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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览会守则范文

编辑:制度大全2019-02-26

展览会守则范文

1.政府法令

本展会的参展商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所有法律。

2.签证申请

a)所有入境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旅客均需预先办理入境签证,并符合其入境检疫标准。请确定您的参展人员持有有效入境签证。

b)大会将尽力协助展商申请入境签证,但不保证申请人一定取得签证。

c)签证申请失败并不构成取消参展合约的原因。

3.宣传品管制

所有在会场派发的宣传品(包括所有说明会及发表会的资料及样品),例如印刷品,投影片,录影带或其他对观众展示的物品,必须经由中国当局审核。参展商可事先请大会指定运输商代办。

4.展品销售

根据中国海关法例,所有临时于展览会场内展示的展品必须清关。参展商不得于展会场内进行现场销售或送出展品,只能在与中国买家签订合约后方可出售展品。买家在领取展品前,必须完成海关检查手续及缴付所需关税。如有需要,大会指定货运代理可协助买家进行海关检查手续,或向参展商提供有关数据,详情请向货运代理查询。

5.清关事宜

展览会场内属保税区,所有产品于展览会期间皆为临时免税品。如无海关许可,严禁携带展品离场。展商必须:

a)填妥并交回由大会货运代理提供的「展品清单」以办理清关手续,通知大会指定运输商为展品清关。

b)会场内可派发赠品及纪念品,但须缴付进口税。参展商须在派发赠品前经大会指定货运代理向海关提交展品清单,并详列数量及价格。

c)我们建议参展商不要以手提行李形式把展品带入中国境内,因为这可能被广州海关在机场或铁路入关处扣留。将展品从机场或火车站关口带如会场,需要办理有关的清关手续,并缴纳额外的手续费。

展览会守则

6.总则

a)参展商在现场须遵守展览馆场地规则

b)十八岁以下人士不得进场参观。请提醒所邀请的买家不要携带十八岁以下人士进场。

c)在一般情况下,参展商获准于展览会开放前半小时进场预备,并在2010年3月8至11日下午五时前离场,电力供应届时将会停止。如贵司的展位须二十四小时电力供应,请预先向大会指定的展台搭建商申请。

d)展商未获得主办方书面许可,不得擅自将展位以任何形式转租给第三方。

7.消防及安全条例

a)展览馆内严禁吸烟。

b)展览馆内不准生火。

c)任何带进会场的易燃及爆炸性物品,必须预先取得消防部门许可。

d)主办单位可按消防部门的指引,发布其它有关规定。

8.保险事宜

主办单位负责整个会场的保安,但对涉及或影响参展商个人物品及展品的任何风险将不承担任何经济和法律责任。因此,参展商必须自行负责办理保险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对于展位上的陈列品,展品,展位的固定装置和附属设施的保险;同时主办单位对于其他第三者所遭致的盗窃,火警或由于公共(包括持有人的责任)和其他自然原因造成的经济损失或损害,亦不负责赔偿和法律责任。请展商随身带好贵重物品,切勿随便放在展台上以造成损失。

9.摄影、录像、公开展示及录音

除得到主办单位书面同意,否则在展馆内不得在自身展台外进行摄影,录象和录音。

10.展品运送

主办单位不会代参展商签收任何货物、展品或其它物品;参展商必须指派其公司代表在展位内等候货物运抵。

11.迁出展品

参展商必须于2010年3月11日下午3:30后方可迁出展品。参展商须严格遵守撤展时间表。如需提前撤出展品,请在2010年3月11日前递交申请,逾期将不予批准。主办单位对遗留在展位内的展品或物品的遗失或损毁不负责任。任何于以上时间遗留在展位内的物品将被视作废弃物,参展商须承担处理所产生的费用。

12.展位的装饰

a)所有装饰品必须摆放在展位范围内。

b)任何面对通道,可能引起人群在公众范围聚集的电视屏幕/电脑屏幕,必须摆放在展位范围内往后一米的地方。

展览会守则

13.电力供应

基于安全理由,所有接驳场馆内主要电源的电力装置工程必须由大会指定展台搭建商负责。参展商

可使用本手册内的相关表格申请所需的照明及电力装置。

14.声量控制

参展商严禁对参观来宾或其它参展商带来噪音滋扰。展会期间噪音指数应控制在75分贝以下。参展商必须严格执行主办方设定的场地声量控制的相关条例。(详细规定,请参照表格14)

对于将要在展场内举行表演活动的参展商,必须于1月25日前通报主办方,以获得主办方预先的核准及同意表演,主办方根据进程表进行核准或者指派。禁止任何未经核准的表演。主办方有权利惩罚从事任何不法表演的展商,最高罚款人民币5,000元。对于不配合的展商将禁止其以后在SIAF的展台表演活动。

15.场地行使权

展会现场发生的任何问题或纠纷,将以主办方的评判为最后依据,主办方将从展会及相关方利益出发,保留修改之前决策的权利,以满足或适应任何不可预见及主流环境因素。

16.知识产权/版权

主办单位有权要求参展商撤离疑似侵犯知识产权的展品。参展商如被裁定侵犯知识产权罪将被禁止往后参加在中国的SIAF展览会。

17.政治议题

所有参展商,尤其是来自台湾的参展商,请不要在任何广告,宣传品及名片上应用任何政治敏感字样。违反规例的物品可能会被没收、充公。

18.不可预见因素

在守则及合同条款中未提级的事项,以主办方的决定为最终标准。

有关标准展位的特别规定,请参照16页.

有关光地展位的特别规定,请参照23-24页.

篇2:展览会标准展台搭建要则

展览会标准展台搭建要则

1.请参考第14页标准展台的基本配备及展位台设计,所有标准展台均由大会指定展台搭建商设计及施工。

2.所有展台设施均属租用性质。

3.参展商不可擅自对标准展台之结构作任何改动,亦不得拆除其中的组合件。如参展商须拆除或改动任何标准设备的位置(如射灯),必须于20**年1月15日或以前将注有清楚显示的展台设计图连同清晰的指示交予大会指定展台搭建商,逾期将不予受理。

4.不得于标准展台的结构上附加任何额外的设施或装饰。

5.任何独立的展台设施或装饰均不得超过2.5米高,或超越指定的展位范围,此包括公司楣板、宣传品及公司标志等。如设施或装饰可能超过2.5米高,请与大会指定展台搭建商联络及查询。

6.不可在围板、地板或天花钉上钉子、贴上胶布或任何其它附着物;否则,如展台的装置或设备有任何损坏,须由参展商负责赔偿损失。

7.位于转角位置的参展商可以要求把侧面墙打开。如在20**年1月15日前大会搭建商仍未收到参展商的书面要求,搭建商将会自行替展商取走转角位置的侧面墙。

8.除非收到参展商的书面通知,否则主办单位将假设租用两个或以上相连标准展台的参展商选择拆除分隔中间的围板。如参展商欲保留该围板,必须于20**年1月15日或以前以书面通知指定搭建商。

9.不得在展台楣板上粘贴或装饰任何标志。

10.参展商如须租用额外展位设备,如电话、家具、水电供应,以及聘用临时工作人员等,必须于20**年1月15日或以前将表2及表3或表9填妥并传真至大会相关供应商,产生的费用须事前全数缴付。

11.如在20**年3月8日中午12点前展台无代表出现,主办方有权不经展商批准将展台用做它用,并不予退款。

篇3:展会租用额外展台设备守则

展会租用额外展台设备守则

租用家具及电器设备条款:

1.所有物品只供租用,展商须对租用物品的损坏或者丢失进行赔偿。

2.展商携带敏感仪器最好自行配备稳压器以防止电压波动。

3.如对水温或水压有特别要求,展商须自行携带特殊调节装置。

4.对租用家具/设备有任何不满须在开展前向指定搭建商提出声明,否则所有物品将被视为状态良好。

5.展商须在14页展位图上标注电器安装位置要求,如在进场前未收到任何指示,指定搭建商将按自己理解根据标准展位图纸进行安装。申请位置重置须缴纳重置费。

公司名称:

展位号码:

联络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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