等问题,征得患者同意;若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征得其授权委托人或监护人同意;若患者或其家属提出的院外会诊要求,应征得经治医师同意。经科室主任同意并向医务科提出申请;书面发出会诊邀请函;用电话或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会诊邀请的,应当及时补办书面手续。

4.5会诊费用:属医院提出诊疗需要邀请的,费用由医院承担;属患方主动要求提出邀请的,费用由患方承担。

4.6会诊陪同:经治医师、副主任以上医师。

5.外院邀请会诊

5.1必须由医务科审核。

5.2下列情况不属于会诊范围:

5.2.1会诊邀请超出本单位诊疗科目或者本单位不具备相应资质。

5.2.2会诊邀请超出被邀请医师执业范围的。

5.2.3邀请医疗机构不具备相应医疗救治技术条件的。

5.2.4未经医院及科主任同意,私自前往外院会诊或手术。

5.2.5无法保障医院本身医疗力量。

5.2.6医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5.3会诊流程

5.3.1医务科接到会诊单位发出的邀请单审核后,与被邀请的科室和医师联系,如邀请科室、医师不能派出前往会诊时,应立即告知邀请医务科。

5.3.2接受会诊任务的医师,应当详细了解患者的病情,亲自诊查患者,完成相应的会诊工作,并按照规定书写医疗文书。

5.3.3会诊过程中应当严格执行相关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规范、常规。如发现难以胜任会诊工作,应当及时告知邀请医院,并终止会诊。

5.3.4发现邀请医院的技术力量、设备、设施条件不适应收治该患者,或者难以保障会诊质量和安全的,应当建议转往其他具备收治条件的医疗机构诊治。

5.3.5会诊结束后,邀请医疗机构将会诊情况通报医院。医师在2个工作日内将外出会诊的有关情况报告科主任和医务科。

5.4会诊医师:对方点名的副高以上医师;未点名由科主任安排;急会诊可由高年资主治参加。

5.5会诊时间:一般会诊在3~5天之内完成,急会诊当天完成。

5.6会诊费用:收取

会诊费用,统一交付医院财务科。

申请会诊应不迟于下班前1小时,急诊会诊及特殊情况会诊随时进行。

篇2:州医院会诊制度

自治州医院会诊制度

一、科内会诊

科内疑难病例,由主治医师提出,主任医师或科主任召集本科有关医务人员参加,进行会诊讨论,进一步明确诊断和统一诊疗意见。

二、科间会诊

(一)门诊会诊:

根据病情,需要他科或专科门诊会诊者,经本科门诊年资较高的医师审签,由病人持诊疗卡片和门诊病历,直接前往被邀科室会诊。

(二)病房会诊:

院内科间会诊申请必须经本科主治医师以上医师审批同意,并坚持同级对同级的原则。

(三)急诊会诊:

急诊科值班医师对本科难以处理的急、危、重症病人,由经治医师提出紧急会诊申请,或者直接电话通知和邀请。

(四)院内大会诊:

疑难病例需多个科室会诊时,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科同意,邀请有关医师参加。

(五)院外会诊:

本院不能解决的疑难病例,可邀请外院专家来院会诊。由主管病人的主治医师填写书面申请,科主任签字送医务科,经医务科同意后,报主管医疗的副院长批准后实施。

(六)外出会诊:

外院指定邀请我院医师会诊,必须提供单位介绍信,经我院医务科同意办理外出会诊手续后方可外出会诊。

三、会诊时应注意的问题。

l、申请会诊科室应严格掌握会诊指征,必须由主治医师以上医师审核同意。

2、切实提高会诊质量,做好会诊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篇3:附属医院会诊制度

附属医院会诊制度

1、凡遇疑难病例,应及时申请会诊。

2、科间会诊:由经治医师提出,上级医师同意,填会诊单。应邀医师一般要在当天内完成并写会诊记录。需专科会诊的轻病员可到专科检查。

3、急诊会诊:院内急会诊被邀请的人员必须在10分钟内到位。

4、科内会诊:由经治医师或主治医师提出,科主任召集有关医务人员参加。

5、院内会诊: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科同意并确定会诊时间,通知有关人员参加,一般由申请科主任主持。

6、院外会诊:本院一时不能诊治的疑难病例,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科同意并与有关单位联系,确定会诊时间。会诊由申请科主任主持,医务科要有人参加。必要时携带病历陪同病员到院外会诊。

篇4:某医院医疗临床输血申请会诊制度

医院医疗临床输血申请及会诊制度

为规范医院输血管理,做到科学、合理、安全输血,根据卫生部《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规定,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临床输血申请及会诊制度。

一、输血申请

(一)申请输血应由经治医师逐项填写《输血申请单》,由主治医师核准签字后,连同受血者血样于预定输血日期前送交输血科(血库)备血;电话、口头备血无效。

经治医师给患者输血,应符合输血指征。

(二)决定输血治疗前,经治医师应向患者或其家属说明输同种异体血的不良反应和经血液途经传播疾病的可能性,征得患者或家属的同意,并在《输血治疗同意书》上签字;《输血治疗同意书》入病历。

无家属签字的无自主意识患者的紧急输血,应报医院医务科或总值班同意、备案,并记入病历。

(三)为配合做好我市医疗临床用血互助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经治医师对需要输血的患者应填写用血通知单,嘱患者或其家属办理用血手续。

(四)部分血液制品执行预约制度。如新鲜血、全血、特殊用血(包括Rh阴性血液、冷沉淀、血小板、白细胞、辐照血)必须提前与输血科(血库)预约,以便输血科(血库)能与血站及早预约、分离、洗涤、分装。

(五)输血科(血库)人员接到临床用血申请单,根据临床用血需求,及时做好血液的预约或储血工作,确保按期发血,储备中如不能满足临床应及时与申请医师联系,共同协商解决。

(六)患者治疗性血液成分去除、血浆置换等,由经治医师申请,输血科(血库)或有关科室参加制定治疗方案并负责实施,由输血科(血库)和经治医师负责患者治疗过程的监护。

(七)输血科(血库)应严格核查相关手续,对合格者给予用血,不合格者退回;临床领取用血时,务必认真查对,一经出库原则上不能退回。

(八)以上未尽事宜,以卫生部《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规定为准。

二、输血会诊与审核

(一)输血会诊制度是保证医疗服务质量,满足患者医疗需求,及时使患者得到优质的诊疗措施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保障临床输血安全的重要举措。

(二)临床输血一次用血、备血量超过2000ml时要履行报批手续,由经治医师提出并填写《输血会诊单》,经上级医师审核签字后交输血科(血库),由输血科(血库)医师会诊。

(三)输血科(血库)医师进行输血会诊时,内容应包括患者是否具有输血适应证,并明确输血成分、用血量及输血时间和输血注意事项等,并提出处理意见。对确需输血的由会诊医师签字同意,并由输血科(血库)主任审核后报医务科批准(急诊用血除外)方可用血,对不符合输血规定的,应提出必要的建议,并指导临床科学、合理、规范用血;

急诊用血按绿色通道执行,事后2个工作日内按规定补办手续。

(四)对经输血会诊审核同意的,输血科(血库)应尽最大限度保障血液供应。

(五)《输血会诊单》随病历保存。

×医院输血治疗同意书范本

姓名:性别:年龄:科别:住院(门诊)号:

输血目的:输血史:有/无孕产

输血成分:□红细胞悬液;□新鲜冰冻血浆;□普通冰冻血浆;□血小板;□冷沉淀;

临床诊断:。

输血前检查:ALT:U/L;HBsAg:性;Anti-HBs:性;HBeAg:性;Anti-HBe:性;Anti-HBc:性;Anti-HCV:性;Anti-HIV1/2:性;梅毒:性。

输血治疗包括输全血、成分血,是临床治疗的重要措施之一,也是抢救急危重患者生命行之有效的手段;但输血存在一定风险,有发生输血反应及感染经血传播疾病的可能。

虽然我院使用的血液,均已按卫生部有关规定进行检测,但由于受当前科技水平的限制,输血治疗仍有某些不能预测或不能防止的输血反应和输血传染病。输血时可能发生的主要情况如下:

1.过敏反应2.发热反应

3.感染肝炎(乙肝、丙肝等)4.感染艾滋病、梅毒

5.感染疟疾6.巨细胞病毒或EB病毒感染

7.溶血反应8.输血引起的其他疾病

本《输血治疗同意书》在受血者本次就诊(住院)期间有效,在此期间经治医师可根据病情需要,给予患者输注其他血液成分。

若您及家属或监护人在了解上述可能发生的输血风险和并发症后,仍同意输血治疗,请在下面写明"我已经了解输血的风险性及并发症,同意接受输血治疗"并签字。

写明:。

受血者(家属/监护人)签字:,年月日时分

医师签字:,年月日时分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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