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绳吊具使用报废标准 - 制度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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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绳吊具使用报废标准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08

1、吊车用钢绳按设计规定,临时代用时必须报生产部批准。

2、吊车上的钢绳和各种规格的绳扣,在使用前由生产操作人员细致检查断丝、磨损、拧劲、烧损等情况,发现达到报废标准的应立即更换。

3、钢绳必须绕槽正确,不准有挤压、打结、拧劲等情况。

4、吊、捆用的钢绳,端部必须有打结的钢绳环,其打结扣不得少于钢绳直径的15倍,以免脱扣。

5、钢绳严禁超负荷使用,严禁将空钢绳直接担在吊车大钩上运行。

6、钢绳有一股折断、火烧、锈蚀等情况要及时报废。

7、用两根以上钢绳吊挂重物时,每根钢绳松紧要一致,长短一样,受力均?。

8、吊运高温熔液的吊车钢绳,其表层钢丝直径磨损达到25%-30%即行报废;其它钢绳磨损40%即行报废。吊车使用的钢绳每捻距内发现(6*19+1)11根断丝,(6*37+1)18根断丝即行报废。

9、钢绳有压扁、散股、电弧打伤、端部插扣抽筋等即行报废。

10、捆绑用钢绳如有6、8、9条情况,可酌情减负荷使用,但必须由班组长检查确认后决定。

11、各种吊车钩头断面(B-B面),磨损超过10%即行报废。检修车间要经常检查,发现裂纹立即停止使用。

12、所使用链环其直径和钢材材质按规定选用,其环扣如有扭曲、变形、断环等情况,即行报废。

13、各种规格的环扣坏了不准焊接,可用相应直径的螺杆联接。

14、吊料槽的吊具应有三个钩、三根钢绳,绳的直径为19mm以上,端头都要有锻造的环钩,它的正确吊挂方法是:槽子前口两侧各挂一钩,槽子后尾中心挂一钩,否则司机有权拒吊。

篇2:起重索具吊具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本制度适用于生产部。2.为了保证安全施工,保障职工人身安全和设备齐全,合理地选用,正确地操作,科学地维护保养起重索和吊具,重视安全使用和加强安全工作,特制定本制度。3.仓库验收时必须认真核对合格证明(1)起重的钢丝绳、吊带、白棕绳、吊钩、压钩、吊环、卡环等工具,仓库在发放前必须认真核对制造厂的合格证明,方准发放投入使用。(2)无合格证明或自制的起吊工具,必须按有关技术标准(规定)进行材质检查和负荷试验,检查和试验合格后方准投入使用。4.工地从外面租用的起重吊具必须有合格证明,方可投入使用。5.严格遵守安全规程,正确使用起吊车(1)在使用钢丝绳(白棕绳、吊带)时,要防止发生机械性损伤或腐蚀,钢丝绳(白棕绳、吊带)与物体的棱角接触起动,就采取衬垫保护措施,在钢丝绳使用中要防上与电焊铁导体触碰,以免影响绳性能和栽荷量。(2)对于有钢丝绳(白棕绳吊带)时,脱落危险的作业,应采取防上意外脱落的保险措施。(3)补焊后的吊钩,压钩严禁使用。(4)使用的起吊工具,严禁起吊易燃易爆物品,严禁超负荷起吊,栽人起吊等违章作业。6.使用中的起吊工具,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及时更换或报废。(1)钢丝绳与带电体触碰熔断了一股,因腐蚀、弯曲、疲荣而断了一股,磨损达到钢绳直径的百分之三十以上,受物体尖棱角重压打扭,局部严重变形损坏,一个捻距内的断丝根数到规定的数值。附表:规格绕制方式断丝根数安全系数6*19+16*37+16*67+118*19+1交互捻交互捻交互捻交互捻6以下122236366-7142638387以上16404040(2)白棕绳磨损一股,吊带断裂10%。(3)吊钩、抱钩、吊环、卡环出裂纹、链条。a危险断面磨损达原尺寸的10%。b开口尺寸比原来尺寸增加15%。c扭转变形超过10度。d危险断面或外形尺寸产生塑性变形。e板钩衬套磨损达原尺寸的30%,应报废心轴。f卡环(卸克)销轴螺纹滑牙或不能拧紧,就予报废。7.起吊工具的保管(1)使用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保管。(2)起吊工具应摆放或悬挂在专用工具,不得随乱放。(3)钢丝绳应按规定要求上油,保持良好的润滑状态,并不使其锈蚀。(4)白棕绳吊带要存放在干燥,通风良好的地方,避免与化学腐蚀品、热源接触。8.加强起吊工具有安全检查。(1)挂钩工工地操作工应每天在班前对所使用的起吊工具检查一次。(2)车间每季一次组织挂钩工对本单位的起吊工具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隐患采取措施及时整改。(3)安全处每半年组织一次全面的技术鉴定。

篇3:起重吊具安全管理规定

1各生产单位安全员应该随时掌握本单位在用吊具的基本情况。

2各单位根据作业需要和现场“6S”管理要求,定点摆设吊具柜或专用架。所有吊具一律在柜内摆放或在架上悬挂,并在相应位置标明安全使用说明、最大吊挂力、安全管理责任人和安全检查要求。吊具禁止落地摆放。

3吊具使用人员必须正确选用合适吨位的吊具,严禁冒险超重使用。

4吊具使用人员在使用前必须首先检查吊具本身是否合格,严禁使用报废吊具。吊具安全管理责任人(班长)至少每月全面检查一次,并将检查结果反映在专用记录本上,已经达到报废标准的吊具必须立即撤换。

5操作人员在使用吊具时必须严格遵照《行车操作规程》、《装卸、搬运操作规程》及《汽车吊操作规程》操作,正确指挥、使用。

6吊具每次使用后必须及时返还吊具柜或架,严禁随意丢放。

7各生产单位安全员应每半年对永磁吊具组织进行一次额定试吊。

篇4:机械设备处理报废制度

1.机械设备的处理,可以根据新旧程度和技术状况,按质论价。机械设备变价处理收入与账面发生价差时应按财务规定处理。变价处理收入应全部留做更新改造资金。

2.由于机械设备使用年久,磨损严重;或因意外事故使机械设备受到严重损坏,无法修复又无改造价值;或因技术寿命或经济寿命到期者;可按报废处理。

3.机械设备报废条件:

(1)磨损严重,基础件已损坏,再进行大修理已经不能达到使用和安全要求者。

(2)技术性能落后,耗能高,无改造价值者;

(3)修理费用高,在经济上不如更新合算者;

(4)属于淘汰机型,配件无供应者;

4.凡符合以上条件者,由机械使用单位组织技术鉴定组,对申请报废的机械设备进行技术鉴定,填写设备申请报废申请表。

5.公司机械管理部门根据使用单位申请报废鉴定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如确认符合报废条件的由公司主管部门审批并报财务部门销账。

6.申请报废的机械设备,如折旧尚未提足,应按财务规定将折旧提足。

7.已批准报废的机械设备,不得转让或继续使用,并做好残值回收,除汽车锅炉外,其他报废机械设备,应集中保管并进行解体,对尚能利用的零部件,总成要尽量利用并估价,作为残值变价收入。对尚未批准带报废的机械设备,不得任意拆卸零部件。

8.机械设备不论变价处理或报废,在办完实物清理或交接手续后,应及时办理财务事宜。

9.机械设备因遭自然灾害或其他非人力能挽回等原因丢失,应由使用单位认真清查,情况属实者应报财政部门,设备主管部门按规定处理,属于保管不善而丢失者,应由责任者负责赔偿部分或全部损失,不得按报废处理。

篇5:生产设备设施报废管理制度

设备管理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设备管理,理顺设备管理程序,杜绝计划外采购,最大限度发挥设备效能,延长使用寿命,更好的服务于生产,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构成固定资产的设备(包括生产性、非生产性)、设施、工具、仪器仪表类等(构成固定资产的两个必要条件:①单台价值超过2000元、②使用年限不低于1年)。

二、设备的购置、验收

第三条年度维简计划由机电科根据资金数额及各单位、部门设备需用情况负责编制,报矿领导批准后上报集团公司审批。机电科根据集团公司批文及各单位需要情况编制月度设备采购计划,报分管领导批准后交亿金公司采购。

第四条年度安全费用使用计划由机电科根据安全费用数额及各专业提出的需求计划负责编制,报矿领导批准后上报集团公司审批。各工区、科室根据集团公司批文将构成固定资产的设备、设施、仪器仪表等根据需用情况编制月度计划,报分管矿领导批准后交机电科汇总和维简计划一并交亿金公司采购。

第五条年度维简和安全费用计划内未列入的其他设备,禁止提交计划和采购。因生产需要确需购买的,由专业科室提出书面申请报分管矿领导签字批准后,由机电科汇总与月度计划一并交亿金公司采购,并在年底调整计划时追加。

第六条各生产单位所编制的月度计划于每月16日前必须报机电科,其中所需的设备必须由机电科审批,报材料管理小组,其他配件材料报材料管理小组并于每月21日前由分管领导组织审查。无月度计划的不予办理,生产单位急需设备必须经材料小组、机电科、机电矿长或生产矿长批准,非生产设备及大型设备报矿长批准。所报设备、配件计划使用标准计划表,注明规格型号、主要技术要求、生产厂家及到货时间,单位经办人、负责人签字。凡违反上述规定之一者,罚单位负责人100元。

第七条对月度计划内的物资是否构成固定资产存有疑问时,应向机电科、财务科及亿金公司咨询使用年限和价格,无年度计划但构成固定资产的不得上报采购,特殊情况下需经矿长批准。

第八条设备选型时应注意通用化、标准化,所选设备应经过鉴定,有生产许可证、检验合格证、有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井下防爆电器设备还应具有防爆合格证。设备到货后,由亿金公司驻军城供应站通知机电科、生产科(采掘设备)、财务科、材料小组及使用单位到场验收,并在验收报告上签字。随机资料交机电科存档,缺少部分由亿金公司驻军城供应站向供应商索取。随机工具交使用单位,随机配件由材料小组保管。

三、设备的领用、发放

第九条设备到货经验收合格后,由使用单位出具"领料单"经分管矿领导签字同意后,到机电科换取"设备出库单","领料单"签字联和"设备出库单"存根联一并由机电科存档备案。

第十条"设备出库单"由机电科设备管理员出具,领用单位领用人、供应部门负责人、仓库保管员共同在设备出库单上签字后,仓库保管员方可发放,不得代签。

第十一条设备管理员应详细填写设备出库单,并将设备及附件、铭牌及时抄录存档。设备经验收合格不论是否出库,均应建立设备档案,计入设备台账编号管理,并每月一次到财务科核对固定资产明细,发现问题及时汇报解决。

第十二条设备到货经验收不合格或经使用达不到生产需要的设备由机电科联系亿金公司负责退回,

四、设备的使用、管理和调拨

第十三条使用单位将设备领出后,应及时安装、调试,所有设备都必须按照设备规程和完好标准进行使用和维护、保养,严禁超负荷、拼设备和违章操作,无操作规程和完好标识的必须在制定后才能使用,对强令司机超负荷或不合理使用设备造成设备损坏或缩短使用寿命的,机电科有权制止,司机有权拒绝操作,并可越级上告,对违章操作和违章指挥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第十四条使用单位要贯彻执行设备使用与维护相结合的原则,设备维护使用,实行专责制。主要设备应实行包机制、多班制生产的设备必须执行交接班制度。大型固定设备均必须有运行记录,无包机人或专人维护的设备不准使用。各类司机必须经过培训达到本设备操作的技术等级及"应知""应会"要求,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使用中的设备必须保持完好状态。安全保护装置齐全、动作可靠。并定期检查试验,做好记录,不合格的严禁使用,严禁带病运转,防止和杜绝跑、冒、滴、漏。实行强制的三级保养制度,每日例行保养,每月二级保养,每半年三级保养,保养费用由使用单位承担。建立健全润滑管理制度,坚持五定(定人加油、定人换油、定点给油、定质选油、定量用油),对主要设备实行点检制,由机电科制定点检标准,并监督使用。所有设备实行定期强制检修。机电科负责制定全矿计划,设备使用单位负责编制设备的季检和月检计划,并报机电科审批,由机电科考核。矿井每年不少于15天的停产检修时间,其它各类设备按规定周期进行检修。对因维护、保养不及时,操作失误造成设备事故的将依据《军城煤矿安全生产处罚条例》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五条使用单位设备损坏时应及时汇报机电科和调度室,由机电科组织有关单位对损坏原因及程度进行分析鉴定,必须查清原因和责任,并采取措施防止同类事故重复发生,同时对事故损失进行评估,拿出处理意见报矿领导批准。

第十六条井下闲置不用的设备应及时升井(7天),禁止各类开关、启动器代替接线盒使用,否则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

第十七条机修厂应及时对送交损坏的设备进行修复,因技术原因无能力修复的设备应书面申请报材料小组,经矿领导同意后由材料小组会同有关部门招标确定维修厂家进行修理。对因修理不及时影响生产的将追究相关部门或工区的责任。

第十八条机修厂要建立健全主要设备维修及外委设备修理台账并每月报送机电科备查,对修复的设备机电科组织有关部门验收。

第十九条各单位调拨使用矿机修厂修复后的设备,应到材料小组办理设备调拨单,机修厂依据调拨单发放,否则追究机修厂责任。设备调拨应本着"有旧不用新、先井下后井上"的原则进行调拨。

五、设备的基础管理

第二十条为加强设备的基础管理,机电科应配备专职设备管理员一名,工区(厂)应配备专职或兼职设备管理员一名。

第二十一条设备基础管理的要求是数量清、状态明、属性准,帐卡物一致。

各种设备分类逐台编号、登帐、建卡,机电科建立设备总台帐,班组负责管理的设备也要建立相应的台账。班组设备台帐每月月底与机电科台帐核对一次。

第二十二条加强统计工作,健全原始记录,以保证统计数据准确,并按时向集团公司有关部门报送月、季、年度统计报表。

六、奖惩

第二十三条机电科应定期对设备管理工作进行检查、考核,组织评比竞赛,对设备管理工作成效显著的班组,年底评出设备管理先进单位给予奖励;对在年度设备管理工作中做出优异成绩的先进个人给予奖励。

第二十四条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玩忽职守造成设备损坏事故或经济损失;失职造成管理混乱,设备严重失修影响正常生产;无计划盲目购置造成设备积压的相关责任者,依据《军城煤矿安全生产奖惩条例》给予相应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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